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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收养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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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从而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什么是收养,收养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收养成立之后的效力如何,事实收养怎么处理,本文将一一具体阐述。「关键词」收养条件效力事实收养我国曾于1992年12月2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并于次年4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收养法》于1999年4月1日施行。该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在现实生活中,因收养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鉴于此,本文对收养的相关问题作了分析。一收养的概念和特征 1 含义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领养他人子女者为收养人,即养父母;将子女或者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和社会福利机构称为送养人;被他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 2 特征收养关系的成立和终止与自然血亲不尽相同,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关系,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但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养行为只能发生在旁系血亲的长辈和晚辈之间或者发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之间。(4)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通过收养使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也叫“准血亲”,即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不同于自然血亲,它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二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因此,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亦可分为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一)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一般情况下,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条件分别做出了要求: 1 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据《收养

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自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2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2)收养人无子女。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3 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我国《收养法》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孤儿监护人的包括下列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在没有前面人员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

人。(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这里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况时,公民或者社会组织不得作为送养人:a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是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的除外;b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c在配偶一方死亡后,死亡方的父母要求优先行使抚养未成年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权利,生存方不能将该未成年人送养。第二,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单方送养:a无法确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b经法院宣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失踪;c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自然死亡或者经法院宣告死亡的。第三,根据《收养法》第11、12条法规的精神,如果生父母双方确有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而其中一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准确征得其同意的,也应当允许另一方单方送养。第四,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这一规定是指生父母送养子女以后,不得以送养子女后无子女或者子女少为理由,再申请生育指标并生育子女。这就意味着独生子女是不宜作为被送养人的。否则,送养独生子女后,生父母又不可能被批准再生育,将导致生父母终生遗憾。(二)法律规定之不足我国《收养法》只对收养关系的实质要件作了系统规定,而没有详细规定成立收养关系的禁止要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一人不能同时被两家收养,防止亲子关系发生矛盾;2监护人不得收养被监护人,此乃出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3直系亲属间和兄弟姐妹间不得收养,避免造成亲属关系的混乱;4有关收养的宗教性禁止规定、政治性禁止规定等等。这些方面,对成立收养关系的合法性,从相反方面加以限制,更能防止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关系的发生。因此,我认为在修改《收养法》时,应对此作出补充规定,以完善立法。(三)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基于收养关系主体身份的多样性,从有利于收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正常发展的需要出发,《收养法》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收养条件,也相应作了特殊规定。 1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这一规定的目的,旨在保护被收养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日后发生违反社会公德的事件;同时,对于单身男性收养养女的,除年龄的特殊规定外,还必须适用一般收养的各项条件。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

血亲的子女的,我国《收养法》第7条规定:“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3对孤儿、弃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的特殊规定。《收养法》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法律之所以放宽此类收养的条件,是因为这些收养行为具有援助弱者的人道主义性质,国家实际是鼓励此类收养的。放宽条件,并不是没有条件,为了确保被收养人能够健康的成长,收养人除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外,《收养法》对收养人的其他条件限制仍然适用。 4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收养。《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6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不受以下条件的限制:(1)不受被收养人为生父母由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不满14周岁的条件限制;(2)不受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的条件限制;(3)收养人不受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等条件的限制。三收养成立的效力收养成立的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成立后,会形成如下效力: 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收养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消灭,《婚姻法》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 4关于养子女的姓氏。《收养法》第24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律的这一规定,属任意性规定,即不强制要求养子女必须改变姓氏,但现实生活中养子女随生父母姓的现象并不多见。四事实收养的一些问题事实收养的情况比较复杂,我国现行《收养法》对此没有规定,但事实收养关系却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正确认识和处理事实收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事实收养的概念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为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合法收养

手续的收养。事实收养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之间须以父母子女相待。是否以父母子女相待,是构成事实收养的重要条件。所谓以父母子女相待,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使用父母子女的称谓,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且收养文书、户口簿以及人事档案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 2须有共同生活多年的事实,共同生活多年是确认事实收养存在的一个客观标志。这里的“多年”一般应在3年以上。 3须有群众和亲友公认。群众和亲友对当事人之间关系是否持一致看法,对确定事实收养关系存在与否具有很重要的证据作用。(二)事实收养形成的原因事实收养的形成一般是由下列原因造成的:第一,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古代一直沿用的立嗣行为,是一种无须经官府确认,仅以“私证”即可成立的收养行为,此行为因而成了人们的习惯;第二,长期缺乏健全的收养法规。我国在建国以后的很长时间里,一直没有一个系统、完整的收养法规,公民在成立收养时,由于无法可依,在客观上造成了事实收养的存在;第三,当事人的法制观念不强以及普法宣传工作欠缺也是形成事实收养的重要原因。(三)事实收养的性质和对策 1性质鉴于我国的具体情况,对于收养法规和政策颁行之前的事实收养行为,由于收养成立时无法可依,故不是违法;对于收养法规颁行后的事实收养,应按照违法收养对待。 2对策对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的事实收养,应采取不同的对策:(1)对《收养法》颁行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凡不违背收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德的,应予以承认;当事人要求补办法定手续的,应予补办。(2)因不符合收养条件,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当事人自行收养的,不予承认。对于现在已经符合收养条件的,可以补办登记手续后承认其效力。

