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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申请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如何办理申请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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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申请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国家大力发展科学技术,高新技术企业越来越多。但是,你并不是说你是一个高科技企业。要成为高科技企业,需要有关部门的批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企业要想成为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首先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企业自身的困难条件

申请认定时,企业必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科研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员工不低于10%;

(二)知识产权

专利和软件版权(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数量和质量符合标准。

(三)产品服务范围符合要求

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四)财务要求

过去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近三年净资产和销售收入逐年增加。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流程】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财务资金申请管理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后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未注册的用户应首先注册其帐号。

(二)进行现场核查和网上预审。各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在市资本申请平台上发布推荐意见。

(三)提交书面材料。网上预审完成并经区、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合格后,企业从网上申请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及《通知》要求的所有附件材料,依次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向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

二、申请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后补助资金申请(2)营业执照复印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材料不需要的其他附件材料

(4)市科技局公务员廉洁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

三、申报时间

在各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网上申报信息截止日期前,不得超过

四、申报。填写注意事项

填写申请表时,将“项目名称”设置为“高水平企业申报后补贴项目”;确保申请人姓名和拨款银行信息填写准确;确保信息选择的准确性,如企业注册地、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资质状况、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批号等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长期有效的准备。要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成功率,必须提前布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详细、全面的方案,不要反复考虑提交的材料。不要让材料不规范,错过申请的好机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指南

附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公司 企业所在地区:广东省×× 市(区) 认定机构办公室: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填报日期:2008 年8 月8 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二○○八年七月 — 1 —

填报说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国科发火 [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 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 数填写。 3.“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一)、 1 中“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其 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5.“近 3 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 3 年(不含申报当年)。 6.“企业近 1 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 1 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 他资产等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7.“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 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8.“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 2 —

(完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docx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 企业名称 企业是否注册成立 □是□否 一年以上 企业是否获得符合条件的 □是□否 知识产权 核心技术是否属于《技术领域》□是□否 规定的范围(若“是”,请填写3 级技术领域标题或编号) 科技人员占比是否符合要 □是□否 求 研发活动核定数核除研发活动编号近三年 研发费用核定总额其中:境内核定总额 (万元)(万元) 近一年高产品(服务) 核除产品(服务)编号 新技术产核定数 品(服务)收入核定总额 收入(万元) 1. 知识产权(≤ 30 分)得分: 技术的先进程度(≤ 8 分) □ A. 高( 7-8 分)□ B. 较高( 5-6 分) 得分:□ C. 一般( 3-4 分)□ D. 较低( 1-2 分) □ E. 无(0 分)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 分) □ A. 强( 7-8 分)□ B. 较强( 5-6 分) 得分:□ C. 一般( 3-4 分)□ D. 较弱( 1-2 分) □E. 无(0 分) 知识产权数量(≤ 8 分) □A. 1 项及以上(Ⅰ类)(7-8 分) □ B. 5 项及以上(Ⅱ类)(5-6 分)得分: □C. 3~4 项(Ⅱ类)(3-4 分) □D. 1~2 项(Ⅱ类)(1-2 分) □ E. 0 项(0 分)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6 分) 得分: □ A. 有自主研发(1-6 分)

□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 分) (加分项,≤ 2 分)企业是否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 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得分:□ A. 是( 1-2 分)□B.否( 0 分)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分)得分: □A. 转化能力强,≥5 项( 25-30 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 项( 19-24 分)□C. 转化能力一般,≥3 项( 13-18 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 项( 7-12 分)□E. 转化能力弱,≥ 1 项( 1-6 分)□F. 转化能力无,0 项( 0 分)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 分)得分: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得分: 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6 分) 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 得分: 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 6 分)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 得分: 新创业平台(≤ 4 分) 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 得分: 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4 分) 对企业技术创新能 力的综合评价 合计得分专家签名:年月日

