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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法律困境探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困境探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困境探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困境探析

小产权房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它是通过房产开发商和村委会合作,或者村委会自行组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以销售营利为目的,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销售的房屋。但由于小产权房缺乏其存在的法律基础,它在合法性、权利归属、流转效力等方面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维护权益方面也难以获得有效的救济。

标签:小产权房;特征;成因;法律困境

一、小产权房的界定与特征

小产权房不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是近年来人们在生活实践中按照自己的理解归纳得来的俗称。有人认为,“小产权房”是相对于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大产权房”而言,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制作的房屋产权证明的房屋[1]。亦有人认为,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的、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2]。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出售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必须经过办理相关的手续及经过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上缴给国家出让金等税费,由国家发放给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这样的房屋称为“大产权房”。而”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上,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民兴建宅基地,购房者购买此类型房屋无法取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书。由于其流通环节存在违法性,购房者的产权效力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由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发放的产权证书得不到国家认可的,被称为“小产权房”。

按照目前小产权房存在的状态,有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类,农民将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他人,此类小产权房被称为“农民房”;第二类,由于新农村建设,征地需要重新安置村民,由集体经济组织在本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除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第三类,成片开发的小产权房,这类小产权房被称为“商业小产权房”[3]。对于第一、第二类小产权房,其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都经过了国家的审批与承认后建成,但是这两类的房屋由于是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我国现行法律又禁止其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售,因此,在流通的环节上被认为是违法。而对于第三类商业小产权房,应该说是高价催生的新生儿,是近年来出现的且发展迅速,它由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成片开发,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带有商业营利性目的,并没有经过国家规划和审批,该类小产权房在建设上被认为违法,其后流通环节更是违法。现在许多新闻媒体报道的小产权房类型没有明确区分,泛指上面提及的三种,事实上,我们须对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从而寻求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途径。

如前所述,小产权房一般指通过房产开发商和村委会合作,或者村委会自行

小产权房的法律困境探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困境探析 小产权房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它是通过房产开发商和村委会合作,或者村委会自行组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以销售营利为目的,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销售的房屋。但由于小产权房缺乏其存在的法律基础,它在合法性、权利归属、流转效力等方面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维护权益方面也难以获得有效的救济。 标签:小产权房;特征;成因;法律困境 一、小产权房的界定与特征 小产权房不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是近年来人们在生活实践中按照自己的理解归纳得来的俗称。有人认为,“小产权房”是相对于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大产权房”而言,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制作的房屋产权证明的房屋[1]。亦有人认为,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的、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2]。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出售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必须经过办理相关的手续及经过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上缴给国家出让金等税费,由国家发放给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这样的房屋称为“大产权房”。而”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上,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民兴建宅基地,购房者购买此类型房屋无法取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书。由于其流通环节存在违法性,购房者的产权效力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由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发放的产权证书得不到国家认可的,被称为“小产权房”。 按照目前小产权房存在的状态,有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类,农民将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他人,此类小产权房被称为“农民房”;第二类,由于新农村建设,征地需要重新安置村民,由集体经济组织在本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除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第三类,成片开发的小产权房,这类小产权房被称为“商业小产权房”[3]。对于第一、第二类小产权房,其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都经过了国家的审批与承认后建成,但是这两类的房屋由于是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我国现行法律又禁止其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售,因此,在流通的环节上被认为是违法。而对于第三类商业小产权房,应该说是高价催生的新生儿,是近年来出现的且发展迅速,它由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成片开发,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带有商业营利性目的,并没有经过国家规划和审批,该类小产权房在建设上被认为违法,其后流通环节更是违法。现在许多新闻媒体报道的小产权房类型没有明确区分,泛指上面提及的三种,事实上,我们须对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从而寻求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途径。 如前所述,小产权房一般指通过房产开发商和村委会合作,或者村委会自行

小产权房交易合同3篇完整版

小产权房交易合同3篇 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产权房交易合同3篇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小产权房交易合同范本一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偿还到期贷款原因自愿将其于_____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住宿房屋一处,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厂房一处,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附属场地____ _____平方米及附属围墙、水、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题目:“小产权”房及其买卖的法律困境与解决

