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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最新】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最新】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最新】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数据资料收集、目标预测等方面都具有较多的共同性,在规划实施中对于用地管理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需要通过整合,理顺两规在编制、审批、实施中的关系,达到相互协调的效果。

二、两规的差异

(一)出发点

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从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但从编制规划角度而言,两规的出发点并不相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着眼于资源约束下的条件最优,城乡总体规划着眼于充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手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资源约束为前提、以保护有限土地为主导的,是通过计划土地供给作为手段的;而城乡总体规划是基于城市竞争为城市规划留足发展空间的,因此其手段是做大人口、土地和经济规模。

(三)对象

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都是以土地作为规划对象,但城乡总体规划主要针对城镇范围的土地进行规划,确定该范围内商业、居住、交通、广场及绿地等用地类型的形态与布局,对交通、给排水、景观、能源及卫生等各项基础设施进行设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确定一定时期所有行政范围内建设用地、基本农田及耕地等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确定所有土地的规划用途。土地利用作为城乡总体规划的对象,只限于城镇建设用地内部的分类,而城镇建设用地整体只是土地利用的子类,因此,虽然两者对象都是土地利用,但分类体系差别较大。另外,城市规划是设计性规划,二维空间、三维空间是城市规划关注的重点,城市空间形态是城市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而土地利用规划重点在于控制用地规模和确定布局。

(四)规划范围

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是规划区,这个规划区代表着城市发展的扩展边界,这个范围可大可小,大多数城市的规划区并没有包含整个城市行政辖区,即使以整个行政辖区作为规划区,城乡总体规划的重点依然在城市扩展边界内,而对于城市扩展边界外的建设发展则并没有实质性的规划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是整个行政区,除城镇建设发展用地外,还要考虑对外交通路网建设、水利建设、村庄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等所有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以及生态保护用地与农业用地统筹安排,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全覆盖的规划,不会出现某些区域是重点规划范围的现象。

(五)应用范围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因此,规划建设区内的城镇建设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应用于一个地区内所有范围,任何发生用途变更的用地项目都需要符合规划。因此,在规划区内任何建设项目都需要同时符合两规,而规划区外只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六)法律要求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城乡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这种衔接主要体现在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上,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布局需要与城乡总体规划衔接,因为土地利用规划无法设计城市的发展形态。因此,两规编制时必须互相衔接,确保符合另一方的要求。

三、两规如何协调

(一)编制审批的同步一致

目前,城乡总体规划由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土地部门负责编制,在大多数城市这两个部门是分开的。在这种分开的职能设置下,两个部门之间要达到有效协调是十

分困难的,虽然两规在编制中都设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但实则形同虚设,两规编制部门依旧各自为战,规划成果及数据不能充分共享,不能参照相互的要求调整优化各自的规划方案,两规无法达到统一协调的效果。如果将城市规划部门与土地部门合并为一个部门,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由一个部门编制,两规要实现有效衔接就容易得多。但是在目前的部门设置和编制体系下,两规在编制审批过程中也可以寻找一些切入点,尽量使两规达到充分协调。

1.编制周期的一致性。

两规编制周期的衔接至关重要,周期不一致,两规衔接的基础就不存在。编制周期的衔接包括规划基期的一致性、规划期限的一致性以及编制工作周期的一致性。地方政府在组织两规编制时,应同时组织城市规划部门与土地部门同时编制各自规划,以相同的年份为基期年,并采用相同的规划期限。

2.编制过程中的实时协调。

两规在编制过程中,虽经过了征求另一方意见的程序,但这种征求意见仍停留在形式、表面,3.编制审查报批的同步性。

编制审查报批过程的同步性是保证两规达到良好衔接的手段。两规应成立共同的编制领导办公室,共同组织两个规划的研究、编制、协调、报批等进程。包括两规的前期准备工作,申请经费及成立组织机构、专题研究编制、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各相关部门及上下级协调、成果审查、成果报批等进程都应保持同步。这有利于判断两规是否衔接一致,及时发现矛盾并解决矛盾。

(二)编制内容的具体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按照行政辖属“自上而下”指标层层下达的方式对下级规划用地指标进行控制,根本上是一个控制性规划;而城乡总体规划则属于发展性规划,重在规划城乡建设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配到下级规划的土地指标,主要依据经济、人口总量等进行测算,但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经历过不同的用地演变,仅通过经济、人口总量等难以做到切合实际,土地供给的规模和结构难以适应城市发展形势。而城乡总体规划确定各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主要依据人口及城镇建设的发展趋势、资源禀赋承载能力,很少考虑土地供给是否受到限制。因此,两规对于土地利用的指导思想,应该有所改良、相互协调,既要满足一定需求,又要切合实际,符合对资源环境的保护原则。无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城乡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控制都与人口规模、经济规模直接相关,因此协调用地规模不应单一从土地利用方面入手,而必须与人口、经济等相关因素统筹协调。目前,两规编制的主要内容都涉及对城市人口规模、城镇化率、经济总量、产业规模结构、建设用地面积、承载能力等方面的研究及预测,两规各自进行研究不仅增加了重复劳动,双方预测结果还存在不一致等现象,甚至出现较大偏差,形成了指导土地利用的不同模型,影响了两规的协调性。因此,两规在前期研究阶段,应合并成一个工作小组,将两规的相关专题融合在一起,设置一些涵盖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主要内容的新专题。例如:将两规相互关联的部分融合为城市发展战略、人口与产业发展、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生态建设保护、建设用地预测与控制等几个专题。

