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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商法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商法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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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一4章实体法5章程序法)

第?章国际商法概述

导读:明确国际商法的概念,与相邻部门法关系的基础,深入了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商法的特点,施点学握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初步拿握学习国际商法的比较分析研究方法。

国际商法作为?门独立的法卸学科,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实体法律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

第?节国际商法的概述

-国际商法的概念

槪念: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的总称。

此概念包含三层含义:

A调整国际商出交易(上市交易)。国际商事交易是指国际货物买贞或交易沾动(涉及有形货物交易也涉及无形的技术,资金和服务交易,如投资,租赁等)

B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商事组织是指个人,合伙企业,公司,个人独资),只有这些商事组织参与跨越国界的商事交易或进行国际投资时,才能成为国际商事组织

C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实体法:规范主体平等,规定相关权利与义务(商法合同法公司法)程序法:规则是对实体法实行过程中不正确程序进行规范(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二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学科

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学科,理由由以下几点分析:

A国际商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国际商申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是其特有的调整对象,核心是以营利为目的。基于此,其强调方法也有别与其他法律部门,主要以自治(即尊重双方意愿,个人自愿自发)手段进行调整,显而易见与国际经济法以强调干预手段的调整方法有所不同

B国际商法规范的性质属于私法

“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卸,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公法:强制性权利义务不平等(如纳税人更多的是义务交税)

私法:自由意志主体平等(判断标准:既有义务又有权利)

私法和公法:私法是主体平等,衡虽的依据为双方是否既有权力又有义务(是则平等);公法: 税法主体是国家、政府、纳税人,衡虽的依据是有权利和义务中的其中-个。

私法是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公法是利用国家强制性权力

C国际商法事实上已经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国际商法的渊源

含义: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地

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指国际商事产生的依据及其农现形式,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国际商事条约如:关贸总协定TPP

(二)国际商事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含义:通常做法)

理解:国际商事惯例:指具有?定的普通性的通常做法,是在长期的商业或贸易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用于解决国际商事问题的实体法性质的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实体法)

国际商事惯例与公约相比,没有普遍的约束力,无法与国际公约的效力相比

(三)国内法

国家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构成的国际商法

第二节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

i古罗马(十二铜农法公元5C)

二欧洲中世纪(城邦公元5C-15C)

三文艺复兴(工业革命)

四二战后(条约公约的签订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第三节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商法的特点

西方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人陆法系和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国家商法的特点(笔记乱自总书本知识)

A人陆法系国家把民法和商法分别编成两部独立的法典,即(法)民法典和(徳)商法典(代农性两法)

B在采取民商合?国家中,商法往往作为特别法,民法作为基本法(宪法第?民法第二)

EG民法典:1949成立一1961文革一(社会主义道路走向资本主义道路)70S后80S初改革开放之后…2001新世纪开始

基本法:民法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全国人大通过)

(标※)内容:1?民法调整范围之内:主权平等公民,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关系平等,权利与义务对等匹配

(探)3民事活动遵循:自愿平尊等价有偿诚实侑用原则(十二字原则)

TIPS宪法最人〉民法〉刑法

特别法:商法商法是民法的补充,遵循商事元体,平等原则等符合民法基本原则

如:秉承民法基本法,对特别问题再进行处理

二者关系:基本法与特别法展本法与补充法

(民法在上,商法受民法的指导或约束)

EG特别法:商法先解决特别问题,若找不到条文判定则按十二字原则处理(用到民法)

C采取民商分立国家中,除民法典外,另外制定商法典以调整国内的商事法律关系,商法是独立于民法之外的部门法

我国从20C90S加人对商法立法力度(WHY中国加入WTO)

二(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商法的特点

遵循前例原则

无成文发条,法典,主要是判定法(以第?次判例为原则,差不多事件则判断差不多)

案例法:前案对后案有约束力,遵循前例原则,受整个体系前案的约束,而非所在国前案的约束

《美国统?商法典》--…多年案例中归纳出影响深远

判例与条文有冲突,则用判例为准

7.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1)人陆法系:有成文的法典,例如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I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II权利与义务基本对等:III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法国(拿破仑)、德国是人陆法系的基石。

在采取民商合?的国家,商法往往作为待别法,民法作为基本法,在处理事件时,首先使用特别法,其次原则处理事件;在买卖货物中通过上文中III原则使其更落实(但不能与此原则和宪法和违背),商法受到民法的-?定约束。

我国:民商合?、以民法通则作为展本法。

2)英美法系:以案例/判例为整个法系的支撑。“英”:英联邦国家(英国、香港、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

判例原则:遵循前例原W'J(stare decisis/doctrine of precedence)对后案有约束(受整个体系前案的约束,而非所在国家前案的约束):判例与条纹有冲突,则用判例为准。

