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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绩效评估实施办法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绩效评估实施办法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绩效评估实施办法

铜陵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为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12〕3号)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和创新社会公共服务模式为目标,通过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绩效评估,进一步提高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为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全面、科学、准确的依据,推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评估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施绩效评估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流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由项目购买主体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金额较大或者专业性强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

(二)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规范绩效考核工作的流程与方法,有序开展考核工作。考核标准和结果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突出重点,讲究实效。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应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促进服务机构持续改进,提高质量与效果,保证服务对象受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资金结算和社会组织评估定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内容,分为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四个方面。

(一)机构建设。主要考核服务提供方组织机构建设情况,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专业社工人员配备、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报告、信息公开等情况。

(二)项目管理。主要考核服务项目总体计划、实施方案的制订情况,项目运作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宣传、公众意见吸纳以及相关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等情况。

(三)服务质量。主要考核服务提供方围绕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的目标和任务,提供相应服务的质量,包括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的次数、服务人次、具体成果以及服务对象的实际受益、服务对象改变率等情况。

(四)社会效益。主要考核服务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对服务提供方所提供服务的满意度,服务区域的有关部门对服务提供方服务工作的认可程度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服务提供方服务工作的具体评价。

四、评估等级、方式及程序

(一)评估等级

考核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对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进行考核评估的比例分别为10%、30%、30%、30%,可视情适当调整。考核评估结果分为4个等级,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含80)—89分为良好、60(含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评估方式

凡属政府财政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由项目购买主体单位牵头依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考核评估标准》,组织实施绩效评估。

(1)项目经费预算金额低于10万元的(以项目协议金额为准),由项目购买主体单位组织成立项目评估小组实施绩效评估。项目评估小组由购买方、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代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服务对象代表等组成。

(2)项目经费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10万元以上的或者专业性强的项目,可由项目购买主体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专业评估。

(3)项目评估小组或者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报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评估等级。

(三)评估程序

(1)社会组织自评。服务项目全面完成后或者在服务项目期限届满后的15天内,服务提供方须就其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运作管理以及服务成果等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单位。

(2)政府考核评估。根据服务项目实际情况,项目购买主体单位确定评估方式,对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考评。结合社会组织自评,针对各项评估考核标准的执行情况,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情况介绍、实地查看、组织项目受益群众开展满意度测评、财政资金审计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考核评估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

(3)出具评估报告。考核评估结束时,项目购买主体单位应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提出综合评估意见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提交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领导小组审定,评估审定结果通报服务提供方。

五、评估结果运用

(一)社会组织承接的购买服务项目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等次的,该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接政府同类购买服务项目的资格,并作为评先表彰和等级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项目购买主体单位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与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项目经费结算。社会组织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项目要求、其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全额支付结算费用。

(三)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服务项目,应当视具体情况扣减相应经费,且该服务提供机构在两年内不得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其中,服务期限内因任务未按时完成导致不合格的,项目购买主体单位应敦促服务提供方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任务的完成;因主观原因,未完成项目任务,且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其本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资格。

六、申诉与复核

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并根据购买服务主体单位的申请和服务提供机构的申诉,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采取一定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制度word版本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项工作正常运行,规范中心全体成员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中心全体成员讨论通过,修改必须经过中心全体成员决定,制度由中心主要负责人监督实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员工。全体员工必须履行与本人职位相对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中心内部组织管理架构 第三章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中心档案主要分为两类:社会组织文件档案与社会组织电子档案,按照实际工作进行记录并归档。 第二条社会组织文件档案包括:中心行政文档、工作月报等以及社会组织备案、培育材料(备案资料、培育孵化计划书、社会组织评估报告等);每类文件分别用文件盒存放,盒外贴文件标签说明;每个文件盒附一份文件清单(每月更新)。 第三条社会组织电子档案:工作人员及时更新中心行政文件及备案的社会组织相关材料的电子档案,并按照四大类社会组织做好文件存档工作。 第四条归档流程:中心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核查,检查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是否缺页,文件名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错别字,是否完成签署);中心工作人员应熟识档案的类别、内容、每类归档文件的具体位置;工作人员应及时归档,并在归档清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 第五条重要纸质档案存档需上锁,钥匙由中心负责人保管。