1.城市发展战略。

城乡总体规划需要确定发展战略来指导城市的规划设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需要确定发展战略来指导整个城市的土地利用方向和政策,两者所依托的战略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同时,城市发展战略的制定不仅要考虑城市发展方面,还要与土地及资源环境禀赋相协调,因此结合两规与对城市建设发展的诉求来共同制定城市发展战略,不仅有利于两规有效衔接,还有利于战略更贴合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

2.人口与产业发展。

城乡总体规划涉及的最重要的指标包括人口规模、产业及经济规模等,城市的发展规模和形

态也与人口、产业息息相关;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协调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因此在规划土地利用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通过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达到促进人口、产业等各方面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将人口与产业发展作为一个专题来共同研究,确定的发展目标与格局更具有现实性,为协调土地利用规模和布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是控制对耕地的占用,确定耕地与基本农田的规模和布局,这需要与城市建设的规模布局需求相结合,避免与城市规划用地冲突。而城乡总体规划在设计城市扩展方向及规模、道路基础设施布局等内容时必然涉及占用耕地的问题,如何在城市规划中减少耕地占用或少占优质耕地,并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规模要求,也需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同研究。

4.生态建设保护。

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时需要依据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设计布置全市域的生态系统;生态建设也需要土地承载,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不断演进中也完善了关于生态系统建设的内容,使规划土地利用朝着改善生态环境的方向发展。城乡总体规划在设计生态系统时也要与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诉求衔接,确保土地资源保护、城市发展与生态保护三者共赢。将生态建设保护作为一个专题来共同研究,也是为了统筹三方面的需求,避免在各自规划中出现不协调的现象。城乡总体规划一般需要将规划范围按照建设限制性高低划分为4个区: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协调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需要进行管制分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两种分区虽然方法、名称、包含范围不尽相同,但两者的基本理念都是要使建设项目建设在适宜的地方,避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建设质量。因此,通过一个专题将两种分区进行融合,形成两规对生态环境的共同管制,可以避免两规对土地利用管制的重复和冲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将生态建设保护作为一个专题来研究,可以有效协调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避免重复工作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对于规划方案的否定。

5.建设用地预测与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城市经济发展的最重要指标就是提供足够的用地空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确定建设用地规模时,需要在耕地与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建设用地指标等条件的约束下,与城乡建设用地需求相协调;而城乡总体规划在设计城市形态、城市发展方向、城市用地规模和布局、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时,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满足其对建设用地的指标控制。因此,两规将建设用地预测与控制作为一个专题进行研究,有助于将两规各自单目标研究对对方产生的影响内部化,在多目标控制下寻求最优方案。(三)基础要素和信息系统的统一

1.分类术语的统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土地分类包含了所有用地类型,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三大类并细化到三级地类;城乡总体规划则更加注重城市内部建设用地分类,外部的农地分类较为粗略。目前两规在用地规模上难以协调的一个原因是技术上难以完成两规用地分类的映射,不清楚需要协调的规模具体包含哪些规划地类。两规要在用地规模上有效协调,必须先将用地分类及术语尤其是建设用地分类及术语统一起来,或者建立一种准确严格的对应关系,能将两规的用地分类相互翻译。

2.控制标准的统一。

两规在编制中各自都有相应的控制指标来限制用地规模,例如,城乡总体规划有人均城镇用地指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两者在地类上有所区别,指标值也不

同。因此,在地类统一的基础上,控制指标也应统一或采用相同的控制指标。

3.图件数据平台的统一。

两规编制所依托的信息系统平台不一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采用Arcgis软件编制方案,城乡总体规划主要采用AutoCAD进行绘制。两种数据之间不能实现完全转换,空间叠置分析也存在诸多不便,需要去寻求共通于两者的数据平台或格式,实现数据的统一。

附加工作总结一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全区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4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14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工作日,其中:综合执法工作日为2000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80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

在综合执法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5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8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20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2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200个执法工作日等。

(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对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160家。其中:安全监督管理科2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6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27家;监察大队59家。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各业务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科室(大队)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管监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业务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各业务科室(大队)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第二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强化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电镀和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的监督执法。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或普查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开展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具体可参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突出建立长效机制。注意总结和梳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要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三、实施步骤

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为发动、推进、总结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15日)。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根据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进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百日”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本地区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连同附表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组织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督促执法计划实施,逐级抓好落实。

2、统筹推进。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推进。

3、督查考核。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二季度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季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季度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年度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区安监局将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三篇

为有效落实全局重点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监〔2014〕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4月15日~7月25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百日”行动重点

“百日”行动主要针对安全隐患、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

重点地区指:有亡人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相对集中、涉及职业危害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街道、行政村。

重点企业指:事故频发、隐患众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企业。

二、“百日”行动内容

(一)重点地区

查街道、行政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和是否有效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重点企业

1、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是否到位、基础管理是否到位;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2、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及时、如实申报;是否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是否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是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

三、“百日”行动组织

本次“百日”行动由区安监局统一协调,全区安监执法队伍联合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广泛宣传本次“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依靠基层安监组织摸排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并于4月22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百日”行动的重点地区和企业,4月25日前区监察大队汇总并制定全区“百日”行动计划。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26日—7月1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按计划到各重点地区、企业开展“百日”行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7月25日)

