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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

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

编号:

1.目的: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我公司后期按揭回款打下基础。

2.定义:

2.1商品房联机备案:是指通过联机备案专网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时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备案方式。

2.2商品房备案:

3.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需提报的资料:

3.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6份;

3.2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原件6份;

3.3客户身份证复印件1份;

3.4客户首付款发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5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1份;

备案表.xls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流程:

4.1联机备案

4.1.1销售人员与准业主草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4.1.2客服专员对草签合同的内容及客户相应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准许网上备案

4.1.3 客服专员依据草签合同进入“新郑市房地产管理局联机备案网”,选择正确的房号,通过网络在线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设置密码(为了方便管理我公司统一设置客户的合同密码为“0”)。网上提交合同后,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

4.1.4打印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六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一式六份),同时联机备案管理系统自动备案。

4.2维修基金的开户与缴存

新郑市房管局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前必须缴维修基金,所以在备案环节有一项维修基金的缴存。

4.3新郑市房管局大厅5号窗口现场备案

4.3.1向房管局工作人员提交《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和待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3.2房管局工作人员对待备案的每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审验并在网上确认备案通过。

4.3.3房管局工作人员在每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封皮的左上角及《合同信息备案摘要》的左下角加盖《新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合同备案专用章》并在《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右下方的经办人处签字盖章确认备案成功。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新疆维吾尔白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白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白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克拉玛依地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克拉玛依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实用版

YF-ED-J603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实用 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 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_区 (县)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 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

名称为_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甲方已于_____年____月 ____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_______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郑州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郑州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经开区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合同必须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6、总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及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勘察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房地产合同: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示范文本

房地产合同: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示范文 本 In order to solve or prevent disputes, through establishing certain legal relations and realizing some common interests and wishes, all parties to the cooperation reach an agreement after consultation, and all parties signing the agreement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bound.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房地产合同: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 协议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解决或防止纠纷,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并实现某些共同的利益和愿望,合作的所有方经协商后达成协议,签字的所有方具有法律效力并受约束。,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请 看“房地产合同: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一文: 房地产合同: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中文全称:_____ 英文全称: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传真: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就北京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____号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以下简称“该契约”)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契约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契约订立的同时,就该契约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该契约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契约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规定终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操作手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

目录 1.系统运行环境 (1) 1.1系统支持 (1) 1.2最低硬件配置 (1) 1.3设置IE (2) 2.业务功能 (3) 2.1系统登录 (3) 2.2造价企业合同备案 (6) 2.2.1合同备案 (6) 2.2.2合同变更 (10) 2.3施工企业合同备案 (12) 2.3.1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 (12) 2.3.2专业承包合同备案 (12) 2.3.3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13) 2.4监理企业合同备案 (13) 2.5招标代理机构合同备案 (13) 2.6勘察单位合同备案 (13) 2.7设计单位合同备案 (14) 2.8项目管理合同备案 (14) 2.9其他工程类型合同备案 (14) 2.10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备案 (14) 1.系统运行环境 1.1系统支持 本系统需在windows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浏览器版本Internet Ex?plorer9.0或以上版本。 1.2最低硬件配置 CPU:P4 2.0以上,内存:大于512M,低于此配置,会影响系统运行速度,甚至无法正

常使用。 1.3设置IE 登录本系统时,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https://www.docsj.com/doc/f01169058.html,)加入为可信任站点。步骤如下: 1)打开IE浏览器,点击菜单栏的工具选项,在下拉列表中选择 2)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插页,选择然后点击按钮。 3)在弹出窗口中,将本系统网址添加到区域中,点击按钮,再点击 按钮即可。如图1-3所示:

2.业务功能 2.1系统登录 打开IE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s://www.docsj.com/doc/f01169058.html,/”,按回车键,进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在界面中点击“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如下图所示: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行为,依法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合同是指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人从建设单位承揽专业工程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立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评议、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等制度。 第五条发包人应当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日起七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

(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机构)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受市住建局委托,市招标办在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受理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 (1)《苏州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1); (2)全部施工总承包合同正、副本; (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二)专业承包合同备案: (1)《苏州市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2); (2)全部专业承包合同正、副本; (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详细版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详细版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6263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详细版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市区(县)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年,自至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房屋用途为。甲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