.下列温度最接近23 ℃的是.人体的正常体温.北方冬季的平均气温.让人感觉温暖、舒适的房间温度.冰水混合物的温度.当温度发生变化时,物质的状态通常会发生变化。下列现象中物态变化判断正确的是.初秋的早晨,草叶上出现的晶莹剔透的露珠属于固态变为液态现象.晒在太阳下的湿衣服变干是气态变为液态现象.擦在皮肤上的酒精很快变干是液态变为气态现象.初冬树上的霜是液态变为固态现象.下面是四位同学用温度计测水温的实验操作过程,其中正确的是)4.在测量水的温度时,甲、乙、丙三位同学按如图所示方法读数,正确的是__乙__,水的温度是__42__℃,温度计的工作原理是利用液体的__热胀冷缩__。.摄氏温度规定,在标准大气压下,沸水的温度为 A.120℃ B.100℃ C.90℃ D.80℃6.下列温度值最接近实际的是.健康成年人的体温是39 ℃.让人感觉温暖而舒适的室内温度是25.洗澡时淋浴的适宜水温是60 ℃第一节物态变化与温度.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盐水的凝固点是0 ℃.下面分别表示几位同学在练习用温度计测液体的温度实验中的做法,正确的是)8.如图所示的温度计,关于它的说法正确的是.该温度计是根据固体热胀冷缩的原理制成的.在使用该温度计测量物体温度时,可以离开被测物体读数.该温度计的量程是20℃~100℃.该温度计此时的示数约为21℃9.如图所示是实验室常用温度计,关于它的说法正确的是.该温度计的示数为39 ℃.该温度计的分度值是0.1 ℃.常用温度计是根据固体热胀冷缩的原理制成的.在使用该温度计测量物体温度时,可以离开被测物体读数10.物质通常有三种状态:__固态、液__态和__气__态。在个标准大气压下5 ℃的酒精、氢气、铁三种物质中,有固定的体积和形状的是__铁__,既没有固定的体积又没有固定的形状的是__氢气__。11.把①糖、②醋、③白雾、④碗、⑤勺子、⑥味精、⑦水蒸气、⑧二氧化碳、⑨干冰按物质的状态进行分类:属于气态的是__⑦⑧__;属于液态的是__②③__;属于固态的是__①④⑤⑥⑨__。均填序号)12.气象学里的平均气温是一日当中的时、时、14时、20时这四个时刻气温的平均值,若某地某日这四个时刻的气温如图所示,则此地的最高气温是__5 ℃__,最低气温是-2 ℃__,一天的温差为_7 ℃__,平均气温是__1.25 ℃。13.在寒冷的冬天,河面上结了一层厚厚的冰,若冰面上方气温是-10℃,那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冰的上表面为-10℃,下表面是℃.整个冰层的温度都是-10℃.整个冰层的温度都是℃.冰层下表面的温度是-10℃14.科学家发明了一种世界上最小的温度计碳纳米管温度计。研究人员在长约10-米,直径10-米的碳纳米管中充入液态的金属镓,当温度升高时,管中的金属镓会膨胀,通过电子显微镜就可读出温度值。其测量范围为18 ℃~490 ℃,且精确度高,可用于检查电子线路是否异常毛细血管的温度等许多方面。根据以上信息,你认为下列推测错误的是)A.碳纳米管的体积在18 ℃~490 ℃之间随温度变化很小,可忽略不计.金属镓的熔点很低,沸点很高.金属镓的体积在18℃~490℃之间随温度变化很小,可忽略不计.金属镓的体积在18℃~490℃之间随温度变化比较均匀15如图所示,甲是体温计,乙是实验室用温度计,它们都是利用液体__热胀冷缩__的性质制成的。可用来测沸水温度的是__乙__;没有甩过的体温计的读数是38℃,用两支这样的体温计给两个病人测体温,如果病人的体温分别是37.℃和38.6℃,则这两支体温计的读数将分别是__38__℃和__38.6__℃。16.如图所示是小明同学设计的一个气体温度计的示意图。瓶中装的是气体,瓶塞不漏气,弯管中间有一段液柱。(1)这个温度计是根据__气体__的热胀冷缩来测量温度的。(2)将此装置放在室内,温度升高时液柱向__左__(选填左或右移动。(3)若放到冰水混合物中,液柱处的刻度应标__0__℃。(4)该温度计测量温度时__会__(选填会或不会”受到大气压的影响17.有一只刻度均匀,但实际测量不准确的温度计,把它放在冰水混合物中,示数是4 ℃;把它放在标准大气压下的沸水中,示数是94 ℃。把它放在某种液体中时,示数是22 ℃,则该液体的实际温度是__20 ℃__,当把该温度计放入实际温度为40℃的温水中时,温度计的示数为___40 ℃__。第四节地球上的水循.水是生命的乳汁、经济的命脉,是自然界奉献给人类的宝贵资源。下列关于地球上的水循环和水资源,认知正确的是)A.水循环的过程伴随着水的物态变化过程.水循环按照固态→液态→气态的固定顺序循环进行.地球上的淡水大约占地球总水量的3%,淡水资源丰富.大量开采地下水,对环境不会造成损害,可以解决部分地区饮水问题.霜、露、雾、冰、“白气”中,由液化而形成的是.霜、雾、白气.霜、露、白气.露、雾、白气.露、雾、冰.冬天晾在室外的湿衣服里的水会结成冰,但是冰冻的湿衣服也能晾干,这是因为衣服上的冰升华成水蒸气了__。.有下列物态变化:①洒在地上的水慢慢变干的过程;②放入衣箱中的樟脑球变小的过程;③冬天室内的水蒸气在玻璃窗上形成“冰花”的过程;④出炉的钢水变成钢锭的过程。其中属于凝华的是__③__,属于吸热过程的是__①②__填写序号。5.有一天,雨、露、冰、雪四姐妹在一起争论自己的出生由来,谁也不认同谁。下列她们的说法中,你认为正确的是)A.雨说:我是水汽化而来.露说:我是水蒸气凝华而来.冰说:我是水凝固而来.雪说:我是水升华而来6.对下列现象的成因解释正确的是.早春,河中的冰逐渐消融——汽化.盛夏,剥开包装纸后冰棒会冒“白气”——熔化.深秋,清晨的雾在太阳出来后散去——液化.严冬,堆起的雪人逐渐变小——升华7.下列有关物态变化的叙述中正确的是.蒸发和沸腾在任何温度下都能发生.烧水时在壶口上方看到的白气是水蒸气.衣柜里的樟脑丸逐渐减少是汽化现象.霜的形成是凝华现象,放出热量8.以下常见的物态变化实例中,放热的是.春天,冰雪消融.夏天,积水干涸.秋天,草木上出现了霜.冬天,冰冻的衣服变干9.下列有关物态变化的判断,正确的是.擦在皮肤上的酒精很快变干,是升华现象,需要吸热.