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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食品接触材料安全

解读食品接触材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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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食品接触材料安全

原文见中国国门时报2012年1月11日第06版

解读食品接触材料安全

■陈少鸿

背景资料

前不久苏泊尔不锈钢炊具在很多超市商场被下架,引起了消费者的恐慌。关于这件事的争议,主要在于其使用的不锈钢牌号锰含量较高。关于不锈钢食具的材质标准问题,已有媒体报道,11月4日,行业协会联合国家有关部门召开媒体发布会,出示了卫生部《关于不锈钢食具容器适用标准的复函》,告知公众,即将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不锈钢食具容器》已取消了对不锈钢具体型号的规定。事实上,欧美发达国家也都允许各种牌号的不锈钢用于食品接触材料,主要控制的是材料中铅、镉、砷等有害杂质的含量或迁移量。至于锰,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意见,是一种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但是当锰在生活用水中超过一定含量时,会使饮用水带有不好的气味,并使卫生洁具和衣物染色,因此WHO建议锰在饮用水中的限量是0.1mg/L。据我们实验研究,电水壶中使用的某些锰含量较高的不锈钢,水中的锰迁移量会超过这个限量,但这主要是对饮用水感官性质的影响,还不至于影响健康(WHO对饮用水中锰的健康指导值是0.4mg/L)。所以,大可不必“谈锰色变”。

钢铁材料受到腐蚀就会产生“生锈”的现象,“防锈”和“防腐蚀”本质上是一回事。不锈钢所以耐腐蚀,在于其表面形成的一层极薄的保护层,就是所谓“钝化层”。铬是钝化层形成和稳定的必需元素,而镍则可在钝化层被破坏后促进重新钝化。俗称的“不锈铁”也是一类不锈钢,铬含量很高,最少也在10%以上,但几乎不含镍,所以经过风吹日晒或搁置久了会生锈。如果按照上面所谓“专家”的说法,“铬是防锈的”,怎么解释“不锈铁”生锈的现象?谈到对人体的危害,并不在于铬、镍含量太高,而要看材料迁移出来的成分。三价铬对人体是有益的,它是正常葡萄糖代谢不可缺少的一种元素,而六价铬则是高毒性的。在非酸性条件下,从不锈钢迁移出来的一般是三价铬。而且,大量实验结果表明,对大多数铬镍不锈钢(即“奥氏体不锈钢”)来说,正因为它们铬、镍含量高,耐腐蚀性能好,迁移出来的铬、镍元素反而极少,远低于卫生限量标准,因此我们说不锈钢餐厨具是比较安全的。

总之,对食品接触材料安全问题,我们既要重视,也需要科学地理性看待。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水平,使广大消费者能够“买得放心,用得放心”!

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锅碗瓢盆,都属于食品接触材料。“食品接触材料”,指的是正常使用中会接触到食品的制品,以及制造这些制品的材料,比如食品包装袋、罐头盒、餐具、厨具、榨汁机、烤面包机、咖啡机、电饭锅这些小家电产品,也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管道和运输设备中接触食品的零部件;这些制品使用的材料有塑料、橡胶、金属、纸和纸板、玻璃、陶瓷、竹、木、纺织品等,还有涂料、黏结剂、印刷油墨等辅助材料。由于食品接触材料中的某些成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迁移到食品中,随着食品被摄入到人体中;如果这些成分是有毒有害物质,就会造成对健康的危害,因此尽管食品接触材料本身不是食品,但国内外都将食品接触材料安全视为食品安全范畴内的问题,制订了各种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管。

要考察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质量,一种办法是检测与产品接触后的食品,看看有哪些成分迁移到了食品中,这些成分迁移的量是多少,会不会危害人体健康。但是,我们知道,食品有各种各样,不同产地、不同配料,使得食品成分千差万别,还有产品使用条件的不同,比

如或冷藏、或烹调,这些都使得同一种食品接触产品,因接触食品种类和使用条件的不同,检测结果产生很大差别;而且食品复杂的成分也会干扰测定。因此,为了能有相对客观和统一的评价尺度,国际上普遍采用模拟产品使用情况的“迁移试验”来判定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首先,按食品典型的理化性质,把它们分成几大类,然后用一些能代表食品理化特征的化学试剂来模拟这些食品,我们称这些化学试剂为“食品模拟物”。例如,用乙酸溶液模拟柠檬汁、橘子汁、米醋等酸性饮料或食品,用乙醇溶液模拟葡萄酒、啤酒之类的含酒精食品,用精炼的植物油或某些有机溶剂模拟含脂肪的食品,等等。我们根据产品实际使用中要接触到的食品种类,选择规定的食品模拟物,使它们在一定条件下与待测样品接触,例如将刀、叉、勺之类的餐具在食品模拟物中浸泡,或将食品模拟物灌注到碗、杯或罐头盒之类的食品容器中,并保持一定温度、时间。这个过程中,样品中的某些成分就会迁移到食品模拟物中,然后我们再检测这些模拟物中含有什么待测样品的成分,含量多少。这就是“迁移试验”。对迁移试验中使用到的食品模拟物种类、试验时间和温度、使用的样品量和模拟物量等都有一定的规定,这就是迁移试验规则。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于迁移试验规则的规定都有一个基本原则,即按“可预见情况下的最差接触条件”来确定迁移试验条件。举个例说,用来储存食品的塑料盒,如果产品没有说明特定的预期使用情况,则认为该塑料盒可以用来盛放各种食品,而且可能会放到微波炉中加热,也可能在冰箱中长期储存。这样产品就要经历所有种类的食品模拟物、从高温到低温,以及长时间的迁移试验,也就是要选择最严厉的试验条件进行检测。而如果产品特定用途已经明确,则只需根据这种特定用途选择有限的条件进行试验即可。如啤酒瓶,只需进行乙醇溶液的迁移试验。