第四章场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中心场地属于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备案、社会组织集体活动、社会组织学习培训和社会组织办公。 第二条凡在本中心备案、孵化的社会组织,均可无偿使用本场地。 第三条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个人使用本场地,须和中心协商,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中心场地使用时间一般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特殊情况周六和周日使用场地须提前申请。 第五条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个人,一经同意使用本场地,需负责使用期间场内设施设备的管理。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爱护公物,不得涂污墙壁、损坏设施;节约资源,不得浪费水电;维持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影响中心正常工作。 第五章志愿者(义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义工在开展义务服务时,应坚守岗位,不可随意滥用中心给予的工作权利或利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进行非法、欺骗或谋私的行为。 第二条未经服务对象的同意,义工不得泄露其相关资料。 第三条未经中心同意,不得将服务对象和中心的资料带离中心,如有特殊原因,请与相关负责人联系。 第四条不得随意提供医疗和药物的建议,或对服务对象的病况妄加评论。 第五条义工秉持服务价值,尊重服务对象,对涉及服务对象的隐私严格保密。 第六条未经中心同意,不可替服务对象拍照、摄像或签署文件,或将服务对象资料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严禁义工与服务对象进行任何交易,给服务对象送礼物或互赠礼物,需获得服务部门和服务对象同意。 第八条义工不得向服务对象强加自己主观的与服务内容有关的价值观念,如向服务对象宣传宗教观念、宣扬自己的处世价值等等。 第九条义工在服务前需进行必要的培训,了解服务要求及所要遵守的规范,同时与相关社工密切配合。

【财政办法】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YYY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xx〕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xxxx〕96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购买主体 第四条购买主体是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类事业单位以及参照行政类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职能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第三章承接主体 第六条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

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第七条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根据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结合购买服务内容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等具体需求确定。 第四章购买内容 第九条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购买事项应属于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承接主体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服务项目,购买事项应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行,购买成本应合理,一般应低于政府直接提供成本,购买服务效益应便于衡量和评价。 第十条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以及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或者政府提供的效率明显高于社会力量、政

浦东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浦东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和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区财政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为推进小组成员单位。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第五条推进小组全面负责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工作,主要负责审定政府购买服务推进计划、配套制度、实施目录及其他重要事项。 区财政局作为新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订推进计划、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组织调整和公布实施目录、审核政府

购买服务预算、组织政府采购、绩效考核和评价等工作。 区编办负责核定相对固定的购买岗位类服务项目的岗位人数;参与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事项转化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相关建议;负责服务事项转化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相应调整。 区人社局主要负责购买服务岗位有关服务价格的审核等。 区民政局主要负责政府购买承接主体为社会组织的资质及相关条件的核实;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情况纳入年检年报、评估和执法监督体系;研究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培育途径和方式;积极开展社会组织评审工作,确定社会组织优选名录,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提供参考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政府购买承接主体为企业法人的资质及相关条件的核实;对逾期年报等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区发改委主要负责跟踪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涉及的相关改革工作。 区监察局、区审计局主要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及预算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行业标准、资质、考核等要求的制订,负责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购买主体 第六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区级行政机关、行政类事业单位以及参照行政类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七条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职能需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苏财社〔2014〕216号)、《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苏财社〔2014〕254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4〕181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政府为困难家庭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全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由政府为其购买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或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是: (一)保基本、可持续原则。充分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注重补贴范围、标准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先保障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失独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逐步惠及全体高龄、失能、失独老年人。 (二)属地管理原则。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以补贴对象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资金由地方财政保障。各乡镇和民

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管理,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购买流程,建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增强购买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严格审批、加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凡社会能够提供的养老服务,应交给社会力量承接。 第三章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 第四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主要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养老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和养老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也可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也可根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或其家庭意愿,委托其有能力、有爱心的亲友(子女、配偶除外)、邻里提供服务。具体购买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由区民政局审核确定。 第六条购买内容包括: (一)购买机构养老服务:主要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原则上应优先选择

