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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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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附件: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XX?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X?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臵、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

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

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权属、位臵、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主要技术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XX)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XX)

《房产测量规范》(GB/T )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XX)

(二)技术路线。

以满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出发点,立足于已有的工作基础,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借助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和数据库等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登记成果,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等工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三)调查方法。

农村地籍调查方法的选择要充分兼顾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以充分保护土地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为基础,

统筹考虑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避免重复投入,因事、因地、因物,审慎科学地选择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调查方法。原则上,同一地区内可以采用多种调查方法共同开展调查工作。对于调查精度影响土地产权人切身利益的,可采用解析法或部分解析法,确保权属清晰,面积准确,以保障土地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试点、征地拆迁地区等;对于偏远地区或分散、独立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或不动产生命周期较短,建筑物、构筑物更新速度较快,且调查精度不影响权利人切身利益的,可采用更为简便易行的调查方法,在做好指界工作基础上,在确保宗地界址清楚、空间相对位臵关系明确的前提下,实地丈量界址边长,计算宗地面积,以尽快完成调查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如按户补偿的增减挂钩拆旧地区等。

四、工作程序和内容

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房屋调查和成果归档与建库等内容。

(一)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准备、宣传发动、资料收集、技术设计、表册与工具器材准备、队伍落实和人员培训等。各地应围绕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统一部署,同步开展。调查前,应系统收集整理土地及房屋权属来源资料,开展实地踏勘、资料分析等,并结合地方工作基础,做好技术设计,准备调查所需的表册与工具器材,落实调查人员和队伍。权属调查应由县(市、区)国土部门组织,发挥乡镇政府、国土所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基层力量,共同配合完成,也可选择专业队伍、聘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参与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可根据需要由专业作业单位协助完成。

(二)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核心,是保障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关键。权属调查主要包括:核实宗地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丈量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

1.制作工作底图。选用大比例尺(1:500~1:XX)的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或已有地籍图作为基础图件,充分采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已形成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并标注乡镇、村、村民小组及重要地物的名称。参考已有的地籍调

查、土地登记等资料,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在工作底图上划分宗地,并预编宗地号。对新型农村社区或搬迁上楼等无法确定独立使用面积的,可定为共用宗。

2.权属状况调查。借助工作底图,结合现场核实,调查每宗地的土地坐落与四至;调查核实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对于宅基地调查,除了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复印权利人家庭户口簿等资料,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查记录实际使用人;调查核实宗地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确定土地权属

性质、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等,以及宗地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和共有情况;调查核实宗地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

3.界址调查。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齐全,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无需重新开展界址调查;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的宗地,以及界址与实地不一致的宗地,需要现场指界;对于无土地权属资料的,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为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土地,可根据双方协商,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并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现场指界。实地指界前,通过送达指界通知书、公告、广播、电话等方式提前通知,确保土地权利人及相邻宗地权利人按时到现场指界。指界时,调查员、本宗地指界人及相邻宗地指界人同时到场,根据

指界人指定的界址点,现场设臵界标,确认界址线类型、位臵;指界后,将实际用地界线和批准用地界线标绘到工作底图上,并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调查记事栏中予以说明;实地丈量宗地的界址边长。同时,应丈量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或条件距离。

4.宗地草图绘制。根据权属状况调查信息、指界与界址点设臵情况、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丈量结果、房屋调查情况,按概略比例尺绘制宗地草图。宗地草图必须现场绘制(可直

接在地籍调查表上绘制,也可另附纸绘制),有基础图件资料的地区,可持打印的相关图件到现场,根据指界和丈量情况做好现场记录,形成宗地草图。

(三)地籍测量。

在权属调查结果的基础上,通过地籍测量准确获取界址点位臵,并计算宗地面积。地籍测量包括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和面积量算等。控制测量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开展,对于仅丈量界址边长不测量界址点坐标的地区,无需开展地籍控制测量。

界址点测量完成后,按照要求,测绘地籍图,编制宗地图。其中,对于不测量界址点坐标的地区,应依据权属调查结果,绘制宗地相对位臵关系图,以满足登记发证的急需。由图解法测量获取的界址点坐标,不得用于放样确定实地界址点的精确位臵,可利用宗地草图上实际丈量的界址边长,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宗地面积。

(四)房屋调查。

在农村地籍调查中,针对农村房屋实际情况,实地调查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房屋测量。房屋调查要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对尚未开展农村地籍调查或有房地一体化调查需求的地区,可将农村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统一纳入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中。已经完成农村地籍调查或工作尚未完成但已全面部署推进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或统一开展农村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充调查,或待日后通过日常变更调查的方式逐步补充完善房屋及附属设施信

篇二:农村村庄地籍调查工作技术方案

农村村庄初始地籍调查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加强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管理,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依法实施土地登记是唯一途径。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的深化发展,农民的法(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律意识不断增强,办理宅基地土地证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现就农村村庄地籍调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组织宣传

