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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市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市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7〕3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17〕7号)和XX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的补充通知》和黑河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精神,使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通过省政府和本市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全市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并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统一组织,从已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中科学梳理出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提供的具体的、依申请的、授益性的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二)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在编制政务服务目录的基础上,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统一标准,通过统一平台集中录入、公开全市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作为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参考,接受社会监督,并依法依规进行动态调整。 (三)规范管理政务服务事项。按照统一规范、全面准确、合法有效、动态管理、便于应用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相同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的统一。对各部门录入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统一调整,逐步推进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服务过程的标准化。各部门依照职权类行政权力按上述要求并结合上级业务部门相关行政权力为参照,进行规范管理。

公司法案例

案例一 案例名称:沙港公司诉开天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案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3月31日发布典型案例 【入选理由】 本案当事人对执行分配方案的主要争议在于,出资不实股东因向公司外部债权人承担出资不实的股东责任并被扣划款项后,能否以其对于公司的债权与外部债权人就上述款项进行分配。对此,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而美国历史上“深石案”所确立的“衡平居次原则”对本案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该类案件的审判实践中,若允许出资不实的问题股东就其对公司的债权与外部债权人处于同等受偿顺位,既会导致对公司外部债权人不公平的结果,也与公司法对于出资不实股东课以的法律责任相悖。故本案最终否定了出资不实股东进行同等顺位受偿的主张,社会效果较好,对同类案件的处理也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裁判要旨】 最高法院接受了美国判例法中的“深石原则”,首次确认出资不实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劣后于公司外部债权人的受偿顺位,也就是说公司资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非股东债权,剩余部分才能用于清偿股东借款。 案例二

案例名称:宋余祥诉上海万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 案例索引:最高院获奖案例 (2014)黄浦民二(商)初字第589号 (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261号 【入选理由】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中规定的股东除名权是公司为消除不履行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所产生不利影响而享有的一种法定权能,是不以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思为前提和基础的。在特定情形下,股东除名决议作出时,会涉及被除名股东可能操纵表决权的情形。故当某一股东与股东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时,该股东不得就其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本案中,豪旭公司是持有万禹公司99%股权的大股东,万禹公司召开系争股东会会议前通知了豪旭公司参加会议,并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在会议上进行了申辩和提出反对意见,已尽到了对拟被除名股东权利的保护。但如前所述,豪旭公司在系争决议表决时,其所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应被排除在外。本院认为,本案系争除名决议已获除豪旭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一致表决同意系争决议内容,即以100%表决权同意并通过,故万禹公司2014年3月25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应属有效。本院对原审判决予以改判。此外需要说明的是,豪旭公司股东资格被解除后,万禹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有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行政审批局创新服务工作经验特色亮点汇报

行政审批局创新服务工作经验特色亮点汇报 一、深化流程再造,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深化“一门”改革,群众办事更方便。牵头对x展示交易中心进行整体租赁、改造,在全市率先建成位居全国区县一级政务大厅(市民中心)前列的现代化市民中心,整合进驻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税务、不动产、社保、医保、婚姻登记等X处办事场所,共设置服务窗口X 个,进驻各类事项X项,进驻部门X个,进驻工作人员X人,真正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一次就办好”。 (二)深化“一章”改革,审批效率更高效。创新推出“独任审核制”,改变过去“窗口受理、科长审查、局长核准、会议研究”的审批惯例,实行“窗口受理、科长核准”的“独任审核”模式(即取消领导核准、会议研究等环节,使审批不出科室即可完成)。目前,X.X%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独任审核制”,审批效率提高X%以上。 (三)深化“一窗”改革,事项办理更便捷。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无差别“一窗受理”,设置“一窗受理”窗口X个,统一制发证窗口X个,档案查询窗口X个,将X项事项全部纳入,实现“一窗通办”,企业、群众抽一个号,到一个窗口,即可办理所有审批事项,极大方便了群众办事。