社会组织网上申报说明书

社会组织网上业务申报 操作指南说明书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社会组织网上业务申报 操作指南说明书 修订版V1.0 南海区社会组织信息网:fsnanhai.gdnpo.jmeii./ 联系:86239587 社会组织账号:地市区县代码+社会组织类别代码+登记证号 初始密码都是111111 地市区县代码:fsnh 社会组织类别代码:社团(st)、民非(mf)、基金会(jjh) 社会组织可凭以上信息登录系统办理业务;申请核名、成立需自行注册账号登录。

目录 一、业务办理简介4 二、业务办理流程4 (一)业务办理通用流程4 (二)预先名称核准流程步骤5 (三)成立登记流程步骤5 (四)变更登记流程步骤6 (五)重大事项报备流程步骤5 (六)注销登记流程步骤7 三、登录方式6 (一)已成立单位的登录方式6 (二)未成立单位的登录方式7 (三)修改密码8 四、网上填报指南(示例)8 (一)登录平台9 (二)选择所要办理的业务9 (三)填报申请表12 (四)退回业务补正提交16 (五)查看审核结论17 (六)网上审核通过后该做什么18 (七)如何打印19 五、常见问题19 (一)数据收集19 (二)常见问题答疑27

一、业务办理简介 本系统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主要为广大社会组织办理业务提供方便网上办事方法。能办理的业务基本涵盖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如名称核准、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重大事项报备、年度检查等。 平台的功能主要是将社会组织管理过程中的核名、登记、变更、注销、年检等传统业务,由原本的纸质办理,手工录入资料的方式,改为由社会组织网上填写资料,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接受纸质材料进行存档备案。 二、业务办理流程 (一)业务办理通用流程 网上查看办理业务所需要的条件、并准备相应的资料以备网上填报。可到本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中查看办事指南,或者参考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统一办事指南:网址:https://www.docsj.com/doc/f611701746.html,/home/index/newslist1 第一步:使用账号密码登平台在网上填写业务办理申请表,填写好提交审核等待结论。 第二步:审核过程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审核顺利通过;另外一种是退回补正,打开业务申请表查看管理局的退回补正意见,再补正提交;对意见不清楚,或现场咨询管理局登记管理人员。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可以打印网上的申请表,提交纸质材料到管理局;或继续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第六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青海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

青海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创新服务模式,强化项目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6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青政﹝2015﹞1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4﹞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择优、体现公平。及时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程序、支付标准、服务流程及质量要求等,并通过市场竞争择优选择承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社会力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以疾病预防为主,以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为重点,统筹考虑辖区内全体居民健康服务需求,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制度相结合,合理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内容,防治结合,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三)改进服务、提升质量。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积极推行签约、预约和上门服务,进一步拓展服务内涵,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群众的感受度。 (四)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完善考评方法,强化绩效目标跟踪管理和考评结果应用,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购买服务项目 第三条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为辖区内常住居民、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建立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居民疾病谱变化,提出健康干预建议,为居民提供健康指导和疾病防治信息咨询。 (二)健康教育。为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公众健康咨询和健康教育宣传等。 (三)预防接种。为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并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社会组织现状与需求调查问卷

社会组织现状与需求调查问卷 亲爱的社会组织同仁: 您好! 为推动我区社会组织健康良好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受龙泉驿区民政局委托,特此开展此次针对社会组织的问卷调查,希望以此了解我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面临问题及政策需求,从而为完善社会组织政策体系提供依据,因此您的回答非常重要!我们会严格遵守社会调查的保密原则,不向外透露您的回答及基本资料,敬请如实表达您的想法。衷心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与配合。 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 成都市同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15年11月请填答完成后,于11月17日前发送到邮箱460423462@https://www.docsj.com/doc/f611701746.html,,衷心感谢您的参与! 填答说明:请在符合实际情况的选项上打“√”,并在横线上填写相应的内容。 一、基本信息 1、组织名称: 2、组织性质: ①民办非企业②社会团体③备案类社会组织④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3、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备案类组织为主管街道办事处) 4、注册(备案)时间:年月 5、参加年检情况(登记类社会组织填写): ①每年参加②有一年没参加③有两年及以上没有参加④成立时间太短,未年检 6、贵组织现在的办公场所是: ①自己产权所有②有偿租用③相关单位提供④其他 二、社会组织制度建设 7、贵组织是否有理事会? ①有,理事会成员数_____人②无(请直接做第4题) 8、理事会的产生办法是: ①举办人联系组成②员工推荐选举③相关部门任命 ④其他____________(请注明) 9、召开理事会的频率是: ①每月一次②每季度一次③每半年一次④每年一次 ⑤其他____________(请注明)