一般说来,生活中常见的食品接触材料中,不锈钢、铝、玻璃、陶瓷,还有塑料中的聚乙烯、聚丙烯制品,已被长期的使用证明是较安全的。当然,这指的是正规厂家使用符合规定原料生产的产品。谈到玻璃制品,需要注意的是,所谓“高档次”的水晶玻璃,因为主要成分有氧化铅,其铅迁移量往往较高,从安全起见,餐厨具还是使用普通玻璃制品为好,水晶玻璃制品适合装饰或摆设用。竹、木和纸制品在生活中也很常见,虽然从它们的基材来说属于天然材料,但为了提高使用性能,往往会经过化学品处理,纸制品制造过程中也会使用多种添加剂,需要关注的是这些化学品,以及回收纸中残留有害物质的迁移。从实验室检测结果看,大多数正规厂家的产品安全质量总体上还是好的。

在我国,对食品接触材料目前还没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尽管国家已有不少相关制品卫生标准,但并不是所有上市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安全检验,特别是在很多乡村城镇,大量“三无”伪劣产品通过地摊、小杂货铺流入百姓家庭、小饭馆,这方面可能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隐患。我们不要因贪便宜购买来路不明的“地摊货”。在超市或商场购货时,注意查看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等信息是否完全,以及是否有产品材料标识、使用说明、合格证等,正规生产企业一般在这方面是比较规范的。下面介绍几类常用产品的知识。

通常所说的“密胺”餐具或仿瓷餐具,其实按树脂原料分主要有两类。购买时,请注意制品底部的标识,标有“MF”的,表示是以“密胺/甲醛树脂”为主要原料,作为餐具,例如在吃饭这样不算太长的时间内接触热汤、热饭菜还是安全实用的;如果标有“UF”,表示是以“尿素/甲醛树脂”为主要原料,最好不要接触热的食品。这是因为MF比UF耐受高温,后者不适合在80℃以上温度使用。但如果用作常温下盛放水果和瓜子、花生之类干果的盘、碟,“尿素/甲醛”制品不失为价廉物美的用品(UF制品比MF制品便宜)。更要注意的是,如我们前面所说,无论是MF还是UF,都不要长时间高温蒸煮或在微波炉中使用。如果制品使用不当或时间长了,表面出现裂纹、破损,最好弃用。

前几年曾有媒体报道,有专家说“尿素/甲醛”树脂有毒,我国不允许在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使用。这种说法起码是不准确的,是所谓“专家”对现有国家标准的片面解读。不合格仿瓷餐具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来自于其中残留的甲醛单体。而无论是“密胺/甲醛树脂”

还是“尿素/甲醛树脂”,都需要使用甲醛。密胺(即三聚氰胺)或尿素与甲醛反应产生聚合物,再经过一定工艺处理就得到MF树脂或UF树脂。MF或UF作为高分子量的聚合物,本身是无毒的,只要控制好生产工艺,使没有反应完全的残留甲醛单体迁移量低于限量指标,并且按前面所说的方法正确使用,仿瓷餐具还是安全的。美国、欧盟、日、韩等都有法规允许MF和UF树脂用做食品接触材料,我国目前只有“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还没有关于UF食品接触材料的标准,但这只能说明标准制订的滞后,并不意味着不允许使用UF材料,更不是说它“有毒”。就生产厂家而言,应该重视产品标识或使用说明,使消费者明白所使用的材料种类,在安全的条件下使用。

保鲜膜常用材料有PE、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等。这几种材料中,聚乙烯可以说是最安全的,购买时首选标识为“PE”的制品,而且最好是无色的,因为PE树脂本身是无色或带点白色的,彩色制品意味着添加了着色剂,如果着色剂选用不当,可能是有害的。就单纯的PVC树脂来说,其潜在风险来自其中残留的、没有完全聚合的氯乙烯单体,食品接触用的PVC要求聚乙烯残留量低于1mg/kg,这样的PVC是安全的。对于PVC薄膜来说,更应关注的是所用的增塑剂。PVC本身在常温下是硬质的(所谓“玻璃态”),要制成柔性的薄膜,需要使用大量“增塑剂”(简单地说就是增加材料塑性的添加剂),而最常用的就是邻苯二甲酸类增塑剂。已有大量研究表明邻苯二甲酸酯具有类似雌激素的作用,会干扰人类生殖系统,影响儿童性器官发育。国内外都对食品接触材料中的邻苯二甲酸酯迁移量规定了限量指标,现在行业也开始使用其他增塑剂代替。对消费者来说,通过正确使用可以有效减少邻苯二甲酸酯的迁移。由于这类增塑剂容易在油脂中溶出,我们就要尽量避免保鲜膜、塑料袋接触到表面有油脂的食物,特别是不要接触热油脂,比如用保鲜膜包裹着鸡鸭鱼肉之类在微波炉中加热,或者用塑料袋装含有油的菜肴。不得已的情况下(比如出门在外)用塑料袋盛放含油脂食品,也要尽快换成其他材料的容器盛放,减少食品与塑料膜接触时间。正规的保鲜膜产品都有材料标识(如“PE”、“PVDC”等)和使用温度说明,我们可根据标识选购和使用。

盒、杯、瓶之类的塑料容器制品除密胺外,相对来说聚丙烯最安全,因此一般首选标有“PP”的产品,同样最好是无色的。当然,并不是说彩色制品就一定不安全,很多彩色制品经检测也是合格的。这里介绍一种简单判断的方法:拿一团干净的棉花(白色棉布也可),沾上酒精或食用油,在制品表面上用力来回擦拭,如果棉团沾染上彩色制品的颜色,说明着色剂迁移出来了,产品质量不合格;如果一直擦拭超过一百下,棉团仍没有染上颜色,说明着色剂迁移的可能性很小,不必担心。选购时也要注意是否有异臭,不良的气味说明有残留的溶剂或其他杂质。只要采用合格原料,采用正确的工艺生产,很多塑料食品接触产品的迁移量都是合格的。

