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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水果安全承诺书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生产者和经营者作出如下承诺:共同承诺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城实守信,不搞欺诈作假行为;

三、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

四、若出现违法行为,愿意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农产品生产者承诺书篇二

一、制定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农产品采收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建立完整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

三、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农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蔬菜、水果采收时注意农药安全间隔期,保证上市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不超标。

四、一定健全农产品生产、销售档案,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五、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六、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承诺书篇三

一、严格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实行进销台帐记录;

二、从合法生产企业进货,把好进货质量关;

三、不经营国家规定禁售的农业投入品和假劣农业投入品;

四、向购买者介绍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知识;

五、承担由自身销售的农业投入品直接引起的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2份。一份存县农业局;一份承诺本人留存)

承诺人:

二oxx年四月二日

水果安全承诺书篇二: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流通安全,本市场(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农产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农产品的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农产品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3、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防腐、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2、贮存、运输和装卸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3、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农产品与非直接入口农产品类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农产品时查验供货者的农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所经营的下列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的要求。

1、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畜禽类――不含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及激素类。

3、水产类――甲醛、氯霉素及重金属含量不超标。

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1、创造条件设立检测室,配备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2、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上市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入市销售。

3、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和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凭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畜产品定点屠宰印章、检疫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4、对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由市场开办者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进入市场销售。

5、不盗用、伪造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示,以及农产品产地证明。

七、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进行退市、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向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报告。

八、实行质量安全结果公示制度

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

九、实行标识管理制度

制作不同标识牌,挂牌销售,推行产品分级包装和产地标识管理。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

、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倍的赔偿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一、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水果安全承诺书篇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确保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是我们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校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坚持师生人身健康安全高于一切,遵循“产品即为人品,安全就是生命”的餐饮经营理念,牢固树立学校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始终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

二、遵守“诚实可信”的商业道德,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开办餐饮业,并取得合法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执业。从业人员取得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四、严格把好原材料采购验收关、索票索证关,建立购进、销售的可追溯制度;严格把好从业人员健康关,做到上岗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明;严格把好餐具用具消毒关,确保餐饮环境布局合理、卫生消毒设施齐全。

五、严格做到:原料不合格不入库、不制作,食品不合格不上桌。食品制作过程中,禁止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确保加工经营的餐饮食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

六、严禁制售冷荤凉菜、扁豆、豆角、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马铃薯、河豚鱼、织纹螺;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七、积极配合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积极争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

承诺单位: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书

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书 全区蔬菜、瓜果、食用菌类种植户: 为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农药质量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配合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现就国家规定的禁限用农药名单进行再次告知。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请大家遵守法律法规等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禁用农药: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百草枯水剂,三氯杀螨醇,硫丹,溴甲烷。 限用农药: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氧乐果(不得用于甘蓝、柑橘上),水胺硫磷(不得用于柑橘上),灭多威(不得用于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上),丁酰肼(又名比久,不得用于花生),氟虫腈(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不得使用),毒死蜱、三唑磷(不得用于蔬菜上)。 自2017年8月1日起,撤销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包括含上述3种农药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用于蔬菜、瓜果、茶叶、

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不再受理、批准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申请;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 2019年7月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4篇)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4篇)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4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各种责任书频频出现,责任书可以让大家知道完成目标是每个人的事,要同心同德、团结一致。拟起责任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1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农产品监管措施,建立一个机构完善、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安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具体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三)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简要法律常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2、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3、第二十一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4、第二十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5、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品的;(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6、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畜禽养殖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

畜禽养殖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 各畜禽养殖场(户): 为进一步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确生产者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养殖场户的法定义务和相关要求告知如下,各畜禽养殖场(户)应遵守执行。 一、履行主体责任。畜禽养殖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技术负责人具体承担建立养殖环节畜禽免疫、用料用药、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内容的《养殖档案》;专职村级防疫员负责本区域内畜禽养殖环节监管责任。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畜禽养殖技术标准进行饲养,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畜禽质量安全。 二、承担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户)应当建立健全畜禽免疫、用料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各项制度及养殖档案,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不得伪造,记载的信息要连续完整真实,实现养殖环节质量安全过程监控。养殖档案的保存时间为:商品猪和家禽2年,牛20年,羊10年,其他畜禽2年。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2、畜禽养殖场应当配备数量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兽医人员,其中明确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场日常防疫工作,建立《养殖档案》,积极配合辖区内村级防疫员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防疫和畜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畜禽养殖者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做好畜禽进场检疫和日常防疫消毒、落实强制免疫计划并建立免疫档案,并配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畜禽疫病检测检验和重大疫病控制等工作。 4、畜禽养殖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严禁添加使用“瘦肉精”,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其他投入品。禁止将人用药用于动物。禁止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界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责任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责任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其实也是很重要的,我们整天在跟农产品打交道,写一份关于农产品质量的安全责任书,可以让客户放心。下面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篇一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10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农产品监管措施,建立一个机构完善、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安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具体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

