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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程序及相关材料的说明

关于规范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程序及相关材料的说明
关于规范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程序及相关材料的说明

关于规范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程序及相关材料的

说明

各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请在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手续时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具体事宜如下:

一、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程序

(一)办理退学程序

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各院部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院长签批。退学的学生,学院将出具退学证明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1、办理审批手续

(1)个人书写退学申请。

(2)院部审查合格后出具同意其退学的意见。

(3)到院部团总支领取《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审批表》。

(4)按表格要求填完后,由各院部负责老师送各有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5)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处登记,同时学校将出具退学决定书送达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则由各学院在学院内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视为送达。

(6)发给学生退学离校通知单。

2、办理离校手续

按退学学生离校通知单要求到学院各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签字盖章)。

3、领取退学证明书

办完离校手续后,将离校通知单、学生证一并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处,并领取退学证明书。

4、领取档案

学生凭退学证明书到院部负责档案管理老师处领取个人档案,院部将其档案封装盖章交给学生并做好交接记录,退学证明书由学生个人保存。

如学生和家长皆不能到校办理退学,院部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学院不发给任何证明。自动退学的审批和交接,由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或助理辅导员代为办理。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退学手续参照本流程办理。

(二)办理休学程序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要休学,应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一般以年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办理休学程序如下:

1、办理审批手续

(1)个人写休学申请。

(2)院部审查合格后出具同意其休学的意见。

(3)到院部团总支负责老师处领取《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审批表》。

(4)按表格要求填完后,由各院部负责老师送各有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5)审批表盖章完毕,负责老师将审批表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领取休学离校通知单,通知学生凭休学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2、办理离校交接手续

(1)按休学离校通知单要求学院各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签字盖章)。

(2)将盖章完毕的休学离校通知单交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

3、领取休学证明书

办理完休学离校手续后,将休学离校通知单、生证一并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处,并领取休学证明书。

(三)办理复学程序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在休学到期前一个月持有关证明材料(因伤、病

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可以复学,并经学院医务室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办理复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应取消复学资格。复学的学生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办理复学程序如下:

1、办理审批手续

(1)个人写复学申请。

(2)院部审查合格后出具同意其复学的意见。

(3)到院部团总支负责老师处领取《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复学审批表》。

(4)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毕后,由各院部负责老师送各有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5)审批表盖章完毕,负责老师将审批表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领取复学离校证明书。

2、办理复学报到手续

(1)按复学学生报到通知单要求,到有关部门签字盖章。

(2)将盖章完毕的复学报到通知单交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处。

3、领取复学证明书

办理完复学离校手续后,将复学报到通知单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处,并领取复学证明书,并交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换发学生证,最后到相应学院团总支办公室负责学籍管理老师处报到。

二、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相关材料要求

1、学生本人书写的“学生退学/休学/复学申请书”一份

学生本人书写一份理由充分、合理,字迹清楚、工整的退学/休学/复学申请书,学生签字后按手印,家长签字后按手印。

如学生和家长皆不能到校办理退学手续,院部根据学院规定按自动退学处

理的,由院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电话记录、旷课记录等(见“按自动退学处理鉴定表”),所在院部为其办理审批手续后,将退学决定书送达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则在学院内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视为送达。

2、院部出具“关于同意***同学退学/休学/复学的意见”一份

各院部根据“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条款对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的同学出具相应的意见。因病而休、复学的学生还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等原始材料,经院部审查后,学院医务室做休、复学鉴定;征兵入伍而休学或退学的学生要提供入伍通知书等原始材料。

3、填写“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休学/复学审批表”

1、2项的材料准备完毕后,院部团总支为学生提供退学/休学/复学审批表,由辅导员填写完整,家长和学生在相应位置签字,辅导员送各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审批表盖章完毕,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处做学籍变动登记,并领取退学/休学/复学学生离校通知单,办理交接手续。

注:各类材料和表格一律用黑色笔填写。

学生工作处

2009年4月5日

学生退学/休学/复学申请书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休学审批表

1.办理复学时必须凭休学证明书及学费收据办理复学手续。

2.续办休学时,必须凭休学证明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续办连续休学手续,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休学离校通知单

注:以上手续务必在5天内全部办妥,办妥后请将通知单交到学生管理科。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证明书存根

休字()号

学生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级_ ____ ___专业____班学习,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经办理完休学手续,准予休学____年,休学时间从_____年___月至_____年____月。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年月日……………………………………盖章………………………………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证明书

休字()号学生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级______ _ ______专业____班学习,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时间从_____年___月至_____年____月),现已办理完所有休学手续1个工作日内离校。如不能如期复学,学院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特此证明。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年月日

