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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办法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办法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办法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保证公司会计信息完整,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财会人员以下情形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一)因工作调动、辞职、被公司辞退、开除而需要离开会计岗位的;

(二)在公司内部因工作变动而需离开会计岗位的;

(三)单位内部会计岗位轮换的;

(四)公司所属部门、分支机构撤销、合并、分立时;

第三条公司会计人员包括各财务核算单位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一般会计、出纳、统计人员和清算人员等所有与会计信息处理、会计资料保管有关的人员。

第四条工作交接当事人按其所在交接工作中所承担的义务不同可分为移交人(交出方)、接交人(接收方)和监交人(监督证明人)。

第五条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内容包括移交人从事范围内的所有会计工作所涉实物,包括:

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文件、会计核算方法、会计信息档案、重大会计事项、现金资产、有价证券、会计票据、未决事宜及会计专用工具等。

第二章移交准备

第六条移交人办理交接前必须及时做好如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应当制证,并登记入账;

(二)填制交接日为止的会计科目汇总表、并加盖经办人印章;

(三)整理移交的各项会计资料,包括凭证、账簿、报表、文件及其他会计资料。账证、账表、账账相符,资料完整无缺。如有不符或短缺,移交人必须查明原因,并写出书面说明,等待接交人意见;

(四)对重大会计事项和重要会计事件作出书面说明。包括年度内财务会计制度变更、涉及诉讼事项、抵押或冻结资产状况、需要说明的特殊会计事项一贯核算方法、上任遗留的档案、票据实物短缺情况等;

(五)对未了会计事宜作出书面说明。如等待对方签章的文件、近日内急需办理的公文

等。

第三章移交方法

第七条移交的主要方法:编制移交清单;对重大、重要和未了事项作书面说明。

第八条移交人编制下列自已从事工作范围内的有关移交明细清单,载明移交信息、资料、实物的编号、时间、数量、金额等内容。

(一)《会计凭证交接清单》:已装订归档的按档案连续号造册,未装订的按凭证号登记。

(二)《会计账簿交接清单》:已装订归档的按档案连续号造册,未装订的按会计科目顺序排列清点页次登记。

(三)《会计报表交接清单》:已装订归档的按档案连续号造册,未归档的按月装订后登记。

(四)《银行存款帐户一览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接清单》:包括银行存款账户及储蓄性存折等。银行存款账户必须与银行对账单一致,所有账户合计数应与总账相应科目金额一致,所有账户均应编制期末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清理,并加以说明。

(五)《库存现金、现券盘点》:根据账簿记录进行登记,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有关会计科目记录一致(账实相符)。不一致时,移交人必须限期查清,直至个人承担责任。

(六)《未使用支票交接清单》:空白支票按所属银行、支票种类、号码逐一进行清点,登记,支票领用簿由经管人盖章。

(七)《会计专用印章交接清单》:所有印章及银行支票变码器密码,在移交清单上盖、注预留。其中:银行预留印鉴必须交由两人接管,印鉴与支票不得由同一人接管。

(八)《财务管理文件和合同(协议)交接清单》:包括公司下发文件,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上报总部资料,各种报表原件、草稿、底稿,银行开户申请、预留印签卡,独立核算单位的银行贷款证,企业验资报告,历年大检查结论资料,股权变更资料,各种合同、协议及各种授权委托资料。

(九)《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实物卡片交接清单》:各种财产物资卡片余额必须与总账、明细账相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如有不符,应在移交清册上另附说明。

(十)《会计电算化的资料交接清单》:包括会计软件资料、临时备份与双备份(当年的备份截止时间应为交接前一日的最新数据),会计电算化进网密码授权范围等。有关数据均应在电脑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十一)《清算席位、自营或受托账户资料交接清单》:列示本单位的交易清算席位编码、

自营或受托证券帐户相关资料。

(十二)《税务资料交接清单》:包括国税、地税纳税登记证、纳税申报表,如有应纳未缴事项,应加注说明。

(十三)《会计专用工具及备查簿记交接清单》:包括支票变码器、纳税计算器、文件柜资料柜、档案室(柜)钥匙及会计档案登记簿、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档案销毁清册等。

