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检验、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病历书写中几项记录格式要求。

(一)日期记录格式。应统一采用公历制,按“年、月、日”的顺序,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例如"2013-2-8"或"2013年2月8日"。

(二)时间记录格式。统一采用24小时计时制,时间记录到分。如"上午8点10分"记为"8:10","晚上8点10分"记为"20: 10"。

(三)度量衡单位记录格式。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如血压使用"mmHg",长度单位要写"米(m) 、厘米(cm)、毫米(mm)"等,不能写"公尺、公分、公厘"等;容量应写"毫升(ml)"、"升(L)",不能写"公升、立升等。

(四)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疾病分类编码统一按照国际疾病分类 ICD-I0;手术、操作分类按ICD-9-CM-3。

(五)抢救记录补记格式。要按照补记时间书写,但抢救记录内容中必须记录开始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六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圆珠笔书写。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不得采用刮、粘、涂、描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在需要修改的部

分划双横线,并保持原有记录清晰可辨,在其上方填写修改内容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如果上方无空隙,可以在就近空白处填写)。修改用笔和书写用笔颜色一致。

(一)手写及计算机打印病历中,上级医务人员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要求:每页不超过三处修改,每处修改字数不超过20字,如果修改内容过多,影响病历整洁,或空白处不足以清晰书写修改内容时,应重新书写本页病历。

(二)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电子病历的修改应根据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相应条款实施,电子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审阅、修改并予以电子签名确认。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电子病历不得修改。

(三) 患者检验报告单、功能科报告单上的一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与病历中不相符时,处理办法如下:

1.原则上应重新出具报告单,与病历中信息一致。

2.在能够确认的前提下,门诊检查检验报告单也可如下处理:用双横线划在错误信息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旁边空白处修正,由主管医生及患者(或代理人)双签字,并注明修改时间。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

进修医师须经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方可书写病历,进修人员书写的各类医疗、护理记录文件,须经指导医师(护师)及时审阅签名确认。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有关记录,如"病程记录"等,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应及时审阅、修改并签名。

乡镇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可根据情况需要由执业助理医师书写。

上级医师应及时对与自己有关的记录进行审阅、修改并签名确认。

第九条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和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对按照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监护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

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监护人,由患者监护人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若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应当在病程记录中作详细记录,并向患者作进一步解释,若患者仍拒绝接受处理,也应当在病程记录中说明。

(一)告知范围。

1.病情变化时,如病危病重的告知。

2.各种手术、有创操作的告知。变更手术方式的告知。在手术、有创操作中,当手术方式、治疗措施改变时应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如在实施冠状动脉造影术中,发现冠状动脉闭塞达到一定程度,需要行支架植入或冠脉塔桥术,应履行二次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麻醉方式、风险等内容的告知。

4.特殊治疗、特殊检查的告知。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是指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临床试验性治疗和检查,临床试验性的检查和治疗的告知应遵循伦理的要求,内容包括安全性、适宜性、有效性、具体方法、毒副作用及处理方式、联系方式、费用等内容;使用激素(是指长期或大剂量使用激素会对患者身体或生理功能造成损害的治疗方案)、化疗方案、透析治疗等;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如MRI、PET-CT、血管造影、ECT、64排心脏CT及其它增强CT等。

5.自费项目告知。收费项目或自费比例较高的检查和治疗。

6.贵重药品、高值耗材的告知。

?贵重药品:是指日使用费用较高的药品。一般指:针剂单支超过200元,片剂最小销售包装超过200元。

?高值耗材:主要是指直接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生产使用必须严格控制、价值相对较高的消耗型医用器械。主要由植入和介入材料组成,包括血管介入类如支架、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或内固定、吻合器、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博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等材料。

7.输血及血液制品的告知。

(1)在输血治疗前及输血液制品前应进行相关的实验室检查。一次住院当中,只在第一次输血(血液制品)前查输血前化验。在紧急情况时,输血前的实验室检查未回报时,可在

知情同意书及输血申请单中注明已经抽血检查的内容,待结果回示后在输血申请单、知情同意书中补填。

(2)在输血和血液制品前应签署知情同意书。因输血目的不同,建议一张知情同意书,只填写一个品种。可以增设“同意输血次数”的选项:①本次住院均同意②仅同意本次。选择“本次住院均同意”的,住院期间签订一次即可。

(3)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8.拒绝检查、治疗的告知。患方拒绝检查、治疗时,医师应告知患者检查、治疗的意义、拒绝检查、治疗可能出现的后果以及替代方式,并在病程中记录相关内容,签署拒绝(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

9.出院注意事项的告知:其内容主要体现在出院记录和出院前的病程记录中。自动出院的患者,应签署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同时在病程中记录相关内容。

10.其他事项的告知,如死亡患者,患者家属应签署是否进行尸检的知情同意书。

各项告知内容,若患方拒绝签字,需在病程记录中加以记载说明。

(二)告知方式。告知方式有两种,分为口头和书面告知。

1.口头告知。病情不复杂,医疗风险相对小的常规性医疗措施,可采用口头告知的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如周围浅静脉穿剌、常规肌肉注射等。

2.书面告知。病历中主要是书面告知,如手术、麻醉、输血、有创检查、治疗等各种知情同意书,请患者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这是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书面记录,也是证明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获得患者授权委托的重要法律文书。

3.公共场所的统一告知。将一些共性的告知事项在医院显要位置或以宣传单的形式告知,如病历复印流程、就诊须知等。

病历中的告知主要以书面告知为主,告知内容应具有针对性。

(三)医疗告知对象。

1.患者本人。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患者的监护人。当患者本人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患者的监护人就是其法定代理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两种:

①不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那些己经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两种人:

①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除外;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后果且已成年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病人〕。

第一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第二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3.委托代理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授权他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时,被授权人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代理人受权代理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前,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存入病历。

患者随时有权撤销授权。授权撤销后,告知时应向患者本人进行告知,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4.近亲属或关系人。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 周岁且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 ,其知情同意权由他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近亲属(及顺序)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员。为抢救患者,在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或近亲属或关系人无法及时到场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员签字。常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患者病情危重,意识丧失,急需抢救,无法与其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联系;

(2)患者病情危重,意识清醒,可与其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联系,但不能及时赶到医院签字;

(3)意识丧失,虽无生命危险,但病情不能拖延,无法与其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联系。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记录新生儿年龄时应具体到日,小于72 小时的新生儿应记录到小时,记录婴儿(1个月至12个月)年龄时应具体到月,记录幼儿(1岁至3岁)年龄时应记录岁、月,3岁以上记录到岁。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一)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1.具体内容及要求。

(1)就诊时间。年、月、日、时、分。

(2)就诊科别。

(3)主诉。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的时间。

(4)病史。本次疾病的起病时间和主要症状,简要发病经过和就诊前诊治情况及与本次疾病有关的既往史。输血患者应记录输血史。

(5)体格检查。

①一般情况:一般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重点选择T 、P、R、BP 的测量。

②本次查体的阳性体征及有助于本病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

(6)辅助检查结果。

(7)诊断。诊断或初步诊断。

(8)处理意见。

①应记录使用的药品名称及使用方法。

②记录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项目。

③会诊、抢救、特殊治疗、手术及操作、转科、转院记录。

④记录诊断证明中给假时间等。

?签名。经治医师应签署全名,要求清晰可辨认。

2.门诊手术记录按照病程记录中手术记录要求书写。

(二)初诊病历示例。

2011-11-09,9: 20 心脏内科

劳累后心慌气短8年,尿少,浮肿10天。

8年来经常在劳累后出现心慌气短,休息后可好转,伴有头晕乏力,易感冒。10天前感冒后咽痛,持续低热,呼吸困难,需高枕卧位,并有下肢浮肿,尿少等。曾按"感冒"治疗无效,未用过洋地黄类药物。

