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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2018年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2018年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

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

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

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

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

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所属不具备法

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

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

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

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九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

大会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接受股东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第十条企业存在金属冶炼工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存在金属冶炼工艺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接受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其进行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考核合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本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应当对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厂(公司)、车间(职

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经车间(职能部门)、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当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企业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四条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实施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实施指导

和监督管理,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管辖权限。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对本企业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对于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企业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有

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

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

病危害,保证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结果应当在本企业醒目位置进行公布。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应当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

离岗时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并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重点工程和生产

经营项目、场所的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有关工程、项目、场所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企业和承包单位的承包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

责任和义务。

企业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对从事检修工程的承包单位检修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

处置措施进行审核,监督承包单位落实。

企业应当对承包检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底,并安排专

人负责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

并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与其他单位的建设施工

或者检修活动同时在本企业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企业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有关作业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对重要岗位的电气、机械等设备,企业应当实行操作牌

制度。

第二十四条企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五条企业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规定,采取防火、防爆、防雷、防震、防腐蚀、隔热等防护措施,对承受重荷载、荷载发生变化或者受高温熔融金属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应当定期对建(构)筑物结构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企业对起重设备进行改造并增加荷重的,应

当同时对承重厂房结构进行荷载核定,并对承重结构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确保承重结构具有足够的承重能力。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

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影响范围内。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吊运时,吊罐(包)与大型槽体、高压设备、高压管路、压力容器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冶炼、保温、运输、吊运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泄漏、喷溅、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其影响区域不得有非生产性积水。

高温熔融金属运输专用路线应当避开煤气、氧气、氢气、天然气、水管等管道及电缆;确需通过的,运输车辆与管道、电缆之间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

严禁运输高温熔融金属的车辆在管道或者电缆下方,以

及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停留。

第二十九条企业对电炉、电解车间应当采取防雨措施和有效的排水设施,防止雨水进入槽下地坪,确保电炉、电解槽下没有积水。

企业对电炉、铸造熔炼炉、保温炉、倾翻炉、铸机、流液槽、熔盐电解槽等设备,应当设置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储存的设施,并在设备周围设置拦挡围堰,防止熔融金属外流。

第三十条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2)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的要求。

企业应当定期对吊运、盛装熔融金属的吊具、罐体(本体、耳轴)进行安全检查和探伤检测。

第三十一条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应当建立煤气防护站(组),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

第三十二条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

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当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配备空气呼吸器,并由企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煤气柜区域应当设有隔离围栏,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由企业安排专门人员值守。煤气柜区域严禁烟火。

第三十三条企业对涉及煤气、氧气、氢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输送、使用、储存的设施以及油库、电缆隧道(沟)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可靠的防火、防爆和防泄漏措施。

企业对具有爆炸危险环境的场所,应当按照《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及《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设置自动检测报警和防灭火装置。

第三十四条企业对反应槽、罐、池、釜和储液罐、酸洗槽应当采取防腐蚀措施,设置事故池,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企业实施浸出、萃取作业时,应当采取防火防爆、防冒槽喷溅和防中毒等安全措施。

第三十五条企业从事产生酸雾危害的电解作业时,应当采取防止酸雾扩散及槽体、厂房防腐措施。电解车间应当保持厂房通风良好,防止电解产生的氢气聚集。

第三十六条企业在使用酸、碱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并设置安全喷淋或者洗涤设施。

采用剧毒物品的电镀、钝化等作业,企业应当在电镀槽的下方设置事故池,并加强对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存在二氧化硫、氯气、砷化氢、氟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场所,应当采取防止人员中毒的措施。

企业对存在铅、镉、铬、砷、汞等重金属蒸气、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预防重金属中毒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有限空间、动火、高处作业、能源介质停送等较大危险作业和检修、维修作业审批制度,实施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管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十九条企业在生产装置复产前,应当组织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每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

第四十一条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

计划,并按照计划检查督促企业开展工作。

第四十二条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冶金和有色金属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的培训,提高其行政执法能力。

第四十三条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为进入有限空间等特定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

第四十四条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9月8日公布的《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同时废止。