(十四)《其它资料交接清单》:上述清单未能载明而又必须移交的资料清单。

第九条对上述《书面说明》、《明细清单》编码造册,装订《会计工作交接汇总清单》,并加封页,载明交接双方单位名称、交接双方当事人名称、监交人名称及交接时间等要素。

第四章办理交接

第十条办理交接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三方必须在同地同时进行。

第十一条移交人向接交人移交《书面说明》资料。

第十二条移交人按《明细清单》所载内容向接交人逐一移交相关材料。接交人、监交人核实无误后,三方在各《明细清单》上签字。

第十三条如有差漏,应在《明细清单》上注明并三方认可。特殊、重大问题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并等待批示后,重新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第五章交接工作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接交人有要求得到进一步解释的权利。

第十六条移交人在规定交接时间内有催促办理交接的权力。

第十七条移交人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监交人对交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有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接交人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并有继续办理未了事项的义务。

第二十条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移交人不得离职。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事务有违规、违纪行为,责任归移交人。

第六章监交人资格

第二十二条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由财务管理总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三条公司所属部门、分支机构撤销、合并、分立时的会计交接工作,公司收购证券营业部过程中的会计交接工作必须由财务管理总部指派或授权专门人员参与现场交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财务核算单位。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管理总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建立和完善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财务处及各单位财务人员。 第三条财务工作交接管理是对公司财务工作交接管理职责、管理要求、财务工作交接流程进行规范。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机关财务处负责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负责指定财务工作交接的监交人。 第五条监交人对顺利交接负责。移交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接替人员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打印出科目余额表签字确认;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进行书面说明;(四)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发票、其他会计资料、密码等内容。 第七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八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单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第九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各单位出纳工作交接,由本单位主管会计进行监交,特殊情况由机关财务处指定监交人;各单位主管会计工作交接,由机关财务处指定监交人;机关财务处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 第十条财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必须将全部财务工作情况向接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干部(处级及以下)和员工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公司物品、人员状况。 第五条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一)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 (二)业务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三)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的工作事项。 (四)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账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五)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第六条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一)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二)现金,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七条人员状况主要包括:移交人下属或与移交人与工作相关的同事的思想、性格、能力、以及其它需要特别交待的情况等。 第三章工作交接程序 第八条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由需移交人的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第十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 第十一条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第十二条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监交人应监督交接过程直到交接双方认可。 第十三条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当面完成工作交接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会计工作交接的程序

八、会计工作交接的程序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例题·多选题】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B.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C.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D.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 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答案】ABD (二)交接程序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三)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 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例题·单选题】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监交。 A.单位负责人 B.法定代表人 C.会计机构负责人 D.出纳 【答案】C (四)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

离岗离职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离岗离职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完善公司管理,规范工作交接流程,在发生人员变动时,保证工作的顺利衔接和持续稳定,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因员工离职或岗位调整而引起工作变动时,需要对原岗位的工作及相关事项、工具和资料进行工作交接。 3工作交接角色:工作移交至少涉及两方:移交方和接收方,在必要的时候,公司可安排第三方,即监交方对工作交接进展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确认。 4工作交接内容及形式: 4.1事项交接:移交方以书面形式将所承担的工作的一部分或全部移交给接收方,包含 但不仅限于岗位职责、主要工作事项、业务流程、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内容、进展情况、注意事项、心得总结等等。 附:《事项交接报告》 4.2实物交接:包括与交接岗位相关的所有纸质及电子档案、文件及相关资料,以及包 括办公工具在内的其它资产等,编制清单,并在移交后由接收方签字确认。 附:《实物交接清单》 4.3资源交接:包括与交接岗位工作相关的客户、供应商及厂家、关系单位、业务单位 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以实物或电子文档存在的工作成果等,编制清单,并在移交后由接收方签字确认。 附:《资源交接清单》 4.4财务审计:移交方必须经财务部门审计并确认所有经济账目结算清理完毕,并无相 关欠款。 4.5监督交接:副总或总经理助理进行工作交接时,由总经理监交,并对相关交接内容 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时,由分管领导监交,并对相关交接内容签字确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其他人员的工作交接视工作需要安排监交人员。 5工作交接期限: 离职交接:因员工离职发生的工作交接,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前需完成工作交接; 离岗交接:因员工岗位调整发生的工作交接,在发布岗位调整通知当天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6交接管理: 6.1交接原则: 6.1.1移交方必须根据公司要求,认真整理相关材料,不得有意隐藏、删除或破坏, 本着对企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6.1.2接收方应积极推进工作交接进程,主动沟通,并有义务对工作交接所涉及的内 容进行确认;