题目:“小产权”房及其买卖的法律困境与解决 姓名: 学号: 学校: 指导教师: 写作时间: 2017年3月

小产权”房及其买卖的法律困境与解决 内容摘要:现行法律和政策对“小产权”房基本持否定态度。“小产权”房买卖过程中,涉及城镇居民、村民、集体组织、国家等利益主体,通过利益分析可知“小产权”房买卖对于利益主体各方是利大于弊的,故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不宜一概认定无效,而是应当将“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并结合当前我国实际情况和国家关于“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来讨论买卖合同的效力。在一定期限前没有获得相关补正手续,或者不能满足可以认定合同有效情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通过建立法定租赁权制度,可解决“小产权”房买卖不能办理物权登记的障碍。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买卖问题,需要建立完备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关键词:“小产权”房合同效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随着近年来城镇住房房价高涨,“小产权”房由于价格低廉,备受市场青睐。然而,政府部门却“叫停”“小产权”房屋;法院也统一司法标尺,在审理此类买卖纠纷中一般确认合同无效。甚至在某些地区,“小产权”房屋被强制拆除。“小产权”房及其买卖问题一时成为社会焦点。法律应如何看待,值得深入探讨。一、中国小产权房的成因 导致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近20年以来的中国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进程。中国目前城镇人口已达到5.8亿,城镇化水平已超过了45%,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城市化转型。 导致小产权房产生的第二个根本原因,就是近20年以来中国没有根据《宪法》落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宪原则和法规运转体系,有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国家法律是非常不完善的,实行的是城乡不平等的国家垄断性的征地制度。 导致小产权房产生的第三个根本原因,就是中国的房改没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承诺落实房改的进程和政府担保。该项改革指南强调:“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

小产权房的法律界定

小产权房在法律上的地位 “小产权房”以其低廉的价格迅速在全国各大城市蔓延开来,并已在房屋市场上占据了不小的份额,它的合法性及其所引发的一系列的问题也接踵而至。前不久北京市建委发出“关于购房有关问题的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不要购买无产权的或房屋权属有争议纠纷的房屋,并称“针对当前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影响交易安全,损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市建委郑重提示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无产权的或房屋权属有争议纠纷的房屋,如宣传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都不要购买,此类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这再次引起了大家对“小产权房”的关注及对其法律地位的争论。 到底小产权房是否合法、是否能够购买或转让,首先就要明确什么是“小产权”?其实“小产权”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因此,对“小产权”的涵义并没有一个规范的解释。目前,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这正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主要话题。

小产权购房合同范本

小产权购房合同范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买受人姓名: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电话: 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__层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属__结构,层高为__米,建筑层数地上__层,地下__层,暂定名__。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平方米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三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规定按照房地产管理局相关部门实测面积,多退少补。;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所购房屋全部房款。 2.分期付款 第五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2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30_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五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30_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5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五_。

小产权房问题研究(一)

小产权房问题研究(一) 关键词:小产权房/拆除/产权证书 内容提要:小产权房是我国目前政府和社会公众极为关注的社会热点和难点。小产房的出现是多方面原因所致,但根源是我国土地双轨制。解决小产权房,必须坚持兼顾国家、集体、农民和购房人等各方利益的原则,体现党中央所提倡的和谐社会。对现有小产权房,应根据购房人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核发不同的产权证书。 一、小产权房界定 小产权房,又称乡产权,是指未经法定征地和审批等程序,由村集体或乡镇政府独立或与开发商(以下通称开发建设单位)联合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购买此房者无法取得法定机关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而是由村委会或镇政府给购房者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俗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与正规开发销售的楼房相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不合法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必须先由国家征地,并转为建设用地,再由国家出让给建设开发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开发建设成商品房后出售给购房人,由法定的政府机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确认购房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而小产权房是由开发建设单位直接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房屋并出售给购房人,未将集体所有的土地

征用为国家用地并转变为建设用地,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上缴给国家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所建房屋因用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小产权房所占有的土地属于非法用地。 (二)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程序违法 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开发建设和出售商品房,必须“五证”齐全,即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开工证、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未办理且事实上也无法办理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未按规定上缴给国家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其开发建设房屋的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三)小产权房无合法产权证书 根据《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房屋属于不动产,即必须要经过国家规定的政府部门登记、颁发证书才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房屋登记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换句话说,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是合法有效,其他任何单位或部门都不具有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职权。因此,村集体或乡镇政府颁发的所谓的房屋“产权证”不具有房屋产权证的法律效力,小产权或乡产权实质上无产权证书,购房者对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存在较大的瑕疵。 二、小产权房形成的原因

