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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

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
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

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

2000-1-10

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制定在国内尚属首次。本标准是在总结“七五”国家科技攻关课题《高效絮凝沉淀过滤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本标准应用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立、刘晓松、杨珅。

本标准委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入或直接作为景观水体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88-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T7490-19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7494-1987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1891-1989 水质凯氏氮的测定

GB/T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7-1989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GB/T11898-1989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3-1989 水质色度的测定

GB/T11906-1989 水质锰的测定高锰酸钾分光光度法

GB/T11911-1989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

GB/T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再生水reclaimed wastewater

指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经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后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景观水体scenic water

分为两类,一类为人体非全身性接触的娱乐性景观水体,另一类为人体非直接接触的观赏性景观水体。它们或全部由再生水组成,或部分由再生水组成(另一部分由天然水体组成)。

这两种景观水体均可作为城市绿化用水(不宜采用喷灌),但均不宜作为瀑布、喷泉使用。

4技术要求

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应满足表1的规定。

表1 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

单位①:mg/L

5监测

5.1 采样点及采样要求

采样点及采样要求参照GB8978中第二类污染物的采样方式。

5.2 测定方法

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见表2。

表2 测定方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代替GB3838-88,GHZB1-1999 2002-04-28发布 2002-06-01实施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 引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 12941-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urface water GHZB 1-1999 代替 GB 3838-88 GB 12941-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域。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表4和表5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和规范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Ⅰ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Ⅲ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别的,依最高类别功能划分。 4 标准值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不同功能水域的标准值。 4.1 满足地表水各类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要求的基本项目按表1执行。 4.2 控制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的特定项目按表2执行。控制地表不Ⅰ、Ⅱ、Ⅲ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的特定项目按表3执行。 5 水质评价 5.1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选取单项指标,分项进行达标率评价。 5.2 对于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体,应分水期进行达标率评价,所使用数据不应是瞬时一次监测值和全年平均监测值,每一水期数据不少于两个。 5.3 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氨氮、氰化物、总汞、砷、铅、六价铬、镉十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均应达到100%。 5.4 其它各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应达到80%。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 单位:mg/L

景观用水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The reuse of urban recycling water—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scenic environment use 实施日期:2003-05-01 发布日期:2002-12-20 引言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在于满足缺水地区对娱乐性水环境的需要。 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不同于天然景观水体(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V类水域),它可以全部由再生水组成,或大部分由再生水组成;而天然景观水体只接受少量的污水,其污染物本底值很低,水体的稀释自净能力较强。因此,本标准的内容不仅包括水质指标,还包括了使用原则和控制措施。 本标准在水质指标的确定方面以考虑它的美学价值及人的感官接受能力为主,在控制措施上以增强水体的自净能力为主导思想,着重强调水体的流动性。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 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 95—200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宽了消毒途径,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 ——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 ——水质指标共计14项,对原来的CJ/T 95—2000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3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替换了2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 95—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立、杨坤、宋晓倩、何永平、范洁。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1 范围

苏州古典园林景观用水水质调查报告总结

苏州古典园林景观用水水质调查报告总结 ——以沧浪亭、拙政园等古典园林为例 作者:“融情水苏州”实践团队指导教师:朱燕 苏州科技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摘要:随着一座历史古城以和谐新貌崛起,苏州受到了来自世界和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园林作为这座城市的瑰宝更是以示范之姿傲然立于名胜之首。随着各地游客对园林的观赏性需求日益增加,如何使园林水质达到高标准成为了社会和学术界共同关注和思考的问题。本报告对苏州市包括沧浪亭、拙政园等在内的五处古典园林景观用水水质进行了现场调查及取样检测并进行结果分析;总结了园林景观用水水质现状及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园林景观用水水质奠定基础;对园林景观用水水质治理方法进行了调查和了解;调查相关部门对水质管理的要求和政策;探寻园林景观用水水质治理使用方法和最新技术,分析其可行性;对相关园林景观用水水质治理提供相关依据和参考建议。 关键字:园林景观水体修复新技术 引言 水是苏州园林的灵气之所在,但是园林之水因其封闭或半封闭的特性,要长期保持清澈的水质非常困难。据市园林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15年来园林管理人员一直在寻求有效的方法,目前主要采取传统的生态恢复技术,即通过清淤、放养螺蛳、白鲢、河蚌种植水生植物等方式,形成生物链,来吸收水中氨、氮成分,净化水体。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每当闷热的黄梅天来临后或者遇到温差变化较大时,园林池水很快就会浑浊,连带整个园林都黯然失色。在传统技术上加入现代科技的手段和设备成为解决问题的方向。为此,2004年初,苏州市政府斥资百万元,委托苏州科技学院就园林池塘水质净化和生态恢复技术进行研究。该内容属于“苏州市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与综合示范”课题,并被列入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在众多苏州园林中,拙政园和沧浪亭入选为具体研究对象。前者拥有苏州私家园林中最大面积的全封闭水面,后者则有半开放式的水面,因而成为园林治水的典型案例。 园林一直都是古城苏州的焦点所在。在科技水平日益发达的今天,园林景观用水水质治理也被成功列入社会和学术界共同关注及思考的问题。本文的调查是由苏州科技学院环境科学