文件精神。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三)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机构设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转、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将追究责任;对于监管措施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或撤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xx镇人民政府(盖章)代表:(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代表:(签字) 20XX年月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篇二

畜禽养殖场守法经营告知书(word文档)

××××××畜牧兽医管理站 畜禽养殖场(户)守法经营告知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之规定,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督促养殖场(户)自觉守法经营,××××××畜牧兽医管理站现将涉及畜禽养殖环节应遵守的主要法律、法规作如下告知,请各畜禽养殖场(户)遵照执行。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例》、《×××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场的科学养殖工作。 二、主动接受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查和管理。要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不得阻碍监督检查。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畜禽养殖的规定 1、明确办场要求。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向当地县、乡政府提出申请,场地选址要得到建设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国土部门的用地许可,并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场内布局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取得畜牧兽医部门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者应当将养殖场名称、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方可从事动物饲养。兴办动物养殖场(小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建立养殖档案。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并载明以下内容: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畜禽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养殖档案的保存时间为:商品猪和家禽2年,牛20年,羊10年,其他畜禽2年。对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3、佩戴畜禽标示。畜禽养殖者应当向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畜禽标识,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一)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畜禽,在畜禽到达目的地1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二)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4、遵守引种要求。种用畜禽应当从各级种畜禽场引进。在引进动物前,应当对养殖场地、设施等进行彻底消毒;引进的动物必须附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跨省引进种用、乳用畜禽的,要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同意方可引进,入场的动物要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认为无规定动物疫病后,方可混群饲养。 5、严格达标排放。畜禽养殖场(户)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在养殖场内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污染环境。

食品典型案例

一、株洲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2009年10月22日,株洲市工商局收到株洲市农业局《案件移送函》。株洲市农业局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将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案件移送株洲市工商局进行处理。 经查:2009年9月22日,农业部开展2009年第二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委托湖南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对当事人经营的芹菜进行了抽样检验。经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依据GB2763-2005对上述农产品进行了检验。检验结论为:该样品所检项目中毒死蜱的检测结果不符合GB2763-2005的技术要求,该批次农产品不合格。长沙鲜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是当事人的蔬菜供应商。2009年9月22日上午,当事人从长沙鲜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共计30公斤,每公斤进货价2.6元,销售价格为每公斤3.98元,抽样基数24公斤,抽样数量3公斤。截至2009年9月22日晚9点,该批芹菜已全部售出,盈利41.4 元。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行为构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毒死蜱列为国家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国家有严格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当事人销售的芹菜毒死蜱的残留量严重超出国家标准,给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该农产品,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1.4元; 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二、湖南佳惠百货有限公司新化分公司利用过期变质“精品酱肉”加工成“五香酱牛肉”销售案 2009年6月2日,新化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购买了问题酱牛肉,食用后出现面部浮肿、眼睛肿胀、血压升高等症状,请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经查:湖南佳惠百货有限公司新化分公司于2009年4月从长沙某供应商购进武汉市洪山区顺达卤制品经营部出品的“精品酱肉”1331.56公斤,购进价为21元/kg,共计货款27962.76元,该批产品生产日期分别为2008年12月15日、2009年1月6日,保质期为30天,该“精品酱肉”原料为猪瘦肉,购进后,将其加工成“五香酱牛肉”销售,销售价19.6元/kg,货值金额总计26098元。至2009年6月2日止,已销售过期“五香酱肉”1133.06公斤,违法收入22207.96元,库存198.5公斤。

村食品安全责任书

村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遵化市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特签订本责任书。 村委会要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以粮、肉、蔬菜、水果、酒类、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责任重点品种,以各生产企业、大型商场、学校集体食堂、餐馆为责任区域,以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为责任重点环节,禁止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和个体业主的管理,不得纵容、庇护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食品的行为。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有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要督促各食品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召回、封存报告、依法销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建立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 村委会应配合执法部门到本辖区内的企业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不得在查处案件前先通报案情。 保护食品安全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为执法人员办案