(四)深化“一网”改革,网上办事更快捷。实现全省首个政务大厅(市民中心)XG移动网络全覆盖,建立“秒批”和“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设立X小时自助服务区,终端可自助申报事项X 项,为群众提供X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截止目前,审批局共办件X件,其中网上办理X件次,占比X.X%。 二、加快机制创新,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一)扎实推进行政审批“一事全办”改革。对于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关联事项按链条进行梳理整合,将“多事多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选取群众、企业关注的高频事项,首批确定事项目录X项,逐一编制服务指南,为企业群众提供“一事全办”主题式服务。以开设小型日用百货店为例,“一事全办”改革前,最长需X个工作日办结,推行“一事全办”改革后,当天即可办结,审批效率大幅提高。 (二)在全市首推告知承诺制改革。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确定了X大项X小项纳入第一批实行范围,将“批前审查”改为“批后监管”,申请人书面承诺其符合条件,即可当场取证,审批效率大幅提高。今年以来,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相关许可证共计X个,其中办理食品经营许可X个,公共卫生许可X个,特殊工时X个,普通货运X个,网络货运X个。 (三)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完善工程建设

《公司法》课程学习指引

《公司法》课程学习指引 责任教师:余璟 一、课程的概况 1.课程的性质、特点及地位 2.课程体系 3.课程考核安排 二、课程教学进度安排及教学方法介绍 1.教学进度安排 2.教学方法介绍 三、课程自主学习指引 1.课程学习方法指导 2.课程主要资源索引 3.校外辅助学习资源介绍 4.课程参考书目介绍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教材第一、二章) 第一部分 公司的具体制度(教材第三至九章) 第二部分 公司的法律责任(教材第十章) 第三部分 1.课程性质、特点及地位 《公司法》是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 课程。该课程的性质为选修课、校考课。该课程于第二学期开设,4学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建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而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核心,就是实行公司制度,公司法在这种新形势下应运而生。以公司法为研究对象的公司法学也成为及其重要的法学学科之一。 2.课程体系 为加速法学教育的改革,培养大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法律人才,电大开放式教育本科段开设了《公司法》这门课程。 该课程自身的知识结构和教学基本要求如下: 本课程主要分为三部分大的内容: 课程的概况 一

通过学习需要掌握的知识点有: 3.课程考核安排 本课程采用四川电大形考平台形成性作业考核方式,学生需在规 定时间内在四川电大形考平台完成四次网上形成性考核作业,四次作业的成绩即为期末考试成绩。 本课程的命题依据是《公司法教程》(田承春主编,四川远程电 子出版社,2008年第1版)、《公司法》条文、《公司法学》教学大纲和考核说明及本课程其他复习资料。 1.教学进度安排 作为导师制课程,本门课程视情况安排四次左右面授时间,面 授讲授进度及内容安排如下: 课程的教学进度安排及教学方法二 ? 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特征及我国公司法中 有关规定 ?掌握公司的种类、公司的设立、公司资本制度、公司的股票与债、 公司的组织机构 ?掌握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与清 算 ?理解股东与股权、了解公司的行为、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2015年公司法十大典范案例丨经典案例

2015年公司法十大典型案例 法务部查阅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对外公开发布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及典型案例,从中筛选出公司法领域较具典型实践指导意义的十个案例,并附上每个案件的“裁判要旨”,以飨读者。 案例一 案例名称:沙港公司诉开天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案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3月31日发布典型案例 【入选理由】 本案当事人对执行分配方案的主要争议在于,出资不实股东因向公司外部债权人承担出资不实的股东责任并被扣划款项后,能否以其对于公司的债权与外部债权人就上述款项进行分配。对此,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而美国历史上“深石案”所确立的“衡平居次原则”对本案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该类案件的审判实践中,若允许出资不实的问题股东就其对公司的债权与外部债权人处于同等受偿顺位,既会导致对公司外部债权人不公平的结果,也与公司法对于出资不实股东课以的法律责任相悖。故本案最终否定了出资不实股东进行同等顺位受偿的主张,社会效果较好,对同类案件的处理也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裁判要旨】 最高法院接受了美国判例法中的“深石原则”,首次确认出资不实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劣后于公司外部债权人的受偿顺位,也就是说公司资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非股东债权,剩余部分才能用于清偿股东借款。 案例二 案例名称:宋余祥诉上海万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案例索引:最高院获奖案例 (2014)黄浦民二(商)初字第589号 (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261号 【入选理由】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中规定的股东除名权是公司为消除不履行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所产生不利影响而享有的一种法定权能,是不以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思为前提和基础的。在特定情形下,股东除名决议作出时,会涉及被除名股东可能操纵表决权的情形。故当某一股东与股东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时,该股东不得就其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本案中,豪旭公