商法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问t 沁卩匚I淑劣卑彳端. 韌汕丨 心一4章实体法5章程序法) 第?章国际商法概述 导读:明确国际商法的概念,与相邻部门法关系的基础,深入了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商法的特点,施点学握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初步拿握学习国际商法的比较分析研究方法。 国际商法作为?门独立的法卸学科,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实体法律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 第?节国际商法的概述 -国际商法的概念 槪念: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的总称。 此概念包含三层含义: A调整国际商出交易(上市交易)。国际商事交易是指国际货物买贞或交易沾动(涉及有形货物交易也涉及无形的技术,资金和服务交易,如投资,租赁等) B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商事组织是指个人,合伙企业,公司,个人独资),只有这些商事组织参与跨越国界的商事交易或进行国际投资时,才能成为国际商事组织 C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实体法:规范主体平等,规定相关权利与义务(商法合同法公司法)程序法:规则是对实体法实行过程中不正确程序进行规范(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二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学科 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学科,理由由以下几点分析: A国际商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国际商申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是其特有的调整对象,核心是以营利为目的。基于此,其强调方法也有别与其他法律部门,主要以自治(即尊重双方意愿,个人自愿自发)手段进行调整,显而易见与国际经济法以强调干预手段的调整方法有所不同 B国际商法规范的性质属于私法 “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卸,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公法:强制性权利义务不平等(如纳税人更多的是义务交税) 私法:自由意志主体平等(判断标准:既有义务又有权利) 私法和公法:私法是主体平等,衡虽的依据为双方是否既有权力又有义务(是则平等);公法: 税法主体是国家、政府、纳税人,衡虽的依据是有权利和义务中的其中-个。 私法是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公法是利用国家强制性权力 C国际商法事实上已经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国际商法的渊源 含义: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地 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指国际商事产生的依据及其农现形式,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国际商事条约如:关贸总协定TPP (二)国际商事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含义:通常做法) 理解:国际商事惯例:指具有?定的普通性的通常做法,是在长期的商业或贸易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用于解决国际商事问题的实体法性质的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实体法) 国际商事惯例与公约相比,没有普遍的约束力,无法与国际公约的效力相比 (三)国内法 国家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构成的国际商法 第二节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有答案)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得渊源就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得有( )。 A。新西兰 B.比利时C.荷兰D、瑞士 3、英国得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 B.判例法C.衡平法D、普通法 4、大陆法得主要特点就是()。 A。法典化 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与理论上不被认为就是法律得渊源得国家就是()。 A.英国 B.美国C.德国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就是由( )提出来得。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得主要渊源就是( ) A、学理B、判例法C、成文法D、习惯 8、英国法得主要特点就是() A、法典化B、条理化C、逻辑性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得渊源就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得法律渊源就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得结构特点之一就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A、普通法与平衡法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三、判断题 1、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得含义就是指“跨越国界”得意思,即指所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就是一种涉外得民事关系。(x ) 2、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就是公法得性质。(x ) 3、大陆法国家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与私法两部分. () 4、国际贸易惯例虽不具有法律得普遍约束力,但就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则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 x) 5、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并采取民商合一得编制方法。(x ) 6、英国法就是判例法,任何法院得判决都具有先例约束力。( x) 7、在美国真正起作用得不就是法律条文得本身,而就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解释得法律规则才就是适用得法律。() 8、在大陆法国家,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得效力。(x ) 9、判例在中国也就是重要得法律渊源。(x ) 10、“国际商法”中得“国际”就是指“跨越国界”得意思。() 11、英美有独立得民法与商法。(x ) 12、大陆法国家强调成文法得作用,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得效力.(x ) 13、英美法中,一个判决只对被判处得案件有效,对日后法院判决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 x ) 14、英国得任何法院得判决都能形成先例,都具有约束力。(x ) 15、美国得联邦法院只受理上诉案件,不受理第一审案件.(x ) 五、简答题 1、简述大陆法与英美法得主要区别 2、简述普通法与衡平法得主要区别。

国际商法第三版答案

国际商法第三版答案

国际商法第三版答案 【篇一:国际商法课后习题答案】 txt>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一、判断题 1、国际商法包含在国际公法的范围之内。 2、内国商法是国际商法的最主要渊源。 对对错错 对 错 错错3、国际商法的特征使今年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才出现的。 4、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法律约束力。 5、德国商法采用民商分离的立法模式。 二、选择题 1、在下列法律部门中,与国际商法关系最密切的是( 对对 a、国际私法 b、国际公法 c、国际经济法 d、内国公法 2、下列属于民商合一立法模式主张的理由是( 遍商化 c、受国际商事习惯影响较大 d、有一些特有的法律制度

3、其本国的商法典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本国的商法影响较大,这个国家是 ( a、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等,是抽象的经营型单位 b、民事主体的普 a、法国 b、英国 c、德国 d、美国 三、简答题 1、简述国际商法的发展历史。 2、简述美国商法的特点。 3、试述在普通法系中,如美国,其判例的拘束力的表现。 4、结合实际,谈一下对国际商法特点的认识。 5、怎样判断国际条约的效力? 6、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怎样的效力? 7、试讨论中国民商事法律制度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大,还是受英美法系的影响大。 四、案例分析题 2003年8月,中国杭泽经贸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署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 约定了货物的价格及运输的条件,后双方发生纠纷,在适用何种法律来解决纠纷方面也产生了分歧:日本公司认为双方价格条件的约定基本是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贸易术语签订的,而最新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2000年进行了修订,因此,应适用2000年通则;而中方杭泽公司则主张应适用合同的签订地及履行地,即中国的《合同法》。请问:双方应如何解决这一纠纷?

