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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康德的“永久和平”到中国的天下主义

从康德的“永久和平”到中国的天下主义
从康德的“永久和平”到中国的天下主义

联合国:从康德的“永久和平”到中国的天下主义

超越民族国家——联合国成立当初的理想,是一种缥缈的幻想吗?为什么60年过去,经历这样多的争吵、猜忌和对峙,人们始终不能放弃联合国?

联合国,不但是各国利益角逐的舞台,同时也是人类在面对和平与发展、环境、核扩散、人权保障、恐怖主义等问题时的共同需求所在。如果说联合国的成立是基于人类永远摆脱战争的理想的话,那么今天处于重大转折关头的联合国,所需要的恰恰是理想

60年前,在崇高的和平理想召唤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余烬中,战胜国成立了联合国。联合国是迄今为止人类追求和平、避免国家间战争、追求共同福祉的一项最全面的努力。60年过去,联合国显然没有达到理性而善良的人们对它的期望。但它也没有像它的前身——国际联盟那样突然死亡。它经历了种种冲击、考验,仍然顽强地生存下来。但是,未来的联合国将拥有什么样的身份和力量,将向哪个方向演进?这个时候,最重要的是记住联合国理念背后的理想维度。

永恒的和平理想

文明的悖论就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野蛮的战争似乎就成为邦国之间的常态。面对这种情形,人们不能不思索:人类能否约束国家,避免战争,享受长期的和平与繁荣?

1713年,法国的圣·皮埃尔神甫发表了《给欧洲以永恒和平的方案》,首次提出了永久和平的概念。他说,只有当所有国家都能凭“理性”,而不是凭“冲动”相互对待时,才有可能实现永恒和普遍的和平。而实现这理想的具体方案,就是建立欧洲的“邦联政府”,所有参加邦联的欧洲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服从这个邦联政府的法律。也许,这就是今天欧洲联盟观念的来源之一。

大约50年后,卢梭写作了《通过建立欧洲联盟实现持久和平》。他主张,和平毋须依赖君主们的善心和他们维护自己名誉的愿望。相反,只要君主们认识到,一项实现国际和平的方案能够满足自己的利益,他们就可以结成一个消除战争可能性的联盟。

德国大哲学家康德在1795年发表的《论永久和平》,则是自由主义关于战争原因和维持和平的经典宣言。康德认为,甚至连一个由魔鬼组成的民族,也是能建立起法治的国家的,因为这群魔鬼至少是会考虑自己的利益的;进而,各个只考虑自己利益的民族,也是可望建立一个普遍法治的世界性公民社会的。因为,恰恰是这种状况才真正对它们有利。

康德断言,在国内建立起公民体制——共和制度——的基础上,各个民族作为国家在相互之间确立起一种类似公民体制的体制。正如国内公民体制确保每一个公民的权利那样,在这种类似公民体制的体制下可以确保每一个民族自己的权利。在康德那里,和平的国际关系有赖于三个要素:共和宪制;体现国际商业和自由贸易联系的“世界法”;根据国际法和国

际组织中的条约建立的“和平联盟”。

1999年,当人类准备告别战争死亡人数最高的20世纪的时候,年届八旬的杰出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撰写了《万民法》,把国内体制中的“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扩展到国际法中。罗尔斯不相信,一种几乎支配了人类大部分历史的、仅有利益强权之争而无正义法律制裁的国际无政府状态将永远延续下去。

和平机制:打了折扣的理想

人类始终在致力于寻找建立和维护和平的机制。在西方,从公元前2世纪开始,出现了“罗马治下的和平”(Pax Romana),这种和平,至少延续了五百年之久。

北方的野蛮人毁灭了罗马帝国之后,欧洲人进入封建时代,在这个漫长时期,欧洲倒也并非战乱不断,因为,欧洲存在着一个“基督教治下的和平”(Pax Ecclesiastica,公元12世纪)。教会借助于其精神权力,对于世俗君主的战争活动,也能给予某种程度的约束。

17世纪之后,欧洲民族国家逐渐建立,民族国家成为神圣的共同体,根据当时开始形成的主权理论,国家为了自己的生存和扩大本国的利益,其战争权力不受任何约束。这确实有点像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所说的“自然状态”,每个国家是所有国家的敌人,国家间的正常状态就是战争:或者为战争做准备,或者投入战争,或者分享战争的成果。

但是,只要稍微具有理性的统治者就会发现,这样的状态是不能忍受的。于是,在民族国家诞生之初,欧洲大陆就开始形成一个又一个权力均势体制。各国通过军事威慑、偶然使用武力及秘密订立盟约,形成暂时的均衡,各国在这种可怕的均衡下享受短暂的和平。但因为国家的主权不受任何限制,因此,任何国家只要愿意,就可以随意打破均势。因此,均势总是与投机者所发动的战争相交替。

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人开始踏上国际舞台,书生总统威尔逊试图把美国式的理想主义带入国际关系领域。他决心用集体安全体制代替欧洲传统的权力均衡机制,以此寻求世界和平。威尔逊认为,世界安全所需要的不是维护国家利益,而是把和平当作一个法律概念来维护。为此,需要设立一个国际机构,即国际联盟。

国联可以说是康德永久和平理想的一个试验。尽管由于缺乏法律执行能力,国联失败了,但威尔逊对集体安全观的青睐却作为一项遗产,保留在联合国中。在设计联合国的时候,罗斯福总统将传统的大国政治与威尔逊总统的集体安全理念融为一体,创立了“大国一致”为基础、安理会为核心的联合国组织,在赋予大国否决权的同时,联合国也让小国有参与和发言的机会。这样的联合国,既体现了人类的和平理想,又具有一定的现实可操作性,因而,它经历了种种风雨,不仅没有失败,反而不断扩大,并且,越来越成为国际政治的言论中枢,大大推进了世界秩序的法治化。

中国的贡献:天下主义?

然而,归根到底,联合国是一个国家联盟,它的权威来自成员国的承认。当每个国家都把自己国家的利益摆在联合国之上时,联合国就成为各个成员国——尤其是力量最大的成员

国——竞争的舞台,每个国家都试图把自己的偏见和私利塞进联合国的议程中。联合国进行改革的时候,这种利益之争,就更为明显。

另一方面,人类所面临的如和平与发展、环境、核扩散、人权保障、打击恐怖主义等等问题,又需要联合国承担起更大责任。人们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倾向于接受一个强大的、具有一定执行能力的联合国。

这时,人类将选择一个什么样的联合国?