公司法案例

[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主题] 股东不得滥用有限责任 [案情介绍] 海安公司与南通公司股东负无限连带责 任纠纷案 2000年3月17日,原告刘某、被告王某等六人发起设立了海案日出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万元,但上述注册资本系全部借用海安县环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部的资金,在公司注册完毕的次日即将该款归还。各出资人约定了出资比例,其中原告刘某出资六万元,出资比例为5.56%;被告王苛出资80万元,出资比例为74.08%。 2000年3月31日,海安日出公司又和另一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南通日出公司。南通日出公司的注册资本51万元,海安日出公司出资50万元,但海安日出公司仍是向环球公司借款50万元出资的,在用于南通日出公司验资后即归还了环球公司。 后南通日出公司的债权人向其主张债权,因南通日出公司无力偿还,其债权人储某等人遂以包括本案原告刘某、被告王某在内的海安日出公司六股东作为被告,要求六人承担偿还责任。案经法院判决,由六股东承担全部偿还义务,并互负连带责任。全六股东没有按判决自觉履行,经储某等人申请,法院进行

了强制执行,由六股东平均承担上述债务,本案原告刘某、被告王某各承担了21000元债务,余债申请人同意放弃。 给付21000元后,原告刘某认为自己超额承担了债务,遂向被告王某提出追偿纠纷诉讼。 [相关法条]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解读主题] 公司独立责任与股东有限责任 [案情介绍] 王某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借款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 制度大全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制度大全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篇一:行政服务中心职责(一)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程序、环节等内容的调研,提出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的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县直有关... 篇一:行政服务中心职责 (一)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程序、环节等内容的调研,提出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的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县直有关行政机关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审批技术规范。 (二)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办证事项集中受理和办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负责组织协调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办证事项并联审批工作;负责管理、组织对涉及行政审批办证的收费实行“一单清”工作;负责对中心机关及窗口工作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及窗口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 (三)负责对县直部门(单位)所属的集中审批办证大厅的工作效能、服务质量、公示承诺等制度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县直部门(单位)所属的集中审批办证大厅审批办证、收费情况的综合汇总工作。 (四)负责对县直部门、单位(乡、镇)集中行政审批办证(中心)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纳入统一监督管理,共同打造对外窗口,优化发展环境。 (五)负责受理投资者及社会各界对行政审批办证服务工作的投诉,配合县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六)负责县直部门单位(乡、镇)集中审批办证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计算机操作培训;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办证工作的信息汇总工作。 (七)统一受理,分级(口)办理,并联审批,代办服务。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篇二:行政服务中心职责 1.以公开的办事方式、透明的操作程序、规范的工作制度、精简的工作机构,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诚信的一条龙服务。 2.负责把握入园企业的投资强度和产出、宣传及发放相关政策条例。 3.负责入园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全力协助企业办理各类证件手续。 4.负责在建项目的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对建办、在建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促进建办、在建项目的进度。 5.负责与市、区审批中心的沟通和衔接工作,以及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6.负责对项目办理后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做好服务中心的内部综合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三:行政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对进入“中心”的窗口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提供优良的服务;

网信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网信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三)危害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消除影响,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网信办 4 行政处罚 对散布虚假违规信息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四十条禁止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 (五)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消除影响,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网信办 5 行政处罚 对制作、散布淫秽、暴力、恐怖、教唆犯罪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四十条禁止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 (六)制作、散布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凶杀或者教唆犯罪信息;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消除影响,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网信办

6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和使用单位不落实信息安全责任等行为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四十三条网络运营和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信息安全责任不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网上传播的信息未进行严格审查,导致违法、有害信息传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消除影响,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英国公司法

