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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是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和加强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使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党建经费包括党委和各党总支(支部)的年度预算经费、各基层党组织在各类评建活动中获得的奖金和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等。

(二)立足实际、专款专用。党建活动经费要确保用于加强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表彰先进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三)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由党委或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创新活动项目的党支部倾斜。经费使用要按照预算先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

二、使用范围和标准

(一)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1、党员、党务干部培训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等;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4、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

5、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6、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7、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8、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二)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总局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讲课费,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有关标准执行。

3、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三、活动组织

(一)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三)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四)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本市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五)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

(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总局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上级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四、经费管理

(一)党建经费是基层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由各党组织书记统筹协调,严格把关。活动经费审批程序和权限按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二)党建活动费用报销手续的办理按局财务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三)建立专用账册制度。使用经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

(四)建立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应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活动经费的收入、开支情况。

(五)建立检查制度。党委应每年对党总支、支部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8.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党建规章制度

党建规章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1、党支部每月过一次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2、党的组织生活要加强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扬先进,帮助后进,共同提高。 3、做好组织生活的考勤、记录。党员要自觉参加党组织生活,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党组织请假。 二、党课制度 党课的主要内容是对党员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宗旨、纪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任务等教育,党课由支部组织每年三至四次。 三、党支部工作制度、党员大会制度 根据需要,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它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

3、听取审查支部会的工作计划。 4、选举支委会,对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 5、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以及支部的其他重要事情。 四、民主评议制度 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认真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其基本方法是: 1、进行新时期做合格党员的教育。 2、组织好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认真做好个人总结。 3、认真搞好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支部根据评议情况将每个党员的主要缺点转告本人,并督促其改正。 5、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表彰优秀党员,教育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党支部在党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经常研究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教育引导他们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2、思想政治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党建制度汇编

党建制度汇编目录 一、基本组织制度类 1、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2、民主生活会制度 3、党员学习制度 4、“三会一课”制度 二、党组织工作类 5、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6、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7、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9、党费收缴制度 三、作风建设类 10、党组织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11、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四、民主管理类 12、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3、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五、党风廉政建设类 1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5、党内监督制度 16、诫勉谈话制度 17、述职述廉制度 六、考核评价类 18、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总支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总支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

党建工作各类制度

党建工作各类制度、规定和职责 一、党支部分工及职责 (一)党支部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局(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参与本单位业务经营和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决策。 3、负责企业中层负责人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5、领导工、青、妇组织,促使其发挥职能作用。 6、抓好本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党支部书记职责 1、组织发动党员、职工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制定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组织检查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宣

传教育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4、主持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制定党的工作、生活及其它规章制度,抓好制度的落实和检查。 5、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各组织关系。 6、按时主持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7、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人的职责,不折不扣的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宣传委员职责: 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路线和时事政策。 3、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通讯报道,办好本单位宣传阵地。 (四)纪检委员职责: 1、负责党组织的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2、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教育党员正确行驶权利,同违法和败坏党风的行为做斗争。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2016-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京组通〔2017〕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东城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按照“立足支部、服务基层、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二、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而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 (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用、印刷费用、服务费等各类费用; (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七)党建品牌的打造; (八)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和印制培训

农村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月台村村级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农村(社区)党员管理教育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丰富、活跃基层组织生活,提升基层党员教育管理水平,确保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落实到位,科学合理使用,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的保障标准、经费来源 1、保障标准:每名农村(社区)党员每人每年100元活动经费。 2、经费来源: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2:3:5的比例配套下拨。 二、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立足实际、服务基层、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用于发放党员误工等各类补贴。主要使用范围包括: 1、开展教育培训。如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开展党员轮训及订阅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各类报刊和资料等。 2、党员表彰奖励。即表彰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同一年度上级党委已表彰的,村级不得再行表彰。 3、远程教育管理。即远程教育设备更新、设备维修、制作课件等方面的费用。 4、党建阵地建设。如党员活动室布置、党务公开栏建设等。 5、其他活动。如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 三、农村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 1、乡镇代管。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由乡镇党委代为管理,设立党员活动工作经费专户,由乡镇组织委员负责账户管理。