欧洲联盟的试验也许不无启发性。康德并不主张建立有强制力的世界政府,而倾心于能够起到协调与约束作用的国际机制(国际法、国际组织、和平联盟)。欧洲联盟则是对康德理想的一种超越,它不再是一个国家间组织,而是一个超国家组织,通过统一货币、司法,通过欧洲立法等途径,它直接管理欧洲公民,民族国家的部分权力转让给了欧盟。

循此,或许可以使中国古代的天下思想,在当代世界,为联合国机制的创新提供某种观念上的启发。

当今各种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在内,所面临的根本困境是,它们都是在民族国家的层面上思考问题的。人类缺乏一种为世界着想而去思考世界的视角。而老子曾经说过,“以天下观天下”,也即,从世界的视角看待世界。在这种哲学观念的基础上,人们可以构想一种“世界政治”、“世界制度”,它是超越于民族国家的,从天下、世界的视角寻找世界和平与繁荣之道。

看起来,这是一个缥缈的理想。但是,处于重大转折关头的联合国,所需要的恰恰是理想。现实是灰色的,理想是常青的。缺乏了追求人类自由、世界和平、全球繁荣的理念与制度设想,60岁的联合国就不可能焕发生机。

康德_黑尔与普遍主义

【西方伦理思想】 康德、黑尔与普遍主义 杨 松 〔摘要〕 康德和黑尔都是伦理学的杰出代表人物,尽管一个是规范伦理学家,一个是元伦理学家,但是双方都把目光聚集在道德的形式主义研究上,并且着力于普遍主义的落脚点。两者在理论上存在诸多不同,却依然可以发现两者在理论上的先行后继的关系。 〔关键词〕 康德 黑尔 道德 形式主义 普遍主义 〔中图分类号〕B82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539(2009)0120039204 康德和黑尔分别是规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的杰出代表人物,两者尽管属于不同的时代,但是却在伦理学理论上存在某种共同的地方。康德的“普遍立法原则”被认为是实践理性的首要原则,在其伦理学理论中具有相当的地位;黑尔因其“普遍规定主义”的立场,在元伦理学界影响深远,闻名至今。本文旨在比较双方在普遍主义立场上的理论差异和发展,并结合两者的理论,试图考察普遍主义的相关问题。 一、康德的普遍立法形式 康德伦理学具有明显的形式主义的特征,道德规范不是因为其实质内容而具有约束力和合法性,而是因为其符合实践理性的三条先天道德律的形式,因为其形式合法而合法。其中第一条正是本文提到的普遍立法原则。康德说:“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做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1]需要注意,在康德看来,这条原则本身是不包含内容的,只是表明当理性引导意志进行活动的时候,遵循的原则是“普遍的立法形式”,这个普遍的立法形式仅仅是先天道德律的形式之一。康德很反对以功利主义为代表的目的论伦理学,认为以功利主义为代表的目的论,通过内容得出的规则仅仅是个人的准则。“实践的诸原理是包含有意志的一个普遍规定的那些命题”[1](21),实践的原理如果只是对个别人在个别条件下才是有效的,那么就是主观的,因而是个人的准则。只有当它适合每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时候,实践原理才是客观的,因而成为道德行为的客观规律。那么就实践的原理而言,它们是决定意志的,而这种决定要么是通过实践原理的内容来实现,要么是通过其形式来实现。但是,如果内容是意志规定的根据,那么就如同功利主义那样,把经验中的苦乐变成意志规定的条件,这样的实践原理具有主观性,因而只能是一条准则。但是在道德实践的领域,康德希望找到的是一系列客观的实践根据,这些依据本身必须是普遍适用的,否则一系列主观的、个别的行为准则只会导致道德领域的混乱。由此,康德将“普遍立法”作为其实践理性的首要原理,认为决定意志的第一个形式就是普遍的立法形式。 不过,康德提出的这个抽象而空洞的立法形式,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康德举了四个例子说明。首先,他假设一个人因为心灰意冷而企图自杀,那么需要考虑这条准则能否普遍化成为自然规律。我们发现,如果每一个生命都能够选择自我毁灭,那么“以通过情感促使生命的提高为职责的自然竟然把毁灭生命作为自己的规律,这是自相矛盾的,从而也就不能作为自然而存在”[2]。其次,康德认为一个无法兑现的许诺也不能成为普遍的立法,因为如果每一个人都可以许诺而不兑现,那么许诺本身就被毁灭,一切诺言和保证将不复存在。再次,康德认为一个有能力、有机会的人也不能把骄奢淫逸、贪图享受作为一条普遍的立法,理由在于“作为一个有理性的东西,他必然愿意把自己的才能,从各个不同的方面发挥出来”[2](41242)。最后,面对他人的痛苦袖手旁观、拒绝帮助他人也不能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则,因为我们自己也有需要别人的帮 93

康德论人的自由

康德论人的自由 摘要:康德是著名德意志哲学家,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康德哲学理论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认为将经验转化为知识的理性(即“范畴”)是人与生俱来的,没有先天的范畴我们就无法理解世界。康德把自由规定为人的自由并在形而上学的层面上讨论,其目的是通过自由来体现人之为人的本体品格。自由概念不仅是理解康德哲学的钥匙而且是理解其全部哲学的关键所在。本文从自由的提出、先验自由、实践的自由、自由感四个方面论述了康德的自由思想。 关键字:自由;康德;自由感;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追求自由,享受自由,自由究竟是什么,很难有统一完整的定义。对一个社会的个体人而言,自由是指他(她)希望、要求、争取的生存空间和实现个人意志的空间,这个空间包括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及传统的等外部条件,同时也包括个人体质、欲望、财富、世界观价值观及理想观的表达欲望等个人因素和内在因素。从意识形态来讲,自由分为感性的自由和理性的自由,理性的选择和感性的选择往往存在差异和冲突,因此可以说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自由。 康德的自由观是伦理学上的“哥白尼式的革命”, 在他律伦理学的种种包围中打开了一个缺口, 首次将自由意志的规律确立为人自身的规律。 康德把自由规定为人的自由,并在形而上学的层面上讨论,其目的是通过自由来体现人之为人的本体品格。自由之所以居于至高无上的核心地位,是因为它是“开启崇高的实践原理的钥匙”它是纯粹的、甚至思辨理性体系的整个建筑的“拱心石”。 一、自由观的提出: 古希腊的思想家们很早就已经开始关注人的自由意志问题了。苏格拉底认为美德是天生的, 德行不能传授, 只能教一些关于善的知识, 教会人们学会运用自己的理性去分辨善恶。智者派认为人并不是天生就具有尊敬和正义这些美德。苏格拉底和智者派都想给自由意志一个一劳永逸的定义: 自由意志要么自发地行善, 要么自发地作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之初, 性本善”和“人之初, 性本恶”的争论。他们为后来的思想家提供了规定自由意志的两条道路, 即感性和理性。 近代以来, 哲学家们对自由意志又进行了规定: 自由意志作为自由, 并不在于它能为所欲为、不受限制与约束,而在于认识自由意志自身内部的规律问题。经验论者认为自由就是对自由意志的自然欲望的满足, 而唯理论者则认为自由就是一直遵从理性的指导而行动。这一切都为康德的自由理论准备了思想资料。 康德批判传统形而上学把“我”作为实体而否定人的自由的观点。康德设立

