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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是什么意思

中外合作办学是什么意思

中外合作办学是什么意思

中外合作办学通常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目前所称的中外合作办学一般是指国家鼓励的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下面小编就跟大家聊一聊什幺是中外合作办学,欢迎阅读。

?中外合作办学方式一是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通过统招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分别获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一是非学历教育项目,无须填报志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格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学院)合作举办园艺专业非学历项目)注意:就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若该项目未能获得教育部审核认证,即不能承认该项目所获学历。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层次一是本科段教育,也分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考)和自主招生,(如:中国农业大学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和健康科学中心合作举办传播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统考和自主招生各占50人。)二是硕士段教育,参加高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学生修完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后,可获外方高校的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中留服对学位证书可做学历学位认证;中方高校的结业证书。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合作举办的MBA学位项目还有一种中外合作办学硕士项目是双学位,颁发外方高校硕士学位证书,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内高校的硕士学位证书,同时教育部中留服还可以做学历学位认证。(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国国家企业管理教育基金会合作举办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三是博士段教育,博士段教育从层次目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拟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 中国教育机构名称: 外国教育机构名称: 申请类别:□申请筹备设立□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填表说明 中外合作办学者应认真阅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并参照此填表说明逐项用中文(除特别要求外)填写申请表所列栏目,填写可采用正楷书写或打印方式。 中外合作办学者除申请表要求的附件外,可追加提供申请者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书面补充材料。申请表中如有不适用的栏目,请在该栏目处填写“不适用”或“无”。如该栏目的空间不够,可另附纸填写。如中国教育机构或外国教育机构多于一家时,可自行复制相应表格部分填写。 一、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的“教育机构简介”栏目(第2、3、5页)中请填写包括教育机构沿革、基本数据、与拟举办机构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专业、教学科研以及国际交流等方面内容。 二、外国教育机构的“评估认证情况”栏目(第4页)中请填写外国教育机构或其某一学科专业获得相关机构的评估认证的情况,包括评估认证机构名称、评估认证方式、评估机构是否获得政府认可等。 三、合作办学事项中: “机构属性”栏目(第7页)是指《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培养目标”栏目(第8页)请明确通过合作办学拟达到的人才培养类型规格。 “招收学生”栏目(第8页)中的“年招生人数”请按专业分类表述。 “颁发证书情况”栏目(第8页)中所填写的证书请提供获得所属国承认并与在该国所颁证书完全相同的实样。 “教育教学”栏目(第9页)请详细说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拟设置的学科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核方式和教学管理等情况,并论证所举办的课程专业在实施地所具有的竞争力和不可或缺性。 四、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的“收费”栏目中的“项目”、“标准”(第11页)栏目是指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拟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收费科目和收费数额。 五、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的中的“类别”、“层次”、“颁发证书”栏目(第2、4页)以及合作办学事项中的“颁发证书情况”栏目(第8页),均可复选。 六、真实性保证(第12页)中的签名必须是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如由被授权人签名,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东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定

东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东北师范大学(以下简称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维护学校声誉,切实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与外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分别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其办学活动均须严格依照《条例》、《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 第三条我校鼓励以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为原则,以满足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及提升我校学科建设为目的,在我校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与国外高水平高等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办学。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我校成立中外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外事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副组长由负责外事、教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成员职务若发生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人员自然递补,若合作办学学院(部)发生变化,相关学院(部)主要负责人自动进入或退出。领导小组负责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规划与决策。项目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合作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二)审批合作项目的预算、决算; (三)审批合作项目发展规划; (四)审定合作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报告;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 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2010年8月13日以粤价〔2010〕185号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目的】为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推动中外合作办学,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规范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行为,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高等教育机构同外国高等教育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合作办学(以下简称“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形式】本办法所称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广东省境内高等教育机构同外国高等教育机构在省内依法合作举办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学校园区、财务核算和招生录取的高等教育机构,或者以不设立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方式依法合作办学。 第四条【鼓励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鼓励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高等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学。 第五条【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工作,教育、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收费管理工作。 第六条【收费管理原则】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应当遵循服务教育、支持发展、统筹兼顾、公开透明、成本补偿、合理回报的原则。 第七条【定价依据】制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应以合作办学生均培养成本为主要依据,并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办学质量以及办学对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起到的促进作用。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doc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自评报告 济南大学与英国 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合作举办项目名称: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单位:济南大学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制表 2016年3月27日填

