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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的分类

饮用水的分类

注释:

Ⅰ:饮用水是指可以不经处理、直接供给人体饮用的水。

Ⅱ:饮用天然矿泉水是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泉水;

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和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份、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Ⅲ:饮用纯净水是指对自来水深度处理后彻底去除了污染物,改善了感官指标,同时也基本去除了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和矿物质,可直接饮用的水。

Ⅳ:矿物质水是指在纯净水的基础上添加了矿物质类食品添加剂而制成的。

Ⅴ:矿泉水是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的相对稳定。矿泉水是在地层深部循环形成的,含有国家标准规定的矿物质及限定指标。

Ⅵ:纯净水指的是不含杂质的H2O。

Ⅶ:矿化水是以纯净水作为基水,添加了多种微元素和矿物质经矿化器过滤自动溶出多种微量元素和矿物质所得的富含人体必须的常量元素及微量元素饮用水。

Ⅷ:山泉水是流经无污染之山区, 经过山体自净化作用而形成的天然饮用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及简要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以下简称卫生计生委)《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安排》(卫办监督函【2010】607号),由浙江省卫生监督所牵头,中国饮料工业协会、舟山市卫生监督所等参加组成的起草组对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及GB 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进行修订。 二、确定各项技术指标的依据 (一)标准名称 GB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包装饮用水分类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Stan 227-2001《瓶装/包装饮用水(不包括天然矿泉水)通用标准》标准名称内容,本标准范围包括除饮用天然矿泉水外的所有包装饮用水类别,因此将GB 19298及GB 17324合并,并将标准命名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二)标准适用范围 参照Codex Stan 227-2001的适用范围,将本标准适用范围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人类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三)术语和定义 参照Codex Stan 227-2001、国际瓶装水协会(IBWA)《瓶装水规范》、GB 10789-2007 《饮料通则》、GB 17324-2003以及GB 16330-1996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中对天然矿泉水的处理要求,本标准制定了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自然来源饮用水、其他饮用水定义。 (四)原料要求 1. 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2. 以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地表水、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 5749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其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五) 成品水的水质要求 1. 感官要求 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的“自然来源饮用水”的色度及浑浊度可

包装饮用水类项目规划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包装饮用水类项目规划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一、包装饮用水类项目背景 “中国制造2025”将给大宗商品市场带来新机遇。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长陈全训曾表示,有色金属行业要瞄准“低品位”矿山开发、扩大有色金属应用等技术需求,持之以恒开展技术联合攻关。一是依靠创新驱动,推进数字矿山、智能工厂建设,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二是大力开发智能产品、智能材料,为集成电路、机器人、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提供支撑;三是凭借互联网技术,实现跨行业的融合,特别是与新生产方式、新商业模式的融合,同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耦合,重塑产业价值链体系。 二、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包装饮用水类生产制造项目。 (二)项目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名称:许昌某某有限公司。

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泓域咨询机构 项目战略合作单位:某某集团、某某研究机构 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综述 (一)项目建设选址 本期工程项目选址在许昌某工业园。 (二)项目建设地概况 许昌,又称莲城,位于河南省中部,下辖2个市辖区、2个县级市、2个县。总面积4996平方公里,2016年底总人口492.66万,常住人口为438.05万。中原城市群、中原经济区核心城市之一。许昌地处“中原之中”,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许昌候机楼建成投用,“四站一港”零距离换乘中心基本建成,集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航空为一体的快捷交通体系初步形成。许昌经济强市现代工业体系齐全,非公有制经济发达,拥有许昌新区和东城区、许昌经济开发区3个现代化新城区,以电力和电子装备制造业为主,是国家现代化机电研发基地。烟草种植历史悠久,有“烟草王国”的美誉,是全国重要的烟草生产加工基地和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2015年命名为全国文明城市。2017年2月,许昌市入选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篇一: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4万m,死水位为927.0m。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0万

m。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33 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XX)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柴家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24平方公里;

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 (第7稿)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可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包括: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类(运动饮料、电解质饮料、营养素饮料、能量饮料、风味饮料、咖啡(类)饮料、植物饮料、其他饮料),共7个申证单元。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产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别交叉命名时,按照产品命名的末尾类别归属到相应的申证单元,并符合相应类别的要求,如声称“果汁碳酸饮料”,应符合碳酸饮料的要求。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的类别、申证单元及品种明细,如:饮料【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自然来源饮用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其他型碳酸饮料)】。详见下表: 饮料申证单元及品种明细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一、适用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包装饮用水,是指以直接来源于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水源,经加工制成的密封于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自然来源饮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

