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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标准版)

一. 本制度适用于药品验收。

二. 质量验收员:负责入库前药品质量的验收。

药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合格后药品的入库。

药剂科主任:监督该程序的实施。

三. 内容.

1.药品验收

(1)为保证入库药品数量准确,质量良好,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验收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内容、经本院内部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验收时在待验区进行,要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的证明或文件逐一进行检查。重点验收标识、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等,必须做到件件拆箱,认真验收。验收后经复核方可入库。

(4)药品到货后,要及时验收,一般在到货6小时内验收完毕,有特殊贮藏要求的药品优先验收,并在30分钟内完成。大批量货物不超过三天。根据送货或配送单,对照实物,逐批进行品名、规格(剂型)、生产厂商、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品种,不得验收入合格品库并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并且与采购员联系处理。

(5)验收药品时,凭随货联详细核对品名、规格(剂型)、厂牌、生产厂商、批准文号、批号、数量等内容,验收员验收合格后在随货联上签字、再交于微机员输入电脑,票据记录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

年,至少保存三年。

(6)进口药品验收时,应详细审核《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随货单》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审核《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盖有供货单位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7)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验收应检查其包装标志情况及质量情况,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规格、产地、产品批号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如对其品种可疑无法确认时及时送当地药检部门检验。

(8)对发药后退回药品,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9)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不得入合格品库:三无产品;假冒厂牌商标的药品;整件没有生产企业检验合格证的药品;从厂家直接采购的药品没有同批号出厂检验报告书的;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药品;无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进口药品。

(11)药品入库时注意失效期,一般情况下六个月内到期的药品不得入库。

(12)进货验收以“质量第一”为基础,因验收员工作失误,出现一个

不合格药品入库,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门急诊药房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一.门、急诊药房应配备专人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应选择***素质好,熟悉麻醉药品有关法规,责任心强,具有药剂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严格按照“五专”要求管理。

二.门、急诊药房麻醉药品的储存应有专门铁柜或保险箱,加锁保管,班班交接,钥匙应有专人掌握。

三.门、急诊配麻醉药品针剂时,经药剂人员审方后划价、收费,后发一注射药袋,由急诊室备药,凭空药袋注射后,由急诊室以药袋和空安瓿一起来药房掉换,使麻醉药品不经病员手中,防止涉毒者攫取。麻醉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二.麻醉药品的采购与保管必须由专人负责,须选拔***素质好、责任心强的药剂人员担任。

三.采购麻醉药品必须办好印鉴卡,麻醉药品注射剂需按“计划”凭印鉴卡购买,麻醉药品片剂及一类精神药品须凭印鉴卡购买。

四.购买麻醉药品时,须按规定做好购买时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二人乘专车前往国家指定供应单位采购。

五.采购中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对采购品种除验收外包装、药名、规格、厂家、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注册商标等清晰无误后,还必须逐盒开封检查,如有破损、霉变、标签模糊等不符合药品标准的情况时,须当场退换,按实数交割。

六.运输过程中由二人押车,并采用适当容器,保证药品的完整无损。

七.采购回院后,经验收员和保管员验收,交保管员,迅速入库,按五专规定管理。

八.药库麻醉药品需储存于铁柜或保险箱内,并配备监护设施。九.如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所造成后果须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药品的储存管理

二. 药库管理员:负责药品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药品的进、存、出相符。

三.内容:

1.药库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准确选择库位,合理使用库容,“五距”适当,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2.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储存。

3.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二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能及时调

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4.药品存放实现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区--红色。

5.库房的安全及分类储存工作,

(1)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2)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3)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

(4)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肴的品种分开存放;

(5)麻醉药品需储存于铁柜或保险箱内,严格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并配备监护设施。

(6)库存药品要按批号顺序存放,不合格药品要单独存放,并有明

显标志。

(7)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扫除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

(8)药库必须建立药品保管卡,记载药品进、存、出状况。因药库保管员未尽职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药品陈列管理。

二. 药房药剂人员:药剂人员按要求陈列药品。

三. 内容

1.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

2.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药分开摆放,并按药品的品种、用途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3.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