2011年上半年卫生部发布了《关于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的公告》,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PC塑料透明度好,具有一定的耐热和良好的耐低温性能,吸水性小,成型精度高,抗冲击性高,机械加工性能优良,所以常用来制造医疗用具中的量筒、量杯等,带有刻度的婴儿奶瓶也常使用PC材料。在成品PC材料中,可能含有没有聚合完全而残留的双酚A单体。当PC奶瓶与牛奶、饮水等接触时,残留的双酚A单体就可能迁移出来,进入到奶瓶所盛的婴儿饮食中,被婴儿摄入体内。近年来的动物研究表明,双酚A也像我们前面提到的邻苯二甲酸酯那样,具有类雌激素作用,可能与乳癌等疾病相关,并可能对内分泌系统和生殖能力产生影响。虽然根据大量试验结果,从食品包装、容器中迁移出的双酚A极其微量,尚未达到影响人类健康的程度,但由于用奶瓶喂食是婴儿除母乳以外的饮食主要途径之一,婴儿体重又比成人低,摄入双酚A的量超过TDI(每日耐受摄入量)的风险就比成人大,因为TDI是基于每

人每日饮食量和体重进行推算的。婴儿的代谢系统发育还没有成熟,如果摄入双酚A,将会在体内蓄积。所以出于防范考虑,禁止将双酚A用于婴儿奶瓶。双酚A还是允许用于生产除婴幼儿奶瓶以外的其他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涂料,前提是其迁移量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

还有一种叫“聚砜(PSF)”的塑料,也用双酚A为原料,其使用性能比PC更好,国外也用来制奶瓶,国内过去较少见聚砜奶瓶,近年来市面上的也以进口为主,价格比PC奶瓶高。所以,就奶瓶而言,如果是聚碳酸酯或聚砜材料的,就意味着使用双酚A,购买时注意不要买标有“PC”或“PSF”的奶瓶。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你了解吗 据了解2014年度欧盟网站RASFF Portal公布的通报信息统计分析,2014年欧盟对中国通报食品接触材料案例共152起,与2013年的154起基本持平。2014年欧盟对华通报案例数占其对全球通报总数(184起)的%,较2013年%的比例

二、德国LFGB 《食品、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管理法》是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专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则和核心。与食品接触的日用品通过测试,可以得到授权机构出具的LFGB 检测报告证明为“不含有化学有毒物质的产品”,并能在德国市场销售。LFGB认证包括的测试项目:(有毒有害成分);test (感官性测试) 一般情况下,LFGB 德国《食品与日用品法》第三十和三十一条包括以下测试项目: 1. 样品及材料的初检;

2. 气味及味道转移的感官评定; 3. 塑料样品:可转移成份测试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4. 金属:成分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5. 硅树脂:可转移或可挥发有机化合物测试; 6.特殊材料:根据德国化学品法检验化学危害。 图:食品级PP材料制品 三、法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律法规-French DGCCRF French DGCCRF是法国食品级安全法规的英文简写。销往法国的这类产品,除符合欧盟Regulation (EC) No1935/2004法规要求外,还须符合法国当地的法规要求。 法国法规不仅对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橡胶制品有特殊要求,对金属产品也有特殊的分类和要求,如:带有机涂层的炊具,除涂层表面需测试外,对作为基材的金属也有对应的要求。测试项目的特殊之处:French DGCCR特殊之处在于法国要求镀层和里面的材料需分开进行测试。 表2:法国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 一般塑料制品PE PP全面迁移测试 .PVC塑料制品全面迁移测试,氯乙烯单体测试 三聚氰氨树脂制品全面迁移测试,甲醛溶出量测试 陶瓷、玻璃、水晶制品铅、镉溶出量测试