离职交接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岗位离职交接制度 第一条目的 规范离职手续交接工作,使后续工作有序地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第四条权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董事长提交辞呈,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三)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清点。 (五)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五条原则 (一)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二)财务部员工离职,工资须压后一个月发放。 (三)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等全部移交无误。 (四)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五)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董事长确认签字。 第六条交接程序 (一)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见附表1)及《离职手续清单》(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 离职岗位/ 离职原因/ 入职、离职日期/ 部门意见/ 离职约谈内容等个人工作信息;办公资产、办公用品/ 钥匙、门禁卡/ 个人管理的公司现金、账务凭证/ 技术图纸、参数/ 客户资料、工作记录/ 车辆、设备及工具/ 制服、胸牌等公司资产财产。 (二)离职员工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工作交接,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交接。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交接程序,加强工作衔接,完善管理,强化内控制度,集团财务部对工作交接具体程序、注意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交接内容 本管理办法所指交接事项按照交接要素包括两个层次,工作交接和实物交接。 (一)工作交接主要指交接人将所从事的工作的一部分或全部移交给他人,包括工作权限的范围说明、工作内容的描述、工作岗位的职责、未尽事宜的声明等内容。 (二)实物交接主要涵盖: 1、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办公用品、公司配备的交通工具(计算机、笔记本、计数器、汽车、桌椅等) 2、“交出工作”管理范围内的资产移交事项,主要是公司负责人移交工作时涉及的内容。 二、具体管理规定 (一)工作交接 1、书面详细说明交出工作的内容,要求按照岗位的关键工作点,分几个主题描述清楚,不允许只含糊的说明工作的岗位名称,不说明具体工作的内容。 2、简要说明本工作的具体职责。 3、工作的管理权限说明,包括签字审批的权限、决策的权限、调控资金的权限等方面。 4、未尽事项的说明:对待办理的事项详细说明其来龙去脉,避免因工作交接影响工作的延续性。 (二)实物交接 1、办公用品交接 逐项列出物品清单,接收人在监交人的监督下,仔细点验,遇由毁损的要求交出人书面标明,视该物品金额的大小情况,是否追究交出人(保管人)的责任,另行处理。 根据具体的资产管理制度需要变更使用人手续的,交出人必须随同接收人一起去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电脑、计算器等) 不需要交接的物品,由交出人负责办理退库手续。

2、管理资产的交接 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工作交接时,其中所管理资产的移交是工作交接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本管理办法执行。 A、交出人交出之前,认真负责的清理现有资产、债务状况,编制交接日的资产负债表,核实实物资产与帐面价值的一致性。 B、接收人仔细核对所接受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C、必须有上一级财务部门指派具体的财务人员行使资产的移交事项。 三、交接程序要求 (一)工作交接必须监交人监督整个交接的过程,监交人可以是部门的负责人,也可以由负责人指派。 (二)交出人提前清理交接事项,列出实物清单,编写工作交接书,然后通知接收人和监交人逐项移交。 (二)接收人对实物资产逐项与清单核对,工作内容逐笔核实,不确定的地方及时提出疑问,交出人负责答复。 (三)监交人参与整个交接过程,监督实物与清单的逐项核对,工作内容的详细检查,起到监交的职责,严禁敷衍了事,只简单的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的行为。 四、相关责任 (一)交出人负有交出之前实物的完整、安全、质量上的管理责任,以及保证具体工作内容无遗漏的移交责任。 (二)接收人负有详细核实工作内容、仔细点验实物资产的责任,接收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本人全权负责。 (三)监交人负有认真负责监督整个结交过程的责任,工作交接出现的遗漏、疏忽等失误现象,给公司带来损失,本人和接收人负有连带责任。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书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书范本 财务科长工作交接书 移交人原任财会科长王××因另有任用,厂部决定将财会科的工作移交给新任科长尚XX接替。现按《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规定,办理如下交接事项: 一、科内人员与分工 1.郭XX:分管综合财务; 2.马XX:分管成本核算; 3.郑XX:分管损益与所有者权益、固定资产核算; 4.徐XX:分管投资、债权、存货、负债核算; 5.苏XX:分管货币资金核算。 二、会计帐簿、凭证及报表 1.1993年度总分类帐和各类明细帐共36本(详见会计帐簿移交明细表——略);