农村村庄地籍调查工作涉及到农村土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是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地籍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完善农村村庄地籍调查工作将进一步促进我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加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是事关全区百姓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同时,根据我区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的工作量和相关情况,区、镇(街)

两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将地籍调查作为土地管理基础建设的中心工作来抓,须加强领导,完善监督,由分局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落实经费,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各镇(街)土地所须配合区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公告等活动使百姓了解到农村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的意义所在,同时还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力争使我区的登记工作能有条不紊地展开。

二、地籍调查及资料收集

1、准备

1、制定计划

进行农村村庄地籍调查前必须周密计划,由各镇(街)土地所负责确定各行政村申报、调查的时间,且做好张贴通告、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由区局负责村庄地籍调查的方法、步骤、技术要求、人员培训等工作。

2、确定调查范围

在1:5000比例尺地形图上按照个镇(街)土地所上报情况标绘调查范围,可按照实际情况以一个或若干个自然村为单位确定调查范围。

3、收集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各镇(街)土地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申报工作。落实申报地点,解答相关政策、文件和措施。可由各行政村、村民小组具体负责通知土地使用者携带相关证件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

地点申请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者在申请土地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土地登记申请书;户主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者,须持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 、土地登记申请者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

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者,须持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等。

(2) 、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3) 、项目批文;红线图等。

其中1982年2月以前建房的宅基地,土地使用人可提供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1982年2月以后建房使用的宅基地,土地使用人因遗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建筑执照、宅基地使用等批准文件的,须由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和宅基地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2、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程序,先申报再确权、

定界。权属调查的重点是权属状况和界址的认可,在调查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是,做到不偏不倚,以权源材料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确权、定界。

1、实施准备

(1) 、准备权属调查工作图

为便于权属调查及与地籍测量的衔接,要准备1:5000比例尺的调查工作图,该图要求能较准确的反映调查范围的实际情况。也可用大比例尺地形图、正摄影像图或草绘的宗地位置关系图拼接而成。

(2) 、接收申报材料

接收经初审整理后的土地登记申请表及权源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的签收手续。

(3) 、编制地籍号

对照申报材料,用铅笔将宗地形状标绘在工作图上,并预编地籍号,待权属调查结束后,正式确定地籍号。地籍号编排可按照“区—镇(街)—村—宗地”形式。在整个调查范围内,地籍号统一自左至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按“弓”字形顺序编号。

(4) 、发送指界通知

按照村庄地籍调查工作进度,对每个自然村进行公告通知,并邮寄或送达指界通知书,通知土地使用者在指定时间携带有关证件按时到场接受调查核实和指界。

2、界址调查

(1) 、确定界址点的位置

沿街(路)用地界线以实际使用的合法围墙或房墙外侧为界,弄(巷)通道两侧建筑物用地原则上按现有界标物为准,当界标物相邻拐点间距小于10cm时,以外侧拐点为界址点;墙基线外占用人行道的台阶、雨罩等构筑物用地一般不确定给该土地使用者。

界址是使用土地的权属范围,不一定与建(构)筑物占地范围一致,如围墙外护沟往往也属其使用土地,应根据权源资料确定其界址。

墙体为界标物时,应明确墙体用地的归属,尤其要注意其公用界址点位置的确定。两个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界标物间隔宽度在1米以内的非通道夹巷,一般应以双方各半确权;两宗地间无明确归属的少量空隙地不影响交通时,可通过协商,确定使用权。

(2) 、界址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如不能出席指界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3) 、所有界址一经认定,则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并立即在实地按规定种类设置界标,并在工作图上修改宗地轮廓,正式确定地籍号,以街坊为单位按先后顺序编注测量用的界址点号,不得重号。

(4) 、有争议的界址,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调查人员应作书面报告,附图说明双方争议地段和原因及调查员的处理意见,呈报区分局地籍科。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争议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5) 、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办法处理:

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员依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

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者。违约者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15日内提出重

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则所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

(6) 、权属调查成果的移交

权属调查结束后,必须对权属调查资料进行自检、互检、专检(审核)及实地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应由调查人员补充、休整,合格后整理分类和移交,工作图和地籍调查表可移交给测量人员,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7) 、地籍调查表填写说明

地籍调查表的内容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用碳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清洁,文字通顺简明,同一内容划改不超过两次,全表不得超过两处,

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公章。每宗地填写一份,项目兰内填写不下,可加附页。填写说明如下:

封面:编号填宗地的正式地籍号,宗地使用者的通讯地址,并注明邮政编码;现场调查的时间(出具户主身份证明书,委托指界代理人身份证明书的日期应先于调查时间)。

第二页:初始农村村庄地籍调查时应划去“变更”二字。

土地使用者名称——单位用地为具有法人资格单位全程,名称要与公章一致;个人用地为户主姓名,与户口簿一致。共用宗为全部土地使用者名称;性质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个人或其他形式的单位性质。