小产权房合法化途径是大量罚款

小产权房合法化途径是大量罚款 黄怒波:小产权房比较复杂一些,当然我认为目前可能不会放开小产权房,这个主要牵涉到土地政策问题,如果放开的话,可能农民的所有的宅基地都会被改成小产权房,从长远看,我还是那个观点,就是对农民现有的这种宅基地集体现在用地,要省之又省,不能够被呼吁说改革开放立刻拿到市场上来,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就建了小产权房,对小产权房来说,我不太觉得政策上能够放开,我不太认为,所以很多人进行小产权房的放开,把房价拉起来,这个做不到,我的观点,小产权房如果说放开的话,对现有的农村的存量土地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最后的受益者一定不是农民。 凤凰财经:为什么? 黄怒波:农民他没有能力直接面对市场,他一定还有其他的社会组织来经营他的土地,经营小城镇,也许得益的也许还是开发商,也许乱七八糟的商人,他个农民说,我给你多少钱,我盖了产权卖了分你多少,大头还是我觉得农民拿不走,所以小产权房的问题,我觉得还是要慎重。 凤凰财经:我个人粗浅的理解,可能不专业,好像有点像私生子,他已经给生出来了,而且他已经存在了,怎么样去。 黄怒波:这就是一个偷换概念,这是中国的一个特色,中国的特色在哪呢?我可以违反,然后法不责众,违反以后,你反正得,就跟你的观点,我私生子也是人,也是个孩子,你总得跟我上户口,然后中国社会就开始变通,罚你款,或者怎么样,还是把孩子户口给上了,这是一个中国的对法制一个观念的一个看法问题。我们一会儿就谈法制,所以你这个私生子概念,他首先是不是违法的,要违法了,我们执不执法,如果违法了我们变通一下,让他变成合法,这个市场的经济秩序在哪里?问题就出在这,所以这些年打违建的力度特别大,那些胆子大的人把那个楼顶都加了楼了,最后罚款全都合法了,市场的秩序就没有了,对小产权房,我的观点现在可能还放不开。 凤凰财经:这些您觉得最终会是一个什么样? 黄怒波:最终就不知道,最终我认为他总是大量的拆不太可能,但是看这届政府的智慧了,这是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交给这届政府,他总得面对。 凤凰财经:如果他们征求你的意,你会建议他们什么?

小产权房法律问题探究

小产权房法律问题探究 [摘要]小产权房的买卖问题越来越被大家所关注,小产权房的买卖对社会稳定等因素不利,所以要是对其放任是对法的秩序价值的违背。但是,如果一味的禁止对小产权房的买卖,又会违背意思自治与自由、平等等法的自由价值。所以,小产权房问题可以由法理学中法的价值之间的冲突来解释。 [关键词]小产权房;效力;价值;合法化 “小产权房”并非是从法律上得来的说法,它真正的来源是变化万千的社会中随着经济的发展所成就的概念。最近几年,城市中正常开发的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在一些中、小城市都出现了小产权房市场,并且越发繁荣。普通民众明知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但仍愿意冒着风险购买,这不得不引起人们对法律秩序与生活秩序之间冲突的思考。对于小产权房有较多的争论,其中肯定说的理由是由于小产权房的本质并不是与法律相违背的,而是与法理以及宪法的精神相吻合的。不但小产权房本身是不违法的,我们相应的还应该加快建立健全我国与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重新对小产权房的概念进行明确。王轶教授说过:“无论是从《宪法》还是新《物权法》还是其他相关法律的角度,小产权房都是否违规都值得商榷,政府国土部门叫停小产权房建设与销售的做法也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人的行为本身必备的法律,是人的生活的自觉反映。”由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对于小产权房得出了应该进行合法化改造,而不应该一位否定的结论。 一、小产权房 (一)小产权房定义 小产权房究竟是什么,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第一种观点把小产权房定义为虽然房子本身是建立在农村的集体土地之上的,但是他并不是成为了本村村民的家庭住房而是成为了销售给本村之外的其他人口的房产。另一种观点则把小产权房与正常房产的划分以是否具有国家统一发给的产权证作为划分的关键,具有国家统一颁发的产权证的叫做大产权房,不发产权证的叫做小产权房;第三种说法是以土地再转让时是否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为区分的,不需补交的是大产权房,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则被称为小的。“总之,小产权房是使用农村集体的土地,此类土地未通过国家征收和征用,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未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尚未建立使用权市场体系,因而它不能在市场上有效的流转,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流转手续,不受现行法律的保护。” (二)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之间的不同 第一,小产权房的房价较之大产权房要低很多。小产权房是建立在集体土地之上的,它有着很低的开发与建设成本,这与它不需向国家与社会交纳税费与各种土地出让金是分不开的。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范本_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最新)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石家庄市___________ 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 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 仟_______ 佰_______ 拾_______ 万_______ 仟_______ 佰_______ 拾_______ 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应当于2009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 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五___ 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 四万______元。 2 、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 五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 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 、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关于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处理分析