10、贵组织是否设有监事会? ①有,监事会成员数_____人②无 11、贵组织是否召开过员工大会? ①有②无 12、贵组织是否设有以下部门? ①行政部门②财务部门③项目部④宣传部⑤人事部⑥志愿者管理部 ⑦其他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注明) 13、贵组织人员结构情况(请分别注明男女各有多少用工数): 14、负责人员是否兼任其他职务: ①兼任②不兼任 15、是否为全职员工购置社会保险 ①全部购置②大部分购置③少部分购置④都未购置 16、是否为全职员工购置公积金? ①全部购置②大部分购置③少部分购置④都未购置 17、是否为进行服务的人员购置意外伤害保险 ①全部购置②大部分购置③少部分购置④都未购置 18、是否开展过员工单位内的业务培训? ①有(近一年的培训次数:______次)②无 19、是否组织过员工参加单位外的业务培训? ①有(近一年的培训次数:______次)②无 20、贵组织的注册志愿者有_____________人

【财政办法】渝北区政府购买信息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财政办法】渝北区政府购买信息服务实施办法(试 行) 政府购买信息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并规范政府购买信息服务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信息服务供给模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及区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的有关要求,结合渝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为履行其职责所需的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信息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一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政府购买信息服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施政府购买信息服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明确权责。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合理确定政府购买信息服务的范围和项目,加强对政府购买信息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对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信息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接,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信息服务供给保障体系。 (二)立足需求,逐步推进。从全区实际出发,准确把握信

息服务需求,按照“整体设计、有序推进、试点先行”的思路,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政府购买信息服务工作。 (三)改革创新,竞争择优。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加快形成信息服务提供新机制。要按照购买信息服务的金额、服务的对象和范围,探索分层分级审批管理。创新政府购买信息服务与社会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营提供服务产品求得自身发展,涉及可以部分商业化的项目,政府采取补贴方式予以扶持,补贴金额控制在项目总额的20%以内。对于覆盖弱势群体的信息服务,政府可全额购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信息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四)加强规划,培育新兴产业。在推进政府购买信息服务的同时,同步制定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通过政府购买信息服务项目需求牵引和公共信息资源对外开放,吸引集聚社会力量从事数据的挖掘分析和开发应用,培育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发展。 (五)注重绩效,严格监管。加强绩效管理,注重项目评价,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政府购买信息服务的过程控制,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加强对承接主体提供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跟踪监管,建立定期调度、定期检查、定期公告和通报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实效,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 第二章政府购买信息服务的主体 第五条购买主体,是指区政府、区级各部门、各镇街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