上级主管部门——与单位有资产、行政关系的上一级领导部门,个人、涉外部门等用地一般可不填写。

土地坐落——经核实的宗地所的区、镇(街)、村、组、门牌号。

法人代表或户主——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使用土地住户的户口簿上的户主;共用宗需填写其所有法人代表或户主(可附页填写);代理人——使用土地的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到场时,受委托的指界人员。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应填全。

土地权属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

预编地籍号——准备阶段预编的地籍号,地籍号——

通过界址调查正式确定的地籍号,两者可不一致。

所在图幅号——本宗地所在的各图幅的图幅号,不填写图名。

宗地四至——用界址点号间方向表示,相邻宗地间的3个以上界址点字填首末两个点号,如南(1-2)为××路,西(2-5)为××(单位或个人)。

批准用途——权属证明材料中的批准用途。实际用途——现场调查时,宗地的一种主要用途,填写地类含义,并注明地类代号。使用期限——权属证明材料中批准的宗地使用期限,没有规定的可暂空此栏。

共有权情况——共用宗的各自使用和共同使用的土地范围,共用面积分摊方法。说明——他项权利;一宗地有两种以上的用途;临时用地情况等。

第三页:界址标示栏内,界址点号——与宗地草图上点号一致;界标种类——宗地界址点上设置的界址标志的种类;界址间距——相邻界址点间的距离,从界址边长记录表上抄录,部分不必丈量的边长,可填写反算边长,单位为米,注至小数点后两位;界址线类别——界址线位于何种线状物体上,在相应位置用“√”号表示;界址线位置——界址线落在线状物体上的具体位置,在相应位置用“√”号表示,空地可不说明;备注——前两项不能准确说明界址线位置或界标物不能设在界址点位置上时,应用两个以上永久性地物

至界址点的准确距离或界标物离界址点的距离加以说明。

界址线签章——界址线起点、终点号——相邻宗地间起、终点号,与宗地四至相对应;指界人姓名——应与有关政见一致,不认识字的,调查员可以代写;签章——用印章或指印,本宗地指界人需对每条界址边认定盖章,包括与街、巷、空地相邻的界址边;日期——邻宗地签章日期;界址调查员姓名——包括所有参加界址调查人员的姓名。

第四页:宗地草图。宗地较大另附草图的,填“另附”。

第五页: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现场核实与申请书情况不一致的要说明原因;争议界址最后处理的情况;指界手续履行情况;界标设置,边长丈量方法等情况,是否可以进行地籍测量等。

地籍勘丈记事——检查界标设置情况;勘丈方法和使用的仪器,遇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

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对权属调查、地籍勘丈成果是否合格进行评定。

3、界址边勘丈及相关丈量

界址标志设置完成后,采用经坚定合格的钢尺及相关仪器进行界址边长和有关条件距离的实地丈量。长度在200米以内的界址边长和有关距离应用经鉴定的钢尺实地丈量,记录在界址边长勘丈记录表内,其它有关距离直接标注在宗地草图上,丈量应实施两次以上。丈量时应注意墙体厚度,

公共界址边边长相等。对于个别确实无法丈量或长度200米以上并可用仪器测定者,以解析坐标反算边长为准,并在界址边长记录表内注明。

4、绘制宗地草图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的原始资料,也是与地籍勘丈数据相互校核的重要依据,应在现场绘制。

记录内容:本宗地和邻宗地的地籍号、使用者名称、门牌号;本宗地的界址点(含相邻宗地在本宗地界址边上的界址点)、界址线、界址边长、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点的相关距离、可量取的宗地图形的条件距离及相邻宗地间界址线。确定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向所必须的建、构筑物如围墙等;指北针、丈量者、丈量日期。共用宗时,各自使用和共同使用的界线和边长及各土地使用者名称注记。

绘制要求:每宗地(含共用宗)用铅笔绘制一份,宗地较大时可另附草图。对过大宗地可分幅绘制,线条、字迹要清楚,草图上界址点用黑圆点表示,注出界址点号、界址边长、界址点至邻近地物点距离、图形条件距离。界址边长注在本宗界址线外,分段长注在界址线内相应位置,注记过密的部位可放大表示,数据须实地丈量或测定,且不得涂改。

三、地籍勘丈

地籍勘丈是地籍调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目的是勘

丈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线、位置、形状、数量等基本情况。地籍勘丈应在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基础上进行。地籍勘丈成果经审核批准依法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1、作业方法

全解析法:在图根控制测量基础上,全部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均采用实测元素按相应公式解算出的坐标确定,并根据图根点或解析界址点的图上位置,用图解方法测定其它地物要素的平面位置,与宗地草图的丈量数据互为校核后绘制地籍图。

部分解析法:在图根控制测量的基础上用解析法测定街坊外围的全部界址点和街坊内部部分明显的界址点,依据图根点、解析界址点的图上位置,用图解法测定街坊内部其它截止点和地物要素的哦平面位置和形状,与宗地草图的丈量数据互为校核后形成地籍图。