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饮用纯净水是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GB 5749)中卫生要求(pH值除外)的水为原料,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深度净化,不含任何添加物制成的制品。 自然来源饮用水是以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GB 5749)中卫生要求(pH值除外)的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地表水、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且只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制成的制品。如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 其他饮用水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GB 5749)中卫生要求(pH值除外)的水为原料,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制成的制品,其添加物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2760)的规定,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一)管理制度审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性、适用性,以及对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的要求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内容如下: 1. 卫生管理制度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加工人员如患有痢疾、

2016年中国包装饮用水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

2016年中国包装饮用水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 中国饮料行业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是中国消费品中的发展热点和新增长点。30多年来,饮料行业不断地发展和成熟,其中包装饮用水作为最近10年间饮料行业的热点,迎来了爆发式增长,并呈现出空前的繁荣。近几年受中国经济大环境的影响,饮料行业的增速明显放缓,但相对于其他饮料品类,包装饮用水行业的增长率仍独占鳌头。近些年来随着包装饮用水所占比重的增加,传统饮料企业不断加大了对于包装饮用水的投资力度;同时,很多资本大鳄和知名企业也纷纷跨界进入包装饮用水市场,行业竞争变的更加激烈和残酷。 一、中国包装饮用水行业发展与现状 在过去十几年间,中国包装饮用水产量和消费量均呈现了爆发式的增长,我国包装饮用水的消费量,从1997年到2013年差不多增加14-15倍,年增长率达18.1%远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的7.8%,这种增长率高于我们国家同期GDP增长率的2倍以上,我国的包装饮用水消耗总量占全球消耗总量已经超过15%,也已经超越了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包装饮用水消费国。 虽然我国的包装饮用水的产量和消费量都增加得非常快,高于全球水平,但人均包装饮用水的消费量在全球相对落后,比全球平均水平还略低。全球排在前十的包装饮用水消费国依次为墨西哥、泰国、意大利、比利时和卢森堡、德国、阿联酋、法国、美国、西班牙和香港。除墨西哥和泰国是因为水质污染的原因,而阿联酋也存在其他客观因素外,大部分欧洲国家,包括美国,饮用水资源状况良好且直饮水到家到户,,他们饮用包装饮用水更多是因为方便,或者说已经成为一种消费习惯。相关调查机构针对中国香港包装饮用水的消费情况所作的调研显示,58.2%的受访对象选择包装饮用水是因为方便,而22.4%的消费者选择因为当时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我国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包装饮用水消费量的差距悬殊,在沿海发达地区已经接近,或超过全球平均水平,但在西部和相关不发达地区,包装饮用水的消费量还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从总体数据来看我们人均30L/年的水平还是低于全球37升/年的平均水平,从这方面来看,我们包装饮用水行业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另外,从中国居民的饮水习惯来看,通过针对中国100个主要城市近30,000名受访对象的调查显示,中国有59%的居民依然会选择把自来水烧开以后泡茶或者饮用,另外41%是选择包装饮用水、桶装水或者一部分家庭选择安装家用过滤设备或者过滤壶,过滤了以后再去炒菜做饭,或者是烧开以后饮用。从这两项数据我们均能看到中国包装饮用水行业未来的发展还是非常值得我们期待的。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1.4.7 承压水 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1.4.8 浅层水 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 1.5 基本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 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要求,市政府将对我市部分区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第三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省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 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完整word版)包装饮用水纯净水作业指导书2017

受控状态:编号:QHC-01-2017 发放编号:版本: 1 技术文件 产品生产作业指导书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2017-04-15发布 2017-04-16实施 ****有限公司

目录 目录 (1) 原辅料入库验收标准 (1) 附1:《主要原辅材料入库质量标准及抽样方法》: (2) 桶分拣及拔盖作业指导书 (5) 空桶灯检(一)作业指导书 (7) 空桶外洗作业指导书 (8) 空桶灯检(二)作业指导书 (9) 瓶盖/桶清洗消毒作业指导书 (10) 多介质过滤作业指导书 (11) 活性炭过滤作业指导书 (12) 5微米保安过滤作业指导书 (12) 反渗透作业指导书 (13) 0.1微米精密过滤器作业指导书 (15) 中空超滤作业指导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臭氧杀菌作业指导书 . (15) 灌装作业指导书 (16) 成品灯检 (17) 成品包装作业指导书 (18) 喷码工序作业指导书 (19) 管道、设备维护作业指导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食品添加剂配置规范 (22) 附:灌装线清洗消毒液配制规范(一车间) (23) 附:灌装线清洗/消毒液配制规范(二车间) (23) 二车间清洗及消毒液自动添加系统操作规程 (20) 生产线清洗消毒作业标准 (24)