无高血压、气管炎等病史,否认药物过敏史、外伤史和输血史。

T37.40℃,P86次/分,R24 次/分,BP100/80mmHg 。呼吸急促,口唇轻度紫绀。咽充血,双侧扁桃体Ⅱ度肿大,无脓栓。坐位颈静脉充盈。两肺底有少量细小水泡音。心界向左扩大,心率140次/分,心律绝对不整,P2 >A2,S2分裂,心尖部有4/6收缩期杂音,向左腋下传导,有3/6雷鸣样舒张中晚期杂音。脉搏短绌,86 次/分。肝大右肋下2cm ,质韧、光滑、边钝,脾未触及。双下肢Ⅱ度凹陷性水肿,无杵状指。

初步诊断:风湿性心瓣膜病

二尖瓣狭窄并关闭不全

心房颤动

心功能3级(NYHA分级) 处理:1. 心电图。

2. 血WBC+DC,ESR ,肝功,肾功,血生化。

3.住院(患者拒绝,已向其家属说明病情并请患者签字)。

4.西地兰0.4mg+10% 葡萄糖20ml ,静脉缓慢注射(推15分钟) ,st。

5. 青霉素G80 万单位 im q6hx3 天(青霉素皮试阴性后注射)。

6.地高辛0.25mg 口服1/日 x3天。

7.双氢克尿噻25mg 口服2/日×3天。

8.10%氯化钾10ml 口服3/日x3天。

9.开病假证明3天,3 日后复诊。

李xx

(二)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1.记录内容及要求。

(1)就诊时间。年、月、日、时、分。

(2)上次诊治后的病情变化和治疗反应。

(3)查体:重点记录原来阳性体征的变化和新发现阳性体征。

(4)补充的实验室或其他特殊检查。

(5)诊断:对上次己确诊的患者,如无变更,可不再写诊断;否则要再次明确诊断或写修正诊断。

(6)处理、签名与初诊病历书写要求相同。

2.复诊病历示例。

2012-11-12,8: 30 心脏内科

病史同前。

经上述治疗后,自觉症状减轻,尿量增多,下肢浮肿减轻,仍不能平卧,出汗多,乏力,厌食。一般情况同前。心率94 次/分,心律仍绝对不整,两肺底湿啰音减少。肝大右肋下lcm ,两下肢I 度凹陷性水肿。

血WBC:11xl09/L,N: 0.78,ESR: 40mm/h

ECG:心房颤动,V3 u>T ,提示低钾。

初步诊断:风湿性心瓣膜病

二尖瓣狭窄并关闭不全

心房颤动

心功能3级(NYHA分级)

处理:住院治疗

王xx

(三)书写急症或病情危重患者门(急)诊病历时,书写细则按一般门诊病历要求,常规测量T、P、R、BP ,重点突出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和处理时间、专科疾病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书写时要注明就诊的日期及时间,具体到分钟(年、月、日、时、分)。

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应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若当时因抢救危重

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应在事后6小时内据实补充完整,补记的记录应写明补记时间,抢救时间。

第三章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四条急诊留观病历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所书写的病历,内容包括急诊留观病历首页、急诊留观记录、日常病程记录、留观小结、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各类知情同意书及会诊记录等。

第十五条急诊留观病历一律按24小时制记录、每项医嘱、治疗以及病程记录均要注明时间,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十六条新留观病人应在6小时内完成留观病案记录; 24小时内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第十七条留观病人如病情稳定,交班和接班时病程记录至少各记一次,病情有变化随时记录。

第十八条体温单、医嘱单、危重病人护理记录等由相应班次的护士完成。

第十九条被邀请急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有详细的会诊记录,急诊留观医师应有执行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会诊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留观病人出观察室时必须记录去向,并在留观小结上写明离科时病情,包括血压、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写明医嘱,并交待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抢救急危患者,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抢救记录,并注明抢救结束时间(以抢救措施停止,患者死亡或生命体征平稳开始计算)和补记时间,补记者应签署全名;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急诊留观病人的医疗表格除留观记录、留观小结等专用表格外,其他医疗表格使用住院病历的表格。

第二十三条急诊留观病历的书写除急诊特殊要求外,其他按住院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

第二十四条急诊留观病历首页参照住院病案首页规范的要求书写。

第二十五条留观病历原则上按住院病历管理,由病案室保存。

第四章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二十六条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

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病重(病危)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授权委托书、临床路径表单、手术风险评估表、手术安全核查表、各种专科的治疗表单等。

第二十七条住院病案首页书写规范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凡栏目中有"口"的,应在"口"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根据患者情况,栏目中无可填写内容的,应书写一横杠"一",长度占两个汉字,以便区别有内容可填而忘记问或忘记填写等情形。

如:无联系人电话,在电话处划"一"。

无"其他诊断"时,在其他诊断处划"一"。

无"损伤、中毒的外部因素"时,在损伤、中毒的外部因素处划"一"。

无"手术操作"时,在手术操作名称下面空格处划"一"。

无"病理诊断"时,在病理诊断处划"一"。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三)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

(四)手术及操作编码。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9-CM-3编码执行。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WS218-200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l位检验码组成。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 6.全公费;7.全自费; 8.其他社会保险; 9.其他。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口"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其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三)健康卡号。在已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健康卡号码,尚未发放"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就医卡号"等患者识别码或暂不填写。

(四)"第N次住院"。指患者在本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次数。

(五)病案号。指本医疗机构为患者住院病案设置的唯一性编码。原则上,同一患者在同

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当使用同一病案号。

(六)年龄。指患者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历法年龄。年龄满l周岁的,以实足年龄的相应整数填写;年龄不足l周岁的,按照实足年龄的月龄填写,以分数形式表示:分数的整数部分代表实足月龄,分数部分分母为30 ,分子为不足l个月的天数,如

2 15/30月"代表患儿实足年龄为2个月又15 天。

(七)从出生到28天为新生儿期。出生日为第0天。产妇病历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期住院的患儿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入院体重"。新生儿出生体重指忠儿出生后第一小时内第一次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 克;新生儿入院体重指患儿入院时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

(八)出生地。指患者出生时所在地点,填写到县(区)。

(九)籍贯。指患者祖居地或原籍,填写到县(区)。

(十)身份证号。住院患者入院时要如实填写18位身份证号。除外未上户口的儿童或无名氏患者,都应当填写,在实际工作中,医生要注意追踪获取。

(十一)职业。按照国家标准《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GB/T2261.4) 要求填写,共13 种职业: 11.国家公务员、13.专业技术人员、17.职员、21.企业管理人员、24.工人、27.农民、31.学生、37.现役军人、51.自由职业者、54.个体经营者、70.无业人员、80退(离)休人员、90.其他。根据患者情况,填写职业名称,如:职员。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十二)婚姻。指患者在住院时的婚姻状态。可分为: 1.未婚; 2. 已婚;3.丧偶;4.离婚;9.其他。应当根据患者婚姻状态在"口"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十三)现住址。指患者来院前近期的常住地址。如果是农村的要具体到"村",如果是城镇的要具体到小区、街道、楼号、单元号、门牌号。政编码尽量采集并正确填写。

(十四)户口地址。指患者户籍登记所在地址,按户口所在地填写。如是农村的要具体到"村";如是城镇的要具体到小区、街道、楼号、单元号、门牌号。正确填写邮政编码。

(十五)工作单位及地址。指患者在就诊前的工作单位及地址。填写要详细,具体到最小单位,机关要具体到科室,工厂要具体到车间、班组,正确填写邮政编码。

(十六)联系人"关系"。指联系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参照《家庭关系代码》国家标准(GB /T4761)填写: 1.配偶,2.子,3女,4.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5.父母,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7.兄、弟、姐、妹,8/9.其他。根据联系人与患者实际关系情况填写,如:孙子。对于非家庭关系人员,统一使用"其他",并附加说明,如:同事。