图解法:在图根控制测量的基础上运用距离交会、截距等方法直接测定界址点,其它地物要素平面位置和形状,与宗地草图的丈量数据互为校核后形成地籍图。

2、外业测量

根据事先确定的调查范围,以1:5000比例尺地形图为参考,采用GPS-RTK布设图根点。在此基础上,通过上述作业方法在控制点上量测相关数据,界址点及地物点尽量在测站上测得,其余碎部点可采用图解法等解析几何方法解算

得出,少量不易测得的碎部点可采用钢尺实施测量。为避免错误,每测站开始、结束时都要对临站已测的明显地物点进行复测。

外业测取的数据经计算机编辑后所得的界址边长反算值必须与勘丈值进行比对,误差大于10cm的须到现场核实。

四、内业工作

1、地籍图编绘

外业测量数据经计算机编辑后,通过地籍成图软件生成1:500地籍图,经加工整理后,采用50×50cm标准分幅。

2、宗地图绘制

宗地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内容包括本宗地的地籍号、地类号、宗地面积、界址点及其编号、界址线、界址边长勘丈值、所在图幅号;邻宗地的地籍号、相邻宗地间界址线段;建筑物和构筑物、比例尺、指北针、绘图员和审核员的姓名、日期等。可根据勘测所得的地籍图用复制、缩放、剪切等方法获得,也可参考宗地草图直接绘制。

3、建立地籍信息数据库

利用数据库软件ORACLE及地理信息软件MICROSTATION 建立地籍信息数据库。

五、权属审核

1、符合下列规定的可以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

(1)、一般规定:

1982年2月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规定》实施前建房使用的宅基地,且未实施拆迁、改建、翻建过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1982年2月至1987年7月19日《江苏省实施办法》(1987年6月26日通过)公布前实施建房使用的宅基地的,符合当时区政府宅基地使用规定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1987年7月10日后建房使用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不得超过135平方米。宅基地批准文件超出当时区政府宅基地使用规定的限额面积或13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面积不予登记。

(2)、我区所发的原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符合一般规定的,按原宅基地使用证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原宅基地使用证面积超出一般规定的,超出部分面积不予登记。

(3)、现宅基地面积超出一般规定的,但符合分户条件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按分户的合计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合计面积超出一般规定的,超出部分面积不予登记。

(4)、因村庄内部道路或通行、居住拥挤经批准增补宅基地等原因,形成两出宅基地的,合计面积符合一般规定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合计部分超出一般规定的,超出部分面积不予登记。

(5)、继承房屋的宅基地,符合一般规定的,可由集

地籍调查

第四章地籍调查 第一节地籍调查概述 一、地籍调查(Cadastral Inventory)的目的和类型 地籍调查是国家采用科学方法,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并以图、簿、册示之,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登记。 1.地籍调查的目的 核实宗地的权属和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通过地籍测量获得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奠定基础;为完善地籍管理服务,做好技术准备,提供法律凭证。 2.地籍调查的类型 地籍调查根据调查时期和任务不同可分为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指土地初始登记前对登记区第一次普遍调查。变更地籍调查指变更土地登记前对变更宗地的调查。二者是互相影响互为基础的统一体(图4-1)。 图4-1 初始调查与变更调查关系 地籍调查若按开展范围又可分为村庄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到目前为止,村庄地籍调查常依据《村庄地籍调查规程(试行)》,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进行;而城镇地籍调查则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独立进行。村庄地籍调查的对象为:城镇郊区、集镇、村庄、国营农场、林、牧、渔场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城镇地籍调查的对象为: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用地。

因地籍制度和地籍调查的目的不同,地籍调查内容也不完全一样。我国当前实行的土地登记制度,要求对每宗地登记其权利人情况、土地权属和使用情况、权利限制等情况。为能进行这样的土地登记,必须对每宗土地的权属状况和界址线有确切的描述和记载,我国的地籍调查的内容可概括为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 三、地籍调查的对象——宗地(Parcel) 地籍调查通常以宗地为基本调查单位。所谓宗地,是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自然地块。宗地的内容包括(图4-2): 图 4-2 宗地内容图 四、地籍调查的程序 地籍调查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以初始地籍调查为例,包含调查准备、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文字报告、成果检查验收、资料归档几个步骤。 第二节权属调查 一、权属调查(Ownership Inventory)的概念与任务 权属调查是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及的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在城镇,权属调查是针对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对土地使用者、宗地位置、界址、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定、调查和记录的过程。调查成果经土地使用者认定,可为地籍测量、权属审核和登记发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凭据。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关键,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核心。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 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X〕6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 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 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

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二、工作任务 以权属调查及登记为主线,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确保在X年底前完成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含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并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 (二)同步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各省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经费(625)