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

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和更新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以及适用性确认。 3、职责 3.1 安全部负责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定期更新,并传达到相关部门。 3.2 各部门负责配合安全部获取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上报安全部。 4、工作程序 4.1 获取内容: 4.1.1国家、地方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国际条约里有关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4.1.2其他要求事项 (1)行业标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2)与有关机构的协定; (3)非法规性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等。 4.2 获取途径: 4.2.1安全部负责从专业报纸、杂志、网上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2.2安全部定期(每半年一次)与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定; 4.2.3各部门获取到法律、法规时报送安全部; 4.3 确认适用性: 4.3.1安全部根据本公司的特点,确认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填写《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4.3.2《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经厂长审批后下发到各相关部门。 4.4 符合性判断: 4.4.1安全部对照新确定的法律、法规,判断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

合性,如不符合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 4.4.2安全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应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出具评价报告。 4.5安全部应每年组织员工学习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在新的法规、标准出台时,应及时组织学习,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4.6 当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更时,由安全部及时修改清单,并重新发放至各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图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图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四、各部门、项目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五、公司经理、各项目部经理是本公司、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斯民辖区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六、各岗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并应依法发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七、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安监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九、各部门、项目部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十、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一、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二、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十三、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图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图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word版本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 2018年1月4日附件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 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

《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 1.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明确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在其后的章节中对此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建立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代表了现代管理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近年来,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绩,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3.建立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制度。 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及矿山开采、金属冶炼活动,安全风险较大,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技能。为此,第二十三条明确了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重要地位,其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便监管部门掌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这一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的重要体现。把多年来坚持实行并不断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

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 (一)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企业,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要求,加强基础工作,改进监控方式,依法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度,公司决定成立安全质检科,全面负责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事务。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1、在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与调理标准。落实本企业安委会的计划、方针和管理目标,并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新工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发证、年审工作。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指导,纠正不安全行为和因素,预防、消除不安全隐患。 3、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场容场貌、饮食卫生等进行检查,提高全体人员对文明施工的意识额文明施工水平。 4、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签发《整改通知单》对整改落实情况按着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监督检查。按时复查,验收。 5、协助项目部对安全资料的管理,填写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6、做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和《安全简报》等工作的编写

发放,对施工现场和工程按“标准”“规范”进行系统检查和评价。 7、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或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经说服劝阻无效,应暂停生产,消除隐患危险,提出合理意见,并及时向本企业领导汇报。 8、负责编制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实施。 9、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并逐级上报。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任命书 经研究决定葫芦岛九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带表总经理任命: 同志为公司安全质检**,主管公司及各项目部的工程质检业务。 总经理(签字): 葫芦岛九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1号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 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 2018年1月4日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 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所属不具备 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 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018最新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安监总局网 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7/2 2016/9/1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48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 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 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2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保部网站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1982/12/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 等。 中国安全网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8/29 2015/1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 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 国务院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民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五条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安全教育》之冶金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题

冶金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生产单位的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或者在采取可以的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2.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必要的用品。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年复审1次。 4.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的从业人员,不得。 5.“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 6.“三不伤害”是指、、 。 7.安全电压的工频有效值不超过V,直流不超过V。 8.对带电设备进行维修时,一定要,并在明显处悬挂的警示牌。 9.有人低压触电时应先迅速,再进行。 二.选择题(20分) 1. 带煤气作业下列工具不能使用是() A.钢质工具 B.铝青铜合金工具 C.铁质工具 D.木质工

具. 2. 炼铁厂煤气中毒事故危害最为严重,死亡人员多,多发生在() A.炉顶装料系统 B.热风炉系统 C.炉前和检修作业中 D.高炉煤粉喷吹系统 3. 带煤气作业时,禁止一切火源的范围是() A.50m B.40m C.70m D.60m 4. 一般停产检修的煤气设备内空气中的氧含量至少应大于() A.20.5% B.15% C.30% D.25% 5. 高炉生产检修进入容器作业时,应首先检查空气中那种气体的浓度() A.二氧化碳 B.一氧化碳 C.二氧化硫 D.氨气 6.下列啊种情况不属于违章作业?() A、高处作业穿硬底鞋B、任意拆除设备上的照明设施 C、特种作业持证者独立进行操作D、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区域内逗留 7. 为了防止爆炸产生的强大的破坏力,喷吹罐、储煤罐应有() A.防爆膜 B.泄爆孔 C.放散阀 D.逆止阀 8. 炼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物质原因中最主要是由于() A.设施(备)工具缺陷 B.防护保险装置有缺陷 C.误操作 D.作业环境条件 9.出渣时为了防止冲渣沟堵塞,渣沟坡度应大于() A.4.5% B.6% C.2.5% D.3.5% 10. 对煤气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将煤气作业区分为() A.三类 B.四类 C.五类 D.六类 11.安全色是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不包括的颜色是() A.红色 B.蓝色 C.白色 D.黄色