夏天会看到冰棒周围冒白气,是汽化现象,需要吸热.秋天的早晨花草上出现小露珠,是液化现象,需要放热.寒冷的冬天室外飘起了雪花,是凝固现象,需要放热10.关于自然界的水循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水蒸气在高空遇冷吸热液化成小水珠.冰山上的积雪只能先熔化,再蒸发成水蒸气升腾至空中.江河湖海中的水吸热蒸发成水蒸气升腾至空中.积雪放热熔化成水归入大海11.英国科学家研发出一种激光橡皮。在激光照射下,纸张上的黑色碳粉直接__升华__填物态变化名称为高温碳蒸气,字迹消失;经过特殊冷却装置,高温碳蒸气又直接__凝华__成碳粉。这样,废纸和碳粉重新得到了利用,可有效地节约资源并保护环境。12.夏天,从冰箱中取出饮料瓶,可观察到瓶子表面有小水珠,擦干后很快又形成,这个过程中发生的物态变化是__液化__;南极地区年平均气温是-25℃,降水量很小,但这里的空气却很湿润,这是由于冰发生了升华现象,升华过程需要__吸热__选填吸热或放热。13.随着科技的发展,过去呼风唤雨的神话已成为现实。人工降雨的原理是用飞机在空中喷洒干冰固态二氧化碳,干冰在空气中迅速吸热__升华__,使周围空气温度急剧下降,空气中的水蒸气遇冷__凝华__成小冰粒,冰粒逐渐变大而下落,下落过程中遇到暖气流就__熔化__成水滴,水滴降落就形成了雨。均填物态变化名称)14.农谚说霜前冷,雪后寒,其中蕴含的道理是:气温低的时候水蒸气会凝华形成霜,雪熔化形成水的过程中需要__吸__热。15.阳光照射下,海洋、陆地上的水会不断地__汽化成水蒸气;夜间气温降低时,水蒸气会__液化__成小水珠,附着在空气中的浮尘上,形成了雾。冬天,夜晚气温如迅速降到℃以下,你家窗户的玻璃上会形成一层冰花,这是水蒸气__凝华__而成的,这层冰花在你家窗户玻璃的__内侧__(选填外侧或内侧。16.某同学在探究物态变化的实验中,在试管中放入少量碘。塞紧盖子放入热水中,观察到试管中固态碘逐渐消失,变为紫色的碘蒸气并充满试管。(1)此过程固态碘发生的物态变化是升华_(填物态变化名称。(2)在上述实验中,小明同学猜想:固态碘是先变成液体,再变成气体,因为速度太快,液态碘出现的时间太短,因而没有观察到。为验证猜想,他查询了一些小资料:碘的熔点是113.5℃;碘的沸点是184.4℃;水的沸点是100℃。请你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说明小明的猜想是错误的原因:__热水温度低于碘的熔点,碘不可能熔化__。(3)为了进一步探究此类现象,小明在试管中放入适量温水,然后放入一小块干冰固态二氧化碳,此时观察到水中有大量气泡产生,同时水面上有大量白雾。水中大量的气泡是由__干冰升华吸热__形成的。水面上大量的白雾是由__水蒸气遇冷液化__形成的17.有霜的季节,农作物常被冻坏,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遭到霜冻。实际上,农作物不是因为霜而受冻的,℃以下的低气温才是真正的凶手。当空气干燥时,即使温度降低到-20℃~-10℃,也不会出现霜,但此时农作物早就被冻坏了,农民们称这种情况为“黑霜”。(1)霜是由__水蒸气__直接变为小冰晶形成的,对应的物态变化名称是__凝华__。(2)请根据短文,对霜形成的条件提出猜想。猜想:霜的形成条件是__空气湿润__和__气温在0 ℃以下__。(3)某同学为验证上述猜想,做了如下实验:从冰箱取出一些-10℃的冰块,放在不锈钢杯子里,一段时间后可看到在杯底出现一些白色的小冰晶即霜。你认为该实验能否验证上述猜想,请简要陈述理由第三节汽化和液.下列措施中,能使蒸发加快的是)A.给播种后的农田覆盖地膜.把新鲜的蔬菜装入保鲜袋中.把盛有酒精的瓶口盖严.给湿头发吹热风.下列哪一种现象属于液化?)A.钢水浇铸成火车轮.倒在地上的水一会儿变干了.清晨,草的叶子上有露水凝结.用久了的灯泡的钨丝比新时.如图是对一定质量的水持续加热过程中温度随加热时间变化的图像,由图像可知:水的沸点是__98__℃;水在沸腾过程中,需要不断__吸热__选填“吸热”或“放热”,其温度__保持不变。第题图题图.如图是草叶上出现的露珠,露珠的形成是__液化__现象,形成的过程中需要__放__(选填“吸”或“放”)热。.张家界景区雨后云雾缭绕,犹如仙境。关于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雾是水蒸气.雾是山中冒出来的烟.雾是水蒸气凝固形成的.雾是水蒸气液化形成的6.人游泳上岸以后,风一吹感觉身上很凉。这是因为( C )A.水中的温度比岸上的气温高.人的皮肤产生的错觉.人身上的水分蒸发,要从人体吸热.风把身上的热量带走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春天,早晨经常出现大雾,是汽化现象.夏天,从冰箱中取出的易拉罐过一会儿表面出现水珠,是液化现象.深秋,枯草上出现的霜,是凝固现象.冬天,窗玻璃上会出现冰花,是汽化现象8.如图甲、乙所示,是在“探究水的沸腾”实验时,两组同学分别安装的实验装置,图丙是他们根据实验数据绘制的水的温度跟时间的关系图像。根据有关信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A.图线对应的是乙实验中的数据.图线对应的是甲实验中的数据.水的沸点跟水的多少无关.到100℃时温度不再上升是因为水不再吸热9.夏天,人们常吃雪糕解暑,剥开雪糕包装纸时,雪糕周围冒“白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吃雪糕解暑,是因为雪糕熔化时要放热.吃雪糕解暑,是因为雪糕汽化时要放热.雪糕周围冒“白气”是液化现象.雪糕周围冒“白气”是汽化现象10.下列关于水沸腾的实验说法正确的是 B .水沸腾时冒出的“白气”是水蒸气.水的沸点随气压的降低而降低.水沸腾的现象只发生在液体的表面.水沸腾后继续加热,水的温度会不断升高11.取一只大的注射器吸进适当的乙醚,用橡皮帽堵住注射器的小孔,向拉

