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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风险与保险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风险与保险

General condition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project risk and ins uranc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风险与保险

前言: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 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 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本文档根据施工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15 工程风险与保险

15.1 发包人风险

15.1.1发包人风险范围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本合同中属于发包人风险的情形包括: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工程所在国内的暴乱、暴动、叛乱、恐怖主义、革命、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导致政府命令戒严或停止经营业务的混乱或者事件,或内战;

(3)承包人人员及承包人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的暴乱、骚动、罢工或混乱;

(4)工程所在国内的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污染但可能由承包人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5)由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飞行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

(6)除合同规定以外发包人使用或占有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

(7)由发包人人员或发包人对其负责的其他人员所做的工程任何部分的设计;

15.1.2发包人风险的后果

如果因发包人的风险导致了工程、货物或承包商的文件的损失或损害,则承包商应尽快通知监理工程师,并且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弥补此类损失或修复此类损害。

如果为了弥补此类损失或修复此类损害使承包商延误工期和(或)招致了费用,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15.2 承包人风险

自按照本合同第6.1款[开工通知]确定的开工日期至按照本合同第13.3款[竣工日期]确定的竣工日期,除按照第15.1款[发包人风险]确定的发包人风险以及第15.3款[不可抗力]范围以外的其他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

15.3 不可抗力

15.3.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前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性质和等级。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确定]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19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办理。

15.3.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5.3.3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承担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5.4 保险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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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风险与保险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风险与保险 General condition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project risk and ins uranc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风险与保险 前言: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 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 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本文档根据施工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15 工程风险与保险 15.1 发包人风险 15.1.1发包人风险范围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本合同中属于发包人风险的情形包括: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工程所在国内的暴乱、暴动、叛乱、恐怖主义、革命、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导致政府命令戒严或停止经营业务的混乱或者事件,或内战; (3)承包人人员及承包人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的暴乱、骚动、罢工或混乱;

(4)工程所在国内的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污染但可能由承包人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5)由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飞行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 (6)除合同规定以外发包人使用或占有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 (7)由发包人人员或发包人对其负责的其他人员所做的工程任何部分的设计; 15.1.2发包人风险的后果 如果因发包人的风险导致了工程、货物或承包商的文件的损失或损害,则承包商应尽快通知监理工程师,并且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弥补此类损失或修复此类损害。 如果为了弥补此类损失或修复此类损害使承包商延误工期和(或)招致了费用,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小区临时围墙施工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小区临时围墙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XXX 项目中的XXX小区临时围墙委托给乙方施工,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临时围墙; 2、工程地点:。 二、承包内容及材料 1、工程内容:修理临时围墙(部分围墙外侧须粉刷); 2、材料选用:灰沙砖; 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三、工期 经双方协商,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1、开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2、竣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3、总日历工期:XX天。 四、质量和安全要求 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工程技术人员的统一指挥调度,科学合理有序地组织施工,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格,并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若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所承包的围墙,单价为每米100元,暂定总长为1000米。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总工程价款为10万元左右,该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等所有工程相关费用。 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负责提供所有灰沙砖,每块以0.15元价格,乙方完工后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进场开工三天后,甲方另付起动资金1万元,剩余工程款等乙方完工后验收20天后,一次性付清。 六、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地结算完毕后自行废除。本合同受到法律保护。 九、另加从基础到顶1米8高,做到工程50%付8000仟元整,如果在施工带来影响,由甲方付乙方人工费和生活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精选简易版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精 选简易版

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精选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

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示范文本)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示范 文本)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4297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示范文本)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

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为两个部分:协议书和通用条款。下面是具体内容,由出国留学网整理提供,欢迎查阅。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天。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计价方式与签约合同价格 本合同采用计价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万元人民币 ________ (小写) 7.组成合同的文件

7.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对工程承包商保险责任的要求-(工程合同附件)中英对照复习课程

