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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钓鱼执法”案件的分析

关于上海“钓鱼执法”案件的分析
关于上海“钓鱼执法”案件的分析

关于上海“钓鱼执法”案件的分析思考

内容提要:钓鱼执法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而上海执法交通部门为了获得更多的罚款以此方法进行执法,从而导致多人遭受不必要的罚款行为,这种行为应该予以制止。关键词:“钓鱼执法”、利益、非法营运

近几年,全国都有报道出关于“钓鱼执法”的案件,上海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钓鱼执法的案件更是由于当事人张晖以“善良的被骗”为名在网上发帖诉苦,一时间在网络上形成了轩然大波,此种执法方式不禁引起了社会公众的讨论。张晖由于不服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以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为由,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晖于9月28日向闵行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一、基本案情

2009年9月8日中午1点多,上海市民张晖在路口等红灯时,一男子问能否带他一段路?张晖拒绝,因为马上就要到达工作单位了。但白衣男子继续央求,说自己肚子很痛,可能胃有毛病,等不到出租车,他家就在前面不远。张晖心一软就答应了。其间,张晖还表示有事马上要到公司,要白衣男在前面下车。白衣男提出给他十元钱,张说不要。

张按其要求停车时,男子伸手拔了他的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张晖称,自己被双手反扣,还被卡住脖子,被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对方告诉张,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张被认定“非法营运”,9月14日,张晖到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张的车被扣,且被罚款1万元。 9月28日,张晖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10月9日,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庭审中,原告代理人表示,被告错误理解了“非法经营”的概念。此外,他认为被告通过欺诈、胁迫、暴力、“倒钩”、“栽赃”等违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原告从事“无运营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依据。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与当时张晖车中的“乘客”(即“钩子”)私下串通,被告唆使、纵容、奖励“钩子”通过“胃疼”的方式骗取原告的同情,进而对原告进行栽赃陷害。执法大队在收集证据时没有依据法律规定,反而使用暴力对张晖进行人身攻击并非法限制原告的人身自由,同时有利诱、欺诈、胁迫、暴力行为。对此,被告代理人表示,对于原告撤销原作出的行政处罚这一诉讼请求没有异议,表示不能认定原告有非法营运的行为,并在庭审中两次向原告表示歉意。而对于原告表示在被告执法过程中遭遇非法搜身、卡脖子、扭手臂等粗暴行为,被告认为,在制止“非法营运”过程中采取的是正常的执法行为。在对原告进行询问时,确实让其滞留了一段时间,但不能认为是非法拘禁。被告在陈述阶段表示,将坚决禁止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常调查取证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二、法院判决情况

11月19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被告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具有查处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行为的行政职责,在诉讼中应该对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鉴于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庭审前已经

自行撤销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张晖存在非法运营的事实,法院遂认定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违法行政。法官当庭宣判,被告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在9月14日作出的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违法。50元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1

三、关于本案的思考

“钓鱼执法”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给百姓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它严重违背了行政原则。

(一)、“钓鱼执法”不符合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从事执法活动必须有合法依据。本案中行政执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两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实际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立法宗旨相违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该条法规是主要针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也对行政道路运输经营进行严格的定义,其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 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而“被钓鱼”的行为往往是普通人的善意行为,执法机关为了某种特定目的,把这种普通人的善意行为认定为非法营运,与合法行政的要求相违背。

(二)、“钓鱼执法”不符合合理行政原则,主要产生原因是受利益驱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其行政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行政权力的行使是为人民服务,而不能利用此种权力为自身或与之有某种关系的个人、组织谋取某种利益。只有公正的行使权力,才能达到公平,才能使各种关系得到调整,使国家、社会的公告利益和个人、组织的利益得到很好的兼顾。而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行为却没有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以极大的经济利益作为了自己执法的动因。有媒体称,上海的“钓钩”人数可能有上千人,他们与执法大队关系密切,并以陷害他人的方式获取暴利。“钓钩”与执法机构之间有协议价格,每“钓”到一辆“黑车”,“钓钩”可以获利数百元。2可见,政府的这种钓鱼执法行为已经从根本上背离了人民赋予其权力的初衷,这里权力不在是为公共利益服务而是在变相的掠夺人民的血汗,因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政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禁止。

要想将这种行为禁止,建议应从多方面入手,多管齐下,给人民创造出一个阳光的社会环境。

(一)、国家应进一步的加强对与政府行为的规制,确保政府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杜绝失范现象。从我们对于行政主体大量的日常行政执法中发现,其实很多执法中的困境完全或主要的不是由于行政相对人行为所导致的,更主要是由于行政主体也就是政府在实施对于社会的管理过程中由于其自身没有实现很好的角色定位,结果该治理的方面没有实现有效的治理,相反的有些领域凭借市场经济规律本身即可解决的问题,政府这只看不见的手由于伸的过长,使得公共行政不但不能凑效,反而由于不当的行政干预造成市场的进一步混乱,在此过程中也加剧了权力的腐败。从这一意义上说,如果说政府在行政执法中有诸多困境,那

1参考于《中国新闻网》

2摘自2009年10月29日新京网

么这种困境也主要是由于政府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而要实现从根本上克服这种困境就必须给自己以科学的职能定位,尽快的从利益的纠葛中摆脱出来,真正的把人民所赋予的公共权力运用到公共服务上来。

(二)、从立法层面来讲,我们应进一步的加强相关方面的立法工作,大力推进行政程序法、行政强制法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法治行政其最大的方面在于要有法可依。在宪法方面,我国在宪法中缺少关于正当程序的规定,而正当程序的规定对于人民权益的保障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在一个法治的国家缺乏正当程序对于公共权力的适当的规范,则很容易出现权力的失范。因为缺乏正当程序,公权力就会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从而极易造成其对于人民基本人权之侵犯。所以,从立法的层面观察,我们应该在未来的宪法修正案中把正当主程序作为一条宪法之重要准则在宪法中予以体现,从而进一步的为相关立法提供明确的宪法依据为公民的权利救济提供宪法上的基本保障。3