2.1993年度“会计赁证”106册; 3.1993年1、2、4、5、7、8月份和1、2季度会计报表各1份。 三、印鉴 1.××精密仪表厂财会科印章壹枚; 2.调/精密仪表厂财务专用章壹枚; 3.调\精密仪表厂银行往来专用章壹枚; 4.调/精密仪表厂现金付讫印章壹枚; 5.××精密仪表厂现金收讫印章壹枚; 6.厂长杨调公用名章壹枚; 四、会计档案 1.1985年至1992年度各种会计帐簿XXX本; 2.1985年至1993年度会计凭证共计XXX册; 3.1985年至1993年度各月、季、年会计报表已分别按年度册,共计9册; 4.1985年至1993年各季度、年度财务计划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均按年度装订成册,共计9册。 五、其他事宜

1.空白现金支票XXX张(自XXX号至XXX号);空白转帐支票xxx张(自 X X X 号至×××号)。 2.全厂《八五》发展规划(财务部分)草稿1份,需提交总会计师和厂务会议、职代会讨论修改定稿后,再上报主管局。 3.本厂清理“三角债”实施方案(草稿)1份,亦需提交总会计师和厂务会讨论审定。 六、交接日期 交接工作于1993年X 月x 日结束。在交接过程中,因帐务处理等原因出现的工作交叉,仍由科内具体经办人员负责。 七、本交接书一式四份。 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各执一份,厂部存档一份。 移交人:王XX(签章) 接管人:尚XX(签章) 监交人:冯XX(签章) 总会计师:纪XX(签章) 200X年x月X日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精编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 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二、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活动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 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 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 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印章、现金、有价、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移动存储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 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6.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 财务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审计监督规定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审计监督规定制度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保证离职时保密信息、工资资料、物料用品的顺利移交,确保会计核算与财务控制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接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财务中心内部调动和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的离职人员,包括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劝退或辞退、试用期内离职、合同期满不续签财务人员等。 第一条为了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提出申请,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否则行政人事部不得给予工资福利结算。 第二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监察审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一)出纳交接,由资金部经理与财务负责人共同监交; (二)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 (三)财务负责人交接,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负责监交。 第三条财会部门负责人调动或离职时,审计检查内容如下: (一)月度、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及其实施跟踪情况; (二)公司文件、内部财务文件、财务及统计报表、分析资料、银

行税收工商等相关政策文件; (三)重大和关键财务收支业务; (四)工商税务银行等重要外联络单位的交接,包括:地址、主办人员联络电话情况等,如有必要需对重要的外联关系进行引见。 (五)其他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按以下交接工作进行审计: (一)处理未完业务事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并将负责管理的会计凭证按时间和号码顺序清理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列明相应科目的余额,存在遗留的事项应附说明。 (二)整理应该移交的会计资料,对未了事项出具书面移交说明,并注明事项发生的原委,经领导批准,可留给下任会计处理。 (三)编制移交清册,逐项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管理(统计)台账、报表、分析资料、专用印章、发票、 收据、财务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以及会计软件、密码、数据磁盘等物品。 第五条出纳人员调离本岗位时,应按以下交接事项办理: (一)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种票据、收据和银行存款、取款单据、汇款凭单、印鉴公章以及现金银行日记账 簿、银行对账单、支票登记册、支票存根、网银软件、操作流程、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离职或调出(及请假一周以上)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以及移交人的直接主管。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五条应交接的业务工作包括(由离职人出具书面报告): (一)重要客户名单及公共关系名单以及联络方法。 (二)已完成工作的详细工作报告。 (三)未完成工作的各项待办事宜及关键点。 (四)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分工 (五)业务流程 (六)其他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 第六条应交接的公司物品包括 (一)用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书籍、文件资料(含计算机软件)、钥匙、印章、宿舍等公司物品。 (二)证件,因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种证件。 (三)重要文件,包括政府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企业章程和各类年检批件等。 (四)员工接收的其他已离职人员的工作资料(全部)。 (五)由财务部门开具的财务款项结清证明。 (六)其他重要文件或监交人认为应交接的文件。