食品研发控制程序文件.pdf

食品研发控制程序 1.目的 对食品研发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研发的食品能满足国家标准及顾客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食品的研发和食品的改进活动。 3.职责 3.1食品研发部负责编制并且监督执行食品开发计划,负责食品开发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3.2 品管部协助进行研发过程中所需的食品检测工作。 3.3 总经理负责产品立项,负责主持产品鉴定并批准产品鉴定报告。 3.4 与食品开发有关的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食品的开发工作。 4. 作业程序 4.1 食品研发的策划 4.1.1营销部策划人员收集、分析各类市场信息,在此基础上,提出“食品开发建议书”,报总经理批准后,连同相关资料转交食品研发部。 4.1.2 食品研发部经理根据所开发食品的性质,成立食品开发小组并任命食品开发小组组长。食品开发小组的成员来自食品研发部、品管部、生产部、营销部和采购部。 4.1.3 食品开发小组组长负责小组内成员的职责及工作安排,负责做好食品开发各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食品开发全过程的跟进和监督。 4.1.4 食品开发小组组长组织编写“食品开发计划书”,经食品开发小组成员讨论后,送食品研发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的“食品开发计划书”下发有关部门实施。 “食品开发计划书”应随着食品开发的进展适时进行修订。 4.1.5 食品开发小组组长在组织编写“食品开发计划书”的同时,应编制“食品开发费用预算表”。“食品开发费用预算表”送食品研发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备案。 4.1.6 食品开发小组组长要做好食品开发各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参与食品开发的各部门、人员间以“信息联络单”的形式进行食品开发信息的沟通或以例会记录的形式进行沟通。 4.2食品研发的输入 4.2.1食品开发任务书的编制 食品开发小组组长根据“食品开发建议书”等资料编制“食品开发任务书”,“食品开发任务书”应明确规定对食品开发的要求,内容可包括: (1)食品感官特性:包括气味、口味、质地和外观特性(就是通常指的色、香、味、形)等。 (2)食品营养特性:营养素、营养成分的种类和性质。 (3)食品原辅材料的要求。 (4)食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5)食品的保质期限要求。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与物品法规ECNo修订稿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与物品法规E C N o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与物品法规(EC) No1935/2004 2012-02-16 16:25 ---------------------------------------------------------------------------------------------- 法规名称:关于食品接触材料与物品以及废止法规 法规简称:食品接触材料与物品法规 法规编号:(EC) No 1935/2004 发布时间:2004-10-27 生效时间:2006-01-01 ? 法规简介 (EC)2004法规不仅取代了先前实施的80/590/EEC 和89/109/EEC 指令,而且在内容上继承并发展了以往法规。(EC)2004是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迁移物质总量提出了严格限定。截至到目前,欧盟涉及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指令或法规累计有30多项。 ? 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1935/2004/EC列明了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物质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 当产品接触食品时,不可: 1. 释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 2. 导致食品的成分产品不能接受的改变 3. 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 ? 某些欧盟成员国,如德国、法国等,除严格依循欧盟1935/2004指令外,还有当地的食品级法规必须遵循,德国LFGB(LMBG),法国French DGCCRF2004-64,英联邦:UK SI 898:2005和意大利公报(Gazzetta Ufficiale 法律 OF 30/40/1962和地方法令21/03/1973等。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 上世纪九十年代原卫生部出台了8项食品接触材料卫生管理办法,对塑料、橡胶、搪瓷、陶瓷、涂料等8类食品接触材料进行了管理性规定,但由于《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这些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废止。目前,我国正在构建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同步建立多项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在标准构建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涉及到整个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的原则性问题需要加以明确,在缺乏相应管理办法的情况下,急需建立相关标准,为现行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在实际安全管理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供出处,为其他配套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和规范的管理提供依据。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本标准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国卫办食品函〔2014〕454号),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张俭波、朱蕾、张泓、王竹天、邓陶陶、鲁杰。 本标准修订以《食品安全法》为基本依据,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2014年3月,评估中心启动标准修订工作。为了保证本标准能够充分解决相关问题,起草组向食品接触材料国家安全标准起草单位、相关行业、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标准体系中需要解决的原则性问题进行了系统收集,并对美国、欧盟、日本、欧盟成员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相关问题的解决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研究,探讨这些规定在我国监管方式和行业现状下的可行性。标准起草组组织召开了数次研讨会,对于标准制定原则、亟待解决问题、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研讨,并重点关注本标准与GB968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相关的产品安全标准等其他相关标准的协调问题。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1月,起草组将标准草案向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15家单位的50余条意见。针对收集到的意见,起草组与相关专家、协会进行了沟通,根据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完善。2015年2月,将标准征求意见稿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SPS通报。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一)关于标准名称 为明确体现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及其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标准名称定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二)关于适用范围 本标准控制的是所有可能和食品接触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因此范围中规定“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则、检验方法、可追溯性和产品信息”,并明确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三)关于术语和定义 此部分规定了本标准中涉及的13项术语和定义。包括“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复合材料及制品”、“组合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总迁移限量(OML)”、“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特定迁移限量(SML)”、“特定迁移总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残留量”、“最大残留量(QM)”和“非有意添加物质”。 由于原标准体系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不能全面概括和明确描述标准所适用产品的范围,因此,以《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以及“食品经营用工具、设备”定义为基本依据,参考欧盟和美国相关定义,标准引入“食品

各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韩国: KFDA - Kore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KFDA- 韩国食品级法规 KFDA 测试要求: 1.Synthetic Resin(general standard) 合成树脂通用要求 2.PVC聚氯乙烯 3.PP, PBT, EVA, PPS, PLA/PBSA, PMP(polymethylpentene), PVA(Polyvinyl Alcohol), PB-1 ( Polybutene-1), Alcohol(EVOH), Polyimide(PI), BDR(Butadiene resins), Polyarylate(PAR), Hydroxybutyl(HBP), Fluoro Resins(FR), Ionomer resin, Polyethylene naphthalate(PEN) 4.PS, Polyphenylene ether(PPE) 聚苯乙烯,聚苯树脂 5.PVDC聚偏二氯乙烯 6.PET 7.PF(Phenol formaldehyde) 苯酚甲醛树脂 8.MF(melamine formaldehyde) 密胺树脂 9.UF(urea formaldehyde), POM脲醛树脂,聚甲醛 10.Acrylic resin丙烯酸树脂 11.PA聚酰胺(尼龙) 12.PC聚碳酸酯 13.PU 14.ABS, AS聚苯乙烯聚酯,聚酯,丙烯酸塑料制品要求 15.Polymethacrylstyrene(MS) 16.PAN 17.MABS 18.Epoxy resin环氧树脂 19.PCT 20.PE聚乙烯 21.Polyarylsulfone(PASF) 聚芳砜 22.PES 23.cellophane( regenerated cellulose film) 玻璃纸(再生纤维素) 24.Rubber, Silicone resin, BDR (Butadiene resins) 橡胶, 硅胶树脂, 丁二烯树脂 25.Paper /processed paper 纸板要求 26.Metal containers, packages and apparatus 1.with coating 金属容器,包装及器具1.带涂层 27.Wood木材 28.glass, ceramic,enamel, pottery 玻璃,搪瓷,陶瓷,陶器 29.starch淀粉 日本: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inance No. 370 日本食品卫生法 No.370日本食品卫生法测试要求: 1.Synthetic Resin(general standard)合成树脂通用要求 2.Synthetic Resin made from formaldehyde甲醛制成的合成树脂(例如,密胺材料,脲醛树脂,EVA 等) 3.Polystyrene聚苯乙烯等(PS,ABS,GPPS, HIPS, AS, BS) 4.EVA树脂 5.PE/OP聚乙烯/聚酯树脂 6.PET树脂 7.PP聚丙烯树脂10.Polymethyl Pentene (PMP)聚甲基戊烯树脂12.Polyvinyl Alcohol(PVA)聚乙烯 醇酯14 Polylactic acid(PLA) 8.PVC聚氯乙烯树脂 9.Polyvinylidene Chloride (PVDC)聚偏氯乙烯树脂 10.Polymethyl Methacrylate(PMMA)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11.Nylon ( PA)尼龙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 料的要求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你了解吗