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含)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件之日起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价款合计为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并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一、网上备案程序 (一)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1.承包人使用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网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及备案码等项目信息)。对应的编码规则: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6位数)十年、月、曰(8位数)十流水号(2位数)十承包方式(代码:A总承包,B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及标段编号。如:2014年11月11日某施工单位总承包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工程一标段项目(1-5号楼),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201052014111101A000 (该编码表示为总承包合同);如该项目存在专业分包,则编码为:3201052014111101A01C01。分包合同备案码与总承包合同备案码具有层级关系,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前须先备案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确认施工合同内容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内说明退回原因后予以退回。合同当事人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正,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经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承包人使用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省外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模块,上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XX省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所在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克拉玛依地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克拉玛依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合同必须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6、总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及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勘察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勘察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勘察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勘察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勘察合同原件。 5、办理了工程保险的勘察项目,须提交保险公司支付履约保险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表》见表-1(一式两份)。

关于进一步规范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及信息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及信息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建开字[2010]5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高新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遏制“投机性炒房”、“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网签合同”)的撤销及信息变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商品房网签合同严肃性。网签合同应严格执行购房实名制,商品房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擅自将购买的商品房再行转让。 二、已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除以下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 (一)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提交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 (二)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提交户口本、身份证); (三)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裁定或判决的有效证明); (四)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解除合同的(提交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五)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不能受理贷款的有效证明); (六)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证明); (七)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合同中已约定解除的(提交测绘机构的房屋测绘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据)。 三、开发企业申请办理网签合同撤销及信息变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合同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先到房管部门撤销备案,并取得备案合同注销证明; (二)从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下载《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信息申请表》,双方认真填写,并签字盖章; (三)撤销网签合同的,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合同书面协议,携带双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撤销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 (四)变更网签合同信息的,由企业携带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由开发企业到场办理;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受理企业申请。经审查,对符合合同撤销条件的,在系统中注销网签合同信息,并将楼盘表中该套房屋状态转为“可售”;对符合合同信息变更条件的,在系统中直接变更,房屋网签合同编号不变。 四、网签合同中载明两个以上共同购买人的,应提供共同购买人同意撤销或变更合同的书面承诺。当事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或公证部门的公证文书。 五、买受人为法人的,网签合同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时必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相关证明。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简易版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简易 版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 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区(县) 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 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年,自____年____ 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 使用证号为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 的名称为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甲方已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___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交付

合同备案操作手册

江苏省建筑市场施工合同备案系统 使 用 手 册 2.0 常州三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7月

目录 目录 (2) 第一章基本操作 (4) 1.1 系统登录 (4) 1.2 浏览器基本设置 (5) 1.3 打印设置 (7) 第二章合同备案 (10) 2.1. 在建工程合同备案 (10) 2.1.1. 施工合同备案 (10) 2.1.2. 过渡期内合同备案 (21) 2.1.3. 外资(中外合资)合同备案 (22) 2.1.4. 工程总承包(代建)合同备案 (26) 2.1.5. 园林工程合同备案 (26) 2.1.6. 联合体中标工程合同备案 (26) 2.1.7. 2014年1月1日前合同备案 (27) 2.1.8. 本企业合同模板 (27) 2.2. 在建工程合同变更(人员变更) (29) 2.2.1. 施工合同变更 (29) 2.2.2. 过渡期内合同变更 (31) 2.2.3. 外资(中外合资)合同变更 (31) 2.2.4. 工程总承包(代建)合同变更 (31) 2.2.5. 园林工程合同变更 (31) 2.2.6. 联合体中标工程合同变更 (31) 2.2.7. 2014年1月1日前合同变更 (31) 2.3. 在建工程合同解除 (31) 2.3.1. 施工合同解除 (31) 2.3.2. 过渡期内合同解除 (33) 2.3.3. 外资(中外合资)合同解除 (33) 2.3.4. 工程总承包(代建)合同解除 (33) 2.3.5. 园林工程合同解除 (33) 2.3.6. 联合体中标工程合同解除 (34) 2.3.7. 2014年1月1日前合同解除 (34) 2.4. 施工业绩补备 (34) 2.4.1. 省内业绩补备 (34) 2.4.2. 省外业绩补备 (38) 2.5. 二维码验证 (42) 2.6. 法人授权委托书模板 (44) 2.7. 各地建设单位项目登记网址 (45) 2.8. 已确认合同退回 (45) 2.9. 在线竣工工程申报(总承包、专业承包) (46) 2.10. 在线交工工程申报(专业分包) (49) 2.11. 附件关键岗位人员添加操作说明 (49) 2.12. 一体化平台关键岗位人员数据来源说明 (50)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含境外、省外施工企业在本省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行自愿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照明、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

