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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分析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分析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分析

2018国家重点专科临床管理项目

2018国家重点专科临床管理项目 (盛京医院专场)在院举办 为进一步促进辽宁省各级医一,已遥遥领先于其他医疗机局优质医疗资源,更好地满足人疗机构提升以重点专科为核心的构。近几年国家不断倡导分级诊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医疗服务能力,全面贯彻医改精疗工作,要求将适当的医疗技术大会特邀医院国家临床重点神,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下沉到基层,尤其是县级医院层专科建设项目代表,医院副院通,切实发挥三级公立医院的引面,因此如何做好相应的诊疗工长、妇科主任杨清,外科主任吴领作用,以期最终实现健康中国作,推动专科建设就显得尤为重硕东,药学部主任菅凌燕,小儿的总目标,7月28日,由中国研究要。梁宏军强调,重点专科管理内科副主任、小儿呼吸内科病房型医院学会主办,医院承办的能力提升能够为医院重大学科决主任尚云晓,第六产科病房主任2018国家重点专科临床管理项目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医院开拓新乔宠,急诊科副主任赵宏宇,第(盛京医院专场)在院举办。辽的学术领域,促进专科发展是医二感染性疾病、肝病病房副教授宁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院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丁洋参会,并分别结合各自专科梁宏军,医院副院长杨清参会并杨清分别从历史传承、组织建设的特点、经验及取得成果作讲话。架构、医疗数据、人才培养、技了专题学术讲座。参会人员还实梁宏军在讲话中指出,临床术创新、教学成果、科研发展等地参观了滑翔院区的感染科、综重点专科建设是医院医疗工作的几个方面简要介绍了医院概况,合急诊科和生殖医学中心,所到核心组成部分,专科服务能力的并指出2018年是深化医改之年,之处与负责专科建设讲解的主任提高可以有效提升诊疗水平,夯医院作为大型公立医院积极参与充分交流。 实医疗质量基础和保障医疗安全国上下联动和分级诊疗的试大会由医务部主任李宁主全,进一步保障和服务广大人民点。杨清表示,医院将借此次大持。省内外专科建设领域专家和群众健康。国家卫健委已启动全会为契机,共同分享和探讨医院同道、盛京医疗联盟医院相关负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辽宁在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和发展,责人、院内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省在国内处于相对领先水平,盛并提倡加强以重点专科为核心的专科项目专科代表共计150余人京医院获得的国家级临床重点专临床能力建设,提高全省临床整参会。 科项目数量占到全省的三分之体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合理布医务部 / 李宁 张佳 医院召开第二季度教学工作会议 为系统总结2018年春季学期学模式是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教学工作成果,指导和保障下学容,教学要突出以学生为中心、准》、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7月26合理改善教学方法、积极开展多的工作方向;要始终以本科教育日,医院召开了本年度第二季度种类型课堂授课,并将创新教学为高等教育的基础和根本,以培教学工作会议,副院长杨清到会实践所得及时转化为教学成果,养优秀的专业人才为目标,加强并讲话。这既是医院重视教书育人的具体师德师风建设,注重教师能力提杨清在讲话中强调,创新教体现,也是医院践行《普通高等升,深化教学管理改革,从而持 07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设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支持三级医院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发展潜力的临床专科,进一步开展深入系统的临床能力建设和创造性的临床应用性研究,推动临床学科发展和成果转化,以提高我国专科医疗能力,促进地域间和学科间医疗技术水平的均衡协调发展。 第三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遵循鼓励先进、合理布局、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应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取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估、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五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鼓励地方财政、项目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实行分级管