安全生产法出台的背景

安全生产法出台的背景 (一)各类伤亡事故居高不下,重大、特大事故不断发生 据统计,1998——2000年,全国共发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39400起,死亡38928人,除森林、草原火灾以外的各类火灾事故509568起,死亡8145人,受伤13870人;道路、水上、铁路和民用航空交通运输事故1417170起,死亡和失踪282882人。2001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1000629起,死亡130491人,同此分别上升20.5%和10.4%。其中工矿企业发生事故11402起,死亡12554人,除森林、草原火灾以外的各类火灾事故215863起,死亡2314人,伤3752人;道路交通事故760327起,死亡106367人;水上交通事故644起,死亡和失踪490人,铁路路外事故12335起,死亡8409人。 另外,特大伤亡事故频繁发生。据统计,1998—2000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489起,死亡9183人。2001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40起,死亡2556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就达16起,死亡707人。 (二)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不规范,纪律松弛,管理不严。 一些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提高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利润增长指标,因而忽视甚至放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产生大量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屡屡发生。突出表现在: 1、非公有制企业增多,国家对其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明确的、严格的、具体的法律规范 过去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基本是针对国有企业的,由于缺乏法律规范,以致相当多的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老板“要自己的钱,不要别人的命”,公然回避法律或者违法生产经营,导致事故不断,死伤众多。据统计,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发生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整个工矿企业总发生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58%和67%,其中小煤矿、小工厂、小运输(公路、水路)等“三小”企业,安全条件最差,管理最乱,事故最多。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法律规范,基础工作薄弱 许多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者不落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没有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有关安全责任追究的法律规定不具体或者处罚过轻,使安全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不能做到预防为主。有些企业管理混乱,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一触即发。 3、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 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带病运转,安全性能下降,抗灾能力差,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抵御事故灾害。 据初步统计,目前仅国有重点煤矿“一通三防”欠账就高达40多亿元,民营企业的安全投入就更少。现行安全立法对此缺少强制性的规定和强有力的监管,致使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设备长期带病运转,抗灾能力减弱。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所指的炼钢企业包括钢铁联合企业中的炼钢单元及独立炼钢生产企业,适用于炼钢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生产的炼钢企业,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211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应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65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65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应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要求,取其中较低的等级确定最后标准化等级(见下表)。评定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一级≥9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二级≥75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不超过1人。三级≥6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不超过2人。 8、炼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xx〕84号)中的有关要求执行。年1月3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炼钢单元考评标准》(安监总管一〔xx〕23号)同时废止。欢迎转发分享,更多资料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标准) 安全生产,化工,清单,法规,企业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 则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 管理与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于开 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企业职工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作场所安 全使用化学品规定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 学品建议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定规定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劳动防护 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实施办法关 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工作的通知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 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化学 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 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 准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化工企业安全 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重大危险源辩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 值安全色 噪声作业分级 高温作业分级 有毒作业分级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

部门主要负责安全管理人员、企业注册安全主任、保安员等负责人组成)

安全管理责任任命书 为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认真履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把关,层层落实,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限,现任命单位,现职为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附件文本内容为准。 本任命书自即日起生效! 厂 安全管理委员会(加盖公章) xx 年xx月xx 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空表) 为搞好公司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本责任书。 xxx安全生产职责: 1、 2、 3、 4、 5、 6、 7、 8、 签名: 日期:

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搞好公司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本责任书。 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签名: 日期:

