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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保函的效力

试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保函的效力
试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保函的效力

试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保函的效力

摘要: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保函可以分为:清洁提单保函,预借提单保函,倒签提单保函,提货保函。国际国内立法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保函的效力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制,甚至有的国家完全否定了保函的效力。我认为,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保函的效力不应该绝对否定,但是也不能不加限制。最合适的是承认双方当事人间善意签订的保函的效力,并且将这种效力严格限制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允许以保函对抗善意第三人。至于双方当事人订立保函时存在欺诈的,应该完全否定这种保函的效力。

关键词:清洁提单保函预借提单保函倒签提单保函提货保函善意保函恶意保函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保函的定义

一般情况下,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因此种违约行为所带来的责任。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保函应该是指托运人为了取得理想的提单或者收货人为了及时收货而签发的担保文书。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保函的种类

1.清洁提单保函。根据《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二十七条清洁运输单据规定:银行只接受清洁运输单据。由于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买卖双方均使用信用证向银行结汇的方式,托运人一般凭借提单向银行结汇,而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所以,托运人为了顺利结汇,便会向承运人担保其所托运的货物不存在法律规定限度之外的瑕疵,使得承运人为其开具清洁提单。清洁提单保函由此产生。

2.预借提单保函和倒签提单保函。预借提单是指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和结汇期到期而货物因故未能及时装船,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始装船,由托运人要求承运人签发的符合规定日期的提单。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以上两种均是因货物实际装运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而签发的以信用证规定的日期为准的提单。根据跟单信用证制度要求,托运人的货物必须在规定的合理装运期内装船,当发生实际装船日期晚于规定日期时,如果按照实际装船日期签发提单的话,托运人就不能顺利结汇。所以,托运人为了顺利结汇,就会向承运人出具保函,由承运人签发符合规定装船日期的提单。预借提单保函和清洁提单保函由此产生。

3.提货保函。在国际海上货物贸易中,根据跟单信用证制度的要求,收货人必须持有正本提单与承运人换取货物所有权,方能收货。但是,随着航海技术的提高,运输速度不断提高,便出现了收货人还没有收到提单正本而货物已运至目的港的情形。此时,收货人为了及时收取货物,便会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使得承运人相信收货人的收货资格,将货物所有权移转给收货人。提货保函由此产生。

综合以上四种保函,我们依据保函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识形态的不同又可以将它们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善意保函,指当事人在签订保函时主观上不存在恶意,包括:承运人经过检查认为货物合格,托运人出具的清洁提单保函;提货人具有真实收货资格而正本提单尚未收到,为了及时收货而出具的保函。

第二类、恶意保函,指当事人在签订保函时主观上存在恶意,包括:货物不合格,而托运人与承运人串通签订清洁提单而出具的保函;倒签提单保函和预借提单保函;提货人与承运人串通为了骗取货物而出具的保函。

三、国际上立法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保函的效力的态度

1.国际公约

(1)《海牙规则》与《维斯比规则》没有明文规定保函的效力。

(2)《汉堡规则》首次对保函效力进行明文规定。即第十七条,托运人的保证:

托运人应视为已向承运人保证,由他提供列入提单的有关货物的品类、标志、件数、重量和数量等项目正确无误。托运人必须赔偿承运人因为这些项目的不正确而导致的损失。托运人即使已将提单转让,仍须负赔偿责任。承运人取得的这种赔偿权利,绝不减轻他按照海上运输合同对托运人以外的任何人所负的赔偿责任。

任何保函或协议,据此托运人保证赔偿承运人由于承运人或其代表未就托运人提供列入提单的项目或货物的外表状况批注保留而签发提单所引起的损失,对包括收货人在内的受让提单的任何第三方,均属无效。

这种保函或协议对托运人有效,除非承运人或其代表不批注本条第2款所指的保留是有意诈骗,相信提单上对货物的描述而行事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在后面这种情况下,如未批注的保留与由托运人提供列人提单的项目有关,承运人就无权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要求托运人给予赔偿。

如属本条第三款所指的有意诈骗,承运人不得享受本公约所规定的责任限额的利益,并且对由于相信提单上所载货物的描述而行事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所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汉堡规则》虽然承认了保函的效力,但是严格限制了效力的范围。它对保函效力的规定可总结为:第一、保函的效力只约束双方当事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第二、保函只在承运人善意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对承运人、托运人双方有效。第三、如果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存在欺诈,则保函在承运人、托运人之间无效。