4.上架药品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尽快向药剂科主任汇报。

5.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6.危险药品不陈列或只陈列空包装。

7.麻醉药品需储存保险箱内,加锁保管。

8.生物制品需冷藏保存的,应存放在冰箱内。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一. 本制度规定了药品在库养护的全过程,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财产免受损失。

二.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本单位的中药饮片、中西成药的管理。

三. 药库管理员、养护员:负责严格按本制度管理药品。

药剂科主任:负责指导和监督养护过程中的质量工作。

四. 内容:

1.库房管理员按《药品储存管理程序》进行分库、分区、分类贮存,养护员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监督检查药品贮存的分类贮藏情况是否

合理,贮存条件是否合理,并填写《药品质量养护记录》。

2.库房管理员定期(每日上午9点,下午14点)检查库房的温湿度情况并填写《温湿度记录表》,养护员每天抽查一次,检查温湿度是否放置在有代表性的位置,配合仓库保管员进行温、湿度的检测和管理。检查库房是否避免日光的直接照射。

3.养护员定期对库房温湿度调节设备(如空调等)进行巡检,保证温湿度的调节要求。如果温湿度将要超过或超过规定范围,及时开启采用相应的调节设施,如超过规定贮藏条件,及时填写记录,由药剂科主任判断是否对药品质量产生了不良影响,并给予处理办法。4.养护员每月对、所有药品存放区的所有批次的大包装外观进行检查,应该包装完好,全面检查中西成药无霉变、无潮湿、无积热、无积尘、无虫蛀、无鼠咬等异常情况;中药材、中药饮片无虫蛀、发霉、泛油、变色、气味散失、风化、潮解溶化、粘连、挥发、腐烂等变异现象,并填写《药品质量养护记录》。

5.养护员根据中西成药的剂型,验收合格日期、出产日期及有效期,确定药品循检的开箱检查频次、抽查量及检查项目。

6.护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按药品的质量特性,采用干燥等方法养护,具体操作见《药品养护SOP》。

7.养护员按三三四原则对库房进行药品循检,即每季度第一个月检查总批次的30℅,第二个月检查总批次的30℅,第三个月检查总批次的40℅,并做好养护记录。对陈列药品超过一个月期限的现货要进行循检、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

8.养护过程中,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及时填写药品停用通知单,并上报药剂科主任进一步确认、处理。

9.每年由养护员制订一次夏防(5月制定)、冬防(11月制定)工作计划,经质量负责人(质管员)批准,严格执行,适时检查、养护,确保药品安全度过夏、冬季。

10.制定重点养护药品目录,确定的重点养护品种应在剂型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养护次数,每月进行一次养护检查。。

11.如因养护人员未尽职尽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处方调配的管理

二. 药房药剂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调剂、保管。

三. 内容: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2.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3.处方调配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配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配。4.调剂过程的步骤:

(1)收方包括从患者处接受处方,从病房医护人员处接受处方或请领单,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2)审查处方内容包括

A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B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C 剂量、用法。

D 剂型与给药途径。

E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F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见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3)配方调配药剂或者取出药品。

(4)包装与贴标签。

(5)核对处方药名、规格、用法、用量、患者姓名、年龄等。(6)发药发药时应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详细交待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

4.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5.凡属特殊处理的饮片应按规定处理,需另包的饮片应在小包上注明煎服用方法。

6.调配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7.药剂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字。协作配方时,调配人(收方、审方、配药),核对发药人(再审方、复核、发药)双签字或独立配方时,单人双签字。

8.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患者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9.妥善保存处方: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一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

三年。

10.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对责任人在季度考核中处罚。

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药品拆零调配管理。

二.药剂人员负责拆零药品的调配,做好拆零药品的记录。

三.内容:

1.为满足不同药剂量调配的需求,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拆零药品:指所调配药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的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3.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如天平、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保持拆零用工具的清洁卫生。

4.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其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

5.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拆零专柜短缺的拆零药品应从其他药柜移入,采用即用即拆,并保留原包装。