政府执法部门应该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阳光部门,不能因自身利益的驱使而去损害人民的利益。所以政府部门应通过此事深刻反省自己在执法时所存在的问题,并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国家也应该在监督执法部门工作方面多制定些切实可行的规定,以确保政府执法部门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为人民服务。

3参考于《当前钓鱼执法现象的法律思考》张兆成

关于上海“钓鱼执法”案件的分析

关于上海“钓鱼执法”案件的分析思考 内容提要:钓鱼执法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而上海执法交通部门为了获得更多的罚款以此方法进行执法,从而导致多人遭受不必要的罚款行为,这种行为应该予以制止。关键词:“钓鱼执法”、利益、非法营运 近几年,全国都有报道出关于“钓鱼执法”的案件,上海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钓鱼执法的案件更是由于当事人张晖以“善良的被骗”为名在网上发帖诉苦,一时间在网络上形成了轩然大波,此种执法方式不禁引起了社会公众的讨论。张晖由于不服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以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为由,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晖于9月28日向闵行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一、基本案情 2009年9月8日中午1点多,上海市民张晖在路口等红灯时,一男子问能否带他一段路?张晖拒绝,因为马上就要到达工作单位了。但白衣男子继续央求,说自己肚子很痛,可能胃有毛病,等不到出租车,他家就在前面不远。张晖心一软就答应了。其间,张晖还表示有事马上要到公司,要白衣男在前面下车。白衣男提出给他十元钱,张说不要。 张按其要求停车时,男子伸手拔了他的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张晖称,自己被双手反扣,还被卡住脖子,被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对方告诉张,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张被认定“非法营运”,9月14日,张晖到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张的车被扣,且被罚款1万元。 9月28日,张晖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10月9日,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庭审中,原告代理人表示,被告错误理解了“非法经营”的概念。此外,他认为被告通过欺诈、胁迫、暴力、“倒钩”、“栽赃”等违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原告从事“无运营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依据。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与当时张晖车中的“乘客”(即“钩子”)私下串通,被告唆使、纵容、奖励“钩子”通过“胃疼”的方式骗取原告的同情,进而对原告进行栽赃陷害。执法大队在收集证据时没有依据法律规定,反而使用暴力对张晖进行人身攻击并非法限制原告的人身自由,同时有利诱、欺诈、胁迫、暴力行为。对此,被告代理人表示,对于原告撤销原作出的行政处罚这一诉讼请求没有异议,表示不能认定原告有非法营运的行为,并在庭审中两次向原告表示歉意。而对于原告表示在被告执法过程中遭遇非法搜身、卡脖子、扭手臂等粗暴行为,被告认为,在制止“非法营运”过程中采取的是正常的执法行为。在对原告进行询问时,确实让其滞留了一段时间,但不能认为是非法拘禁。被告在陈述阶段表示,将坚决禁止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常调查取证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二、法院判决情况 11月19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被告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具有查处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行为的行政职责,在诉讼中应该对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鉴于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庭审前已经

钓鱼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审视

“钓鱼执法”的合法性审视与法律规制 姓名:张鸿勋学号:1120113380 班级23111101 摘要:钓鱼执法来源于诱惑侦查,由于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是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下,才从事违法活动,所以其运用应该非常谨慎、认真。但是在国内的钓鱼执法案例中,出现了钓鱼执法手段滥用的现象,严重违背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求,对行政主体的公信力和社会道德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因此必须通过完善行政程序立法,斩断执法经济利益链条加以解决。 关键词:钓鱼执法执法经济公信力依法行政 一、“钓鱼执法”的法律属性: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了实现对案件的办理,行政人员及协助执法的有关人员,以实施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暗示或者诱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待违法行为实施之时或者结果出现之后,从而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 二、上海交通“钓鱼执法”案例: 2009 年 10 月 14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男子孙中界驾车途经某建筑公司时,看到一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便顺道开车将其送到 1.5 公里外的目的地,结果却被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认定为载客黑车,遭扣车与罚款 1 万元。原来那名路人是执法大队的“钩子”,专门诱人入瓮的。为证明自己的清白,孙中界自断手指。而起始浦东新区政府称“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当场查获的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10月底事件发展发生转机:浦东新区政府认定交通执法大队使用不正当执法手段,已经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终结该案的执法程序,对当事人做好善后工作。 在这起钓鱼执法案例当中,揭示出了一系列的行政执法困惑,一方面,黑车大量出现严重影响了出租车行业的正常运营;另一方面,执法手段单一匮乏又难以遏制黑车的猖獗之势,加上执法经济的利益诱惑与指标化考核方式促成了这种特殊的执法套路。促成一种“公私兼济”的行政执法模式已然成为一种必要的选择。 三、“钓鱼执法”的行政合法性分析: 1、“钓鱼执法”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行政法治的追求目标。依法行政要求政府执法必须依据明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超越法律