INSURANCE REQUIREMENTS FOR CONTRACTOR 对工程承包商保险责任的要求(工程合同附件) Insurance to be taken out by the Contractor. 承包商承担保险: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contract, the Contractor shall at its expense take out and maintain in effect, or cause to be taken out and maintained in effect, during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the insurance set forth below in the sums and with the deductibles and other conditions as specified. The identity of the insurers and the form of the policies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approval of EMPLOYER. The costs for insurance to be included in Bid price 依照合同条约,承包商应在合同履行期间投保且保持保险有效,或促成投保且保持保险有效,保险数额、免赔额和其他条件已在下方列明。保险公司的身份和保单形式应得到雇主同意。投标价格包含保险成本。 依照合同之规定,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商负责投保或促成投保以保持该保险有效,保险金额、扣除条款及其他条件规定如下。保险公司和保险单形式均须获得业主正式批准。标价含保险费。 1. Construction and Erection Insurance施工和安装保险 The following insurance shall be taken out and maintained by the Contractor during the period of delivery/installation/ construction/ field testing/commissioning/trial operation at the Site of the Works covered under the Contract: 在工地交付、安装、施工、场地检测、调试、试运营期间,承包商须投保以保持合同中以下保险有效: 依照合同规定,承包商须在现场工程交付/安装/施工/现场测试/调试/试运行期间投保和保持以下保险: (a) Ere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 to cover the entire Works (permanent and/or temporary) from any and all kinds of damages which it is standard international practice for a contractor to insure under such a policy; 安装一切风险险,即覆盖整个工程(永久或短期)的所有损害的险种。是承包商标准国际惯例 “安装一切险”:范围含全部工程保险(永久和/或临时性工程保险),即承包商依照保险单规定按标准国际惯例投保的所有损害保险; (b) "Third-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 to cover injury or death to persons or damages to property caused by the Works or by the Contractor's vehicles, tools and/or equipment or per Employer personnel; 第三方责任险:工程或承包商车辆、工具和/或设备或业主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坏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087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标 准版本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中国太平*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

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

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

建筑工程合同通用条款(完成版)

通用条款 1.定义 1.1在合同中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发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人完成的当事人。 (2)承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接受发包人委托并完成工程项目的当事人。 (3)协议书: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通用条款所做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4)规范: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政府强制性标准、规范,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其它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5)图纸: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发包人负责设计时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时向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它技术资料。 (6)工程师:由发包人指定并根据其授权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的人员。 (7)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施工内容之总称。 (8)区段: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节点工期或约定先行验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 (9)验收: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结果进行评价,以判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10)竣工:承包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全部义务(质量保修义务除外)并经验收合格。 (11)完工:承包人完成协议书特别约定的任何区段的施工并经验收合格。 (12)开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绝对或相对日期,协议书中约定由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确定开工时间的,则为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指定的日期。 (13)竣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4)完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完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doc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国际施工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课件 国际施工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概念 国际施工合同指“发包方”(业主)、“承包方”或工程至少有一个因素位于不同国家,发包方和承包方就工程施工所涉及的一些列问题所达成的协议。海上建造安装合同属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 在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中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会采取各种措施来降低施工过程中会产生的法律、商业、自然、意外等各种风险,而如果风险不可避免,那么就要尽量减小因风险造成的各项损失,最好措施则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向保险公司投保相应险种,这些险种统称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所谓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是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各种机器设备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物质财产损失和第三者责任进行赔偿的保险。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国际惯例中对保险的要求般在签订国际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发包方都会参照国际惯例 要求承包方投保相应的险别,以最大限度的转嫁风险,这样既可以保证工程发生事故时,承包方有修复或再建的经济能力,也可以保证无论建筑质量事故发生时建造者是否具有赔偿能力,发包方都能够获得 赔偿。并且发包方也会对对保险相关问题提出多方要求。 1、按照约定国别的保险公司投保。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保险往往由承包方发包方在签订合同过 程中对向哪个国家的保险公司投保作出约定。但是很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其本国境内从事的保险活动应该遵守该国的法律,例如《中哈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及第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 投保。”也就是说如果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应从规定。 2、按照适用法律投保要求的险别。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都会约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如果所适用的国家的法律对工程保险有某些特殊的要求,那么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还应符合合同适用法律对于保险的要求。 3、工程地法律有强制性要求的保险。 例如法国从1978 年制定的《斯比那塔法》 ( spinetta act )规定建筑工程10 年内在缺陷保险为强制性保险,建筑工程的参建各方必 须投保。 4、对于保险险别有要求 下文详述 5、对于保险期限有要求 下文详述 国际惯例中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的种类工程一切险 分为建设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 1、