如何办理申请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如何办理申请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国家大力发展科学技术,高新技术企业越来越多。但是,你并不是说你是一个高科技企业。要成为高科技企业,需要有关部门的批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企业要想成为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首先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企业自身的困难条件 申请认定时,企业必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科研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员工不低于10%; (二)知识产权 专利和软件版权(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数量和质量符合标准。 (三)产品服务范围符合要求 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四)财务要求 过去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近三年净资产和销售收入逐年增加。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流程】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财务资金申请管理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后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未注册的用户应首先注册其帐号。 (二)进行现场核查和网上预审。各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在市资本申请平台上发布推荐意见。 (三)提交书面材料。网上预审完成并经区、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合格后,企业从网上申请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及《通知》要求的所有附件材料,依次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向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

二、申请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后补助资金申请(2)营业执照复印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材料不需要的其他附件材料 (4)市科技局公务员廉洁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 三、申报时间 在各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网上申报信息截止日期前,不得超过 四、申报。填写注意事项 填写申请表时,将“项目名称”设置为“高水平企业申报后补贴项目”;确保申请人姓名和拨款银行信息填写准确;确保信息选择的准确性,如企业注册地、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资质状况、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批号等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长期有效的准备。要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成功率,必须提前布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详细、全面的方案,不要反复考虑提交的材料。不要让材料不规范,错过申请的好机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示范文档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附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在地区:×××省×××市(区) 认定机构办公室:××××××××× 填报日期:××××年××月××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二○○八年七月

填报说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一)、1中“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 “其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5.“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 6.“企业近1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7.“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8.“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9.“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11. RD代表研究开发项目编号;PS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RD和PS后取两位数(01、02、……)。

最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流程

最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流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一年: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注意: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以申请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在申请高企认定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知识产权包括: Ⅰ类: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Ⅰ类知识产权可多次使用) 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外观设计专利须为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Ⅱ类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八大领域: (1)电子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人员: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需签订有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当年: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不低于5%;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word完整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挑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事项代码:0149 分项名称:认定、更名、补发证书。 三、办理依据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市认定指导小组下设"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下简 称市认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名、补发证书工作,对已认定企业进行 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等。

各区(县)科委、高新区各个分园有关管理部门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正式收件证明,同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书面材料及其正式收件证明报送市认定办公室。 (二)审批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四)审批对象 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申请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补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五、审批条件 (一)认定准予批准的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8个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含复审)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含复审) 具备条件: 1.属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含应用该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经济实体。 2.从事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以及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另行颁布)。商业贸易性企业除外。 3.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上年度总收入在500万元以上(非硬性指标),并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性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5.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或达到国际上近十年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具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6.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出口创汇的先进技术产品。 7.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8.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9.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10.具有企业章程和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11.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优惠政策: 1.取得证书起,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新办企业前两年的所得税可免。 2.根据(沪劳保综发[2006]14号),企业可不受工资总额(2000/月)的限制,在社保局备案后, 自行决定职工工资的发放水平,并可全额列支成本。 所需附件: 1、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2、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单位情况简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5、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及审计报告; 6、经主管税务局机关审核(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7、《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技术开发经费加计扣除明细表》、 8 、获奖证书复印件(包括投产5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各种奖状及企业管理的各类获奖证书等); 9、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通过各类体系认证的资质证书,需提交复印件。 10、提供有关诚信资质证明复印件(纳税信用、财务会计信用、工商评价或具有资质的诚信公司出具的有关诚信资质证明); 11、获得"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单位,附证书复印件; 12、申请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资本结构、人员结构、企业规模、主要产品等); 2)高新技术产品的介绍(指产品的技术水平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产品的销售、市场占有和出口创汇等情况); 3)生产装备及管理现状(包括有那些先进的仪器装备,是否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拥有知识产权,特别是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诚信体系及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等); 4)科研开发经费的投入(包括在研项目及在开发项目的水平,重点反映企业的技术创新情况、产品市场前景及产业化前景);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板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板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申报工作是一项利国利企的系统工程,申报内容和要求复杂,申报工作涉及到管理、技术、财务、行政、人事等各部门。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作为专家评审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的重要文件,其中内容的全面合理性非常重要,下面就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板分享给大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需在申报系统中打印生成)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区:省市(区、自治州) 认定机构: 申请日期:年月日 声明:本申请书上填写的有关内容和提交的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填报说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专项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 1. 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 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3. 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 “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是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中,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等基础研究活动支出的费用总额。 5. 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总收入=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净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6. “近三年”、“近一年”和“申请认定前一年内”:详见《工作指引》三(一)“年限”中的说明,“近三年”即“年限”中的“近三个会计年度”。 7. “研发活动”:详见《工作指引》三(六)1中“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8.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详见《工作指引》三(四)1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定义。 9. IP代表知识产权编号;RD代表研究开发活动编号;PS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IP、RD、PS后取两位数(01、02、……)。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沪府令93号)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沪府令9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93号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2012年11月27日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12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事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医保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事务。 第六条(监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源和储备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本表中“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即2014年、2013年、2012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主营产品(服务)所属领域: 1、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尽量不要选择“其他领域”。 2、如果主营产品所属领域判断不清晰,则可以根据与主营产品相关的技术(经营)活动来判别,同时结合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属的技术领域。 *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 1、申报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2、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 3、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4、“其他”栏可填写企业的技术诀窍等核心技术,但需在附件中提供有力的证明文件使专家认可。 *人力资源情况: 1、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填写2014年度数据。 2、“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数”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才符合认定条件。 3、“从事研究开发人员数”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才符合认定条件。