6.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留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并做拆零药品记录。

7.凡违反上述规定,出现不合格的拆零药品上柜销售,发现一个品种,即将在质量季度考核中处罚。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二. 采购员:决定不合格药品的返回或报损处理。

药库保管员:确保不合格的药品不入合格品库,并与合格品严格分开并填写《不合格品报损审批单》。

药剂科主任:负责报损药品的审核及处理,监督实施该程序并将销毁药品上报市药监局。

主管院长:制定药品销毁方案。

三. 内容:

1.不合格药品包括内在质量不合格、外观不合格和包装不合格的药品。

2.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质量验收人员在进行进货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2)各级药品监督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3)药剂科主任确认不合格的药品。

(4)在库养护过程中发现的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

题的药品。

(5)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销售的品种。

(6)发药后退回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

(7)超出药品有效期的药品。

3.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1)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验收员不得验收入合格品库,将不合格品存放于不合格品库,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报告单》,报药剂科主任确认。

(2)在库养护中确认为不合格药品应立即转入不合格品库。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报告单》,报药剂科主任确认。

(3)由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出内在质量的不合格药品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使用的品种,必须立即停用,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品库区。

A 如为外观质量或包装质量不符合应立即通知采购员与供货方联系,采购员及时确定退回供方或报损。并通知仓库保管员,需由供应商负责并同意退回的药品由仓管员填写《购进药品退出通知单》;报损由我方负责的药品由仓库保管员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

B 如为内在质量问题或假、劣药品立即通知药剂科主任并上报当地药监部门,由主管院长制定销毁计划,并报院长审批后进行销毁,同时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经采购员通知供应商。

(4)外观质量或包装质量不合格药品的贮存应符合贮存条件要求。(5)整个不合格品的处理在叁个月内处理完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使用的药品出现不良反应的管理

二. 药剂人员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使用药品出现的不良反应

三. 内容

1.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药品不良反应(又称ADR):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意外的有害反应。

3.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1)副作用:是治疗剂量的药物所产生的某些与防治目的无关的作用。

(2)毒性反应的临床表现主要有:

A 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如头痛、眩晕、失眠、耳鸣、耳聋等;

B 造血系统反应: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颗粒血细胞减少等;

C 肝肾损害:如肝肿大、肝痛、肝肾功能减退、黄疸、血尿、蛋白尿等;

D 心血管系统反应:如血压下降、心动过速、心律失常。

(3)过敏反应与药物剂量无关,具有特异体质的病人才会出现,临床表现主要有:全身性反应,皮肤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突变、致畸、致癌等。

4.药剂人员和医生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单》

5.凡经本单位调配的药品,如有不良反应情况出现时,核实后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并逐级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金华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6.临床医生对患者应咨询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如有药品不良反应史的,应慎用或者禁用该药品,讲清必须严格按医嘱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来院复诊。

7.发生药品不良反应隐情不报者,根据情节轻重,查实后在质量考核中处罚。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药房内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的管理。

二. 主管院长:负责组织新员工体检,每年按要求组织员工常规体检,并对健康异常员工及时予以调换岗位。

三. 内容

1.健康制度

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现场管理的员工不得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精神病、皮肤病以及其它有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

2.体检管理

(1)体检项目

A 呼吸系统及胸透

B 肝功能全项检查

C 皮肤病方面检查

D 视力(有无色盲)、听力等

(2)体检频次

A 新员工进公司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只有身体检查合格的员工方可录用,否则不予录用。

B 直接接触药品和现场管理的员工,每年必须按体检范围要求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

(3)工作程序

A 新员工体检由主管院长负责组织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体检。

B 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由主管院长确定时间,各员工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C 凡体检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签署合格证明后,随体检表存入本人健康档案。体检不合格者,按员工健康异常管理制度办理。

(4)员工健康异常处理程序

A 凡员工常规体检不合格者,由主管院长填写《员工健康异常申报单》,说明健康异常原因,建议处理意见,报院长签署意见批准。

B 院长批准后,《员工健康异常申报单》归入员工个人档案。

C 立即停止患病员工的工作,调离原工作岗位,转换至其它不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或让其回家休息调理,待身体恢复健康并经体检合格后,方可工作。

