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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将率先探索税制改革

前海将率先探索税制改革

2012-12-17

“前海将率先探索税制改革,允许在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期权激励所获得的收益拟不缴纳或暂缓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日,深圳出台的《前海深港人才特区建设行动计划(2012-2015年)》因释放出“将打破现有跨境人才流动障碍”的信号,受到各界高度关注。记者昨日从前海管理局获悉,为打造人才特区,前海未来还将对引才予以多项支持措施。

已互认专业资格项目拟授权前海初审和上报在专业资格互

认方面,前海将进一步扩大对香港、澳门专业服务业市场的开放,率先探索接轨国际的专业资格认证体系。其中,对于CEPA框架下内地与香港已互认的专业资格项目,需省市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进行初审推荐的,授权前海管理机构初审推荐;需经省市转报国家部委或相关行业机构的,简化报批程序,授权前海管理机构直接上报。

在率先探索税制改革上,实行个人所得税税基、税种、税率方面逐步与香港接轨;允许在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期权激励所获得的收益以及国际性组织和国内政府奖励、财政性创新创业资助等方面的收入,不缴纳或暂缓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此之外,还将支持前海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现代服务业企业进行股权与分红权激励改革试点。支持以国际人才为主体的社团组织发展,

简化登记手续,减少政策限制,使其成为国际人才交流的重要平台。允许境外教育、医疗服务提供者在区内设置独资教育培训机构和独资医疗机构,取消其股权比例限制。

前海海外华裔拟享15年免签证便利在优惠人才的生活配套上,前海支持构建一站式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与服务体系,授权设立服务窗口,降低永久居留申请标准,扩大永久居留适用范围,赋予持卡人才更多国民待遇。拟开展试点,为海外华裔提供签证居留便利,给予15年免签证便利,可享受除选举或被选举等政治权利以外的国民待遇。

此外,允许在区内工作的境外高层次人才凭有效期内的本人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件,经过必要培训后,申领国内机动车驾驶证,凭相关有效证件办理赴港车牌。支持开辟外币汇兑携带绿色通道,境外高层次人才在区内取得的薪酬收入和奖励性收入,实行人民币自由兑换、汇出或带出,不设限额管制;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进境的部分科研设备和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免征进口税收,或给予全额补贴。

据记者了解,前海力争3年左右,初步建设成国际人才高度聚集、人才载体高度发达、人才组织高度活跃的现代服务业人才高地。到2015年底,各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超过5万人,人才贡献率居于亚太地区领先水平。最新出台的行动计划,已明确透露出“前海引才与国际接轨”、“前海将实现人才跨境无障碍

流动”和“入区人才将享个税优惠”等创新、清新气象。

前海进入人才大储备时期前海开发10年将分三步走,今年是初创阶段的最后一年,自明年开始则进入基础建设、招商引资的整体发展建设期,对于人才的需求也前所未有的急迫。记者昨日从深圳前海管理局官方微博获悉,前海已面向社会发布常年储备人才的消息。

自前海开发以来,前海已多次发布人才招聘信息,但此次在其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布的消息中,则首次出现了“常年储备”的字眼,储备的人才涉及“开发建设、投资融资、财务会计、综合管理”等专业人才。

记者注意到,人才大多与前海下一步要进行的开发业务密切相关。如开发建设部的“弱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道路交通类工程师(道路、桥梁)、土建类工程师”等岗位,以及投资运营部需要的可配合相关部门办理土地和项目出让、合作开发等事宜的“项目投资专员(房地产类、金融类)”岗位。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课后习题答案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一.单选题 1.在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时,应由()确定。 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政府 财政部 国务院财政部门 2.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采用的税率是()。 比例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 二 四 五 三 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划分为()类。 九 十一 十二 十 5.对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采用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元。 2000 4800 1600 3500 6.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税制模式。 分类税制模式 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其他税制模式 综合税制模式 7.税法规定,对于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按季度计算,分月预缴 按年计算,分季度预缴 按月计算并预缴 8.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60%

30% 15% 9.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 3 4 5 10.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每月允许再附加减除费用为()元。1300 1600 3500 4800 11.中国公民张某2015年12月取得年终奖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3600元。则张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3 432 3495 442 12.某人2015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两次,一次收入为3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500元。则该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160 1180 1200 1340 13.某人将其取得的8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中的30000元通过教育机构捐赠给某希望小学,则该人的这部分劳务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8200 10000 11440 18600 1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 四 五 七 15.某人商场购物抽奖获得价值5800元的电冰箱一台,则该部分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25 928 1160 16.建筑设计院某工程师为一工程项目制图,3个月完工交付了图纸。对方第1个月支付劳