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经费(参考) 01贵州省余庆县 有关经费由地方财政按规定在土地收益中解决,地方匹配为主,以上级补助资金为辅。 (一)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只收取农民每证5元证书费。 (二)超占面积的处理:规划区内罚款按每平方30元以下收取,城乡结合部按每平方20元以下收取,其余乡村按每平方10元以下收取。没收变价款按余府发(91)11号文件执行。 02安徽省宿松县破凉镇 3.每户由各村收取5元的登记费统一缴县城关国土分局,除此之外,任何村(社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搭车收费,违者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考虑到工作的开展,县补助镇每户15元(以实际发证数计算),全额返还到村(社区),主要用于调查员工资和村级相关工作开展,实行包干使用,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03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惠城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地籍调查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2962600.00元 04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 农村宅基地发证测量及权属调查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200万元 05海南省定安县 根据《海南省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细则》(琼价费字[1993]150号)等规定,地籍测量费每平方米0.1元,权属调查费每平方米0.1元。全县农村居民点总面积5600万平方米地籍测量费、权属调查费及建库等费用共560万元,其中,省级配套经费560万元,我县财政承担540.5万元,分三个年度支付,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支付30%。

06海南省万宁市 万宁局已得到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及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共下拨经费1212.67万元。 截至7月底,万宁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市8.1万户,村庄面积 12.34万亩(含集体建设用地),已发证5.63户,4.75万宗地,宗地累计面积 1.46万亩,发证率已达83.2%。 07辽宁省辽阳县 地籍测绘费按照《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和《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执行。 根据辽阳市国土资源局、辽阳市财政局文件(辽市国土发[2010]1号),我县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经费按农村居民点面积核算,标准为每平方米不高于0.12元,农民每户只收取土地使用证工本费20元。 08重庆市璧山县 最高限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50元/宗;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登记400元/宗 09四川省合江县 根据县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此次宅基地登记发证经费由县、乡镇财政分级负担。县财政负责临港工业园区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发证经费,其余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经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每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经费59元,其中工作成本49元(证书工本费、表册图件费、权属调查费等),工作经费10元(村社干部误工补助费、户主户口信息常表、会议费、业务技术培训费、总结验收、其他资料费、权属争议调处支出等)。 10牡丹江市独立村庄调查 (三)项目地点:牡丹江市4个城区、温春与铁岭镇、兴隆与桦林办事处及54个独立村庄 (四)项目造价:共约580万元.本项目分六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约80.6万元,第二标段约121.6万元,第三标段约156.1万元,第四标段约194.3万元,第五标段约54.5万元,第六标段约46.3万元。

地籍调查报告

地籍调查报告 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全面查清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来土地利用的分类、分布、面积和权属的现状,以及自然的变化和人为的变更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批准,兴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利用近一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掌握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地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掌握全区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根据需要进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第二次调查成果中的影像、图形、地类和权属进行一体化的信息管理。为规范作业方法,统一技术要求,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政策和规定,特编制本技术设计书,作为主要技术要求,供现状调查中遵照执行。 二准备工作 2.1 技术准备 根据兴化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编制《设计书》实施。 2.2人员培训 为统一调查要求,统一技术标准,监理单位、定州市国土资源局和调查单位统一组织培训,调查单位负责组织本作业人员培训。培训以《设计书》为主,采用讲、做结合的方法,明确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示范具体的操作方法、要领。通过培训,达到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方法的目的。 2.3 资料准备 单位将1:10000的航空摄影图(纸图),根据外业实地调查,将各种界线、地类、权属等数据进行清理、核对,确保提供一套完整的土地利用现状纸图和数据文件。原影像图部分图像如图2-1所示 图 2-1 航空摄影图 三数据采集 3.1 行政界线与权属界线的采编 各级行政界线和权属界线按工作底图采集,数据采集后,以外业调绘的图形和签定的协议书为依据进行检查,核对界址点、线与地形地物关系的正确性。 当权属界线与其它地物或各类界线重合时,权属界线和其它地物或各类界线均以实际位置采编,作业中可拷贝生成后切换线型。 每个权属单元(即宗地)均是一个严格封闭的面状图形,采编时应进行分级检查。土地权属界应以镇为单位,由村界线构成的第一级闭合的(如图3-1)、无缝隙的行政界线关系。再以村为单位,由村民小组、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各宗地构成第二级闭合的(如图3-2)、无缝隙的土地权属界线关系。 图3-1 第一级闭合图 图3-3 第二级闭合图 3.2 线状地物采编 3.2.1 线状地物的判定 线状地物是指宽度大于等于1m的铁路、公路、河流、林带、固定的农村道路、沟渠、田坎、管道用地等。 1公路(铁路)以公路(铁路)两侧坡脚线划定地类界线,有护路林或护路沟的,以护路林外侧或护路沟外侧坡脚线划定地类界线;河流(湖泊)本调查区统一以洪水位线划定地

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调查项目技术设计书

阜阳市颍泉区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和房 屋调查项目 技术设计书 批准单位:申报单位:颍泉区国土资源局 编写单位:安徽省第四测绘院 审批意见:编写人:柏友林 审批人: 2015年月日 2015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 一、项目来源 ................................................ 错误! 二、完成期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测区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工作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工作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作业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调查单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平面坐标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高程基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一、地籍编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不动产单元编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三、界址点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四、地籍与房产要素精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五、土地分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六、图形分幅及比例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七、计量单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数据软件质量检查报告模板1212