英国公司法(Company Law)第一章注册公司的法律特征 Company Law: Fundamental Principles, (2nd ed.) Stephen Griffin LLB, PITMAN Publishing, 1996 THE LEGAL CHARACTERISTICS OF A REGISTERED COMPANY 本章主要讲述了注册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及其发展的历史。 公司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被看作是一个虚构的实体,它只不过是其管理者和员工按照团体模式经营的一种方式或手段。依照大陆法系的分类,这种观点似乎可以被看作是法人拟制说。但是在法律上,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注册的公司,这种虚构的本质在这种程度上被忽视了,从公司成立之日起,它就是一个公司实体。正因为如此,注册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它像一个自然人那样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是公司的第一个重要的特征。 除此之外,大量的公司都具有有限责任的特点。公司的有限责任分为股份的有限和保证的有限。(除有特别说明,本书将主要讲股份的有限。)有限责任是指公司股东一旦(以股票的名义价值)完全出资认购了所持有的股份,他就不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公司的成立导致了公司和其股东地位的分离。因此,公司的存在不再依赖于其成员的存在于否。成立这样一个公司最大的好处是股东的有限责任,但最大的缺点是商业隐私的缺失。与合伙不同,注册公司必须满足许多关于披露信息的要求。 公司的概念产生于19世纪中期,但在此之前,就已存在现代公司的前身。首先产生的是特许公司。从17世纪起,随着世界船舶贸易的发展,特许的股份公司产生了。股份公司是一个通过王室特许产生的,有着复杂形式的合伙企业。特许状通常授予其在特定贸易中的垄断权。这种公司虽然也具有独立的法律身份,但是除非特许状有特殊规定,这种企业的成员没有任何形式的有限责任。随着股份公司的发展,股票交易也日益增多。到18世纪前期,股票成为一些公司投机的手段。大量公司都是通过购买其他已消亡的公司的特许状成立的。许多有欺诈目的的公司被起诉,议会也开始试图控制公司形式的滥用。 随着公司作为商业媒介的衰落,19世纪兴起了大量依据议会的个体法产生的非公司企业。这些企业的成员以股份公司成员的方式向企业投资,并对其享有股份。但是企业的资本和财产不是由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持有的,而是由托管人持有的,他可以为企业的利益起诉或应诉。因此,非公司企业的成员不享有有限责任,其自由转让股份的权利也是有疑问的。1844年的股份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做出严格的规定,并没有赋予公司有限责任。因为那时有限责任被视为小资产企业运用公司形式损害债权人和公众投资者的手段。 尽管对小企业有限责任的授予有严格的限制,1855年公布的有限责任法还是对一定条件的企业允许其享有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产生,鼓励了公司的产生和成长,这对国家经济是极为重要的。

公司法经典案例分析全面深入的

公司法经典案例分析全面深入的 我们都会接触到,公司法中的经典案例分析有什么呢?看完 ___的公司法经典案例的分析后你就会明白了! 一道司法考试中公司法关于诉讼制度经典案例,问题如下: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内容违反、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院撤销。 第三十四条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 ___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七十五条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 ___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 ___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 ___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___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 ___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 ___解散公司。 对于以上诉讼制度怎样列原告、被告? 【解答】《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 ___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政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指街道设立的,为方便群众办理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涉及政府提供服务事项的服务窗口的总称。 第三条服务规范是指镇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和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应当遵循的服务标准。 第四条中心体现“以人为本,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以严密的工作流程、严格的考核制度、严肃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为申请人提供便民、高效、公开、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设置中心遵循了整洁有序、舒适美观、方便工作(办事)的原则,并体现窗口特点和人性化的工作、办事氛围。基本满足了以下条件: 1、中心配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设施; 2、中心设置了公示栏或者其他公示设备; 3、工作窗口(柜台)设置了标示牌; 4、中心设置意见(举报、投诉)箱和咨询电话; 5、中心配置了供申请人书写、休息和供申请人取用的饮用水等基本设备。 第六条镇政府将其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集中到中心“一门办理”。行政服务中心严禁在中心内利用服务事项搭车收费和为他人推销报刊、商品、服务。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做到“四统一”,即:中心名称、服务窗口、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的设置“四统一”。 第八条中心保持计算机系统运行正常和网络畅通,符合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 第九条中心保持严肃紧张、安静祥和、整洁有序的工作秩序。工作资料、设备、设施摆放有序,保持环境卫生。非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中心工作区域。 第十条中心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中心制作服务事项的便民服务指南,其内容应包括服务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中心除公开本镇的投诉电话外,还公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投诉电话。 第十一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是中心首位接待服务对象办理同一事项的咨询(来电、来函、来访)、申请和其他相关事宜的工作人员,负有指引、解答、回答、办理的责任。严禁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申请和合理要求相互推诿。 第十二条中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工作人员在接受办事群众咨询和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应当一次性讲清其咨询的问题或者一次性完整告知其申请事项应当提交、补正的材料。驳回(退回)申请的应当告知事项作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中心实行统一的作息制度。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并适当提前到岗,做好工作准备。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脱岗。工作人员因故需离岗的应事先请假,并按职位代理制的要求落实职位代理人员并做好工作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下班时间仍有办事群众咨询和办理有关事宜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延时服务”。 第十四条中心实行承诺办结时限制度。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事项时,应将办结时限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并确保按时完毕。 第十五条中心实行服务事项全程代理制度。对需要上报上级部门办理的服务事项,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同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直到办理完结。 第十六条中心每年一次向服务对象发放“服务质量测评表”,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V1.0操作手册