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影响

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各项所得,根据其来源不同或性质不同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十一项,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 两会期间,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回答记者提出的“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的相关问题时,提到目前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面临着税制不合理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一、解读个税改革会给您带来怎样的影响 一、他山之石 纵观世界各国的实践,个人所得税制除了分类制,还包括综合制和混合制。 1.综合制 综合所得税制,是指归属于同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资本利得、劳动所得、其他所得等),无论其所得来源,都综合起来作为一个所得总体,在减去各种扣除额和政策豁免额后,以其余额为应税所得,按适用税率进行课征。 2.混合制 混合所得税制,即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的结合,其理论依据是分类所得税制不能充分实现累进税负、体现公平原则,因而需要综合所得税加以协调,混合所得税制具体又可分为交叉型和分立型。 交叉型是指先将纳税人的所得按来源和性质分类,适用不同的税率,然后在此基础上,总收入超过一定标准的,再按照累进税率课税,当然应该减除之前已征收的分类税。这种早期的混合制税制模式产生于1917年的法国,该税制模式下征收起来较为繁琐,容易产生重复征税和税收执行难度大等问题。 分立型是指对纳税人的部分所得实行分类征收,部分所得实行综合征收,两者不重合。施行分立型混合制的典型国家是日本,将纳税人的所得按照性质和来源的不同分为10类,对其中部分适用分类课税,剩下部分所得实行综合课税,两种税制并行不悖。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方向——分立型混合制 在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分类制模式下,对于取得相同数额但性质不同的所得的纳税人适用的费用扣除及税率不尽相同,不利于实现税收的公平原则。而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税前扣除及税额计算繁杂,导致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升高亦有悖税收效率原则。本着强调税收公平、简化税制、降低税收征纳成本的目标,我国现行分类所得税制应进行改革。 尽管,综合制模式下,对纳税人取得的各种收入均统一综合纳税有利于实现税收公平原则,但综合制也存在固有的弊端,如制度设计较为复杂,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和纳税人的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调查问卷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调查问卷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加这次调查,您提供的真实资料与数据对我们这次调查据有重要意义,请您如实填写,对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定会做到绝对保密,谢谢您的合作。 第1项:您的性别是 ○男 ○女 第2项:您的年龄 ○16-25 ○26-35 ○36-50 ○50-65 ○65以上 第3项:您的职业是 ○公务员 ○教师 ○金融机构人员

○企业职工 ○个体工商户 ○学生 ○其他 第4项:您目前的收入来源 □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所得 □个体经营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稿酬所得 □投资所得 □其他 第5项:目前您薪酬发放是采取何种方式○日薪制 ○月薪制 ○年薪制 ○无 第6项:您目前月收入大致是多少

○3500元以下 ○3500-5000元 ○5000-10000元 ○10000-35000元 ○35000元以上 第7项:目前您缴纳个人所得税是采取何种方式○企业代缴 ○委托中介机构申报 ○互联网申报 ○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 第8项:您对现行个税制度有所了解吗 ○很清楚 ○一般 ○听说过,但知道很少 ○完全不了解 第9项:您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满意吗○满意 ○不满意

第10项:您认为征收个人所得税最主要的作用是什么○调节贫富差距 ○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增加财政收入,更好地行使政府的职能 ○不清楚 第11项:您觉得现行个税征收有哪些不合理 □征收环节有漏洞 □高收入者交税利率低 □起征点低 □偷逃漏税处罚太轻 □其他 第12项:您是否有索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习惯吗○有 ○没有 第13项:您觉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应该 ○不应该 ○无所谓