2.大陆法系国家

大陆法系国家原则上认定保函有效,但是对效力的范围进行严格限制。例如:法国法律明确宣示保函对第三人绝对无效,在承运人与托运人间仍可为有效;德国法律未全面承认保函的求偿权,然也未完全否认承运人对托运人的求偿权,而是基本于稳固原则而解决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3.英美法系国家

英美法系国家否定保函的效力。例如:英国重申信用是国际贸易的基础,不容保函的恶意介入,破坏既有金融与贸易体系及提单的文义性与流通性;美国司法界虽极力排斥保函的效力,然学者之间仍肯定保函的效力。

四、我国立法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保函的效力的态度

我国《海商法》没有明确规定保函的法律效力。但是,1988年10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给广东省高院的《关于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海上货物运输的托运人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保函,对收货人不具有约束力。不论保函如何约定,都不影响收货人向承运人或托运人索赔;对托运人和承运人出于善意而由一方出具另一方接受的保函,双方均有履行之义务。”

根据我国目前的现有法律,我认为我国法律对保函效力的规定体现在:第一、清洁提单保函不能对抗收货人。第二、如果清洁提单保函是在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善意的基础上出具的,则该保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五、目前国际国内立法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保函的效力界定之体现与不足

1、通过上述论述,目前国际国内立法对保函的效力的界定主要体现为:

第一、保函只约束双方当事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第二、双方出具保函时,如果双方是善意的,则保函对双方有效,反之,则无效。第三、少部分国家立法完全否定保函的效力(英国)。

2、我认为,目前国际国内对保函效力的界定的不足之处在:第一、只

对清洁提单保函的效力作出了规定,而没有对现实存在的倒签提单保函、预借提单保函、提货保函的效力作出规定,使得这些保函的效力不明确;第二、依据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恶意判断清洁提单保函的效力,来没有规定区分善意与恶意的标准与方法。

六我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保函的效力的态度

我认为,对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保函的效力的界定,应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清洁提单保函的效力:

第一、如果是托运人在出具保函给承运人时,双方均出于善意,则该保函对双方有效。但是该保函不能对抗善意的收货人,即如果收货人收货之后出现了规定的求偿情况而向承运人求偿时,承运人不得以自己有保函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的做法是,承运人在赔偿收货人的损失之后,再依据保函向托运人追偿。

第二、如果托运人在出具保函给承运人时,双方出于恶意,则该保函对双方无效,也谈不上对抗善意收货人。此时出现收货人依规定主张赔偿损失的情形,收货人向任何一方主张损失赔偿,该方均不可以任何理由推脱。待赔偿收货人损失之后,双方可以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大小在双方内部分担该赔偿责任。

2、对于倒签提单保函、预借提单保函的效力:

我认为,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实际上的交货付运期均晚于规定的合理交货付运期,但是两种提单上签的交货付运期均是规定的合理交货付运期。这使得托运人晚装船却可以顺利结汇,此举相当于将晚装船所带来的损失转嫁了给收货人,同时承运人也必然了解此情况。因此,托运人出具保函换来的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带有很大的欺诈性,严重损害了收货人的利益,因此倒签提单保函和预借提单保函应该认定为无效。

关于此种情形的损失承担问题。若收货人主张损害赔偿,托运人和承运人均有责任赔偿。在赔偿之后,依然可以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大小在双方内部分担该责任。

3、对于提货保函的效力:

第一、如果提货人收货资格真实,只因正本提单尚未到手,此时如果提货人为及时收货而出具提货保函,且承运人也愿意接受,日后在其收到正本提单之后立即送交承运人。该种情况下,提货保函有效。因为,提货人出具的保函一来使得提货人可以及时收货处理;二来使得承运人到达目的港便可交货,避免了货物积压港口的不利情况。

第二、如果提货人不具备收货人资格,冒充收货人的身份向承运人提供提货保函,而此时承运人由于受到提货人的欺骗而信以为真,将货物交给了提货人。此时由于承运人主观状态是过失,不构成欺诈,所以该提货保函还是有效的。日后收货人持正本提单向承运人主张赔偿时,承运人在赔偿收货人的损失之后可持该提货保函向提货人主张赔偿。