政府购买服务内部流程

编制预算环节 1、各业务处对部门上报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具体项目、购买金额、购买方式)、购买服务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初审。审核购买方式时,按以下原则把握:集中采购限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实施政府采购;超过100万元的项目,一律实施公开招投标;集中采购限额以下、分散采购限额(单笔、批量5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由单位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分散采购限额(单笔、批量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单位自行采购。 2、预算处对各业务处初审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购买服务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复审,征求政府采购处意见。 3、政府采购处依据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对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逐一审核把关,审核其是否应该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形成意见反馈预算处。 4、预算处同步批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指标管理模块,增加“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非政府采购”指标类型,便于统计分析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情况。 5、综合处统一公布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实施目录。预算执行环节 1、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2、集中采购限额以下、分散采购限额(单笔、批量5万元)以上,由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按以下程序执行:各业务处指导、督促部门编制、申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承接主体资质、购买方式(委托、补助等)、购买程序、购买标准、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内容。 各业务处审核部门申报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在审批购买服务用款计划时,将审核意见录入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用款计划”摘要栏。 各业务处督促部门在实施购买后,将购买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报业务处、支付中心备案。 各业务处督促部门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经审核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以及合同签订情况。 支付中心根据业务处“用款计划”摘要栏审核意见、购买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合法原始凭证支付资金。 3、分散采购限额(单笔5万元)以下零星购买服务项目,经业务处审核用款计划,支付中心按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支付资金。 4、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由购买主体提出申请,各业务处审核,经厅领导批准同意后,预算处办理预算调整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手续。 5、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年终结余、结转资金,由各业务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及案例——设党课讲稿(44页)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及其案例 (党课讲稿) 前言 今天我们讲的题目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及其案例”。主要讲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核心概念及其界定;第二,中国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状况分析;第三,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面临的问题与发展趋势;第四,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探索;第五,做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工作的思路。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核心概念界定 (一)服务主体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其实有很多基本的理论、基本的政策,特别是2013年7月,国务院专门就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做了一个决定,也就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意见,这个意见公布以后,特别是在第一年,我记得当时在年底的时候,差不多有十个省在政府常务会议,都决定了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力量的公共服务,所以就一般意义上来讲,政府购买服务在我们国家,实际上它的主体既包括社会组织,也包括其它的社会力量,所以我们第一个大问题的第一点,我们先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根据我的理解,在当前中国现阶段应该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社会组织,这是我们今天要讲的主要内容;第二,机构,机构我理解包括事业单位、国际组织、政府组织。事业单位,毫无疑问,在发展的改革过程中慢慢的要承接政府的职能,它自身需要改革;国际组织是在中国也承接着一些中国政府的服务。比如说我们做一些发展战略,我们国家做一些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邀请在华的,甚至在海外的一些国际组织来参与竞标,为我们的发展规划、发展决策提供思路,成为我们的智库。前几年我们做“十二五”规划、“十三五”规划、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些专家都承担了项目,所以这个机构既包括事业单位,也包括国际组织,甚至一些政府组织也可以来承担服务,这在国外有这种先例的。第三就是企业,一些企业也可以承担公共服务,政府的一些职能如果是企业可以承担的,那就可以交给企业去做。 我举个例子,比如纽约有个皇后区,皇后区有个养老院,这个养老院的老年人到礼拜天的时候吃不上饭,因为大师傅他中午要休息,那怎么办呢?政府就得想办法,所以纽约政府就通过购买餐饮公司的餐饮,在周末的时候提供给养老院的老年人,等于说政府购买企业的公共服务。 国务院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力量公共服务的意见,它的主体是多个方面的,既包括社会组织,也包括机构,还包括企业。所以201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力量

(完整版)智慧生活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15分钟生活圈智慧社区方案 通过信息化手段,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支付平台为基础,将社区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社会组织、商业服务、物业管理等资源进行整合,实现社区衣食 住行等日常生活和医疗、养老、娱乐休闲、购物、维修等商业服务的有机结合, 并最终实现将基层社区资源进行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的协调,为基层社区居民打造15分钟生活圈。 二、功能需求 2.1基本生活 提供涉及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服务如菜市场、便利店、小超市、杂货店、水 果店、餐饮店、理发店、药店等资源的登记、信息发布、预约等功能。 比如 2.1配套设施 提供社区范围内垃圾点、维修点、公共厕所、诊所、快递、酒店旅馆、洗衣 店等日常配套资源的登记、信息发布、服务预约、网上购物等功能。 2.3公共服务 提供社区警务室、法律服务中心、健康小屋、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养老中心、托儿所、幼儿园、学校、水电气缴费点、银行营业网点等公共设 施的登记、信息发布、服务预约等功能。 2.4政务服务 结合政务服务平台将各职能部门下放到社区的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进 行一窗受理服务,可以对接政务服务平台,不再重复建设。 2.5交通出行 提供社区周边道路地图、公交站点定位,小区公交线路查询、共享单位停放点的查询,提供社区内停车场和公共停车位统计。