7月16日前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上报“百日”行动情况总结,区安监局根据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百日”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百日”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年度执法计划有机结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对于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媒体曝光。

(三)廉洁自律。所有参加“百日”行动的监察执法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现象与行为。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年内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

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企业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发现自控系统应改未改、改而弃用的情况应作出责令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同时,也要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

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定期组织梳理与核实,全面掌握“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动态。

3.注重危化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要按照危化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4〕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要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相关工作。按照《关于调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常安监〔2014〕110号)的要求,组织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做好使用许可和生产证申领服务工作。依法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申请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初审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根据《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梳理出不再需要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类企业名单,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企业及时申请注销许可证。

3.提高安全许可的效率和质量。要依据国家危化品行政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局关于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切实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努力缩减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实行闭环管理,所有审批工作使用统一的网上操作系统。

(三)进一步落实过程性安全监管措施

1.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88号)精神,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一是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二是以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为平台,全面推进企业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结

合《省危险化学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宣贯,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三是结合拆除施工、检维修作业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

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在全区全面完成首轮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企业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持续改进的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管理,注意行政许可与安全标准化的配合协调,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评估活动,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消除薄弱环节,巩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

3.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制定计划并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二是结合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成品油、危化安全标准化、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等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三是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特殊气候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中,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注重检查效果,强调检查闭环管理。

继续推进和深化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在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化工专家检查、负责人履职报告和约谈等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和好的做法,细化工作措施,改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和安全技术服务水平,指导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进一步深化危化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重点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严肃查处由于未批先建、未验先用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企业如实填报排查治理相关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跟踪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继续深入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化治办”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区域环境整治和产业提升改造等行动,继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装备落后的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加快重点区域(主城区)危化品企业搬迁、关闭、转产计划的实施,凡因安全距离不足等无法整改消除隐患的企业,要提请政府予以停产、转产或关闭。

(五)进一步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

1.推行危化安全行政指导工作。各级危化监管人员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升安全监管和指导协调能力,以行政指导为新的安全管理方式,指导督促企业消除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做好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指导和跟踪服务。

2.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要认真收集、汇总和报送行政许可、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治理、执法检查、事故统计、行政处罚等危化监管统计数据,并建立完善相关台帐资料。

3.加强危化事故查处和应急处置工作。要高度重视危化事故事件管理,第一时间报告事故信息并按规定组织统计上报,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装备和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响应和针对性处置能力。

第五篇

一、时间安排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10月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责任相一致的奖惩考核机制;努力提升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通过查隐患、抓整改,达到“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的,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从严查纠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情况,突出检查涉氨冷藏冷冻食品加工企业、农副产品冷藏冷冻企业、肉禽鱼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饮料食品制造及加工企业、超市商场及其配套的冷藏冷冻场所等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

四、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责任清晰、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和及时修订。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各岗位操作人员。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3.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和运行情况。涉及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按规定完成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自动控制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是否适用并有效维护、正常运行,是否对相关安全设施、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合格。

4.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全面查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以及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依法开展定期安全评价,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整改完成。

5.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作业规章制度和检维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落实,是否做到危险作业前风险分析到位、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到位、现场监督监护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是否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装。是否严格落实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管理制度。

6.夏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针对夏季持续高温、雷雨多发的特点,落实防雷、防汛、防坍塌、防泄漏爆炸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对防雷电设施、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存区域和露天存放化学品、化学品管道充装系统以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重点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7.城市企业搬迁和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情况。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是否按照全省化工专项整治的要求,制订并落实搬迁关停方案,落实搬迁前防范事故的安全措施,按计划组织实施。涉及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学品输送管道,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日常巡检、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是否存在危及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的重大隐患。

五、时间进度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8月31日)。各安监站根据本地实际和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发动和督促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区安监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

2.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区安监局按照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对开发区、各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开发区、各街道对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安监局。

六、组织机构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是在特殊时段采取的监管举措。要充分认识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要根据近期危险化学品监管的特点,认真开展检查整治,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区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安监局副局长黄冬青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危化科和各安监站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危化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应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指导整改。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以防范事故为目标,全员行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做到“场所必查,有患必治,重患必停”,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即查即改,注重治本。要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要对隐患实行“零容忍”。在铁腕整治隐患的同时,必须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深挖隐患形成原因,针对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切实消除隐患产生的根源,提升地区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组织专门的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辖区户外大型视频、游动字幕及“360”智慧社区、《新》等宣传资源,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加大社会监督和

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被动应付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五)汇总情况,及时上报。请开发区、相关街道安监站于6月20日前制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每月3日前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于10月31日前上报全面总结。区安监局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加工作总结一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财政局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6篇

第一篇:乡镇财政局上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

2014年上半年,我局在县财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全面推行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以开展党的群众裤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乡镇财政基础管理,抓好专项资金监管,做到涉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现将今年前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1、大力实施和完善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乡镇预算单位及时用款,得到了各乡镇预算单位的肯定和好评。尤其是春节期间,资金支付量非常大,我局干部日夜加班,确保各单位资金及时支付。到目前共支付乡镇财政资金81189万元,乡镇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运行高效。

2、及时完成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积极与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及乡镇财政所沟通协调,不断提高涉农补贴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到目前已发放涉农补贴“一卡通”资金18778万元。同时,对2013年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结余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向上级财政部门作了如实汇报。