第一章国际商法 绪 论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念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or International Trade Law),指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具有以下特征: (一)国际商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具有国际因素的关系 国际商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商事关系,这种商事关系具有国际因素,即商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有一项具有国际因素。 (注:什么叫主体、客体、内容。比如:你去买一台电脑,你和商家就是法律的主体,货物和价款是客体,你要承担的支付货款的义务和获得电脑的权利就是内容。) 如果商事交易的主体一方、双方或多方具有不同国籍,或其住所、营业所位于不同的国家,即为主体具有国际因素; 主体不具有国际因素,但商事关系所指向的标的物位于另一国家或产生、变更或消灭商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另一国家,也可认为具有国际因素,比如,一个中国人同一个美国人在美国缔结一个合同,对中国来说,在这一合同关系中有两个国际因素,即有一个外国人以

及缔结合同的事实发生在国外。 (客体与标的物的区别:客体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一般表述为物,行为,权利等。其所指向的有体物为标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 注意:客体也可称“标的”,如果客体为物,则习惯上可称之为“标的物”。) 以上是从广泛意义上来理解国际商事关系的国际性的。这种理解为国际商事仲裁、我国司法实践所认同,主要表现如下: 1985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1条第3款规定,国际仲裁包括: (1)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的仲裁; (2)仲裁地和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仲裁; (3)主要义务履行地和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仲裁; (4)与争议标的的关系最密切的地点和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仲裁; (5)当事各方明确同意仲裁标的与一个以上国家有关的仲裁。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均未对“国际”或“涉外”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

商法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1—4章实体法5章程序法)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导读:明确国际商法的概念,与相邻部门法关系的基础,深入了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商法的特点,重点掌握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初步掌握学习国际商法的比较分析研究方法。 国际商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实体法律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 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概念: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的总称。 此概念包含三层含义: A 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上市交易)。国际商事交易是指国际货物买卖或交易活动(涉及有形货物交易也涉及无形的技术,资金和服务交易,如投资,租赁等) B 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商事组织是指个人,合伙企业,公司,个人独资),只有这些商事组织参与跨越国界的商事交易或进行国际投资时,才能成为国际商事组织

C 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实体法:规范主体平等,规定相关权利与义务(商法合同法公司法)程序法:规则是对实体法实行过程中不正确程序进行规范(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二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学科 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学科,理由由以下几点分析: A 国际商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是其特有的调整对象,核心是以营利为目的。基于此,其强调方法也有别与其他法律部门,主要以自治(即尊重双方意愿,个人自愿自发)手段进行调整,显而易见与国际经济法以强调干预手段的调整方法有所不同 B 国际商法规范的性质属于私法 “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公法:强制性权利义务不平等(如纳税人更多的是义务交税) 私法:自由意志主体平等(判断标准:既有义务又有权利) 私法和公法:私法是主体平等,衡量的依据为双方是否既有权力又有义务(是则平等);公法:税法主体是国家、政府、纳税人,衡量的依据是有权利和义务中的其中一个。 私法是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公法是利用国家强制性权力 C 国际商法事实上已经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国际商法的渊源 含义: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地 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指国际商事产生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国际商事条约如:关贸总协定TPP (二)国际商事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含义:通常做法) 理解:国际商事惯例:指具有一定的普通性的通常做法,是在长期的商业或贸易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用于解决国际商事问题的实体法性质的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实体法) 国际商事惯例与公约相比,没有普遍的约束力,无法与国际公约的效力相比 (三)国内法