自考《行政管理学》案例题汇总

自考历年试题一行政管理学历年案例分析题题库 案例分析题(本题10分) 43.2007年,一场“菜谱审批”风波把某市物价局推向了舆论的焦点。这个局出台了一则《关于规范餐饮业菜谱制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强制规定,该市餐饮业经营者都必须启用所谓的新式菜谱;菜谱必须经该局监制,如果是自行制作,则必须经该局审批后方可使用。否则,将予以相应的处罚。当地某餐馆在《意见》出台后,仍坚持使用既不是由该局监制、也没有经过该局审批的菜谱。该局据此《意见》对该餐馆进行了罚款。这种做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最终不得不自行取消了事。 问题:请运用行政权力有限性的相关知识,对该市物价局的做法进行分析§4P108 47.国务院经过审核和充分论证,决定第三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近500项。加上前两批已取消和调整项目,先后三批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近1800项,同时对涉及9部法律的11 项审批项目提出了取消和调整的建议。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这9部法律的修正案。至此,一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超过1800项,占总数的50.1%。除此之外,国务院对行政审批的方式也进行了改革,如实行限时审批、电子审批、阳光审批,加强了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最终,实现了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层面都产生了积极的效应,向社会公布后,国内外普遍反应良好。 请问: (1)行政审批制度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何在? 行政审批制度是行政许可制度的一种形式,是政府干预巿场、管理社会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当今当世界各国较为普遍采用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或制度之一。 (2)国务院为什么要主动放弃这些审批权力?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开始逐步放松对经济的具体管理体制,开始朝着有限型政府的方向迈进,实践已经证明,这样做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务院部门之所以放弃审批权也是由于以往审批权过多,已经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3)国务院这种做法的意义是什么? 推动了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减少政府对巿场和社会的不必要干预,既提高了行政审批的效率,又减少了行政审批中的腐败现象。 47.国务院经过审核和充分论证,决定第三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近500项。加上前两批已取消和调整项目,先后三批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近1800项,同时对涉及9部法律的11 项审批项目提出了取消和调整的建议。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这9部法律的修正案。至此,一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超过1800项,占总数的50.1%。除此之外,国务院对行政审批的方式也进行了改革,如实行限时审批、电子审批、阳光审批,加强了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最终,实现了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层面都产生了积极的效应,向社会公布后,国内外普遍反应良好。 请问: (1)行政审批制度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何在? 行政审批制度是行政许可制度的一种形式,是政府干预巿场、管理社会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当今当世界各国较为普遍采用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或制度之一。 (2)国务院为什么要主动放弃这些审批权力?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开始逐步放松对经济的具体管理体制,开始朝着有限型政府的方向迈进,实践已经证明,

五年级上册第四单元教材分析

语文五年级上册第四单元教材分析 一. 主题单元教材解读及学情分析。 单元主题:人教版《语文》五年级上册第四组课文围绕“生活中的启示” 这个主题编排。篇目及内容:本组选编了《钓鱼的启示》、《落花生》两篇精读课文和《通往广场的路不止一条》、《珍珠鸟》两篇略读课文。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作者对生活的思考,抒写了自己在生活中获得的启示。 《钓鱼的启示》讲叙的是“我”小时候和爸爸一起钓鱼的事。当“我”钓起一条难以钓到的大鲈鱼时;爸爸去坚决地让“我”把它放进湖里,因为离允许钓这种鲈鱼的时间还差两小时。这是爸爸让“我”严格遵守规定,这是一次道德教育。这个故事告诉我们:道德判断也许很简单,但实践起来却很难。 《通往广场的路不止一条》当一条路走不通的时候,千万不能灰心,首先要有决定去走另一条路的信心和勇气,这不仅仅是一种积极的生活态度,也是一种辩证的思维方式。 《落花生》是一篇叙事散文,真实地记录了作者小时候的一次家庭活动和所受的教育。明白了做人不能只讲体面,而要看对别人有没有好处。 《珍珠鸟》是一篇描写生动,富有诗情画意的状物散文。课文以细腻亲切的语言写出了小鸟由“怕”人到“信赖”人的变化过程。说明了人与动物之间是完全能和谐相处的。信赖,往往能创造美好的境界。 本组的篇篇课文都让人真切地感受到,生活的确是一本永远读不够,也读不完的书,虽然书上没有一个字,却处处都是学问,就看我们善不善于去细细的读它,品味它。 单元教材模块结构 人教版语文五年级上册第四单元教材分析 模块1:《钓鱼的启示》、《落花生》 导语→模块2:《通往广场的路不止一条》、《珍珠鸟》 模块3:单元回顾拓展 学情分析:五年级上学期是学生进入高年级的起始阶段,应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阅读方法(如:朗读、默读、联系上下文理解词句的意思,简要概括文章的主要内容,体会表达的思想感情,领悟作者的写作目的),可采用“抓住重点不放,兼顾非重点不忘”的教学策略。 二、主题单元目标解读 根据课标第三阶段提出的“阅读”目标和本课文的特点确定本组课文的教学目标: 1、联系上下文,体会课文中含义深刻的词句的意思,发现并总结体会重点词句含义的方法,提高语言的理解能力。 2、读正确、读流利每篇课文,有感情读好重点段落,把握课文主要内容,体会文章的思想感情。 3、抄写、背诵、积累课文中优美的词语和精彩句段。 4、通过对语言的理解、品味,感悟生活的启示,激发学生对生活的思考,促使学生更加热爱生活,树立“以生活为师”的思想。 三、主题单元教学构想: 方法引领→理解句子含义的方法: 1、了解时代背景; 2、抓关键词语; 3、联系上下文思考; 4、思考言外之意; 5、弄清修辞的意义。

上海钓鱼执法事件

2009年10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了关于10.14“钓鱼执法”事件的调查报告,称“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然而,这一结论遭到了公众的普遍质疑,多数网友认为这是相关部门“老子查儿子,自己查自己”。多方压力之下,上海浦东新区官方21日宣布,一个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中央和地方媒体代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将对此案深入调查。 至此,上海孙中界遭遇“钓鱼式执法”而被迫“断指鸣冤”的个案,已经演变成为关乎政府公信力、行政执法罚款创收、社会道德等多个方面的公共事件。然而,这一事件中最让人关注的,不是孙中界决绝血腥的断指举动,也不是“钓鱼执法”方式本身的匪夷所思,而是行政执法部门在利益面前,仗着手中的公权力,利用公民的善良和信任而进行“抢劫”、“碰瓷”。对此,《人民日报?人民时评》曾指出,“包括…钓鱼式执法?在内的…非法执法?,不仅麻痹和摧毁着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更可能摧毁人们向好行善的价值追求”。 为全国舆论所瞩目的上海两件“钓鱼执法”事件,终于有了一个公正、权威的结论: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闵行区张晖事件执法取证不正当,区政府将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这一决定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得到广泛肯定和赞许。然。“钓鱼执法”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处理过程却引人深思,“钓鱼执法”为何屡见不鲜?钓鱼者钓的究竟是谁?如何才能彻底折断这把鱼竿? 事件经过 - 9月8日,张军驾车载客,在闵行区北松路被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检查时暂扣。之后被区交通执法大队认定其“非法营运”,罚款1万元。 9月28日,张军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被受理。 10月14日晚,浦东新区原南汇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打击非法营运“黑车”行动时,截下一辆金杯面包车,驾车者为孙中界。该大队认为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遂将车暂扣。孙中界当晚伤指以示清白。 10月20日,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对外发布信息,表示该事件“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10月20日,经上海市委、市政府要求,浦东新区政府当天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过程当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 10月26日,联合调查组得出结论:“原南汇执法大队在10月14日执法过程当中使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乘客?陈雄杰对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