3、认真编报2013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按照准确、详细、真实的原则,我局认真编报了2013年度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给市局。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研村级资金管理和村级“三资”清理工作。2月份,我局抽出业务骨干,配合县纪检、审计、农业、民政等部门对全县村级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4月份又配合农业局等单位对全县村级“三资”进行了清理,为下阶段县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决策参考依据。

5、认真实施乡镇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转换工作。根据财政部要求,6月份组织了财政所人员参加的乡镇新会计软件和乡镇政府收支账务处理培训,确保了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做好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做到规范操作,方便乡镇预算单位及时用款。

2、进一步做好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做到发放安全及时,在全省位次排名继续保持领先水平。

3、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乡镇财政目标管理考评,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推动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4、进一步打造学习效能型单位,做到清正廉洁。要以十八大和十八大三种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乡镇财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我县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倡导务实亲民的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篇:教科文股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计划

2014年上半年,教科文股在局领导及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落实省市财政有关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有力地促进全县教科文事业的发展。现把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简要汇报如下:

一、确保教育人员刚性支出,全面发展教育项目支出

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规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确保教育人员刚性支出,全面发展教育项目支出。

(一)教育人员支出

2014年1—6月份,共拨教育系统人员工资15236万元,全面足额保障了教育系统人员工资的及时发放,确保了教育系统资金的刚性支出。

(二)教育项目支出

1、及时落实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足额到位,1—6月,按照上级标准,按进度共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3000万元,确保了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的正常运转。

2、完善了扶困助学机制基础资料的审核工作,和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共同到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核定学生数,按上级核定的标准,根据实际学生数准确核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14年春季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107.9万元。

3、加紧核查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和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到各学校核查公用经费使用情况,防止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核定上报的学生数,防止虚报学生数套取国家公用经费。

二、加大科技投入,促进科技创新

2014年县财继续大力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充分发挥科技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财政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各项科技创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足额安排了县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企业科技三项费、科普经费等项目,用于支持县本级企业的科技项目发展。

三、推动文化事业发展,促进文化繁荣

继续加大财政文化投入力度。认真落实文化投入政策,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县财政继续安排报社办报经费、图书馆购书费、重点文物保护、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运行经费、网络监控经费、老年体协经费补助等项目。

四、落实相关政策,促进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计划生育、体育事业发展政策规定及资金投入要求,保障计划生育和体育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审核并督促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特别扶助资金等民生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积极做好上级部门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后资金安排工作,和上级政策认真衔接,保障计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下半年工作思路及计划

(一)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加大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下半年,在做好财政教科文常规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大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教育、计生、科技、文化等项目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二)工作创新创优,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财政教科文工作队伍

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遵守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作风建设的要求,创新工作方式,创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树立优质服务观念,进一步建设服务型股室,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文明办

公和文明服务,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帮助服务单位解决问题。促进我县财政教科文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开创财政教科文工作新局面。

第三篇:财政局社保股上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计划2014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关心下,我县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全县财政工作目标,认真贯彻省、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秉承“心系群众、财政为民”的工作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思路,以保障民生、强化措施、规范管理为工作主线条,较好地落实了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完成了一季度各项财政社保工作任务。

一、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1、多渠道筹集社保资金,贯彻落实各项民生政策。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社保县级配套资金政策,加大本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生问题。2014年县财政支出预算除足额安排原出台政策实施所需的配套资金外,对新出台政策实施所需的配套资金也一一予以落实,各项民生工程资金尽力做到应配尽配。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为落实各项民生工程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进一步落实养老保障政策、医疗保障政策、社会救助政策、社会福利政策,积极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深化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二、注重社保资金规范管理,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1、强化社保资金支出管理,确保社保资金安全高效。

针对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建立健全社保资金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为先,做到有章可循。(2)规范操作程序。着重抓好审核、拨付及发放“三个环节”。(3)完善各项基础台账。具体要做好各项基金收支备查账、各项资金指标台账、资金拨付台账、建立各项个人待遇发放电子文档等。(4)做好相关方面对账工作。做好股室之间、上下级之间、财政与部门、银行之间数字核对。

2、做好社保基金预算决算,分析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认真编审了2013年社保基金决算、2014年社保基金预算。做到了数据准确、报送及时、执行有力。为我县社保基金安全运行提供较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3、抓好社保资金预算执行,提升社保资金使用效益。

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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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关系 作者:薛静, 余翔, Xue Jing, Yu Xiang 作者单位:薛静,Xue Jing(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广东,广州,510660), 余翔,Yu Xiang(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四川,成都,610017) 刊名: 天然气与石油 英文刊名:NATURAL GAS AND OIL 年,卷(期):2010,28(2) 参考文献(11条) 1.许乙弘Art Deco的源与流 2002 2.张建华建筑设计 2007 3.张兵城市规划实践的分析理论 1998 4.谢文慧;邓卫城市经济学 1999 5.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城市规划原理 2006 6.徐建刚城市规划信息技术开发及应用/新世纪中国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丛书 2002 7.王爱华;夏有才城市规划新视角 2005 8.王祖华;蔡健;徐进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2008 9.同济大学;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城市环境保护 1982 10.许浩城市景观规划设计理论与技法 2005 11.日本建筑学会建筑与城市空间绿化规划 2006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窦志.赵敏试论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期刊论文]-建筑学报2002(10) 2.王民成.WANG Min-cheng浅析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及建筑设计的关系[期刊论文]-山西建筑2009,35(26) 3.高云.金长峰试论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期刊论文]-城市建设2010(9) 4.李冠.朱方位浅谈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关系[期刊论文]-科技信息2009(27) 5.冯丹.王东军浅谈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期刊论文]-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16) 6.彭碧.向德军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研究[期刊论文]-大科技·科技天地2010(9) 7.郑伟.王健浅议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中的运用[期刊论文]-中华民居2010(11) 8.尹彦凤.李勇城市设计、城市规划一体论[期刊论文]-中国科技博览2010(25) 9.郑倩.Zheng Qian现代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分析[期刊论文]-价值工程2010,29(6) 10.冯志刚浅谈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期刊论文]-科技创新导报2008(8) 引证文献(1条) 1.胡术颖.叶崇福关于建筑设计与城市的综合探讨[期刊论文]-中华民居 2011(6) 本文链接:https://www.docsj.com/doc/0a10161424.html,/Periodical_trqysy201002016.aspx