理,根据专家评估情况和专科建设情况,对于在全国领先的医院授予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称号,对于通过建设能够达到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水平的授予国家临床重点培育专科称号。 第二章规划与组织 第七条负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医疗资源分布以及临床学科发展等实际情况等,制定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指南。 发展规划应当明确阶段内优先支持的领域,年度项目指南应当明确年度内优先支持的专科范围。有关部门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八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评估周期为5年。各专科建设项目的评估工作根据发展规划分年度进行。 第九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类别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学科发展情况及学科分类现状确定。 第十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成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领导。卫生部部长担任组长,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相关部(局)领导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为保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医疗服务能力和整体救治水平,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模式,完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条件、评估程序、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为在全国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最终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制度。 三、组织管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由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织和管理,包括制定试点方案,组织实施《国家临床重点

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做好初评和上报等工作。 各申报医院根据卫生行政部门部署和《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填写《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申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试点内容 (一)试点专科。 本次试点的专科为消化内科、骨科、妇科、产科和儿科为试点专科。通过评估,每个专科确定一定数量的国家I级临床重点专科和若干国家II级临床重点专科。 (二)试点办法。 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试点工作。 (三)评估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和专科标准。通用标准即《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通用部分)(见附件3);评分标准的专科部分将于评估前另行发布。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介绍

附件3 编号:□□□□□□□□□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专科名称: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填写说明 一、临床重点专科申报表各项内容的填写应实事求是、认真严谨、准确完整;字迹清晰易辨,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符号、代码和缩写,不得填报虚假信息。 二、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主要填写医院相关情况。 “医院名称”应填写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第一名称全称。 三、“医院类别”填写“综合”或“专科”,“医院等次”应填写“甲等”或“乙等”。 四、“联系电话”应填写医院院办公室电话或负责重点专科事宜的科室电话。 五、“实际开放床位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的情况。 六、“医院在编人数”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的情况。 七、“申报专科负责人”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的科室负责人。 八、“技术队伍情况”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在科室工作人员的情况。 九、“学术团体及专业杂志任职情况”指在全国、全省本专业学术团体中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等职,或在相关专业杂志中担任主编、副主编、常务编委等职的情况。其中1人兼任多个职务的只填最高级别职务。 十、“医疗工作情况”指学科带头人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并简要介绍学科带头人的医疗水平及技术特长。 十一、“近五年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利、发表论著等情况”,指学科带头人在评估周期内,所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利和发表论文、著作等情况。

十二、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 十三、“诊疗技术”列出开展主要技术项目名称以及近五年开展的总例数。 十四、“特色技术及其先进性说明”列举能够独立开展的3-5项特色技术,说明其临床效果以及在国内外所处的地位。 十五、“住院病种”指根据《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病名确定,按照出院第一诊断进行统计,本专业住院患者排位在前5位的病种。患者总例数、急危重症比例、疑难症比例、治愈率、平均住院日、人均费用是指针对所填写的某一病种的相应指标。 十六、“医疗水平和医疗服务指标”指在专科申报近五年本专业的指标,先填写年度,然后在年度栏下方填写相应指标情况。 十七、“年重大医疗事故发生次数”指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十八、“每张床净使用面积”指用本专业业务用房面积除以床位数所得数据。 十九“特色技术应用比例”指应用特色技术治疗住院(或门诊)患者数量占本专业住院(或门诊)患者总数量的比例。 二十、“派出在职深造学习”指专科申报近五年派出本科室人员读取学历或学位学习的情况。 二十一、“派出进修培训”指专科申报近五年,派出本科室人员进修培训半年以上的情况。 二十二、“继续医学教育”指近五年参加卫生部级的继续医学教育。 二十三、“科室内人才培养情况统计”指近五年科室内人员经过培养获得学位或进修人次;“对外培养人才情况统计”指近五年经本专科培养获得学位或进修的人次。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眼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眼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1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序号检查内容 标 准 分 评分标准备注 一基础条件150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规划合理得2分;执行效果好得1分。未指 定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 措施(科研处) 2 政策、措施齐全,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 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10 40张床,得6分;每增加10张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 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走廊放床或占用治疗室、换药室收治患者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 要 20 医技科室技术队伍设置齐全得10分,项目符合要求得10分,辅助科室 设置不全扣3分,无围术期监测或重症监测扣3分,临床检验设备不全 扣1-3分 2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普通外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普通外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序号检查内容标 准 分 评分标准备注 一基础条件150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 措施 2 政策、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 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 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10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核定病床总数90张,得6分;每增加20张床 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 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 要 20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 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 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10 评估前5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3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 用的,不得分。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评估表.doc