(十七)入院途径。指患者收治入院治疗的来源,经由本院急诊、门诊诊疗后入院,或经

由其他医疗机构诊治后转诊入院,或其他途径入院。填写阿拉伯数字,1.急诊,2.门诊,3.经由其他医疗机构诊治后转诊入院,9.其他途径入院。

(十八)转科科别。如果超过一次以上的转科,用"→"转接到转入科别表示。转多个科室时,填写位置有限时,可将转第一个科室和最后一个科室列出,中间用"→"连接到转入科别。

(十九)实际住院天数。入院日与出院日只计算一天,例如: 2011年6月12日入院,2011年6月15日出院,计住院天数为3 天。当天入院当天出院,计为1天;当天入院次日出院,也计为1天。

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体温单、首次病程记录,交接班记录、转入转出记录等所记录的入院时间应保持一致。急诊抢救患者先入院再办理入院手续的,应在首次病程记录中注明。

(二十)门(急)诊诊断。指患者在住院前,由门(急)诊接诊医师在住院通知单上填写的门(急)诊诊断。要与住院通知单上保持一致,如住院通知单上“急性阑尾炎”,病案首页上就不可写成“阑尾炎”。疾病较多地方不够用时,填满为止。

(二十一)出院诊断。指患者出院时,临床医师根据患者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转归以及门急诊诊断、手术情况、病理诊断等综合分析得出的最终诊断。

1.主要诊断。指患者本次医疗过程中对身体健康危害最大,花费医疗资源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诊断。外科的主要诊断指患者住院接受手术进行治疗的疾病;产科的主要诊断指产科的主要并发症或伴随疾病,有病理情况的先填写病理诊断。如:主要诊断:胎膜早破;其他诊断:宫内孕39周,第一胎头位。

疾病诊断填写顺序的基本原则: (1)主要治疗的疾病在前,未治疗的疾病或陈旧性疾病在后。(2)严重的疾病在前,较轻的疾病在后。(3)本科疾病在前,其他科疾病在后。(4)对于一个复杂的疾病诊断的填写,病因在前,症状在后。

2.其他诊断。除主要诊断及医院感染名称(诊断)外的其他诊断,包括并发症和合并症。

孕妇住院,出院时的孕周数应随住院时间的增长而增长。

(二十二)入院病情。指对患者入院时病情评估情况。将"出院诊断"与入院病情进行比较,按照"出院诊断"在患者入院时是否已具有,分为:1.有; 2..临床未确定; 3.情况不明; 4无。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在每一出院诊断后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

1.有。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就已明确。例如,患者因“乳腺癌”入院治疗,入院前已经钼靶、针吸细胞学检查明确诊断为“乳腺癌”,术后经病理亦诊断为乳腺癌。

2. 临床未确定。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临床未确定,或入院时该诊断为可疑诊断。

例如:患者因“乳腺恶性肿瘤不除外”、“乳腺癌? ”或“乳腺肿物”入院治疗,因缺少病理结果,肿物性质未确定,出院时有病理诊断明确为乳腺癌或乳腺纤维瘤。

3.情况不明。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情况不明。例如:乙型病毒性肝炎的窗口期、社区获得性肺炎的潜伏期,因患者入院时处于窗口期或潜伏期,故入院时未能考虑此诊断或主观上未能明确此诊断。实际工作中应用最多的情况是患者住院后新发现的情况。

4.无。在住院期间新发生的,入院时明确无对应本出院诊断的诊断条目。例如:患者出现围手术期心肌梗死。

(二十三)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指造成损伤的外部原因及引起中毒的物质,如:意外触电、房屋着火、公路上汽车翻车、误服农药,要尽可能说的清楚明白。不可以笼统填写车祸、外伤等。应当填写损伤、中毒的标准编码。

(二十四)病理诊断。指各种活检、细胞学检查及尸检的诊断,包括术中冰冻的病理结果。病理号:填写病理标本编号。病理诊断是指由病理科做出的诊断,其它科室的病理诊断不在此处填写。外院病理报告不需填写,但经本医疗机构正规途径会诊后,其结果可在首页填写。出院时病理结果未回报时,应在病理结果回报后填入病案首页中。另外注意:①只填写本次住院期间获得的。②有多个病理诊断应都填上,地方不够用时,填满为止。

(二十五)药物过敏。指患者在本次住院治疗以及既往就诊过程中,明确的药物过敏史,并填写引发过敏反应的具体药物,如:青霉素。无药物过敏时在“过敏药物”一栏中填写“无”。

(二十六)死亡患者尸检。指对死亡患者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明确死亡原因。死亡患者应当在"口"内按实际情况填写“1”或“2”,非死亡患者应当在“口”内填写“-”。

(二十七)血型。指在本次住院期间进行血型检查明确,或既往病历资料能够明确的患者血型。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1.A; 2.B; 3.0; 4.AB; 5.不详;: 6.未查。如果患者无既往血型资料,本次住院也未进行血型检查,则按照“6.未查”填写。"Rh"根据患者血型检查结果填写。

没有病历资料或检验资料证实,仅靠患者陈述的,按未查填写。

(二十八)签名。

1.医师签名要能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指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以医院、科室聘用的岗位为准)。科主任栏是指科室行政主任和副主任。在三级医院中,病案首页中"科主任"栏签名可以由病区负责医师代签,其他级别的医院必须由科主任亲自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指定主管病区的负责医师代签,代签时,应为病区负责医师亲自签署自己的姓名。"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没有的填写一"。

2.责任护士。指在已开展责任制护理的科室,负责本患者整体护理的责任护士。未实施责任制护理的科室,责任护士一栏应为负责护理的主管护士。

3.编码员。指负责病案编目的分类人员。

4.质控医师。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医师,是病区负责病案质量的医师。

5.质控护士。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护士,是病区负责病案质量的护士。

6.质控日期。由质控医师填写。

7.病案质量。指病历完成后的质量。按《河北省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评估后填写。病历质量是在病区诊疗过程中形成的,病区应该有质控医师和质控护师,在病历完成后质控医师和质控护师应及时对出院病历进行质量检查并签名,保证出院病历合格。

(二十九)手术及操作编码。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9-CM-3编码执行。表格中第一行应当填写本次住院的主要手术和操作编码。

1.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缓解疼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

2.操作。是指除手术外按一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活动。

在一次住院期间,有手术也有操作,先填写手术,后填写操作。按时间顺序填写,如果内容多,填满为止,填写不下可以不填,但操作记录应在病程记录中体现。

无手术也无操作即无内容可填时,只在"手术操作名称"正下方栏里划一横杠"一"即可,证明没有手术和操作,其他相关内容不用填写。

首页应在患者出院时由所在科室填写。

涉及疾病分类,均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执行;涉及到手术、操作分类按ICD-9-CM-3执行。

电子病历系统使用自动编码功能时,在病历归档前,专职编码员应进行二次审核,以提高病案首页信息的填报正确率。

(三十)手术级别。指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 18 号)、《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卫生部《手术分级目录》要求,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填写相应手术级别对应的阿拉伯数字,各临床科室制定,医务科有备案。

1.一级手术(代码为1): 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2.二级手术(代码为2): 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3.三级手术(代码为3) :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4. 四级手术(代码为4):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三十一)手术及操作名称。指手术及非手术操作(包括诊断及治疗性操作,如介入操作)名称。表格中第一行应当填写本次住院的主要手术和操作名称。

