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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合同

XXXXXX污水处理厂

运营维护管理合同

发包方:XXXXXXXXXX

承包方:XXX)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发包方和承包方就承包方为发包方处

理XXXXXX常规废水及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定义

1.1“合同”系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基本文件,以及为解释执行、调整基本合同所签订的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1.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费用。

1.3“本项目”指XXXXXX污水处理厂。

1.4“电费”指运营维护本项目所支出的用电费用,电费支付标准为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并经供电部门公布的电价标准。

1.5“水费”指运营维护本项目所支出的用水费用,水费支付标准为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并经供水部门公布的水价标准。

1.6“常规监测”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的一般情况下的监测。

1.7 “非常规监测”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特殊、必要的(如不达标被投诉等)情况下的监测。

1.8 “污水处理费”指发包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价格和承包方处理的污水量支付给承包方的费用。

1.9 “常规排放标准”指GB18918-200中一级B类排放标准。

1.10“常规废水”指合同6.4 条所约定的设计进水水质标准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发包方

2.1.1发包方的权利:

2 1.1.1监督承包方管理好XX区XX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及其他资产,监督承包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1.1.2对承包方违反本合同要求的行为,发包方有权进行核查,由发包方和政府有关部门书面通知承包方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同时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发包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211 3 有权要求承包方做好准备,迎接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的检查、调研和业务指导。

2.1.1.4在保证污水厂正常运行条件下,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XX区内临时或紧急情况下的废水处理任务。

211 5有权要求承包方及时报告污水厂运行管理情况。

211 6 当承包方经营班子(含主要技术骨干)出现重大变化,且不能满足污水

处理厂正常生产管理需要时,发包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

2.1.2 发包方的义务

2.1.2.1 确保发包方给承包方运营维护的资产、条件完整、无权益争议,并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合同价款。

2.1.2.2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本项目运营所必备的适合运营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料(包括办公场地、随设备主机配备的备品备件、设计变更和修改隐蔽工程签证)。

2.1.2.3 在承包方遵守合同的条件下,确保承包期内运营权不被无故中止,协助承包方办理排污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以及落实在市政、环保及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但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的除外。

2.1.2.4 协助承包方完善本项目正常运营维护所必须的配套设施及外部条件如

水、电、通讯、道路等。

2.1.2.5 协助承包方控制进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

2.2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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