附件 2: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评估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其中“基础条件”占10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 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 分,“科研与教学”占100 分,总计 1000 分。评估达到800 分以上的医疗机构可提出市级重点专科申报。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基础条件”中对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 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 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或中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 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评估评分表 (总分 1000 分)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100 分工 组织完善、规划健全合理、执行效果好,得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查相关医院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满分;无组织机构不得分,无发展规划不得 1 发展环境分 ( 10) 政策、措施齐全,得满分;无明确的政策或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 5 查有关资料 或措施措施不得分 独立单元,科室布局合理10 现场查看科室布局、就诊流程指示、科室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科室标识规范、清标识楚,得满分;达不到上述标准,酌情减分 专科规模床位数10 具有至少 1 个护理单元、 20 张床的独立病 20 张床,得 5 分,每增加 5 张床加 1 分 2 区 ( 30)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 6 平 每床使用面积 =业务用房面积 / 床位数。查≥ 6 平方米得 10 分; 4-6 平方米得 6 分;少方米 ( 业务用房不包括辅助用10 医院有关文件,并实地查看于 3 平方米不得分 房)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 10 查看临床检验、辅助治疗、科研实验室能够满足,得满分;不能满足,酌情减分 需要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 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得满分;不 支撑条件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10 现场检查 3 具备,酌情减分 ( 30)和适宜性 评估前 5 年投入≥ 100 万元得 10 分,每少 10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10 查医院账薄、报表,核对有关数据万元减 1 分;无专账、无专款、未专用均不 得分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 案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附件1 资源县人民医院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卫计委国卫医发[2013]42号文件《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资源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五年发展规划》。等文件相关内容要求,为提高医院战略竞争力,加快医学人才培养,提高我院重点专科优势,确保形成我院专科技术与品牌,在原有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旨在原有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每年评选,从待评估专科中甄选出最适合医院发展的2-3个医学重点专科,努力形成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密切结合并相互促进的学科建设良性运行机制,将我院建设成为高水平技术创新与引进辐射基地,高水平科研支撑与保障基地,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管理基地,使我院医学科技的整体实力达到市级乃至省级先进水平。二、申报条件 医学重点建设专科的申报对象是我院各二级、三级学科。学科在医、教、研、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同时具备较强专科影响力及市场发展潜力,能站在市内同级医院医学科技的制高点,并符合以下条件: ㈠科室规模:有足够的工作用房,病床数量参照申报国家重点专科最低设置标准,配备专业发展必备的专用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完善。 ㈡医疗技术队伍:能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本学科临床收治的病例数、治疗效果处于市内同级医院领先水平;该学科无丙级病历;技术能力建设能整体跟进,全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达到重点突破,培育自身品牌,增强知名度,提高竞争力。根据专科建设方向,选准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方案,加强省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研究开发临床适宜技术。 ㈢科学管理规范:科室有完整、可行的发展规划,注重内涵建设和科学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健全,管理效益显着,有完整的危重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床位周转率、疾病治愈率及各项医疗质量评估指标在本院及州内同级医院中名列前茅。 ㈣医学科研优势:拟在三年内主持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学科群体三年

230个国家重点专科项目名单

230个国家重点专科项目名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按专科分类排序一览表 序号 重点专科名称 医院名称 1 心血管内科(7个) 北京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安贞医院 2 呼吸内科 (7个)北京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3 专科护理专业(6个)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宣武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4 神经内科 (6个) 北京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宣武医院 北京天坛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 临床护理专业(6个)