编号:(县级行政区划代码,软件自动生成) 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 (简易调查方法) 质量验收(检查)报告 项目名称:县(市、区)名称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成果类型(√选):□内业成果□外业成果 检查组组长(签名):手写 检查组成员(签名):手写 编制时间(填写):手写 验收单位名称(盖章):手写 验收单位电话:手写

注意事项 1. 本报告无“验收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无效。 2. 本报告复印件未加盖“验收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无效。 3. 本报告无检查组组长签字无效。 4. 报告涂改无效。 5. 若对检验报告内容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起十五日内向验收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 送样委托检验,报告仅对来样负责。

质量验收(检查)报告内容 利用省厅下发“农村地籍调查质量检查软件”对提供的农村地籍调查数据成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一、基本概况 1.检查完成时间:2017年12月12日,14点45分30秒(软件) 2.批成果质量判定:合格/不合格(软件根据每项检查质量汇总) 3.检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软件读取) 4.检查数据:县(市、区)行政区代码农村地籍调查数据成果 5.数据生产单位:********公司/****院 6.提交检查时间(填写,可不填):2017年12月12日 二、质量评定主要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简易调查方法)成果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发…2017?180号); 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作业细则>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发…2017?5号)及其说明。 三、数据质量概况(封面所述的成果类型按具体内容进行选择,如没有相应检查内容,全部为空处理) (一)外业成果 1.外业成果概查 外业成果概查采用人工检查为主,检查质量情况(符合性)由检查员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简易调查方法)成果验收

江苏省农村建设用地调查技术方案

江苏省农村建设用地调查技术方案 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农村建设用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314号)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农村地籍调查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 T1001-2012)要求,组织开展全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查清农村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类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标准,开展全覆盖细化调查。已完成或正开展的地区,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地籍调查成果的完善与更新工作。 (二)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状况调查 充分利用农村地籍调查获取的土地权利人、地类、宗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信息,充实人口、税收、建筑物建造时间、利用状态以及权利人对建设用地的处置意向等信息。 宅基地需调查家庭人口数、农户主要从事的职业等情况;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调查土地用途、所属行业、税收及就业人数等情况;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调查土地用途、服务人数等情况。 (三)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调查,以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完成一个乡镇(街道)的农村宅基地、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工作。 (四)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数据库

各地参照省统一编制的农村建设用地数据库标准,依据调查成果,建立本级农村建设用地数据库。在全面完成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管理和业务需求,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数据库定期更新机制。 二、基础资料情况 (一)基础控制资料 江苏省全球导航卫星连续运行参考站综合服务系统(简称JSCORS),可用于外业平面控制测量和界址点测量。江苏省C级GPS网点成果以及设区市、县建立的基础控制网,可用于本次调查平面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的成果起算和检核。 (二)基础底图资料 各类航天航空遥感影像资料,充分利用省厅统一下发的0.3米分辨率航空影像数据;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村庄地籍调查成果;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以及房产测量数据成果等作为工作底图及基础数据使用。 (三)专题信息资料 经济普查数据、人口普查数据以及农村承包经营权数据等各类数据,可作为调查参考资料。 三、主要技术要求 (一)调查精度 1.坐标系统 调查坐标系为1980西安坐标系,基本比例尺为1:500,也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采用1:1000和1:2000比例尺。 (1)平面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

乡镇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加快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省、市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组织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在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我镇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查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及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情况,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依法引导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在地籍调查基础上,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二、工作安排 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镇分管领导、工作点点长、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党政办、规建办、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各工作点副点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国土资源所。各工作点、各村应分别成立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小组,实行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要求和我镇实际,起草全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实行精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印发后,各工作点、各村要围绕下达的工作目标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建立相关制度。各工作点长、下村干部、各村主任要亲自抓,并确定1名联络员,工作点长、下村干部、村主任负责工作的协调和落实,联络员负责工作进度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报送。各村应及时将入户分组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报送至镇国土资源所。 推进实施阶段 1.收集已有资料。收集整理前期土地、房屋调查、登记等成果资料,对土地、房屋登记档案和登记卡进行扫描,并将土地和房屋登记相关数据录入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形成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

附件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要求和国家“十三五”有关目标任务,稳妥推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推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任务按期完成,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特制定本指南。 一、调查范围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按本指南开展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尚未开展权籍调查的,应按本指南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房屋等建(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按本指南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并核实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的,其地上