关于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处理分析 摘要: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价的急剧攀升,人们对房价的敏感度也越来越高。而在这种大的趋势之下,小产权房的相关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因其价格相较于普通房产的价格低,不仅满足了一部分以居住为目的的购买者,也为一部分投资者带来了利益。为此,国家对小产权房的问题的治理和控制政策也成为社会关注重点,小产权房拥有者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方式也众说不一。 关键词:小产权房产生原因政策趋势对策思考 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所以叫做“小产权房”,又被称为“乡产权房”。关于小产权房,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1.针对房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者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2.针对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照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3.针对发证机关的不同来区分,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产权证书的叫小产权,这种产权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其中,第一、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可进行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人们所关注的重点也集中在第三类小产权房问题上。 产生原因:一、现行的土地制度是其产生的根本原因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物权法》中,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但是农村集体组织往往不享有处分权,农民的收益很难实现。农用地必须通过国家征收转为建设用地才可投入市场,政府在农用地征收过程中是唯一的合法主体,开发商也必须从政府手中取得土地,政府又是土地供应的掌舵者。在这样的情况下,小产权房的产生更是自然而然。 二、房价上涨给小产权房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城市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相对来说小产权房价格上存在的优势就为其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据调查,全国有小产权房近60亿平方米。以北京为例,北京小产权房主要位于房山、怀柔、通州等远郊地区,其售价一般在3500元/㎡—4500元/㎡,是五环内普通商品住宅平均价格25%—30%;在南京,城南铁心桥一带,小产权房价格一般为附近商品房价格的40%。2009年1月—11月,全国住宅销售均价达到4600元/㎡,比2008年均价上涨了1000元/㎡,为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涨幅最高的一年。小产权房在销售价格上具有的优势,就吸引了

论小产权房的现实困惑与法律途径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论文 小产权房的现实困惑与解决途径 作者姓名:王荟茗 专业名称:工程管理 指导教师:雷晓莹

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路程的加快,以及经济快速增长带动的城市化聚集效应,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再加上城市中低收入居民改善居住的需求,导致城市的房地产市场需求旺盛,住宅供应量严重不足,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各地出现很多利用我国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存在的政策漏洞所建设的房价相对低廉的小产权房,引起了房地产市场的混乱。论文通过分析小产权房的现状分析,从法律角度提出了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小产权房解决途径土地制度

Abstract Since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up policy,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the in 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have been accelerated.As a result,the aggregation effect of urbanization and transfer of rural population to urban have been driven by the rapid economic growth.In addition,the needs of the improvement of their living conditions of low—income residents in cities resulted in strong demand for the city's real estate market and a serious shortage of housing supply,which means that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became increase ingly prominent.Driven by huge profits,the investment of the houses with limited property at low cost,which were built by use of the emsting loopholes of urban and rural land ownership policy,caused the real estate market confusion.This paper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status of the housing of small property right analysis, the way of solving the problem of small property is put forward from the angle of law. Key words:houses with limited property,solution,land own ership policy

2020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示范合同)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43081 2020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示2020 small property rights housing sales contract model

2020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示范合同)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市____区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仟__佰___拾__元整(¥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于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

小产权房相关法律问题简析

小产权房”流转法律问题简析 、尸、- 前言 在不少广州城中村内的墙壁、电线杆上,都可以看到“新房:XX 万”、“电梯房:XX万”的小广告,房屋价格远远低于新闻报道的行情。这些往往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有些甚至是违建房。 现阶段,国家对于“小产权房”是严格限制流转的。本文简单分析一下。 一、主要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其它规范文件、司法文件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 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 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 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

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 二、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必须转移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要对未经审批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限期恢复农业用途,退还原农民集体土地承包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依法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 号) 二、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 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2007年12月31日中发〔2008〕1号) 六、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深化农村改革 ……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禁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提供建设用 地。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八)《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