政务服务目录管理系统V1.0 操作手册 哈尔滨华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一、系统概述 (3) 二、系统操作 (3) 2.1用户登录 (3) 2.2行政权力事项 (5) 2.2.1行政权力管理 (5) 2.3公共服务事项 (8) 2.3.1公共服务管理 (8) 2.3.2公共服务引入 (12) 2.4.政务服务事项 (14) 2.4.1事项认定 (14) 2.4.2办事指南管理 (16) 2.4.2.1指南信息 (17) 2.4.2.2申请材料 (19) 2.4.2.3采集地址信息 (19) 2.4.2.4流程图 (20) 2.4.2.5权责信息 (21) 2.4.2.6中介信息 (21) 2.4.3待审核事项 (21) 2.4.4已发布事项 (22) 2.5目录清单 (22) 2.5.2目录清单管理 (24)

一、系统概述 按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结合工作实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综〔2017〕7号)文件,建设了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在原有权力清单、公共服务目录等数据基础上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和所有应公开信息相互关联、动态管理。目标是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编码唯一、标准统一、同步更新、同源公开、多方使用”的标准化管理。 二、系统操作 2.1用户登录 平台的互联网访问地址是https://www.docsj.com/doc/ea3921683.html,:8888,在系统登录页面提供了由省编办制定的政务服务事项认定标准、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操作手册和指导视频以及使用平台的各单位账号。如图1所示。 (图1)使用平台的各地市、省直部门应在登录页面下载本地区对应的账号。账号按分工的不同,分为两种权限:一是管理账号,各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使用管理账号登录平台,实现对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认定情况、目录清单生成情况、办事指南录入情况的查看和统计;二是录入账号,各地区政务服务实施部门使用

BVI-公司法-中文版

BVI-公司法-中文版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法1984年(修订版) 目录 第一部分简称和注释 第一条简称 第二条注释 第二部分公司的设立 第三条成立 第四条成立的限制 第五条国际公司的要求 第六条不符合第五条规定要求的后果 第七条个人责任 第八条营业目的 第九条权限 第十条公司行为的合法性 第十一条公司名称 第十二条公司组织大纲 第十三条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证书 第十六条公司组织大纲和公司章程的修改 第十七条为社员准备的公司组织大纲和公司章程的副本第三部分资本和股利第十七条A 分派股票的权限 第十八条股票对价的完全支付 第十九条股票对价的种类 第十九条A 股票的没收 第二十条股票对价的金额 第二十一条零头股票 第二十一条A 以几种货币表示的授权资本 第二十二条股本和盈余额帐户 第二十三条股票的盈余 第二十四条授权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第二十五条分割和合并 第二十六条股票的特征 第二十七条股票证书 第二十八条股票登记册 第二十九条股票登记册的修正 第三十条记名股票的转让 第三十一条不记名股票的转让 第三十二条没收股票 第三十三条取得公司自身的股票 第三十四条法律资格欠缺的库存股票 第三十五条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第三十六条股利 第三十七条资产的增值