D 有传染病发生的岗位,凡与之有关的可能感染的员工均应体检确认。

E 对传染病患者所在岗位环境、设备、设施、用具等立即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并且对人员、环境、设施、用具等进行特殊强化的监控,以便有效地防止传染病蔓延。

3.所有员工需持体检健康证上岗。

4.健康档案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pdf

质量负责人职责 一、质量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GSP条款。 二、定期组织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和体验。 三、监督、管理和指导从采购、验收、陈列、检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药 品质量状况,对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四、做好处方药销售的审方和复核工作,并审核签字。 五、负责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六、因事临时不在岗时,应摆放“执业医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标示牌。 七、请假半天以上者,应通过“晋城药品市场监督”QQ群,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企业采购药品前应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与供货单位签订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质量保证协议。 二、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三、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四、企业应当核实、留存: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供货单位 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五、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六、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 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 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医院药品入库验收制度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 药品入库验收制度 一.药品验收制度 1.验收员必须核对购入药品是否与发出的药品采购计划中药品信息一致,确认无误 后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配送商签定的质量保证协议,对所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逐项验收。 2.药品入库必须有发票和随货同行单;各种收发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应建 立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价格、入库日期、验收结果等,并由验收人员签字。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效期后一年,但不少于三年。 3.药品验收入库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验收比例抽取样品,检查验收到最小包装。 4.国产药品必须验收其提供的药品质量检验报告是否与购入药品的批号一致。 5.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供货 单位公章)。并核对检验报告书中的药品名、规格、批号、效期与购入药品一致。 6.特殊管理药品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高危药品等)应双人“即 收即验”,合格药品及时置于相应库区存贮。 7.验收血液制剂、生物制剂时,除按“特殊管理药品”验收外,还应查验药品是否

在冷链条件下配送,如不符合相关要求,不得验收入库。 8.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原包装破损、药品数量短缺,应及时向配送企业提出退药、换 药或补足短缺数量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 9.库管员对购进手续不全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验收时若发现质量不合 格或有疑问的药品应拒收,并及时上报科主任。 10.药品经验收合格并与原始单据或凭证核对无误后,库管员方可将药品置于相应的 库区。 11.二.药品验收程序 1.购入药品的检查验收程序 2.药品入库应按照数量查点、包装检查、标签说明书检查、注册商标检查、批 准文号核实、批号、效期检查、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检查、外观性状检查等步骤进行验收,合格品方可入库;对数量、质量有疑问的,拒绝收货,交采购员与供货单位联系,做相应处理。 1、药品验收合格后,药库保管人员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于每月底与药品会计核 对后,将发票、随货同行单、入库单、出库单转交给药品会计建账。

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出入库复核管理制度

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 出库工作的管理制度 元江县人民医院 进货与验收 1 购进药品应按照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应包括: (一)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二)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三)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四)对首营品种,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审核批准。 (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六)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 2 对首营品种合法性及质量情况的审核: 1) 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取得质量标准; 2) 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应符合规定; 3) 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 3 在签定的购销合同中应明确的质量条款: (一)在工商购销合同中: (1)、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二)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4)、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4 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1)记录内容应包括: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 日期等项; 2)药品购进记录保存时间: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5 购进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6 药品验收与检验环节的质量管理 到货质量验收检验是一项管理制度,是分清质量责任、把好质量关的关键环节。 1、药品质量验收 1) 质量验收内容: ⑴药品外观性状检查; ⑵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 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② 药品包装标签和所附说明书,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③ 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储存出入库制度

湖南省人民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 一、药品采购质量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时应选择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供应商;通过湖南省药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网购进药品。供货单位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办理首营,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药品合格证明:GMP证、药品批文、药品检验合格报告;药品批发企业资质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GSP证。 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三、应有明确的书面质量条款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六、购进进口药品应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