(三十二)手术、操作医师。术者指手术主刀或操作医师,Ⅰ助:指第一助手,Ⅱ助:指第二助手,助手超过两个时,只填前两个,如果只有一个助手,在I 助位置填写,II助位置填写"一"。

手术记录的术者应为l 人,在特殊情况下,如多科室协作完成的手术中,术者可为2 人。

(三十三)切口愈合等级,按以下要求填写:

1. 0类切口:指经人体自然腔道以及经皮腔镜手术,如阴式子宫切除术、腹腔镜手术等。此外,介入诊疗操作按照特殊技术管理,手术切口也填“0”类。

2.愈合等级中"其他".指患者出院(死亡)时切口未达到拆线时间,愈合切口尚不明了的状态。

切口分组切口等级/愈合类别内涵

0类切口经人体自然腔道、经皮腔镜或介入诊断性、

治疗性操作

I 类切口1/甲无菌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1/乙无菌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1/丙无菌切口/切口化脓

1/其他无菌切口/出院时切口愈合情况不确定Ⅱ类切口ll/ 甲沾染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ll/ 乙沾染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ll/ 丙沽染切口/切口化脓

ll/ 其他沾染切口/出院时切口愈合情况不确定Ⅲ类切口Ⅲ/甲感染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Ⅲ/乙感染切口/切口欠佳

Ⅲ/丙感染切口/切口化脓

Ⅲ/其他感染切口/出院时切口愈合情况不确定注:手术风险评估表(NNIS分级)中的手术切口清洁程度分类,仅作为手术感染风险的评估,不作为首页切口的分类标准。

(三十四)麻醉方式。指为患者进行手术、操作时使用的麻醉方法,如全麻、局麻、硬膜外麻等。

(三十五)麻醉医师栏。指麻醉科的专职麻醉医师,如果没有麻醉医师参与,由术者完成的局部麻醉时在麻醉医生栏中填写“一”;如果是麻醉科专职医师完成局部麻醉时,此栏可填写麻醉科医师。

(三十六)离院方式。指患者本次住院出院的方式,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主要包括:

1.医嘱离院(代码为1)。指患者本次治疗结束后,按照医嘱要求出院,回到住地进一步康复等情况。

2. 医嘱转院(代码为2) 。指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将患者转往相应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用于统计“双向转诊”开展情况。如果接收患者的医疗机构明确,需要填写转入医疗机构的名称。

3. 医嘱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代码为3) 。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诊疗情况,将患者转往相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诊疗、康复,用于统计“双向转诊”开展情况。如果接收患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明确,需要填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名称。

4.非医嘱离院(代码为4) 。指患者未按照医嘱要求而自动离院,如:患者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但患者出于个人原因要求出院,此种出院并非由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决定,属于非医嘱离院。

5.死亡(代码为5) 。指患者在住院期间死亡。

6.其他(代码为9):指除上述5 种出院去向之外的其他情况。

(三十七)是否有出院31天内再住院计划:指患者本次住院出院后31天内是否有诊疗需要的再住院安排。如果有再住院计划,则需要填写目的,如:进行二次手术。

(三十八)颅脑损伤患者昏迷时间。指颅脑损伤的患者昏迷的时间合计,按照入院前、入院后分别统计,间断昏迷的填写各段昏迷时间的总和。注意:只有颅脑损伤叠加昏迷的病例才需要填写。

(三十九)住院费用。总费用指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与诊疗有关的所有费用之和,凡可由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住院费用消单的,住院病案首页中可不填写。已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即时结报的地区,应当填写“自付金额”。

住院费用共包括以下10 个费用类型:

1.综合医疗服务类。各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费用。

(1)一般医疗服务费。包括诊查费、床位费、会诊费、营养咨询等费用。

(2)一般治疗操作费。包括注射、清创、换药、导尿、吸氧、抢救、重症监护等费用。

(3)护理费。患者住院期间等级护理费用及专项护理费用。

(4)其他费用。病房取暖费、病房空调费、救护车使用费、尸体料理费等。

2.诊断类。用于诊断的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费用。

(1)病理诊断费。患者住院期间进行病理学有关检查项目费用。

(2)实验室诊断费。患者住院期间进行各项实验室检验费用。

(3)影像学诊断费。患者住院期间进行透视、造影、CT、磁共振检查、B超检查、核素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费用。

(4)临床诊断项目费。临床科室开展的其他用于诊断的各种检查项目费用。包括有关内镜检查、肛门指诊、视力检测等项目费用。

3.治疗类。

(1)非手术治疗项目费。临床利用无创手段进行治疗的项目产生的费用。包括高压氧舱、血液净化、精神治疗、临床物理治疗等。临床物理治疗指临床利用光、电、热等外界物理因素进行治疗的项目产生的费用,如放射治疗、放射性核素治疗、聚焦超声治疗等项目产生的费用。

(2)手术治疗费。临床利用有创手段进行治疗的项目产生的费用。包括麻醉费及各种介入、孕产、手术治疗等费用。

4.康复类。对患者进行康复治疗产生的费用。包括康复评定和治疗。

5.中医类。利用中医手段进行治疗产生的费用。

6.西药类。包括有机化学药品、无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费用。

( 1)西药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西药所产生的费用。

(2)抗菌药物费用。患者住院期间使用抗菌药物所产生的费用,包含于"西药费"中。

7.中药类。包括中成药和中草药费用。

( 1 )中成药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中成药所产生的费用。中成药是以中草药为原料,经制剂加工制成各种不同剂型的中药制品。

(2)中草药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中草药所产生的费用。中草药主要由植物药(根、茎、叶、果)、动物药(内脏、皮、骨、器官等)和矿物药组成。

8.血液和血液制品类。

(1)血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临床用血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输注全血、红细胞、血小板、白细胞、血浆的费用。医疗机构对患者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站供应价格、配血费和储血费。

(2)白蛋白类制品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白蛋白的费用。

(3)球蛋白类制品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球蛋白的费用。

(4)凝血因子类制品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凝血因子的费用。

(5)细胞因子类制品费。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细胞因子的费用。

9.耗材类。当地卫生、物价管理部门允许单独收费的耗材。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所属类别对一次性医用耗材进行分类。"诊断类"操作项目中使用的耗材均归入“检查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除“手术治疗”外的其他治疗和康复项目(包括“非手术治疗”、“临床物理治疗”、“康复”、“中医治疗”)中使用的耗材均列入“治疗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手术治疗”操作项目中使用的耗材均归入“手术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

(1)检查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患者住院期间检查检验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

(2)治疗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患者住院期间治疗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

(3) 手术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患者住院期间进行手术、介入操作时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

10.其他类:其他费用,患者住院期间未能归入以上各类的费用总和。

第二十八条入院病历(又称大病历或普通病历)书写格式及要求。

入院病历是由第一年住院医师、实习医师、研究生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入院病历必须经本院的上级医师确认并签名。该病历作为对实习医师、第一年住院医师和研究生实习医师教学、考核使用,可不在医院病案室保存。

说明:入院病历不用表格式书写。其内容包括:

(一)一般项目。

姓名出生地

性别现住址

年龄工作单位

婚姻入院时间年月日时分

民族记录时间年月日时分

职业病史叙述者与患者的关系

(二)病史。

l主诉。

(1)主诉是指促使患者本次住院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持续时间,根据主诉能产生第一诊断。主诉语言要简洁明了,词语要规范、严谨,尽量采用医学术语,一般以不超过20 个

汉字为宜。

主诉中的时间数字要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2)一般不以诊断或检验结果为主诉内容,但在确实没有症状和体征的情况下,诊断名词、异常检查结果都可写入主诉。如“食管癌术后2月”。