2、审批使用。农村党建经费依据下列程序审批使用: (1)拟定计划。各村(社区)党组织要根据本村年度党建工作安排,经村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年度党员活动经费使用计划,并报乡镇党委备案。 (2)提出申请。每项活动经费使用前,填写《农村党员经费使用审批表》(见附近一),由村党组织书记审核同意,逐笔向乡镇党委提出使用申请。 (3)审核批准。乡镇党委组织委员负责对村党组织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再报乡镇党委审批。审批后乡镇可先预支部分活动经费给村(社区)党组织,用于有关活动的开展。 (4)经费核报。村党组织在完成相关活动后,要开据正式经费票据,经村党组织书记、分管纪检委员联签,报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审签后,到乡镇报销。 四、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的监督管理 1、建立专账。建立乡镇、村(社区)两级党员活动经费专用账薄,指定专人负责。 2、财务公开。村(社区)党组织应将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季度对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逐笔公开,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党员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3、检查审计。各乡镇党委要对本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自查,并于当年12月底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本年党员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县委组织部将联合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不定期地对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农村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列入党建工作的年度考核。

两新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两新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两新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制定依据和目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经费来源和去向;经费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党组织最基本的配置;活动经费补贴标准;活动经费发放办法;申请党员活动经费补贴的党员人数以登记在册的党员数为准的,登记在册党员指以下三类;经费管理;“两新”组织党建经费补贴管理原则;进行讲述,具体材料详见: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通知》以及市“两新”工作“两新”组织党建专项经费使用包括两个方面会议精神,加强我区“两新”组织(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的管理,促进“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两新”组织是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新经济组织,是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 第三条“两新”组织党建专项经费来源于区办事处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开展,巩固党在“两新”组织经济领域中的地位。 第四条由区“两新”组织党建办公室(设在区机关办公大楼510室,联系电话:*****)负责经费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区纪工委负责监督经费的 运作。 第 2 页共 5 页

第五条“两新”组织党建专项经费使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于健全“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基本配置,包括党旗、牌匾、公章、《党章》、学习资料、活动场所等;二是用于“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职务补贴和活动经费补贴。 第六条一面党旗、一个牌匾、一个公章,简称“三个一”,是党组织最基本的配置,“两新”组织党组织根据自身情况,缺少配置的上报区“两新”组织党建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订制、下发,费用从“两新”组织党建专项经费中实报实销。 第七条为提高“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工作的积极性,对“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发放职务补贴100元/人/月;为支持“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放党员活动经费补贴200元/人/年。 第八条活动经费发放办法。党员活动经费补贴由“两新”组织党组织自行申请,填写好《南区“两新”组织党建活动经费补贴申请表》,交区“两新”组织党建办公室,待审批通过后,按党员人数全额发放。党组织书记补贴在年底一次性发放,无需另行申请。 第九条申请党员活动经费补贴的党员人数以登记在册的党员数为准的,登记在册党员指以下三类:1、党组织关系在南区的党员;2、党组织关系不在南区,但持有全国统一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已到区组织人事办公室进行登记的党员;3、党组织关系不在南区,但开具规范的党员证明并已到区组织人事办公室进行登记的党员。所有自称具有党员身份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两新”组织员工,一律不能纳入党员人数统计。另外, 第 3 页共 5 页

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规章制度

目录 1、党组织工作制度 (1) 2、党支部工作职责 (2) 3、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3) 4、党支部组织委员岗位职责 (4) 5、党支部宣传委员岗位职责 (4) 6、党支部纪检委员岗位职责 (4) 7、“三会一课”制度 (5) 8、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6) 9、党员管理制度 (7) 10、发展党员制度 (8) 11、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9) 12、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0) 1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1) 14、民主生活会制度 (12) 15、党员活动日制度 (13) 16、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4-15 17、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 (15) 18、党员目标考核制度 (16)