论康德的教学理念原则 2019年教育文档

论康德的教学理念原则 在近现代西方伦理思想中,康德的伦理学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他看来,伦理学教学中的“义务”(或者“责任”)、“正确”和“错误”这些概念是基本的,一个好人,就是在习惯上采取正确行为的人,一个正确的行为,就是出于义务感去做的行为。这与他之前的伦理学家们有所区别。不论是斯宾诺莎还是休谟,都认为“善”和“恶”的概念是首要的,“正确”和“错误”的概念 来自于善恶的概念。他们甚至都没有提到过“义务”(“责任”)。此外,把道德教学理念原则提升为纯粹的形式(定言命令)是康德对伦理学的一个重大贡献,它使道德生活中的伪善无法藏身。“出于道德律”、“为义务而义务”的确很抽象,但至少能使一切试图把道德利用来作为达到其他目的的工具性做法不再理直气壮。 教学理念中关于“行为的动机问题”原则 康德的教学理念认为,除了善良意志之外,没有任何东西是内在善的。而普通的人类理性都会承认,一件事情的道德价值不在于它的实用性,而在于行为者的善良意志。因而善良意志就是我们撇开一切感性的东西单凭理性来设想的一种意志。换句话说是一种在习惯上正确的意志。人类的理性的“真正使命绝不是作为另外意图的手段,而是产生出自在的本身就是善良的意志来”[1]。也就是说,大自然让人类有理性是为了更高的理想,

即是为了实现“义务”,而善良意志恰恰就包含在“义务”之中。然而在日常的行为中,“义务”和“爱好”经常被混淆,出于爱好的行为很可能是合乎义务但并不出于义务。我们究竟该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出于义务”还是“合乎义务”呢?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一书中举了四个例子,用来回答上面的教学理念。解释说明了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道德行为。这四个例子分别是:①做买卖童叟无欺(对他人的消极义务)。②不放弃自己的生命(对自己的消极义务)。③帮助他人(对他人的积极义务)。④增加自己的幸福。(对自己的积极义务。)合乎义务的事情,是值得嘉奖和鼓励的行为,但是在康德看来却还不一定就是道德的行为。因为这要看它是否不仅仅是合乎义务,还要出于义务。有些人做买卖童叟无欺也许是为了自己买卖的长远利益打算,有些人帮助他人是出于自己乐善好施的性格,有些人维持自己的生命是因为这是一种本能,有些人追求幸福仅仅是为了享受。这些并不能算做道德行为,因为它们并不是出于义务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只有意志的出于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一个行为的正确与错误(即道德价值)在整体上依赖于其意志的准则(即动机)的本质,并不依赖于其实际的后果,也不依赖于其想要的后果。在这里的问题是,既然出于义务的动机才具有道德价值,那么究竟什么才是出于义务的动机?正确动机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呢?我们究竟该如何判定一个行为的道德价. 值?

康德的德性幸福论与当代科学幸福观的构建_陈丽

幸福,是人类永恒追求的终极目标。衡量幸福的标准是什么?怎样才能获得和配享幸福?这是一直以来人类最关心和热衷探讨的问题之一,也是哲学和伦理学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康德指出:幸福“乃是尘世上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一生中所遇事情都称心合意的那种状况”[1]127。康德在继承古希腊哲学传统的基础上,把德性与幸福联系在一起。他强调,最高的善,必然是德行与幸福在同一个人身上的统一,德性与幸福是至善的两个要素。在康德那里,幸福必须与道德相称、与德性联结,才能真正抵达幸福的彼岸,即“至善”的最高境界。康德的德性幸福论高扬了人的道德理性和尊严,对于斧正今天为追求利益至上、物欲满足和感官刺激而无视道德教化、道德修养的错误观念和发展理念,构建科学的幸福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康德的德性幸福论之要义 康德在理性主义人性观的基础上,主张德福统一。在康德看来,实现幸福的至上条件是德性,能够配享幸福的人首先应是有德性的人。他同时强调,从义务出发而做出的行为,就可以在效果上成为他幸福的途径或方式。人性的两重性,是康德德性幸福论的前提和依据。就哲学范畴而言,幸福观和人性观、人生观密不可分。对于幸福概念的理解、幸福目标的实现,都植根于对人性的理解之中。因此,在剖析康德的幸福观之前,有必要首先探寻康德的人性观。 人性的两重性,是康德德性幸福论得以确立的前提和依据。在康德看来,人的本性具有两重性。对 于现象世界而言,人是感性的存在物,人的行为受到自然本能的左右及因果律的支配,人所追求的是感官快乐和物质满足的本能需求。对于本体世界而言,人又是理性的存在物,人可以超越自然本能的支配和束缚,不再仅仅受制于苦乐欲求的驱使,转而追求普遍的道德律令,凭借自由意志主宰自己的行为和命运。因此,在康德那里,人生而具有自然人性和道德本性。 “善良意志”,即德性,是康德德性幸福论的核心理念。德性是什么?康德认为,实践理性所能获得的最高目的就是德性,即在合乎道德律令的基础上所达到的道德品质的超越。它表现为人的尊严和道德的崇高,而德性的实现则是要通过人对于普遍道德律令的尊重、敬畏与遵守,进而完全超越自然欲求和本能欲望的束缚。康德认为,德性即是“善良意志”,它是作为理性存在物的人所生而具有的使人摆脱感性欲求的干扰而完全服从道德律令的意志和力量,人的责任感和义务心是“善良意志”的最好体现。人正是由于具备德性和“善良意志”,才得以称其为人。德性的实现和“善良意志”的产生,是道德的根源和基础,同时也是人能够获得幸福、达到“至善”的首要条件。 “至善”,是康德德性幸福论的最高目的和最终归宿。在康德看来,人生就是追求一个无限完满的过程,达到福与德的统一,即“至善”这一人生最高目的。实现“至善”,必须具备两个要素,那就是理性道德和感官幸福。作为自然人,追求本能欲望的满足;而作为道德人,则追求德性的实现和道德的圆满。据 康德的德性幸福论与当代科学幸福观的构建 陈 丽 摘要:康德在理性主义人性观的基础上,主张德福统一,幸福须与道德相称、与德性联结,才能真正抵达幸福的彼岸,即“至善”的最高境界。康德的德性幸福论高扬了人的道德理性和尊严,对于斧正今天为追求利益至上、物欲满足和感官刺激而无视道德教化、道德修养的错误观念和发展理念,构建科学的幸福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幸福;康德;德性;至善;道德中图分类号:B82-05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999(2013)11-0035-02 作者简介:陈丽(1979-),女,安徽濉溪人,硕士,中共芜湖市委党校(安徽芜湖241000)党史党建教研室副主任,研究方 向为哲学与政治。收稿日期:2013-05-14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1期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No.112013