主诉多于一项时,可按主次或发生时间的先后分别列出,如“劳累后心慌气短2年,不能平卧3天”、“上腹疼5年,呕血、便血l 天”、“发热伴尿频、尿急、尿痛2天”、“腹胀l 年,下肢浮肿8个月,精神萎靡10天”等。

2.现病史。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主要内容包括: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发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病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及程度。

(3)病情的发展与演变:包括病情是持续性还是间歇性发作,是进行性加重还是逐渐好转,缓解或加重的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等。

(4)伴随症状:记录各种伴随症状出现的时间、特点及其演变过程,各种伴随症状之间,特别是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5)记载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

(6)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7)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饮食、大小便、体重等情况。如果在现病史中已经对发病以来的相关一般情况作了详细的描述,如消化系统疾病已经对饮食、大小便情况进行了详细描述,此处不再重复记录。

(8)凡与现疾病相关的病史,虽年代久远亦应在此部分进行描述。

(9)患者存在与本次住院就诊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或在既往史中记录。

(10) 凡意外事件或可能涉及法律责任的伤害事故,应详细客观记录,绝不能主观臆断。

3.既往史。既往史是指患者本次发病以前的健康及疾病情况,特别是与鉴别诊断有密切关系的疾病,要按时间先后书写。其内容主要包括:

(1)既往一般健康状况。

(2)有无患过肝炎、结核、伤寒等传染病及地方病和其他疾病,发病日期及诊疗情况。对患者以前所患的疾病,诊断肯定者可用病名,可加引号以示区别,对诊断不肯定者,简述其症状。

(3)有无预防接种史、外伤史、手术史、输血史以及药物、食物和其他接触物过敏史等。

4.系统回顾。

(1)呼吸系统:有无慢性咳嗽、咳痰、咯血、胸痛、气喘、低热、盗汗史等。

(2)循环系统:有无心慌、气短、紫绀、下肢水肿、心前区疼痛、昏厥、高血压史等。

(3)消化系统:有无食欲改变、嗳气、吞咽因难、反酸、烧心、腹胀、腹痛、腹泻、便秘、呕血、黑便、黄疸史等。

(4)泌尿生殖系统:有无尿频、尿急、尿痛、血尿、排尿困难、腰痛、夜尿增多、颜面水肿史等。

(5)造血系统:有无苍白、乏力、头晕、皮肤或粘膜出血点、淤斑、鼻衄、牙龈出血史等。

(6) 内分泌系统及代谢:有无发育畸形、性功能、第二性征、性格改变、有无畏寒、怕热、多汗、食欲异常、消瘦、口干、多饮、多尿史等。

(7)肌肉骨髓系统:有无关节、肌肉的红、肿、热、疼和运动障碍、外伤、骨折史等。

(8)神经系统:有无头痛、眩晕、失眠、嗜睡、意识障碍、抽搐、瘫痪、惊厥、性格改变、视力障碍、感觉及运动异常史等。

5.个人史。

(1) 记录出生、居留的地点和时间,应注意疫源地和地方病流行区。

(2) 起居、生活、饮食规律、烟酒嗜好及其摄入量。

(3 ) 职业、工种、劳动保护情况及工作环境等。如有无经常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史。

(4) 有无冶游史,是否患过梅毒及淋病等。

6.婚姻史。记录已婚、未婚、结婚年龄、配偶健康情况,是否近亲结婚,是否离异。若配偶死亡,应写明死亡原因及时间。

7.月经及生育史。记录月经量、颜色,有无血块、痛经、白带等情况。生育情况按下列顺序写明:足月分娩数-早产数-流产或人流数一存活数。即: 1-0-0-1。并记录计划生育措施。

格式如下:

初潮年龄月经天数/月经周期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

8.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情况,有无与患者同样的疾病,有无肿瘤、

病历书写制度及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制度及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

病历书写规范

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一)首次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1、首次病程记录:急危重病例及时完成;平诊病客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需标明具体的日期和时间(如:2002—11—6,14:30)。 2、首次病程记录包括: (1)姓名、性别、年龄; (2)病例特点: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辅助检查(应经过综合分析、加工整理后书写;切忌从入院记录上刻板地重复)。 (3)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应分条归纳,简明扼要地提出拟诊理由)。 (4)讨论(鉴别诊断)要求:医师要对诊断依据进行全面解释,要提出自己独立见解,还可以引经据典。 (5)初步的诊疗计划(检查项目、治疗护理措施等)。如诊断非常明确,可列出治疗计划。 危重抢救病例应详细记录抢救情况,用药剂量、方法和执行时间以及向家属或单位交代的情况并提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 (二)日常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1、病危病例随时记录,并注明具体记录时间(几时几分),每天最少1次; 一级护理的病例最长2天记录1次; 二级护理的病客最长3天记录1次; 三级护理的病客最长5天记录1次。 入院前3天均要有病程记录,手术后病例应连续记录3天,以后视病情按上述要求记录。对于非危重病例其病情有特殊变化或者需要即时记录的事项均应随时记录,并注明几时几分。 2、内容: (1)病人当前的主诉,病情变化、情绪、饮食、睡眠、大小便等。 (2)体检的重要发现或变化(不允许写“体检同前”)。 (3)辅助检查的结果及其判断。 (4)诊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5)最后分析病人病情变化可能的原因及处理意见。 (6)特殊变化的判断、处理及后果,应立即记入。 通过上述内容的记录,应能反映出: (1)病人的病情变化和转归情况; (2)实验室、特殊检查的结果及判断; (3)诊疗操作经过、所见、病人状态及不良反应等; (4)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疗效和反应; (5)住院期间诊疗方案的修改、补充及其依据; (6)家属及有关人员的反映、希望和意见;以及行政领导人所交代的重要事项。 3、病程记录书写注意点: (1)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2)有分析,有判断 (3)病情有预见,诊疗有计划 (4)切忌流水帐。 4、病程记录始终要贯穿两条主线,一条是真实、科学地反映病客的病情现状及其变化转归;另一条是准确地反映医师拟定及修改诊治方案的思维活动和科学依据,再现所有医务人员为救治病客所做的一切努力。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将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下为全文: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

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____年__月__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2016年病历书写相关知识考试及答案

莲都区人民医院2016年病历书写相关知识试题 出卷人陈铃 科室姓名得分 一、是非题:每题1分,共20分 1.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时(错) 2.病历首页中门(急)诊诊断是指门(急)诊医师在住院许可证上填写的诊断。入院诊断指患者住院后由主治医师首次查房所确定的诊断。(错)3.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对) 4.入院记录的专科情况应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和阴性体征应完整。(对) 5.修正、补充诊断应及时,应有医师签名和时间,同时在病程录中有相应诊断依据的记录。(对) 6.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并可根据病情决定使用时间。(错) 7.各种告知同意书可以在患者出院之前履行谈话和医患双方签名,住院期间没有时限要求。(错) 8.告知同意书无患方签名的视作缺失。(对) 9.入院记录现病史中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对) 10.急会诊时会诊医生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5分钟内到场(错)11.每项医嘱应有明确的开具和停止时间,均应有医师手工签名。(对)12.住院72小时以上,有血、尿常规化验结果。(错) 13.出院前应有上级医师同意出院的病程记录。(对) 14.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等告知书中要有医疗替代方案。(对)。 15.复制病历内容出现严重错误的扣单项否决;不当复制酌扣1-3分。(对) 16.病历内容缺失或误归入酌扣2-5分。(错)。