北京儿童医院 6 检验科 (6个)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北京友谊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7 老年病科 (6个) 北京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宣武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 北京安贞医院 8 普通外科 (5个)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 9 泌尿外科 (5个) 北京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10 妇科 (5个)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妇产医院 11

12 重点实验室(5个)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北京医院 13 感染性疾病科(5个)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地坛医院 北京佑安医院 14 骨科 (4个)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15 内分泌科 (4个) 北京协和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16 产科 (4个)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妇产医院 17 麻醉科 (4个)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18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doc

附件 3 江西省神经内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评选标准 一、本标准分四个部分,实行量化100 分,其中“申请挂靠医院重视程度”占12 分、“主任候选人资质”占25 分、“专科建设情况”占30 分、“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占33 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2015 年 1 月-2016 年 12 月数据。 三、标准中每项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申请单位: 序号检查内容 一申请挂靠医院重视程度 1保障工作经费 2配备工作人员 3提供办公场所、配置设施设备二主任候选人资质 4学历职称标准分评分标准及方法得分 12 4承诺每年提供至少 10 万元工作经费。(查看医院文件) 承诺配备工作人员,并保证相应工作时间。承诺配备专职人员得 4 分,配备兼职人员得4 分。(查看医院文件) 2 承诺提供办公场所、配置设施设备。承诺配备专用办公场地及设施设备得 4 分,配备合4 用办公场地及设施设备得 2 分。(看现场、查文件) 25 1.医学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 1.5 分、硕士研究生 1 分、本科 0.5 分。(相应层次仅有 3学历或学位酌减 0.2 分,按最高计,查证书原件) 2.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副高职称1 分、正高职称 1.5 分。(查证书原件)

序号检查内容5学术地位 6管理能力 7教学科研水平 三专科建设情况标准分 10 7 5 30 评分标准及方法得分 1.现任本专业国家级学术委员会(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一级分支)主委 4 分、副 主委 3.5 分、常委 3 分、委员 2.5 分;省级学术委员会(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二 级分支参照)主委 3 分、副主委 2.5 分。(按最高计,“曾任”相应减0.2 分,查证书 原件) 2.现任本专业核心期刊主编 3.5 分、副主编 3 分、编委 2.5 分;国家级期刊主编 3 分、副 主编 2.5 分、编委 2 分;省级期刊主编 2.5 分、副主编 2 分、编委 1.5 分。(按省卫生高 级职称评审医学杂志分级目录界定,“曾任”相应减0.2 分,查证书原件,可累积计分, 不超过 3.5 分) 3.获国家卫生计生委突出贡献专家 1 分,省卫生计生委突出贡献专家0.5 分。(按最高 计,查证书原件) 4.获国务院津贴 1 分,省政府津贴0.5 分。(按最高计,查证书原件) 5.省主要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0.5 分。(查证书原件) 1.管理经历:按曾任或现任本专业科主任任职时间排名打分,第1名 1.5 分、第 2名1 分、第 3 名 0.5 分、第 4 名及以后0 分。(含主持工作,查医院任职文件) 2.专科发展:任期内专科规模增长比率(床位数、门诊人次、出院人次、医护人员数) 排名打分,第 1 名 2 分、第 2 名 1 分、第 3 名 0.5 分、第 4 名及以后0 分。(查印证材 料) 3.新技术应用:任期内新技术项目应用数增长率排名打分,第1名1.5 分、第 2名 1分、 第 3名 0.5分、第 4 名及以后0 分。(查印证材料) 4.管理绩效:任期内业务收入/医护人员比增长率排名打分,第 1 名 2 分、第 2名1分、 第 3名 0.5分、第 4 名及以后0 分。(查印证材料) 1.现任博士生导师 1 分、硕士生导师0.5 分。(“曾任”相应减0.2 分,按最高计,查证 书原件) 2.获得本专业国家级科研成果 1 项 2.5 分;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1 项 2 分、二等奖 1 项 1.5 分、三等奖 1 项 1 分。(同一科研成果不重复计分,按最高计,不超过 2.5 分, 查证书等印证材料) 3.撰写本专业论文(第一或通讯作者):按SCI、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收录篇数排名 打分( SCI、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权重分别为45%、 35%、 20%),第 1 名 1.5 分、第 2名 1分、第 3名0.5分、第 4 名及以后0 分。(按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医学杂志分级 目录界定,同一文章不重复计分,按最高计,不超过 1.5 分,查印证材料)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申报汇报