注:请提前1个月持本证明书和复学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到相应学院办理复学。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 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出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六年级,凡年满12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_行政公文

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 退学指原在上学的学生放弃在学校学习的行为。退学后的学生失去在原校学习资格。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仅供参考! 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范文篇一兹有我院20xx级苏xx等5名学生(见下表),长期不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也未向学校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经辅导员多次联系该生及家长均未果。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苏梓杏等以下5名学生退学处理。 此退学决定通过学院主页及校内公告通知学生本人。根据《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交本人。学生本人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退学学生名单 序号学号姓名所属系班别 广州xx职业学院 20xx年5月25日 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范文篇二关于给予梁慧敏等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1 / 3

根据《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我校学籍管理细则规定,经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梁慧敏等同学作如下退学处理。 一、根据学籍管理细则第六条第二十四款“本人申请退学的,应予退学”之规定,对申请退学的梁慧敏等4名同学作退学处理,并取消学籍。具体情况如下: 二、根据学籍管理细则第五条第十九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学”之规定,决定对1204班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来上课的范思远、郑嘉和赖浩田3名同学作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学籍。 三、根据学籍管理细则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电话表明退学经家长确认,且经班主任核实确实不在校的,可视为自动退学,并由班主任及时向学生处上报”,决定对11级、12级中高技有此种情况的同学集中作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学籍。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退学处理不是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此退学处理决定书由学校学生处通过学校主页公告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若有异议,可在处理决定书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处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广东xx技工学校学生处 20xx年5月28日 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范文篇三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2 / 3

学生申请休学、复学、退学的管理规定

学生申请休学、复学、退学的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工作程序,学生因病、因事、因应征入伍等各种原因,需要办理休学、复学和退学手续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休学 (一)学生因患重大疾病、因为应征入伍,或者因为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完成学业,可以申请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生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两个学期),特殊原因最长不超过两个学年(四个学期)。 (三)学生办理休学,需提供以下手续和证明: 1、学生个人书面休学申请,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号、年级、班级、专业、休学原因、休学时间(年、月)、联系电话等。 2、二级甲等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应征入伍的证明或通知。 3、学生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4、学生家长同意休学的书面申请(外地学生可以通过邮寄或者传真),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专业、休学原因、休学时间、家长意见,同时写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 5、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身份证明。 6、代办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相关材料。 7、班主任与其学生家长的书面联系记录证明。 8、学生休学申请须经班主任、各系主任签字,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审核、签字。 9、学生领取“学生休学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签字。 10、学生将签字后的“学生休学申请表”进行复印,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存档,一份交各系核查,一份个人留存。 二、学生复学 (一)学生休学期满,可以申请复学,继续完成学业。 (二)办理完复学手续的学生,在低一年级相同专业或者相近专业的班级中学习。 (三)学生休学必须满一个学年或者两个学年,才能办理复学手续。 (四)学生休学期满,必须按时办理复学手续。未及时办理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退学。 (五)学生办理复学,需提供以下手续和证明: 1、学生个人复学申请,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号、年级、班级、专业、休学原因、休学时间(年、月)联系电话等。 2、学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3、二级甲等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其他部门、组织的证明材料。

最新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曹县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脑脊髓膜炎或乙型脑炎及明显痴呆、傻者,严重的癫痫病者,麻疯病者;三是高度近视(1200度)者,严重红斑狼疮病者等。 3、因家庭情况突然变化,出现严重的特殊的困难而需要负担家庭生活,无法坚持学习者。此一般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一方因故病残长期不能工作,致使全家生活水平极低者;二是无依无靠者。 4、因家庭生活极端困难,劳动部门同意安排就业者。(二)学生退学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学生要求退学时,提出书面报告,索取家长单位或村委的证明及县团单位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处调查核实、校长签署意见,报上级

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贵州航空职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对接受教育的中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本校以培养应用型、实用型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形成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时代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学生科提出申诉;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 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讲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并附请假事由的相关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

陵城初级中学籍管理制度

陵城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转学制度 1 、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教务处联系,再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明后(北流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持家长调令、本人的市区居民户口证明,学籍档案到年级负责领导办理转入手续。 2 、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填写《北流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交存接收学校签意见并益公章。经班主任签字,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持《北流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再到学校行政办公室办理转出手续。 不同地区的学生,必须有转出和转入地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证明或在《北流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加益公章。九年级学生还须开具八年会考时的地生成绩证明。 3 、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籍号末尾依次编定学籍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人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学生转出,初中生学籍卡片与学生随转。 4 、学生的转入必须先办入学手续方能取得学籍。 二、休学、复学制度 1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送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发放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复学时带休学证明到校办理。 2 、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令其休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 3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关于规范办理学生退学