第三、如果如果承运人和提货人恶意串通欺骗收货人,提货人不是货物的将来所有权人,而是以骗取货物为目的将货提走;承运人明知提货人不是货物的买

主而将货放走,致使货物的真正所有权人持正本提单提不到货物,也就是说承运人明知如此放货必定会导致对第三人的损害而追求或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属主观上的故意。那么承运人不仅要赔偿收货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而且承运人和提货人之间订立的保函也因其具有欺诈性而归于无效,承运人不得依据保函向提货人主张损害赔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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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2012年11月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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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法(二) 第二节提单 一、概念与功能 (一)概念:“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已接收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二)提单的3个功能(由概念可知) 1、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运输合同在此前(订仓单经承运人确认时)已经成立。提单只是该合同的证明。 2、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 对于托运人,提单是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记载的货物的初步证据。 对收货人,承运人应当按提单所记载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3、据以交货的物权凭证 一般来说,谁合法持有提单,谁就被视为享有提单上记载的货物的所有权。 实践中的难题:“无单放货”问题 二、提单的签发 1、谁能签发提单 2、如何签发提单 1、谁能签发提单 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而且,根据航运惯例,船长是承运人的当然代理人。 2、如何签发提单 (1)签发提单程序:大副监督装船,签发大副收据,托运人填写提单有关内容,承运人核对提单内容和大副收据后,签发提单。 (2)如实签发提单:应该按照货物装运的实际情况(装运时间和货物表面状况等)签发违规(未如实)签发的情形: 1、预借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接收货物后,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2、倒签提单: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但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3、“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在应签发不清洁提单的情况下,托运人为获取清洁提单,向承运人提供保函,以保证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后如被索赔而受损失,由托运人赔偿。 案例: 倒签提单案 1991年7月,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与美国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出口货物的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货物的装船日期为1991年11月,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合同签订后,中国丰和贸易公司委托我国宏盛海上运输公司运送货物到目的港美国纽约。但是,由于丰和贸易公司没有能够很好地组织货源,直到1992年2月才将货物全部备妥装船。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为了能够如期结汇取得货款,要求宏盛海上运输公司按1991年11月的日期签发提单,并凭借提单和其他单据向银行办理了议付手续,收清了全部货款。当货物运抵纽约港时,美国收货人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对装船日期发生了怀疑,威克特公司遂要求查阅航海日志,运输公司的船方被迫交出航海日表。威克特公司在审查航海日志之后,发现了该批货物真正的装船日期比合同约定的装船日期要迟延达三个多月。于是,威克特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丰和贸易公司和宏盛海上运输公司串谋伪造提单,进行欺诈,即违背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法院扣留该宏盛运输公司的运货船只。结果:运输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 四、提单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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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要对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情况定期检查,污染放射强度超标时,必须清洗、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使用的各种装卸机械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一般设计要求超过负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额定载荷5吨的吊车和行车,应能达到6吨~7吨的起吊能力。装运机械必须有消除火花产生的防爆装置。禁止使用易摩擦产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出现漏洒现象,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1.爆炸品:迅速转移至安全场所修理或更换包装,对漏洒的物品及时用水湿润,洒些锯屑或棉絮等松软物,轻轻收集。 2.压缩气体或易挥发液体:打开车门、库门,并移到通风场所。液氨漏气可浸入水中,其他剧毒气体应浸入石灰水中。 3.自燃品或遇水燃烧品:黄磷洒落后要迅速浸入水中,金属钠、钾等必须浸入盛有煤油或无水液体石蜡的铁桶中。 4.易燃品:将渗漏部位朝上。对漏洒物用干燥的黄沙、干土覆