EN 602Fe+Si,Ti,Cr,Zn,Cu,Mn,Mg,Ni,Sn,Pb, Tl,Be 铝合金EN 601 EN 602IN HOUSE基材铝合金substrate: Si,Mg,Mn,Ni,Fe,Cu,Sb,Cr,Ti,Zr,Zn, Sr,Sn,As,Ta ,Be,Pb,Tl 各类不锈钢/铁制品 /金属/合金/电镀制品CM/Res(2013)9CM/Res(2013)9Ag, Al, Co, Cr, Cu, Fe, Mn, Mo, N i, Sn, V, Zn, As, Ba, Be, Cd, Hg, Li, Pb, Sb, Tl, (Ti, Mg) 二、德国LFGB 《食品、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管理法》是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专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则和核心。与食品接触的日用品通过测试,可以得到授权机构出具的LFGB 检测报告证明为“不含有化学有毒物质的产品”,并能在德国市场销售。LFGB认证包括的测试项目: (有毒有害成分); test (感官性测试) 一般情况下,LFGB 德国《食品与日用品法》第三十和三十一条包括以下测试项目: 1. 样品及材料的初检; 2. 气味及味道转移的感官评定; 3. 塑料样品:可转移成份测试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4. 金属:成分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5. 硅树脂:可转移或可挥发有机化合物测试; 6.特殊材料:根据德国化学品法检验化学危害。 图:食品级PP材料制品 三、法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律法规-French DGCCRF French DGCCRF是法国食品级安全法规的英文简写。销往法国的这类产品,除符合欧盟Regulation (EC) No1935/2004法规要求外,还须符合法国当地的法规要求。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和检测知识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安全与检测知识 一、食品接触材料概述 食品接触材料,又称食品包装材料、间接食品添加剂,常见英文缩写为FCMs(Food Contact Materials食品接触材料)。 1、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欧盟定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或已经接触到食品且预定供作此用的;或可合理地预料会与食品接触,或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将其成分转移至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 美国FDA定义:间接食品添加剂 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接触的物质,以及盛放食品的容器,而这些物质本身并不用来在食品中产生任何效应。食品接触材料出现于食品中,可能是由于这些物质向食品的迁移,或由于意外萃取而出现于食品中。 2、主要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分类 按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器具按材质分为: 陶(搪)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及木制品等。 其包含的产品类别有: 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及器皿、餐厨具、家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生产加工机械等。 二、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问题 近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已成为人们对食品安全一个新的关注点。目前,由于我国出口的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已影响到我国此类产品的出口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安全与检测知识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安全与检测知识 来源于https://www.docsj.com/doc/fb17413097.html,/FrontEnd/news/news_detailed.jsp?id=70104&cid=58702 一、食品接触材料概述 食品接触材料,又称食品包装材料、间接食品添加剂,常见英文缩写为FCMs(Food Contact Materials食品接触材料)。 1、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欧盟定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或已经接触到食品且预定供作此用的;或可合理地预料会与食品接触,或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将其成分转移至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 美国FDA定义:间接食品添加剂 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接触的物质,以及盛放食品的容器,而这些物质本身并不用来在食品中产生任何效应。食品接触材料出现于食品中,可能是由于这些物质向食品的迁移,或由于意外萃取而出现于食品中。 2、主要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分类 按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器具按材质分为: 陶(搪)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及木制品等。 其包含的产品类别有: 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及器皿、餐厨具、家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生产加工机械等。 二、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问题 近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

食品接触表面卫生控制程序

德信诚培训网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s://www.docsj.com/doc/fb17413097.html, 好好学习社区 食品接触表面卫生控制程序 1 目的 保持食品接触面的清洁度是为了防止污染食品,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的安全卫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案、传送设施、内包装物料、加工人员的手及手套、工作服包括围裙等、及间接接触食品的表面、库房、车间、卫生间的门把手、操作设备的按钮、车间内电灯开关等。 3 职责 3.1水厂安排具体执行,技术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 4 工作程序 4.1厂区内产品转运及公司产品配送车必须清洁卫生,每周清洗消毒,卫检监督人员负责检查并填入每周卫生检查记录。 4.2所有的公司设备及工器具都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禁止使用竹木器具、纤维类物品。在更换设备的任何主要部件前,技术质量部、水厂对此进行评价,决定更换的部件是否对相关加工工序产生影响。所有设备的规格要严加审核,以保证加工生产能力和易于清洁。用于车间内修缮材料也必须进行同样的评价。购买小型设备和工器具也亦进行评价。 4.3食品接触的表面 4.3.1 加工设备:清洗池、包装机等。 4.3.2 操作台案、工器具等。 4.3.3 内包装物料、加工人员工作服(包括围裙及手套)、手等。 4.3.4 间接接触面:库房、车间、卫生间的门把手、操作设备的按钮、车间内电灯开关等。 4.4 设备工器具材料的要求 4.4.1 制作要求:车间内使用的各种加工设备的食品接触面和工器具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易清洗、制作精细、无粗糙焊接、凹陷、破裂等。表面不应积水和积存污物 4.4.2 正确设计安装和维护,设备应远离加工车间的墙,保持完好的维护状态。 4.5 食品接触面的清洗消毒程序 4.5.1所有生产流水线,不论做何用途在以下情况下必须清洁:每次工作间歇,必须对车间

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操作程序

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操作程序 (SSOP) 文件编号:WI-SSOP-1~11 文件版本:1/0 编制:刘学文 审核:吕虎山 批准:韦勇 受控状况: 分发号:

生效日期: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 目录 1.其内容由以下系列文件组成: 01、《水的安全性》; 02、《食品接触的表面的卫生和清洁》; 03、《防止交叉污染》; 04、《手的清洗与消毒及卫生设施的维护》; 05、《防止食品被掺杂》; 06、《有毒化学物品的标记、储存和使用》; 07、《员工的健康与卫生控制》; 08、《虫害的防治》; 09、《环境卫生》; 10、《检验检测卫生》; 在实施过程中,配有记录、有检查,如果实施不力还要进行纠偏。