学校关于学生办理退学、休学和复学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程序 (一)办理退学程序 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学校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校长签批。退学的学生,学校将出具退学证明书并送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1、办理审批手续 (1)个人书写退学申请。 (2)学校审查合格后出具同意其退学的意见。 (3)到学校团总支领取《洞口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退学审批表》。 (4)按表格要求填完后,由学校各负责老师送有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5)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处登记,同时学校出具退学通知书送达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则由学校在本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则视为送达。 (6)发给学生离校通知书。 2、办理离校手续 按退学学生离校通知单要求到学校各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签字盖章) 3、领取退学说明书 办理离校手续后,把离校通知单、学生证一并交到学籍管理员处,并领取退学说明书。 4、领取档案 学生凭退学说明书到学校负责档案管理老师处领取个人档案,学校将其档案封装盖章交给学生并做好交接记录,退学证明书由学生保存。 如学生和学生家长都不能到学校办理退学,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学校不发给任何证明。自动退学的审批和交接,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代为办理,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退学手参照本流程办理。 (二)办理休学程序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要休学,要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一般以年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办理休学程序如下: 1、办理审批手续 (1)个人写休学申请 (2)学校审查合格后出具同意其休学的意见。 (3)到学校团总支负责老师处领取《洞口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休学审批表》。 (4)按表格要求填完后,由学校负责老师送各有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5)审批表盖章完毕,负责老师将审批表交到学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领取休学离校通知单,通知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2、办理离校交接手续 (1)按休学离校通知单要求到学校各有关部门办离校手续(签字盖章)。 (2)将盖章完毕的休学离校通知单交学籍管理员。 3、领取休学证明书 办理完休学离校手续后,将休学离校通知单、学生证一并交到学籍管理员处,并领取休学证明书。

学生休学申请书范文

学生休学xxxx 休申以一次一橄蓿期二未以自油,大仁科技大生申休退表日期月日,自第年度第期至第年度第期共期,申准予自年度第期至年度第期止休退年期敬惠准理。 尊敬的老师: 申请学生:__ 学生家长签名: xx年3月14日 大仁科技大学进修部学生休学,退学申请书xx-08-23 09:56:10 |#2楼 xx科技大學進修部學生休學、退學申請書 學號身分證 姓名出生 月日 申請填報日期:月日 系科技/專系/科絡電話 班級組動電話□休學 原因 休學期間 自學第學期起,休學學 □退學 退學期間自學第學期起退學

原因 本人同意敝子弟自學第□□□□□家長 請xx辦。與申請人關係:申請人或 通訊處 監護人 簽名(章):月日※辦退學手續須核發修業證明書者,請填寫下(未在本校修畢一學期課程者得申請)自月,至月止,修畢級第學期課程。□自取絡電話: □郵寄詳細地址:□□□□□ 上資由申請人詳實填具,送教務組承辦簽核後,依序至各相關單位辦妥校手續,最後此單須繳回教務組 ※辦休學者請慎重考慮未銜接學期之原科系是否停招※ 圖書通櫃檯 【政大三】 教務組加退選承辦學務組就貸減免承辦 【政大一學務處】 □無加退選課程 □加選課程:小時□退選課程:小時□均無申請□減免:□就學貸款:各減免額計: 【政大一教務處】 學務組兵役承辦 【政大一學務處】

(男生必辦) 總務組IC卡管控小組 【政大三A312】 會計室 【政大一】(審核退費標準) 教務組(學籍承辦) 教務組長進修部主任 註:1.學生休、退學時,必須辦妥校手續(此單即為校手續單),否則發給任何證明。2.休學申辦以一次一為限,休學期滿(二)未學以自動退學。3.學時該系科已停招,則由學校輔導至相關系科就。 4.休學生辦妥校手續後,本表單影本經教務組戳章認證,始可作為「休學證明」用。EPCR-3-06-0301 大仁科技大學學生申辦休、退學輔導記表日期:月日 部別/學制/ 所系科組 姓名□日間部□進修部□進修院校(假日班)所/技/專所/系/科組學號絡電話 動電話 以下資請導師輔導訪談時勾選(可複選),並請簡述輔導結果及簽章 □退學原因分析 志趣合 學業成績 操成績

关于退学的处理决定文档6篇

关于退学的处理决定文档6篇 The decision document on the processing of dropping o ut of school 编订:JinTai College