原辅料入库验收标准 1.目的:建立原辅料验收检验操作规程,使进货检验和试验按规定进行,确保 进货物资满足生产要求。 2.范围:适用于原辅材料进厂检验和试验工作。 3.职责: 3.1.营运部负责采购符合生产要求的产品。所有原辅料在首次送货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3.2.原辅料入仓库前,由材料检验员进行产品入库检验,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原材料质量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 3.3.检验人员对原材料的检验应严格根据《主要原辅材料入库质量标准及抽样方法》进行。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模板) 一、水源地概况 ***水库位于***,距县城中心约1公里,属地表水,湖库型水源,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库建成后,服务人口约2万人,日均供水量1.2万立方米/天。 二、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六)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七)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3020-1993) *** 三、划分方案 ***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0.32平方公里,其中一、二级保护区面积分别为1.18平方公里和9.14平方公里。取水点位于***,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19.58″,北纬27°48′44.04″。 一级保护区(编号:X-Ⅰ) 以取水口处北侧500米1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一线至102号点,往东南沿道路经103号点至漆树沟北104号点, 往西南至105号点,往南经

105、106、107号点至1245米高程山108号点,转西经大官山至大形地109号点,往北经***水库大坝与1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1.18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编号:X-Ⅱ) 以***水库大坝北约700米2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线至大垭口东202号点,往东至1300.5米高程山203号点,往东北沿集雨范围至坪子头204号点,往东南沿山脊线抵1613.5米高程山205号点,往南至马家田206号点,转西沿集雨范围线至王家大坡207号点,往南至羊角老208号点,往西经郭家大坡沿集雨线至大形地209号点,往北沿铁路东至2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9.14平方公里。 保护区拐点及界限详见附表和附图。 四、拐点坐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 【法规类别】国家标准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24 【实施日期】2015.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2014-12-24发布2015-05-2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19298- 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7323- 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涉及本标准指标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与GB19298- 2003、GB17324- 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定义; --修改了原料要求;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修改了检验方法; --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规定。

本标准4.1~4.2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2 术语和定义 2.1 包装饮用水 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2.1.1 饮用纯净水 以符合3.1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2.1.2 其他饮用水 2.1.2.1 以符合3.1.2、3.1.3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仅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的自然来源饮用水。 2.1.2.2 以符合3.1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

图3-1 莲峰河水源地周边采沙场 图3-2 莲峰河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田

图3-3莲峰河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分布图

第五章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 5.1 建立水源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由县环保局会同县水务局、卫生局等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报请县政府、市政府审定后,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水源保护区地理界线,并责成相关部门在一、二级保护区设置标志牌、警示牌、界碑、界桩等。 5.1.1 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如下图5-1所示,其具体尺寸比例见下图5-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的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 图5-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图5-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尺寸比例示意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边界设立的标志。标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警示车辆、船舶或行人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或航道,需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的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又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根据实际需要,为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而对过往人群进行宣传教育所设立的标志。 5.1.2 水源保护区标志内容 (1)界标内容

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第7稿)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可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包括: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其它饮料类(运动饮料、电解质饮料、营养素饮料、能量饮料、风味饮料、咖啡(类)饮料、植物饮料、其它饮料),共7个申证单元。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产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别交叉命名时,按照产品命名的末尾类别归属到相应的申证单元,并符合相应类别的要求,如声称“果汁碳酸饮料”,应符合碳酸饮料的要求。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的类别、申证单元及品种明细,如:饮料【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自然来源饮用水、其它饮用水);碳酸饮料(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其它型碳酸饮料)】。详见下

表: 饮料申证单元及品种明细 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一、适用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包装饮用水,是指以直接来源于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水源,经加工制成的密封于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自然来源饮用水以及其它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它成分,在一定区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一般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饮用纯净水是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GB 5749)中卫生要求(pH值除外)的水为原料,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它适当的加工方法深度净化,不含任何添加物制成的制品。 自然来源饮用水是以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GB 5749)中卫生要求(pH值除外)的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地表水、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且只允许经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制成的制品。如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 其它饮用水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GB 5749)中卫生要求(pH值除外)的水为原料,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制成的制品,其添加物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2760)的规定,但不得添加

包装饮用水知识手册

包装饮用水知识手册 一、水的划分 水的用途: 饮用水与非饮用水; 水的品种:自来水、纯净水(包括太空水、蒸馏水)、矿泉水、矿物质水、天然水等; 水的来源:地下水、地表水; 水质分类:I,II,III,IV,V,共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二、包装饮用水的定义 指密封于容器中供给人体直接饮用的水。它主要分为:纯净水、矿泉水、矿物质水、天然水及其他。 三、各种包装饮用水的区别 1、定义不一样 纯净水:指不含杂质的H2O,纯净水是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去除水中