17.现症病历的排列顺序可以随意,等患者出院时再整理。(错) 18、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对) 19.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重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朗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立即据实补记医嘱。(对)20.各种记录的完成时限以执业医师及上级医师的签名时间为准见。(对) 二、单选最佳答案题:每题2分,共20分 1.书写日常病程录时,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C )天记录一次病程录。 A、1 B、2 C、3 D、4 2.患者对青霉素过敏应记录于(C ) A、主诉 B、现病史 C、既往史 D、个人史 3.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应在操作完成(D )后记录 A、24小时 B、8小时 C、6小时 D、即刻 4.首次病程录未在8小时内完成或由非执业医师书写扣( D )分 A、1分 B、2分 C、5分 D、单项否决 5.单项否决指标计分时扣(D )分,不累积扣分 A、2分 B、3分 C、5分 D、10分 6.下列检查报告缺失不能打单项否决的是(D ) A、CT B、内镜 C、活检病理 D、凝血功能 7.输血必须有输血前化验检查(急诊术前留标本供术后补查),物输血前化验检查扣(D ) A、1分 B、3分 C、5 D、单项否决 8、下列哪项错误是单项否决(A ) A、主要诊断错误(如部位、疾病名称) B、其他诊断不规范 C、诊断排序有缺陷C、使用不通用的中文与英文简称 9、病历首页哪项是单项否决指标( B ) A、首页主诊断填写错误 B、患者基本信息错误(姓名、性别、身份证等) C、主手术或操作错误 D、药物过敏、血型填写错误 10、日常病程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 D )医师书写。

病历书写规范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按照2010版要求书写) 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 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及我省《病历书写规范》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至少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 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精选文档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

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 一、病历书写规范 1、病历按3月15日护理部李主任发到各科室,就按那种格式完成入院记录,以及病程记录。 1)病程记录: 病史特点:a.主诉 b.病史,主要症状。 c.既往史 d.体格检查,T、P、R、Bp,主要体征 2)初步诊断 3)诊断依据 4)鉴别诊断,需二种病鉴别。 5)诊治计划,病程记录(包括入院第一次起公算起共三次) 例:2014-3-16 9:00 ×××主治医师查房 2014-3-17 9:00 ×××副主任或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 普通病人隔三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危重病人隔两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危重病人每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如有病情变化随时可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每周记录一次。 患者住院期间到一个月,需要阶段小结一次, 例:2014-5-15 9:00 阶段小结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因×××病情于2014年3月15日入院,入院时主要症状、体征、既往史,入院相关检查,异常结果写入病历,入院诊断、处理,治疗效果如何,如效果不佳,下面再做如何处理。 2、每份病历不得缺项漏项,每缺一项,要扣分,不能涂改,每一页病历中错字不超过四个字,如超过四个,必须重写,写错了字划两横,在划横杠时,错

别字能识别,在错字上方签上年月日及你的姓名。 例: 3、写病历要求时间:外科病历,如病情需要手术,病理记录中,在术前讨论,术前诊治,术前小结,手术记录,妇产科术后(产后)记录。 新入院的病人,首次病程记录,是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24小时完成入院记录。 危重病人,病历在当天内完成,抢救记录是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据实补记录 例: 2014-3-17 10:00 抢救记录。患者×××,性别,年龄,因什么病情变化在本院住院治疗,在住院过程中,×××年×月×日×时×分出现病情变化,查体,做哪些处理,效果如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参加抢救医师×××、护师×××、护师×××,最后签上你的姓名,上级医师阅看后签上他的姓名。 二、病历归档要求: 患者出院后一周内病历归档,不得超过10天,死亡病历不得超过一周,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室人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负责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患者出院后由科主任及护士长质控病历,检查后归入病案室。以后医院不定期来科室检查运行病历及归档病历是否合格。 三、合理用药 患者什么诊断,处理时用药要合理。 四、要按时交接班制度 1、24小时要有值班医生在岗,不能脱岗。 2、值中夜班医生,提前半小时吃饭,提前5-10分钟接班,有危重病人到床头交接班,在值班时要经常巡视病人,内、外、妇、康复科医务人员要相互协作好,团结一致,以免科室医生脱岗现象,减少医疗纠纷。 从下达文件后希望各科室医生第一线人员多阅看,下周会进行理论考试。 高安九洲医院 2014年3月19日 2014-3-15 姓名××× 患者×××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病历的定义与基本要求 第一节病历的定义与类型 第一条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第二条病历的类型 (一)按种类分:门(急)诊手册、门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按时间分:运行病历(住院病历)与归档病历(出院病案)。 第二节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要求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 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历。 第五条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修改病历用红色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六条病历中除门(急)诊手册、检查或检验部分外,所有医疗文书一律使用A4大小的纸张。 第七条书写病历应使用中文和通用的外文缩写;疾病及手术名称依照国际疾病分类书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八条病历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同一页中,如果修改超过3处或累计超过10个字应重新书写。 第九条上级医务人员须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一)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二)修改病历时,应使用红色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同时在错字旁边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指姓氏与名称,以下简称签名),注明职称及修改时间。 第十条病历中所有签名之处应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签名应当能够辨识;各级医务人员不得模仿或替代他人签名。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须经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本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十一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 (一)日期采用年、月、日的格式,如2010年7月1日;或在日期的右下角用小圆点隔开,写成2010.7.1。长期医嘱与临时医嘱中开具的日期,使用日在上、月在下的格式,如7月1日书写为1/7。 (二)病历中所有时间一律采用24小时制,小时与分钟各占2位数,如8点30分书写为08:30。 第十二条入院时间、病史采集时间、首次病程记录、急诊病历、病危患者病程记录、抢救时间、死亡时间、医嘱下达时间、医嘱停止时间等需记录至分钟。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 2016 年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检验、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病历书写中几项记录格式要求。 (一)日期记录格式。应统一采用公历制,按“年、月、日”的顺序,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例如"2013-2-8"或"2013 年2 月8 日"。 (二)时间记录格式。统一采用24 小时计时制,时间记录到分。如"上午8 点10 分"记为 "8:10","晚上8点10分"记为"20: 10"。 (三)度量衡单位记录格式。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如血压 使用"mmHg",长度单位要写”米(m)、厘米(cm)、毫米(mm)"等,不能写”公尺、公分、公厘 "等;容量应写”毫升(ml)"、”升(L)",不能写"公升、立升等。 (四)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疾病分类编码统一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I0; 手 术、操作分类按ICD-9-CM-3 。 (五)抢救记录补记格式。要按照补记时间书写,但抢救记录内容中必须记录开始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六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圆珠笔书写。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不得采用刮、粘、涂、描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在需要修改的部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

邯郸市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 (征求意见稿) 邯郸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处 邯郸市病案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检验、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病历书写中几项记录格式要求。 (一)日期记录格式。应统一采用公历制,按“年、月、日”的顺序,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例如"2013-2-8"或"2013年2月8日"。 (二)时间记录格式。统一采用24小时计时制,时间记录到分。如"上午8点10分"记为"8:10","晚上8点10分"记为"20: 10"。 (三)度量衡单位记录格式。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如血压使用"mmHg",长度单位要写"米(m) 、厘米(cm)、毫米(mm)"等,不能写"公尺、公分、公厘"等;容量应写"毫升(ml)"、"升(L)",不能写"公升、立升等。 (四)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疾病分类编码统一按照国际疾病分类 ICD-I0;手术、操作分类按ICD-9-CM-3。 (五)抢救记录补记格式。要按照补记时间书写,但抢救记录内容中必须记录开始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六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圆珠笔书写。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不得采用刮、粘、涂、描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版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版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检验、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病历书写中几项记录格式要求。 (一)日期记录格式。应统一采用公历制,按“年、月、日”的顺序,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例如"2013-2-8"或 "2013年2月8日"。 (二)时间记录格式。统一采用24小时计时制,时间记录到分。如"上午8点10分"记为"8:10","晚上8点10分"记为"20: 10"。 (三)度量衡单位记录格式。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如血压使用"mmHg",长度单位要写"米(m) 、厘米(cm)、毫米(mm)"等,不能写"公尺、公分、公厘"等;容量应写"毫升 (ml)"、"升(L)",不能写"公升、立升等。 (四)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疾病分类编码统一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I0;手术、操作分类按 ICD-9-CM-3。