单》复印件。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同时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二、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应放在待验区,并在当日内验收完毕。 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 1、药品的包装和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2、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贮藏条件等。 3、中药饮片及中药材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中药饮片外包装应印有或贴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4、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有中文注明的药品名称、主要成分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药品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入库质量验收关,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购进药品的质量验收由质量验收员负责。从事药品验收人员应经县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3、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要及时进行质量验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药品应随到随验。验收时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次对来货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明等逐一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其外观性状、包装等进行检查。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4、在对药品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品种,应拒收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及时报告分管质量负责人。 5、验收医疗用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其中毒性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还应有国家规定的专用标识。 6、验收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为复印件应盖有该生产企业原检验机构印章。 7、验收进口药品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和“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等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单。

8、进口药品或医疗器械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9、质量验收员验收药品应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10、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虎门北栅医院 2007.1.1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零售药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零售药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管理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药品陈列管理管理制度 一、零售药店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零售药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三、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陈列方式。 五、危险品不应陈列,确需要陈列时,只能陈列空包装。 六、零售药店须设置拆零药品专柜,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七、每月应对药品陈列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确合理地储存约品,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储存保管的基本工作职责是:安全储存、保证质量、降低损耗、避免事故。 三、仓库保管人员的基本职责:(一)按照药品不同自然属性分类进行科学储存,防止差错、混淆、变质。 (二)做到数量准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四、药品仓储保管应执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并按主要剂型的储存保管和养护要点做好在库药品的储存保管。 (一)药品应按储藏温、湿度要求,分别储存于阴凉库或常温库、冷藏库内。 1、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 C。 2、常温库:温度保持在0 C — 30C。3、冷库:温度保持在2C —10C。 4、相对湿度:各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二)药品应依据药品性质,按分库、分类存放的原则进行储存保管,其中: 1、药品与非药品(指不具备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物品)应分库存放。 2、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库或分区存放。 3、品种与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区或隔垛存放。 4、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以及性质相互影响的药品应分库存放;危险品应与其他药品分库存放。

5、药品中的危险药品应存放于危险品专库。 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分开存放。 7、不合格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专区内,按合格药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8退货药品应存放在退货区内,经质量验收并确认合格品后再移入合格品区;经质量验收为不合格的入不合格品区。 9、药品按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及效期远近或分开堆垛,入混批堆码,每一垛的混批时限为:药品的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间间各应不超过一个月。 10、近效期药品即有效期不足半年时,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摧毁月报表。 11、近效期药品应挂近效期标志。 12、在搬运和堆垛等作业中均应严格按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存放,规范操作。不得倒置,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咼度,并定期翻垛。 13、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四)药品的货堆应留有一定距离,具体要求如下: 1、药品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00cm。 2、药品垛与墙、柱、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 3、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 4、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00cm。 5、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不准堆放药品,其垂直下方与药品垛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cm

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第二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 第三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并审核以下资料: (一)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三)企业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书必须有委托事项、委托品种、委托时限、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地区、委托时间、委托与被委托人员的责任等内容; (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条四条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第三条所规定资料外,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以下资料: (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

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索取法定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文件。 第五条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对照实物,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第六条购进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七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验收人员应按照规定对药品外观、内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八条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药品,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 第九条验收首营品种应附有该批次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第十条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和注册证号,并附有中文说明书。

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储存出入库制度

饶阳县中医医院药品质量管理 为了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质量。我院要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人体用药安全。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时应选择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 作为供应商;通过河北省药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网购进药品。 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三、应有明确的书面质量条款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 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 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应放在待验区,并在 当日内验收完毕。 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 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 三、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货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 合格字样,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 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不得入货架。 药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 一、分类管理:在架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分开堆放。口服、注射、外用药品 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分开存放。 二、分区管理:根据药品性质及贮藏要求分常温、阴凉、冷藏区。设置相应的药 房、药库,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逐步做到设置常温库(0-30摄氏度)、阴凉 库(不高于20摄氏度)、冷库(冰箱)(2-10摄氏度);药房、药库相对