中国税制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决定从1979年起,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从此,在中国这个古老的文明国度里,一场令世界瞩目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在这30年改革中,税收制度先后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 30年中国税制改革历程回顾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税制改革进程可以划分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2000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期的税制改革2001年至今)三个阶段。 (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 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可分为涉外税制的建立、两步“利改税”方案的实施和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 1.1978-1982年的涉外税制改革。1978-1982年,成为我国税制建设的恢复时期和税制改革的起步时期,从思想上、理论上为税制改革的推进做了大量突破性工作,打下理论基础。从1980年9月到1981年12月,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初期引进外资、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需要,第五届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继续征收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初步形成了一套大体适用的涉外税收制度。 2.1983年第一步“利改税”方案。作为国营企业改革和城市经济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即第一步“利改税”,将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30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改革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突破了国营企业只能向国家缴纳利润、国家不能向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禁区,成为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历史性转折。 3.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方案和工商税制改革。为了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经第六届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决定从1984年10月起在全国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的一系列行政法规,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此后,国务院又陆续发布了关于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奖金税(包括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和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特别消费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筵席税等税收的法规。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至此,我国工商税制共有37个税种,按照经济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涉外税、农业税等七大类。 总之,这一时期全面改革了工商税制,建立了涉外税制,彻底摒弃了“非税论”和“税收无用论”的观点,恢复和开征了一些新税种,从而使我国税制逐步转化为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日益加强。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内涵要求,1994年我国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力度最强的工商税制改革。 1.全面改革流转税。以实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建立新的流转税课税体系,对外资企业停止征收原工商统一税,实行新的流转税制。 2.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取消原来分别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和方向 学号:090710174 班级:09级工商二班 姓名:乌日汗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 正文 1994年税制改革已经过去三年多,尽快提出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并加以深入研究、论证,以早日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已经成为财税部门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我认为,我国下一步的税制改革应当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入手,通过调整税负,优化结构,完善税种,加强征管等一系列重大措施,把我国的税制建设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真正健全一套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制度,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一、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调整税负 合理确定税负总水平是优化税制的基础,是保证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影响一个国家税负总水平的主要因素是: 1.经济发展水平。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其税负水平也会相应上升。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发展中国家,其税负水平也高于发展中国家。 2.政府职能范围与程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职能应当不断优化。现代国家的政府不仅要加强自身的政治统治,而且十分注重保持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在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以税收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是由税收的特点和职能作用决定的。目前,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有税收、收费和专门基金、国债三种形式。 (二)衡量一个国家税负总水平高低的主要方法是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 1.横向比较是指将本国的税负总水平与其他国家的税负总水平相比较。目前发达国家中央政府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不低于30%,发展中国家一般不低于15%,而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全部税收收入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多一点,其中中央政府的税收只占5%,显然偏低了。 2.纵向比较是指与将本国不同年度的税负总水平相比较。80年代中期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负总水平曾经达到20%以上,随后逐年下降(平均每年降低约一个百分点),1994年税制改革后这种状况仍未扭转,1996年已经降至10.2%。这个问题的出现是有多方面原因的。

浅谈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0714943391.html, 浅谈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作者:徐东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第02期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合理再分配社会财富的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国民贫富差距逐渐拉大,严重阻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就个人所得税的职能、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改革方向等谈点想法,期待个人所得税改革更加完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公平完善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个人所得税作为实现税收公平分配职能的首要税种,对社会收入分配调节起来着重要作用,它是一个年轻的税种,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发展状况,我国自1980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增长迅速,在税收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实际是免征额),但是,笔者认为其调整节力度和效果仍不尽人意。这种不分地区、不考虑纳税人实际生活负担,采取的“一刀切”的方式,还是有一些缺陷,尚需不断完善。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缺陷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法,目前只注重源泉扣缴法。从而使个人所得税失去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有如下缺陷。 (一)个人收入渠道多元化,难以准确计量 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仍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比如甲为单位职员每月7000元工资按规定每月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乙为出租车司机收入来源有包车收入每月3000元,自己开一班收入约6000元,而目前就笔者了解,出租车司机很少就劳动所得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工薪所得,工薪所得主要来源于企业账面工资、奖金。对工资外的奖金,福利补贴等征税很难;另外,对较难掌握收入来源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高收入项目征税很