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随着经济的一体化不断发展,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已经扩展到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三大贸易领域,并且增加了融资租赁、工程承包等新型国际商事行为。 注意一种社会关系受国际商法调整的几个条件:法律关系跨越国境,具有国际性;主体必须是商事主体;行为是商事行为。 国际商法含义的几个特征:1.国际商法源于传统商法,但其调整对象和范围比后者更为广泛。2.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而是指“跨越国界”。3.国际商法的性质属于跨国私法。4.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 二、国际商法的起源和发展 国际商法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如下阶段:1.中世纪商人的习惯法时期。2.国内法时期。 3.20世纪,尤其是60年代以后的现代国际商法时期。 商人习惯法(Law merchant):是各港口、集市之间的商人们约定俗成的采用重罗马法流传下来的商事交易习惯规则。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维护共同利益,他们自愿接受这些习惯的约束,自发的推举“法官”运用习惯法,采用简洁、迅速、灵活的程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裁决商事纠纷,建立起类似于现代的国际商事仲裁或调解制度。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表现形式) 现代国际商法有两个方面的渊源:一是国际法方面的渊源;二是国内法方面的渊源。(一)国际法方面的渊源 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商事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共同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有关商事权利义务的各种协议。按照条约的缔约方数目划分,可以分为双边,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条约。条约必须遵守;条约仅对缔约国有效; 国际商事惯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s) :是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得到各国普遍承认或遵守的商事活动的习惯做法,由此成为公认的国际商事原则或规则。他们本身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区别:(1)形成方式不同:条约由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制定或认可,而惯例是国际商事交往中通过实践形成的习惯性做法,只不过这种做法得到了各国普遍承认和自愿遵守。(2)效力不同:条约对缔约国当然生效,保留条款除外;而国际惯例的适用必须得到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不选择,惯例不适用。 (二)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国内法规范国际商事行为一方面是通过国私法的冲突规范指引而适用的有关国家的民商法,另一方面是有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专门制定的涉外立法。可以说,各国有关商事交易的国内法是国际商法的国际方面渊源的重要补充。 最惠国待遇(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公约的缔约国两方约定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 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即所在国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地位,但其存在的权利有限制。 互惠对等待遇(Reciprocal and Counter Treatment):

国际商法课件主要内容

第五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交付货物 ;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卖方对货物权利担保的义务;移交有关货物的单证;移转货物所有权的义务 二、买方的义务:支付货款;接受货物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一、违约的类型: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根本违约与一般违约;拒绝履行合同和不适当履行 二、违约救济方法的一般性规定:损害赔偿;中止履行合同;宣告解除合同;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 济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双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了保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的顺利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实现,合同中所涉及的买卖 双方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具体而详尽的,它们与违约救 济共同构成了买卖法的制度框架。 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主要义务有五项:交付货物、转移单证、品质担保、权利担保、转移货物所有权。相应地卖方的权利为收取货款。 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主要有支付货款和接收货 物。相应地,买方的权利为检验货物,获得与合同相 符的货物。

根据《公约》的规定,违约方式有实际违约和 预期违约、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对于这些违 约的救济方式,《公约》规定了五种,即实际履行、 损害赔偿、中止履行、给予履行宽展期和宣告合同无效。具体到买卖双方各自的救济方式,卖方违约时买 方可采取: 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要求对货物不符之处进行修补、购买替代货物、卖方应对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 要求减价、拒绝收取货物等救济方式;买方违约时卖 方可采取:转卖货物、自行确定货物的具体规格、要 求支付利息等救济方法。 关于货物风险转移,各国规定不同。《公约》认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划分依据有:当事人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的时间、订立合同的时间。风险转移的 后果是由买方承担货物灭失的损失,不得拒绝履行支 付货款的义务。 第六章产品责任法 (一)产品责任法:是调整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因 所制造或销售的产品具有某种瑕疵或缺陷给消费者或 第三人造成损害而引起的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国际商法1-2单元

第一章知识点 1、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商事立法。 渊源:是法学术语,是有效的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①国际商事条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8年生效。1978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条约》。 ②国际商事惯例: 指由于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得到较为普遍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国际商事惯例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按照各国法律,一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采用某项国际商事惯例,则该国际商事惯例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现在许多重要的国际商事惯例已经由一些国际组织编纂成文,并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影响较大的惯例只要有国际商会制定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海事协会制定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正本》。 ③各国商事立法:对国际商法制定最有影响的是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在大陆法系国家,商法主要采 用法典化的形式;在英美法系国家,商法则主要采取单行法规的形式。 判例一直是英美法系国家的重要法律渊源。上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具有约束力。因此,在英美法系国际,判例是其商法的重要渊源。 2、中国的商法:《民法通则》、《海商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独资企业法》等。 中国至今没有制定商法典。 3、大陆法系: (1)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指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1804年《法国民法典》、1900年《德国民法典》。 法国和德国同属大陆法系,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国法系强调个人权利;以《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德国法系则强调社会利益。 瑞士、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丹麦、挪威、芬兰、瑞典和希腊等国家,整个拉丁美洲和非洲的一部分,近东的一些国家以及日本和泰国。美国的路易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和英国的苏格兰等地属于大陆法系的范畴。 (2)大陆法系的结构特点: ①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②分为公法和私法。公法是与国家状况有关的法律,私法是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律。 4、普通法系: (1)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普通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加拿大(除魁北克省)、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中国香港。 (2)普通法系的结构特点: ①结构的两大特点:一是法律的二元性结构;二是重视程序法。 ②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 5、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区别: ①法律的主要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继承与发展了罗马法,以成文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 英美法系则是继承与发展了日尔曼的习惯法,以判例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教材

? 国际商法 ?前言 ? 国际商法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第三章代理法 第四章合同法 第五章货物买卖法 第六章产品责任法 第七章票据法 第八章国际商事仲裁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述 第二节资本主义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 的形成及其特点 第三节中国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二、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合。 概念分析 1.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合。