提单运输法

第三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一、概述 二、《海牙规则》 三、《维斯比规则》 四、《汉堡规则》 一、概述 (一)提单的含义及适用问题 ■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的证明 ■提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证明提单项下的货物已经被承运人接管或装船 ◆证明提单项下货物的重量(件数)及表面状况 ■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货的物权凭证 1.提单与合同规定不符 【案例1】 托运人与承运人口头约定:M轮对一票桔子西班牙A港口装上该批桔子后,将直接驶往英国B并卸货。 提单条款:承运人可任意地经过任何航线将货物直接或间接地运往目的地。 “M”轮并未直驶英国B港,而是经比利时的X港至B港。 延迟到货损失:桔子的进口关税;桔子的价格下降。 讨论问题 假定1:托运人索赔 提单不能对抗运输合同,合同效力高于提单。 假定2:提单的善意受让人索赔 提单相当于受让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合同,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为准。 2.提单记载与货物状况不符 【案例2】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供的木薯片有少量霉迹,承运人欲在提单上加不良批注。 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商品检验证明,证明内在质量良好;发霉是这种货物的属性,特别是在南方雨水季节;作为工业酒精原料之用的木薯片有少量霉迹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保函(“我公司保证对目的港收货人提出的索赔负完全责任”)要求签发清洁提单,承运人接受保函,出具了清洁提单。 (1)提单的证据效力 观点1. 提单是证明货物状况的初步证据,只要承运人能提出反证, 证明装船后自己已经克尽职责,货物与提单记载不符是由托运人的 原因造成的,即可免除责任。 观点2.提单是证明货物状况的最终证据,承运人对货物与提单记载 不符承担法律责任。 观点 3. 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提单是初步证据;在承运人与包括 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之间提单是最终证据。(汉堡规则确认)。 (2)保函的效力 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否有效? ◆有的国家:无效 ◆有的国家:善意保函有效\恶意保函无效(汉堡规则确认) 对包括提单受让人在内的第三人是否有效? 保函对第三人一概无效。 3.无单放货 如何定性? 违约行为说: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 证明。 侵权行为说: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货的物权凭证。 违约、侵权竞合说 关于无单放货司法解释 2009年3月4日最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 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 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 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 侵权责任。 (二)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1924(1931)《海牙规则》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1968(1977)《维斯比规则》关于修改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 公约议定书 1978(1992 )《汉堡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2008(未生效)《鹿特丹规则》联合国全程或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公约 海牙规则的制定背景 船方在提单中滥用免责条款 船货矛盾激化 立法方面:1893年《哈特法》,规定最低限度责任及免责范围。 司法方面:认定免责条款无效 结构与基本内容 结构 1——10是实质性条款 11——16是程序性条款 主要内容 1 .承运人最低限度的责任与义务 2 .承运人最大限度免责 3. 责任期间 4 .赔偿限额 5. 诉讼时效 基本评价 海事制度:无序——有序 海运风险:独担——分担 提单内容:繁琐——简洁 局限性 自身的局限性与发展的局限性 两种修改方案 《维斯比规则》:修补 立法成本、立法效果、制度协调 《汉堡规则》:重建 建立船货双方平摊风险的新秩序 中国的态度 中国未加入任何一个公约 海商法借鉴的三大公约的内容 一些船运公司的提单选择适用海牙规则 书面作业 题目:简评《鹿特丹规则》对我国的影响(进出口、航运业等)。

第一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第一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一、重点提示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特点 (1)水路货物运输方式的特点:运输能力最大;运输成本最低;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运输速度慢;运输的安全性和准确性相对较差。 水路货物运输最适合承担运量大、运距长、对时间要求不太紧、运费负担能力相对较低的货运任务。 (2)海上运输的危险性特点:①遭遇危险的可能性大;②所造成的损失大;③为适应海上危险建立了一系列特殊制度。 (3)国际性的特点:船公司业务经营对国际航运市场的依存性;主要货运单证的国际通用性;适用法规的国际统一性。 (二)国际海事组织 (1)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是联合国在海事方面的一个技术咨询和海运立法机构。我国1975年当选为理事国。 IMO的宗旨:在与从事国际贸易的各种航运技术事宜的政府规定和惯例方面,为各国政府提供合作机会;并在与海上安全、航行效率和防止及控制海洋污染有关的问题上,鼓励和便利各国普遍采用最高可行的标准。 (2)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协会(Baltic and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uncil Organization,BIMCO)。 BIMCO的宗旨: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防止运价投机和不合理的收费和索赔,拟定和修改标准租船合同和单证,出版航运业务情报资料,包括提供航线和港口情况。 (3)国际海事委员会(Committee Maritime International,CMI)。 CMl的宗旨:促进海商法、海运关税和各种海运惯例的统一,起草了《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等众多的公约草案。 (三)班轮运输 (1)班轮运输(Liner Shpping),也称定期船运输,是指班轮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安排的船期表,在特定航线的各既定挂靠港口之间,为非特定的众多货主提供规则的和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并按运价本或者协议运价的规定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 (2)班轮运输的优点:①能及时、迅速地将货物发送和运达目的港;②适合小批量零星件杂货运输;③能满足多种货物的运输要求,较好地保证货运质量;④班轮公司负责转运,能满足货物运输的特殊需要。 (3)班轮运输的特点:①“四固定”,即具有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价;②通常不签订运输合同,而是在承运人将货物装上船后或接受货物后,签发提单; ③杂货班轮运输,通常承运人是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码头仓库交接货物;集装箱班轮运输,通常承运人是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码头堆场或货站交接货物;④班轮公司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 ⑤不规定装卸时间,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4)对海上货物承运人的选择应考虑的因素:①运输服务的定期性;②运输速度;③运输费用;④运输的可靠性;⑤承运人的经营状况和所承担责任的能力。 (四)海上货运船舶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36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 项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危险物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理化特性,在运输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事故,甚至是社会灾难性事故,处理回收也极为棘手。因此,要高度重视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问题,绝不能掉以轻心。笔者所在单位从事危险货物的运输工作,有专门的危险货物运输汽车队和火车运输机务段。根据笔者10余年的安全管理经验,总结出危险货物运输8大安全注意事项。 一、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证。要学习掌握一定的化工知识,熟悉承载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危险特性、注