济南大学具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型名校。项目依托单位机械工程学院是学校的主要二级学院之一,拥有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工业设计和车辆工程五个本科专业以及一个机械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项目所在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是学院的主干专业,2010年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拥有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优秀教学团队、山东省精品课程群、山东省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等荣誉和成果。 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的历史可以回溯到1875年,是苏格兰最大的大学之一。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拥有全英最先进的实验室设备,并提供建筑与测量、计算机、数学、化学、能源、工程和环境学方面的专门技术。学校在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计算机、建筑、金融学、卫生保健、福利与社会等学科领域的研究和咨询能力享誉全国乃至国际。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积极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在校生中包括来自90个国家的1500名国际学生。 济南大学与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合作举办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由济南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和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工程与建筑环境学院联合承办,2011年获得教育部批准(批准书编号MOE37GB2A20111127N)。项目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已招生三届。 项目采取“4+0”或“3+1”培养模式,由济南大学每年在山东省“二本”批次按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招生,培养计划由济南大学与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协商制定,互认学分。项目学生一、二、三年级在济南大学学习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四年级获得赴英学习签证并在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学习自选的机械工程专业课程。济南大学对完成全部培养计划的项目学生颁发毕业文凭并授予学士学位,这些学生也可向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申请学士学位证书。 1.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 1.1培养目标 济南大学已成为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必须符合区域或行业发展需要。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作为支撑济南大学名校建设工程的十个重点专业之一,其培养任务就是为企业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培养人才,旨在培养能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或其他物质形态的应用型工程师和精于管理的企业型工程师,能在生产一线独挡一面的工艺工程师和现场工程师,从而顺应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世界大学工科教育的潮流。因此,项目确立了应用型、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目标。 1.2培养方案 本项目的培养方案、学制年限的制定和执行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以能力需求为主线,优化专业课程体系,加强外语教学和综合能力培养。以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突破口,压缩课程门数,减少总学时和课堂授课学时,增加实践、自学时间。多途径、多形式引进包括教学理念、师资、教材、访学交流等在内的国外教学资源,共同开设和引进工程力学、企业管理与价值工程、流体力学与热力学、机械工程项目管理等34门课程,推行案例教学、双语教学、小班化教学等,改革学习评价和考核模式,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有利于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国际化视野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有利于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个性特长发展。培养方案融合国内与国外两种教育环境,体现了优质教育资

申请中外合作办学要求

申请中外合作办学要求 发布时间:2011-06-27 浏览次数: 一、申请范围: 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拟举办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1.合作办学申请书。合作办学申请书应有上行文文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区县教育局管辖范围的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高等及中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需经区县教育局同意后,并由区县教育局行文上报。非教育系统教育机构应按隶属关系由其系统主管单位发函。 2.合作办学申请表。填写要求参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如有附件应按顺序列出目录。 3.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仅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章程内容应主要包括合作办学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层次、类别,投入资产数额、来源、性质,财务制度、理(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权限、任期、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民主管理和监督形式、机构终止试事由、程序和清算办法、章程修改程序及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4.合作协议(中外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中外合作机构名称,办学地址、中外合作办学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合作内容和期限、各方投入方式、数额及资金缴纳器期限、权利、义务、争端解决办法等内容。协议应由中外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5.教学场地使用证明和简图。办学场地和各项设施条件应不低于各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应属于所申报项目和机构专用。 6.相关证明。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验资证明(有财产、资金投入的)、教师资格证明、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仅限机构)资格证明。 7.办学评估报告。拟申报在沪合作办学的外国教育机构如已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须提交经原审批机关或其委托中介机构的办学评估报告。 8.其他材料。申报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10份,其中1份须为原件(含本科以上属教育部审批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另附mdb电子文本1份。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请勿特殊装订,以便归档处理)。 三、申办申办主体及资格: 1.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教育机构,应有一定的连续办学经验,且没有违规办学和行政处罚记录;2.有正确的办学宗旨;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 4.有合格的教师; 5.有符合办学需要的教学场所、图书和教学设备及生活设施等必要条件; 6.有必要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 2005年受理时间: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2005年的受理时间分别为3月和9月。具体时间如下: 1、 3月28—30日每天上午 9:30—11:30; 下午 2:00—4:30 2、 9月14—16日每天上午 9:30—11:30; 下午 2:00—4:30 五、受理地点: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陕西南路202号底楼) 联系电话:54037605 六、审批权限与时间: 申报内容上海市教委权限上海市政府权限教育部 本科及以上学历项目提出意见 ************** 审批 专科及以下学历项目审批 ************** 备案