第三章工作交接流程 第七条职位异动申请批准后,员工开始进行工作交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八条当出现需工作交接情形时,由需移交人的直接主管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并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十条工作交接必须交接人、承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同时在场,逐项按交接清单清点文件资料和办公物品,核对无误后三人共同签字确认。承交人和监交人对工作交接过程及交接工作的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业务工作交接应由交接人向承交人和监交人出具书面报告,并认真回答承交人和监交人的有关问题,监交人有权召集公司有关人员了解交接人的具体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送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原件送人事专员,由其存放入移交人个人档案;《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处各一份。① 第四章工作交接要求 第十三条职位异动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坚守岗位。若因私自离岗或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者,公司将按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时,应在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1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五条如移交人有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工作交接,须提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可由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但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六条工作交接必须附有《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并由交接人、承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在清单上共同签字确认。《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填写不详者,或交接手续未办完者,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异动手续。 第十七条工作交接自批准职位异动申请时开始。交接时间原则为两个工作日,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接时间。 ①对于离任者,工作交接完成后,还需要填写其他离任表格(《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并经过相关领导 审核无误签字后,方可离任(详见本公司的离任章程中的规定)。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 务人员交接清单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 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二、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已经受理的活动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 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 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 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印章、现金、有价、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移动存储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 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6.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 财务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员工工作交接内容与流程,加强工作衔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晋升、换岗、调动、离职、停薪留职等岗位变动皆适用。 3.权责: 3.1凡离开现岗位的员工有义务移交清楚自己本岗位的工作。 3.2接收新岗位工作的人员有义务详细核实接交的工作内容。 3.3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各岗位的交接工作负监督责任。 4.定义: 移交人:要离开现岗位工作的人员。 接交人:接受新岗位工作的人员。 监交人:负责监督工作交接过程的人员 5.交接内容: 交接内容包括:工作内容交接、实物交接以及文件交接。 5.1工作内容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所从事的本岗位工作交接给他人,包括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内容描述以及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工作事项。 5.2实物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办公设备、相关辅助工具、与外界的联系方式和用到的印章等物品移交给他人。 5.3文件交接主要是指开展现岗位的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6.规定细则: 6.1工作内容交接具体内容 6.1.1移交人需书面列出自己本岗位工作提纲以及详细的工作内容,可以按照岗位的关键点进行分类;要求工作内容表达全面、具体,不允许只简单的表达出工作的名称而没有具体的内容。再交由部门主管审核。 6.1.2移交人需给接交人讲解岗位工作职责中的内容,并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实例阐述本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以便接替人能更快的进入工作状态。 6.1.3移交人需对本岗位具体的各事项相关流程作详细的讲解,包括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6.1.4移交人需详细的讲解本岗位的管理权限。 6.1.5移交人需按照时间进程详细的讲解本岗位年度、月度、每周及每日对应需要完成的工作。 6.1.6移交人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事宜需做详细说明,包括完成的进度、现已完成的状态、如何去实施、工作期限以及需要达到的效果等,必须交接清楚,不得遗漏。 6.2实物交接具体内容: 6.2.1移交人员需列出具体的物品清单,交由部门主管确认后,由移交人交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物品用途。 6.2.2无需交接的物品由移交人自己办理退库手续。 6.2.3相关部门,如项目部、财务部各岗位因涉及到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移交等重要交接事项,因此在办理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交接时,更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在部门主管的监督之下进行。 6.2.4实物交接时,接交人需仔细核查实物清单,核查无误后,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6.3文件交接具体内容: 6.3.1移交人需详细列出现岗位文件移交清单,交由部门主管确认后,由移交人交接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文件用途。 6.3.2接交人需仔细核查文件移交清单与实物是否符合。 7.交接程序要求: 7.1工作交接必须有相应的人员进行监督,可以是部门主管也可以是主管指定的人员。 7.2移交人应提前清理交接的事项,列出实物清单,编制好工作交接计划并注明具体的交接时间。 7.3在交接过程中,接交人如对所交接的工作有疑问或不明白的地方,移交人有义务负责答复。 7.4部门主管应起到监督的作用,保证交接的有效性,不得敷衍了事。 7.5交接完毕后,需移交人、接收人、部门主管在工作交接计划上签字确认。 8.其它事项; 8.1若在规定时间内,接交人未能到岗,现岗位的工作由部门主管接手,移交人向部门主管移交工作,由第三方人事行政部负责监交。