2.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 ? 1.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合 法律规范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法律与道德规范的不同 (1)起源不同: 道德起源于原始社会 (2)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存在于认的思维中 (3)具体内容不同: 法律体现权利与义务的 一致性,道德强调义务。 (4)实现方式不同: 道德依靠社会舆论 (5)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更为广泛,深刻 ? 2.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 A. 国际意为“跨越国界”,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处于不同国家的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商事关系,而不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后者由国际公法调整。 B. 商事关系包括: (1)商事组织关系 (2)商事交易关系:传统商法仅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现代商法除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外,还调整无形商品的交易,如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投资、国际融资等。 ?二、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商法历史发展简图] 古罗马时期出现了商法规范(萌芽) ┇ 11世纪威尼斯商人习惯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 16世纪成为国内法一部分(丧失了国际性) ┇ 二战后统一的国际商法形成(蓬勃发展)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 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2.国际商法最重要的渊源是()。 A.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B.国际商事惯例 C.各国国内商事法律 D.国际公法 3.大陆法国家法律往往依据()不同,划分出不同的法律部门。 A.调整手段 B.强制约束力大小 C.所调整的经济关系 D.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1. 国际商法属于()范畴。 A.民商法 B.私法 C.公法 D.国际法 2.下列属于国际商法的渊源的有()。 A.国际商事条约 B.国际商事惯例 C.国内商法 D.国际公法 3.下列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是()。 A.加拿大 B.新西兰 C.意大利 D.新加坡 4.由国际商会制订的较有代表性的国际惯例有()。 A.《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199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D.199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5.关于大陆法叙述正确的是()。 A.法律渊源是成文法 B.原则上不把判例作为法的渊源 C.重视法律的系统化 D.通行归纳法的法律推理方式 四、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填“√”,错误的填“×”) ()1.国际商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或组成部分。 ()2.当国际商事条约与国内商事法律发生冲突时应采纳“条约优先适用”原则。 ()3.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私法。 ()4.立法、司法、行政等司法解释是现行中国法律的一个重要渊源。 ()5.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典型案件判决,对同类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或指导意义,说明我国是判例法国家之一。 五、名词解释 1.国际商事关系: 2.英美法系: 3.国际商法:

第1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即国际商事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要正确理解国际商法的概念,就要掌握以下三个因素: 1.“国际”属性 “国际”一词并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思,而是为“跨越国界”的意思,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应由国际公法调整。或者为主体具有国际性,即当事人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即可认为主体具有国际因素;或者为行为具有国际性,即商事关系所指向的标的位于另一国家或地区,或者商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发生在另一国家或地区,即可认为行为具有国际因素。 2.“商”属性 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传统商法仅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现代商法除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外,还调整无形商品的交易,如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投资、国际融资等。

§小思考1-2: 一个住所在法国的法国籍男子在19岁时与一个住所在英国年龄已有25岁的英国籍女子结了婚,双方父母对其婚姻的有效性产生争议。 一家英国的企业与中国的加工厂签订了供货协议,但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 问:这两个合同哪个属于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 考核知识点:国际商法的“商”属性。 3.“法”属性 国际商法并不是一部单独的法律规范或法典,而是相关的各类法律规范的总和。其中既 有实体法的内容,也包含部分程序法的内容。 §知识小贴士§——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别 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等。 (二)国际商法的主体 国际商法的主体既包括参加商事活动的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包括不同国家的法人、非法 人组织和自然人。 §知识小贴士§——国家的特殊属性 国家也可以作为国际商法的参与主体,但是国家作为特殊的主体享有主权豁免权, 主要是司法豁免权。司法豁免权包括两方面:一是管辖豁免,即根据“在平等者间,无 裁判权”的原则,一国法院不得受理以另一国国家为被告的诉讼,除非得到该外国的同意;二是执行豁免,即一国法院对于属于外国的国家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和强制执行。 二、国际商法的发展历史 国际商法何时产生,目前尚无定论。著名的国际贸易法专家施米托夫教授认为国际商法 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中世纪商人法时期(11~17 世纪);商人法被纳入国内法时期(18~19世纪);新商人法时期(当代)。依据施米托夫教授的这一划分,国际商法的产生时间应该 在11 世纪。 中世纪商人法时期(11~17 世纪) 中世纪的商人自治法,即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形成的习惯性规则或做法,最早出现于威尼斯,后来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逐步扩及到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德国、英国等国。 商人自治法的内容主要包括: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条款、两合公司、海上运输及保险、汇票、破产程序等方面的习惯性规则。