的矿物质、有机成分、有害物质及微生物等加工制成的水。 矿泉水: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的相对稳定。 矿物质水:在纯净水基础上添加少量矿化元素制成。矿物质水有纯净水的纯净,又有矿泉水中的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去除了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最主要是矿物质水中的矿物质已经活化,人体易于吸收,其味道分外可口清新,口感清爽顺滑,还避免了矿泉水不宜加热,易结垢,易变质的缺陷。 天然水:水源取自大自然后,经过过滤,杀菌工艺处理后,一般不影响水中微量元素和矿物质的含量。(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但含量低于矿泉水,达不到矿泉水的国家标准规定的指标,称不上是矿泉水。) 2、标准不一样 纯净水国家标准:电导率(25±1℃)μs/cm ≤ 10 ;高锰酸钾消耗量mg/L ≤ 1;铅(以P、b计) mg/L ≤ 0.01 ;砷(以As计) mg/L ≤ 0.01 ; 铜(以Cu计) mg/L ≤ 1 ; *氰化物(以CN计) mg/L ≤ 0.002;挥发酚(以苯酚计)mg/L ≤ 0.002 ;游离氯(以Cl) mg/L ≤ 0.005 ;三氯甲烷mg/L ≤ 0.02 ;四氯化碳 mg/L ≤ 0.001 ;亚硝酸盐(以NO2计)mg/L ≤ 0.002 。 色度(度)≤ 5 ;浑浊度(度)≤ 1 ;无异味、嗅味;肉眼观察无可见杂质。 矿泉水国家标准: 色度/度≤15(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NTU ≤ 5

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2 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压水 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 3.7 岩溶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的地下水。 4 总则 4.1 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

包装饮用水的食品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食品标准 核心内容:我国包装饮用水的食品标准是什么?包装饮用水目前是按照食品管理的,关于包装饮用水的食品标准既有国家标准,也有地方标准,既有食品质量标准,也有食品卫生标准。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包装饮用水的食品标准。 一、我国饮用水的管理 饮用水包括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生活饮用水指供居民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包装饮用水指采用瓶、桶包装的饮用水,目前按食品管理。GB10789《饮料通则》对包装饮用水做了分类,根据水的来源、加工方式等特点,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矿物质水、其他包装饮用水共6类。由于包装饮用水加工、运输、储存与生活饮用水不同,因此包装饮用水的执行标准不同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包装饮用水标准 我国目前存在食品质量标准与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并存的局面。我国包装饮用水标准都是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制定的,涉及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既有食品质量标准,也有食品卫生标准。 (一)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有4项,分别是: 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质量和卫生要求; 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质量要求; GB17324《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规定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

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除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的卫生要求。 以上国家标准的卫生安全要求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 (二)地方标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各地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各地对除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类制定了部分地方标准。如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广东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净水》 (DB44/116-2000)、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DBS50006-2011)、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等。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 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4万m3,死水位为927.0m。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06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0万m3。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13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

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 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瓶(桶)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瓶(桶)包装饮用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桶)包装饮用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生活饮用水或地下水)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氯化钾、硫酸镁),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硫酸锌和氯化钙),经净化、配比、杀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瓶(桶)包装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88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钙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8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 GB/T5750.7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综合指标 GB/T5750.1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物指标 GB/T5750.11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剂指标 GB/T5750.1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放射性指标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53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T13519聚乙烯热收缩薄膜 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 GB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GB19304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GB2557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锌 GB255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钾 GB292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镁 QB2357无汽饮料(水)瓶 QB2460聚碳酸脂(PC)桶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江苏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08年7月 目录

1 保护区划分的概况 (1) 1.1划分的目的意义 (1) 1.2划分范围 (1) 2划分依据 (1) 2.1相关法律法规 (1) 2.2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2) 3 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方法 (2) 3.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2) 3.2湖泊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3) 3.3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3) 3.4几种情况的说明 (3) 4保护区的环境监督与管理 (4) 4.1饮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相关规定 (4) 4.2各地各部门职责分工 (4) 5保护区划分(见附表) (5) 附表江苏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6)

1 保护区划分的概况 1.1划分的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让群众喝上干净水的目标,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安全提供依据。1.2划分范围 全省13个市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地、省区域供水规划中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具有集中供水能力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共102个水源地。 2划分依据 2.1相关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实施);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 ⑸《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6月5日起实施); 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07年9月27日修订,2008年6月5日起实施); ⑺《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年1月16日修订,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2002.12.19); ⑼《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0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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