收养子女的一般程序

收养子女的一般程序 一、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收养登记的步骤 1、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3)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适合收养的健康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收养协议(范本) 甲方(收养人):XXX(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XXX(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XXX(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XXX是XX单位的XX(职务),现年XX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X市X区(县)XX街XX号 第三条收养人XXX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收养人XXX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X日内,到XX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进行公证)。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对协议的生效条件,附件,应完全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否则,有可能对收养的过程带来麻烦。起草协议的过程,也是审查相关文件、证件、证明是否齐备的过程,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都要详尽审查。 重庆律师https://www.docsj.com/doc/06829084.html,/chongqing 成都律师https://www.docsj.com/doc/06829084.html,/chengdu

收养儿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收养儿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为您推荐】江城区律师龙湾区律师黄州区律师鄱阳县律师玉山县律师兖州市律师会理县律师蕉城区律师 有一些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打算到孤儿院收养小孩,让自己的家庭得到圆满。但出于对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利益的考虑,我国严格规定了收养儿童的条件。那么对于公民来讲,究竟收养儿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现在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收养儿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很多无子夫妻都想要收养孩子,一方面自己有了后代,另一方面也为政府,社会分担了压力。但是很多人对于收养孩子的相关问题不是很了解,比如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吗?是所有想要收养孩子的人都可以收养吗?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收养孩子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收养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

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二、收养孩子需要到哪些地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被收养人)。因此,如果想收养孩子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当然也可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收养法》中不仅对收养儿童作出了条件限制,同时也对被收养人也就是被收养的儿童,送养人作出了条件规定。只有在三方都满足了规定条件之后,才有可能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要是各位还不清楚