钓鱼启示案例

《钓鱼的启示》案例与反思 灵武市第一小学朱风玲 教材分析: 这篇课文回忆了34年前,鲈鱼捕捞开放日的前一个傍晚,“我”和父亲去钓鱼,在父亲的要求下“我”把鲈鱼放回湖里,使“我”从中获得终身启示的事,说明从小受到严格的教育,就会获得道德实践的勇气和力量。课文大量细致入微的心理活动描写,是本文在表达上的一个特点。因此理解课文,就要从人物的心理活动着手。 教学目标: 1、通过对“我”和“父亲”言行的朗读感悟,体会“我”和“父亲”的心理活动,尤其要体会“我”的心理变化的过程。 2、学会通过人物的神态、语言、行动表现心理的方法。 3、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4、教育学生遵守社会公德,做诚实守纪的人。 教学重点、难点: 1、抓住重点词句,体会“我”钓到鲈鱼和放回鲈鱼的心情变化。 2.感悟作者从这件事得到的启示,体会表达方法。 教学过程 一、复习导入。 1、今天我们继续学习——读题。 2、通过上节课的学习,谁来说说课文的主要内容。 生:课文先写了我和父亲在一个月光如水的夜晚和父亲去钓鱼,钓到了一条很大的鲈鱼,但是父亲让我把鱼放了,我很难受,最后写

了我得到的启示。 板书:钓鱼、放鱼、得到启示 二、深入体验课文情感 (一)体验“我”的情感 师:你钓过鱼吗?钓上鱼再把鱼放回湖中本来就不是很难的事,可“我”做起来怎么就那么难,什么原因呢?请同学们默读课文二段。 生:这条鱼“我”好不容易钓到的 生:这条鱼很大、很美;没人看见 师:你是从哪些句子看出的?给大家读一读,到底有多大,用手势比画一下。 生:(读课文,用手比划鱼大小) 师:如此诱惑人的鱼,如果是你,能舍得放吗?对呀,作者也难以下决心把鱼放回湖中,最终还是在爸爸的教育下,无可奈何地放了鱼。但在这个过程中,作者经历了非常艰难的心理斗争。请同学们小声再读第二段,把自己当成文中人物,看看作者抓住什么来突出人物心理活动的? 生:人物神态、动作、语言来表现心里活动 师:钓到大鱼作者是什么心情? 生:惊喜、激动、喜出望外。 师:从哪儿看出来的,这些通过人物神态描写,再现人物心理活动的句子能读好吗? 生:自由读,指名读、齐读。

对钓鱼执法问题的看法

对钓鱼执法问题的看法 钓鱼执法又叫诱惑侦察,。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 那么钓鱼执法分成三种模式: 第一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第二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第三种方式我们可称为“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首先,谈论一下第一种方式,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者犯罪的企图,并且已经实施,那么为了抓获犯罪嫌疑人而实施的这种钓鱼执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它不可以做为罪犯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种和第三种方式是当然不能的行为,这是对公民道德底线的挑战,特别是陷害式钓鱼执法,更加是体现了执法部门的专制主义,公民的人权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受到保证。 之前上课上视频播出了张先生在上班途中,因路人“胃疼”,动了恻隐之心搭其上路,结果,“搭客”拔了他的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还被双手反扣,卡住脖子,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对方告诉张,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要他交钱才能拿回车,在各种压力下,最后张交了1万元才取回车。 我国聘请一些社会人员协助交警执法并可以获取报酬的行为更加促使了钓鱼执法的广泛流行。同时交管部门对罚金的重视也是需要关注的地方。这是一种执法经济,是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就导致人有发挥自己理性人的特点。 虽然国家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希望更多社会上的人协助执法,从而实现资源的高效运转和法律在社会上的传播,但是社会人员的不专业性和素质也是令人商榷的一个大问题。认为应当取消社会人员协助执法获得报酬的规定,并且应当根本性的对惩罚和罚金做更加严格的规定,使得行政过程和收入获得完全的独立开来。 倒钩事件的发生,也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实体公正,尤其是程序公正。违反了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权利,钓鱼执法的出现,是人与人之间不信任的表现,是行政人员滥用权力的表现,为此,我国应当规范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使得我们的政府真正成为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依法行政案例