项目一、国际商法概论教案

项目一、国际商法概论教案 《国际商法》教案 专业班级人数授课时数授课时间国际贸易2021级中英国贸班 4 及名称周次 1 授课方式讲授项目序号项目一:国际商法概述 2021年2月28日、3月2日【知识目标】掌握国际商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了解国际商法的渊源和历史沿革;了解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形成、发展和特点;掌握国际商法与其他相关部门法律的关系。教学【能力目标】树立案例教学理念,启发学生的思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目的 养学生的分析能力,让学生初步掌握分析的方法学习本课程,为后面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德育目标】通过学习,帮助学生形成对国际商事法律体系和有关制度的认知,了解国际、国内同性的商法规则,学会实际运用商法规则解决出现的法律问题。教学 1、国际商法的概念;2、国际商法的渊源;3、两大法系及比较;4、中国的重点商事立法。教学难点国际商法的渊源教具黑板板书作业辅导 1、简述国际商法的概念与法律渊源。2、简述西方两大法系的分布范围与主要差异。3、简述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4、中国法律制度受哪个法律的影响最大?为什么?教后总结授课教师 方瑜审签 项目一国际商法的概述

任务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 程序一:国际商法的概念解析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与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称。 (课本第2页) 案例:2000年,中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就相互之间的钢材贸易关系达成一个双边协议,以规范两国之间的钢材贸易活动。中、澳两国这种安排所建立的贸易关系,是否属于本教材所定义的国际商事关系? 答:不属于,这种关系应当是国际贸易法所调整的国际贸易关系。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与贸易有关的其他各种关系的法律总和。和国际商法相比,概念、所属范畴、包含的内容都不相同。 概念分析: 1、营业地跨越国界或区域的各国商人(企业)之间从事商事活动,尤其是贸易和投资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 2、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商事关系。 3、国际商事的组织方面主要包括:跨国投资、商事组织规则特别是公司法;国际商事交易方面主要涉及合同法、票据法、国际货物买卖法、海上运输、海上保险、国际结算、国际商事仲裁法等。 程序二:国际商法的沿革

1、国际商法导论案例讲解大全

1、国际商法导论案例讲解大全 邹岿编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念、渊源和主要内容 1、卢卡斯案 1292年,一个叫卢卡斯的伦敦商人,从一个德国商人处购买了价值31英镑的货物,没有付钱,就离开了里恩集市,德国商人对卢卡斯的行为诉诸里恩集市法院,卢卡斯没有按照商法回应他的指控,而是选择逃走。 卢卡斯从里恩逃到圣博托尔夫、林肯、赫尔,最后逃回了伦敦。那个德国商人则一路追来。卢卡斯的行为造成了一个严重的后果——任何其他国家的商人都不愿意在伦敦市民未付足货款的情况下,就把货物卖给他们,这些商人称他们是弄虚作假的债务人。这使得伦敦商人蒙受了耻辱。为维护伦敦商人的商业信誉,在众多伦敦商人的要求之下,卢卡斯最终被关进了伦敦塔,受到了应有的制裁。他的案件最终根据人身保护状由国王的政务会加以复审。 该案反映了中世纪商法的两个理论:①自治机制;②诚实信用。 卢卡斯案告诉我们,尽管商事交易是双方的私事,但一个商人的行为如果侵害了商人整体利益甚至国家利益,其他商人乃至国家的法律也不会坐视不管。 第二节大陆法系的概念及主要特征 第三节普通法系的概念和特征 1、普莱西诉弗格森案 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Ferguson),也简称“普莱西案”,是美国历史上一个标志性案件,对此案的裁决标志着“隔离但平等”原则的确立。 1892年6月7日,具有1/8黑人血统的荷马·普莱西故意登上东路易斯安那铁路的一辆专为白人服务的列车,根据路易斯安那州1890年通过的相关法律,白人和有色种族必须乘坐平等但隔离的车厢。根据该条法律,普莱西被认定为“有色种族”,遭到逮捕和关押。于是他将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告上法庭,指责其侵犯了自己根据美国宪法第13、14条修正案而享有的权利。但是法官约翰·霍华德·弗格森裁决州政府有权在州境内执行该法,普莱西最终败诉,以违反隔离法为名被判处罚金300美元。 普莱西接着向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控告弗格森法官的裁决,但该法院维持了弗格森的原判。1896年,普莱西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5月18日,最高法院在1名法官缺席的情况下,以7:1的多数裁决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并不违反宪法第13、14条修正案,因为“隔离但平等并不意味着对黑人的歧视,而只是确认白人和黑人之间由于肤色不同而形成差别”。但持少数意见的哈伦法官认为,美国宪法应当是“色盲”,当涉及法律所保障的基本民权时,法律只应就人论人,而不应考虑其背景或肤色。故路易斯安那州立法禁止白人和黑人自由选择乘坐哪一节车厢,禁止其平等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显然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平等权,故路易斯安那州立法违宪。但这个伟大而且符合人性本质的意见,并未被当时绝大多数联邦法官接受。因此,该案成为美国通过第14条修正案后,继续实行种族隔离政策的宪法判例根据。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一、填空题 1.大陆法系分布很广,甚至一些普通法系国家的个别地区也属于大陆法系,如美国的()、加拿大的()、英国的()。 2.法系是按各国法律的()、()和()对各国法律进行的分类。 3.国际商法的两个重要渊源是()和()。 4.美国法律分为()和()两大部分。 二、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 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2.国际商法最重要的渊源是()。 A.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B.国际商事惯例 C.各国国内商事法律 D.国际公法 3.美国1926年颁布的《美国法典》()。 A.是美国一项系统化的成文法典 B.该法典具有与《法国民法典》一样的法律特征 C.具有法律汇编的性质 D.是美国开始由判例法国家向成文法国家转变的重要标志 4.大陆法国家法律往往依据()不同,划分出不同的法律部门。 A.调整手段 B.强制约束力大小 C.所调整的经济关系 D.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三、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1. 国际商法属于()范畴。 A.民商法 B.私法 C.公法 D.国际法 2.下列属于国际商法的渊源的有()。 A.国际商事条约 B.国际商事惯例 C.国内商法 D.国际公法 3.下列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是()。 A.加拿大 B.新西兰 C.意大利 D.新加坡 4.由国际商会制订的较有代表性的国际惯例有()。 A.《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199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D.199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5.关于大陆法叙述正确的是()。 A.法律渊源是成文法 B.原则上不把判例作为法的渊源 C.重视法律的系统化 D.通行归纳法的法律推理方式 四、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填“√”,错误的填“×”) ()1.国际商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或组成部分。 ()2.德国和法国都民商合一国家。 ()3.当国际商事条约与国内商事法律发生冲突时应采纳“条约优先适用”原则。 ()4.德国联邦公报上发表的最高法院关于宪法的判决可以具有法律约束力。 ()5.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思。()6.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私法。 ()7.《美国统一商法典》已被大多数州所采纳。