(五)抢救记录补记格式。要按照补记时间书写,但抢救记录内容中必须记录开始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六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圆珠笔书写。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不得采用刮、粘、涂、描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在需要修改的部分划双横线,并保持原有记录清晰可辨,在其上方填写修改内容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如果上方无空隙,可以在就近空白处填写)。修改用笔和书写用笔颜色一致。 (一)手写及计算机打印病历中,上级医务人员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要求:每页不超过三处修改,每处修改字数不超过20字,如果修改内容过多,影响病历整洁,或空白处不足以清晰书写修改内容时,应重新书写本页病历。 (二)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电子病历的修改应根据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相应条款实

输血病历书写规范

输血病历书写规范 1.病程记录 1.1有专门的输血记录 1.2输血记录包含的内容: 1.2.1必须有输血前检测并原因评估:悬浮红细胞、血浆、血小板、冷沉淀等 掌握各血液成分输血适应症: ①如红细胞,血红蛋白在70~100g/L 之间,必须有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或有缺氧症状:胸痛、疲劳、气短,体位性低血压、心动过速或充血性心衰,乳酸水平增高及年龄等因素的评价。②血红蛋白>100g/L,危重患者、老年患者、心血管手术患者、消化道活动性出血患者、凝血功能障碍患者、创伤性脑损伤的评估等。 ③如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之间,应有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等评估。④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MA <45mm,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⑤如新鲜冰冻血浆:PT18或APTT56>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伴有出血表现、凝血因子功能低下、纤维蛋白原功能低下、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血,INR >1.5、TEGR >12等评估。 ⑥冷沉淀输注,存在严重伤口渗血且纤维蛋白原浓度<0.8~1.0g/L;存在严重伤口渗血且已大量输血,无法及时测定纤维蛋白原浓度。)。 1.2.2输入血型、血液品种、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要求精确到分钟,与输血护理实施记录相吻合)、输血过程是否顺利及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有应注明何种症状及处置方法并记录于病历) 1.2.3必须有输血后的检测并疗效评价(输血疗效分析) 1.2.3.1单次输血后24小时检测指标 2016年6月13日18:21输血病程 术前患者贫血,患者术中出血较多,术中血常规检查示:HB:69.9g/L,红细胞压积:25.2%,红细胞:2.42×1012/L.提示贫血。根据上述情况,故准备输A型Rh阳性红细胞悬液4U,血浆400ml。患者于术中2011-06-13.11:40开始输血,输血开始15分钟无不适,输血过程中无不适,继续输注血液,术中输血未完毕,带回病房继续输血。2011-06-13.16:30输血完毕。输血结束后血压BP:142/85mmHg,心率122次/分,呼吸20次/分,输血后血压平稳。次日复查血常规,血红蛋白:73.5g/L,红细胞压积:26.9%,红细胞:2.65×1012 /L,输血效果良好。 1.2.3.2 多次输血每次输血后24小时检测指标 ①2016年8月20日23:30首次输血病程 患者今日查血常规:白细胞 1.22×109/L,红细胞2.04×1012/L,血红蛋白66g/L,红细胞压积0.192,血小板14×109/L。血色素低于70g/L,血小板低于20×109/L。患者为恶性血液病患者,目前正在化疗期间,为防止出血,纠正贫血,今日给予O 型悬浮红细胞2U及O 型单采血小板1U 静点。于今日19:00 开始输血治疗,于今日23:30 输完上述血液成分。输血过程顺利,患者无寒战、皮疹、恶心等特殊不适。明日复查血常规后评价此次输血结果。 ②2016 年8月21日18:30再次输血病程 患者今日查血常规:白细胞 1.21×109/L,红细胞2.43×1012/L,血红蛋白75g/L,红细胞压积0.216,血小板24×109/L。从以上检测结果分析,昨日输注血后,血红蛋白与血小板计数均有所上升,可确认为输注血液有效。

2020年大病历书写标准模板

作者:非成败 作品编号:92032155GZ5702241547853215475102 时间:2020.12.13 大病历书写标准模板——医生必备 大病历书写标准模板——医生必备 姓名: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住院号:_____ 性别: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 入院时间:__________ (精确到分,格式:2016-02-22 10:30) 婚姻:_____ 病历采写时间:__________籍贯:_____ 病史陈述者:__________可靠程度: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主诉:20字左右,症状及持续时间。 现病史:本次就诊主要疾病的首次发作情况,包括它的诱因,性质,阵发性或持续性,程度,与进食或体位的关系,是否影响活动,伴随症状等,采用何种措施,是否缓解等。有意义的阴性体征,用药(他人叙述的疾病或药物名称均应加引号),效果。(时间不能用英文缩写来代替,必须用文字表述。)做过何种检查及结果。患者自发病以来,食欲、大小便、精神、体力、睡眠、体重改变。 既往史:平素身体健康状况较好,无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肝炎、胆囊炎等病史,(若既往患病则要表述出年限,高血压、糖尿病等应写明极值。)无传染病史,否认结核接触史,无疫区、疫水接触史,无输血史,无外伤或手术史,预防接种史不详,无药物及食物过敏史。

系统回顾: 呼吸系统:无慢性咳嗽、咯痰、咯血史,无胸闷、呼吸困难,无发热、盗汗,无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循环系统:无心悸、气促、发绀,无心前区疼痛,无高血压史,无晕厥、水肿病史,无动脉硬化,无风湿热病史。 消化系统:无腹痛、腹胀、反酸、嗳气,无呕血、便血,无食欲不振、恶心或呕吐史,大便正常。泌尿生殖系统:无尿频、尿急、尿痛,无腰痛及排尿困难,无眼睑浮肿,无血尿,尿潴留或尿失禁史。无肾毒性药物应用史。 造血系统:无苍白乏力、眼花、耳鸣等,皮肤黏膜无瘀点、紫癜,无反复鼻出血或牙龈出血。 内分泌系统及代谢:无畏寒、多汗、烦渴,无头痛或视力障碍,无食欲异常、烦渴、多尿等,毛发分布均匀,第二性征无改变,性格及智力无改变。 神经精神系统:无头痛、失眠、嗜睡,无喷射性呕吐、记忆力改变,无意识障碍、瘫痪、昏厥、痉挛,无视力障碍、感觉及运动异常,无性格改变,无狂躁、抑郁及幻觉等。 肌肉骨骼系统:无关节肿痛,无运动障碍,无肢体麻木,无痉挛萎缩或瘫痪史。 个人史:出生地及居住地,无疫区疫水接触史,无特殊化学品及放射线接触史,吸烟史,饮酒史,冶游史。 月经史:行经天数初潮年龄月经周期末次月经时间/绝经年龄月经是否规律,月经量(中),(轻)度痛经,是否影响日常活动。 婚姻史:已/未婚,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死亡应注明死因)。 生育史:育子女几人,子女健康状况。 家族史:家族中无肝炎传染病、代谢性疾病、血友病、肿瘤等病史,无家族遗传倾向性疾病。 体格检查T:P:R:BP: 一般状况:身高,体重,发育正常,营养良好,步入病室/平车入室,自主体位,表情自如,语言流利,无慢性病容/面容痛苦,神志清楚,步态正常/蹒跚,体型正常,查体合作。 皮肤黏膜:皮肤弹性正常,皮温可,无皮疹,未见皮下出血,无蜘蛛痣、肝掌,无瘢痕,无