第三十七条A 股票的抵押 第四部分注册办公室和代理人 第三十八条注册办公室 第三十九条注册代理人 第四十条本条已废除 第四十条A 注册代理人登记册 第四十一条违反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应处的罚款第五部分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和清算人 第四十二条董事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董事的选举、任期和免职 第四十三条A 非强制性的董事登记册 第四十四条董事的数量 第四十五条董事的权力 第四十六条董事的报酬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议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议的通知 第五十条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 第五十一条董事的同意 第五十二条董事的代表人 第五十三条高级职员和代理人 第五十四条谨慎的标准 第五十五条对记录和汇报的信任 第五十六条利益的冲突 第五十七条免于受罚 第五十八条董事责任险保险 第六部分对社员和债权人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社员会议 第六十条社员会议的通知 第六十一条社员会议的法定人数 第六十二条社员的投票 第六十二条A 表决信托 第六十三条社员的同意 第六十四条给社员的通知的送达 第六十五条给公司的传票等的送达 第六十六条帐簿、记录和公章 第六十七条检查帐簿和记录 第六十八条普通合同 第六十九条公司成立前订立的合同 第七十条支付或转让合同 第七十一条A 非强制性的抵押登记 第七十一条本票和汇票 第七十二条代理人的权限 第七十三条证明或认证

行政服务中心考试

行政服务中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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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人员考试试题 窗口姓名成绩 一、判断题:共40题,每题1.5分。(对的在括号内打ν,错的在括号内打×,答错或用其他符号均不得分) 1、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 错) 2、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告知或者多次分别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错) 3、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 (对) 4、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 (对) 5、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精简、 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对) 6、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 (对) 7、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受 理行政许可申请,另设一个内设机构统一送达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错)

8、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 对) 9、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对) 1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可以收取工本费。( ) (错 ) 11、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不设指定教材,但应当组织考前培训。( ) (错) 12、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数量有限的许可,同等条件下,先申请的优先。( ) (对) 13、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未经公布,不能成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对) 14.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案卷归档方面要求:1、一案一卷或同类事项归类同一卷,封面填写规范;2、使用统一的卷皮;3、卷内目录填写规范;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原则上按办理过程顺序排列文书(先受理通知书、许可决定书、相关材料、送达回证);5、卷内材料逐页编号,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不编号;6、装订整齐无金属物(特殊材料除外);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一般用A4纸);8、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圆珠笔或传真件的,入卷前应予复印。 ( )(对) 15、“告知承诺制”是指具有审批职能的行政机关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企业设立、开业应当符合或者达到的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附件1 深州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核准编号:深审招标核字()号

附件2 深审核准()号 深州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深州市××××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深州市××××起止路线位置。 三、项目的王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该项目属 于..............等。 四、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万元, 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 五、招标内容。该项目依建设单位申请不采用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申请报告》、《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出让合同)﹙深国用()第号、深国用()第号﹚,《资信证明》,节能、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相关意见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深州市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 项目代码: 抄送:市环保局、建设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等单位 深州市行政审批局年月日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系统介绍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 系统介绍

目录 第一章用户登录 (3) 1.1用户登录 (3) 1.2密码修改 (4) 第二章事项管理 (5) 2.1事项梳理 (5) 2.1.1新增目录 (5) 2.1.2新增事项 (9) 2.1.3事项修改/变更 (18) 2.1.4事项作废 (20) 2.1.5移动 (21) 2.1.6分组管理 (22) 2.2待办列表 (23) 2.2.1批量提交 (23) 2.2.2处理 (23) 2.3综合查询 (24) 2.3.1查询 (24) 2.3.2导出 (25) 2.4分组管理 (26) 2.5帮助文档 (26)

2.6投诉建议 (27) 2.7事项排序 (27) 2.7.1目录排序 (27) 2.7.2事项排序 (28) 第三章配置管理 (29) 3.1业务系统库 (29) 3.1.1添加业务系统 (29) 3.1.2修改业务系统 (30) 3.1.3删除业务系统 (30) 3.2法律法规库 (31) 3.2.1添加法律法规 (31) 3.2.2修改法律法规 (32) 3.2.3删除法律法规 (32) 3.3附件文档库 (32) 3.3.1添加附件文档 (32) 3.3.2修改附件文档 (34) 3.3.3删除附件文档 (34) 3.4申报材料库 (34) 3.4.1添加申报材料 (34) 3.4.2修改申报材料 (35) 3.4.3删除申报材料 (35) 3.5办事窗口库 (35)

3.5.1添加办事窗口 (35) 3.5.2修改办事窗口 (36) 3.5.3删除办事窗口 (36) 第四章安全管理 (36) 4.1部门管理 (36) 4.1.1新建部门 (36) 4.1.2修改部门 (37) 4.1.3删除部门 (37) 4.2用户管理 (38) 4.2.1新建用户 (38) 4.2.2修改用户 (40) 4.2.3重置密码 (41) 4.2.4删除用户 (42) 第一章用户登录 1.1用户登录 在浏览器地址框输入如下地址 1、进入到登录页面,如下图所示:

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信息汇总表

《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50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处分 D、行政许可 2、行政机关作出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A、对工作人员小李开除的决定 B、对公民王某错误刑事拘留 C、内部调整人员的决定 D、对于一起治安案件迟迟未作处理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应当责令其受理。A、上级行政机关B、上一级行政机关 C、同级人民政府 D、同级监察部门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的,()是被申请人。 A、委托的行政机关 B、受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组织所在地街道 C、受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 D、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

5、行政复议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 A、不能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B、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C、建议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D、进行调解 6、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机关应当()。 A、建议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B、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C、决定其履行,但不确定期限 D、判决其违法 7、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变更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A、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B、由公安机关 C、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申请人民法院 D、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 8、下列何项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A、某县民政局建办公楼的行为 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约的行为 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为 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行为

公司法目录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调整对象 第三条公司的界定 第四条股东权利 第五条公司义务 第六条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 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 第八条公司的名称 第九条公司形式变更的准则主义与债权债务承继 第十条公司的住所 第十一条公司的章程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 第十五条公司的转投资及其限制 第十六条公司转投资及提供担保的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的劳动保护等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的工会及民主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 第二十条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股东出资方式、出资评估及其限制第二十一条禁止关联行为 第二十二条无效决议及其法律后果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法定事项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最低限额 第二十七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评估及其限制 第二十八条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和出资违约 第二十九条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

第三十一条非货币财产出资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股东出资证明书 第三十三条股东名册 第三十四条股东的查阅权 第三十五条股东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 第三十六条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 第四十条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组织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期限和会议记录 第四十三条股东的表决权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及其成员构成及董事长法律地位 第四十六条董事的任职期限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五十条经理的职权 第五十一条执行董事 第五十二条监事会和监事 第五十三条监事的任职期限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的一般职权 第五十五条监事的质询建议权与调查权 第五十六条监事会会议 第五十七条监事行使职权的费用承担 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设立、组织机构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限制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第六十条公司登记与营业执照中的投资者身份注明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 第六十二条股东决定重大事项的书面形式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评估权文件检索

有限责任公司中评估权研究文献检索报告 吕成龙 【学科分类】公司法 【出处】本网首发 【关键词】评估权;文献检索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一、引言 随着新《公司法》的颁布,评估权(Appraisal Remedy)被引入我国的法律规范。虽然《公司法》第75条和第143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权作出了规定,但仍旧缺乏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的具体操作规范,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困惑。特别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较强的人合性使得它有着完全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则,但学术界却缺乏应有的关注。 在目前国内的研究中,评估权又称为异议权、估价权、异议估价权、评估补偿权、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解约补偿权、退出权或退股权等。[1]在美国的研究中,评估权称为Appraisal Remedy[2],也有的称Appraisal Right[3]或the Right of Appraisal。[4]但是,评估权这样一个重要制度,我国的学术研究中几乎处于被遗忘的地位[5],有限责任公司中评估权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因此,本课题拟以此为研究对象,希冀对实践中的司法判断有所贡献。 本报告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将对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权著作和期刊等进行文献综述;第二部分将对美国的著作、期刊、职业指南及法律分题综述进行归纳;第三部分将对中国有关公司法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进行总结;第四部分将针对美国特拉华州的公司评估权立法和相关主要案例进行概括,本文所有文献按照重要性排列。 二、阅读对象 本课题为毕业论文题目的相关上位课题,文献检索报告所针对的对象为指导教授及论文答辩小组的老师。但需要指出的是,本报告中的中国的资料主要落脚于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权,但因为比较研究需要更多的法律体系理解和背景支持,因而美国文献检索的范围略大于中国文献范围。 三、中国主要文献检索 评估权是我国2005年《公司法》的一个制度创新,然而正如上文所述,在美国获得广泛实践与研究的制度在我国几乎处于被遗忘的状态。即便从这些较少的文献来看,也存在着未关注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权特殊性、未关注约定评估权的研究、不同话语体系的兼用误用和望文生义、研究方法单一等诸多问题。但是,通过一个广泛的检索,对于我们了解中国的评估权制度还是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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