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关系

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属于宏观的,它的研究对象是整个城市和城市所在的区域,建筑设计是微观的,它的研究对象是建筑,城市规划是建筑设计的前提与先导,而建筑设计则是城市规划在空间上的具体落实,研究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关系对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1、建筑设计应服从城市规划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口的不断增长,因而城市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而城市以空间与环境利用为基础,由建筑、绿化、道路、水系、人文风景等共同组成的服务于人的空间地域系统。人在任何时候都在领会城市,城市提供给人们的各方面感受便是城市空间,我们对城市空间进行分析及设计,使人活动的区域空间和各区域空间之间的关系协调,就是城市规划。而城市规划是动态地解决和协调各类建筑之间的联系、建筑群的整体形象,以生态的、可持续的观点延续城市的历史,展望城市的未来,因此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对城市的有序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建筑作为城市构成的基础要素之一又必须服从于城市内容,他们之间在空间上是点与面的关系,好的建筑如同凝固的音乐,是城市的灵魂,但建筑也不能脱离城市环境,必须与城市环境相融合,因此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同等重要。 城市规划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建筑的问题,建筑设计服从城市规划设计,美国城市规划师伊?沙里宁曾说:“通常做设计是要把它置于一栋房子中;将一栋房子置于周围的环境中;将周围的环境置于一个城市规划中”。建筑师在设计单体或群体建筑时,必须考虑建筑的大环境和开发地盘红线内的小环境问题。在新的市场环境下,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建筑创作繁荣的同时,也存在着令人担忧的问题,在快速发展中,建筑师在建筑创作时对人文的关注、对环境的关注显然不够。存在着一味追求“新、奇、特”而不考虑建筑物所处的环境问题。如北京的长安街,虽然每栋建筑单体都采用了中国最好的设计院和最优秀的建筑师的作品,而且在建筑造价上也毫不吝啬,就其艺术价值本身而言,仍然是业界人士批判的焦点,究其原因,主要不在于建筑本身造型,而在于对周围环境的忽视,以及强烈的个体表现欲所造成的整体不和谐;再如希腊的爱琴海上有一座叫伊特拉的小岛,每年都吸引大量的游客,尤其是摄影家和画家,被称为“艺术家之岛”,整座岛上布满了十分简单的希腊式的民居,连警察局、医院、饭店都化整为零,成为民居式建筑尺度。几百年来,岛上的居民始终恪守一个规则,就是所有建筑均不超过三层,所有外墙均为白色,这种热爱自然、相互协调的观点,已经形成了一种设计理念。可见,在城市规划设计的指导下,注重周围环境的协调,即使是最简单的建筑设计也能取得好的效果。 2 建筑设计与场地设计应协调 建筑设计不仅仅是对单个建筑物体的设计,还牵涉到场地设计问题。 场地设计是为满足一个建设项目的要求,在基地现状条件和相关的法规、规范基础上,组织场地中各组成要素(建筑、交通系统、室外活动设施、绿化景园设施、工程系统)之间关系的设计活动。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设计使场地中各要素和谐,其中,建筑物是场地设计中的核心内容,与其它要素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分析如下: (1)从工作内容上看。场地设计即是整个建筑设计中除建筑物单体的详细设计外所有的设计活动,一般包括建筑物、交通设施、绿化景园设施、场地竖向、工程设施等的总体安排以及交.通设施(道路、广场、停车场等)、绿化景园设施(绿化、景园小品等)、场地竖向与工程设施(工程管线)的详细设计。 (2)从建设流程来看。实际建设流程中,一般首先是业主确定一个建设项目,并取得了相应的用地,然后再委托建筑师来设计,建筑师是在业主所提出的设计任务和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开始工作的。设计者在进行具体的设计前要做细化和完善设计任务的工作,包括项目的组成内容,并对这些内容的规模、形式等一些有关问题做出较为明确的认定,同时要与业主协商,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全文内容完整篇.doc

2019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全文内 容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全文内容(二) 第二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耕地义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实现。对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补充耕地任务,经国务院批准,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努力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 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63万公顷(945万亩)和182万公顷(2730万亩)。 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大工程。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工矿废

弃地复垦补充耕地17万公顷(255万亩)和46万公顷(690万亩)。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重大工程。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开发未利用地补充耕地34万公顷(510万亩)和139万公顷(2080万亩)。 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积极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第四节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加大耕地管护力度。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水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