*近3年每年销售收入、近3年每年总资产: 1、第1年:指2014年;第2年:指2013年;第3年:指2012年。 2、填写时必须与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一致。用于计算成长性指标,各占指标中的10分。 *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指企业2014年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2、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 3、此项数据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填写时必须与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一致; 4、必须达到企业2014年总收入的60%才符合认定条件。 *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1、此项数据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填写是应和审计报告中数据一致。 2、根据2014年的销售收入来确定近3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达到3%、4%或6%。 3、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 4、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才符合认定条件。 *管理与研究开发人员情况(限400字):指管理人员与研发人员情况。 1、人员总体情况:总数,按学历来分,各类人员的比例,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数量,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各类研究与试验开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按技术职称来分,各类职称的人数。是否具体博士生、留学生。 2、管理团队情况包括人员结构、教育背景、知识结构、工作业绩、管理水平,工作业绩等;研发团队情况包括结构、能力、技术特长、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 *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限400字):

上海工伤鉴定理赔流程

上海工伤理赔流程 1. 提交申请表时需带下列材料(材料纸张统一为A4纸,用黑色墨水填写): 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您所在区的人才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6:30 1. 伤亡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合同上需加盖公章) 2. 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与复印件) 3. 伤亡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定要看得清五官的才行) 4. 单位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申请:提供单位档案机读材料(至工商局调取) 5.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5. 办理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需另提供: (1)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与复印件) (2)驾驶机动车的需提供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与复印件) (3)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原件与复印件) (4)用人单位的作息制度(原件与复印件) (5)受伤人员常住地址或暂住地证明

(6)上下班路线图:请标注单位地址,居住地址,事故发生地; 6.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 一般交掉材料之后都会约定时间做笔录,笔录之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一般是邮寄至单位) 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6:30 注:做笔录时,需带好本人身份证,病历卡与陈述过程。 注意:如果想要工伤认定资料与做笔录同时进行的话,就和倪老师联系:021-******** 3. 工伤认定书拿到之后,在工伤职工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当携带下列资料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不严重的可以不做工伤鉴定): 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6:30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第1,2页;(粘贴伤者近期一寸证件照片一张)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020年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好办理么

2020年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好办理么 高新技术企业的应用是项目管理。在高新技术评价和审计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企业应充分了解评价方法和工作指南,并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为尽量避免偏差,建议企业在提交前明确提交检测项目清单,并逐一做好对比检测工作。如有疑问,可向有关部门或外部专业机构咨询。 申报条件: 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转让、捐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研发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国内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多少。 6.评分指标达到70分以上(不含) 7。知识产权包括:一项发明专利或六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六项软件著作权,并已取得证书 高企认定申报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相关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长期有效的准备。要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成功率,必须提前布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详细、全面的方案,不要反复考虑提交的材料。不要让材料不规范,错过申请的好机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目录超全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目录(仅供参考)第一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承诺书 第二部分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第三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注册登记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第四部分企业人员情况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材料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 第五部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 第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第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第一年度纳税申报表