10月24日下午,医院在行政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了2012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启动会,就申报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安排。院领导梁朝朝、余永强、王润玲、鲁超、李家斌、相关职能处室及临床科室负责人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副院长李家斌主持。 会上,江济华副处长代表科研处就2012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工作做了具体布置,并表示科研处已对安医大附一院全院科研资源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充分准备。要求申报科室在11月30日前将初稿报送科研处。 李家斌副院长根据近两年安医大附一院专科建设开展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指示,他强调相关科室的专科建设负责人应加强与各科中华医学会主委的联系,以便了解各专科的评分标准,并按评分标准严格整理、撰写申报材料,以确保申报书的质量,提高申报书的撰写水平。 余永强院长在听取汇报后指出:一、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工作应提前谋划,等任务来时,再对照申报文件的要求做出部分调整;二、要充分整合安医大附一院全部公共资源,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高,在短期内弥补差距和不足;三、应注重医院临床业务的开展,加强安医大附一院临床综合实力,提高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并以重点专科建设为契机督促和推动各学科亚专科的发展。 最后,梁朝朝书记做了总结性发言。他认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是

医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现安医大附一院专科建设的形式较为严峻,应大力扭转局势,在申报数量和质量上做文章。他提出两点建议,首先,医院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进行专科建设的研究并跟踪进程,及时了解专科申报的具体情况,并邀请专家帮助各申报科室进行材料的审核及修改。同时,他还指出各申报科室也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确立执笔人,并定期召开会议,以取得安医大附一院重点专科建设上新的突破。

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普通外科)

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普通外科(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二级及以上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指评估时前三年的数据;如无特别注明,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检查内容标 准 分 评分标准备注 一基础条件65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 划不得分。基础数据占50%,达到的目标占20%,建设过程占30%。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 措施 2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 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10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5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2分, 总分不超过标准分;低于50张,不得分。人员配置符合专科相关标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 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 要 20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 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 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10 评估前3年投入≥100万元得10分,每少1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 不得分。 二医疗技术队伍120 4 技术 团队 (20) 整体实力20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 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 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5 学科 带头人 学术地位 5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副高级职称得1分;省级学会委员任职得1分; 省级期刊任职得1分;硕士生导师及以上得1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实用讲解--实用.doc

附件 3 编号:□□□□□□□□□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专科名称: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填写说明 一、临床重点专科申报表各项内容的填写应实事求是、认真严谨、准确完整;字迹清晰易辨,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符号、代码和缩写,不得填报虚假信息。 二、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主要填写医院相关情况。“医院名称”应 填写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第一名称全称。三、“医院类别” 填写“综合”或“专科”,“医院等次”应填 写“甲等”或“乙等”。 四、“联系电话”应填写医院院办公室电话或负责重点专科事 宜的科室电话。 五、“实际开放床位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指申报临床重点专 科当年的情况。 六、“医院在编人数”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的情况。 七、“申报专科负责人”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的科室负责人。 八、“技术队伍情况”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在科室工作人员 的情况。 九、“学术团体及专业杂志任职情况”指在全国、全省本专业学 术团体中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等职,或在相关专业 杂志中担任主编、副主编、常务编委等职的情况。其中 1 人兼任多个职务的只填最高级别职务。 十、“医疗工作情况”指学科带头人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并 简要介绍学科带头人的医疗水平及技术特长。 十一、“近五年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利、发表论 著等情况”,指学科带头人在评估周期内,所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