意事项,如货物的比重、闪燃点、毒性、膨胀系数等,成为半个“行家”。出车时要带齐驾驶证、准运证、从业资格证、押运证以及行驶证、车辆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凭证和容器安全检验合格报告等证件,以备检查。 二、车辆安全状况和安全性能合格 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要特别注意检查容器的安全性能,逐个部位检查液位计、压力表、阀门、温度表、紧急切断阀、导静电装置等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杜绝跑、冒、滴、漏,故障未处置好不得承运。要保持驾驶室干净,不得有发火用具,危险品标志灯牌完好。 三、应急处理准备充分 要检查随车消防器材的数量及有效性。要随车携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名词解释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名词解释 篇一:国际贸易实务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实务名词解释 1. 货物品质:货物本质性的质量和外观形态。 2. 凭样品买卖:买卖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品质依据的买卖方式。 3. 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货物品名、规格、等级、标准或商标、牌名或产地等。 4. 溢短装条款:在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中明确可以增减的百分比,但增减幅度以不超过数量的百分比为限。5%(国际贸易规定) 5. 约量:在交货数量前加“约”字的规定机动幅度方式。 6. 中性包装:指在商品包装上和商品本身,不注明生产国别和原产地的商品包装。 7. 定牌:指按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8. 国际贸易术语: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简短的外文缩写字母表明货物价格的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保险,交货方式和地点。 9. FOB: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派来的船上,并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10. CIF: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负责支付保险费,在指定装运港运至指定目的港。 11. 背书:即签字,标志着货物所有权转移及保险权利的转移。 12. CFR: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买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运至指定目的港。 13. FCA: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内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接管,卖方负责出口清关手续,风险转移以货物在起运地交给承运人接管为止。 14. CPT: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内,同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卖方负责办理出口、进口手续。 15. CIP: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同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16. 佣金(C):中间商因介绍买卖而取得的报酬。 17. 折扣(R):卖方按原价格给买方一定比例的减让。一方给另一方单方面的价格。 18. 班轮:是按照固定的时间、沿照固定的航线、停靠固定的港口(即基本港)、收取固定的费用,这种运输方式称为班轮,即“四固定运输”。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741-67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车辆和设备 1、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胶合板,橡胶等,但不得使用谷草、纸板等易燃材料。 (2)、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3)、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 (4)、车辆尾部右方与车辆牌照相对应位置悬挂有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标志牌;驾驶室顶部应置有三角型黄底黑字“危险品”标志灯; (5)、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

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品。 (6)、根据相关规定,危货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 全球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危货运输单位必须建立监控中心。 2、装运危险品的罐(槽)应适合所装物品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根据不同物品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正所物品不“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3、使用装运液化石油气和有液化气体的罐(槽)车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4、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5、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钢卷货物运输保函