“小产权房”是否可以成为被执行物

“小产权房”是否可以成为被执行物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小产权房”有所出现,作为一种可供执行的财产,“小产权房”在执行中作为执行财产如何处理?处理得当,不仅关系案件的执结,还对类似案件的办理有很好地借鉴作用,甚至对有关立法也有一定的参照。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出现与法律规定相矛盾的现象。在执行此类案件中,应依照法律规定,灵活采取措施,促成案结事了人和,避免了因执行行为产生的与法律的冲突。下面以例对此问题分析: 一、典型案例: 原告李某与被告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返还原告材料款827500元,同时赔偿原告的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自觉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于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某公司位于本市的五幢房屋。后根据申请人李某的申请,对查封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总价值为158.39万元。 二、案件关键: 1、关于被查封房屋的性质 所查封的房屋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该镇政府与南通某某公司形成三方协议后,由被执行人某公司以每亩4万元土地补偿费征用该土地。村镇按平方收取管理费、工程配套费。由执行人某公司承担拆迁户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并负责工程的开发、设计、施工和销售。村镇负责办理宅基地证和房屋“小产权证”。该工程的土地经过镇

建设管理服务站、镇政府及市发改委批准为农民集中居住用房,土地系集体所有,即被查封房屋系为“小产权房”。 2、对被查封的房屋处理的难点 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不属于商品房,在操作实务中对“小产权房”能否进行拍卖存在疑问。但如不执行该房产,被执行人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这两点成为本案办理的难点。 三、实际执行中的处理观点: 观点一:“小产权房”可以作为被执行财产进入拍卖程序,以拍卖款进行清偿。 观点二:“小产权房”属于被执行财产,但不可以进入拍卖程序,可以采取以物抵款的方式进行处理。 在实际执行中倾向于第二种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小产权房”是法律禁止拍卖的财产,但其作为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理应无法进入拍卖程序。同时《物权法》及相关规定也明确了不动产的转移以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这一点在“小产权房”上无法实现。如果进入拍卖程序,后续问题将更加突出,不利于案结事了。 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小产权房”,由于涉及政策性强、法律法规滞后、后续如何处理尚未确定等诸多因素,在办理中就要考虑到避免因法院法律文书的介入使“小产权房”合法化。同时,从物权法及执行

对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的思考

收稿日期:2009204214 作者简介:王春英(1978-),女,山东威海人,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学。 第8卷第3期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Vol.8N o.32009年9月 JOURNAL OF ANH UI VOCATIONAL TECH NICAL COLLEGE Sep.2009 对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的思考 王春英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福建福州 350007) 摘 要:小产权房自其产生之日起就面临着合法与非法的争论,尽管有关部门明确表明了其为非法的态度,但是,却没有一部相应的法律能够对此给予合理、合法的解释和判定。现实中,很多人仍然不顾各种风险与警示去购买小产权房,而且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文章通过对小产权房的性质、产生发展及其原因的分析,对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提出了建议,希望能够对小产权房问题的妥善解决起到一些作用。 关键词:小产权房;二元结构土地法律制度;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2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9536(2009)0320032204 Abstract:Form the day when the houses with informal property right come into being,there is al 2ways some controversy about its validity and invalidity.T hough relevant departments are inclined to deny its validity,there is still not any statute that can explain or determent the issue in r eason.In fact,there ar e many people who pur chase the houses with informal proper ty right in spite of risks and caution.Fur thermor e,there is a accelerated tendency in this circumstance.In this paper,the author analyses the characters,development and causation of the houses with informal property right,mean 2while,puts forwar d the advice for radically settling the pr oblem of these houses.T he author wishes that the advice shall be useful to appropr iately settle the problem. Key words:houses with informal property right;dual law system of land;innovation of the system 小产权房是近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现象。如今,在许多大中城市北京、天津、南京、广州、深圳、成都等都出现了大规模的小产权房。同时,受各种利益的诱惑,加之相关法律规定的欠缺,有关小产权房的诉讼在近些年也呈井喷状态。虽然,在此期间,中央对小产权房多次表明立场,但是有关小产权房的争论却没有停止过。小产权房问题,是一个涉及到经济、法律、社会等多重因素的问题,对于该问题的解决,国家必须在综合考虑以上诸多因素、合理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通过立法给小产权房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的依据。1 小产权房的性质/小产权房0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 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的/小产权房0,通常也称/乡产权房0、 /村产权房0或/村证房0,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或联合开发商开发建设住宅,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向城市居民销售的房屋。 小产权房究竟是否应该具备合法的身份呢?对此,学术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小产权房合法化持否定态度,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的学者李珍贵认为,/小产权房的负面影响大过正面效应0;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张琦教授认为,小产权房不但破坏了正常的房地产价格体系,造成住房价格的严重混乱,而且具体操作困难,不利于确保我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 小产权房之所以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主要因为部分城市小产权房问题突出。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1 前不久,由国土部牵头、14个部委参与研究制定的小产权房初步清理整治政策方案上呈国务院,小产权房的清理问题再次进入人们眼中。小产权房沉寂三年有余。 小产权房之所以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主要因为部分城市小产权房问题突出。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经业内人士估算,北京市目前小产权房数量约占整个房地产市场的20%左右,涉及近30万户家庭,主要分布在通州、顺义、怀柔、昌平和密云等郊区县;重庆属西部大城市,外来人口多,郊区面积大,小产权房分布零散;郑州市近年来面临大规模城中村改造,而土地确权及规划变性工作相对滞后,以致私搭滥建小产权房问题失控;海口则是旅游度假区,在海南国际旅游岛规划获批后,一路上涨的房价给小产权房提供了市场。据海南省住建厅20XX 底统计资料显示,海口违建小产权房有11.5万平方米。 如此庞大的数字面前,确实不容我们不为之关注。而让人高兴的是,在其他城市因为过高的房价,或者其他原因,而使得小产权房盛行的当下,并且经过市区等相关部门的努力,使沈阳小产权房没有再次抬头,现在想要在沈阳市区内找到一处新开发的小产权房真的很难。 查阅沈阳小产权房的文案、资料,大部分的新闻都发生在20XX,最晚的一篇发生在20XX,这证明了不仅是现在,在过去的三年时间里,沈阳都没有再因为小产权房而发生过纠纷。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2 走进小产权房集中地 虽然新的小产权房已很难找到,但说起沈阳的小产权房,仍有几