中外合作办学常见40个问题解答

中外合作办学常见40个问题解答 1、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 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外国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称为中外合作办学。为便于理解,我们可从(一)主体是中外教育机构;(二)方式是合作;(三)对象是境内中国公民三个方面去理解、把握。另外,按照条例规定,中国教育机构采取与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外国教育机构共同制定教育教学计划,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在中国境外实施部分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也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但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2、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目前,我国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 3、我国法律法规对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合作主体有何具体规定? 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合作主体必须是教育机构,非教育机构的企、事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举办主体。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应当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已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者拟申请设立新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其已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通过原审批机关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的评估。 另外,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对合作办学范围的限定,中外教育机构不得申请设立实施义务教育、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的教育机构,以及宗教教育活动。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也等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4、非教育机构能否作为第三方介入中外合作办学? 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目的是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为解决中外教育机构之间开展合作办学可能出现的资金不足的问题,《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了第三方(即其它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进入的机制,但考虑到《条例》已对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资格作了严格规定,《实施办法》从现实出发又对第三方介入中外合作办学进行了必要限制,以避免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其它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是独立的第三方,

中外合作办学协议 高中国际班

中外合作办学协议 甲方: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南通路21号 乙方:韩国湖南大学 地址:韩国光州广域市光山区鱼登路330号 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与韩国湖南大学为友好合作学校,在此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国际教育合作办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双方 甲方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系江苏省三星级重点高中,江苏省示范初中,是一所全封闭、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民办学校。学校创办于2001年,占地面积近300亩,总资产达1.5亿元。学校设有高中部、初中部、中英文部(初中小班)和小学部,现有125个班级,近5700名学生,420名教师,其中特级教师1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234名,外籍教师3名。师资力量雄厚。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民办学校先进单位、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学校、中国民办教育百强学校、江苏省模范民办学校、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先进学校。 乙方韩国湖南大学位于韩国光州广域市。大学创建于1978年,拥有5个本科学院和4个研究生院,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硕博研究生及本科在校生一万多名,专职教授250名,其中95%以上的教授拥有博士学位。韩国湖南大学是韩国服装、旅游、IT、管理类特色大学,也是中国教育部备案且承认学历、学位的韩国国际性综合大学。 二、合作的目的与宗旨 甲乙双方以中韩国际教育交流为契机,在互信、互惠的基础上,本着对学生负责为原则和出发点,发挥各自的教育资源优势进行友好合作,以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各自的社会影响力。 三、合作模式 “2+1+4”本科预科课程合作项目 即:甲方根据乙方教学大纲及招生要求,在高中部计划单独设立留韩国际定向班,高一、高二学年完成高中阶段的全部课程。高一暑假期间,高三学年分别进入乙方留学预科(中国)基地学习韩国语和韩国文化基础教育课程,总学习课时为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问卷调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问卷调查 各位同学: 大家好!很高兴你们抽出时间参加这次调查活动。这次问卷调查将用于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量化研究。 这次问卷调查完全匿名。仅供学术研究使用。希望大家完整填写问卷。 专业:年级:性别: 独生子女:是否家庭所在地:城市城镇农村 1.您就读的原因是(): A可以接受境外优质教育 B为了出国 C能拿国外文凭或双文凭 D遵照父母意愿 E分数的原因,不得已选择 F其他(请注明): 2.您所就读的专业对社会的适应性为(): A非常强B较强C一般D差E很差 3. .您所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A非常合理B合理C比较合理D不合理E很不合理 4.是否有出国经历?如果有出国经历,出国多长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大概估算家庭一共年薪有多少() A 少于6万元 B 6 - 12万元 C 12 - 30万元 D 30 - 60万元 E 60 - 200万元 6.以下原因对你选择接受高等教育有多重要() A为了以后找到好工作B为了以后服务国家,服务社会C大家都想上大学,我也得上 D 为了提高自身综合能力水平 E 家里人影响 7.以下原因对你选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否重要() A为了有更强的竞争力B开阔视野和国际接轨C以较经济的方式接受外国教育D 便于以后出国深造 E 该项目入学分数要求不太高 9.你期望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达到哪种教育目的()