钢卷货物运输保函 致EVERGREEN LINE,包括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长荣海运英国有限公司、意大利海运股份有限 公司、长荣香港有限公司、长荣海运新加坡公司和/或其分公司/代理人和/或船舶所有人/船舶提供 者/船舶经营人、深圳永航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和/或其分公司(“贵公司”): 订舱/提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柜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名航次: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货港:______________ 目的港 : ____________ 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单件重量 :______________ 货物总重量/UNIT:___________ 鉴于钢卷货物本身的特性,考虑到贵司接受我司的上述订舱和运输可能给贵司造成的风险和损失,我司作为订舱人/托运人和(或)订舱代理人共同向贵司承诺自愿和无条件履行保证如下: 1.钢卷单件重量不超过25,000磅(约11.3吨),每个集装箱载货总重量不超过箱门上PAYLOAD规定 的最大载重量。 2.按照完全符合钢卷货物的安全装箱规范和指引,对货物进行装载、积载、搬移、绑扎固定和施 封,保证货物在装卸、运输的过程中不对载货箱体或设备造成任何损坏,承担所装载货物给贵司造成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费用,并免于贵司承担因承运上述货物而产生的无论任何性质的责任、损失、损害或费用。 3.共同无条件地承担贵司因承运上述货物而造成贵司载货集装箱和其他关联集装箱箱体或设备的损 坏或灭失以及对船舶、贵司和任何第三人财产和人员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失和损害,且无论该提单号和集装箱编号项下的货物是否已交付给收货人。我司赔偿贵司受损集装箱或设备的标准以贵司提供的第三方维修估价单和照片为准,集装箱或设备全损和灭失或贵司推定全损和灭失的赔偿以贵司提供的同规格型号集装箱的重置价值为准,给贵司造成其他直接损失的,以贵司提供的账单为准。 4.为贵司的便利和降低维修成本的目的,贵司有权将受损集装箱和设备从目的港运回起运港或中国 其他港口维修,运费和维修费由我司共同承担。 5.我司亦共同向贵司承担因货物在目的港发生无人提领、迟延提领、拒绝提领而产生的集装箱超期 使用费;在起运港、中转港和目的港产生的倒箱费、堆存费和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因货物被目的港行政或司法机构扣押、拍卖、销毁、责令退运而发生的费用和给贵司造成的任何损失。 6.本保函有效期为2年,从贵司收执本保函之日时起算。 7.因履行本保函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国法并在中国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裁决。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 危险物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理化特性,在运输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事故,甚至是社会灾难性事故,处理回收也极为棘手。因此,要高度重视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问题,绝不能掉以轻心。笔者所在单位从事危险货物的运输工作,有专门的危险货物运输汽车队和火车运输机务段。根据笔者10余年的安全管理经验,总结出危险货物运输8大安全注意事项。 一、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证。要学习掌握一定的化工知识,熟悉承载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危险特性、注意事项,如货物的比重、闪燃点、毒性、膨胀系数等,成为半个行家。出车时要带齐驾驶证、准运证、从业资格证、押运证以及行驶证、车辆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凭证和容器安全检验合格报告等证件,以备检查。 二、车辆安全状况和安全性能合格 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要特别注意检查容器的安全性能,逐个部位检查液位计、压力表、阀门、温度表、紧急切断阀、导静电装置等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杜绝跑、冒、滴、漏,故障未处置好不得承运。要保持驾驶室干净,不得有发火用具,危险品标志灯牌完好。 三、应急处理准备充分 要检查随车消防器材的数量及有效性。要随车携带不发火的工具、专业堵漏设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钉子鞋和化纤服装。押运员要携 第 2 页共 5 页