依法行政的6个方面的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体现人性化精神(人性化行政的标准:第一无暴力行政现象;第二是采取最有效益的行政手段。) 【案例1】: 2003年6月5日夜晚,湖北省杨叶镇的张女士遭受歹徒强奸,怕孩子受伤害,只好忍痛就范。 报案后,派出所所长估计,大胆歹徒第二天还会来,决定实施守候抓捕。不过所长对张女士说:“我们一定抓住歹徒,但是请你配合一次。他怎么做,你不要反抗,我们安排民警在现场抓住他”。 张女士只好冒着再次被强奸的痛苦配合警方。第二天,歹徒又来了,见妇女也不反抗,顺利实施了强奸行为。 尽管现场有4名警察,但歹徒却在民警包围下逃脱。 结论:1、杨叶镇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采取的抓捕方案是让受害人再次遭受了强奸,而且以此作为获取证据的一个手段,这是滥用职权的行为。 2、我认为该民警对强奸案件所采取的侦查途径和取证措施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违背了人道主义原则。侦查的总任务必须落到惩罚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实处。 3、张女士遭受第二次强奸实际上是抓捕方案的一个细节,张女士遭受第二次强奸不是意外,而是方案的一部分,派出所民警的做法是用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来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这不仅是滥用职权行为,甚至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犯罪,应当追究民警违法犯罪的责任。 4、一、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亟待提高,应一切从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的角度出发,尽最大努力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二、侦查的合法界限在于侦查的必要性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其底线在于不能滥用。三、公民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急需提高。本案被害人能够在第一次被强奸后,注意犯罪现场的保护,可能避免了派出所作出“抓捕方案”的决定;如果被害人能够坚持自我保护,第二次近似玩笑的强奸案也可能避免。四、暴露出我国执法人员对刑法目的的理解仍然停留在将打击犯罪放在首位,而将保护公民放在其次,因而出现为了抓捕犯罪嫌疑人而使被害人第二次受到侮辱。五、面对日新月异的高科技侦查技术的发展,有关部门应及时开展业务培训。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一款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上海高考英语词汇小猫钓鱼解析

小猫钓鱼 从2008年起,词汇的考查放在了语篇中,着重强调语法和词汇知识在特定情景中的应用(通称小猫钓鱼)。试卷10道词汇题以10选9的方式分别考察了动词,形容词,名词,副词,还包括现在分词和过去分词的形式。2014年语法选择取消之后,词汇题增加了一个选10。通常做题时间不超过12分钟,10分钟之内完成为佳。 1) 文章不会太长(350词左右);一般来说第一句是文章主题句并且不设空;一般每隔10-30个词会有一个空;空与空之间有完整意群。文章中会挖出十个空,但是给出了十一个单词,让学生选择填空使文章完整,这就是新题型轮廓。 2) 方框中词汇难度不高,文章难度要略低于阅读理解难度。实际上是将词汇的使用和完形阅读紧密结合的一道题目。【事实上很多同学词汇关过不了,11个词汇有一半以上不认识,这样肯定无法选出正确答案。但是如果仅有一两个不认识,掌握了一定的技巧,完全可以做到全对。】 2、选词填空的考点 1) 词汇方面以实词为主也就是指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 2) 语法方面考察词性之间关系和句子结构分析能力。 3) 逻辑方面考察上下文联系 3、解题点拨: 1) 最关键的是要改变孤立的记忆单词的不良学法,做到词不离句,句不离篇,做到词汇的情景使用。 2) 不要孤立的看文章,一定注意句子的上下文衔接和本句的语法结构,因为选一个就少一个,一发而动全身。 3) 要专门记忆些高难词汇,也就是拼写很长词汇,比如:prohibited, withdraw, delicately之类。 4) 要想到这些词汇是不是有些固定用法。 考生拿到题目以后,由于考查考生对篇章的理解,应该略读整篇文章,确定文章的中心或主要说明的问题。文章大概在220词--250词左右,用1分钟左右的时间略读即可。要抓住文章首句,迅速找到文章的主题词或主题。和完型填空一样,一般文章第一句不设空格,以便让考生知道本文的相关主题词或主题。在此,建议大家使用略读的方法,以快速掌握文章大意。 ★第二步:详读选项,词分类 选项中的11个词是考查的关键,考生应该详细的理解这11个单词。熟悉的单词标明词性和词义,不熟悉的单词或者不认识的单词只需标明词性,然后根据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四大类按规律排列在试卷上。这样做考生就可以不再是11选1了,只要根据上下文的逻辑关系或者语法结构,有时候可以是3选1甚至2选1,缩小了选择的范围,降低了试题的难度。 注意: 1. 动词的选择按照语法步骤!!!单复数和时态也是做题的关键因素。 2. 不认识的词要看后缀。构词法中, 前缀区分意思,后缀区分词性。所以看词尾往往能大致分出词性。词性无法确定的, 暂时搁置。比如-ful, -ous, -ment, -ation, -ly,-ior, -cal, -ity, -sive等 3. 做出相应的标记。在英文中有的单词不只有一个词性,比如大家常见的visit、access、approach、challenge、desert、respect等就即有名词词性又有动词词性。这时两个都要标出来。

行政案例分析

行政案例分析 题目1 《郑州馒头办》案例中的“馒头办”属于什么类别的机构?非常设机构 题目2 结合《郑州馒头办》案例和行政机构设置的相关原理,你认为“馒头办”是否应该设立?不应该设立 题目3 《郑州馒头办》案例中,“馒头办”真实的职责或作用是? 罚款, 收取办证费, 获得指定面粉供应商的利润 题目4 《所长儿子15岁开始领空饷》案例中,调查发现Y县河道管理所竟有10人未成年就上班,这暴露了该县编制管理存在什么问题? 编制管理工作无人认真负责, 编制管理缺乏基本的资料审查程序, 编制管理人员严重渎职 题目5 《所长儿子15岁开始领空饷》案例中,2008年该所的编制从18人调到81人,而2013年实有在编人员是69人。这些数据说明了什么问题? 编制弹性过大,有随意性, 扩编没有实际依据, 监督缺位, 公共权力被滥用 题目1 《为何选用老唐担任副市长》案例中,从老唐担任E市副市长的过程来看,这属于哪种行政领导产生方式?选任制 题目2 《为何选用老唐担任副市长》案例中,洪部长和丁书记提议选用老唐为副市长体现了领导者用人的什么原则?唯才是举, 知人善任, 用人所长, 敢用比自己强的人 题目3 结合《年轻副市长的烦恼》案例和行政领导相关知识原理分析,行政首长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决策, 用人 题目4 结合《年轻副市长的烦恼》案例,把李辉副市长日程安排表的几项事情按照“必须亲力亲为的事”和“不必要亲力亲为的事”两类进行分类,你认为副市长必须亲力亲为的事应该是:参加市长办公会议, 在市委听取全市上月工业生产情况的汇报, 批阅文件 题目5 《27岁副县长被免职》案例中,你认为徐某被快速提拔过程中有哪些违反了我国干部任免与选拔程序? 未通过选举成为副县长之前,已经进入县政府党组成员之列, 连续破格提拔, 缺乏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缺乏任职公示程序 题目1 《听证会怎么成了“走过场”?》案例中,按照行政决策体制相关理论,听证会应归类于哪一决策系统?公民磋商和参与系统 题目2 《三峡工程论证》案例主要反映了决策中的什么问题?方案论证的科学化问题 题目3 《三峡工程论证》案例中,三峡工程论证小组作为专家咨询系统,其主要作用是