2.6娱乐休闲 提供社区健身设备、运动场、社区医疗中心、老人活动中心、图书馆、娱乐 场所、公园绿地、游乐场等资源的登记、信息发布、服务预约等功能。 三、应用层面 4.1智慧生活网页版 智慧生活网页版是在PC端面向社区公众的门户网站,能够让公众进行注册,通过入口申请办理社区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查看社区各类服务和资源提供商信息,进行网上预约、购买和网上支付,并查看个人活动的记录。主要功能板块如下: 1 、政务服务 针对社区办理的各类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的政务事项,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网上预约和表格下载等功能,查看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介绍。 2 、生活服务 此模块提供社区周边基本生活服务和配套设施的详细信息查询,提供相关服务提供商信息发布和查看。用户可以通过此版块实现对日常生活所需的商品、服务进行预约或网上购买,通过统一支付平台进行付款后,所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由服务提供商进行上门服务。 3 、公共服务 此模块提供与公共服务相关的社区警务室、法律服务中心、健康小屋、社 区便民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养老中心、托儿所、幼儿园、学校、水电气缴 费点、银行营业网点等公共设施的信息查询,并可通过此模块直接联系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咨询、预约和联动报警、水电气缴纳等功能。 4 、交通出行 此模块实现对社区周边道路的查询,实现对社区周边公交站点、共享单车停放点、停车场的查询和路线导航,并可查询相关的公交、地铁、轻轨等公共交通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14年12月31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 1 / 11

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磋商程序 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 2 / 11

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组织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数量、质量及绩效考评结果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在履行职责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事项,参照本办法规定购买。 第三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四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积极稳妥。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公众需求,并结合市场发育程度,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研究制定指

导性目录。正确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全局和局部的关系,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突出重点,优先购买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先易后难,将看得准、拿得稳的项目先推下去,一时看不准、有疑问的要深入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再推行。 (二)公开择优。及时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程序、标准等,并通过市场竞争择优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机制。 (三)注重绩效。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完善考评方法,强化绩效目标跟踪管理和考评结果运用,在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努力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健全机制。与现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制度相衔接,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准入资格认定、预算管理、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机制,努力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管理规范、高效运转的政府购买服务格局。 第二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体 第五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体包括购买主体和承接 主体两个责任主体。购买主体是指承担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并对政府购买服务活动负有组织协调和监管责任的各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 人员守则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一、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保持政令畅通,自觉培育党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 二、爱岗敬业,勤勉创业,甘于奉献,勤于钻研,勇于探索,敢于创新。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注重效率真,认真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不得在工作时间上无关网站,玩游戏,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三、以服务为宗旨,自觉确立为中心服务、为社会大众服务的思想。坚决维护中心的利益、形象和声誉,自觉做到局部服从全局,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 四、为人作风正派,行事光明正大,要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公正、公平待人处事,不闹无原刚纠纷。 五、严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诚信为本,公正廉洁、严守法纪。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受妨碍中心工作的礼品、贿赂和回扣,不以权谋私、化公为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办公室职责 1、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做好中心和各项管理工作。 2、制订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做好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3、负责本中心大厅及内部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保证中心的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4、负责做好中心会议的会务准备、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 5、负责拟定本中心各类活动计划,组织实施活动的开展。 6、负责信息的收集、汇编,做好信息发送工作及宣传报道工作。 7、负责中心的对外联络工作,协助中心主任处理好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8负责对中心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其的正常运行。如遇上重大疑难问题,请专业人士协助解决。 9、负责指导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0、负责中心资产的管护、物品的采购(包括办公用品、活动用具、用品、奖品),以及设备设施维修等工作。 11、负责落实账务制度执行,做好各类数据的统计,报表编制以及报送、核对工作。 12、负责对各类文件、报表等资料的保存、归档工作。 13、负责对后勤工作管理,后勤岗位职责: (1)负责每天打扫办公室、会议室、大厅、走廊地面、门窗、日光灯的清洁卫生工作,管理好中心内的有关用具。 (2)负责发送、整理中心内订阅的报刊杂志。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提升的需求调查问卷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提升的需求调查问卷 您好!为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需求范围,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向您就相关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希望通过您了解贵组织在此方面的有关情况。我们会严格遵守社会调查的保密原则,敬请如实表达您的想法。本调查问卷会占用您15分钟左右的宝贵时间,请在相应选项后的数字上打勾或横线上填写答案,谢谢!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A1、社会组织名称: A2、社会组织性质: ①民办非企业②社会团体③备案类社会组织 A3、贵组织目前人员结构情况(请填写) A4、贵组织主要在哪些范围开展活动? ①本街镇内②武进区③常州市④周边城市 A5、贵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有哪些?(可多选) ①会员收入②政府扶持③社会捐赠④提供有偿服务获取资金⑤商业赞助⑥其他(请说明) A6、贵组织目前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①根本不够用②很紧张③基本够用④略有盈余⑤很宽松