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

[收稿日期] 2003 12 [作者简介] 邓晓芒(1948—),男,湖南长沙人,武汉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①《康德书信百封》,李秋零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44页。康德这里所说的“第四个二律背反”,按《纯粹理性批判》 中的排列应为“第三个二律背反”。 ②这种证明实际上与牛顿对上帝的“第一推动力”的假设十分相似,但康德却把它放在代表理性派哲学的“正题”中提出来。 他考虑的只是莱布尼茨关于上帝存在的充足理由律证明。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 FUDAN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No.2 2004 ·康德逝世二百周年纪念· 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 邓晓芒 (武汉大学哲学系,武汉430072) [摘要] 文章把康德的自由观划分为“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和“自由感”三个层次。(1)“先 验的自由”在理论理性中为实践的自由预留了一个可能的自由的“理念”;(2)“实践的自由”,分为“一般实 践理性”的自由即“自由的任意”(der freie Willkür)和“纯粹实践理性”的自由即“自由意志”(der freie Wille), 两者都具有自由本体的意义(不纯粹的或纯粹的);(3)“自由感”,分为审美鉴赏的自由感和社会历史中的 “自由权”(言论自由、立法自由、财产权等),这两者都被划归“反思的判断力”的范围,并非人的自由本体, 但却都是人的自由本体的“象征”或“类比”。 [关键词] 康德先验自由实践自由自由感自由权 [中图分类号] B51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257 0289(2004)02 0024 007 康德在其晚年给友人的一封信中曾说:“我的出发点不是对上帝存在、灵魂不朽等等的研究,而 是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世界有一个开端,世界没有一个开端’,等等。直到第四个二律背反:‘人 有自由;以及相反地:没有任何自由,在人那里,一切都是自然必然性。’正是这个二律背反,把我从 独断的迷梦中唤醒,使我转到对理性本身的批判上来,以便消除理性似乎与它自身矛盾这种怪事。”①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是康德考虑一切哲学问题所围绕的核心。然而,到底什么是自由,它 和必然具有什么意义上的相关性,这却是长期以来康德研究者们聚讼纷纭的一个难题。本文试图 给康德所使用的自由概念作一个层次上的基本划分,以便我们能够更清晰地把握到解决这一难题 的关键。总体上看,康德的自由概念分为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和自由感三个层次。 一、先验的自由(die transzendentale Freiheit)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三个二律背反的正题及其注释中,从理论理性的角度提出了设定一种“自由的先验理念”的必要性,这就是:机械因果律永远需要追溯更早的原因,因此其序列

结合康德的自由观评论孙悟空的自由与天法

结合康德的自由观评论孙悟空的自由与天法 摘要:自由是我们常谈常新的话题,是我们追求的永恒的目标。我们一直在为自由而奋斗。康德的自由思想向我们展示了西方文化的特色,由经验自由向实践自由迈进,讨论自由意志的实现过程。而经典著作孙悟空大闹天空的画面也让我们看到了自由的影子,孙悟空向天法挑战,追求平等尊严,不受束缚。本文我将具体阐述两种不同的自由观,并就此进行评论,提出自己的关于自由的看法。 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他的自由观反映的是西方人的自由意识和自由理念,而中国四大名著之一的《西游记》中的孙悟空形象所展现出来的反天法、秩序,争自由平等则折射出中国人的自由思想。当两种自由碰撞时,我们如何用康德的自由观剖析孙悟空的自由与天法呢? 一、康德的自由观 自由,我们的意志体现,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价值和目标。自古希腊时期,一些哲学家就已经开始关注人的自由意志问题。他们的观点为后来的思想家提供了规定自由意志的两条道路, 即感性和理性。而到了近代,哲学家们提出自由意志作为自由, 并不在于它能为所欲为、不受限制与约束,而在于认识自由意志自身内部的规律。前人丰富的思想,为康德的自由理论准备了思想资料。 康德批判传统形而上学把“我”作为实体而否定人的自由的观点,立足于人的本性,提出了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 并且设立了三条基本的道德规律, 他认为只要揭示了道德规律也就展现了自由意志的规律, 所以这三条道德的规律是从不同的方向指向一个共同的

中心———自由。 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是康德考虑一切哲学问题所围绕的核心。在他看来,自由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人的自由选择, 即自由的任意:另一个是指人的意志的自立, 即自由的意志。基于自由概念,他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三个二律背反中提出了“自由的先验理念”,此时的自由缺乏实在性。然后他通过自由的任意将先验自由过渡为实践自由,把悬设的先验自由落实到行动中去,自由成为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拱心石。他指出“你需要这样行为, 做到无论是你自己或别的什么人,你始终把人当目的, 总不能把他只当作工具。”这句话告诉我们当我们通过道德法则这一事实而认识我们自己的自由时, 自由也就因此具有了实践的实在性。 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是康德发现自由的关键。他指出:“人有自由;以及相反地:没有任何自由,在人那里一切都是自然必然性”。康德的二律背反通过物的两重性而将必然与自由分属两个不同领域,避免二律背反的自相矛盾,并且挽救自由,从消极的理论理性过渡到积极的实践理性。康德认为自由是应当存在的,也是可能存在的,它就存在于理性世界和理性者的道德活动之中。如果我们把自由因果论和自然因果论看作同一对象的两个不同方面的规定,那么就能实现二者的统一。 康德认为自由意志不是单纯的选择力,而是自律,不是孤独的个人的能力,而是本身就有普遍性、社会性的实践理性原则。道德性并非仅仅从经验上保障人的自由,自由也并非仅仅是衡量道德的标准,相反,

教育学(前三章)

2016教招《教育学》 第一章教育学及其发展 第一节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1、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判断是否为教育的两个条件:一、先判断是否为人;二、如果为人,再判断是否为本能。) 2、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教育。(教育和人类同时产生。) 3、教育学的重点是研究教育问题。 第二节教育学的研究任务 1、教育学的研究任务:揭示教育规律; 教育学的研究任务:理论建设和实践指导。 第三节教育学的研究历程 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一、教育学的萌芽 (一)中国教育思想萌芽 1、孔子 ①论教育对象。提倡有教无类,指不分贵贱、贫富和种族,人人都可以入学接受教育。“有教无类”指的是教育的起点一样。 ②论教育作用。一是教育的社会功能——“庶、富、教”。人口、经济与教育是立国、治国的三大要素。孔子是中国教育史上最先论述教育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教育家。 二是教育的个体功能——“性相近,习相远也。” ③论教育目的。孔子的教育目的就是要培养德才兼备的君子。 ④论教育内容。《述而》“子以四教:文、行、忠、信”。“文”指的是六经,包括《诗》《书》《礼》《乐》《易》《春秋》。孔子将道德教育居于首要地位,教学内容上的特点其一是偏重社会人事;其二是偏重文事;其三是轻视科技与生产劳动。 ⑤论教学原则和方法。五大原则(1)启发诱导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朱熹解释道,“愤者,心求通而未得之意也;悱者,口欲言而未能之貌也;启,谓开其意;发,谓达其辞也”。(愤心;悱口;启开;发达)孔子是世界上第一个启发式教育家;苏格拉底是西方第一个启发式教育家。(2)因材施教主要解决教学中统一要求与个别差异的矛盾,“听其言而观其行”,“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体现了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3)学、思、行并重“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4)温故知新强调复习的重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 浅析罗尔斯与功利主义20世纪的许多事件都可以在人类历史上占据显著的位置,毫无疑问,1971年罗尔斯发表《正义论》则可被誉为“二战以来西方政治哲学和伦理学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事件。”它所产生的广泛影响直到今天仍不曾散去,成为研究当代政治学与伦理学不可回避的议题。在《正义论》序言中,罗尔斯明确的表达了本书的目标:那就是继承发扬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的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他从义务论的立场出发,对功利主义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这一点也引发了很多争议,着眼于探讨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原则的分析,并回应此方面引来的对罗尔斯理论的批评。一,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原则的分析。在《正义论》序言中,罗尔斯认为,自19世纪后期以来英语圈的伦理学史上,