景观水水质检测项目及其标准值的确定

景观水水质检测项目及其标准值的确定 一、景观水适用的水质标准 我国现行的地表水水质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此标准是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83)的第三次修订,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

国家曾出台《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后被《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代替。这一标准是针对景观水体的,虽然已经废止,但对于景观水水质主要检测项目及其标准值的确定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该标准按照水体的不同功能,将其分为三大类: A类:主要适用于天然浴场或其他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B类:主要适用于国家重点风景游览区及那些与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C类:主要适用于一般景观用水水体。 表2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综合表1和表2对水体的划分,我们可以初步确定以Ⅳ类和C类水的要求作为房地产景观水水质的检测标准。 二、指标的选取 从以上两表容易看出,对于某一水体,可以用来考量其水质的指标有很多,但是对于满足观赏性需求的景观水来说,有很多指标是没有检测必要的。因此,根据景观水的特点,一般的检测指标主要有:色、嗅、透明度、溶解氧、五日生 化需氧量(BOD 5)、化学需氧量(COD)(或高锰酸盐指数(COD Mn ))、总氮和叶绿素a 等。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 文号:GB/T 18921-2002 发布日期:2002-12-20 实施日期:2003-05-0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95-20O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宽了消毒途径,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 ——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 ——水质指标共计14项,对原来的CJ/T95-2000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3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替换了2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 95-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最新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景观、娱乐用水水体的水质,恢复并保护其水体的自然生态系统,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为目的的江、河、湖(水库)、海水水体或其中一部分。 2 标准的分类与标准值 2.1 标准的分类 本标准按照水体的不同功能,分为三大类: A类:主要适用于天然浴场或其他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B类:主要适用于国家重点风景游览区及那些与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C类:主要适用于一般景观用水水体。 2.2 标准值 各类水质标准项目及标准值列于表1 表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注: 1)氨氮和非离子氨在水中存在化学平衡关系,在水温高于20℃,pH>8时,必须用非离子氨作为控制

水质的指标。 2)浴场水温各地区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本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项目,执行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7《海水水质标准》中的标准值及其有关规定。 3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3.1 各地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划定景观、娱乐水域的保护范围及其使用类型。 3.2 若是景观、娱乐水体中有些标准项目的自然本底值(即没有受到人为的污染)高于本标准所规定的标准值,应维持原自然状态。 3.3 在不发生事故和特殊自然条件干扰情况下,景观、娱乐水体的水质一年内应有95%以上的分析样品数符合本标准值的规定。 3.4 A类水体内的天然浴场在游泳季节内水质应保证全部分析样品符合本水质标准。 3.5 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禁止排入景观、娱乐用水水域,一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禁止直接排入A类、B类水域,该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并保证其受纳水体符合水标准的情况下方可排入C类水域。 3.6 同一水域兼有多种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用水的水质标准。 4 水质监测 4.1 本标准各项目的分析方法按表2执行,水样的采集和保存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4.2 海水水样的采集,保存和分析方法按《海洋监测规范》执行。其中分析方法未做规定的项目按表2执行。 4.3 监测采样点,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位置。不得使用瞬时一次监测值作为水质判断依据。在任何情况下,采样频率不得少于一月一次。对有迹象表明水质可能恶化的水体及游泳季节内天然浴场水体均应适当增加采样频率,增加的采样频率由各地监测部门根据水体具体情况确定,并将分析结果连同采样情况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表2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项目分析方法