特殊病例儿童的个案分析

特殊儿童个案记录 爱说谎的张文祺 案例: 在蹦蹦床上,孩子们都高兴得玩着,张文祺在李娜的旁边爬滑梯,下来的时候,正好脚踩在李娜的手上,李娜大叫了一声,引起了老师的注意,老师都看到了张文祺的举动,眼神示意了他一下,可张文祺依然没有将脚拿开,反而看着老师又把脚踩在了李娜身上……老师迅速拉开了张文祺……当老师问他为什么踩李娜的时候,他却说“没踩”。 分析: 张文祺是七岁的孩子,幼儿还不具备完整的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回答问题时都有极大的随意性。如何判断这个时期内幼儿的说谎行为呢?应从幼儿说谎动机入手,幼儿说谎分为有意和无意,孩子想用谎言安抚自己,拒绝正视现实,逃避惩罚。这种说谎使这个时期幼儿平衡内心的一种活法,对现实的歪曲,是为满足自己的愿望,作为教育者,应极大重视幼儿人格的培养,采用正确的教育方法。 措施: 1 采用成语故事,儿歌,游戏等教育幼儿做个诚实的孩子。 2 养些动植物,让幼儿学会关心爱护动植物,培养幼儿同情心。 3 如果幼儿是无意中说了慌,应注意教育的方法。 怎样对待起哄的张文祺 案例: 今天吃饭前,我照例请小朋友围在我周围,听老师讲故事。只听传来一声尖叫声,我寻着声音望过去,只见张文祺在发出怪叫,我提醒他不要发出声音,认真听老师讲故事。过了一会,又有小朋友发出了大声的说话声,还是张文祺,我生气了,把他请到我边上,讲完故事,我问小朋友们,为什么老师会把张文祺拉上来?小朋友们说是他不遵守纪律,太吵了。于是我问:“那你们觉得老师要不要罚他呢?怎么罚?”这时,班上的小朋友对他遭到老师的批评感到异常兴奋,“罚他站在那里!”“不许吃饭!”“不许睡觉!”……由于几个小朋友的带领,全班小朋友几乎都在起哄,“帮”老师想罚他的办法。看着孩子们幸灾乐祸的样子,我呆了。分析: 幼儿在5—6岁时道德规范远没有达到我们想象的水平,所以需要老师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有耐心地指导。不断地强化,使幼儿的社会道德始终在良性的轨道上发展。 对策: 1.提醒幼儿换位思考。

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二、送养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孤儿监护人的包括下列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在没有前面人员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

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综上所述,对于收养人,送养人都有一定的规定,送养人如果在一定情况下没有注意的那么是可能会构成遗弃罪的,而收养人必须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不然是不能进行收养的,一般有了健康的子女那么就不会被允许再收养了。

特殊孩子自闭症的案例分析

特殊孩子自闭症的案例分析 自闭症是近几年才被人们正视的一个病种,过去就有,但统计的发病率越 来越高。对自闭症的定义有很多种,自闭症也叫孤独症,即人为地自我封闭于 一个相对固定与狭小和环境中,由于隔绝了人的交往而产生的迟到是障碍的症 候群,社交困难,缺乏与他人的情感交流,对外界刺激无动于衷。语言发育迟缓。在社会交往中很少使用言语,即使使用也多为模仿言语、刻板言语、言语的可 懂性差。 一、个案资料 本班有一名叫小王的男孩,7岁,患有自闭症。刚来校时,整天呆坐在位置上,不和旁边的小朋友交流,全然一副与身边同伴井水不犯河水的模样。与他 交流比较吃力,要放慢速度,用简短 一、两个字进行对话。集体活动时,总漠然的呆在一边,不会主动参与,老师用很多种方法引导他参与集体活动,他都是不予理睬。即便是排队洗手等简单的活动,都需要老师走过去手把手的拉,更有的时候,即使老师带领他到活动场地,他也是旁若无人的定格在那里,什么也不动。很少讲话,即使讲话声音也很小,很低,经常自言自语重复一些单调的话:“来吧?要吃。做了。”等 二、调查与分析 小王的自闭症是天生就有的。我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发现小王的语言发 展能力迟缓,语言表达能力弱,就不能和小朋友正常的交往,久而久之,小王 就产生自卑心理,不喜欢和人交往,不喜欢和小朋友接触,慢慢的演化成当旁 边一切事物不存在,活在自己一个人的世界里,不主动找小朋友玩,别人找他 玩时表现躲避,对呼唤没有反应,总喜欢自己单独活动,自己玩,例如:嘴经 常地发出怪声;在教室、走廊、操场乱跑;手中总爱玩弄一些物品,如铅笔、 橡皮、笔袋等。对周围的事不关心,似乎是听而不闻,视而不见,自己愿意怎 样做就怎样做,毫无顾忌,旁若无人,周围发生什么事似乎都与他无关,很难 引起他的兴趣和注意,目光经常变化,不易停留在别人要求他注意的事情上面,似乎生活在自己的小天地里。而且生活不能自理,整天不去厕所,有时大小便 解在裤子上。针对他的这些行为,我决定在他身上实施训练,以帮助它缓解一 些较严重的症状,并努力改掉一些不好的习惯。