关于退学的处理决定文档6篇 前言: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可以作为行政 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本文档根据决定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 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关于退学的处理决定文档 2、篇章2:关于退学的处理决定文档 3、篇章3:关于退学的处理决定文档 4、篇章4:退学处理决定告知书 5、篇章5:退学处理决定告知书 6、篇章6:退学处理决定告知书 学生严重违纪的或者自愿退休的,学校会给予退休的处理,那么,以下是小泰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退学的处理决定,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章1:关于退学的处理决定文档

李xx(学号:xxxxxxxxxxx),女,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xxxx级本科学生。该生于xxxx年3 月7日办理复学手续后不假离校,至今未返校学习,学生本人有退学意愿,但未到校办理任何学籍手续。 根据《xxx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退学,注销学籍:(三)未经请假批准连续10个工作日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一学期旷课累计60学时的。经教务处、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院9月12日联席会议审核,xxxx年9月2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xx退学处理,注销其学籍。 根据学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我们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电子信箱:xxxxxxxxxxxx; 教务处 xxxx年9月22日 篇章2:关于退学的处理决定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关于规范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程序及相关材料的说明

关于规范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程序及相关材料的 说明 各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请在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手续时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具体事宜如下: 一、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程序 (一)办理退学程序 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各院部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院长签批。退学的学生,学院将出具退学证明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1、办理审批手续 (1)个人书写退学申请。 (2)院部审查合格后出具同意其退学的意见。 (3)到院部团总支领取《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审批表》。 (4)按表格要求填完后,由各院部负责老师送各有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5)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处登记,同时学校将出具退学决定书送达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则由各学院在学院内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视为送达。 (6)发给学生退学离校通知单。 2、办理离校手续 按退学学生离校通知单要求到学院各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签字盖章)。 3、领取退学证明书 办完离校手续后,将离校通知单、学生证一并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处,并领取退学证明书。

4、领取档案 学生凭退学证明书到院部负责档案管理老师处领取个人档案,院部将其档案封装盖章交给学生并做好交接记录,退学证明书由学生个人保存。 如学生和家长皆不能到校办理退学,院部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学院不发给任何证明。自动退学的审批和交接,由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或助理辅导员代为办理。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退学手续参照本流程办理。 (二)办理休学程序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要休学,应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一般以年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办理休学程序如下: 1、办理审批手续 (1)个人写休学申请。 (2)院部审查合格后出具同意其休学的意见。 (3)到院部团总支负责老师处领取《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审批表》。 (4)按表格要求填完后,由各院部负责老师送各有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5)审批表盖章完毕,负责老师将审批表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领取休学离校通知单,通知学生凭休学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2、办理离校交接手续 (1)按休学离校通知单要求学院各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签字盖章)。 (2)将盖章完毕的休学离校通知单交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 3、领取休学证明书 办理完休学离校手续后,将休学离校通知单、生证一并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处,并领取休学证明书。 (三)办理复学程序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在休学到期前一个月持有关证明材料(因伤、病

中重点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中重点小学生休学复学 申请表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受理号: 学生休学、复学办理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休学: (一)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 学生休学由学生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休学手续并核办,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图片作为佐证材料上传学籍系统,再报教育局登记、核批,高中须报市教育局核批。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因病提出休学的,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后出具的诊断证明(含住院证明),复学时还需提供康复证明(含药费清单);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县级及以上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复学时,学生监护人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和复学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复学手续并核办,再报教育局登记后做复学处理。核准复学的学生,可根据学生监护人申请回原年级就读,也可以到下一年级就读。 学校受理学生休学、复学申请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教育局报批,教育局不受理学生监护人单独报审学生休学、复学申请。县教育局将学生休学、复学申请集中审批时间定为每周五,学生休学、复学申请受理学校应规范操作,严格审批手续,上传和提供相关证明,留存纸质审批材料,核办期限分别为10个工作日,逾期将作退回处理。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为武汉理工大学的新生,必须持武汉理工大学入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学。情节恶劣者,将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新生进行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和学校医院证明,短期治疗(不超过一年)可以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本人申请,由学院报学生工作部(处),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1.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离校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半个月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2.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下一届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报告,并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和学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与当年新生相同。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实行二学期制,每学年分秋季、春季二个学期。已取得学籍的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期注册一次。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缴齐本学年专业学费后方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作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生申请休学、复学、退学的管理规定(新)复习过程

学生申请休学、复学、退学的管理规定 (新)