A学到以后能用上的专业知识B学到自我独立思考分析的能力 C学到外国先进思想与技术 D 获得出国机会 E 学到科学的研究方法 10.你对外教课是什么印象() A外教课生动有趣很新鲜 B从外教课上学到了很多外国文化知识 C外教引进了外国先进教学方法 D外教引进了外国先进教学内容 E与外教的交流和讨论很融洽 11.你认为自己在以下这些方面的进步如何() A专业知识 B沟通能力 C创新能力 D熟练运用外语 E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F对外国文化的了解 12.学习过程中以下几项对你有多重要() A学习成绩好 B学习中乐趣很高 C学习中有新观点新发现 13.你是否可以接受以下情况() A你和外国人结婚 B你长年在外国工作 C你加入外国籍 14.在生活中,以下价值对你的重要性() A倾听长辈的意见 B守纪律 C谦虚 D尊重上级 E与人和睦相处 F有主见 G有创新精神 H批判精神 15.你如何评价你和老师之间的距离感() A总是很大的距离感,老师高高在上。 B大部分情况下,有很大的距离感。 C 距离感比较小,可以和老师进行一些沟通。 D没有距离感,与老师基本平等,沟通无阻。 16.(可多选)您对教师队伍的评价是() A中外教师比例合适B队伍稳定性高C教师年龄结构合理D教师学历结构合理E教师师德师风良好F双语型教师充足G其他(请注明): 17.(可多选)您认为外方教师教学过程中存在哪方面的问题() A教学理念不正确B教学态度不端正C教学内容零散且无意义 D教学方法和手段不科学E教学经验不丰富F教学效果不好G其他(请注明):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校际交流)管理办法-南京审计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校际交流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化办学工作的发展进程,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实现学院整体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我院经批准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管理规定,另行制订。 第二条仅以互认学分与外国教育机构进行学生交流活动,属于校际交流项目,不须向国家教育部报批,只须到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其它操作程序和管理监督方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南京审计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目标: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外先进办学经验,调整优化学院学科、专业结构以及人才培养模式,增加教育的多样性和选择性,促进教育改革,努力培养能够跨文化交流、善于在国际市场上解决问题、创造价值的国际化人才。 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院的有关规定,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促进我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五条学院鼓励有条件的二级院、系、所(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与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章设立与审批 第六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应当与我院和外国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符合,并一般应当在我院已有或相近专业、课程举办。合作举办新的专业或者课程的,学院和相关二级单位应当基本具备举办该专业或课程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 第七条我院可以与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外国教育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具体包括共同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实施部分教育教学活动。 第八条二级单位与外国教育机构商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达成初步意向后,须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交《南京审计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校际交流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包含项目合作方案、对方大学简介、项目可行性论证材料,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呈主管院领导批准立项。 第九条主管院领导批准立项后,应当由院领导、国际合作交流处、相关二级单位、教务处、学生处等派出相关人员组成项目领导小组,进行正式谈判,并签订洽谈备忘录。备忘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合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填写-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

附件2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填写指南 注意事项: 1.中外合作办学者务必认真阅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并参照此填写指南逐项 用中文(除特别要求外)填写申请表所列栏目。 2.填写应采用打印方式。 3.不得删改申请表栏目,如有不适用的栏目,请在该栏目 处填写“不适用”或“无”。 4.中国教育机构或外国教育机构多于一家时,可自行复制 相应表格部分填写。 5.一份申请表只能填写一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即一个专 业)。 6.《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 办学机构申请表》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申请表》的填写要求参照本填写指南。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 【中国教育机构+“与”+国别+外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专业+层次+“教育项目”(如:XX大学与XX国XX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备注: 专业:如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专业名称应使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或《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规范名称。 】 中国教育机构名称:【请按照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填写】 外国教育机构名称:【外国教育机构通用中文译名】 【外国教育机构本国通用语全称】 【外国教育机构正式英文全称】 联系人:【建议填写两个联系人】 联系电话:【带区号的办公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传真:【带区号的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常用电子邮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