中国税制改革

一、WTO给中国税制带来什么压力? 1、中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与WTO要求中国的税制结构之间的差距有多大? 虽然中国加入了WTO,但是经济发展有一个过程。税制改革有很多内容是今年完不成的,因为立法需要很长时间,比如所得税“两法合并”现在还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改革还应是早点好,至少不应该拖得太迟,否则对于经济的负面影响就更大了。 WTO规则对于一国税制的要求就是“国民待遇”原则,要求不能对外商歧视。在20多年的市场经济过程中,唯独税收与其他方面的情况很不同——税收方面是一直优惠外资的。现在税收中最大的问题不是对外资歧视,而是对内资歧视。 中国关于WTO的谈判主要集中在取消和降低重要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简单地说也就是要求你拆掉篱笆。加入WTO后,外资市场准入的自由权肯定比现在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优惠外商,外商企业可能享有市场开放和税收优惠的双重优惠,但对于内资企业而言则变成了税收和市场的双重负担。 我们的税制基本上是符合WTO要求的,并不是说中国加入WTO就逼着你立刻进行税制改革。外方对我们给出的税收优惠从不拒绝,问题是我们自己要不要继续实行这套政策。中国加入WTO的目的毕竟不是让外资打垮本国企业。所以我们要考虑如何使自己的企业轻装前进。 2、除了企业所得税,决定或影响内资企业竞争力的税收因素还有那些? 决定企业内在竞争力的很多因素中,出口退税是非常重要的政策因素之一。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即使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和发达国家惯例相比仍然是退税不足。原因在于我们是生产型窄范围的增值税,产品中还含营业税。即使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其实仍然征了很多税。从税制上无法实现真正的出口产品零税率原则。所以要真正解决出口产品含税问题,除了提高退税率、扩大退税空间,还需要增值税转型。最好不要通过提高退税率,超过法定征税率,如征17%退18%的办法,那会为人家诟病。改善税制才是正路。不改税制,通过退税硬性实行外贸补贴,结果是两边都扭曲。 3、近来启动的税制改革,是一次与1994年类似的全局性税改,还是局部税种的调整?此次税改的战略目标是什么?目前是不是改革的良机? 当前并不存在一个类似1994年那样大规模税制改革的条件。不过,近几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出现了包括经济结构改变、企业转制、投资需求不足等新情况,尤其是加入WTO。理论界对税制改革建议的重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地方税等,几乎涉及了税制的所有方面。 4、为什么目前的税改不是一个全局性的改革,却又涉及几乎所有方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1994年税制已经不再适应现在的经济环境了。从宏观经济运行方向上说,中国已经从当时通货膨胀转变为现在的通货紧缩。1994年税改的核心方针是抑制通货膨胀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思考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思考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政府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和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 的改革与发展逐渐被人们重视。文章先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职能,再提出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我国个税改革与完善提出一些思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职能、缺陷、对策 正文:我国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至今已有30个年头,个人所得税作为政府调节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主要手段,税 制改革中的重点。2010两会期间,个人所得税问题又成为热点话题,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的提议。而今年个税修改意见的征集在通胀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提出的,因此各方反映激烈,自2011年4月25日个税修正案意见通过互联网向全国征集以来,已收到超过22万条意见,在这创纪录的22万条征集意见足以反映人们对个税改革的关注,这些充分表明个税改革势在必行。 一、个人所得税的职能 无论从我国税制建设的历史和现状看,还是从税制结构的分工和功能上看,个人所得税都必然是一个以调节收入分配为主要功能的税种。其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筹集财政收入 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2003年为1,418亿元,2004年为1,738亿元,同比增长22.57%;2005年增至2,094亿元,同比增长20.48%;2006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后,全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继续保持增长,全年完成2,452亿元,同比增长17.10%。从这组数据来看,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2.调节收入分配 调节和分配收入属于市场经济的职能,但由于市场经济机制的缺陷造成社会成员收入和分配不公,社会公正难以实现,这就使政府不得不考虑用其他经济手段如个人所得税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即通过税收杠杆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引导和调整,既要拉开差距,又要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3.促进经济增长 个人所得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或影响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阻止经济滑坡和促进经济繁荣,使整个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地发展,并有适度的增长,所以说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快速增长,但税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严重妨碍了其职能的有效发挥,具体表现在一些几个方面: 1、调节贫富差距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94年开始征收,为组织财政收入作出了一定贡献,但对贫富差距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收入分配差距正在逐渐加大。 通过对相关统计资料加以归纳总结,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状况可以通过各年度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比、生活水平差距以及细分的基尼系数变动等指标具体体现出来。研究表明:2005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已经达到3.7:1.0,如果考虑城镇居民享有的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各类保障性因素,实际上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之比将达到6∶1。①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1:1.3:1.0,如果考虑东中西部居民享有的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各类保障性因素,实际上东中西部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将达到2.9:1.5∶1.0。我国城镇贫困人口与城镇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我国城镇贫困人口与城镇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之比已达到3.9:1.0,如果考虑居民享有的各类保障性因素,实际上我国城镇贫困人口与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差距将达到5.0∶1。我国乡村贫困人口与乡村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我国乡村贫困人口与乡村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之比已达到7.2:1.0。②我国垄断行业与一般竞争性行业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差距迅速扩大,我国垄断行业与一般竞争性行业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之比已达到7.1:1.0,如果考虑行业内成员享有的单位福利和各类保障性因素,我国垄断行业与一般竞争性行业居民平均实际生活水平差距已达到7.2:1.0。我国公共部门与其他领域社会成员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