病历书写规范标准

病历书写规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 四、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名称为准。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的英文名称书写。度量衡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m(米)、cm(厘米)、mm(毫米)、卩m(微米)、1(升)、ml(毫升)、kg(千克)、g(克)、mg(毫克)、卩g (微克)等。 六、病历书写应规使用医学术语,文字要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七、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书写时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八、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修改时一律用红色墨水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 (一)门诊病历书写及病案管理制度 1.门诊病案书写要求及检查 (1)门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2)门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3)门诊病历应用蓝黑墨水书写,需复写的材料可用蓝或黑色圆珠笔,并用同一笔签署全名,字迹清楚、整洁、出现错字进行更正后,原错字仍应清晰可辨。 (4)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生在患者就医时及时完成。每次就诊均应填写日期、科别。(5)门诊初诊病历记录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6)门诊复诊病历记录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病历记录应简明扼要,各种阳性体征史和重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处理意见,并签字。(7)对门诊病人采取化验、治疗等措施前,应当在病历中完成主诉、简要病史、查体、初步诊断、相应处理等记录,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并署名。 (8)曾请上级医师诊查过,或请示过上级医师,应在病历中有反映。 (9)开具病假及诊断书应在病历上记录。各种报告单、诊断书存根、病历续页及时装订粘贴。 (10)医院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定期对各科门诊病历进行检查。 2.门诊病案管理 (1)在我院建有病历档案的患者,其病历由病案室保管,患者就诊时由专人送达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由专人送达后续科室,不允许让患者本人或其家属转送病历;各位出诊医师在病人就诊后,将病案放在诊室明显处,诊疗结束后24小时内由病案室负责收回。任何人无权携带和扣留病案。 (2)院内各部门需借阅门诊病案,须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一般借阅时间不超过24小时,以免影响病案的正常使用。 (二)急诊病历书写和病案管理制度 1.急诊病历应严格按照病历所设计的格式要求书写。首页各项填写齐全,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科别、日期、到诊时间、医师接诊时间、血压、脉搏、体温填写清晰。 2.写清主诉、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诊断、处置、用药合理,医生签字清楚。 3.特殊病例要填写既往史和输血史,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首页上注明。 4.病历应用蓝黑墨水书写,需复写的材料可用蓝或黑色圆珠笔,并用同一笔签署全名,字迹清楚、整洁、出现错字进行更正后,原错字仍应清晰可辨。 5.对急诊病人采取化验、治疗等措施前,应当在病历中完成主诉、简要病史、查体、初步诊断、相应处理等记录,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并署名。 6.急诊科与医务处应定期抽查急诊病历。 (三)住院病案书写要求及管理制度(应包括病历书写检查) 1.住院病案书写要求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检验、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病历书写中几项记录格式要求。 (一)日期记录格式。应统一采用公历制,按“年、月、日”的顺序,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例如"2013-2-8"或"2013年2月8日"。 (二)时间记录格式。统一采用24小时计时制,时间记录到分。如"上午8点10分"记为"8:10","晚上8点10分"记为"20: 10"。 (三)度量衡单位记录格式。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如血压使用"mmHg",长度单位要写"米(m) 、厘米(cm)、毫米(mm)"等,不能写"公尺、公分、公厘"等;容量应写"毫升(ml)"、"升(L)",不能写"公升、立升等。 (四)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疾病分类编码统一按照国际疾病分类 ICD-I0;手术、操作分类按ICD-9-CM-3。 (五)抢救记录补记格式。要按照补记时间书写,但抢救记录内容中必须记录开始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六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圆珠笔书写。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不得采用刮、粘、涂、描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在需要修改的部分划双横线,并保持原有记录清晰可辨,在其上方填写修改内容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如果上方无空隙,可以在就近空白处填写)。修改用笔和书写用笔颜色一致。

2019版病历书写规范22页

附件: 湖北省2008版 《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修改说明 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湖北省2008版《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以下简称《湖北省08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变更内容如下: 一、根据《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中第九条的内容,《湖北省08版》第3页、第35页基本要求中增加“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二、《湖北省08版》第52页“住院志说明”,改为“入院记录(住院志)说明”,即入院记录、住院志两名称通用。 三、《湖北省08版》第52页的说明⑼现病史包括:“④诊疗经过:……”修改为“④诊疗经过:患病后的检查、治疗及结果和疗效,应注明医疗机构名称、检查项目及结果,治疗方案、疗程、副反应,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四、《湖北省08版》第40页和第47页既往史中的“药物过敏史”改为“过敏史”,“过敏药物名称”改为“过敏药品、食物等”,即所有的入院记录(住院志)(包括手术科室住院志、非手术科室住院志及各专科住院志)都需要订正。 表格修改如下:

五、《湖北省08版》第59页说明中的“⑶诊断:……”修改为“⑶诊断:根据患者病例特点作出初步判断,应与入院记录(住院志)的初步诊断一致。要求简要说明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对诊断明确(包含临床诊断或病理诊断明确)者无需鉴别诊断,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六、《湖北省08版》第60页说明中的“⑴日常病程记录……”中删除“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七、《湖北省08版》第60页说明“⑷日常病程记录内容包括:……”中,将第四行“诊疗操作或”删除,并增加“⑸日常病程记录应记录临床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

2016病历书写质量分析评价总结整改措施

病历书写质量分析、评价、总结、整改措施 病历书写质量控制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核心部分。病历是病人接受医疗救治的客观记录,它反映医疗行为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客观性。病历质量监控是在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框架下,保证病案真实性、及时性和客观性,并保证医疗行为的可追溯性。 一、病历书写的意义 反映患者病情及诊治情况,反映医院医疗质量、学术水平及管理水平,是医疗质量的文字表达,也是新一轮医院评价的要求。 二、病历书写的作用 是临床实践的原始记录是临床科室及医技科室诊治疾病的基础资料,为科研提供极其宝贵的原始素材,为临床教学提供不可缺少的生动的教学材料,为医院管理提供医疗工作信息。是医保付费的凭据,是医疗纠纷不可替代的原始证据。 1、病历书写面对的挑战:目前法律法规要求更趋严格、规范,患方强烈的维权意识和社会舆论的影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基础医疗质量,病历书写质量的下滑影响医疗质量。 2、病案质控工作要有新的认识高度:高质量的病历来源于高标准、严要求。书写完整而规范的病历,是培养临床医师思维能力的基本方法,是提高临床医师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医院要把病历书写质量的优劣作为考核临床医师实际工作能力的客观检验标准之一。 三、病历书写质控的现状 1、目前过分强调:

(1)付费的凭证; (2)自我保护的工具; (3)法庭上的证据; 2、造成后果: (1)重视形式,忽视内涵; (2)重视签字,忽视沟通; (3)重视计费,忽视记录; (4)重视终末,忽视运行,从而造成核心制度落实流于形式; 3、病历质量有不同的认识: (1)病人眼中的病历质量; (2)医生眼中的病历质量; (3)医保眼中的病历质量; (4)律师眼中的病历质量; (5)质量管理者眼中的病历质量; 4、目前病历质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评价标准不统一,格式不规范; (2)医院、科室领导重视不够; (3)病历质控人员不足、素质不一、水平不齐,对病历书写规范理解有偏差; (4)培训教育方法单一; (5)医务人员对病历书写要求掌握不够; (6)病历监控流程不规范; (7)配套政策不落实,造成检查效果不理想; 四、病历质控目标的转变:由单一型向多元化转变 1、保证医疗质量,保证核心制度的落实,保障医疗流程顺畅,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