1、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企业党组织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接受指示,领受任务,履行职责。 二、年初制定全年工作计划,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按计划实施。 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取得支持,避免出现方向性错误。 四、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党的活动,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五、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积极稳妥发展新党员,及时接转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收缴党费。 六、积极宣传党的政策,每季度向企业主通报一次党组织活动情况,就企业生产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企业主对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七、积极组织党员联系职工活动,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党员开展学习培训时,可以吸收非党职工参加。 八、领导好企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支持他们充分发挥作用。

2、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团结凝聚职工,共谋企业发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到企业发展上来,关心和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以适当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发展。 二、宣传政策法规,保证合法经营。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业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策法律、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适应企业和党员需要,开展正常组织生活,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发挥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努力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群团组织,建设企业文化。支持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培养“四有”职工队伍,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党建经费使用规定

党建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 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 2、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二条使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党建经费是区财政核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鼓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6、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 7、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8、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9、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工作要求 1、党建经费由组织部代管,建立专用账簿。党建经费每人每年260元,每名党员的党建经费70%由社区党支部支配,30%由街道组织部统一支配, 2、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细化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党建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 3、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各社区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 第四条使用办法 1、由社区书记上报经费使用审批单。 2、审批单由组织部长、主管副书记、主任批准后由社区书记领取支票。 3、支票领取后6日内将发票交回组织部。

关于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说明

关于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说明 党建专项经费作为党费的补充,主要用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开展党员集体活动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各二级基层党组织应本着实事求是、高效节约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党建工作无关的开支。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规定(试行)》(苏委教组〔20XX〕6号)及《江南大学党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江大委组〔20XX〕8号)的要求,组织部与财务处就党建专项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票据报销等有关事宜进行了磋商,并形成如下意见。 一、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考察 1、根据省市相关教育培训文件要求,由我校派出各类培训人员,在培训中产生的车旅费及食宿费等按照有关规定报销。 2、在党员发展教育培训中产生的邮寄费、学习资料印刷费、制作宣传展板、照片冲印费、特邀党建组织员交通费等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报销。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 1、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党报党刊(非党报党刊除外),可订阅到学院(单位),但不能订阅到个人家中。 2、可购买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书籍、音像制品,报销时参照学校财务及资产管理规定要求,提供书籍或音像制品清单、签收单,超过300元附图书入库单。 三、表彰和奖励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等 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可根据工作实际,对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进行表彰奖励。 1、评选表彰活动应严格执行评选办法申报、审批、评选和备案制度。①二级党委(党总支)应研究制定评选表彰实施办法,报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实施。未经组织部审核批准备案,擅自开展的评选表彰活动,其表彰人员不得享受相关待遇。②拟在本年度进行评选表彰的学院(单位),应于当年度春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组织部申报评选表彰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办法、

党建管理制度

第一篇党建管理制度 1、党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的自身建设,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性,每个共产党员在认真遵守党章的基础上,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一、按时缴纳党费,每月1—10日为缴纳党费时间。(休息、出差人员返回后应立即补缴) 二、按时参加井区、队部的各种党员会议和活动,因工作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说明请假,过后进行补课。 三、凡休假、出差的党员需由支部书记同意后方可离开单位。 四、支部组织的各种活动,要积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五、每个党员每月要向支部口头汇报一次工作学习情况。 六、调入调出的党员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手续,做到随走随带,随来随入。 七、对照党员目标和党员标准严格考核,支部将每月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打分。 八、带头执行井区、队部有关规定和制度,起好表率作用,搞好安全生产,如有违犯制度,按情况严肃处理。 2、党员生活会制度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促进全党的团结,党员生活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一、每月下旬为党员生活会,全体党员必须按要求时间参加,不准借故不到或迟到早退。 二、党员生活会是对照检查,取长补短,改进错误的极好机会,每个人要毫不隐瞒地讲出自己的不足,理解他人的过失,得到团结的目的。