私自抱养的孩子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私自抱养的孩子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许多朋友经常会被这样的问题所困扰,那就是私自抱养的孩子办理收养手续的流程。其实这个问题并没有那么复杂,只要你好好阅读下面的文章,相信你就能够在其中找到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需要的材料有: (1)审批表一式两份; (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 (3)男女双方申请; (4)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 (5)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 (6)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私自抱养的孩子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准备好以上相关的材料和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依照民政部门的相关程序办理即可。凡是收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到民政部门登记,经过登记收养关系即成立。办理收养手续流程之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的书面协议:收养人和送养人签订收养协议时,一方面需要收养人和送养人满足一定的条件,另一方面需要收养人和送养人对签订的收养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国家鼓励公民的收养协议办理公证。这是因为经过公证的收养协议更具法律效力。 (一)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 办理国内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如下: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登记程序 1、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协议; 2、因收养类别较多,程序复杂,条件和所需证件不同。您准备办理何种收养登记,请向有管辖权的县级民政部门咨询; 3、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如何办理收养手续及办理收养手续的流程,但各家各户的收养情况不同,这就需要咨询当地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用专业的实务能力给您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以上就是律伴网小编为你介绍的“私自抱养的孩子如何办理收养手续”的法律知识。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内容。那么希望以上律伴网小编为你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律伴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docsj.com/doc/06829084.html,/

特殊学生案例分析

特殊学生案例分析 镇安县三岔小学叶鑫[ 基本情况] 我班有名学生叫康先林,他是个特别调皮、贪玩的学生。作业总是不做即使做了也是拖拖拉拉、偷工减料。在学校上课或者是读书总要监督他他才做,自觉性极差。可是有一天我一直监督着他学习我发现那节课所上的语文知识他还是好多都懂得。读词语呀,课文意思呀他都知道。孩子这么聪明为什么就是不能自主的学习呢?通过家访我了解到:康先林的爸爸妈妈忙于生计,由爷爷、奶奶代为照顾。他们根本管不住孩子,所以不能很好的约束管教孩子,孩子养成了懒惰、贪玩、依赖的个性。 [ 案例分析] 小学生的懒惰主要是由于家庭的培养方式不当,再加上隔代教育父母或爷爷奶奶怕孩子年幼做不好事情,总主动为孩子承担一切杂务,结果不但使孩子失去了做事的兴趣,而且会对别人为自己做事习以为常,自己却什么都不会干,什么都不愿干,这样形成的惰性还会扩展到其他方面。依赖长辈的督促完成作业、任性贪玩、以至于畏难、依赖、自我约束能力差等。 [ 解决方法] 1、让学生认清惰性的危害。惰性不但给父母增加负担,给自己以后的前途带来弊端,给周围的人带来危害,削弱自己的斗志最终落得平庸、失败的下场。 2、与家长沟通。教师、家长都积极地让学生学习、劳动,鼓励学生

动手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情。 4、帮助孩子走出畏缩的困境。教师帮孩子把欠缺的知识补起来,并定时查看学生的听课学习情况。逐渐将成绩赶上来。基础知识扎实了,孩子有了解决问题的能力,那么就不会把作业当成负担,而把攻克难题作为一种乐趣了! [ 信息反馈] 经过我、家长和孩子一段时间的努力,康先林的学习习惯还是有所进步上课积极发言,作业按时完成。他已经懂得应该通过自己的亮点赢得别人的赏识。我希望他能一直加油努力向前。 二0一六年一月六日

抱养证明写 抱养证明模板

抱养证明写抱养证明模板 【--个人简历模板】 抱养证明怎么写 (1)无子女;(这个你朋友满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个应该没问题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个也应该没问题 (4)年满30周岁,抱养证明怎么写。 (这个你朋友满足) 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1)收养人 __、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本中心康复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怎么写《抱养证明怎么写》。 复印件一律采用 A4纸。 (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自愿收养本中心弃婴(童)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申请收养。

(2)经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在福利处领榷收养登记申请书》。 (3)拟收养人向本中心保育一科递交有关收养材料,填写“收养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童)申请表”,经保育一科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和中心领导审批。 (4)保育一科按申请的先后顺序、无生育子女优先的原则通知申请人来我中心与孩子见面。由保育二科提供2—3个孩子供其选择,任何人不得直接到保育二科挑选小孩。 (5)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弃童)收养观察审批表”,签定“家庭收养观察协议书”,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保育一科填写“弃婴(童)离院通知书”,可将孩子带回家观察3-6个月,观察期内可带孩子到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负责,检查发现有器质性病的可考虑退换。 (6)经过3-6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相片4张,来本中心保育一科办理相关手续。

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

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 一、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国家对夫妻收养人的最低年龄要求)(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个你可以到单位出具你们在职的证明)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必须是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夫妻两人到医院做一个体检,主要是能说明你们没有精神类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两个人写一个自愿领养小孩的申请,两个人分开写更好,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签上你们的名字,最好可以用食指在自己的名字上按手印,如果存在各自单独拥有的财产问题一定要理一份夫妻双方收养意见一致并说明各自财产问题在这个领养问题上处理的自己意愿,到公证处做一个有法律效益的公正比较有法律效应和说服力。双方在上面签字,按手印。) (5)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如果领养的小孩满了10周岁的,需要小孩写一个意愿书,也就是自愿被你们领养的证明,)(领养机构也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