中国税制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税法随堂论文信工吴鹏20102450126 论当前税制改革内容与意义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后,为了建立一套适应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5年来中国的税制改革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税制改革促进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经济的发展又为税收收入的连年增收开辟了广阔的税源。从2006年到2011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从135822.8亿元增至249529.9亿元,增长了83.7%,年平均增长率为16.4%;中国的税种从24种减少到20种(实际开征19种),减少了4种;中国的税收收入从20017.3亿元增至45622.0亿元,增长了127.9%,年平均增长率为22.9%;中国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4.7%上升到18.3%,提高了3.6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国家采取了大量的、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措施,支持农业、能源、交通、外贸、金融、房地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改革和特定区域的发展(如西部开发、东北振兴等),几乎涉及所有税种。下面挑三个简单说一下 农村税费改革的内容及意义 (一)确立国家对农民“多予少取”的原则,坚持以减轻农民负担为改革目标,农村税费改革“费改税”的方案虽有不足,但它为解决“三农”

问题找到了一个突破口。通过这种形式的改革,从制度上制止了各种名目的收费,确立了税收作为处理国家与农民之间分配关系的主导方式,摒弃了其他非规范的方式;也为加强农业税收征管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所以,作为整体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这一改革措施必须全面推行。从目前试点情况看,需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逐步导引出从中央政府到省级政府、到市县级政府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财政投入机制。 然而,也需要明确,要真正建立起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的制度和体制,必须调整农村税费改革的思路,着眼于农村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着眼于农业税收制度的现代化。 (二)建立规范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 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要打破农村基层机构与农民之间的“零和不对称博弈”局面,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必须加大外部资金注入力度,中央财政在这方面应当率先垂范。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完善中央、省、市、县、乡镇之间财政分配体制。首先,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尤其要明确省以下特别是县、乡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三)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现代化的农业税收制度 通过上述税制改革,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将进一步规范、合理,对我国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将产生一系列的积极效应。 第一,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为对农产品商品征收增值税,

关于我国税制改革的思考

关于我国税制改革的思考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政府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和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 的改革与发展逐渐被人们重视。文章先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职能,再提出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我国个税改革与完善提出一些思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职能、缺陷、对策 正文:我国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至今已有30个年头,个人所得税作为政府调节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主要手段,税 制改革中的重点。2010两会期间,个人所得税问题又成为热点话题,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的提议。而今年个税修改意见的征集在通胀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提出的,因此各方反映激烈,自2011年4月25日个税修正案意见通过互联网向全国征集以来,已收到超过22万条意见,在这创纪录的22万条征集意见足以反映人们对个税改革的关注,这些充分表明个税改革势在必行。 一、个人所得税的职能 无论从我国税制建设的历史和现状看,还是从税制结构的分工和功能上看,个人所得税都必然是一个以调节收入分配为主要功能的税种。其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筹集财政收入 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2003年为1,418亿元,2004年为1,738亿元,同比增长22.57%;2005年增至2,094亿元,同比增长20.48%;2006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后,全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继续保持增长,全年完成2,452亿元,同比增长17.10%。从这组数据来看,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2.调节收入分配 调节和分配收入属于市场经济的职能,但由于市场经济机制的缺陷造成社会成员收入和分配不公,社会公正难以实现,这就使政府不得不考虑用其他经济手段如个人所得税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即通过税收杠杆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引导和调整,既要拉开差距,又要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3.促进经济增长 个人所得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或影响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阻止经济滑坡和促进经济繁荣,使整个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地发展,并有适度的增长,所以说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快速增长,但税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严重妨碍了其职能的有效发挥,具体表现在一些几个方面: 1、调节贫富差距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94年开始征收,为组织财政收入作出了一定贡献,但对贫富差距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收入分配差距正在逐渐加大。 通过对相关统计资料加以归纳总结,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状况可以通过各年度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比、生活水平差距以及细分的基尼系数变动等指标具体体现出来。研究表明:2005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已经达到3.7:1.0,如果考虑城镇居民享有的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各类保障性因素,实际上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之比将达到6∶1。①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1:1.3:1.0,如果考虑东中西部居民享有的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各类保障性因素,实际上东中西部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将达到2.9:1.5∶1.0。我国城镇贫困人口与城镇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我国城镇贫困人口与城镇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之比已达到3.9:1.0,如果考虑居民享有的各类保障性因素,实际上我国城镇贫困人口与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差距将达到5.0∶1。我国乡村贫困人口与乡村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我国乡村贫困人口与乡村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之比已达到7.2:1.0。②我国垄断行业与一般竞争性行业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差距迅速扩大,我国垄断行业与一般竞争性行业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之比已达到7.1:1.0,如果考虑行业内成员享有的单位福利和各类保障性因素,我国垄断行业与一般竞争性行业居民平均实际生活水平差距已达到7.2:1.0。我国公共部门与其他领域社会成员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