三、生活会前,每个人都要做充分准备,以党员标准对照检查。 四、确有困难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在下次会议上对照检查。 五、生活会不限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形式要多样,要畅述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取得他人的理解。 3、支委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生活会是互相谈思想、谈工作、统一意见集体领导的工作会议,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支部必须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各项决议,模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生活会。生活会前必须有准备(工作、生活、学习等情况)。 三、一般情况每季末的中下旬召开,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 四、支委生活会若有一人不能参加,要适当安排时间另行组织。 五、生活会的内容如实记录,以便上级查询或向上级汇报。 4、党员政治学习制度 一、每星期三为政治学习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 二、学习上级安排内容或根据情况适当安排学习内容。 三、学习由支部书记负责,不得无故缺席。 四、当日出勤的全队党员要参加学习,不准无故缺席,除特殊原因外,否则不准请假。 五、党员无故不参加学习的,要扣当月考核分,政治学习将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要与年底评优工作挂钩。 5、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树立正确路线的观点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政协机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志愿服务、调研考察等党内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 .

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并实行审批备案管理。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于每年2月底前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门(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的数量、规模和时间。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自治区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应当于每年3月31 日前将党建活动计划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他单位应当于 .

公司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公司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照《中央和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公司及分(子)公司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公司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四条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公司党建活动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列支,专项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五条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本单位党务工作部门初审,经公

司党委办公室审核,报公司党委会议批准。 第六条各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七条分公司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经费预算计划,经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公司党委办公室汇总,报公司党委批准。 公司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八条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公司党委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党委批准。 第九条党建活动经费按职工上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提取,实行总额管理。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制订公司年度党建活动经费预算计划(每年12月份编制下年度预算计划),经公司党委审批后即确定为当年的党建活动费用控制额度标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必须严格遵循和控制管理。 第三章开支围和标准 第十条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围: (一)召开党会议、开展党宣传教育和组织活动、组 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

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是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和加强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使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党建经费包括党委和各党总支(支部)的年度预算经费、各基层党组织在各类评建活动中获得的奖金和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等。 (二)立足实际、专款专用。党建活动经费要确保用于加强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表彰先进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三)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由党委或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创新活动项目的党支部倾斜。经费使用要按照预算先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 二、使用范围和标准 (一)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1、党员、党务干部培训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等;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4、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 5、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6、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7、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8、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二)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总局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讲课费,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有关标准执行。 3、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三、活动组织 (一)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基层党委抓党建管理制度办法