专车司机被钓鱼执法超强应对方法

专车司机被钓鱼执法超强应对方法 1、倒钩一般只会通风报信,把你引入伏击圈,而不会亲自动手抢夺证据,因为他们还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以顾客的身份做口供。如果他们动手了,他们的证人身份就会受到影响。但是万一,他们动手了怎么办?按照法理,你是可以反抗的,因为他们没有亮出身份,他们的行为就可以被认为是抢劫,你反抗是正当防卫。不过,我还是强调不要动手伤害他,因为失手造成严重伤害,还是会很麻烦的。尽量不要把手机放到司机右手边,如果实在没办法被抢掉。请熄火,紧跟他。他不会走远,然后你逼他亮身份,以让他失去作证资格。当然,这种情况应该很少发生。 2、执法人员通常会在乘客下车的瞬间出现,因为这时候你的车门不能锁定。所以请在乘客下车的时候关注周围情况,如果看到疑点,请暂时不要开门,并删除手机司机端软件。他们会拉开车门,开始执法。标准流程是要亮证件、表明身份和查处内容的。如果你手机没有来得及删除内容,则希望使用带有锁屏密码的手机。他们暂时无法打开,给你赢得了时间。如果他们动手抢夺,请不要反抗,哪怕手机流入对方手里,也不是世界末日。 3、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可以扣押车辆,不可以扣押手机等其他物品。当手机落入对方手里时,请把你知道的规定告诉对方,请求对方还给你。对方不还怎么办?这时候备用手机就很重要了,拿出来拨打110公安局电话,要求转接督查总队。这时候,警察会知道你很会搞事,自己又有错,就算他硬撑到底,他心理也会发憷。 4、如果一切都不顺利,你也不要惊慌。因为很多人不知道,真正搞死你的其实是你自己。因为你不知道对方的行为往往是一种战术,迫使你认为本案已经铁证如山了,你只有坦白从

宽一条路。你一配合,他们就算搞定了。因此,你一边继续礼貌的表示请求归还手机,停止违法行为,一方面跟随警察,而不是被他们带到交委人员那里。有时候,他们会把人带到附近派出所做笔录。笔录才是关键! 5、坦白从宽、牢底坐穿,这是个真理。请不要承认!对方会引诱你,威胁你,你必须抗住!他们执法都很有经验,个个是心理战的高手。他们会让你知道,肯定赖不掉啦,承认了罚款少,不承认罚10万!你怕了吗?罚十万谁受得了啊?少罚点算了吧。这就是他们想要的感觉,让你不敢否认。但是实际上,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因为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请你索性直接告诉他:我申辩是我的权利,你不能因此重罚我。你的法律言语会让他们感觉你不一样,他们会处处小心的。 6、在笔录问答中,不是所有问题都必须回答的。你只要摆出你所谓的事实就可以了,当对方提出来不相信、不合理,继续盘问的时候。你就可以不回答了。例如提问:刚才做你的车的人和你什么关系?回答:约的炮友,就是约好开房去的。提问:人家是男的!回答:是的,我喜欢!提问:什么地方约的?怎么认识的?第几次见面?对方名字和手机号码?回答:不能说,这是个人隐私。提问:你不说不行,人家不是这么说的!回答:我该说的都说了,请记录在案!不要以为你的话荒唐会激怒对方,恰恰相反他们不怕你蛮狠,就怕你滑。知道你受高人指点,对你反而让三分,就算表面暴怒,至少心里面会怕。荒唐的话的作用,等于朝他打了一拳,他心理气愤,但是对你无可奈何。 7、抓住关键点,反复强调。本案的关键点在于是否营运。请记住,你是不收钱的!至于客人有没有向优步公司付钱,你是不知道的。你的手机如果不在对方手里,你甚至可以说不知

钓鱼执法概念

钓鱼执法概念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 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证据 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如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钓鱼执法有三种形式: 第二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第三种方式我们可称为“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堂堂的执法机关,以欺骗和欺诈的手段对付手无寸铁的普通公民,其行为所造成的恶劣性后果不言而喻! 引用作家韩寒的话说道,在这个社会上,如果你生病了或者家里有急事需要搭车,有人愿意让你上车是很罕见的,这样的人是珍稀的物种,是单纯的好人。闵行区交管部门做的事情说简单点,就是将这些单纯的好人从茫茫车海中分辨出来,拘押下车然后罚款一万 案例 沪上私家车车主张先生因为恻隐之心竟然引来“非法营运”的横祸。张先生在上班途中,因路人“胃疼”,动了恻隐之心搭其上路,结果,“搭客”拔了他的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还被双手反扣,卡住脖子,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对方告诉张,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要他交钱才能拿回车,在各种压力下,最后张交了1万元才取回车。 原因所在 个别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怀着极其肮脏的利益目的,用尽手段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守法公民违法犯罪的证据,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重重自我保护的盔甲,使那些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同时,还有可能随时随地陷公民于危险和不安、甚至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境地!“钓鱼”执法是系统性的错误,其实它更是一个制度性错误,并且在法律法规上存在空隙。 对于孙中界事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认为,在治理非法营运车辆时,这种“钓鱼”式执法行为“肯定是错误的”。 专家质疑 “钓鱼”执法的行为本身也被法学家们质疑,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专家姜明安教授认为:行政执法要符合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依法行政原则,合法、合理、程序适当、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不能采取预谋设圈套方式执法。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杨建