1目的:确保生产生活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1985)规定的要求。 2.职责:生产部负责提供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1985)规定的要求的水,质检部负责监督检查。 3.程序 3.1生产部内的用水取自来水公司;公司自备一个贮水罐,贮水量为40立方米,每年清洗两次。第一次在3月份生产之前进行清洗消毒;第二次在下一年8月进行清洗消毒。每次清洗结束后都要由质检部QC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然后注满水并抽取水样进行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数的鉴定,以评定清洗消毒效果。 在自备贮水池上定期加入一定量的消毒灵对水进行消毒处理,同时在使用自备水前必须抽取水样进行PH、余氯、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数的测定,以确保是否符合加工用水要求。 每年二次两取水样送砚山县疾病控制中心按《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1985)进行全项目分析。 监测频率:每次消毒后/加工前/每年二次。 监测部门:质检部。 3.2供水系统:公司内自主进行设计、施工和安装。具有完备的供水网络图和污水排放分布图,使用的管材为PVC管。车间水龙头进行连续编号,不同用途的水管用标识加以区分。管道设计安装时做到了防止冷凝水下滴污染裸漏的半成品,同时还做到了防止自来水管和污水管的交叉污染;水管管口离水面距离2倍于水管直径且水管管道有一个存水弯用以防止水的倒流。洗手消毒的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生产用软水管均为食品级材料制成。生产部每半年检查一次供水系统,确保管道无破裂,并拆除不需要的及末端堵塞的管道。处理后的污水在排放时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规定和防疫要求;车间地面有1/100的斜坡,地沟有大于3/100的斜坡,废水排放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 监测频率:每年二次或水管系统进行安装、维修、改装时。 监测部门:质检部。 3.3由本公司实验室依据水龙头编号,编制取样计划,每天对总出水口及选定的水龙头进行一次余氯和PH测定。每月进行一次大肠菌群分析。并执行GB5749—1985的规定,每次生产前对生产用水进行感官检测。 监测频率:每天一次/每月一次。 监测部门:质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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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1.什么是食品接触材料 随着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增加,由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餐厨具等食品接触材料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注意。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的定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是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接触食品的内壁涂料。 ?陶瓷/玻璃/搪瓷 ?塑料类 ?金属类 ?涂层类 ?硅胶类 ?橡胶类 ?木材类 ?纸/纸板类 2 为什么要测试? 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对于食品安全有着双重意义:一是合适的包装方式和材料可以保护食品不受外界的污染,保持食品本身的水分、成分、品质等特性不发生改变;二是包装材料本身的化学成分会向食品中发生迁移,如果迁移的量超过一定界限,会影响到食品的卫生。随着食品科技和包装工业的迅速发展,许多新型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不断出现,如何对各类包装材料在食品中的应用进行规范和管理一直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食品接触材料可能向食品迁移本身的化学成分,影响食品的卫生安全; 食品接触材料还可能改变食品的感官特性。 二、目前应用的法规 针对目前各种食品级材料和制品的法规要求,不仅各个国家的要求不尽相同,对不同材料的要求也各有差别,甚至对同种材料在不同使用条件下也制定了不同的要求。因此,在进行食品接触材料管控的时候,需要明确产品的出口地区、材质和使用条件。常见的各国食品级法规如下:

美国联邦法及FDA执法政策指导 一基础了解 在美国各地、各州都拥有涵盖了食品生产包装和配送领域的严密管理和监测体系,来确保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卫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食物和包装食品的供应国。其中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在这一过程中起了很关键的作用,它对食品接触安全法规的规定是十分具体,复杂的。对于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制品,美国FDA认为食品包装材料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范围。FDA 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包括了通过直接或间接地添加、接触食品成为食品成分或者影响食品性质的所有物质,因包装、储存或其他加工处理过程而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间接添加剂。美国联邦法典第21 卷《食品、药物和化妆品》的第174、175、176、177、178 部分(21.CFR.Part;174.175.176.177.178)对食品添加剂有详细的规定。 美国食品级法规US Food Grade:U.S. FDA CFR 21 Part 175-189 & FDA CPG 7117.05, 06, 07 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U.S. FDA =United 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美国联邦法案 Compliance Policy Guide (CPG): 美国FDA执法政策指导 CFR are mandatory regulations in 52 states of U.S.在美国52个州内强制执行 ? 21 CFR = Food and Drugs 食物和药品 ? 21 CFR 175 = Adhesives and coatin g 胶水和涂层 ? 21 CFR 176 = Paper and paperboard纸和纸板 ? 21 CFR 177 = Polymers (plastics and fabric)聚合物(塑料和纺织品) ? 21 CFR 181.32 = Acrylonitrile copolymer (A < 30%)丙烯腈共聚物(丙烯腈单体< 30%) Compliance Policy Guide (CPG): 美国FDA执法政策指导 ? CPG 7117.07 = Lead content in ceramic food wares 瓷制食物器皿中铅含量 ? CPG 7117.06 = Cadmium content in ceramic food wares瓷制食物器皿中镉含量 ? CPG 7117.05 = Lead content in silver-plated food wares镀银食物器皿中铅含量 二测试选择 Components need to perform FDA test: 需要FDA测试 ?Direct food contact components 直接食物接觸部分 ?Lids / stoppers 蓋/塞子 ?Gasket rings 密氣墊/圈 ?Toys imitate food contact articles (e.g. cooking sets) 模仿接觸食物的玩具 Components NO need to perform FDA test: 无需FDA测试 ?Will not contact with food under normal and foreseeable use 在正常和可預見的用途之下,不會接觸食物 ?Handles (such as cups, pitches) 柄,把手 ?Exterior area of food containers 食物容器的外部 ?Will be removed before use 在用之前將被去除