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出入库复核管理制度

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出入库复核管理制度 进货与验收 1 购进药品应按照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应包括: (一)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二)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三)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四)对首营品种,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审核批准。 (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六)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 2 对首营品种合法性及质量情况的审核: 1) 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取得质量标准; 2) 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应符合规定; 3) 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 3 在签定的购销合同中应明确的质量条款: (一)在工商购销合同中:

(1)、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二)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4)、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4 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1)记录内容应包括: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 日期等项; 2)药品购进记录保存时间: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5 购进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6 药品验收与检验环节的质量管理 到货质量验收检验是一项管理制度,是分清质量责任、把好质量关的关键环节。 1、药品质量验收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最新版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所有药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入库、销售,购进药品验收工作由药房验收员负责。 2、验收员应根据“随货同行单”内容和购进记录,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3、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半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2小时内验收完毕。 4、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OTC”字样; ④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⑤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⑥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5、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6、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7、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验收员应及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员,并退回供货商。 8、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或数量与“随货同行单”不符时,药店验收员要在“随货同行单”上注明并记录,并通知供货方。经供货方核实确认后,予以更正。 9、验收合格的药品,交仓管员入库或交各柜组营业员按药品陈列与储存要求分类摆放。 10、验收员应做好〈药品购进质量验收记录〉并签名,盖验收合格章,注明验收日期。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按月归档,集中存放,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11、售出退回药品的验收 (1)、售出退回药品必须由营业员查明所退药品是否由本药店售出,包括核对发票或电脑小票、购买时间、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数量、批号等。经确认是本药店所售药品后,则由验收员进行验收。如不是,则不予退回。 (2)、售出退回药品必须由验收员按照购进药品的验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经验收质量合格的继续陈列销售,不合格的不予退回。 (3)验收员按规定填写〈售后退货处理记录〉,并将记录保存

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储存出入库制度

编号:SM-ZD-80680 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储存出入库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储存出入 库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质量。我院要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人体用药安全。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时应选择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 作为供应商;通过河北省药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网购进药品。 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三、应有明确的书面质量条款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

到票、帐、货相符, 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 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应放在待验区,并在 当日内验收完毕。 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 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 三、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货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 合格字样,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

药品购进与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的购进与验收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本中心药品购进和验收管理的工作,确保从合法企业购进合法、质量可靠的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X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并结合本中心实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采购员负责本中心所有药品的购进工作,严禁临床科室或者医务人员擅自采购、推销药品。药品采购员必须根据中心药事管理小组审批的采购方案实施网上采购相应药品。 三、药品质量管理员应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如下资料并建立档案备查: (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三)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五)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除集中招标药品外,对首营品种,还需索取该品种的药

品批准文号、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资料。 四、购进进口药品时,药品采购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以下资料: (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 (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口岸药检所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索取口岸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 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同时索取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准许证》复印件和《进口药口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上述资料由药品采购员负责定期整理,归档备查。 五、药品质量管理员对首营企业(或首营产品)审核合格后报中心主任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药品质量管理员将其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 六、药品采购员临时需要从其他药品供应商采购药品的,需要向供应商索取本制度所列的相关材料,报药品质量管理员和中心主任审批合格后方可购进。 七、购进的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单位的财务人员负责原始购进票据的保管,应按月装订成册,原始票据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药品采购、验收、入库等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验收、入库等管理制度(一)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基本用药采购管理 (1)药品采购严格执行江苏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临床所需药品(毒性、麻醉、精神、放射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网上选择采购,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 (2)药品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招标(挂网)药品执行省招标(挂网)药品价。招标药品按招标价或低于招标价采购,医院按规定顺加作价;非招标药品执行国家最高零售限价,只能低于国家核定药品价格采购和作价。 (3)医院药品采购实行配送制。选择信誉好、质量管理规范并具有较强实力的医药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公司必须与医院签订《药品配送协议》和《反商业贿赂协议》,若有违背立刻终止配送,药剂科加强对购入药品质量监督控制,严把药品质量关。各公司配送品种原则不得串户,配送公司必须及时协调配送;医院大型抢救、急救用品应及时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在资阳医药公司自行采购。 (4)药品实行计划采购,库房保管根据临床用药合理储备,每半月一次计划,库房保管造出计划,由库管会计根据库存审核后,报仓储部主任审签后报药剂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和药房备药情况,补充完善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配送公司,配送公司五天备齐药品送到医院;临时急需用药临时申报配送。 (5)购药款的支付,医院按照《采购管理考核积分实施细则》要求药品,回款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实行滾动付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先款后货。 (6)药品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购销全程监控,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药品购销、使用动态,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2、新药准入审批管理