几种典型再生水处理工艺出水水质对比分析

给水排水 Vol 137 N o 12 2011 47 几种典型再生水处理工艺出水水质对比分析 冯运玲 戴前进 李 艺 方先金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北京 100082) 摘要 通过对北京市目前运行的4种典型再生水处理工艺中的主要处理单元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得到各种再生水处理工艺对主要水质指标的去除情况。结果表明,4种再生水处理工艺出水基本能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T N 和NH 3)N 浓度仍然是影响多数再生水厂最终出水水质的限制性指标;再生水用于地下水回灌时水质要求较高,尤其是其中的/井灌0对水质要求很高,一般的沉淀过滤、超滤及MBR 工艺较难满足要求。 关键词 再生水 水质标准 处理工艺 膜生物反应器 C omparative analysis on effluents of several typical wastewater reclamation processes Feng Yunling,Dai Qianjin,Li Yi,Fang Xianjin (Beij ing G ener al Municip al Eng ineer ing Design &Resear ch I nstitute,Beij ing 100082,China ) Abstract:We got the main water quality removal efficiencies of the four typical wastew ater reclamation processes running in Beijing by monitoring the effluents of the main treating units.The results show ed that effluents of the four wastew ater reclamation processes can meet the design and use requirement basically.TN and NH 3)N are still the limited items to final effluent qualities of the water reclamation plants.The reclaimed w ater quality is required more strictly when it is used for groundwater recharge,especially for injection recharge,and normal filtration and MBR processes are very difficult to meet it. Keyw ords:Reclaimed water;water quality standard;Treatment process;Membrane bioreactor 近年来,随着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日渐突出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的再生水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再生水利用量逐年提高。据资料统计,2007年北京市再生水用量达到4.8亿m 3,2008年北京市再生水利用量提高了近30%,达到6.2亿m 3,占北京市总用水量的17.6%。随着再生水用量的增加和使用对象的多样化,国家相应出台实施了再生水不同使用领域的相关水质标准。北京目前再生水主要使用对象为工业(如热电厂)、景观环境、市政杂用等。为满足各种使用对象的水质要求,采用了多种再生水处理工艺和技术。本文针对北京市目前运行的4种典型再生水处理工艺,通过实测数据,对各工艺出水水质进行了分析,并与现行的4种再生水回用标准进行了对比,以期为今后再生水厂不同处理工艺的选择、设计、运行控制及管理提供参考。 1 典型再生水处理工艺 目前,国内已建设的再生水厂较多选用的处理工艺是借用传统的净水工艺,即混凝、沉淀和过滤工艺,随着膜技术的发展,不少发达地区再生水厂开始推行膜处理工艺,如超滤膜技术、膜生物反应器(MBR)工艺、反渗透(RO)技术及其组合工艺等。本文重点结合北京市再生水工程实际情况,对目前北京市正在运行的4种典型再生水处理工艺出水进行测定和分析,其4种工艺分别如下: (1)工艺1(混凝、沉淀和过滤):二级出水y 混凝y 臭氧脱色y 机械加速澄清池y V 型滤池y 紫外线消毒y 出水。 (2)工艺2(MBR 工艺):城市污水y 曝气沉砂池y M BR y 臭氧脱色y 二氧化氯消毒y 出水。 (3)工艺3(M BR+RO 工艺):城市污水y 曝气

地表水水质标准

地表水水质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法律法规>>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GB 3838-2002 代替GB 3838-88 GHZB 1-1999 批准日期2002-04-26 实施日期2002-06-01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4 标准值 5 水质评价 6 水质监测 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 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制 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制 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 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 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等七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面水环境标准》(GB 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标准》(GB 3838—83)和《地表水环境标准》(GHZB—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

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

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 2000-1-10 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制定在国内尚属首次。本标准是在总结“七五”国家科技攻关课题《高效絮凝沉淀过滤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本标准应用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立、刘晓松、杨珅。 本标准委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入或直接作为景观水体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88-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T7490-19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7494-1987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1891-1989 水质凯氏氮的测定 GB/T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7-1989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GB/T11898-1989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3-1989 水质色度的测定 GB/T11906-1989 水质锰的测定高锰酸钾分光光度法 GB/T11911-1989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 GB/T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再生水reclaimed wastewater 指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经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后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景观水体scenic water