基层党委抓党建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战略部署,推动乡镇党委抓党建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促进乡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全面提升,有效解决乡镇党委党建功能弱化、党委书记党建责任虚化、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边缘化、党建考核“指挥棒”作用不明显等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参照执行。 第二章抓党建工作职责 第三条明确乡镇党委抓党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从严治党有关要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把上级党组织党建要求与本乡镇情况紧密结合,制定本乡镇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上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中的“规定动作”,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把握好“规定动作”与乡村实际相结合这个关键,有针对性地提出目标要求、具体任务和推进方式,做到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使党建工作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工作实际、贴近党员群众实际。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组织生活、工作运行机制、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强化乡镇党委书记统筹谋划职责。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拿出足够时间和精力思考党建,带领党委班子提出科学合理、明确清晰的党建工作思路,指导制定本届党委班子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责任分工,明确党建具体责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每月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安排基层党建工作。每半年专题听取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抓基层党建工作汇报,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研究分析。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和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注重总结、提升、宣传本乡镇党建工作创新经验和特色做法。 第五条落实乡镇党委书记带头抓党建要求。细化并落实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台账。每季度牵头对所辖村党建情况观摩X次。每年领办X个基层党建工作重点工程,打造X—X个基层党建创新点。每年至少为乡镇党员干部上X次党课。每年主持召开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本届任期内走遍所有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直接负责X个本乡镇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带头抓好村党组织会议制度、党课制度、党日制度、民主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汇报制度、报告工作制度等X项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每月到村指导X次整顿工作,每月按时参加村党组织的“主题党日”活动,每半年参加X次村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每年为村党员上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规范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规范 一、使用范围 1.开展党的常规工作和专题活动。可用于组织“三会一课”,开展主题党日,如党员知识竞赛、支部风采比赛等。 2.教育培训党员。可用于举办各级党校相关培训班、参观红色景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影视作品等。 3.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可用于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政治理论书籍、音像制品和有关学习资料,印制党课教材、购置党员电化教育器材设备。 4.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可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奖励金、奖品、奖状、会务费等。 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可用于因病弱及其他偶然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补助等;对口扶贫单位支部共建的支出等。 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八个严禁”: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二、开支标准 相关开支标准,特别是党建活动产生的会议费、培训费、旅差费、交通费、讲课费、资料费及其他费用,参照市级机关相关费用标准执行。市级机关没有明确的,按照中央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也可以请示上级管理部门。其中,会议综合费用不超400元/人天(住宿费不超200元、伙食费不超120元、其他费用不超80元),培训综合费用不超400元/人天(住宿费不超160元、伙食费不超100元、其他费用不超140元),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综合费用不超300元/人天。其他工作的餐费不超60元/位,住宿费不超150元/位,党课讲课费不超1000元/半天,表彰集体先进费用不超800元/位(个人先进不超300元/位),慰问困难党员费用不超1000元/位,交通费按实报销(自己驾车的,到宁波150元,到杭州180元,到上海350元,到其他地方可按距离进行折算)。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党建工作规章制度 党建工作各种规章制度

党建工作规章制度党建工作各种规章制度 党支部工作制度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团结和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处室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 ___思想、 ___理论、“ ___”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 ___ ___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支部。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工作。

五、做好党员干部和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 ___,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按时收缴党费。 八、承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党员民主评议是对党员一个时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议和考核的主要方法和必要手段。 二、党员民主评议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党员干部考评的实际来进行。 三、全体党员在民主评议党员的过程中,要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自觉理清思想、检查言行、找准问题,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勇于剖析自己。

党建工作考评管理办法

制度管理控制表

党建工作考评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强和改进公司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切实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适用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考核期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评原则 党建工作考评坚持注重实绩与群众公认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筹推进与分类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评容和标准 (一)按照《公司党建工作考评标准》(见附件1),党建考核由基础工作考核、重点活动考核、创新创效考核、党员群众评议四个部分组成,满分为105分。 1.基础工作考核:包括推动企业发展、工作运行机制、党组织班子建设、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团青作用发挥、维稳工作、日常工作等八个方面,分值为70分; 2.重点活动考核:分值为10分; 3.创新创效考核: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党员群众评议:按照《公司党建工作满意度测评表》(附件2)进行测评,分值为20分。 (二)否决条件 领导班子成员发生案件;发生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产权交易、投融资等方面的重大经营违规责任问题;发生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特大经营违规责任问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稳定事件。发生以上任一事项,取消评优资格。 五、考评方式 党建考核采用单位自查自评、公司考核检查组检查考核及党员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组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 六、考评程序 (一)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公司党建工作考评标准》进行自查,并将自查评分

表、自查报告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公司党委。 (二)公司组成考核检查组于12月底前对各单位进行集中检查考核。 (三)考核评价结果报公司党委审定后,由政治工作部负责向各单位进行反馈。 七、考评结果及运用 (一)党建考核评价结果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界定围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 2.良好:80分到89分。 3.合格:70分到79分。 4.不合格:70分以下。。 (二)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作为党评先的重要条件,参加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单位不能评选先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三)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建立科学合理、分层分级的党建工作考评管理办法,促进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八、支持性文件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考评管理办法 九、附件 附件1 公司党建工作考评标准 附件2 公司党建工作满意度测评表 附件3 公司党建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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