财务岗位交接

《财务部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01 目的 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02 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有财务人员。 03 职责 1、移交人责任: 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 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2、接收人责任:

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 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 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3、监交人的责任: 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 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04 工作交接要求 ①移交人必须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②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接收人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财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 ③接收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准时点。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④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直属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⑤公司关停、并转、撤消时,应安排必需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05 工作交接的内容 ①印章类:财务专用章及用印记录,发票专用章等。 ②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③发票类: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销项发票 ④资料类: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报税资料,各类盘点表(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发票领用薄等 ⑤报表报告类: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汇算清缴报表、各项报表电子档,董事会决议,借款合同等 ⑥内部报表报告类:管理报表、财务报表、预算报表、分析报表等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修改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试行) 1. 目的 为确保陕西思齐实业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工作交接范围 2.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1.1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单位、更换工作岗位以及因故离职等; 2.1.2财务人员因出差、培训、借调、产假、病假、事假等而临时离岗一个月以上的; 2.1.3合并、分立企业的财务人员重新上岗时。 2.2财务人员因出差、培训、借调、产假、病假、事假等而临时离岗,但在一月内可恢复岗位工作状态的,须参照本办法规定,向指定替岗人员或者代理工作人员办理临时工作交接。 3. 交接工作规定 3.1移交人员在离职、离岗获得批准后3天内向接交人员移交本人经管的全部工作,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交人员须认真按照

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3.2临时离岗人员须在离岗前一天,将离岗期间必须继续的会计核算工作、其他必须延续完成的工作向替岗人员移交清楚。替岗人员必须依据工作交接清单接受所负责的工作。 4. 财务工作移交事项分类 4.1 出纳移交事项 4.1.1 移交对内事项: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各种原始凭证、开户及销户资料、预留印鉴卡、现金及转账支票、银行对账单及流水、网银U盾(用户名及密码)、保险柜及档案柜钥匙、变码器、各种银行存单、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类财务档案登记表(用印、外出使用文件、文件使用等)、验资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工商档案资料、银行合作协议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 4.1.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2 会计移交事项 4.2.1 移交对内事项: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软件登陆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票税控盘、发票领购簿、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缴税所用UK钥匙、档案柜钥匙、报送各相关机构网络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公章、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送各机构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等。 4.2.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3 财务资产部主任移交事项: 4.3.1 移交对内事项:重大财务事项、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工作交接程序