谈“钓鱼”执法在行政执法取证中的违法点

谈“钓鱼”执法在行政执法取证中的违法点 一、上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钓鱼”执法 2009年9月8日,上海白领张晖因好心帮忙搭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路人,结果却被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认定为载客“黑车”,遭扣车与罚款1万元。同年10月14日晚,上海司机孙中界在上海闸航路上搭载男子陈某某,却被原南汇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为“黑车”而截住,并暂扣了该车。经调查,以上两位乘客都是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钓钩”,其主要工作就是在上下班时间恳求搭车,并证明该车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黑车”,然后由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进行查处,这些“钓钩”从罚款中获得提成。 一个成熟的“钓钩”,月收入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五六千元。这样的“钓钩”在上海有上千个,遍布各个区和街道。为了达到执法顺利,一些执法大队和“钓钩”联系在一起,让“钓钩”出面对付一些不老实、不甘被罚的司机,予以教训。一种新兴的产业链条俨然已经形成,而这链条的完善也确保了双方利益的享有。正因如此,此前的上海“钓鱼执法案”原告无一胜诉,使得“钓鱼执法”在上海各区愈演愈烈。 二、“钓鱼”执法在取证中的违法点 (一)对“钓鱼执法”的基本认识 “钓鱼执法”就是指侦查机关以实施对嫌疑人而言有利可图的行为为诱饵,暗示或诱使其实施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后将其抓捕的执法方式。最早是在刑事侦查领域应用的,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诱,使其落网。上述案例是发生在交通运输管理领域的“钓鱼执法”,是由与交通运输管理的执法机关有合作关系的“钓钩”以各种原因骗取车主的同情,在车主允许其搭便车后,在车上强行留置“报酬”并作证,最终由交通运输管理的执法机关认定车主“非法营运”并进行处罚。 在行政执法领域中,“钓鱼执法”成为了帮助执法部门创收的工具。执法部门运用此手段并没有查处几辆真正的“黑车”,却屡屡向乐于助人的普通市民开出了重重的罚单。 (二)对“钓鱼执法”取证违法性的基本认识 1、行政程序中调查取证的原则 在行政执法取证之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所谓的职权调查原则,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有依职权调查事实真相的职责, 而与之相反的是行政相对人及第三人对案件事实真相调查仅负有限参与义务。在实践之中涉及到具体的调查取证,主要要遵循职

钓鱼的启示案例分析

《钓鱼的启示》案例及点评 教材分析: 这篇课文回忆了34年前,鲈鱼捕捞开放日的前一个傍晚,“我”和父亲去钓鱼,“我”把鲈鱼放回湖里,使“我”从中获得终身启示的事,说明从小受到严格的教育,就会获得道德实践的勇气和力量。课文是按事情发展的顺序记叙的;从钓鱼到放鱼,最后写34年后的启示。最后一部分既是教学的重点,也是难点。大量细致入微的心理活动描写,是本文在表达上的一个特点。而理解课文的重、难点,就要从人物的心理活动及变化着手。 学情分析: 钓鱼获得的启示,是学生理解的难点。围绕启示,教师要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探究问题、解决问题。诱惑人的“鱼“指的是什么,是学生学习的又一难点。由于学生的年龄、经历的局限,领会起来很难。教师可以适当点拨,引导学生讨论、联系实际来理解。 设计理念: 力求体现新课程标准提倡的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理念。把学习过程之中的感悟、发现、探究等认识活动突显出来,使学习过程更多地成为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赞赏学生独特性和富有个性化的理解和表达,实现学生、教师、文本之间的对话。 教学目标: 1、理解“我”从钓鱼这件事中所获得的启示,明白父亲让“我”将鲈鱼放回湖中的真正目的,联系实际,受到“要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 2、通过对“我”和“父亲”言行的朗读感悟,体会“我”和“父亲”的心理活动,尤其要体会“我”的心理变化的过程。 3、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4、培养学生朗读感悟能力、合作精神。 教学重点、难点: 1、体会“我”所获得的启示的意思。 2、理解“与那条鲈玉鱼相似的诱惑人的‘鱼’”指的是什么。 教学过程: 一、复习导入。 1、今天我们继续学习——读题。 2、说说文章的主要内容。(板书:钓鱼、放鱼、获得启示) 二、初读启示,质疑。 1、请同学们快速浏览课文,将“我”获得的启示划出来。 2、读读启示,提出疑问。 三、自读自悟,解疑。 (一)理解道德的“是”与“非”。 1、就“钓鱼”这件事来说,什么是“是”,什么是“非”? 2、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为什么“我”做起来却觉得很困难呢? (二)理解道德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A:体会让“我”觉得做起来难的原因。 1、请同学们默读3-9自然段,找出理由。 2、学生先默读、自学,而后以四人小组为单位讨论。