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4、弃婴公告;5、他们收养的证明) (6)、无子女证明;(这个可以在你们居住的或是户籍地去出具你们的婚育和生育证明(两份,各自分开出具),证明你们是无子女的,证明中说清楚你们各自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居住地址,配偶的姓名,身份证号,结婚的时间,登记单位的名称,所属婚姻类别{例如: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有无违法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有无抱养小孩的证明,盖上社区公章。婚姻证明也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出具你们的婚姻情况证明,也最好说明你们出具证明的用意以便她们针对性的出具证明。) (7)、无为法犯罪记录(当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你们各自的居民信息证明,主要针对有无犯罪记录不良记录等,你可以直接跟派出所人员说明证明的用途以便他们有针对性的出具证明) 二、办理程序: (1)、先去你要领养小孩的合法机关建立成功领养关系的登记;(也就是带上你们的户口、身份证、结婚证、以及上面写的那些需要你们夫妻提供的证明原件到有关部门去领养一个你们共同满意的小孩,做一个和那个机关的领养关系程序,证实你们之间已经成功自愿形成领养和被领养的关系有效证明。) (2)、然后要你去领养的那个机关提供我上面说明的相关资料;(证实他们的合法性,小孩的所有情况,以及你们成功形成领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农村留守儿童案例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典型案例分析 由于“留守儿童”长期生活在特殊的环境中,缺乏父母直接的关爱与呵护,久而久之,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留守儿童”自幼离开父母,缺乏亲情的关爱,往往易产生焦虑、烦躁、悲观、疑虑等一系列的消极情绪;在性格方面较为突出的是柔弱内向、自卑孤僻;学习方面因缺乏家庭的辅导,导致困难重重;行为方面缺乏父母的管教,在监护人不敢管也管不了的情况下,“留守儿童”产生厌学、逃学、沉迷于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引起行为上的偏差,严重者甚至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留守儿童”问题已不是单纯的教育问题,而是已经发展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他们给老师,家长,社会提出了许许多多的难题。 一、产生背景 近年来,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拥向城市,为国家的繁荣,城市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可是,在农民背井离乡,生活发生日新月异变化的同时,新的问题即“留守儿童”问题却日渐突出。 二、案例描述 郭菲,女,11岁,郭菲同学上课比较认真,特别是在我的数学课堂上表现相当出色,可是不爱与同学一起玩耍,目光忧郁,心事重重,却尊师敬长,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属于典型的“普通型”留守儿童。 三、案例分析: 郭菲同学的父母在外务工多年,很少与子女相处,尤其是近两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心理距离远远超出了时间和空间的距离,父母的不闻不问,祖父母的隔代观念,几乎让年幼的陈梦霞觉得自己是这个世界上多余的人,陪伴她的除了孤独之外,更多的就是泪水了。 四、个案指导的设想及实施: 1、努力发挥学校教育的优势: (1)交流谈心,从内心感染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会常常走近郭菲,和英语老师杨建甫一起交流管理办法,一起与她分析现在的学习状况,帮助其想办法,竭力为其解除学习英语上遇到的困惑,多次在其焦虑的脸上露出了“柳暗花明”的笑容。 (2)同学的榜样感染 为了让孤独、在英语学习上自卑的郭菲走出封闭的自我,我先后让班上优秀的同学(包括留守儿童)去主动接近她,与她一起谈心、学习和搞活动。在思想道德,行为习惯和学业能力等方面帮助她,努力让其找到成功的喜悦,促进其在各方面进步。 (3)集体的感化温暖 良好的集体是学生成长的摇篮,集体的感化和温暖对一个学生的成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为此,我利用班上开展各项活动的机会,让她主动的参与进来,全班同学为其加油助威,既让她觉得集体的温暖,又让其尝到成功的喜悦。让她觉得自己并不孤单,全班同学都是自己的朋友。 2、尽力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 作为监护人的祖父母,由于自身病痛的原因和隔代观念差异的原因,对郭菲的教育和引导几乎为零,甚至有时还会将自身的愤怒和不满发泄在幼小的心灵上,对孩子的成长带来消极影响。对此,我特意与其祖父母一起分析和探讨他们的家庭和孩子的现状,安慰并鼓励他们坚强的站起来,度过难关;同时还将一些教

收养孩子需满足什么条件

收养孩子需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 (本站) 作者: (未署名) 北京允许收养独生子女入户放宽未成年人审批 解答: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童松青律师 网友:你好,请问:根据现在的《收养法》规定,1.离婚后的单身女性,年满三十周岁,可以领养婴儿吗? 2.如果再婚,双方都无子女,那要过几年可以领养小孩?3.别人那抱来的小孩,可以先养一年,然后到民政局登记吗?要提供什么材料?到当地镇民政局办公室还是到上一级区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呢?5.民政局收养的小孩一部分有父母的名字和地址,(既然知道父母,为什么民政局还要收养?)另一部分是孤儿,是吗? 请逐一回答好吗?谢谢! 回答:1、年满30周岁的单身女性可以领养婴儿;2、再婚无子女没有时间限制;3、要成立收养关系,必须先办理登记;4、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登记;5、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 网友:要成立收养关系,必须先办理登记;是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吗? 回答:县级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 网友:可是我问过当地民政局,他说如果我从别人处抱来孩子,要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就说是捡来的,然后再去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他们说错了吗? 回答:没错,因为你抱来的孩子还没确定是什么身份,要领养也需要先确定孩子的身份。 网友:到社会福利机构领养和到民政局领养是一样的吗? 回答:一样的,福利机构是民政局下设一个机构 网友:1.从别人处抱来孩子,要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之后,要过多久才能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要带什么材料去? 2.到民政局办理之后,又要过多久才全部办好可以在家安心养孩子了?