功利主义始终居于统治地位。这一思想体系得以持续存在的理之一就是因为休谟、亚当斯密、边沁、密尔等一流的社会理论家与经济学家,有力地支持了功利主义伦理学。当然,它也受到过攻击,但是批判也只是对部分的批判,没有能提出与功利主义全面较量的伦理学体系,充其量只是用直观主义倡导的一些道德原理补充修正功利主义。因此,罗尔斯在对洛克、卢梭、康德所倡导的传统的社会契约论理论进行一般化和抽象化的基础上,试图克服这一理论所存在的致命缺点,指出要提出取代功利主义系统的正义论。罗尔斯在本书第一编中对功利主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意识到,功利主义的形式繁多,而且一直在发展。为了不引起混淆,他“在此描述的功利主义就将是一种严格的、古典的理论,这种理论也许在西季维克那里得到了最清楚最容易理解的概说。其主旨是说,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

浅析康德的道德哲学

浅析康德的道德哲学 【摘要】:康德通过寻找实践理性至上原则来看待道德和道德判断。他在道德自律的基础上,就道德与幸福、理性与自由、动机与效果等问题阐述了独到而深刻的见解。主要浅谈康德的道德哲学思想,希望通过分析能够对现实问题提供一种解决思路。 【关键词】:理性;善良意志;道德律 毫无疑问近两、三百年来,德意志民族的哲学天才所放射的光辉是无可比拟的。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伊曼努尔·康德,他在德国哲学史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康德的哲学思想主要集中于对人性的探讨,并将他的伦理学体系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主要理论成果表现为三个方面。一、在人的认识能力方面的探讨,特别表现在为科学知识奠基的巨著《纯粹理性批判》。二、在人的欲望能力方面的探讨,代表作为研究人类道德原理及其基础自由意志的《实践理性批判》; 三、在人的情感能力方面的探讨,体现为美学和目的论的《判断力批判》。康德的一切哲学研究最终是为了解决“人是什么?”的问题,他的“三大批判”正是围绕着这一总问题而展开的哲学视野的全景。 一、理性与善良意志 卢梭是对康德的思想发展起了重要影响作用的人,卢梭的哲学思想是源本于人类学。他认为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它的自由。康德也继承了这种“自由”的观点,但是他对自由也做了进一步的发挥“把整个哲学的基础都转移到‘自由’的概念上来了;自由成了一种‘自发性’或‘自律’,本身就具有普遍性,是道德性的内在先验原理”。当然,对于这种先天的道德原则的肯定并不表示康德完全否定感性世界中的人的欲望和幸福。他承认在理性原则之外还有感性的幸福,“人属于感觉世界;人的理性当然有一个无可否定的感性层面的使命,即照顾感性的关切,并且为今生的幸福起见,以及可能的话为来生的幸福起见,制定实践的准则,在这两点而言,它乃是一个有需求的存在者”。 虽然承认感性世界,但是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关注点还是理性。他把人看作理性行为者。他认为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最重要的是在于理性能力因此从这个角度来建立自己的伦理学体系。他认为世界分为自然世界和道德世界的两个不同的范畴,其区别就在于在道德世界里理性能够为行为为提供行为准则,使每个人的行为不完全是顺从于个人欲望。因此康德指出人在拥有了自然能力之后,就需要理性能力来随时考虑自身的福与难。除此之外,理性还会被用于到一个更高的目的,那就是对纯粹的、绝无感性关切的理性进行判断,并使这种判断成为福祸判断的无上条件。 而这种理性的善恶评价又是源于什么呢?康德认为那就是“善良意志”,康德将道德的基础从传统观念的经验的外在对象转移到人的善良意志中来,从而建立

谈谈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

谈谈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2004) 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是德国十八、十九世纪伟大的哲学家,在哲学史上,他被人们寄予很高的评价。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说过:“如果一个人不懂康德,他还算是一个小孩子。”可见康德在哲学史上的地位之高。康德是启蒙运动时期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总结经验和理性主义,重新为哲学理出新方向及模式,奠下现代哲学基础。他是公认的近代西方哲学的集大成者与德国古典唯心哲学的开创者。康德的哲学思想主要包含了“先验论”,包括“先验感性论”、“先验知性论”、“先验理性论”与“自由意志论”等。 康德所具有的人本精神,源于他的“自由意志”。因此,个人不受知识与欲望所影响的自由意志,乃是康德式人本的重要基石。康德用狭义的实践概念来讨论人类道德活动的基础。他认为,道德实践的基础是纯粹理性,而不是经验论者和启蒙学者所说的感觉或情感。对于康德而言,理性是一种自发的能动力量,如果理性能够不受任何外在于自身的因素约束,这样的理性就是纯粹的,而纯粹理性的意义就是自由。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说,自由就是不受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存在。康德指出:在自然领域,一切都是被决定的,理性只能服从决定论和自然规律;但在实践领域,理性是自由的,不为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他还指出,人是理性存在者,不受经验的因素所决定,因此是自由的。自由是道德活动的先决条件;惟有自由的人才能自主自觉地、而不是被迫地行善;惟有自主自觉的行为,才有道德价值;被迫做出的事情,即不是善,也不是恶。康德认为,人生是痛苦的经线,纬线编织成的地毯,只有不死的精神和绝对的自由意志,才是值得追求的至善和人生境界;尊重每一个人的本身,永远不要将他人视为手段,要永远视其为目的。“人,实则一切有理性者,所以存在,是由于自身是个目的,并不是只供这个或那个意志利用的工具。人,就是现世上创造的最终目的,因为人乃是世上唯一无二的存在着能够形成目的的概念,是能够从一大堆有目的而形成的东西中,借助于他的理性,而构成目的的一个体系。”康德用他的“先验演绎”的形式论证道德存在的问题。他说:“作为理性存在者的自由,使得道德成为可能,”康德从自由意志推出一种责任,推出一种普适原则下的个人责任。“人的自主自觉的道德行为,使得人成为自由的主体。”自由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它本身就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康德的自由意志是一种属于人类自我的意志。 康德把自由的伦理意义阐述为“善良意志”。自由的无条件性的一个意义是无外在的目的,否则的话,自由便成了追求目的的手段,不得不为目的服务,为目的所制约,这样也就不称其为自由了。康德认为的善良意志,就是以善良自身为目的的意志。康德深化了“自由意志”的内涵。康德所讲的意志自由是完全不受现实世界物质约束的个人意志,是一种精神。善良意志是绝对自由的,因为它只以自身为目的,摆脱了一切经验因素,包括社会的约束力、自然情感以及个人好恶等等方面的约束。善良意志以自身为目的,就要以摆脱了一切经验因素的理性规则为指导。服从规则与自由不是矛盾的,因为善良意志所服从的是运用自身的力量、为了自身的目的而制定的规则,这样的规则叫自律。善良意志自己立法,自己守法,这就是道德自律。我们要全面把握康德的这种区分的关键是要看到,一方面,自由意志不但不取消自由的任意,而且是通过人的自由的任意表现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说自由意志是一个理性的事实,那么自由的任意则是经验的事实;另一方面,“只有存在者有了自由,亦即从肯定的角度被视为基于理性的根据而自我规定的能力的那种自由,他被设想为拥有相应的偏离理性规定的能力才可能是有意义的。”(引《康德的自由理论》)康德在他的道德公设中,把道德规律与自由意志的关系进行了归结:人只有是自由的,道德才有立足之地。自由已经作为纯粹理性的现实、道德的先决条件。 对于康德这个观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个体现,就是结交朋友,我们交朋友,都要先看