工程管理科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衔接工程管理科的工作,避免在人员休假或者转岗时出现工作无人接替或者工作流程不清楚等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原则 工作交接的原则-四清一监督:任务清、程序清、资料请、实物清,科室监督。 三、工作交接程序 1.交底人形成书面工作交接记录。 2.接收人接收并理解此交接记录,对于存疑或者不理解内容应及时发问,交底人应耐 心培训和解释上述问题,例如:ERP系统的操作、各类文件的查询、各类报表的申报等。 3.交底人应通知工作相关联系人,特别是要通知上级单位联系人,本人不在岗期间, 工作由接收人接替,并告知接收人的联系方式,如办公电话、手机、QQ或者AM 号码。 4.接收人充分理解接替的工作内容后,交底人和接收人签字,将工作交接记录交由科 长审核,科长审核无误并签字后,交底人方可离岗。 四、工作交接记录内容 1.将工作分类。分成近期紧急任务和日常工作。 1.1近期紧急任务,如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将任务的具体要求、完成期限、具体操作 方法、完成途径交代清楚。 1.2日常工作,应列好明细表,注明完成期限,例如:国外生产周报周三应使用AM发 给对外合作部阮井泉等。 2.将工作的轻重缓急程度加以区分。对于重点工作应注明,如果有特殊性,应加以备 注。 3.将资料和实物清单做好,特别是实物。比如:发给国外人员的劳保用品、试验用的 工具等。 备注:工作交接记录打印一式三份,交底人、接收人和科长各执一份。 五、其它要求: 1.在交底人离岗期间,应保持通讯通畅,以利于需要时沟通工作。 2.交底人与接收人不得存在相互推诿现象,若因此对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双方共 同承担责任。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工程管理科所有。

会计工作交接详细清单

会计工作交接详细清单 离职前后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一定要注意,非常重要,以下详细的绘制了工作交接大全,供各位会计人学习。 《财务部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01目的 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02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有财务人员。 03职责 1、移交人责任: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2、接收人责任: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3、监交人的责任: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04工作交接要求 ①移交人必须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②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接收人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财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 ③接收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准时点。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④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直属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⑤公司关停、并转、撤消时,应安排必需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05工作交接的内容 ①印章类:财务专用章及用印记录,发票专用章等。 ②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③发票类: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销项发票 ④资料类: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报税资料,各类盘点表(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发票领用薄等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 财务人员管理规定 为适应集团公司实施企业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理顺集团财务管理关系,落实集团管理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指导思想,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强化财务管理,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本着集团公司人员管理以制度管理为落脚点的原则,遵循国家财务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集团公司所有财务人员的聘用、调动、提升、解聘等,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并由集团财务部建立财务人员管理档案。各子公司享有独立的经营权,会计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经营业务受所在公司的领导,为所在公司作好理财和服务。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执行集团的全面预算管理、统一的财会制度、统一的资金计划、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等。 二、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

3、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4、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财务会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主管一个单位或从事一个单位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五年;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很好的全面处理业务的管理能力; 5、具备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 (三)一般会计人员任职资格: 1、具有初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财务会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备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集团财务部负责人由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经理提名,经履行干部管理程序后,总经理聘任; (二)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原则上由子公司提名,报集团财务部审核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考察,合格后任命,并报集团财务部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三)一般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

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管理规定

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 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工作,确保运维移交期间公司应用系统稳定运行,应用系统移交后运维各项工作能够有效衔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移交流程,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运维移交是指业务系统从试运行移交到正式生产运行,从移交部门代为运行维护转为信息运维中心正式运维。 第三条本办法是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直属供电(电力)公司、超高压公司、建设分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信息系统运维移交工作由公司信息管理中心、牵头业务部门、信息运维中心、实施单位共同完成。 系统运维移交工作职责分工: (一)公司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的审核和批准及安全测评工作,系统的运维移交需报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

(二)牵头业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实施单位执行相关申请工作,进行系统运维移交的审核、许可及测评等工作。 (三)信息系统实施单位和信息运维中心共同负责完成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的申请、知识转移、交接确认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交接前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业务系统移交生产运维前必须测试正常、稳定运行、文档齐备,满足条件后方可申请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一)上线试运行期间需连续运行不少于3个月。 (二)通过上线试运行验收。 (三)完成试运行报告并通过审查。 (四)具备必备的文档并通过审查。 (五)运行维护报告:含维护记录。 (六)完成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知识转移。 (七)紧急情况恢复测试(可选):服务器瘫痪、网络故障、应用服务器故障等的解决办法,备用应急方案启动测试。 (八)系统备份策略明确、备份系统正常,且进行过恢复测试。 (九)提供详细的日常运行维护制度或规程。 第七条移交方应成立移交小组,移交小组应由系统初始实施人员构成,并有足够的技术力量。

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所有会计人员。

第二章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长、各科长移交时,还必须将自己分管的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6.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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