十二、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 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 十三、“诊疗技术”列出开展主要技术项目名称以及近五年开展 的总例数。 十四、“特色技术及其先进性说明”列举能够独立开展的 3-5 项特色技术,说明其临床效果以及在国内外所处的地位。 十五、“住院病种”指根据《国际疾病分类》( ICD-10)中的病名确定,按照出院第一诊断进行统计,本专业住院患者排位在前 5 位的病种。患者总例数、急危重症比例、疑难症比例、治愈率、平均住院日、人均费用是指针对所填写的某一病种的相应指标。 十六、“医疗水平和医疗服务指标”指在专科申报近五年本专业 的指标,先填写年度,然后在年度栏下方填写相应指标情况。 十七、“年重大医疗事故发生次数”指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十八、“每张床净使用面积”指用本专业业务用房面积除以床位 数所得数据。 十九“特色技术应用比例”指应用特色技术治疗住院(或门诊) 患者数量占本专业住院(或门诊)患者总数量的比例。 二十、“派出在职深造学习”指专科申报近五年派出本科室人员 读取学历或学位学习的情况。 二十一、“派出进修培训”指专科申报近五年,派出本科室人 员进修培训半年以上的情况。 二十二、“继续医学教育”指近五年参加卫生部级的继续医学教育。 二十三、“科室内人才培养情况统计”指近五年科室内人员经过培养获得学位或进修人次;“对外培养人才情况统计”指近五年经本

疼痛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疼痛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疼痛科病床少于30张单项否决,要求独立病区、独立护理单元、不含其他功能床位。 第 1 页共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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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表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表

附件3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通用部分)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基础条件”中对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 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 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试点专科的专科部分评分标准另行下发。 2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表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 分 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备注 一基础条件100 1 发展环境 (1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查相关医院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 组织完善、规划健全合理、执行效果好,得 满分;无组织机构不得分,无发展规划不得 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 或措施 5 查有关资料 政策、措施齐全,得满分;无明确的政策或 措施不得分 2 专科规模 (30) 独立单元,科室布局合理10 现场查看科室布局、就诊流程指示、科室标 识 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科室标识规范、清 楚,得满分;达不到上述标准,酌情减分床位数10 具有至少1个护理单元、30张床的独立病区30张床,得5分,每增加10张床加1分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 方米(业务用房不包括辅助 用房) 10 每床使用面积=业务用房面积/床位数。查医 院有关文件,并实地查看 ≥6平方米得10分;4-6平方米得6分;少 于3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条件 (3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 需要 10 查看临床检验、辅助治疗、科研实验室能够满足,得满分;不能满足,酌情减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 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 性和适宜性 10 现场检查 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得满分;不 具备,酌情减分 3

国家级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 分 评分标准备注 一基础条件65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 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 措施 2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 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10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80张,得6分;每增加20张床加 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 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 要 20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 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 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10 评估前3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30万元减1分;未专 款专用的,不得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docx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内科评分标准(征求 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 15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 120 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 260 分,“科研与教学” 占100 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 件: 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 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 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 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 标准 序号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备注 分 一基础条件150 3 分;规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 划欠合理得 1 分;无规划不 3

划得分。 发展 环境 1 政策、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 2 分;政策措施不完善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 (5)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附件一:南京市医学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4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市级医学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二级医院以上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积极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 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 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各专科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一、二级科目进行申报。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 分 评分标准备注 一基础条件100 1 发展 环境 (2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10 专科建设管理组织完善得10分;规划欠合理得5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 措施 10 政策、措施齐全得10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5分;无明确的政策、 措施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10 至少有1个独立的专科病房,床位总数≥2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 加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 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2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3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 要 10 相关科室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5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5分。 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 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 性和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10 评估前3年投入≥100万元得6分,每增加10万元加1分,总分不超过标 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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