功利主义典型案例

功利主义典型案例 当我们以道德的观点观察中国社会时,经常看到这样令人困惑的现象:在观看或聆听某位英雄或道德模范所做出的非凡善举时,人们被感动得泪流满面;但是在自己的现实生活中,他们却不肯做一些举手之劳的善事(如帮助路人、以诚相待或不乱扔垃圾)。这些非凡的善举是利他主义的,人们对此顶礼膜拜。这些举手之劳的善事是普通的道德义务,人们却轻于履行。更深层的问题在于,也许对很多人来说,面对利他主义行为时的顶礼膜拜也许正是对自己平时不履行道德义务的心理补偿。起码对某些人来说,或许对利他主义顶礼膜拜更容易使自己逃避应尽的道德义务,利他主义的行为在道德上是非常值得赞扬的。以他人的利益为重,替他人着想,用实际行动来帮助他人,这是道德高尚的表现。各种文化传统中的道德楷模通常都是典型的利他主义者。与其相比,道德义务是每个人都必须履行的。一个人只有履行了自己的道德义务,他才能算作社会的合格成员;一个社会只有其大多数成员都履行了他们的道德义务,这个社会才会有健康的道德秩序。利他主义的行为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行为都是道德的,在这种意义上,它们都是我们应该去做的事情。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最重要的道德问题是道德义务的履行。如果这样,那么问题的关键在于利他主义与道德义务的区分。如果我们没有区分开利他主义与道德义务,把利他主义看作人们的一种道德义务,那么这会产生两个问题:首先,它会使人们在对利他主义顶礼膜

拜时更容易逃避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正如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的那样;其次,也是更重要的,它会给人们增加过重的道德负担,并且引起道德与幸福生活之间的冲突。 一、一个典型案例: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是一种最有影响的现代道德理论。自19世纪初,功利主义在西方特别是英语世界就一直处于支配地位。到1960年代,功利主义的统治达到这种程度:除非一种道德体系在某种意义上是功利主义的,否则道德哲学家不会把它看作一种“道德体系”。直到1970年代,在罗尔斯(John Rawls)和其他道德哲学家的强烈批评下,功利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结束了,但它仍不失为一种与康德伦理学相抗衡的道德理论。 功利主义之所以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它的观念简单明了。功利主义实际上只有一条原理,即“最大幸福原理”。按照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解释,最大幸福原理主张:“行为按照其有助于促进幸福的程度而是正确的,按照其有助于产生不幸福的程度而是错误的。”①功利主义在解释个人行为方面符合人们的直觉,因为人们确实倾向于追求自己的幸福,并尽力达到幸福的最大化。为了达到幸福的最大化,个人可以暂时放弃自己的幸福甚至忍受痛苦:一个人可以节衣缩食,以积攒资金进行投资来获取更大的利益;或者在患病的时候,为了维持生命而割掉某些器官。既然功利主义作为应用于个人的原则是尽可能地提高自己的福利,最大程度满足自己的理性欲望,那么它作为应用于社会的原则也应该是尽可能地提高社会整

康德的自由思想

康德的自由思想中涉及的五对关系 政治学理论082200271 郭礼峰在康德庞大的哲学体系中,自由是康德批判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康德所考 虑的自由,不仅仅是意识层面的自由,而且是要从哲学本质上来考察人类实践生活中自由所赖以成立的理性的先决条件,考察自由的哲学基础以及人类的天职、希望和未来。康德的自由思想既不是宗教主义奴役人的“神性自由”,也不是经验主义浅薄无聊的“任性自由”,而是“理性自由”,实践的理性自由,是站在人类理性的高度对自由的一种审视。康德对自由的阐述与论证,改变了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方式,把人们从对自由的错误认识中拉出来,使人们认清自由的本质,明确自由的价值,使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达到一种理性的、辩证的高度。 自由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每个时期人们对自由的理解有很大不同,其内涵也发生着变化。自由问题是西方哲学中最核心的问题。自由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哲学是西方思想发展史上的第一束理性思维的闪光,也是整个人类思想发展史上的一朵理性之花。在古希腊自由起初是指一种国家生活原则,直到赫拉克立特,自由的内涵发生了变化,自由由一种政治概念发展出独立性和能动性的涵义来。但随着政局的动荡,古希腊哲学家的一切美好而崇高的理想都被罗马统治的冷酷和残暴扫荡殆尽,这使得人们对于自由的追求逐步转向内心。 人们认为人的自由仅在于超出一切,对一切现实漠不关心,以达到内心安宁。中世纪哲学是唯灵论的哲学,它由新柏拉图主义特别是柏罗丁的“太一学说”发展而来。这一时期的自由学说分为两种类型:一类认为人没有意志自由,主要代表是早期教父哲学家奥古斯丁;一类则认为人是具有意志自由的,其主要代表为托马斯.阿奎那和经院哲学时期的约翰·邓·司各脱派。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对自由的理解发生了变化:在中世纪唯名论和经验论的争论以及希腊哲学的影响下,人们开始要求对宗教进行改革。一种回到古典文化范本,复兴人性,摆脱教会控制的文化和宗教改革运动应运而生。文艺复兴主要复兴的是古希腊哲学,这一时期人们以古希腊的哲学理论为基础,对人的意志和情感进行肯定,反对基督教的精神统治,要求信仰自由和肉体自由。 近代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反权威、反专制、反集权主义,要求思想自由,行为自由的时代。唯理论坚信理性和知识的能力,认为自由就是对理性的符合和认识;经验论将自由归于意志、情感,认为自由存在于人自身之中。这样他们的论述在近代就形成了一场围绕着自由与必然之间关系而展开的混战。对西方自由观历史发展轨迹的考察表明,人类对自身自由奥秘的探索经历了一个长期艰苦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先前的思想家们提出了不少富有启迪性的见解,留下了一大笔优秀的思想成果,这些见解与思想成果无疑是康德自由观的理论前提与思想来源。尽管许多哲学家都对意志自由的存在持否定态度,但几乎所有哲学家都或多或少地保留了自由观念。这也预示着,随着哲学新变革的到来,自由理论的逻辑进程将在更高的层次上展开。 从自由思想发展的轨迹可以看出,虽然自由在不同时期人们对它的理解和界定不同,但每个过程都显示出了人们对人类自由生活的追求。每个时期人们所追