(1)凡临床需购置的中、西药新品种,由申请购买科室分析论证后,根据临床需求量,由中级以上医师填写“新药准入申请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购买科室要有讨论记录备查。 (2)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对申请的新药品种进行核实,将科室申请理由、论证资料、新药单品种的详细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新药证书、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药品说明书、GMP证书、药检报告、药价清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整理汇总,编制新药目录,提请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 (3)新药品种实行挂网择优采购原则。 (4)新药应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经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选择挂网品种,得票超过参会人数2/3者为批准购入新药。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纳入计划采购。 (5)单品种新药由医务部主任、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直接报院长批准执行。 (6)新药购入后,申请科室应及时使用。造成库存积压过期者,由申请科室承担责任,属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的积压浪费,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承担责任。 3、临时用药审批管理 临时用药申请仅适用于抢救急需、突发性疾病急需或院外专家会诊急需的药品。(1)由科室主任书面申请,注明申请理由和需要用量。 (2)医务部负责对临时申请用药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 (3)药事管理委会主任审批,紧急情况可先口头同意购药,随后补办手续。4、药品采购配送管理 (1)药品采购工作必须保质保量完成,保证药品供应及满足临床需要,杜绝药

医院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药剂科药库工作制度 药品的采购操作规程 一、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做好药品采购供应工作 我院参加内蒙古统一药品招标采购,除毒麻、精神药品及未招标品种外,所用药品为中标品种,招标药品必须按照统一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目录进行采购。 1、常规用药根据HIS统计的月平均值及库存情况购买,特殊 用药根据临床实际药品使用情况购买。 2、根据货源情况及时向药库管理人员及各专业组提供信息, 根据需要调配各专业组药品,避免发生断药或药品积压情况。 二、票据管理 1、采购员认真审核发票中各项信息(药品进价、产地、规格 等)是否正确,是否有供货单位的印章。 2、对有问题的票据,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3、每月月底做好药品结算工作。

药库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医院购药应以保证药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进 货。 二、首次供货的经营企业应确认其资质,留存供货企业营业执照、 GMP证书、经营许可证,质量保证协议与销售人员资质、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三、购进药品应有随行发票,做到票、账、货相符。入库单据保存 15年备查。 四、验收药品时,应同时检查药品的批准文号、规格、剂型、数量、 标签、包装等,做到发票与药品相符。验收人员应根据原始票据,严格逐批查验药品。 五、药品验收入库原则上当日完成,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对贵重、 毒、麻及有温度贮存要求的药品,必须随到随验,及时入库。六、进口药品验收时,每一批号均要有盖有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 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出据的《药检报告书》复

印件。 七、退库药品应查验批号,确认为本库房发出的药品后,根据入库 验收要求验收入库。 八、验收中发现不合格的药品,包括外包装污染、盒内有破损、规 格、数量不符等问题时,不得入库,及时与采购联系解决。 药库药品的出库复核制度 一、药品出库须双人复核,出库单与实物复核,复核内容包括:药 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等与出库单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字出库。 二、抢救用药品、临床急需药品及节假日药品的出库,如为单人发 药则需要再次核对并双签字。 三、药品出库后,领药单位验收并签字,出库单一联交药房,一联 库房留存备查。 药库药品的在库养护管理制度 一、库管人员要求本着药剂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对药品进行科学的 养护,以保证质量、降低损耗。

附二医院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附二医院药品购进验收管 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87360 编 号: 附二医院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Attached sec ond hospital drug purchase in spect ion man ageme 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三医院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1. 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 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 3. 购进药品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4. 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5. 购进药品应有随货同行,并对照实物,依据随货同行 填写购进记录,做到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