提供条件。不得消极对待食品安全检查,不为当事人说情,不干扰办案,不搞地方或部门保护。 协助镇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党峪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 二○一○年月日 村委会负责人:二○○九年月日 天府街道办事处2014年度食品安全 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天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天府街道办事处与村签订2014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村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村主任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定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加快推进食品安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建立农产品监管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按照国务院“双安双创”工作要求、《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意见》(豫政食安委〔2018〕1号)文件精神和鹤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农安创办〔2018〕1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按照数量质量效益并重和产出高效、产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为目标,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1—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下同)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蔬菜、林果、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产地环境监控、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机制完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全面推广应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监管经费保障有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创建任务 (一)健全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农产品质检工作力量,明确岗位责任,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提升监管能力。乡(镇、街道)要按照 —2—

2016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兽药、饲料经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 承诺书 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兽药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兽药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自觉办理各类相关证照,并落实有关的管理制度。 3、如实登记兽药销售记录,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购买人、购买数量、药物批号等信息,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4、所经营兽药全部为农业部GMP认证企业生产。 5、经营兽药经生产企业药检机构检验合格,在内包装上附有检验合格标志,在包装箱内附检验合格证。 6、不销售、使用假劣兽药、无批准文号的兽药、不符合质量标准兽药、国家规定的违禁兽药。 7、绝不经营农业部明令禁止使用、停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发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其他违禁物质。 8、进货时认真核对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合格证,绝不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9、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强化行业自律,坚决维护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强买强卖,不搞价格垄断,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不侵犯他人的商标和专利,不哄抬新产品价格和恶意压价倾销。 10、自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产品、饲料产品和违禁产品及时组织

自我清查,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工作,主动出示相关票证和购销台账。 本承诺书一式叁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兽医站、承诺单位各一份。 承诺人(盖章、签字):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农业安全生产责任状

安全生产责任状 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贯彻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其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特下达2015年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贯穿企业生产全过程,做到安全目标明确,安全措施落实,安全人员到位,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遵循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三、遵守落实《安全生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消防法》等法规,宣传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认真落实和部署各项工作,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四、检查、督促本企业的各级管理干部和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履行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不违章、不违规。 五、定期组织对本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且及时上报镇政府或上级安监部门。

六、积极组织参与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员工岗前、工种转换的安全培训以及安全宣传工作,做到有培训、有记录、有效果。 七、在本企业内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搞好事故预防及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组织落实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八、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计划,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与检查制度,遵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杜绝违禁物品,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九、加强对本企业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登记存档工作,并定期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做好危险源登记工作,并做好防范措施。 十、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接受安全生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与指导,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精选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3篇 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本人(单位)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2、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兽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使用饲料兽药,保证绝不使用“瘦肉精”、“氯霉素”、“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 3、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畜禽产品准予出售,确保不合格畜禽产品不流入市场。 4、一定健全畜禽产品生产、销售档案,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一定对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5、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6、因畜禽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签名: 年月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流通安全,本市场(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农产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农产品的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农产品包装、贮存等场 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3、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防腐、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2、贮存、运输和装卸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 保持清洁,符合保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农产品与 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3、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 接入口农产品与非直接入口农产品类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农产品时查验供货者的 农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所经营的下列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的要求。 1、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 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畜禽类——不含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及激素类。 3、水产类——甲醛、氯霉素及重金属含量不超标。 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1、创造条件设立检测室,配备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 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 醒目位置公示。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六篇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六篇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六篇 【篇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加强我镇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1.健全工作机制.各村要全面负责本村行政区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相关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全程追等相关管理制度,要成立、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机构办公室,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2.落实治理指标。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村级目标工作,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方案,重点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污染开展全面治理,落实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指标 (-)切实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的系列专项整治,以落实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为抓手,按照《**县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全力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道溯体系建设,推进属地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强对辖区内饲料生产经营户、生猪养殖场(户)的巡查管理。 (三)动态掌握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单位、水产药、农药兽药经营企业的情况和底册;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要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及时提供基层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小菜市场)的开办人食品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全面整治辖区内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 (四)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农(畜、水)产品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各行政村、偏远地区农村自来水供水覆盖率。 (五)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私屠濫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活动,取编非法屠宰窝点和经营网络;加强农村屠工行为为规范培训和宣传教育,保证农村屠工屠宰的生猪产品只能在当地市场销售,不得跨区进入定点区域销售。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食品零售单位,厂矿食堂的专项整治,按照方案分工,组织开展本辖区负责的专项工作。 (八)做好小餐饮、小推贩规划及登记管理工作,由镇区统一划出一个固定的经营区域规范食品贩经营管理,村级协助监管,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小餐饮登记证,对有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引导其升级场所设施,取得经营许可证。 (九)各村对本行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流动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开展教育培训,建立档案。促进村委会将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列为村规民约,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3.强化应急处置。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消除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精解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精解 (2006年版) 1、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2、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4、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5、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6、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7、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8、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 9、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10、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11、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12、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流通安全,本市场(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农产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农产品的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农产品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3、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防腐、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2、贮存、运输和装卸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3、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农产品与非直接入口农产品类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农产品时查验供货者的农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所经营的下列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的要求。 1、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畜禽类——不含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及激素类。 3、水产类——甲醛、氯霉素及重金属含量不超标。 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1、创造条件设立检测室,配备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2、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上市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入市销售。 3、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和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凭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畜产品定点屠宰印章、检疫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4、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由市场开办者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进入市场销售。 5、不盗用、伪造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示,以及农产品产地证明。 七、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进行退市、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向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报告。 八、实行质量安全结果公示制度 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 九、实行标识管理制度 制作不同标识牌,挂牌销售,推行产品分级包装和产地标识管理。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 十、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食品安全法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法经典案例考验变质事件商家可随意踢皮球新招追究商家责任市民王先生从某社区超市买的酸奶还在保质期内结果已经发馊变质。他打通厂家的电话投诉之后对方回应产品出厂前检查过没问题问题应该出在超市的销售环节比如保存温度过高。王先生又找到超市结果对方却坚称不是自己的问题。“厂家怪商家商家又推厂家到底该找谁负责” 专家诊断按照原来的法规销售企业的法律责任并不明确。换句话说如果是商家保存方法不当而导致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如果要追讨赔偿就缺乏有力和足够的法律依据。新法支招《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应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如果生产者销售者明知故犯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在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如此一来对销售者的监督力度大大增强了消费者也有足够的依据可以向违反规定的销售者索赔。考验非法添加事件瘦肉精中毒频现新招细管狠罚也许你没听过盐酸克伦特罗但一定知道它的别名“瘦肉精”。这种对人有平喘功效的药给猪吃了会间接提高猪的瘦肉率再进入人体之后则会引起中毒。事实上不该在食品中发现的东西远不止“瘦肉精”还有用来增色的苏丹红、用来漂白的吊白块、泡火腿驱蝇虫的敌敌畏、给大米抛光的石蜡、用来防腐的甲醛等。专家诊断首先是企业有没有良心的问题其