反对功利主义教育

反对功利主义教育 反对功利主义教育 教育追求短期行为、急功近利,背离自身宗旨和规律的功利倾向日益严重。教育的功利性不仅破坏人的可持续发展和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也必将危害整个社会主义事业。认清和克服教育的功利性势在必行。一、功利主义教育的表现第一,在教育目标上,重成才,轻成人。教育的本真是培养真正的人和真正培养人,是关注人身心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然而,功利化的教育却重智育,轻德体;重特长,轻全面发展;关注成名成家,忽视如何做人。其结果,教育成了智育,学生发展片面,难成大器。第二,在教育价值取向上,重经济效益,轻教育质量。当前的教育,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无论是高等教育还是普通教育,无论是制度化教育还是非制度化教育,办学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赢利。学校收费大到十余万的学费或择校费,小到百十元的书本费、学杂费、服装费、补课费、上机费,等等。项目之多,金额之大令人吃惊。教育成了创收的手段,金钱的多少成了学生能上什么学校的分水岭。结果是既增加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又带来了教育的不公平,影响了社会主义教育的形象和声誉,也客观上使一些高素质人才因贫穷而流失。一些函授教育和自考教育,管理松懈,乱发文凭。办“教育”的是为了卖文凭,来“上学”的是为了买文凭。有卖有买,皆大欢喜。结果是有了文凭,没有水平,坑了自己,害了国家。一些学校为了赚钱,无限制地盲目扩招。不管学生程度如何,只要有钱就行;不管教室大小、学生多少,只要能装下就行。结果钱是赚了,但牺牲的却是教育的质量。一些教师教书不为育人为赚钱。把学生看作捞钱的对象,为办班赚钱,课上该讲的课下讲,课内该讲的课外讲。第三,在教育行为上,背离教育规律,重结果,轻过程。首先,忽视学生是正处于成长中的人,无视学生作为一个社会个体的正常社会交往需要和人生体验。认为学生的任务就是学习,学习成了唯一,分数成了命根子,文凭成了终极目的。这样,学校加班加点补课,学生反反复复做题。教师成了教书的机器,学生成了考试的机器。其次,采取拔苗助长的做法,幼儿教育小学化,低年级教育高年级化。孩子在学校和家长的要求和监督下,总是要完成远远超出自己年龄阶段的教育任务。在孩子应该用心灵去体验世界和他人,应该快快乐乐地游戏的时候,童年与童真都被功利化的教育无情地剥夺了。第三,谁升学有望就重视谁,谁升学无望就忽视谁。成绩好,一切都好;成绩差,一切都差。一些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往往因不堪教师的歧视和挖苦而辍学流失。这种教育行为既违背教育的公平原则,也背离了教师的职业道德。第四,在教育的途径上,教学成了唯一的途径,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被排除在人的培养途径之外。学校搞封闭教育,脱离社会、

浅谈康德的意志自律理论

浅谈康德的意志自律理论 2002-11-21 09:16前言 这篇论文是我的毕业论文,我个人认为康德这些道德理论和观点对律师的自律执业具有指导意义。为此我把它整理出来,供律师朋友一起赏阅 要点: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在其先验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道德哲学,他把道德的纯洁和德性的尊严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详细阐述了自律和他律的区别,道德的独立性和自律性等学说。意志自律是康德伦理学中所特有的。康德的自律其实是一个道德规律,一个彻底善良的意志,也就是自由意志。康德还认为责任是先天的理性概念,它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 十八世纪下半叶,当以感性论为依据的利己主义伦理学风靡莱茵河西岸之时,我们已年逾花甲的“矮小的哲人”——康德,却在其先验哲学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德性论伦理学。他把道德的纯洁和德性的尊严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人之所以得以崇高和尊严并不是他获得了所追求的任何目的,满足了自己的任何的爱好,而是由于他的德性。德性是有限的实践理性所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康德在他的德性论伦理学中,系统地阐述了善与恶,责任与爱好,幸福与痛苦,意志自律与他律等重要道德问题。而道德的独立性和自律性的学说,又是康德伦理学中所特有的,意志自律性又是道德的最高原则。他说:“道德法则就不表示别的,只表示纯粹实践理性的自律,也即表示自由的自律,这种自律本身就是一切准则的形式方面的条件,一切准则唯有在这个条件下才能符合最高实践法则。”⑴准则只有在自律原则下,才被理性规定为与主观条件相符合的实践法则,服从这个道德法则,也就是服从真正的“自我”,道德活动也就是“自我”最纯粹的自律活动。自身作为最高实践法则的意志,把来自意志准则的一切都看作是一个自身普遍立法的意志所制作的,不以任何兴趣和关切为依据,因而它对命令的服从是无条件的,这就是意志自律。 一、“意志的自律是一切道德法则所依据的唯一原理,是与这些法则相符合的义务所依据的唯一原理。反之,任意选择一切的他律不但不是任何义务的基础,反而与义务原理,与意志的道德性,相互反对。”⑵ 康德认为,人是属于两个世界的。人作为感性存在者,他是“现象世界”即自然界的一部分,这种属性把人变成外在因果性的玩物,人受自然规律和感性欲望的支配,没有意志自由;但是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他作为“自在之物”的智性世界即本体世界的一员,他却被赋予了自由,他可以超越感性世界,不受自然规律和感性欲望的支配,而按照理性自己规定的法则行动。这说明,人是道德法