第二年度纳税申报表 第三年度纳税申报表 第六部分专项审计报告 中介机构承诺书 近三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企业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研发费用台账和凭证 第七部分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 省级以上立项: 1、国家科技部XX项目立项(或合同)书 2、省科技厅XX项目立项(或合同)书。 市级及企业立项 1、XX---市科技项目立项合同 2、企业XX项目……立项任务书 横向立项 1、XX项目产学研合作合同

2、XX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产品试制试验报告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第八部分知识产权资料(必须提供) 近三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 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审核表 近三年内获得专利证书 第九部分科技成果转化资料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必须提供)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表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项目验收报告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什么水平的成果(新产品证书/查新报告/新产品检测报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2、是否已经转化(销售合同、或发票) 3、样机或样品(照片)

4、客户使用情况 第十部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资料(必须提供) 企业关于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企业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开展产学研活动材料证明:与研究院所的合作框架合同或协议研究开发机构及设施: 1、公司组织以及研发机构框图 2、技术部中试车间一角(照片) 3、研发设备清单 研究开发人员考核奖励制度: 1、技术部绩效考评制度 2、科研奖励发放文件 第十一部分其他证明材料(有的一定要提供) 产品认证证书 许可证 机构认证证书

上海社会保险若干情况..

上海社会保险若干情况 一、上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发展历史沿革 (一)退休费统筹阶段:1986年~1992年:单位缴费,统筹率25.5%,个人不缴费。 1、全民企业:1986年 2、集体企业:1988年 3、小集体企业:1989年 4、缴费按照单位工资总额,实行差额结算。 (二)建立全面养老保险制度阶段:1993年~至今,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个人账户。 1、范围:本市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2、起始阶段: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为工资总额25.5%,个人为上年月平均工资3%。 3、个人帐户记帐额规则: 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另外单位缴费部分记入: (1)企业:单位缴费记入个人账户8%; (2)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缴费记入个人账户10%; (3)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缴费记入个人账户9%。 从2003年8月起,个人账户统一为8%,全部由个人缴纳。 6、1998年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实行收支二条线。 7、目前社会保险费率:总计48%,其中:

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10%+2%(附加医疗保险),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7%,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二、全国事业单位参保情况 按照上海模式的目前暂时没有。 三、企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区别 区别:除按照工作年限计算外,企业主要根据缴费额和缴费基数确定,事业单位主要根据退休前工资和职务职称确定。 (一)企业养老金计发 1、基础养老金:(上年度本市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整年数×1%+剩余月数×0.083%)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上年度本市月平均工资×个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 个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1*n)÷N Z1、Z2、……Zm-1、Zm 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四位小数)。 参保人员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注:本表中“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即2011年、2012年、2013年。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主营产品(服务)所属领域: 1、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尽量不要选择“其他领域”。 2、如果主营产品所属领域判断不清晰,则可以根据与主营产品相关的技术(经营)活动来判别,同时结合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属的技术领域。 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 1、申报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2、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 3、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4、“其他”栏可填写企业的技术诀窍等核心技术,但需在附件中提供有力的证明文件使专家认可。 人力资源情况: 1、“职工总数”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填写2013年度数据。 2、“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数”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才符合认定条件。 3、“从事研究开发人员数”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才符合认定条件。 近3年每年销售收入、近3年每年总资产: 1、第1年:指2011年;第2年:指2012年;第3年:指2013年。 2、填写时必须与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一致。用于计算成长性指标,各占指标中的10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在地区:省市(区) 认定机构办公室: 填报日期:年月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二○○八年七月

填报说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一)、1中“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 “其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5.“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 6.“企业近1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7.“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8.“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9.“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11. RD代表研究开发项目编号;PS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RD 和PS后取两位数(01、02、……)。

20130101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沪府令93号)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2012年11月27日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12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事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医保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事务。 第六条(监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源和储备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缴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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