A7、贵组织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面临哪些问题?(可多选) ①行政干预太多,体质不健全②缺乏人才③缺乏资金④缺乏社会支持⑤组织自身能力有待提高⑥缺乏同行交流平台⑦服务对象参与度不高,认同感不强⑧其他(请说明) A8、目前政府对贵组织的支持有哪些?(可多选) ①提供资金支持②免费或优惠提供办公场所③精神鼓励(表彰)④提供政府支持⑤开设项目对接平台⑥其他(请说明) 第二部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提升的需求 B1、贵组织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了解程度? ①非常了解②大致了解③只听说过④不了解 B2、贵组织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意愿? ①非常愿意②愿意尝试③等待观望再说④不愿意 B3、您认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采用何种方式?(可多选) ①制定法律法规进行授权②由政府公共平台集中招标采购③定向签订长期合作协议④签订短期合作协议⑤定向补贴⑥其他(请说明) B4、您认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程序应注重哪些因素?(可多选) ①采购前要进行公告②招标程序要公开透明③采购标准要明确④要有专家评审程序⑤采购结果向社会公开⑥其他(请说明) B5、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如何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可多选)①推动专职工作人员职业化②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训和指导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共同加强支持④推动整合社会资源⑤加强社会组织的规范化评估⑥其他(请说明)

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为客观真实地评价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工作成果和财政资 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增强社会服务效果,加大对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评估适用范围及原则 (一)本办法所称的考核评估,是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实施主体(以下简称购买方)或社会工作主管部门,依据一定的原则、标准、方法,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履行、服务项目目标达成度、社会效益、受益群体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二)本办法适用于全部或部分运用财政资金(含政府管理的社会资金)向社会组织或有关服务机构购买的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其他通过社会筹资购买的社会服务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评估。 (三)对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应坚持科学、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进行。 二、考核评估主体

(一)购买方或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牵头组织开展对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工作。 (二)负责具体实施考核评估工作的机构称为考核评估机构。对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既可以由购买方专门组织成立的考核评估小组(其成员可包括购买方、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服务提供方等单位代表以及邀请的专家学者、资深社工和服务对象代表等)负责具体实施,也可引入第三方进行具体的考核评估。引入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应提交该第三方的资质及能力证明供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三)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购买方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并根据购买方的申请和服务提供机构的申诉,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如有必要,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可以直接组织对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 三、考核评估标准 对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既包括过程指标,也包括结果指标;既包括客观指标,也包括主观指标。具体从专业服务标准、服务量及服务成果标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项目管理标准等四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 (一)专业服务标准。服务提供机构应配备有适应完成服务项目需要的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项目过程中,主

安顺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安顺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推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操作流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安顺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在住房保障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在履行职责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三条安顺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棚户区改造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市、县、区(管委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稳步推进、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权责明确、

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实施。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按《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 第二章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 第五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 第六条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购买主体按本级政府授权开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第七条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机构等。 第八条承接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 (三)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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