再生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简介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表 序号项目指标备注 1 2 3 4 5 6 7 8 PH 色度/度 嗅 浊度/NTU 溶解性总固体 /(mg/l) BOD5/(mg/l) 氨氮/(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6.0-9.0 ≤30 无不快感 ≤5-20 ≤1000-1500 ≤10-20 ≤10-20 ≤0.5-1.0 冲厕、洗车≤5;绿 化、建筑施工≤20; 道路清扫、消防≤10 绿化、洗车≤1000; 冲厕、道路清扫、消 防≤1500 冲厕、洗车≤10; 道 路清扫、消防、建筑 施工≤15;绿化≤20 冲厕、道路清扫、消 防、洗车≤10;绿化、 建筑施工≤20 洗车≤0.5;其它≤ 1.0

9 10 11 12 13 铁/(mg/l) 锰/(mg/l) 溶解氧/(mg/l) 总余氯/(mg/l) 总大肠菌群 ≤0。3-0。4 ≤0.1 ≥1.0 接触30min≥ 1.0;管网末梢 ≥0.2 ≤3个/L 冲厕、洗车≤0。3; 其它不作要求 冲厕≤0.1;其它不 作要求 均要求≥1.0 要求一样 要求一样 序号 项目 指标冲厕 道路清扫 消防 城市 绿化 车辆 冲洗 建筑 施工 1 PH 6.0—9.0 2 色度(度)≤ 30 3 嗅无不快感 浊度/NTU ≤ 5 10 10 5 20 4 溶解性总固体 /(mg/l) ≤ 1500 1500 1000 1000 — 5 BOD5/(mg/l)≤10 15 20 10 15 6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7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12941-91)

GB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1991年3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2年2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景观、娱乐用水水体的水质,恢复并保持其水体的自然生态系统,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为目的的江、河、湖(水库)、海水水体或其中一部分。 2标准的分类与标准值 2.1标准的分类 本标准按照水体的不同功能,分为三大类: A类:主要适用于天然浴场或其他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景观、娱 乐水体。 B类:主要适用于国家重点风景游览区及那些与人体非直接接 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C类:主要适用于一般景观用水水体。 2.2标准值 各类水质标准项目及标准值列于表1。 表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A类 B类 C类 1 色 颜色无异常变化 不超过25色度 单位 2 嗅 不得含有任何异嗅 无明显异嗅

3 飘浮物 不得含有飘浮的浮膜、油斑和聚集的其他 物质 4 透明度,m ≥ 1.2 0.5 5 水温,℃ 不高于近十年当月平均 水温2℃2)不高于近十年当月平均水温4℃ 6 pH值 6.5~8.5 7 溶解氧,mg/L ≥ 5 4 3 8 高锰酸盐指数,mg/L ≥ 6 6 10 9 生化需氧量,(BOD 5 )mg/L ≤ 4 4 8 10 氨氮1), mg/L ≤ 0.5 0.5 0.5 11 非离子氧, mg/L ≤ 0.02 0.02 0.2 12 亚硝酸盐氮, mg/L ≤ 0.15 0.15 1.0 13 总铁, mg/L ≤ 0.3 0.5 1.0 14 总铜, mg/L ≤ 0.01(浴场 0.1) 0.01(海 水0.1) 0.1 15 总锌, mg/L ≤ 0.1(浴场1.0)0.1(海 水1.0) 1.0 16 总镍, mg/L ≤ 0.05 0.05 0.1 17 总磷(以P计), mg/L ≤ 0.02 0.02 0.05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1 总则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悬浮性固 ,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9.06.5~,mg/l1010cod cr 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 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 3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铁,mg/锰,mg/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总大肠菌群,个/l33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GB/T18920-2002 项目冲厕 道路清扫、消 防 城市绿 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 工 PH~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颁布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编号]:GB3838-2002 [颁布日期]:2002-4-28 [实施日期]:2002-6-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该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OO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 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 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