带掌握承载货物的事故技术处置方案(包括危险特性,处置措施,消防处置措施)、产品生产厂家联系电话及交通事故、治安、消防、救护、环保等报警电话。 四、装载货物要注意细节 装载货物要到现场负责监督,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要按照堆码整齐、靠紧妥帖、平整牢固、均匀平衡、易于点数的基本要求进行。各种危险化学品不能混装,做到一车一货。承载易燃易爆品时,车辆排气管要戴防火罩,桶装危险品的桶与桶之间要用编织袋充填空隙。容器罐装液体时,应预留容积不得少于总容量5%的膨胀余量。装载有毒有害货物时,要站在上风处。更要注意,装载的任何化工产品都要加盖雨布,以防交会车时飞落的烟头。 五、精心驾驶,平稳行车 行车要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礼让三先,主动避让各种车辆,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安全距离,严禁违法超车。不能疲劳驾驶,不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使车辆保持平稳、中速行驶。驾驶中要尽量少用紧急刹车,以保持货物的稳定,确保行车安全。 六、行车途中勤检查 危险品运输的事故隐患主要是从泄漏开始的。由于行车途中车辆颠簸震动,往往容易造成包装破损,因此,行车途中要勤于检查。当行驶两小时后要查看一下桶盖上有无溢出,用专用扳手拧紧,如密封圈失效应更换;铁桶之间的充填物有无跌落,车厢底部四周有无泄漏液体,如有应查出漏桶,将漏点朝上;捆绑的绳索是否松动等。在高温季节时,液体会膨胀,更换密封圈时要注意慢慢开,等放走气体后再完全打开,以避免开盖过急液体喷出伤人。 第 3 页共 5 页

海上货物运输法(一)(标注重点)

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一)概念:“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地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地合同.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当事人 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地人,或是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地人. “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地人”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地人. (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种类 、班轮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 班轮运输合同,是以固定地航线、固定地航期和固定地运费将众多托运人地件杂货运至目地地地运输合同. 注:它一般是格式合同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航次租船合同,指船舶出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地部分舱位,装运约定地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运费地合同.(一般由双方协商订立)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 直达运输转船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三、我国《海商法》中承运人义务和责任 、班轮运输承运人地基本义务 班轮运输承运人承担地最基本义务:()船舶适航义务()管理货物义务()不得随意绕航义务()按时交付货物地义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船舶适航义务 我国《海商法》第条: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适航地涵义——船舶适航:船舶地一种状态,意味着船舶抵御风险地能力.包括三方面:首先,船舶本身适航. 其次,船员适职. 最后,货舱适货. 、适航地时间——适航地时间要求:开航前和开航时适航即可. 无船舶适航证书,可认定船舶不适航;备有船舶适航证书不能说明船舶当然适航. 、关于“谨慎处理”() 通过“谨慎处理”仍不能发现地船舶缺陷,属潜在缺陷(),不视为不适航 案情简介:年月“涌泉号”轮在驶往秦皇岛途中因货舱进水,船体倾斜,被救助于山东石岛港.经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货物残损金额美元.经青岛双诚船舶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船舶进行检验,“涌泉号”轮船体开裂进水地原因是由于船舶结构缺陷或船舶材质问题所致.原告托运人秦皇岛某公司起诉到海事法院,要求赔偿.被告:“涌泉号”轮虽于年月日进行了年检,取得适航证书.事故发生属于不可抗力.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天津海事法院认为: 、青岛双诚船舶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验船师在验船时拍摄地照片中显示,该轮货舱锈蚀特别严重,船底列板上有一条长度约为400MM纵向裂口,痕迹较旧并用木塞塞住.、另外被核定抗风能力级地该轮,在遭遇级风浪时即造成船体损坏、货舱进水,均证明该轮在开航时,实际上已不适航.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判决结果: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货物损失、残损检验费,货物在石岛港产生地堆存费、装卸费,外国专家来秦皇岛检查设备费用,共计人民币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妥善谨慎管理货物义务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标准版) 危险货物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射线等性质,在运输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因此,危险货物运输在很多环节上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现分述如下: 1.危险货物的承运 (1)一批办理的限制。危险货物和非危险货物或者配装条件不同的危险货物,不能按一批托运。但是对能直接配装的危险货物和非危险货物,并在专用线内装车和卸车时,可以作为一批托运。 (2)正确填写危险货物品名。发货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内填写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内列载的品名、编号,并在运单右上角用红色墨水或红色戳记标明类项。 发货人托运的危险货物,没有列载在索引表内,而且也不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概括名称时,应按规定提出危险货物技术证明书,交铁路鉴定。