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

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项目

3 塑料GB 7105-86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 壁涂料卫生标准 蒸发残渣 4%乙酸浸泡液, ≤30mg/L GB/T5009.60-2003 65%乙醇浸泡液,≤30mg/L 高锰酸钾消耗量水浸泡液,≤10mg/L 铅(Pb)4%乙酸浸泡液,≤1mg/L 砷(As)4%乙酸浸泡液,≤0.5mg/L GB/T5009.11-2003 氯乙烯单体残留量≤1mg/kg GB/T5009.67-2003 4 塑料GB 9680-88食品容器漆酚涂料卫 生标准 蒸发残渣 4%乙酸浸泡液,≤30mg/L GB/T 5009.60-2003 65%乙醇浸泡液,≤30mg/L 水浸泡液,≤30mg/L 正己烷浸泡液,≤30mg/L 高锰酸钾消耗量水浸泡液,≤10mg/L 重金属(以Pb计)4%乙酸浸泡液,≤1mg/L 甲醛4%乙酸浸泡液,≤5mg/L GB/T 5009.61-2003 / GB/T 5009.178-2003 游离酚水浸泡液,≤0.1mg/L GB/T 5009.69-2003 5 塑料GB 9681-88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 成型品卫生标准 蒸发残渣 4%乙酸浸泡液,≤30mg/L GB/T5009.67-2003 20%乙醇浸泡液,≤30mg/L 正己烷浸泡液,≤150mg/L 高锰酸钾消耗量水浸泡液,≤10mg/L 重金属(以Pb计)4%乙酸浸泡液,≤1mg/L 氯乙烯单体≤1mg/kg 脱色试验浸泡液:阴性 — 3 —

冷餐油或无色油脂:阴性 6 塑料GB 9682-88食品罐头内壁脱模涂 料卫生标准 游离酚 水浸泡液 617#涂料:----- , 214#涂料:≤0.1mg/L, XE2#涂料:----- GB/T 5009.69-2003 重金属(以Pb计) 617#涂料:----- , 214#涂料:-----, XE2#涂料:≤1.0mg/L, GB/T 5009.60-2003 甲醛 617#涂料:----- , 214#涂料:≤0.1mg/L, XE2#涂料:≤0.1mg/L, GB/T 5009.69-2003 / GB/T 5009.178-2003 高锰酸钾消耗量≤10.0mg/L, GB/T 5009.69-2003 蒸发残渣 水浸泡液,≤30mg/L 4%乙酸浸泡液,≤30mg/L 20%乙醇浸泡液≤30mg/L 正己烷浸泡液≤30mg/L 7 塑料GB 9686-88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 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 蒸发残渣 4%乙酸浸泡液≤30mg/L GB/T5009.60-2003 GB/T5009.70-2003 65%乙醇浸泡液,≤30mg/L 正己烷浸泡液,≤30mg/L 高锰酸钾消耗量水浸泡液,≤10mg/L 重金属(Pb)4%乙酸浸泡液,≤1mg/L 8 塑料GB 9687-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 型品卫生标准 蒸发残渣 4%乙酸浸泡液,≤30mg/L GB/T5009.60-2003 65%乙醇浸泡液,≤30mg/L 正己烷浸泡液,≤60mg/L — 4 —

食品安全控制程序.

食品安全控制程序版权所用,未经许可,不许翻印或将文件用于其它用途 会签单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采用预防的方法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生产、加工、制造过程各环节危害进行充分识别,分析潜在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并采取控制措施,以确定消除危害或将危害降低到可接受 水平之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等产品中原辅料、半成品、产品生产、加工、制造、储存过程各环节。

3.职责 3.1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对食品安全体系实施的有效性负责; 3.2质量部品保科对本程序的制定及实施的有效性负责; 3.3食品安全小组职责见附件食品安全小组人员名单及职责; 3.4研发负责参与产品HACCP计划书的制订或修订,根据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对原 辅料进行风险评估,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时及时对相关工艺控制环节进行评估。 4.定义 4.1食品安全危害: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物理的因素或食品存在状况。 4.2关键控制点(CCP:能够进行控制,并且该控制对防止、消除食品安全危害或将其 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所必需的某一步骤。 4.3前提方案(PRPs:在整个食品链中为保持卫生环境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和活动,以适合生产、处理和提供安全终产品和人类消费的安全食品。 4.4操作性前提方案(OPRP:为减少食品安全危害在产品或产品加工环境中引入和(或污染或扩散的可能性,通过危害分析确定基本的前提方案。 4.5显著危害:有理由并且有可能发生,一旦发生了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的危害。

4.6可接受水平:终产品进行食品链下一环节时,为确保食品安全,某特定危害需要被控制的程度。 第二章流程说明 5. 成立HACCP小组 公司最高管理者任命管理者代表,管理包含HACCP过程的质量体系。HACCP 小组的工作向 管理代表汇报,由研发部、生产部、质量部、销售、物流部等有经验的员工组成,HACCP小组组长由管理者代表担任,HACCP过程的运行情况由HACCP小组组长定期向总裁/管理层代表汇报。HACCP的运行架构和小组成员名单以及其职责参见附件一。 6. 沟通 6.1及时将食品安全信息传达到供应商和客户、消费者。 6.2 产品标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要求,出具每批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接受监管 部门的监督检验和抽查,并保留报告。 6.3 每季度,由HACCP小组收集变更信息,填写在《HACCP计划确认表》。 7. 前提方案 我公司在选择和制订前提方案时,已考虑如下信息,具体详见《前提方案(PRP对照表》 7.1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的构造和布局 7.2包括工作空间和员工设施在内的厂房布局