新形势下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

新形势下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 发表时间:2019-04-16T10:36:25.02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5期作者:陈雷 [导读] 城市规划设计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促进我国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探讨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协调发展战略具有很高的现实价值和现实意义。 浙江东华规划建筑园林设计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 310014 摘要:作为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设计工作的开展不仅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产效率和生活质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水平。城市规划设计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促进我国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探讨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协调发展战略具有很高的现实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新形势;建筑设计;城市规划 导言: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建筑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因此,城市建设和设计越来越受到重视。至于建筑设计的环节,它不仅会影响城市的外观,而且会对整个城市的发展规划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相关建筑企业需要注意两者关系的协调,以便更好地促进中国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的发展。 1 新形势下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要求 在新形势下,无论是建筑设计还是城市规划,我们都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理念。在实际的城市建设中,我们必须处理各种关系,如人、环境、建筑、经济等。只有实现四者的协调统一,城市规划才能更加合理和科学,才能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求。除了美观和欣赏价值,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最重要的是满足人们的功能需求。建筑设计应该符合人们的审美标准,并且能够满足人们生活的各种需求。城市规划也是如此。每个空间的布局应该有明确的功能,明确的优先顺序,并且能够相互联系,以确保城市的协调和统一。 随着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它们已经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就要求现代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必须处理好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前提是保护环境,防止城市建设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人、自然和城市的和谐共处。此外,在提出节能减排建议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也应作出积极回应。城市规划要节约土地,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安排城市生活区、工业区、休闲娱乐区、商业区。满足城市未来的发展需要。建筑设计必须坚持绿色和无公害的理念,虽然目前的建筑设计无法达到绝对无公害,但在设计过程中要避免能源消耗过大,也要节约建筑材料,提高材料利用率,同时,要选择比较少的环境污染材料,才能真正节约能源,减少有害物质排放,为人们创造绿色舒适的城市生活环境。 2 新形势下的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力度不够大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每个城市都有悠久的建筑历史。这些建筑见证了过去的时代和民族文化的积累。它们值得我们每个人维护和保存。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地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大了城市更新的力度。在一些地方,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旧建筑被拆除仅仅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历史文化的丧失和土地开发的混乱。归根结底,这些问题在于政府部门对城市规划缺乏重视,未能提高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以确保城市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未能建立统一的领导机构,以及未能制定相关的支持系统。 2.2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 城市的发展应该由居民决定,他们是城市的真正所有者。然而,在目前的情况下,一方面,政府对居民缺乏有效的组织,另一方面,居民没有强烈的主人翁感,这导致了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总是拥有最终决定权,很少有居民参与城市规划。因此,城市建设的话语权集中在少数决策者手中。居民不能对城市建设提出合理的意见,也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能。在某种程度上,这导致了不合理的城市规划。 2.3规划管理实施手段不够合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必须经过批准才能实施。因此,我们通常会发现一些城市的规划和设计与国家政策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调整规划,以确保规划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未经批准的计划一旦实施,就有可能违反法律法规,通常不会得到政府的批准。然而,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利用法律漏洞擅自制定和实施未经批准的计划,导致了严重的问题。 3 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对策 3.1建筑设计要满足建筑规划的要求 在正常情况下,建筑物的实际功能和需求取决于建筑物的位置选择和布局设计。另一方面,建筑的功能扩展必须由建筑设计师指导,以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建筑设计和建筑规划之间的互操作性和互动性。作为建筑企业,在建筑设计过程中,需要根据建筑规划优化整个建筑的布局设计。在这个过程中,它还将使用现代设计方法对建筑设计资源进行适当的调整。究其原因,主要是为了实现建筑美感与建筑功能的有效结合。此外,在建筑设计和规划的互动中,建筑的功能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扩展。结合对现代建筑规划的理解,发现它对环境保护和绿色建筑的方向有明确的要求。因此,要求相关人员根据建筑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设计建筑设计环节中的各个环节,以促进建筑满足人们对外观和功能的要求。 3.2巩固建筑规划为设计提供参考 在建筑规划过程中,既要考虑现状,也要考虑长远利益。功能布局应该做好规划,并预留一定的设计空间,为以后的建筑设计提供条件。我们应该考虑建筑的功能需求和城市及地区的发展趋势,为建筑设计创造有利条件,提高建筑规划的科学水平,降低设计成本。此外,我们应该提前预防建筑设计中的常见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对策,提高规划质量。 3.3基于城市规划来进行建筑设计 建筑功能与建筑的布局设计和位置选择密切相关,而其功能扩展需要建筑设计的参与和指导。在建筑设计实施中,在考虑建筑规划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城市设计与地段特点