康德对自由的理解

正题具有实践的意义,符合道德和宗教的利益,反题有思辨意义,对自然科学的发展 有利。在具体分析中否定了第一、第二个“二律背反”的正反题,证明了第三个“二 律背反”正反题的同时存在,即必然和自由的冲突是貌似的和并行不悖的,实际上它 们一种存在于现象世界,另一种存在于理智世界。康德的二律背反是两个领域里的冲突,即经验领域和形而上学领域。经验领域遵循因果性的推论,理性必须潜越经验的 领域,在形而上学领域里用因果律来推论会产生悖论,会产生矛盾,人的认识无法达 到物自体,只能认识现象界。“二律背反是最好的迷误”,或“二律背反是最富裨益 的困境”⑤无条件的总体与有条件的局部混在一起,产生了假象。二律背反有了暴露 假象的机会,而且假象能够自行暴露。纯粹理性“二律背反”的发现,对于康德的批判哲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康德认为正是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最有力的把哲学从它 的独断主义迷梦中唤醒过来,对理性本身进行批判。这个重要意义不仅仅在于它促使 康德摆脱独断论的束缚而深入到“批判”的维度,而且使他确立自由为“道德世界观”的基础和全面解决形而上学问题的唯一途径。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是康德发现自由的关键。对于自由的发现既不是在理性心理学中,也不是在理性神学之中,而是在理 性宇宙论中进行的。自由是理性宇宙论的先验理念。理性宇宙论是形而上学最早、最 基本的核心部分,而理性心理学和理性神学不过是形而上学观念在不同领域的延伸和 体现,而且这两部分在原则上依赖于理性宇宙论。唯有二律背反可能通过批判得以解决,通过物的两重性而将必然与自由分属两个不同领域,避免二律背反的自相矛盾, 并且挽救自由,从消极的理论理性过渡到积极的实践理性。之所以在纯粹理性的二律 背反中讨论自由问题,是因为唯有二律背反不仅是发现形而上学困境的关键,而且是 解决形而上学问题的唯一出路。一旦否定第三个二律背反的意义和先验自由存在的可 能性,势必破坏实践的自由和人的道德行为的自主性。康德认为自由是应当存在的, 也是可能存在的,它就存在于理性世界和理性者的道德活动之中。如果自由因果性与 自然因果性是同一对象的同一方面的规定,那么就必然陷入二律背反。如果我们把它 们看作同一对象的两个不同方面的规定,问题便会迎刃而解。 (二)、实践的自由先验的自由在理性范围内,我们对它的意义一无所知,又无法确证它的实在性,只能通 过自由的不可知性来理解其可能性。自由的先验性决定了我们无法直接发现它的积极 意义,只能通过“先验的自由”间接地达到“实践的自由”。与此相反,“实践的自由”则是自由概念的积极意义。在实践理性范围内,自由这个在理论理性领域中只是 不相矛盾或必然的概念,通过与道德法则的相互印证具有了客观实在性的确证。就其 意义而言,自由之为自由只是实践的自由,先验的自由不过是发现实践自由的契机。 实践的自由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实践自由从先验自由而来,指相对于受制感性冲动的 意欲的独立性或不受外来原因的限制而独立起作用;另一方面,实践自由的积极意义 即自律,这是实践自由与先验自由的区别。实践的自由认为是一种相应于“心理学概念”的那种自由,在先验辨证论中,康德将实践意义上的自由界定为“意志对于由感 性冲动而造成的强制的独立”,他还试图通过“为病理学的因素所激动的”意志和

论康德的教育思想

论康德的教育思想 康德(Immanuel Kant,1724年4月22日—1804年2月12日),作为一代思想泰斗,他提出的“三大批判”构成其伟大哲学体系。其实,他在教育学上,不仅以哲学家的身份经常开展讲坛,还给后人留下了一部《康德论教育》的专著。本文将试探康德的教育学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一、康德教育学观点 (一)重视教育的目的以及价值。在整体上,康德接受了卢梭关于教育价值的看法,认为人只有通过接受教育才能成其为人:“人完全是教育的结果。”人性的崇高和人类的伟大是由于教育造成的。教育是养成人的一种活动。因此,康德特别注重儿童的早期教育,这在当时实属卓见。在教育目的上,康德除了主张教育要培养人的一般本性(普遍理性)、以人类的大同理想为目的以外,他还特别强调道德教育,认为最高的教育目的不是知识的传授和智力的发达,乃是道德的完善。这一点可联想起了赫尔巴特建立在伦理学基础上的教育目的论,说明康德的观点至少是他的思想来源之一。 (二)明确了教育的方向在于超越现实、满足未来。康德针对历史上关于教育的争论,尤其是对于教育是为了现实社会生活还是为将来做准备这一点,给予了明确的答复。康德说,有一种观点认为,教育是为了现在,即把青少年培养成能适应现在的社会生活的人,不管现实社会是多么的险恶,只要儿童能够应付这种现成的社会环境就可以了。不仅许多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抱着这种目的,许多国家的政治家、教育家也只是着眼于现在,把现在的国家利益当作目的。康德认为,这是一种缺乏远见、苟安于现状的表现,与人类的崇高使命和教育的真谛是背道而驰

的。他认为,真正的教育应以人类的理想为目的,并主张把这作为一条原则确立起来,以便证明教育具有独立性和超越性。 (三)把道德教育提到教育目的的高度来认识。康德看重道德教育,绝不仅仅是从教育的构成或教育内容的选择上考虑,而是从他的批判哲学出发,试图通过教育建立一种主体性的道德原则,让人们服从“绝对命令”,教育使人的发展达到了这一步,人便成为具有普遍理性的人了。这就是个人发展的境界和人类要追求的目标。达到这一目标,道德教育必须由“他律”向“自律”过度。在康德的视野里,人的自由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自由的人是不需要管束的,因为他的行为与绝对命令融于一体,只有那些受动物的本能所支配而不明白做人的目的的人才需要管束。如果说道德是某种约束的话,那么,从小对儿童进行道德教育帮助他解除身上的约束,便是形成自由人的必要环节。在道德教育的方法上,康德不同意卢梭的观点,即所谓“自然后果教育法”,而是主张对儿童进行必要的引导。陶冶是道德教育的最高境界,因为道德是一种崇高的精神信仰,是以理性为基础去指导思想和行为,故陶冶是一种以高尚的情感去规范、引导物性和感性,并达于知性和理性的良好教育手段。 (四)肯定了智育的重要性。康德从与道德教育的对比中,说明了智育的重要性。他认为,智育是使人聪明的教育,要使人聪明,就必须注意在记忆力、判断力、理解力、思维力等方面去训练儿童,他称之为“心理训练”。值得注意的是,康德不仅注重儿童思维的培养,而且还特别强调遵循自然的原则。这一点,康德与其前人一样,认为一切与自然相冲突的人为的办法都是有害的。要形成儿童的各种心理能力,首先必须让儿童在自然状态下成为一个自由人,然后才能赋予他各种能力的教育。在智育方法上,康德特别推崇苏格拉底方法,以训练儿童的推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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