国际商法课件WORD版

《国际商法》课件WORD版 主要内容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二、国际商法的地位 三、国际商法与相邻法律部门关系 1. 国际商法的含义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换言之,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国际商法的特征 国际商事关系包括:国际商事组织关系、国际商事行为关系。 国际商事关系,是国际商事主体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行为所发生的财产关系。 传统商法以货物买卖法为核心内容,随着国际经贸往来的增多,当代国际商事关系越来越广泛。 国际商事关系,是指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主体以私人主体为主,在少数情形下国家、国际组织可成为国际商事关系当事人。 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商法具有自身的调整对象——国际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的调整方法是直接调整方法。 国际商法己构成内容丰富、结构完备的法律规范 体系。 国际商法与国际公法 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 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 国际商法与国内商法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法》 田晓云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 目录 第一节商事组织法概论 第二节公司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商事组织法概论 一、商事组织法的定义 二、商事组织的定义和分类 一、商事组织法的定义 商事组织法,是调整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解散等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事组织的定义和分类 商事组织,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按照所有制形式的不同,中国将商事组织分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有制企业 按照财产责任的不同,西方国家一般将商事组织分为:个人企业、合伙、公司。其中,公司是最重要的商事组织形式。 2.1 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与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即: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负责。 2.2 合伙的定义和特征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填空题 1.大陆法系分布很广,甚至一些普通法系国家的个别地区也属于大陆法系,如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英国的(苏格兰地区)。 2.法系是按各国法律的(历史传统、源流关系)和(特征)等对各国法律进行的分类。 3.国际商法的三个重要渊源是(国际商事条约)、(公约)和(国际商事惯例)。 4.美国法律分为(联邦法)和(州法)两大部分。 二、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B )。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 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2.国际商法最重要的渊源是( A )。 A.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B.国际商事惯例 C.各国国内商事法律 D.国际公法 3.( C )是大陆法的主要渊源。 A.成文法 B.普通法 C.判例法 D.衡平法 4.大陆法国家法律往往依据( D )不同,划分出不同的法律部门。 A.调整手段 B.强制约束力大小 C.所调整的经济关系 D.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三、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1. 国际商法属于( ABD )范畴。 A.民商法 B.私法 C.公法 D.国际法 2.下列属于国际商法的渊源的有( ABC )。 A.国际商事条约 B.国际商事惯例 C.国内商法 D.国际公法 3.下列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是( ABD )。 A.加拿大 B.新西兰 C.意大利 D.新加坡 4.由国际商会制订的较有代表性的国际惯例有( AC )。 A.《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1994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D.199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5.关于大陆法叙述正确的是( ABC )。 A.法律渊源是成文法 B.原则上不把判例作为法的渊源 C.重视法律的系统化 D.通行归纳法的法律推理方式 四、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填“√”,错误的填“×”) (√)1.国际商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或组成部分。 (×)2.德国和法国都民商合一国家。 (√)3.当国际商事条约与国内商事法律发生冲突时应采纳“条约优先适用”原则。 (√)4.近代国际商法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 (×)5.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思。(√)6.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私法。 (√)7.所谓严格责任主义原则,是指某些从事商事交易行为的人,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国际商法 ?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关系的法律专业学科。它与不少商贸法律既有相同之点,也有不同之处。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国际贸易一体化的发展而形成的一门独立的法学分科,并且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中。 ?学习国际商法, ?首先必须了解其渊源———有关国际公约与国际贸易惯例。 ?其次,必须了解西方两大法律体系———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同时了解中国有关的涉外经济立法与规定。 ?最后,必须了解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民商法的一些基本概念。 重点问题 ?国际商法的概念 ?西方两大法系及其比较 ?中国的法律制度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论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 商事交易与 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论 ?这一概念包含三层意思: 一是国际商事交易,是指国际货物的买卖或交易活动。 二是国际商事组织,商事组织是指个人、合伙和公司这三种企业的组织形式。 三是法律规范,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标准或范围。 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论 二、国际商法与相近法律的关系 ?宪法是母法,是根本大法;民法与商法等是基本大法,属于子法;公司法与买卖法等属于枝法,即第三级的法律。 ?商法是基本大法的一种,在民商合一的国家,两者合起来为基本大法之一。 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论 (一)商法与商业法(business law) ?对商法与商业法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商法与商业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商法包括商业法的内容,商业法是商法的一个分支,是对商法内容的补充 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商业法是国家组织、领导和管理商业,确认商业企业与法人的法律地位,调整商业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因此,商业法可以包括商法。 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论 (二)商法与民法(civil law) ?两者均是规范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 商法是对商事关系的特别规定; 民法则是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非财产关系的规定。 ?两者的关系是:民商分立,互相独立;或者是民商合一,民法为基本法,商法则纳入民