一、中国教育机构【注意:此部分为中国教育机构情况,而非合作办学项目情况】

【注意:此部分为外国教育机构情况,而非合作办学项目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2004年6月2日教育部令第20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制定本办法。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二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活动及管理中的具体规范,以及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家鼓励中国教育机构与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办学。 国家鼓励在中国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享受国家给予民办学校的扶持与奖励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对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章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应当包括拟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住所,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合作内容和期限,各方投入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权利、义务,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合作协议应当有中文文本;有外文文本的,应当与中文文本的内容一致。 第六条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朱士昌处长: 在这个文件定稿之前,请你听取机、电、化工和经管4个学院院长的意见,并请财务处长审定与经费管理使用有关的内容。也请你认真审阅。有关意见请各位老师书面提供并返回给我。 叶银忠 2010年11月10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学校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工作,拓展中外合作办学领域,提升合作办学水平,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更好地发挥国际交流合作对学校事业发展的推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联系和申报 1、国际交流处统一负责学校各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并提供相关事宜的咨询、建议、审核和报批服务。 2、二级学院作为合作办学项目的实施主体,应积极开展与国外大学的联系,寻求合作机遇,洽谈合作意向,形成框架方案,并向国际交流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由国际交流处报分管校长审阅。 3、分管校长审阅同意后,由国际交流处会同有关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国外合作方谈判商议合作办学的具体内容、条件和相关事项,拟定合作办学协议文本,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可行性论证报告 (2)合作办学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师资配备等) (3)合作办学申请书 (4)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 (5)中外合作方的身份证明 (6)中外合作方经公证或认证的资信证明 (7)外方授予文凭或有关证书的样本 (8)其它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其中第(1)、(2)项由二级学院负责,其它各项由国际交流处负责。国际交流处负责审核所有书面材料,提出综合意见后报分管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南京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条例

南京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精神,为规范南京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南京大学举办的各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适用本条例。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指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案活动。 第三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应当紧密围绕南京大学创建世界高水平大学的战略目标,有利于促进学校国际化的进程,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科研、教案和管理水平。 学校鼓励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但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或者与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在国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 第二章申报要求 第四条申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最迟应于拟正式开办之日前一年申报。为配合教育部每年三月份和九月份对合作办学申请的集中受理审批,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于每年一月份和七月份集中受理有关申请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五条学校委托国际学院组织和筹办新申报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第六条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由国际学院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下列文件: (一)教育部统一制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二)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名称、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三)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拟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住所,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协议(高中国际班)定稿2.1讲课教案

中外合作办学协议 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为友好合作学校,在此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国际教育合作办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双方 甲方介绍 乙方介绍 二、合作的目的与宗旨 甲乙双方以中加国际教育交流为契机,在互信、互惠的基础上,本着对学生负责为原则和出发点,发挥各自的教育资源优势进行友好合作,以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各自的社会影响力。 三、合作模式 “1+2”国际班项目模式 _____________联合国内优质高中,结合中加教育优势,创办1+2独特办学模式。 1、高一国内就读,采取中国和加拿大混合教学模式,由中、加两国老师联合任教,高一课程结束后,中方学校提供学生成绩单给加方,转为加拿大学校学分; 2、高二、三在_____________学校就读,修满_______个学分获得加拿大__________省高中毕业证,直升北美大学。