城市设计与地段特点赵晨城市设计与地段特点 一、城市形态与城市设计 建筑师的城市整体观是从对城市形态的认识开始的。影响城市形态的动力因素极其复杂而又扑朔迷离。应当看到城市组成因素的多元性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性。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城市的物质形态与意识形态是一种功能与结构的关系,其相关性不像数学中那样一一对应,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和兼容性,即使是较容易被我们认知的城市物质形态也是极其复杂的。正如亚历山大以数学集合论提示多种因素作用下的城市物质形态,他认为城市并非树形结构,不易理解和处理,城市好似关网络形,充满复杂、多样的联系,具有有机性,难于想象且不易处理。 然而,城市建设者并不是面对抽象的城市概念,城市设计也不是空中楼阁般的理论幻想。当建筑师接受业主委托,面对所处的基地时,所谓城市设计的工作实质上就已经开始了。按照《大英百科全书》的说法:“城市设计是指达到社会、经济、审美或技术等目标在形体方面的构思,它涉及城市环境可能采取的形体。就其对象而言,城市设计包括三层次的内容,一是工程设计,指某一特定地段上形体环境的创造;二是系统设计,即考虑一系列功能上有联系项目的形体;三是城市或区域的设计,包括区域土地利用、政策、新城建设、旧城更新改造等等的设计。”我国,一般是指前两个层次的内容。 作为应用层次上的城市设计,第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更注重实证上的内容,更注重设计的基本准则和技法上的可操作性。因此我们认为现实的途径是深化建筑师的城市整体观念,以不断的工程实践去体味复杂的城市设计内涵,以务实的研究态度去体会城市设计的内容。从宏观上讲,城市形体环境的设计,是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城市空间与建筑空间的连接点。其背景为社会结构、经济实力、民族传统、城市功能、土地效用等城市形态要素,以科学理性方法,研究城镇基地上物质要素的相对时空关系。 从微观上看,设计的主体对象是人,城市设计是在对人的行为模式及行为心理的分析、认知和尊重的基础上进行的建筑环境设计,即把城市形态要素按有序有情的原则建立秩序,使之符合社会中人的工作、生活的多种要求。可以认为一切涉及城市内外部空间构成的均属城市设计的范畴。 二、地段特点与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的诸多层次,都有其相应的观点和方法,环境的概念适用于城市设计的所有层次,。这里“环境”是指城市设计的前提和结果,“地段特点”就是城市环境的具体表现。建筑师虽不可能左右整个城市的发展方向,但形体方面的构思如建筑、空间、环境的设计是其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正是建筑师以自身工作成果参与到城市发展中的具体表现。城市特定地段中,其环境特征表现在许多方面,对这些因素的内涵、相互关系及其功能的分析认识,是城市设计中的重要一环。正如K·林奇所言:“反映地段特点要比反映时代精神更为重要,因为我们所处的时代,必将在各个环节中得到体现。” 地段级建筑构成可以看作是城市形态的最小体现单位,是城市片断在某种结构关系中的组合单位。这里所说的地段特点是环境特征的集合,并可为我们的城市设计工作提供一个具体的参照框架,因为环境正是建筑单体或群体构成城市整体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建筑师创造的高效、优美环境,不可能大及整座城市,但至少可以在“地段”这一等级的空间构成单位中发挥作用。因此,地段特点是建筑师以建筑设计介入城市发展的首要任务。“其鲜明与否的检验标准不在于该地段的地理特点,而在于人们对这一地段新的记忆和辨认程度。建筑师以工程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0)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 (1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行政措施 (12) 第二节经济措施 (12) 第三节经济措施 (13) 第四节社会措施 (13) 第九章附则 (15) 附表 (16)