发达国家税制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

学术报告 学生姓名孙凡珺 学号133148302 所在学院名称法政学院 专业名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年级2013级

发达国家税制结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比较与借鉴发达国家税制结构的现状与改革情况,对于我国税制改革具有指导意义,可以避免出现一些可预料到的问题,同时对于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以找到类似解决的经验或者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本文主要介绍美国、英国、法国、日本4个发达国家近年来税制改革的情况,从中找过对我国税改的启示。 关键词:税制结构;美国;英国;法国;日本 一、西方国家税制结构的演变过程 (一)以直接税为主 早期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处于农业经济时代,商业属于从属地位,此时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土地收益税为核心,主要对土地和人头征税,即人头税。 (二)以间接税为主 西方国家采取了自由放任的自由贸易政策,其优点为:采取国内消费税的方式,改变了直接向产品产业征税的方式,从而减轻资本家的负担,收集财政收入;以关税来保护国内产业发展,削弱了封建势力。 (三)现代直接税或直接税为主 这一阶段以关税为主的间接税逐渐不适应社会发展是因为:第一,保护贸易政策的关税壁垒阻碍了资产阶级全球性地对外扩张和侵占市场,同时提高了物价,容易引起人民的不满,甚至动摇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第二,重复性课税加重了生产者的负担,同时提高了物价,遭到消费者的抗议;第三,资本的原始积累结束,社会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第二,由于战争的爆发,关税所能筹集到的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国家支出的需要。因此,法国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最先推行了增值税。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了以间接税(增值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另一方面,一些西方国家认识到了直接税的可行性。比如英国1798年抗击拿破仑侵略的“三部合成捐”后来成为所得税。由于一战的契机,所得税取代了

从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势看我国税制改革

一、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 (一)个人所得税的两个占比有所下降 总体来讲,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占GDP和税收总收入比重有所下降。从平均水平来看,1986~1990年期间,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为12.2%,2001~2003年降低到9.4%;同期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也由32.1%下降到24.9%。从区域变化情况来看,亚太地区和北欧地区国家个人所得税两个占比的下降趋势更明显。 (二)税率降低、级距减少、税基扩大、优惠减少 1.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一是工薪所得最高边际税率的下降。30个OECD国家中,最高边际税率下降的国家有19个,上升的国家仅2个。最高边际税率①平均值由2000年的47%降低到2007年的42.5%。二是股息所得最高边际税率的下降。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合计平均值由2000年的49.8%下降到2007年的43%;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由2000年的35.1%下降到2007年的28.8%。三是其他资本所得税率由以前的高于50%降到2000年的32%左右。2. 减少税率档次。许多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减少了税率档次,2000年后税率档次继续减少,税率结构朝着扁平化方向发展。除斯洛文尼亚为1档,卢森堡、瑞典多达十几档外,大多数国家的税率档次为3~5档,匈牙利、冰岛、以色列为2档,法国、波兰、美国为6档。德国还采用先进的线性方程法来确定税率档次,使得边际税率在最小值和最大值之间连续变化。3.扩大课税范围。OECD国家税基方面的变化主要是将原先排除在税基之外的收入,如资本利得、附加福利和失业救济金等,重新归入课税范畴。4.缩减扣除事项。OECD国家普遍取消或缩减了某些特定的税收扣除项目或税收减免。 (三)三种税制模式的运用 根据OECD各国对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处理方式的不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可分为综合所得税制、双所得税制和单一所得税制三种。 1.主要运用综合所得税制。 综合所得税制是将纳税人各种应税所得合并在一起按照累进税率征收,为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所采用,主要优点有四:第一,通过设定比较多的税前扣除事项,可有效发挥税收调节职能;第二,将纳税人所有所得加以综合,适用统一税率计算纳税,充分考虑纳税人综合纳税能力,易于实现横向公平;第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易于实现纵向公平;第四,对纳税人各类收入采用相同处理原则,避免了纳税人通过收入转化来规避纳税义务。实际执行中,没有任何一个OECD国家采用严格意义上的综合税制模式。许多国家对特定类型收入采用了特殊的税收处理方式,如将自有自用的住所估算收益排除在综合所得范围之外,对附加福利、股票期权所得实行优惠税率等。 2.双所得税制的兴起。 20世纪90年代初,芬兰、挪威、瑞典、丹麦等 从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势 看我国税制改革 ◆ 卜祥来 夏宏伟 内容提要: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资本流动性的增强,加剧了世界各 国之间的税收竞争。20世纪80年代以来,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制度发 生了较大变化,集中体现为降低税率、扩大税基。本文在深入研究OECD 国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OECD 个人所得税 税制改革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思考.