次是对无良企业怎么惩罚。过去法规对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企业犯罪成本太低所以屡罚屡犯。新法支招《食品安全法》将“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各种情况明确列入监管范围内。同时也提高了罚款金额按规定最高可罚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考验名牌免检事件雀巢奶粉碘超标新招取消免检2005年4月世界最大食品企业雀巢在黑龙江双城生产的部分批次奶粉被浙江省工商部门检出碘含量超标。类似的“问题”名牌食品还真不少。同年6月初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爆出用过期牛奶回炉加工成新奶销售的“回炉奶”事件。不久后哈根达斯也因为其位于深圳的店铺在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西式糕点加工被当地卫生监督所罚款5万元。对于国内外知名食品企业接二连三出事许多消费者都感到非常震惊纷纷质疑名牌食品还可信吗难点诊断为促进企业提高质量避免各种重复性的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从2000年开始组织实施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不少知名食品企业也向国家申请成为免检产品由此也引发出新问题在免检期内如果食品出了质量问题该由谁来负责考验索赔事件结石患儿一度索赔无门新招先赔偿后处罚去年9月国内著名企业三鹿集团宣布召回700吨受化学物品三聚氰胺污染的婴

关于规范禁限用高毒农药经营行为的告知书(1)

关于规范禁限用高毒农药经营行为的告知书 各农资经营企业: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各农资经营企业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农药源头管理,整顿和规范禁限用高毒农药的经营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经营禁限用高毒农药的农资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一是在经营场所醒目处张贴农资商品经营承诺书和告示禁限用高毒农药的名单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二是必须建立进销台帐制度,进货台帐详细记录农药名称、生产厂家、登记证号、毒性、进货时间、数量、适用作物、防治对象等内容,销售台帐详细记录销售对象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销售数量等信息,实行可追溯管理。三是要建立单独存储、专柜销售制度,禁限用高毒农药要在仓库中单独存放,在经营柜台中专柜销售。四是进一步强化农资连锁企业下属门店管理,销售禁限用高毒农药时必须告知农药登记证明确的适用作物名称及使用方法,不得向蔬菜、果树种植农户销售国家明令限制在果树、蔬菜上使用的农药,告知农户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等知识。农业执法部门近期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23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附件2: 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19种) 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 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 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 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 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的使用。 任何农药产品都应按照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禁止超范围使用。