为搞好公司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本责任书。 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在组织管理本部门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原则,对本部门从业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并保证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励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讨论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会议应形成纪要并组织实施。 5、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 6、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或个人,主管有责令改正和处罚的权利。 8、确保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董事长:主管: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8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九月八日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生产作业活动和钢铁企业内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冶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保障 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焦化、氧气及相关气体制备、煤气生产(不包括回收)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缺少董事长及董事会等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七条冶金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3‰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冶金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企业安全管里组织架构图

企业安全管里组织架构图(示意图) 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 管理的重要议一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 部门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部门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 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 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产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 解决安措费用。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厂长签名盖章: 201 年月日

注册安全主任安全职责 企业注册安全主任是企业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应当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检查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的情况,督促、协助各职能部门采取整改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1、协助企业领导组织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制度。 2、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对其监督执行和 检查。 3、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和解决问题,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 令先行停止,然后及时报告企业领导处理。 4、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5、指导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及宣传教育工作。 6、督促有关部门、班组按有关规定分发劳动护用品。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分析、统计上报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主任签名盖章: 201 年月日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5432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Metallurgical Enterprise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为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各级、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3职责 3.1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3.2副经理: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总要求

4.1.1各单位在各项生产和建设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全员安全管理的氛围。 4.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本单位其它区域有监督监护的责任义务。 4.2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4.2.1在纵向管理方面,必须贯彻行政第一领导负责制的原则。各级行政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做到思想、责任、工作三到位。凡是由于职工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安全设施、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齐、不全、不清;设备严重失修、蛮干、超负荷;对事故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事故;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造成伤亡事故的,首先要追究各级领导的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 1.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国务院23号文明确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新安法则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在其后的章节中对此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第三条) 2.建立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代表了现代管理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近年来,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绩,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安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 3.建立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制度。 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及矿山开采、金属冶炼活动,安全风险较大,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技能。为此,新安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了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重要地位,其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便监管部门掌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第二十三条第四款) 4.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安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这一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的重要体现。把多年来坚持实行并不断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5.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制度。 在安全管理工作实践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向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报告后,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由于各种原因,不予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常常导致事故发生。新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这一规定,赋予安全管理人员越级报告的权利,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的职责,有利于及时排除重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四十三条) 6.建立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方面对第三人赔付(本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人员)、事故预防、风险控制和辅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总结2006年以来全国部分省市开展安责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安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一规定,有利于帮助企业解决事故救援和第三者伤害费用,同时减轻政府负担。(第四十八条) 7.增加了委托服务后安全生产责任仍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规定。 新安法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这一规定,有利于厘清安全责任,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十三条) 8.增加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规定。 新安法第十九条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细化规定,并对强化生产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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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8/31 2014/12 /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 理、法律责任、附则 中国安网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12 /31 2011/12/ 3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 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 查、法律责任 国家主席 令2011年 52号文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 /28 2009/05/ 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 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安全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4/24 2015/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9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中国安全网 安全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 4 1982/12/ 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 平等。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2/ 25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 生设施罪,136条危险化学品肇事罪,137条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架构(精)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一、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上级各部门的部署,落实开展各项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确实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执行,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xxx(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xxx(业务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兼安全员 成员:xxx 小组办公室电话:xxxxxxxxxxxxxxxxx 二、安全生产岗位结构 1、按“一岗双责”安全责任理念,设置公司的岗位,公司任何在岗人员在管理从事生产服务的同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公司岗位结构如下: 总经理 ↓ 业务经理 ↓↓↓↓综合部财务部车管部保险部 ↓↓↓↓(健康管理员↓(安全科↓ (助理(会计、出纳(安全员、车管员(保险员 公司各车辆、车主、驾驶人员

2、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分为三级,安全领导小组为最高安全管理机构,下设安全科,安全科下设安全员,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共计6人,专职3人,兼职3人。 三、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组成 为使《xxxxx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应急方案得到有效的落实,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求援,并配合政府应急工作,公司特成立应急组织体系,主要设置: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应 急指挥中心及应急分队。 1、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指挥中心是公司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重大事故的应急指挥。 主要人员: 总指挥:xxx 法人、总经理 副总指挥:xxx(业务经理 成员:xxx 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主要人员:xx xxx xx 主任:xx(兼 成员: xxx xxx 3、现场应急指挥中心 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是应急指挥中心派驻现场实施应急指挥的部门。 总指挥: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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