学生申请休学、复学、退学的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工作程序,学生因病、因事、因应征入伍等各种原因,需要办理休学、复学和退学手续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休学 (一)学生因患重大疾病、因为应征入伍,或者因为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完成学业,可以申请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生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两个学期),特殊原因最长不超过两个学年(四个学期)。 (三)学生办理休学,需提供以下手续和证明: 1、学生个人书面休学申请,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号、年级、班级、专业、休学原因、休学时间(年、月)、联系电话等。 2、二级甲等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应征入伍的证明或通知。 3、学生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4、学生家长同意休学的书面申请(外地学生可以通过邮寄或者传真),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专业、休学原因、休学时间、家长意见,同时写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 5、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身份证明。 6、代办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相关材料。 7、班主任与其学生家长的书面联系记录证明。 8、学生休学申请须经班主任、各系主任签字,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审核、签字。 9、学生领取“学生休学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签字。 10、学生将签字后的“学生休学申请表”进行复印,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存档,一份交各系核查,一份个人留存。 二、学生复学 (一)学生休学期满,可以申请复学,继续完成学业。

(二)办理完复学手续的学生,在低一年级相同专业或者相近专业的班级中学习。(三)学生休学必须满一个学年或者两个学年,才能办理复学手续。 (四)学生休学期满,必须按时办理复学手续。未及时办理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退学。 (五)学生办理复学,需提供以下手续和证明: 1、学生个人复学申请,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号、年级、班级、专业、休学原因、休学时间(年、月)联系电话等。 2、学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3、二级甲等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其他部门、组织的证明材料。 4、学生家长同意复学的书面申请(外地学生可以通过邮寄或者传真),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专业、休学原因、休学时间,同时写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 5、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身份证明。 6、代办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相关材料。 7、班主任与其学生家长的书面联系记录证明。 8、学生复学申请须经班主任、各系主任签字,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审核、签字。 9、学生领取“学生复学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签字。 10、学生将签字后的“学生复学申请表”进行复印,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存档,一份交各系核查,一份个人留存。 三、学生退学 (一)学生因疾病、因家庭重大事件、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学业,可以申请办理退学手续。 (二)学生退学需先向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提出口头申请,说明原因、理由,班主任必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在征得家长的同意后才能办理手续。 (三)学生办理退学,需提供以下手续和证明: 1、学生个人的退学申请,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号、年级、班级、专业、退学原因和理由、联系电话等。

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籍管理制度

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必须加强全日制一般高校学生学籍治理工作,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在学生学籍治理工作中,坚持健全治理制度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的原则,因材施教、鼓舞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进展。为此,依据教育部修订的《一般高等学校学生治理规定》中的有关内容,结合我校具体情形,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高职)科学生的学籍治理。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我校按照招生规定录用的新生,持我校录用通知书和录用通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用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形,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不管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能够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到校报到,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凭交费收据到各院(系)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每学期学生证在加盖“注册章”后方始有效。逾期两周不注册者,参照第三十四条处理。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工处按相关规定审批认定)能够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五条本科学制为四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下同)一样不超过六年。专科(高职)学制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一样不超过五年。“专升本”学制为二年,最长学习年限一样不超过四年。 第六条学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未修完教学打算规定的内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能够申请缴费延长学习年限。

作手册修订稿与学籍管理规定(终审稿)

作手册修订稿与学籍管 理规定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冷教通〔2010〕38号文件 永州市冷水滩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入学 第二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小学可推迟到七周岁入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且不得与入幼儿园、入学前班挂钩,不得招收择校生;跨区域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升学考试,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凡报名入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办法进行录取。学生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辖区内的户籍、房产证等相关证明,经学校查证后报到入学。 第三条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采用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方式招收新生,严禁另行组织其它任何招生考试。任何学校不得通过承诺减免或奖励有关费用等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向生源单位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招揽生源,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和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其它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变相违规招生。

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新选.

复学申请表

学生休学、复学办理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休学: (一)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 学生休学由学生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中小学生休 学、复学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学

籍系统发起办理休学手续并核办,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图片作为佐证材料上传学籍系统,再报教育局登记、核批,高中须报市教育局核批。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因病提出休学的,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后出具的诊断证明(含住院证明),复学时还需提供康复证明(含药费清单);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县级及以上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复学时,学生监护人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和复学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复学手续并核办,再报教育局登记后做复学处理。核准复学的学生,可根据学生监护人申请回原年级就读,也可以到下一年级就读。 学校受理学生休学、复学申请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教育局报批,教育局不受理学生监护人单独报审学生休学、复学申请。县教育局将学生休学、复学申请集中审批时间定为每周五,学生休学、复学申请受理学校应规范操作,严格审批手续,上传和提供相关证明,留存纸质审批材料,核办期限分别为10个工作日,逾期将作退回处理。 最新文件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方便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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