回答:是否批准要看当地民政部门。因为有可能很多人申请,可能会把孩子先给条件比你好的人抚养 网友:也就是说如果我先从别人处抱来孩子,私自养了一年后,再到派出所报案,然后再把孩子送到县民政局,等待民政局的批准,排队等候,这孩子不一定就由我领养是吗?那么之前一年就白养了,是吗? 回答:是的。 网友:《收养法》,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请问以上两条什么意思啊?是不是有子女的人都可以再领养弃婴呀? 回答: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必须是无子女,但是为了鼓励对孤儿和弃婴的收养,减轻国家的压力,允许有子女的人对孤儿或弃婴进行收养。有子女的人如果有抚养能力,是可以领养弃婴的。 网友:“从别人处抱来孩子,要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报案后必须要把私自收养的小孩送到民政局福利院吗?2. 你与我说过:是否批准要看当地民政部门。因为有可能很多人申请,可能会把孩子先给条件比你好的人抚养,我之前私自抚养就算白养了,这种情况多吗?我们那里好几个私自领养一年再办手续的人最终领养的小孩就是他们之前私自领养的那个孩子,是不是他们运气好,没有人和他们争领小孩啊?{他们的经济条件并不好) 回答:你在登记之前已经抚养了1年的话,如果最终找不到这个婴儿的亲生父母,确定属于弃婴或者孤儿,由于你已经抚养了一年,对孩子也有感情了,只要你符合条件,民政部门根据你的申请一般会优先让你领养这个孩子的。

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的原则 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实行收养制度的首要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许多规定体现了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的原则,比如:收养法在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方面,将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列为被收养的对象: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为了保证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还特别规定收养人应当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同时,严禁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二、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涉及到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体现在我国收养法中,如被收养人一般应为不满14周岁的处于特殊生活状态下的未成年人;收养人一般需年满30周岁,无子女,并且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三、平等自愿的原则 收养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收养关系也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体现在我国收养法中,如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与送养人可以协议,如果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的,应当到有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四、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 收养行为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还直接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有必要从维护社会公德的立场,对收养子女的行为加以必要的制约。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体现在我国收养法中,如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人不履行收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五、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和法规的原则 我国收养法特别规定,收养人一般应为无子女者。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的类型 (一)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 以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终止为标准,收养可以分为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完全收养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解除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

收养的条件及程序

收养的条件及程序 收养孩子的条件是: (一)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三)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收养孩子的程序是: (一)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收养登记的步骤 1、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收养亲戚小孩需要什么手续

收养亲戚小孩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有些因为身体状况导致结婚多年无子女的夫妻,达到法定收养条件,想让亲戚过继给自已一个小孩子,那么,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呢?为了给您解答相关的疑惑,律伴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收养亲戚小孩需要什么手续 一、你应当具备这些条件。 《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二、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你想让亲戚过继给自已一个小孩子,只符合以下2种收养的办理手续中的1种: ㈠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在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人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②收养人所在单位或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③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②送养人与经常居住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③送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④如送养人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的单方送养,应提交由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机关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或者由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方下落不明的裁定书。

⑤送养人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提交丧偶或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同 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⑥送养人双方,如一方身份不明,提交由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机关出具的一方身份不 明的证明; ⑦如被送养人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由监护人送养的,应 提交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被收养人经常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并应征得有抚养人义务的人同意,提交其同意送 养的书面意见。 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人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②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③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②送养人与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③送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机关出具的送养人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经过 公证的送养人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以上就是律伴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收养亲戚小孩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的相关知 识。若是您有收养小孩的想法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事项。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律伴 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docsj.com/doc/06829084.html,/

子女收养协议(通用版)

子女收养协议(通用版)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③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收养人申请书范本

收养人申请书范本 篇一:收养申请书的内容 收养申请书的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如何收养小孩 (一)、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列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后报区计生局审批。 (三)、收养条件: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3、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小孩出生证、准生证(属计划外生育的,还需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单据),并要与有关部门签订不 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5、患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院、市妇儿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中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 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 7、1999年5月25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后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其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四)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核其生父母身份不明或者没有下落的不满14周岁

2018年私自收养小孩上户口政策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docsj.com/doc/06829084.html, 2018年私自收养小孩上户口政策 2018年私自收养小孩上户口政策。关于私自收养小孩在我国法律是不支持的,所以上户也是比较困难的。在实践中也是比较难操作的,那么私自收养小孩究竟如何上户?今天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私自收留弃婴办理收养登记的范围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也就是说,凡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都属于我们收养登记的范围。

《收养法》第二十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根据此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也属于民政部门登记的范围。 另外,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二、私自收留弃婴到哪里办理收养登记 (一)中国公民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这与婚姻登记不同,主要考虑收养登记数量比婚姻登记少,政策性强,收养登记机关设在县以上民政部门比较合适。 根据被收养人的种类,我们又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这样规定例于收养登记机关了解弃婴和儿童的情况。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二)外国人收养我国儿童,必须亲自到被收养儿童户籍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指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手续。

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自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二)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二、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二)收养人无子女。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

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三)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五)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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