2010.07(上 C h in a C o lle c t iv e E c o n o m y 集体经济·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由于个人所得税属于直接税,税收收入的取得直接关系到人们自身的经济利益,因此日益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综合征收 一、引言 我国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收入不断增长,由于个人所得税属于直接税,税收收入的取得直接关系到人们自身的经济利益,因此日益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事实上现在人们的收入构成以及消费支出水平,与十几年前相比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已势在必行。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不足之处第一,分类计税的课征模式,造成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严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11类,采取分项扣除、分项定率、分项计税的办法,容易造成纳税人利用分解每次(月收入,进行重复扣除来逃避税收。1994年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开始实施时大部分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工资薪金收入,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人们的收入已不仅仅限于工资薪金收入;另一方面逐渐出现一批高收入者,这些人中大部分收入来源不止一种,且通常都不是工资薪金,由于分类计税较复杂,让人感觉纳税成本高,因此有相当一部分人不主动申报纳税。这也是分类所得税制的一大弊端。同时,分类计税不能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税负不平等,也是纳税人偷税的重要原因。 第二,费用扣除范围小,免征额规定不够科学。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虽然目前个人所得税前的扣除范围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基本

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

华东师范大学家庭课税制可行性分析 年级: 学号: 姓名: 专业: 指导老师: 2014年12月11日

【摘要】税收是国家的主要经济来源,通过税收政府可以有效的进行资源的再次分配,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然而,我国目前实行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所得税制度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个人收入的负担水平和负税能力,其既未考虑家庭经济负担的差异,也未对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能力进行考量,从而偏离了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和原则。针对目前个税税制存在的问题,以家庭为征收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被广泛讨论,本文就其可行性展开分析。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家庭课税制;税收公平 第1章现行以个人为主体的税收制度的问题 1.1 不符合量能负担原则 依以下三个家庭为例,在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却承担着不同的税负。 月收入总额收入来源应纳税额税后收入税负 245元6755元 3.5% 家庭1 7000元丈夫7000 妻子0 0 7000元0 家庭2 7000元丈夫3500 妻子3500 家庭3 7000元丈夫5000 45元6955元0.64% 妻子2000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无差别的单一定额标准扣除费用,无论纳税人未婚或已婚,也不管其是否有家庭赡养、抚养负担及负担轻重,都按照相同的金额扣除生计费用。由于这种费用扣除方法没有考虑家庭状况差别对纳税人生活费用开支的影响,必然造成不同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失衡,也容易加重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在此费用扣除模式下,无论将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什么水平,也无助于解决不同家庭结构的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问题。 1.2以月工资薪金作为征收标准有失公允 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各月获得收入可能是不均衡的。有的纳税人收入渠道比较单一,有的人则可能从多个渠道取得收入;有的人每月的收入相对平均,有的人的