四、项目招生模式 1、接收初中应届毕业生招生规模每班_______名左右学生项目课程设置; 2、中方高一年的课程将引进加拿大_________省教育部制定的高中学分课程,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引进课程将聘请具有正规教师资格证书的外籍教师任教,统一使用加拿大_________教育部提供的教学大纲、指定教材。 3、加拿大_________学校将派遣加拿大中学选课、学分管理、大学申报、教师管理的资深管理专家或者授权第三方担任中方教学总监,定期为国际班学生作相关咨询。 4、课程设置 五、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妥教育行政法规、规章所要求的报批、备案手续。 2、甲方作为招生主体,负责组织招生与宣传,及学生入学的相关手续办理。 3、甲方负责国际班教学大纲、教材、以及双方确定的教学规划,负责国际班学生的高中一年级的招生、教学和管理。 4、负责办学所需的师资、人员的统筹安排、业务培训;负责办学所需的场地、教学设备、教学设施等,满足国际班的教学需要,保证教学质量,确保家长与学生对国际班教学、管理工作满意 5、甲方负责为留加国际班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和会考成绩证明书。 6、甲方负责学生全部日常教学、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学生各科学业成绩的考核与记录,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确保教学工作合理、有序、顺利进行;并于学生赴加拿大_________学校学习前将学生的相关资料及约定费用全部转交给加方学校 7、乙方负责负责对中方的招生、教学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并配合中

常州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管理办法

常州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常州大学(以下简称常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的指导思想,引进、整合、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遵循“知识、语言、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培养原则,优化设计适应“教育国际化”理念的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务能力和“德、智、体、能”全面发展,面向石油石化行业、区域社会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高素质工程型和管理型人才。 第二条常大为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分项目制定独立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与境外合作院校专业以及本校对应专业课程衔接、学分互认。 第三条本规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例精神,结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特点制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常大国际教育交流学院(以下简称国际学院)接受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以下简称合作办学学生)。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五条合作办学学生分项目实行境内、境外两阶段学习。境内学习阶段采用同一项目统一学制的模块化、学分制管理(常大学制)。境外学习阶段与境内学习阶段学分互认、学制衔接。

第六条合作办学学生修完常大学制,满足合作院校的语言和学术要求,可进入跨境学习的考核与选拔;考核合格,并获得签证者,进入合作院校进行跨境学习。 第七条合作办学学生进入合作院校学习后,为常大境外学习学生(以下简称境外学生)。学校为境外学生保留学籍8年(自到常大报到注册之日算起)。境外学习结束后且在保留学籍时限内,学生可申请恢复常大学籍。 若境外学生在合作院校学习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需中断境外学业,返回常大继续完成学业者,需首先向合作学校提出退学申请,经合作学校同意后,填写《常州大学境外学习学生返校继续学业申请表》(见附件1),由国际学院负责返校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入常大相应二级学院学习。 第八条合作办学学生修完常大学制后,因故未能进入合作院校学习,则进入常大相应二级学院学习,按原专业合作办学培养方案执行。 凡被合作院校录取因个人原因(签证原因除外)放弃赴合作院校学习者,需本人向国际学院和合作院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后,进入我校相应二级学院学习。 第九条常大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申请进入合作办学项目借读,借读学生的管理按学生转入国际学院借读协议书执行。 第三章跨境学习考核与选拔

中外合作办学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

中外合作办学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 摘要:对照我国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目标,统计分析表明, 目前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着国家政策滞后,中外双方办学目标脱节,办学地域分布失衡,学科专业领域错位和办学层次总体偏低等问题。国家必须制定具体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中外合作办学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高等教育;政策导向 中外合作办学,对于引进发达国家优质的,吸纳和借鉴国外先进 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推进我国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具有积极的意义。10多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要实事求是地找出存在的问题。基于此,本文拟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目标 为了规范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活动,原国家教委于1995年1月 26日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规定》的第二条首次界定 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内涵。xx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世界 贸易组织(WTO)成员。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0条第3款规定,除了由各国政府 __资助的教学活动之外,凡收取学费、带有商业性质的 教学活动均属于教育服务贸易范畴。我国加入WTO之后,必须把WTO