第一章 商法导论

第一节商法概述胡佳116020193 一、商的概念 (一)商事又称为 “商”。 (二)一般常识的“商”:它依不同社会条件和历史条件而有不同的内容。 (三)经济学上的“商”: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直接媒介财货交易之行为。 (四)商法上的“商”:它是指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 Pay attention: 现代商法中的商事的范围“第一种商”(“固有商”):直接媒介财货交易。如买卖商交易。 “第二种商”(“辅助商”):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的 营业活动。如货物运输。 “第三种商”:“行为性质”与前两者有密切联系或者为其 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如银行。 “第四种商”:仅与“辅助商”或第三种商有牵连关系的营 业活动。如广告宣传。 二、商法的概念 (一)英美法系的商法概念—Commercial Law,Business Law,Mercantile Law和Law Merchant (二)大陆法系的商法概念法国:规范商行为的法律。 德国:适用于商人的特别私法。 台湾:调整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我国的商法概念 1.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 2.商法是调整商人以及商事活动的法律。 3.商法是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准则。 4.本书作者:商法应当是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商法的分类 古代商法 时代特征中世纪商法 近代商法和现代商法 英美法系商法 法系 大陆法系商法 形式商法:以“商法”为名称指制定的法典。 表现形式 实质商法: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商法国际商法 范围国内商法商公法 商私法

狭义商法:调整国内商事关系的商事私法,即国内商法中的商事私法四、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关系 (一)概念:商法调整对象是指由商法规范(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所调整的特定范围—商 法关系,即因从事营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二)特点: 1.商事关系是发生在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2.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目的而建立的。 五、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1.联系:a.商法是以营利性的营业行为为调整对象的,而营利性的营业行为仅仅是经济生 活中的一部分,而民法,尤其债权制度,则是关于流通领域的商品交换活动的一 般规定; b.商法和民法都是规定财产归属和移转的法律,商法的总则总是蕴含在民法之中。 2.区别:a.商事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关于人身 关系的规定,一般不具有营利性,与商事关系判然有别; b.某些制度只适用于商事关系而不适用于民事关系,如破产制度; c.在商事关系中,等价有偿原则得以普遍适用,而在民事关系中,有些情况下并 不适用等价有偿原则(如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 3.法律适用原则:a.民法的一般适用和补充适用; b.商法的适用优先于民法; c.商法的效力优于民法。 (二)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1.共性:a.商法和经济法都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 b.两者的性质有共同之处:经济法调整经济生活,包括维护市场秩序和对国民经 济进行宏观调控,均需借助国家公权力,因而从一定意义上讲,它具有公法性质; 商法虽在总体上属于私法性质,但因商事活动多关系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 稳定,为了强化其对经济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也融进了部分公权力,因而也带 有某种公法性质。 2.差异:a.商法和经济法追求的利益各异; b.调整范围不同; c.调节机制不同。 (三)商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1.联系:a.商法与劳动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b.西方许多国家的法律把企业所有人与企业管理人的关系作为委任关系,而把企 业所有人与工人的关系作为雇佣关系,前者由商法调整,后者由劳动法调整; c.在北欧,由于推行“人民资本主义”,工人具有工人与股东两种身份,同时,这 些国家的法律也肯定了工人参加企业管理的权利,因此形成了商法和劳动法交错 适用的情况。 2.不同:a.对受雇人规定的范围不同; b.法域不同。 (四)商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国内商法与国际商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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