施工类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目录 1.定义2?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 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 4.合同转让与分包5? 5.工程师的权力..............................................................................................................66.批准不免除责任 (7) 7.承包人负责设计········································································································8 8.承包范围 (8) 9.质量标准··························································································································910.材料及设备供应·········································································································911.检验、测试11? 12.验收与移交?11 13.质量保修·····················································································································14 14.开工、工期与节点工期1?6 15.不可抗力18? 16.合同价························································································································2017.付款条件与方法21? 18.工程照管与成品保护 (23) 19.安全文明施工 (23) 20.风险承担···············································································································2421.知识产权24? 22.保密?24 23.通知25? 24.发包人与承包人其它基本义务 (25) 25.违约责任··················································································································27 26.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30? 27.争议的解决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详析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详析 ————多视角解读(2013年9月17日浙江省建筑业协会2013版合同宣讲培训班授课内容节选) 主讲人:黄伟 【前言】嘉兴市建筑业经过短短数年的发展,其增加值目前已占地方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7%,一跃成为我市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在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背景下,加强法制的要素保障作用,不可或缺;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出台,适逢其时。本文以该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本身、行业管理理念以及司法、仲裁的裁判思路等为视角,展开多方位解读;本文在推举该施工合同中倡导的理念和先进条款的同时,也对需完善之处,作了具体阐述。 ☆以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身为视角 与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增加了8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国内外相关合同文本的成功经验,在通用条款中增加了双向担保制度、合理调价制度、缺陷责任期制度、工程系列保险制度、商定或确定制度、索赔期限制度、双倍赔偿制度、争议评审解决制度。具体为: (1)双方互为担保制度。 在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解读:上述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履约保证做出了互相对应的规定,也就是实现了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互为担保,改变了原来承包人劣势状况,然而客观地说,并未彻底,主要体现在发包人仅提供“提供资金来源证明”,与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属完全不对等的履约保障,而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对等担保,目前条件并不成熟,故对施工单位而言,该条款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其次,实际操作中,对发包人提供的银行保函,施工单位应注意其措词,尤其是索赔所附加的苛刻条件,避免陷入最后无法实际得到索赔的境地。 ●下面介绍的是一个对保函出具银行极为有利而对受益人不利的保函示范文本: 预付款退款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公司: 鉴于***公司(下称"保函申请人")与你方签订了编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doc

编号:_________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通用条款)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 发布者:社区管理员阅读:177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 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 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 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

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 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 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索赔(合同示范文本)

( 施工合同)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64912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索赔(合同示General condition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claim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索赔(合同示范文 本)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索赔》是合同范本网施工合同栏目为您精心准备的,更多精彩内容请收藏本站(ctrl+D即可)! 18 索赔 18.1承包人索赔程序 根据合同约定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⑴承包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⑵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⑶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

天数; ⑷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承包人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18.2 监理人对索赔的处理程序 ⑴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⑵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监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则视为对承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⑶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办理。 18.3发包人索赔的程序 根据合同约定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通知应在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项后28天内提出。关于缺陷责任期延长的通知,应在该期限届满前发出。 可以在这输入你的名字 You Can Enter Your Name Here.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履约保证保险条款-(诚泰财险)(备-保证保险)[2016](主)004号-条款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所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且经过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协议。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指依法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被保险人是指依法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履行本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义务的,对投保人应向被保险人承担但未承担的违约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以内赔偿被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中的本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不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列明的预付款条款和保修条款约定的义务。 责任免除 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被保险人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致使投保人不能履行义务的;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投保人不能履行义务的; (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 (四)其它不可归责于投保人的情形。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为收集、确认、证明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约定,造成损失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二)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产生纠纷所致的任何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

围墙施工承包合同

围墙施工承包合同 围墙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建围墙约 1100米长,基础深0.6米(实际为准)、宽0.67米,围墙高2.3米,其中:砖柱2.3米、铁艺栏杆1.5米、铁艺栏杆下部砖墙0.8米、每6米一立柱。双面墙及砖柱做沙浆抹面,外墙粘面砖、柱子粘三面面砖、内墙二遍白水泥。 3、乙方在完成围墙施工后,要做好围墙的排水系统,保证围墙的正常使用。 4、承包形式:本工程范围包含围墙施工中的基础开挖、基础施工、材料、人工、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利税。 二、质量标准

1、乙方按图施工,要求线条顺直,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2、乙方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经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3、乙方所承包围墙施工在甲方正常使用中必须保证不跨塌,墙身不裂缝。若因乙方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本工程包工包料元/米(含开税票),具体以甲方验收工程量为准。总工程价款为万元(暂定),该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所有工程相关费用(施工企业管理税除外)。 2、甲、乙双方均已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一切风险因素,承包单价今后不作调整。 3、工程结束以实际工程量计算工程总价,本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现场实际工程量确认必须由甲方签字认可并盖公章方可生效。 五、付款方式 1、全部施工完毕经甲方书面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后十五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结算工作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0%;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模板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模板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contract template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模板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中国太平*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 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 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 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 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 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 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合同范本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2013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2013 【篇一: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筑伯乐招聘网--(https://www.docsj.com/doc/0a14437596.html,)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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