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购进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药品,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 7. 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并单设专用验收记录簿。必须做到货到即验收,不得拖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并按有关规章制度与规范执行。 8. 购进需要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疫苗等药品,应当检查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要求的,应当拒绝接收。 9. 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 称、主要成份和注册证号,并附有中文说明书。 10. 验收中药饮片应符合规定,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11. 凡验收合格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签字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药品验收。 二. 质量验收员:负责入库前药品质量的验收。 药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合格后药品的入库。 药剂科主任:监督该程序的实施。 三. 内容. 1.药品验收 (1)为保证入库药品数量准确,质量良好,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验收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内容、经本院内部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验收时在待验区进行,要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的证明或文件逐一进行检查。重点验收标识、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等,必须做到件件拆箱,认真验收。验收后经复核方可入库。 (4)药品到货后,要及时验收,一般在到货6小时内验收完毕,有特殊贮藏要求的药品优先验收,并在30分钟内完成。大批量货物不超过三天。根据送货或配送单,对照实物,逐批进行品名、规格(剂型)、生产厂商、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品种,不得验收入合格品库并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并且与采购员联系处理。 (5)验收药品时,凭随货联详细核对品名、规格(剂型)、厂牌、

生产厂商、批准文号、批号、数量等内容,验收员验收合格后在随货联上签字、再交于微机员输入电脑,票据记录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至少保存三年。 (6)进口药品验收时,应详细审核《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随货单》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审核《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盖有供货单位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7)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验收应检查其包装标志情况及质量情况,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规格、产地、产品批号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如对其品种可疑无法确认时及时送当地药检部门检验。 (8)对发药后退回药品,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9)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不得入合格品库:三无产品;假冒厂牌商标的药品;整件没有生产企业检验合格证的药品;从厂家直接采购的药品没有同批号出厂检验报告书的;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药品;无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进口药品。 (11)药品入库时注意失效期,一般情况下六个月内到期的药品不得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叙永县社区服务中心叙永县叙永镇卫生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自治区药品网络采购要求,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采购办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到采购办,经药事会讨论、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 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 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 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采购办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院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 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 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药品采购流程图 单元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药品采购领导小组节点 A B C

医院药品入库验收制度完整版

医院药品入库验收制度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 药品入库验收制度 一.药品验收制度 1.验收员必须核对购入药品是否与发出的药品采购计划中药品信息 一致,确认无误后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配送商签定的质量保证协议,对所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逐项验收。 2.药品入库必须有发票和随货同行单;各种收发凭证,应分类按月 保存备查。应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价格、入库日期、验收结果等,并由验收人员签字。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效期后一年,但不少于三年。 3.药品验收入库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验收比例抽取样品,检查验收 到最小包装。 4.国产药品必须验收其提供的药品质量检验报告是否与购入药品的 批号一致。 5.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 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并核对检验报告书中的药品名、规格、批号、效期与购入药品一致。 6.特殊管理药品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高危药品 等)应双人“即收即验”,合格药品及时置于相应库区存贮。

7.验收血液制剂、生物制剂时,除按“特殊管理药品”验收外,还 应查验药品是否在冷链条件下配送,如不符合相关要求,不得验收入库。 8.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原包装破损、药品数量短缺,应及时向配送企 业提出退药、换药或补足短缺数量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 9.库管员对购进手续不全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验收时 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有疑问的药品应拒收,并及时上报科主任。 10.药品经验收合格并与原始单据或凭证核对无误后,库管员方可 将药品置于相应的库区。 11.二.药品验收程序 1.购入药品的检查验收程序 2.药品入库应按照数量查点、包装检查、标签说明书检查、注册 商标检查、批准文号核实、批号、效期检查、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检查、外观性状检查等步骤进行验收,合格品方可入库;对数量、质量有疑问的,拒绝收货,交采购员与供货单位联系,做相应处理。 1、药品验收合格后,药库保管人员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于每 月底与药品会计核对后,将发票、随货同行单、入库单、出库单转交给药品会计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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