钓鱼执法案

一、孙中界:“做好事反被诬陷成黑车” .cn 2009年10月16日04:41 东方网 前天晚上7时许,浦东新区闸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一名年约20岁的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此时,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机孙中界正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路过。看到这名年轻人无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后,他顺道开车将其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然而,就是这不到5分钟的善意之举,却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年仅18岁的孙中界竟然选择了自杀,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腕。所幸同事及时制止,才没有酿成惨剧。但其手指被割伤,需住院治疗。 司机遇路边强行拦车者 据孙中界回忆,前天晚上7时许,他开车把厂里的工人送到闸航路近召泰路的宿舍后,就沿着闸航路往航头镇的方向行驶。刚开出没多久,就看到一名男青年突然从路边快步冲到路中央扬手拦车。“我当时是被逼着停车的,那条路只有2条车道,他一个人站在路中央,我不可能开车直接撞他,所以只能靠边停车。” 孙中界停车后,这名拦车男子称要去航头镇,但天色已晚,没有公交车,附近也叫不到出租车,问司机能不能带他一程。此话一出,还没等孙中界回答,那名男子就一把拉开车门,坐到了副驾驶的位置,让司机把他送到闸航路的水泥搅拌厂。“他说很冷,能不能帮个忙。” 孙中界曾经听说过“钓鱼”抓黑车事件,所以他半开玩笑地问了句:“兄弟,你是不是‘钓鱼’的?”对方没有应答,脸上表情自然。因为对闸航路的路况比较熟悉,孙中界知道公交车芦杜专线末班车是晚上6时许,当时7点已过,已经没车了。考虑也是顺路,于是他就开车将那名青年带到了水泥搅拌厂。 在约1.5公里的行驶路途中,孙中界又一次询问了关于“钓鱼”的问题,这次问得更加直接:“兄弟,你不会是‘钓鱼’的吧?”那名男子依旧没有作答。在孙中界的印象中,这是他们整个路途中唯一说过的一句话。 胡同里冲出执法队员 孙中界将车停在了水泥搅拌厂区域。就在停车的瞬间,那名男青年突然从裤子右后侧口袋里拿出了一叠钱,抽出一张放在了副驾驶位置前的台面上,随后侧身伸手去拔车钥匙。孙中界看到如此怪异行为,以为遭遇了抢车,试图猛踩油门,与前方一辆机动车相撞,以避免自己的车被抢。然而,几乎就在他踩油门的同时,那名男青年用左脚死死踩住了刹车。 在车钥匙被抢后,孙中界还没有来得及将自己上衣口袋里的手机拿出来报警,就看到从路边一条胡同里冲出来好几个人,不由分说打开驾驶室的车门,将其手机夺走后,又将他强行拽下车,并将他随身携带的行驶证一起拿走。“几个人我没有看清楚,好像是从一辆停在胡同里的车上一起下来的,车的型号我也没有看清,我的衣服裤子都被撕破了。” 孙中界被带上了一辆依维柯。在同一辆车上,他看到了3名与他有类似遭遇的司机。在车上,几名自称是执法队的人拿出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通知书和暂扣、扣押物品凭证,要求孙中界签名。孙中界看到有图章敲着“该车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字样后,拒绝在上面签字。 此后一个多小时,因为孙中界拒绝签字,他被要求不能离开。此时,他再次提出要报警,但对方拒绝还给他手机,也拒绝替他打110。双方僵持到晚上8时45分许,孙中界要上厕所,但对方仍坚持必须签字才能走人。万般无奈之下,孙中界只能签字。在他签字后,对方立即归还了手机,并允许其离开。

公共政策学考研配套王骚《公共政策学》考研真题

公共政策学考研配套王骚《公共政策学》考研真题 一、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882政策原理与政策分析考研真题 南开大学 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学院:115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考试科目:882政策原理与政策分析 专业:行政管理 注意:请将所有答案写在专用答题纸上,答在此试题上无效! 一、简述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 1计划、法律、政策的区别与联系 2.价值偏好在公共决策过程申的意义 3.CPI及其在政府管理中的意义 4.中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途径 二、论述题:(每小题30分,共60分) 1政策评估中的合理性与政治性及其相互关系 2.中国社会保障政策变迁的过程及发展趋势分析 三、案例题:(认真阅读以下案例资料,按照要求回答问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案例资料】 2008年3月7日中午时分,上海市奉贤区的一条道路上,一辆车牌为“苏E8J410”的银色奇瑞轿车驶往桑迪修理厂。当时车内坐有两人,一名是司机,为30岁左

右男性。被奉贤区公路运输管理处认定为涉嫌非法营运的黑车司机;另一位为30多岁女性,后被搴贤区建设交通委证实为“从事举报的协查人员”。汽车在修理厂口停下后,一群执法人员走出厂门将车团团围住,开始拍打车窗,但车门一直没有打开,车窗也没有摇下。倔持一段时间后,执法人员砸破驾驶座处的车窗玻璃,试图强行打开车门。司机突然拿起放在驾驶仪表盘上的刀具,向女乘客的颈部和胸部连刺两刀。司机随即被奉贤警方控制住。桑迪修理厂的工人朱老伯说,“车子来之前,他们路管所的车子就已经等在这里了。”由于上海郊区黑车(无证营运的市辆)很多,类似的“钓鱼”抓黑车行为也很常见。当天上午执法部门已经在修理厂内布置好人员和车辆,等待协查人员把车辆引入大门。 奉城医院的死亡证明显示,死者名叫陈素军。33岁,身中两刀,正好在要害部位。12点15分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死者是颈前区有一个刀口,应该是锐器刺杀的结果。”奉城医院急诊科医生张荣证明说,陈素军入院时已经设有了生命体征:“当时送米的时候,病人已经是死亡了。我们看到的情况姓,当时呼啦心跳停止,血压是测不出了。”事情发生后,事发汽车厂已经被拖入奉贤公安分局停下场。车辆左前门的车窗玻璃已经完垒破碎,门框上依然留有黑色物体击打后留下的痕迹。副驾驶座左侧座椅和靠背的交界处,一滩手掌大小的红色血迹渗入靠垫,车山物体杂乱堆放着。陈素军的死亡证明上,职业一栏写着“民工”二字,也有相关人士表示,她其实是一位到各处打零工的人员,并无固定职业。但可以肯定的是,事发前死者正在帮助奉贤贤去交通执法部门搜集黑车营运的证据,奉贤区建设交通委魏主任接受先关媒体采访时表示,死亡的陈素军是“一名从枣举报的协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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