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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水轮发电机检修技术规程DL(参考Word)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817-2002

立式水轮发电机组检修技术规程

Technological code for maintenance of vertical hydro-generators

2002-04-27发布 2002-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

ICS27.140 F23

备案号:10262_200

目录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水轮发电机检修间隔、时间、项目 (2)

4.1 检修间隔及检修停用时间的确定 (2)

4.2 检修项目 (3)

4.3 大修试验测试项目 (6)

5 水轮发电机检修工艺要求 (7)

5.1 检修一般工艺要求 (7)

5.2 定子检修工艺要求 (8)

5.3 转子检修工艺要求 (12)

5.4 制动系统检修工艺要求 (18)

5.5 空气冷却器系统检修工艺要求 (19)

5.6 推力轴承检修工艺要求 (19)

5.7 导轴承检修工艺要求 (22)

5.8 永磁机、励磁机检修工艺要求 (23)

5.9 上、下机架检修工艺要求 (25)

5.10 发电机总体装复工艺要求 (26)

6 水轮发电机检修启动试验和验收 (31)

6.1 启动试验前的验收 (31)

6.2 启动试验项目和要求 (31)

6.3 检修工程最终验收 (34)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关于下达1996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技综[1996]51号文)的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在原水利电力部SD230—1987《发电厂检修规程》的基础上,参照GB8564—1988《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7894—2001《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的基本要求,并结合水电站水轮发电机检修实践经验而编写的,可作为指导水电厂水轮发电机检修的推荐性行业标准。

根据当前我国水轮发电机检修的实际情况和检修管理模式,绝大多数仍以“计划检修”为主,因此在本标准编制中,对发电机检修计划和项目的制定,仍以“计划检修”的模式考虑。各水电厂应积极探索进行诊断性状态检修的可行性。

水轮发电机检修中的电气试验部分有关要求,按电力行业标准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有关部分执行。故本标准编制过程中没有另行编写。

本标准是各水电厂(站)水轮发电机现场检修的技术指导文件,各水电厂(站)可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编写本厂(站)的水轮发电机现场检修规程。

本标准由青海省电力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站水轮发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羊峡发电分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品一、张俊才、盖炳霞。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站水轮发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立式水轮发电机检修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厂(站)立式水轮发电机现场检修的类别、程序和工艺要求,适用于额定功率在15MW及以上的立式水轮发电机的检修,15MW以下的立式水轮发电机的检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1120—1989 L-T5A汽轮机油

DL/T489—1992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试验规程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622—1997 立式水轮发电机弹性金属塑料推力轴瓦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发电机检修maintenance of hydro-generator

为保持或恢复发电机规定的性能而进行的检查和修理。它包括发电机扩大性大修、大修、小修、抢修和小型技术改造。

3.2发电机小修small range of maintenance for hydro-generator

为了保证发电机在大修周期内安全运行到下一次大修,对发电机进行定期的检查、清扫、试验和修理,消除已发现的发电机局部缺陷或更换个别部件。

3.3发电机大修large range of maintenance for hydro-generator

对发电机有计划的进行彻底的、全面的检查和修理,全部或部分解体,进行更换、修理易损的主要部件,恢复发电机设计性能和出力。

3.4 发电机扩大性大修 expanded maintenance of hydro-generator

指吊出发电机转子的检修。

3.5发电机状态检修states maintenance of hydro-generator

指根据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系统提供的信息,在设备可能发生故障前有目的安排的检修,属于预测性检修。检修项目和时间的确定取决于对设备状态诊断分析的结果。

3.6检修间隔interval of maintenance

指上次计划检修后发电机并网投产至下一次计划检修开始之间的可用时间。

3.7检修停用时间 time of maintenance

指处于计划检修停运状态的时间。

4 水轮发电机检修间隔、时间、项目

4.1 检修间隔及检修停用时间的确定

4.1.1 检修间隔及检修停用时间主要取决于设备技术状况。一般情况下,检修间隔和检修停用时间可按表1的规定执行。

4.1.2 在执行表1的检修间隔和检修停用时间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表1 水轮发电机检修间隔、检修停用时间

a)新机投产后的一年左右可视设备运行状况安排一次大修。

b)对运行状态较好的发电机,为降低检修费用,应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延长检修间隔,但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超过表1的规定。

c)为防止发电机失修,确保设备健康,凡发电机技术状况不好的,经过技术鉴定确认出现表2所列设备状况者,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检修时间间隔可低于表1的规定。

d)在发电机运行或检修过程中,若发现有危及机组安全运行的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停机检修或延长检修时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表2 调整低于表1检修间隔的条件

4.2 检修项目

4.2.1小修标准项目见表3,非标准项目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表3 水轮发电机小修标准项目表

4.2.2 大修(包括扩大性大修)项目见表4,其中特殊项目根据设备状况需要确定。大修项目见表4。

表4 水轮发电机大修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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