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按本指南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将其地上已经登记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信息落宗,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已完成登记的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不列入本次权籍调查范围。 二、具体要求 (一)准备工作。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应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按照总调查的模式开展。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基层力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应参与权属调查,可以根据需要选取专业队伍承担不动产测绘工作。在充分做好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完成技术设计、资料收集、表册与工具器材准备、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预划不动产单元及预编单元代码。可选用大比例尺(1:500~ 1:2000)的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或已有地籍图作为基础图件,参考已有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资料,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在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范围内,划分不动产单元,预编单元代码。 (三)权属调查。权属调查是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核心,是保障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权属调查主要包括:调查核实宗地和房屋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设置界标、丈量宗地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及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及房屋权界线示意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

4.0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附件: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臵、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 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权属、位臵、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主要技术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二)技术路线。 以满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出发点,立足于已有的工作基础,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借助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和数据库等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登记成果,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等工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三)调查方法。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1 2020年4月19日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 2 2020年4月19日

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经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3 2020年4月19日

农村宅基地的调查方法及地籍测量

农村宅基地的调查方法及地籍测量 摘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明晰农村宅基地产权关系,依法保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农村宅基地调查是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性工作。相对于城镇地籍调查,农村宅基地调查具有分布范围广、地域分散、适用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的特点。在地籍测量方面,有些地区高等级控制点稀少甚至没有,使常规控制测量陷入困境,建立GPS 控制网也很困难,除非逐级布设控制网,这无疑使得控制测量的工作量成倍增加。所以,必须探索一些行之有效的控制测量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本文主要就农村宅基地调查中的相关问题及地籍测量技术的应用做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调查;地籍测量;GPS;界址点 Abstract: the rural homestead right verification work of registration and certification, is to define the property rights of rural residence, in accordance with law, protecting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rural housing land use right people, standardize the rural homestead management,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a basic, public welfare work. Investigation of house-site in the countryside is a basic work for the work of registr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the approval of house-site in the countryside. Relative to the town cadastral investigation, investigation with wide distribution and regional dispersion of house-site in the countrysid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applicable approval policy of house-site in the countryside. In some parts of the cadastral survey, high-grade few control points are not even, make regular control survey are in trouble, establishing GPS control network is also very difficult, unless the construction control network step by step, this undoubtedly makes the control survey work is multiplied. So, must explore some effective control method to solve this problem. This article mainly the related problems in rural land survey and cadastral survey technology application made in-depth discussion. Key words: rural homestead; Survey; Cadastral survey. GPS; The site at 一、城镇地籍调查与农村宅基地调查 城镇地籍调查是指依照国家规定的法律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土地注册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随着国家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地籍已成为国家依法管理土地、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社会经济发展、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国民经济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

农村宅基地调查实习报告

农村宅基地调查实习报告 农村宅基地调查实习报告地籍测量实习报告 2 地籍调查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1(了解当前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2、熟练掌握地籍测量仪器(经纬仪)的操作方法。 3(掌握界址点测量的外业实施方法和界址点坐标的计算。 4(熟练掌握地籍调查的程序,地籍草图的绘制,宗地图的绘制。 地籍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每一宗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等级等基本信息,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资料。 地籍调查形成的资料成果主要有: (1)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和界址点、界址边勘丈原始记录。 (2)地籍控制测量原始记录、控制点网图和平差计算成果。 (3)解析界址点成果表。 (4)地籍铅笔原图和着墨底图、地籍图分幅接合表及宗地图。 (5)面积量算成果及土地分类汇总统计表。 (6)地籍调查报告。 二、实习时间、地点 一)野外实习 时间:7月3日--8月3日 地点:信阳息县 二)校内资料整理 时间:8月3日--8月31日

地点:河南省地矿局第三地质调查队内业部门 河南省地矿局第三地质调查队现有职工957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22人,其中教授级高级职称3人,高级职称83人,中级职称178人,初级职称135人。拥有固体矿产勘查、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等甲级资质;拥有岩矿鉴定与测试、测量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等乙级资质;拥有水工环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地 质钻(坑)探等丙级资质;拥有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等二级资质;拥有土地调查、土地勘查定界资格。 三、实习具体内容 一)实习地基本概况: 信阳市,又名“申城”,位于河南省南部,东邻安徽,南接 湖北,为三省通衢,是江淮河汉间的战略要地,豫南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交通中心,鄂豫皖区域性中心城市。信阳山水秀丽,气候宜人,素有北国江南,江南北国之美誉。中原文化和古楚文化在这里完美的融合,形成了信阳最独特的人文气质。信阳是中国著名的宜居之城、旅游之城、创业之城,也是全国唯一一个连续五年入选“中国十佳宜居城市”的城市。信阳自古以来人杰地灵,英雄豪杰辈出,孕育过战国四公子之一的春申君、楚国名相孙叔敖、北宋宰相司马光、上将许世友、政协主席邓颖超等著名历史人物。境内有驰名中外的中国四大避暑胜地之一的鸡公山、“中原第一湖”南湾湖、国家地质公园金刚台,唐、明两朝国庙灵山寺等著名旅游景点。 息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信阳市东北部,地处大别山北麓,南接大别山丘陵带,北缘黄淮海平原,东迎颍凤曙光,西送宛申余辉。淮河绕于南,闾河围于北,犹如二龙戏珠,盘绕息北小平原。淮海平原南缘,面积1895平方公里。西距信阳