22 食品接触面卫生控制程序

标题:食品接触面卫生控制程序 1.目的 防止食品在生产、包装、运输等过程中被可能的一切的污染物污染,以确保食品接触面(包括手套和外衣)的设计、安装便于卫生操作,维护、保养符合卫生要求,以及能及时充分地进行清洁和消毒,而采取的对食品接触面的卫生控制,以便将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2.范围 适用于所有生产过程中接触和可能接触产品的人、物。 3.与食品接触面的卫生控制 3.1 直接接触产品物的卫生控制 3.1.1 加工设备、器具的制作 3.1.1.1 加工设备的制作材料需是用耐腐蚀、光滑、易清洗、不生锈的材料制成。 3.1.1.2 车间内不准使用由竹木制品、纤维等毛糙、易腐蚀、不光滑、不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设备和工器具。 3.1.1.3 加工设备和工器具的设计和安装须利于清洗消毒。 3.1.1.4 加工设备和工器具的设计安装须保证无粗糙焊缝、破裂、凹陷等现象。 3.1.1.5 表里如一,所有生产设备和工具的可能与产品接触的面或设备工具表面,无外光内糙现象。 3.1.1.6 有设备、工器具的维修保养计划,及时保证设备工具的正常使用。 3.1.2 加工设备的清洗消毒(详见设备清洁操作规程) 3.1.3 包装袋和内包装物料 3.1.3.1 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周转和运输过程中均须对产品做好防护措施,保证各个环节不对产品产生污染。 3.1.3.2 产品在加工中的周转、预包装或临时包装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是不会污染产品的物质制作而成,且在包装前经过严格的灭菌。 3.1.3.3 所有产品的内包装材料如:包装袋、胶囊产品的空胶囊、装片剂的包装瓶等等均需经过灭菌处理,且在包装生产前或进货时按规定比例进行微生物检测。 3.1.3.4 内包装材料的储存间应有杀菌设施,一般为紫外线灯,每次新包装材料入库和包装材料使用前均应进行紫外线灯30分钟的灭菌消毒。 3.1.3.5 所有接触内包装材料的人员的手部均应经严格消毒,未经消毒的人员不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检测

一、食品接触材料概述 食品接触材料,又称食品包装材料、间接食品添加剂,常见英文缩写为FCMs(Food Contact Materials 食品接触材料)。 1、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欧盟定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或已经接触到食品且预定供作此用的;或可合理地预料会与食品接触,或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将其成分转移至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 美国FDA定义:间接食品添加剂 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接触的物质,以及盛放食品的容器,而这些物质本身并不用来在食品中产生任何效应。食品接触材料出现于食品中,可能是由于这些物质向食品的迁移,或由于意外萃取而出现于食品中。 2、主要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分类 按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器具按材质分为: 陶(搪)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及木制品等。 其包含的产品类别有: 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及器皿、餐厨具、家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生产加工机械等。 二、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问题 近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已成为人们对食品安全一个新的关注点。目前,由于我国出口的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已影响到我国此类产品的出口贸易和信誉。因此,为维护我国出口此类产品的信誉和贸易正常的发展,加强对出口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器具的检验监管工作刻不容缓。 1、综观欧盟、美国、日本等国的核查通报的质量问题为: 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超标; 金属制品:镍、铬、锰、锌、铁等金属迁移量超标以及内涂层脱落; 塑料制品:甲醛、芳香胺等有害物质迁移量超标、邻苯二甲酸酯超标以及有异味等。 2、食品接触材料的重要安全性事件

橡胶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标准文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橡胶、合成橡胶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奶嘴和食品接触用硅橡胶材料及制品。 2通用要求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中各条款的规定。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天然橡胶、合成橡胶聚合物料应符合附录A的相关要求。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3.4添加剂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9685及其他相关规定。 4其它 4.1 迁移试验 4.1.1 一般要求 迁移试验应符合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规定,本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4.1.2 特殊规定 4.1.2.1 食品模拟物 如材料或制品在植物油中发生了实际使用条件下不可能发生的溶胀、变形等变化时,可选择50% (体积分数)乙醇溶液作为油脂类食品的模拟物。 4.1.2.2 总迁移试验条件 总迁移试验条件选择应符合GB 31604.1-2015中5.2条规定,对于与食品接触温度小于等于40℃、接触时间小于等于24h的材料及制品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总迁移试验条件 4.2 标签标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终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

用安全要求》的规定。如产品含有天然乳胶,应标明“产品含有天然乳胶”。

附录A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原料要求A.1天然橡胶为从植物源巴西三叶橡胶树得到的顺式-1,4-聚戊二烯。 A.2合成橡胶聚合物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合成橡胶中允许使用的聚合物清单

新《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解读

新《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解读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上世纪九十年代原卫生部出台了8项食品接触材料卫生管理办法,对塑料、橡胶、搪瓷、陶瓷、涂料等8类食品接触材料进行了管理性规定,但由于《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这些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废止。目前,我国正在构建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同步建立多项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在标准构建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涉及到整个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的原则性问题需要加以明确,在缺乏相应管理办法的情况下,急需建立相关标准,为现行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在实际安全管理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供 出处,为其他配套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和规范的管理提供依据。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本标准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国卫办食品函〔2014〕454号),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承担标准起草工作。主要起草人:张俭波、朱蕾、张泓、王竹天、邓陶陶、鲁杰。本标准修订以《食品安全法》为基本依据,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2014年3月,评估中心启动标准修订工作。为了保证本标准能够充分解决相关问题,起草组向食品接触材料国家安全标准起草单位、相关行业、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标

准体系中需要解决的原则性问题进行了系统收集,并对美国、欧盟、日本、欧盟成员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相关问题的解决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研究,探讨这些规定在我国监管方式和行业现状下的可行性。标准起草组组织召开了数次研讨会,对于标准制定原则、亟待解决问题、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研讨,并重点关注本标准与GB 968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相关的产品安全标准等其他相关标准的协调问题。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1月,起草组 将标准草案向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15家单位的50余条意见。针对收集到的意见,起草组与相关 专家、协会进行了沟通,根据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完善。2015年2月,将标准征求意见稿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向社 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SPS通报。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一)关于标准名称为明确体现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及其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 准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标准名称定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二)关于适用范围本标准控制的是所有可能和食品接触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的安全,因此范围中规定“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则、检验方法、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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