再生水水质标准

ICS ××.××× P ××
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368-2006
再生水水质标准
Standards of reclaimed water quality
2007-03-01 发布
2007-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根据水利部 2003 年标准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SL1-2002) ,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 7 章 4 节 23 条,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引用标准; ——术语; ——再生水水质标准分类; ——再生水水质标准; ——标准的实施和管理; ——再生水水质监测.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站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党生 王晓青 周奕梅 纪 强 石玉波 冀春楼 张太敏 徐中华 田 琦 黄明忠 廖伦国 吕平毓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任光照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 次
1 2 3 4 5 6 7 总 则 ............................................................... 1
引用标准 ............................................................... 2 术 语 ............................................................... 3
再生水水质标准分类 ..................................................... 4 再生水水质标准 ......................................................... 5 标准的实施和管理 ....................................................... 9 再生水水质监测 ........................................................ 10
7.1 水质监测项目 ................................................................... 10 7.2 采样频率 ....................................................................... 10 7.3 采样点的布设 ................................................................... 10 7.4 水样的采集,保存与测定方法 ..................................................... 10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2 条 文 说 明 ........................................................... 13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1 标准的适用范围 2 标准的分类与标准值 3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4 水质监测 附加说明 (1991年3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2年2月1日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景观、娱乐用水水体的水质,恢复并保持其水体的自然生态系统,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为目的的江、河、湖(水库)、海水水体或其中一部分。 2、标准的分类与标准值 标准的分类 本标准按照水体的不同功能,分为三大类: A类:主要适用于天然浴场或其他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B类:主要适用于国家重点风景游览区及那些与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C类:主要适用于一般景观用水水体。 标准值 各类水质标准项目及标准值列于表1。

表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注: 1)氨氮和非离子氨在水中存在化学平衡关系,在水温高于20℃、pH>8时,必须用非离子氨作为控制水质的指标。 2)浴场水温各地区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本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项目,执行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7《海水水质标准》中的标准值及其有关规定 3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各地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级有关部门划定景观、娱乐水域的保护范围及其使用类型。 若是景观、娱乐水体中有些标准项目的自然本底值(即没有受到人为的污染)高于本标准所规定的标准值,应维持原自然状态。 在不发生事故和特殊自然条件干扰情况下,景观、娱乐水体的水质一年内应有95%以上的分析样品数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4A类水体内的天然浴场在游泳季节内水质应保证全部分析样品符合本水质标准。 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禁止排入景观、娱乐用水水域,一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禁止直接排入A类、B类水域,该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并保证其受纳水体符合水标准的情况下方可排入C类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种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用水的水质标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制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载芳、刘和平、扬延捷。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3838一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根据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本标准中“地面水”改称为“地表水”。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划分为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是满足规定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水质要求。特定项目适用于特定地表水域特定污染物的控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环境管理的需要自行选择,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增加了粪大肠菌群、氨氮和硫化物三项基本项目指标,删除了总大肠菌群一项指标,将苯并(a)芘改为特定项目,同时修订了水温、凯氏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个项目的标准值。 本标准项目共计75项,其中基本项目31项,以控制湖泊水库富营养化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项,以控制地表水I、II、III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与《海水水质标准》均为水环境质量标准。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按功能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应类别,近海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的相应类别。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对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保护区、鱼虾产卵场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对城市污水、工业废水等直接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GB3838一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12941一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本标准首次发布为1983年,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运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表4和表5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和规范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02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冉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 (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 (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

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neq ISO 5815) GB/T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 ISO 5813) GB/T 7494 水质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 ISO 7875-1) GB/T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eqv ISO7393-2) GB/T 11913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 ISO 5814) GB/T 129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 ISO 5667-1) GB/T 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neq ISO 5667-2) GB/T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 ISO 5667-3) 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3.1 城市设市城市和建制镇。 3.2 城市杂用水 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的非饮用水 3.2.1 冲厕杂用水公共及住宅卫生间便器冲洗的用水。 3.2.2 道路清扫杂用水道路灰尘抑制、道路打除的用水 3.2.3 消防杂用水市政及小区消火栓系统的用水。 3.2.4 城市绿化杂用水 除特种树木及特种花卉以外的公园、道边树及道路隔离绿化带、运动场、草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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