议定书的规则与协议等转化为国内法,为此,xx年3月1日, __公布了《中华人民 __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条例》第二条从教育法规层面对“中外合作办学”作了明确界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的活动”。 我国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其国家政策总目标由《条例》第一条明确表述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条例》第三条进一步指出:“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我国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具体政策目标,在《条例》与《中华人民 __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概括为“六个鼓励”: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国家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国家鼓励中国教育机构与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国家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办学;国家鼓励在中国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前三个“鼓励”列入《条例》第三条,后三个“鼓励”列入《实施办法》第三条。 归纳起来,笔者认为,我国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目标侧重在以下三个方面。(1)在合作伙伴上:拥有优质、具有良好办学水平的外国高等教育机构;(2)在合作领域上;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中的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 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 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外合作办学应当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六条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 第七条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 第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

申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

申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教育部关于设立和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受理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启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等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启用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等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备案和项目批准书编号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表及MDB数据软件下载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查询系统(mdb电子文档生成程序)下载说明(已升级) 三、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要求: 1、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均需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正规教育机构,是教育教学的实施单位。

2、合作办学应贯彻我国教育方针,应以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 3、申请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不具有法人资格。 4、申请中外合作办学应于每年的3月或9月送交申请材料。 四、申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报程序: 申请举办高级中等学历或非学历教育及其他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中方学校按隶属关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如跨地举办,则由中方学校向合作办学机构拟设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及颁发合作办学许可证。 申请举办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机构,由中方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报教育部备案及颁发合作办学许可证 申请举办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由中方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及颁发合作办学许可证。 申请举办本科(含本科)、学士(含学士)学位(包括申请颁发境外院校同层次学历、学位)以上的合作办学机构,由中方学校向省教育申请,经省政府审核报教育部审批,并颁发合作办学许可证。 五、申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程序: 申请举办高级中等学历或非学历教育及其他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中方学校按隶属关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及颁发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

2017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学及项目的介绍大全

2017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学及项目的介绍大全 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学有哪些,具体是什么项目,招生有什么要求?这些问题大家都知道吗?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学-按照成立时间顺序列举宁波诺丁汉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是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由英国诺丁汉大学与浙江万里学院合作创办,在中国设立的第一家引进世界一流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校区的中外合作大学。请注意,以上信息所包含的真正含义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作大学,拥有独立校区,中方的合作高校是浙江万里学院,外方的合作高校是位列世界百强名校的英国诺丁汉大学。于是,有人便会质疑宁波诺丁汉大学(以下简称宁诺)的中方合作院校的层次过低,而宁诺最吸引考生家长和考生关注的问题也恰恰在此——因为宁诺还是英国诺丁汉大学的中国校区,而万里学院在教学过程中并不起主导作用,否则宁诺2016年在京文理录取分数线就不会均高于北京考生家长和考生非 常青睐的北工大了。正因为其全英文教学、教材从英国诺丁汉大学引进、师资全部由英国诺丁汉大学选聘、采用英国诺丁汉大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才确保了宁诺办学十二年来获得世人瞩目的成就。宁诺80%的本科毕业生成功申请了世界前100强学校继续升学,这其中的20%更是进入了世界10 强的海外名校。这也充分体现了该校的办学宗旨——“一流学

术成就一流国际化人才”。宁诺的主要学制分为2+2和4+0两种,并允许两种学制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互转。学校在大一下学期允许部分成绩优秀的学生提出转专业的申请2017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学及项目的介绍大全2017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学及项目的介绍大全。宁诺还为4+0学制的和学生提供大三交换学习的机会。宁诺在京招生有明确的英语录取分数线的要求——115分,而对于英语专业的录取分数要求则是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但并不要求北京籍考生提供北 京高考英语口语考试成绩。2016年,宁诺在京按照大类招生。由于宁诺除了颁发宁诺的毕业证,学位证之外,还颁发英国诺丁汉大学的学位证书,所以按照英国学位证书管理的规则,将会注明毕业生的学位等级。这也意味着刚刚经历过残酷高考的北京孩子们,在宁诺的学习生活也注定是紧张而又充满着学业上的竞争2017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学及项目的介绍大全文章2017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学及项目的介绍大全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由北京师范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以下简称UIC)于广东省珠海市携手创立,是首家中国内地与香港高等教育界合作创办的大学,获得国家教育部特批。自2005年成立至今,UIC的定位是成为“一所为中国和世界服务的新型博雅大学”。UIC以创建内地首家博雅大学,培育国际精英人才为使命,旨在通过在内地率先推行博雅教育,促进中国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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