村庄地籍调查与数据库建设方法

村庄地籍调查与数据库建设方法 摘要:本文首先从四个方面介绍了村庄地籍调查的特点,分别是调查精度高、 调查对象分散、调查工作量大和调查的影响因素多,然后结合现实情况,详细说 明了村庄地籍调查与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地籍调查的工作流程是调查作业路线、 调查权属、调查深度、测量地籍、进行专项调查,最后建立地籍数据库。 关键词: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村庄的地籍调查在全国土地调查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在村庄中展开对 地籍的调查工作,不仅有利于政府对于全国人口的整体掌控,而且有利于农村的 土地证明和登记,能为村民带来切身的利益,并且关系着国家土地的发展,是我 国保护土地资源的首要方法。 一、村庄地籍调查的特点(一)调查精度高[2]在村庄的地籍调查中,由于其 宗地占地面积较小,为了清晰的表现出村庄地籍的地形地貌,就需要尽可能放大 地图上的比例尺,以此获得精确的坐标位置。正因如此,在村庄地籍调查中需要 进行极为精确的调查和测量,尤其是对于长度和方向的把握更是需要引起特别重视。通常来说,在村庄地籍成图中所使用的比例尺均为1:500,在地籍调查成图中应将实际位置与图纸上的位置之间的位置差控制在一定尺寸范围内,常见的规 定是,对于街坊内围与街坊外围明显的界址点来说,误差控制在5cm 以内,而对 于街坊内隐蔽的界址点来说,误差控制在7.5cm 以内。 (二)调查对象分散根据村庄的平面结构,通常可呈现条状、团状、环状和 点状分布状态,尤其是自然村落,其房屋分布往往缺少统一规划,并且由于历史 遗留性问题,村落的形式就这样保存下来,这类村落的用户之间间距很大,使调 查对象分散在不同的坐标点,增大了村庄调查的难度。即使是呈现团状分布的村落,虽然其分布较为集中,但是由于其分布不规则、且无条理,也为村庄调查增 加了难度。 (三)调查工作量大村庄的分布面积很广,而且普遍存在于大片的平原或者 盆地,人口居住相对分散,尤其是大范围的自然村落,其房屋密度较低,这就使 得村庄地籍调查的工作量更大。在村庄地籍调查工作中,需要详细调查每宗宅基 地的使用情况和归属情况,由于调查内容繁琐,调查种类繁多,这就进一步增大 了村庄地籍调查的工作量。 (四)调查影响因素多在地籍调查工作中,往往有很多影响因素,这些因素 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地籍调查工作的进行。由于初期调查工作,尤其是调查作 业路线时,多是与人打交道,因此,大量的人为干扰都会影响地籍的调查。例如 调查工作的前期动员、工作人员的调查方法、村干部的配合程度等因素,都会间 接或者直接的影响到地籍调查的效果和进度。前期动员不充分、工作人员与村干 部配合不好、村民不配合调查工作等行为都会扰乱,甚至打断地籍的调查工作。 因此,在开始调查工作后,应安排调查工作责任人与当地村干部和村民进行交涉,并说明地籍调查工作的重要性,此外,还要表明地籍调查工作会为当地带来切身 利益。以此确保地方相关部门与当地村干部、村民共同支持并协助村庄地籍调查 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村庄地籍调查与数据库的建设(一)调查作业路线[1]1、为权属调查收 集所需资料,简单确定地籍界标、界址和草图,整理路线资料,调查双方意见并 使双方在同意后签字。 2、在测量过程中使用全野外测量模式,采用航测的方式采集收集信息,整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doc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

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主要技术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二)技术路线。 以满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出发点,立足于

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 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地籍调查,开展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零星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兼顾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通过实施全省农村地籍测量工作,建立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夯实农村地籍管理基础,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推动建立现代地籍管理和土地产权管理制度,严格土地资产管理,有效保障土地权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奠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坚实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1.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结合已确权登记、发证档案等资料,根据国土资源部《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规范的要求,开展包括农村

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农村地籍调查,兼顾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 2.利用五年时间,按照全省统一标准,采用航空遥感、数字化测量、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完成全省农村地区不小于1:2000比例尺数字地籍调查。 3.建立图属一致、城乡一体的市、县级地籍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全省统一的地籍数据库标准汇交成果,建设省、市、县三级地籍数据库。 4.建立调查成果的动态更新长效机制,以土地登记为切入点,动态更新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主要内容 农村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土地权属调查、农房调查、地籍测量、地籍数据库与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成果更新等工作。 (一)准备工作 1.宣传动员 以县级以上政府名义按实施土地总调查的要求发布通告,以县(市、区)为单位召开动员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前期摸查 对本辖区农村地籍调查情况进行摸底清查,进一步掌握调查区域、调查面积、历史资料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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