第一章总则 1、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

浅谈新形势下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

浅谈新形势下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 摘要:目前,我国城市建设日益创新,大中城市不断增加,城市的规划不断扩大,城市规划设计面临了诸多建设挑战与机会。合理的进行建筑设计会很大程度影响城市的外观。为进一步推进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的相互结合,就要科学的理解和对待两者之间的关联。为了正确处理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之间的联系,有必要为城市规划设计制定正确合理的城市规划方案,科学规划城市的设计与发展和整体规划,所以,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设计的关系对两者和谐发展有着深刻的探索。本文首先阐述城市建设的要求,然后分析了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面临的主要困境,同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引言 近几年我国建筑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在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建筑设计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与作用。在城市化建设日益加快的当前社会,城市规划与城市建筑设计之间的联系越加密切,并成为建筑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具体重要意义。 1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具体关系 1.1城市规划设计的内涵 城市规划可以可以理解为建筑建设的前提,并为建筑提供必要的空间和前提条件。在相关工作的研究当中,其具体目标是为了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满足城市的社会性、经济性与安全性。具体来看,不仅要有效处理城市局部建设与发展间的辩证关系,立足于城市建设的主题,科学地考虑到城市建设不同因素的影响,从而为后续的发展留有足够空间,同时还需要处理好城市发展与生态建设间的关系,在注重生态环境改善的基础上保持人和自然的协调发展。城市规划设计的总任务是对人类活动的区域和空间进行协调,并与周围环境进行融合,对某个空间地域进行最合理的规划。但是在研究对象方面,城市规划设计更体现在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无论是社会需求、经济需求还是文化需求。 1.2建筑设计的内涵 建筑设计从微观层次上来理解,即对空间地域进行的规划,关注的重点是建筑群落所体现出的空间特征。相比于城市规划设计,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用途。建筑设计的用途是保障工程在既定的条件内合理开展,稳定进行,满足使用者的不同用途与需求,更加注重建筑本身的功能性,而不是整体的需求分析。 2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存在的问题 城市在规划过程中,需要与建筑设计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有效结合,这样不仅有利于推动城市的规划建设和发展,而且还能够将建筑物本身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现阶段,我国在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导致其整体发展势头并不是很理想。首先,在针对城市进行规划设计时,只是单纯对整体的城市空间布局进行考虑,并没有意识到功能分区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很容易就忽略城市的整个局部建设,特别是在针对城市建筑设计而言,由于考虑不足等问题,导致其整个建设效果并不是很良好。 比如,在城市规划相关措施具体实施过程中,其只是单纯对整个城市的形态进行相对应的规定,但是却忽视了对建筑物的颜色、形状等进行综合考量。这样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目录 .、八、- 刖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 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 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 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 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 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 附表 建设用地指标 2 : 附表 园地指标 3 : 附表 林地指标 4 : 附表 牧草地指标 5 :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八、- 刖百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 0 0 5年为基期,以2 0 2 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 0 0 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 5 7 0 4.74万公顷(9 8 5 5 7 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 1 9 2.2 4万公顷 ( 4 7 8 8 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 2 2 0 8. 2 7万公顷(1 8 3 1 2 4万亩),园地面积为1 15 4. 9万公顷(1 7 3 2 3 万亩),林地面积为2 3 5 7 4.1 1万公顷(3 5 3 6 1 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 6 2 1 4.3 8万公顷(3 9 3 2 1 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 3.0 9万公顷(3 8 2 9 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2 6 0 1.5 1万公顷(3 9 0 2 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 3 0.8 5 万公顷(3 4 6 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 5 9.8 7万公顷(5 3 9 8 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1 9 9 7 — 2 0 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 9 9 7 — 2 0 0 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 0. 3 5万公顷( 3 0 5万亩),与1 9 9 1 — 1 9 9 6年年均占用2 9.3 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 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 0 0 5年与1 9 9 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 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 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常识】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摘要:城市规划、场地设计、建筑设计是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不同阶段,文章详细分析三者之间的紧密联系与区别。 关键词:城市规划;场地设计;建筑设计 引言 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属于宏观的,它的研究对象是整个城市和城市所在的区域,建筑设计是微观的,它的研究对象是建筑,城市规划是建筑设计的前提与先导,而建筑设计则是城市规划在空间上的具体落实,研究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关系对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1、建筑设计应服从城市规划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口的不断增长,因而城市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而城市以空间与环境利用为基础,由建筑、绿化、道路、水系、人文风景等共同组成的服务于人的空间地域系统。人在任何时候都在领会城市,城市提供给人们的各方面感受便是城市空间,我们对城市空间进行分析及设计,使人活动的区域空间和各区域空间之间的关系协调,就是城市规划。而城市规划是动态地解决和协调各类建筑之间的联系、建筑群的整体形象,以生态的、可持续的观点延续城市的历史,展望城市的未来,因此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对城市的有序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建筑作为城市构成的基础要素之一

又必须服从于城市容,他们之间在空间上是点与面的关系,好的建筑如同凝固的音乐,是城市的灵魂,但建筑也不能脱离城市环境,必须与城市环境相融合,因此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同等重要。 城市规划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建筑的问题,建筑设计服从城市规划设计,美国城市规划师伊.沙里宁曾说:“通常做设计是要把它置于一栋房子中;将一栋房子置于周围的环境中;将周围的环境置于一个城市规划中”。建筑师在设计单体或群体建筑时,必须考虑建筑的大环境和开发地盘红线的小环境问题。在新的市场环境下,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建筑创作繁荣的同时,也存在着令人担忧的问题,在快速发展中,建筑师在建筑创作时对人文的关注、对环境的关注显然不够。存在着一味追求“新、奇、特”而不考虑建筑物所处的环境问题。如的长安街,虽然每栋建筑单体都采用了中国最好的和最优秀的建筑师的作品,而且在建筑造价上也毫不吝啬,就其艺术价值本身而言,仍然是业界人士批判的焦点,究其原因,主要不在于建筑本身造型,而在于对周围环境的忽视,以及强烈的个体表现欲所造成的整体不和谐;再如希腊的爱琴海上有一座叫伊特拉的小岛,每年都吸引大量的游客,尤其是摄影家和画家,被称为“艺术家之岛”,整座岛上布满了十分简单的希腊式的民居,连警察局、医院、饭店都化整为零,成为民居式建筑尺度。几百年来,岛上的居民始终恪守一个规则,就是所有建筑均不超过三层,所有外墙均为白色,这种热爱自然、相互协调的观点,已经形成了一种设计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术语中英文对照

城市和城市化 2.0.1 居民点 settlement 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 2.0.2 城市(城镇)city 以非农不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2.0.3 市 municipality; city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2.0.4 镇 town.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2.0.5 市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2.0.6 城市化 urbanization 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2.0.7 城市化水平 urbanization level 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表示。 2.0.8 城市群 agglomeration 一定地域内城市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 2.0.9 城镇体系 urban system 一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体。 2.0.10 卫星城(卫星城镇)satellite town 在大城市市区外围兴建的、与市区既有一定距离又相互间密切联系的城市。 城市规划概述 3.0.1 城镇体系规划 urban system planning

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3.0.2 城市规划 urban planning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3.0.3 城市设计 urban design 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3.0.4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master planning outline 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原则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3.0.5 城市规划区 urban planning area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3.0.6 城市建成区 urban builtup area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3.0.7 开发区 development area 上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设立的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和各类开发建设地区的统称。 3.0.8 旧城改建 urban redevelopment 对城市旧区进行的调整城市结构、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整治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等的建设活动。 3.0.9 城市基础设施 urban infrastructure 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 3.0.10 城市总体规划 master plan, comprehensive planning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 施。 3.0.11 分区规划 district planning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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