第五条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不得增设备案条件,不得收取费用。 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备案的具体工作由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负责。 第七条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承包人(含本省施工企业和省外施工企业)向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承包人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一个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应向受理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备案机构备案。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实行网上备案(涉密工程除外)。其流程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中予以说明。 合同当事人须在网上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施工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相关附件。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承包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 来源:作者:日期:2011-04-26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法律规定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 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13条还规定:“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 以下的罚款”。 上述条款是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进行登记备案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预购人的优先购买权,从而保护预购人的合法权益,进而 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争议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性质上应为国家对商品房预售所为的行政管理行为和措施,不是确认合同效力的必备条件,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民事法律效力是没有关系的。对此,近年来出台的上海市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都做过明确的确认。其中,上海市高院《关于合同法施行后认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效力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9条曾规定:“预售合同未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效力”,2003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也作了同样的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_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甲方已于 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_______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不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含)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件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合同网上备案操作手册

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系统 之 施工合同备案网上预审 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章说明 (3) 第二章企业注册 (5) &2.1 系统登录页面 (5) 第三章系统备案流程 (10) &3.1 合同填报 (10) &3.2 整改合同 (16) &3.2 待报送合同 (18) &3.2 已办结的合同 (20)

第一章说明 ?系统简介 合同备案网上预审系统旨在建立全省统一的施工合同备案数据接口标准,规范合同管理,实现基础数据的积累,通过信息化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系统登录说明 登录方式:IE浏览器,系统推荐使用IE8.0版本浏览器。 登录地址:温州工程造价网(https://www.docsj.com/doc/f01169058.html,)的合同备案网上预审系统或直接登陆https://www.docsj.com/doc/f01169058.html,。 ?系统角色说明 系统角色大体上分为两种:监管人、备案人(包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备案人:提交合同给监管人进行审核,根据管人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合同进行整改。 监管人:对备案人提交的合同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意见。 ?合同备案流程: 1、备案人网上提交预审 (1)合同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办理网上备案,凭帐号和密码登陆合同备案网上预审系统。 (2)按照中标情况在网上填写合同范本,及上传相关资料。

(3)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提交审核。 2、监管人网上预审 (1) 监管人网上审核合同内容。 (2) 不通过,填写整改意见,发回整改。 (3) 通过,填写备案预审意见。 (4) 发回执,提示下一步做什么。 注:以上为线上业务。 3、备案人准备备案资料(纸质资料) (1) 网上预审通过后,备案人在系统中打印合同文本(有条形码及水印标志)。 (2) 发包人、承包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并整理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按照窗口办事指南)。 (3) 备案人报送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4、审批窗口办理备案业务(盖备案章) (1) 审批窗口接收备案人报送资料。 (2) 审批窗口审查备案的书面资料完整性及真实性,核对上传的附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 不通过,发回整改备案人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4) 通过,审批窗口填写合同备案号和备案日期,并加盖审批章,备案工作完成。 注:以上为线下业务。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1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莆田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进行合同备案。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施工合同备案监督和检查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市施工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理。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建科)负责本辖区内除市住- 1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

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监督和管理工作,应明确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受理部门及监管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发包人应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将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采取一次性备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时只提供施工合同受理部门出具的备案回执单,不再另行提供。双方对已备案的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评优评先时业绩认定和解决合同争议时的依据。 第五条施工合同应当采用国家、省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投标工程从其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范围、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期、价款和价款的方式及价款调整、变更要求、验收与结算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并按有关规定明确下列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 (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时间,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式、支付时间,竣工结算的报送与核对时限、支付时 - 2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预(销)售透明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XX]5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20XX]63号)要求,自3月28日起,在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1、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直接登录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网签系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数据在房屋登记薄即时记载的行为。

2、网上签约及备案与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有何不同 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是买卖双方在售楼处达成购买意 向后直接签订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持上述合同至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网签及备案是指在网签系统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并同时将数据提交至网签系统进行即时备案。网签系统打印的合同文本即是已备案的合同文本,如其与备案记载不一致时,以交易登记机构登记薄记载为准。 3、网上签约及备案的意义 (1)房源信息公开透明。买卖双方登录网签系统即可查看所有的未售房源,从根本上杜绝了捂盘惜售的问题。 (2)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的问题。买卖双方一经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并提交备案后,该套房源信息即变为已售状态,无法另行签订合同,从而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 (3)高效便捷。买卖双方一经网上签约,合同提交后即时予以备案,购房人在网上能够即时查看到该套房屋已备案,省却了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多次往返售楼处及登记机构的时间。 (4)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了准确的数据。网上签约及备案能够及时将房屋成交量及相应价格准确数 据提供给相关部门,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样本

编号:SP-20219680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样本 Party A and B have reached an agreement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 to conclude the following contract.

[标签:titlecontent]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市区(县)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年,自至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房屋,房屋用途为。甲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 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 %(不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 %(含)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件之日起 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 币 元,价款合计为 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乙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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