食品安全案例

2010年3月20日,西安市药监局食品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在重庆胖妈烂火锅西安总店,发现其存在泔水油回收装置,现场查获的账单也表明火锅店涉嫌回收地沟油。据此,西安市药监局食品稽查分局以涉嫌回收泔水油二次利用,违反《食品安全法》,责令该店停业整顿。此事在全国范围引发对地沟油的声讨,但至今地沟油仍然没有销声匿迹。 何为地沟油?地沟油是各类劣质油的通称,包括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加工提炼后产出的油以及油炸食品的油使用次数超过规定要求后,再被重复使用或往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后重新使用的油。 地沟油的危害:地沟油的制作过程注定了它的不卫生,其中含有的大量细菌、真菌等有害微生物,一旦到达人的肠道,轻者会引发人们腹泻、腹痛,重者则会引起人们恶心、呕吐等一系列肠胃疾病。地沟油中含有黄曲霉素、苯并芘,这两种毒素都是致癌物质,其毒性是砒霜的100倍。可以导致胃癌、肠癌、肾癌及乳腺、卵巢、小肠等部位癌肿。 简易鉴别地沟油:一看看透明度,纯净的植物油呈透明状,地沟油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混入了碱脂、蜡质、杂质等物,透明度会下降;再看色泽,纯净的油为无色,地沟油色深;看沉淀物,如有沉淀,其主要成分是杂质。二闻每种油都有各自独特的气味。可以在手掌上滴一两滴油,双手合拢摩擦,发热时仔细闻其气味。有异味的油,说明质量有问题,有臭味的很可能就是地沟油。三尝用筷子取一滴油,仔细品尝其味道。口感带酸味的油是不合格产品,有焦苦味的油已发生酸败,有异味的油可能是地沟油。四听取油层底部的油一两滴,涂在易燃的纸片上,点燃并听其响声。燃烧正常无响声的是合格产品;燃烧不正常且发出“嗞嗞”声音的,水分超标,是不合格产品;燃烧时发出“噼啪”爆炸声,表明油的含水量严重超标,而且有可能是掺假产品,绝对不能购买。 NO2.烤鸭油 多家媒体相继对西安市场烤鸭油普遍流入小餐馆的情况进行了报道,使得西安一些烤鸭摊点有所收敛。但走访发现,一些菜市场里的烤鸭摊点仍然在偷偷地对外销售。“鸭、油两销”、双重获利已成烤鸭行内无人不知的潜规则。 烤鸭油的危害:烤鸭油是垃圾油的一种,和煎炸废油、地沟油一样,都属于废弃油脂,已经失去食用价值,并且含有致癌物质,是禁止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县情。 全县幅员面积2165.35平方公里,辖XXX个乡镇、XXX个行政村(其中,磨西镇、新兴乡由海螺沟景区管辖),7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8.8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7XXX人),总耕地面积71XXX 亩。20XX年农业生产总值4.6XXX亿元(其中:重点农产品(蔬菜)种植面积40XXX亩,年产量100552吨,年产值3.0XXX亿元),农业在县域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本情况。 1、体系建设情况。 我县建立完善了县、乡(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充实县农牧和科技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人员力量,配齐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3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XXX人,动物卫生检疫人员8人;将XXX个乡镇(海螺沟景区管理局管辖的磨西镇、新兴乡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设在“农技综合服务站”内,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兼农残快检员1名、农残快速检测仪器1套。 同时,我县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正加快建设,仪器设备已完成政府采购,业务用房正进行装修。 2、品牌培育情况。

一是我县已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工作;二是培育无公害农产品XXX个、绿色食品1个、地理标志产品1个。 3、畜禽屠宰情况。 一是在制度上加以规范。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了“生猪进厂验收制度、产品进销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三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上述制度,未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无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出厂销售”的情况发生。对有害肉品全面实行无害化处理,实现了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XX%,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XX%。 二是在责任上加以约束。我县与生猪屠宰场承包商签订了《猪肉质量安全责任书》,对屠宰厂生产条件不能满足《条例》第七条要求的;在屠宰厂内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的;生猪进场未验收检疫、猪肉出厂未检验的和有其它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从源头上保证猪肉品质。 三是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县尚未建成禽类定点屠宰场。对禽类的屠宰监管,我县主要通过派出专业人员对城区及周边两个禽类交易市场进行报检及抽检管理的方式进行。明确要求上市进行销售的活禽必须附带产地检疫合格证,市场内销售的禽类必须具备检疫合格证方能进行销售,坚决杜绝病、死禽类的销售。 4、开展宣传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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