(3)危险货物的包装条件。危险货物的包装是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毒害、腐蚀以及放射性污染等事故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安全运输的基础。发货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必须具备品名表中列载的包装,并符合危险货物包装表的规定。 (4)危险货物的运输种类。铁路运输的起爆器材、炸药、爆炸性药品、气体放射性物品和四级包装的放射性物品,限按整车托运。但在个别情况下,短路离运送起爆器材、炸药和爆炸性药品,经铁路局特别承认,可按零担托运。 有些危险货物要根据包装条件确定其运输种类。 所有危险货物,都不能以集装箱托运。 (5)危险货物承运的组织方法如下:整车危险货物,可按月、旬计划,结合仓库货位容量、车辆来源、气候条件,指定进货日期,并尽可能缩短货物在仓库内的存放时间。 在专用线内装车的整车危险货物,车站根据发货人提出的货物运单,应尽量优先安排组织装车。 按零担运输的危险货物,车站应根据货源货流的特点,分别不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承运人:__________ (甲方)

托运人:__________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运输方式 甲方调_______ 吨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 港运至_______ ,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装船时间 乙方于年—月—日将货物集中于出发港,由甲方负责装船(也可以由乙方装船,甲方指导)。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 日内装完货物。 第三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船之 _____ 日起日运至到达港。逾期运到,甲方须向乙方 支付 ____ 违约金。 第四条卸船时间 船舶到达后,乙方负责卸船。乙方应在______ 时内卸完货物。因乙方责任迟延卸货的,每迟支付 _________ 违约金。 第五条运输质量 甲方应当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灭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运输费用 双方约定,乙方按每吨 ____ 元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______ 元。港口装卸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______ 元。在卸货后,双方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适用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 第九条附则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货物运输安全,维护承运人、托运人利益,按照________的要求,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特制定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协议。 一、产品名称、特性、危害及施救方法1产品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产品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产品的危害______________________4产品的施救方法__________________二、乙方生产的危险货物电石碳化钙要严格按照国标10665-2004生产。 根据________公司电石改变包装试运运输要求,电石码放高度____,间隙____。 储存期不得超过____个月,库房、站台储备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库内保持干燥,通风良好,不受水淹、淋。 三、乙方采用________公司生产,经________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合格的电石软包装袋。 1该包装袋外袋、中袋为复膜塑料袋,内袋为维纶水溶沙复合包装袋。 储存期不超过____个月,包装袋外观平整、清洁。 2包装袋上产品名称、危险标志、一级遇水易燃易爆标志、生产厂名、厂址清晰,包装粒度为____,包装温度____℃,包装袋____道封口,每袋包装净含量为____。 3试运软包装袋为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实行《准运证》制度,一车一证。 4乙方要确保内装电石____公斤,发生超载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承运人、乙方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拨配的车辆完好,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要求。 2乙方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向甲方说明运输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不能谎报、匿报品名装运危险货物,企业运输员必须经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3乙方在专用线装运电石时,遇雨、雪天禁止上站装车。

商贸法律与案例(高教第二版 )电子教案5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课题】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熟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概述、提单运输和租船运输 2.了解海上货物运输中的索赔与诉讼。 能力目标: 1.能掌握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有关条款。 2.能熟悉货物运输中的索赔与诉讼程序。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概述、提单运输、租船运输、海上货物运输中的索赔与诉讼 教学难点: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教学途径: 1.课前安排学生自习,上课后就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概述、提单运输、租船运输进行提问。 2.以案例讲解海上货物运输中的索赔与诉讼方法授课。 【教学媒体及教学方法】 使用与教材配套PPT。 讲授法、课堂练习、案例分析 【课时安排】 2课时(90分钟)。 【教学过程】 第一环节导入(5分钟) 海上运输作为国际贸易中商品交易,相对比较廉价的运输方式,是各国经济往来比较普遍的一种交通工具,让学生深入学习,对以后从事国际经济有很大帮助。 第二环节新授课(70分钟)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概述(15分钟) [讲解]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概念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使用船舶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由海路从一国的港口

运至另一国的港口。与陆路运输、航空运输相比,海上货物运输具有运输数量大、运输成本低等优势。 2.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国内法和国际公约 1.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国内法,我国亦于1992年11月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 2.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 目前,国际上调整提单运输的公约有三个:《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种类 1.班轮运输 2.租船运输 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根据运输种类的区别,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分为班轮运输合同和租船合同。 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承运人与托运人。国际贸易实务中的收货人往往不是托运人,因此其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与合同有紧密联系的关系人。 二、提单运输(15分钟) [讲解] 提单概念和内容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己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由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 提单的作用主要在于: (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证明。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三)提单种类 1.按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2.按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四)提单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和责任 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和责任是由提单条款加以规定的。 三、租船运输(2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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