处是被人们所熟知的。 造化、马三家、沙岭、道义……这些地区因为离沈阳市内较远,所以曾一度成为沈阳小产权房的集中地。于是为了一探小产权房究竟,新浪乐居编辑踏上了这片区域,新开发项目虽没见到,但已成为事实的小产权房也仍在那里。 位于丁香屯内的丁香湖畔新城附近就存在着几栋年代已经久远的小产权房。没有保安、没有园区、没有物业……粉色的墙体虽然是刚刚粉刷过的,但还是能看出它已经饱受了岁月的摧残。这样的几栋老楼就是当地人都知道的小产权房。 走进一家小型的中介,表示想买一间便宜的房子,经纪人会毫不掩饰的告诉你,最便宜的是东边那几栋没有正规房证的小产权房。“那边的房子便宜,你看像这个78平左右才卖24万。”经纪人说,现在沈阳这种位置的房价普遍都六、七千每平米,要想买这样不到三千每平的房子,也只能选择这种小产权房了。“其实也有房证,就是不太一样。”说着经纪人拿指了指旁边一个正在办理租房手续的人手中的绿色本子表示,小产权房的房证是绿色的,颁发的单位不同罢了。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3 住户:是不是小产权房没关系 而在调查中,编辑发现了另一个现象,居住在丁香湖畔新城的居民居然不知道自己家的房产是不是也属于小产权房。 “我们现在也没有房证,什么都没有。”居住在丁香湖畔新城的王阿姨说,他们家是动迁户,当初动迁的时候,土地证、房产证等等相关证件都交上去了,可房子下来了,而且住了四五年了,到现在还没办过什么手续呢。“连那边老楼那种‘绿色的房证’都没有。” 与王阿姨这种动迁户不同,李女士是按照商品房购买的丁香湖畔新城的房子,但是同样没有房证。“当初买的时候,说能办下来房证的,没说是小产权房啊,说手续都齐全的。” “听说就是差政府钱,这房子是和地方合建的,没缴纳什么土地转让费,所以就办不下来房证吧。”刘大娘是丁香屯的坐地户,说着刘大

“小产权房”相关法律问题简析

“小产权房”流转法律问题简析 前言 在不少广州城中村内的墙壁、电线杆上,都可以看到“新房:XX万”、“电梯房:XX万”的小广告,房屋价格远远低于新闻报道的行情。这些往往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有些甚至是违建房。 现阶段,国家对于“小产权房”是严格限制流转的。本文简单分析一下。 一、主要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其它规范文件、司法文件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 二、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必须转移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要对未经审批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限期恢复农业用途,退还原农民集体土地承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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