浅析我国税制改革

浅析我国税制改革 ——从国际税制改革看我国税制改革 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摘要:本文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结合国际税制改革体系,对 新时期我国税制改革工作作了多方面的思考。首先,叙述了我国目前税制体系。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税制的基本情况、国际税制改革的基本特点、现阶段经济 社会面临的新情况以及现行税制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不适应性等方面,阐 述了新时期我国税制体系的缺点。三是结合国际税制体系对新时期我国税制改 革的方向和目标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从国际税制改革看我国税制改革,对我国 今后几年的税制改革工作提出了若干具体建议。 关键词:税制改革必要性政策建议国际 税收制度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随着国家经济运行状况以及 经济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变化而相应变化;税制改革,是对税收制度的变革,有两种形式:一是指对适应当时社会经济环境既定税收制度的某些不完善之处 进行修补,二是指对税收制度的重新构造。税收制度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在为政府履行职能、筹集收入的同时,通过合理的税制设计,可以调节微 观主体的行为,进而优化经济资源配置。我国税制改革一直在进行,纵观世界 各国,国际税制改革的基本取向是拓宽税基简化税制、减轻税负、突出环保、 强化调控,其中,税收宏观调控和税收中立并重是最基本特征。其对我国税制 改革的启示在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绿色税制、改革完善主要税种等。 我国现行税制是一个由多种税组成的复税制体系,这个复税制体系可以使 我国税收多环节、多层次地发挥作用。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商品税为主、所得税 为辅和其他税种为必要的补充的混合税制模式。在这种的税制结构下,地方税 源主要来自于投资形成的工业企业流转税,并且各地产业结构呈严重趋同现象。基于这种弊端,地方政府总是试图操控价格、产出和投资,此种行为方式往往 类同于经营一个大企业。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成为最划算、最省力的地方发展模式,却不是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税制环境存在差异,在税制 改革目标和内容上都各不相同,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税制改革和国际税制改革 呈现出以下共同特征:一是税制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发达国家出于经济效率的考虑,纷纷对税制结构进行调整,出现了所得税(尤 其是个人所得税)比例严重下降,社会保险税和一般商品税比重上升的趋势。 进入21世纪以后,税制结构的这种变化在一些国家呈现加快趋势。目前,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已经达到了或者超过了30%。二是拓宽税基,降低税率,各国宏观税负出现下降趋势。从20世纪90年代末

浅谈中国税制改革

浅谈中国税制改革 姓名:任远班级:经济1221 专业:经济学学号:120112006 摘要:税制改革是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边际改变来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税制改革可能有很多形式,既有税率、纳税档次、起征点或免征额的升降和税基的变化,又有新税种的出台和旧税种的废弃,还有税种搭配组合的变化。本文将就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年来的税制改革进行分析,以解析出中国税制改革的方向。 引言:“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收无处不在,通俗说,就是当一个人还在妈妈肚子里一直到入土为安的那一刻,税收始终与之相伴一生。稅收制度自最早的西周“市场税收”源起,经过2000多年的不断演变发展,依然延续至今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国家社会发展和人员的进步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税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不论税收制度的改革与否其最终的用途都是一个重头戏,国家如何运用税收收上来的钱才是民众所看重的。所以如何让税收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的和谐的发展提供一个环境,如何让税收为经济主体的公平有序竞争提供一个稳定的氛围,如何促进社会的公平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层面的优化与改革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正文: 1.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 1949年建国初期,我国各地税收制度很不统一。在一些老解放区,仍沿用革命根据地时期各自制定的征税制度。在新解放区,为了及时开展城市税收工作,按照“暂时沿用旧税法,部分废除,在征收中逐步整理”的原则,除了将旧政权不合理的苛捐杂税以及为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服务的征税规定加以废除外,一般暂时沿用旧税法。因此,当时全国各地实行的税种不统一,同一税种的税率差别也非常大。如面粉税,东北为8%,华东为25%;卷烟税,华东为40%,华北为10%,东北为60%;烟叶在华北不征税,而华东、中南都要征税。至于各地区的完税凭证和管理方法更是五花八门,很不一致。这种情况与全国统一的新形势很不适应。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召开了首届全国税务会议,讨论研究统一全国税政,建立新税制和加强税务工作。会议根据全国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有关财政税收的规定精神,制定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于1950年1月由政务院发布施行。《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明确了统一全国税收的要求,规定了全国统一的税收体系和税收立法权限,提出了加强税收工作的制度措施。与此同时,政务院还公布了货物税、工商业税等主要税种的暂行条例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这标志着我国新的社会主义税收制度迅速建立起来。 随着新的税收制度的建立和贯彻执行,城市工商税收收入也开始迅速增长。1950年上半年就达到了与公粮收入相等的地步,完全改变了以往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农村公粮收入的局面。1950年6月,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整了工商税收,简化合并了一部分税种、税目,调整了部分税率,改进了征收方法,并在调整的基础上修正了货物税、工商业税等主要税种的暂行条例,同时由财政部公布了这些暂行条例的施行细则,从而使我国新的工商税收制度逐步趋于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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