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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和保健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研究现状

中成药和保健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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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和保健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研究现状

发表时间:2018-07-05T14:09:22.633Z 来源:《医药前沿》2018年6月第18期作者:孟烨

[导读] 中成药因良好的安全性,毒副作用相对较小等优点受到广大群众的青睐,随着大家健康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

(汉台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陕西汉中 723000)

【摘要】中成药和保健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目前常见含有非法添加的中成药和保健品包括降糖、降压、减肥、抗风湿、补肾壮阳、止咳平喘、镇静安神、改善记忆功能、促胃肠动力类。常用的检测方法有色谱法、光谱法、离子迁移谱技术、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等。不断提高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检测技术,对保护群众用药安全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中成药;保健品;非法添加;化学药品

【中图分类号】R9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8)18-0019-02

近年来,中成药因良好的安全性,毒副作用相对较小等优点受到广大群众的青睐,随着大家健康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保健品作为人体机理调节剂、营养补充剂受到了广泛关注。因此,有不法分子为谋取利益,在中成药和保健品中擅自添加疗效明确的化学药品,给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带来巨大威胁。本文综述了目前中成药和保健品中常见非法添加的化学药品以及常用的检测手段,为中成药和保健品安全监管提供一定参考。

1.中成药和保健品中非法添加的化学药品

1.1 降糖类

糖尿病是以高血糖为特征的代谢性疾病,中成药和保健品具有辅助治疗功效,不法分子为使产品快速起效,在其中非法添加双胍类(二甲双胍等)、磺酰脲类促泌剂(格列喹酮等)、非磺酰脲类促泌剂(瑞格列奈等)、胰岛素增敏剂(罗格列酮等)、α-糖苷酶抑制剂(伏格列波糖等)等[1]化学降糖药,使用者在不知情下过量使用药物,低血糖、肝肾功能损害等不良反应发生率升高,甚至危及危险。

1.2 降压类

高血压是以体循环动脉血压增高为主要特征的慢性病,患者需遵医嘱长期用药控制。不法分子在此类中成药和保健品中非法添加利尿降压药(氢氯噻嗪等)、中枢性降压药(可乐定等)、肾上腺素受体阻断药(普萘诺尔等)、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卡托普利等)、钙拮抗药(硝苯地平等)等[2]化学降压药使其能够快速降压。不明禁忌证服用此类中成药和保健品,给患者健康带来巨大风险。

1.3 减肥类

大多数消费者减肥时会选择中成药和保健品,不法分子在此类产品中非法添加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食欲抑制剂西布曲明,能量消耗剂(麻黄碱等)、利尿药(呋塞米等)、泻药(酚酞等)等[3]用于治疗其他疾病,滥用会带来副作用的化学药品,使消费者达到快速减重的目的,严重威胁使用者的健康。

1.4 抗风湿类

风湿病广义上认为是引起骨关节,肌肉疼痛的疾病,治疗相对困难。抗风湿中成药和保健品中常见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和糖皮质激素[4]。前者的不良反应有胃肠道损害、肝脏毒性、神经和利尿系统损伤等。后者则可能诱发或加重感染,常见皮质功能亢进、消化道溃疡、高血压、骨质疏松等不良反应。

1.5 补肾壮阳类

补肾壮阳和缓解疲劳类中成药和保健品中非法添加那非类[5-6]化学药品的现象非常普遍。那非类是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的药物,不良反应有头痛、昏晕,血压下降,导致急性青光眼甚至失明,须凭处方购买。不法分子在购入渠道容易的中成药和保健品添加那非类化学药品,给不明真相追求疗效的消费者带来极大风险。

1.6 止咳平喘类

哮喘是以可逆性气道阻塞为特征的肺部疾病,尚无根治药物。市面上止咳平喘中成药和保健品中非法添加的化学药品包括镇咳药(苯丙哌林等)、支气管扩张药(特布他林等)、抗过敏平喘药(酮替芬)等,为使疗效更佳,不法分子还会添加氨溴索、氯苯那敏、苯海拉明、糖皮质激素等药物[7],宣传“纯中药”制剂来欺骗消费者。

1.7 镇静安神类

失眠是一种临床常见病症,患者必须依赖安眠药物才能得到休息。临床常用化学安眠药有巴比妥类和苯二氮卓类[8],典型不良反应常见嗜睡、精神依懒性、共济失调等“宿醉”现象,前者发生剥脱性皮疹可能致死。失眠者长期服用含有化学安眠药的中成药和保健品可能成瘾,停药时出现戒断症状。

1.8 改善记忆功能类

社会竞争压力的增加和老龄人口的增长,人们对改善记忆功能药物的需求愈发强烈。此类中成药和保健品有很好的市场,其中可能添加的化学药品有胆碱酯酶抑制剂(多奈哌齐等)、中枢兴奋药(吡拉西坦等)、钙拮抗药(尼莫地平等)、非甾体抗炎药(萘普生等)、激素类(雌三醇等)、自由基清除药(依达拉奉等)、苯二氮卓类拮抗药(氟马西尼等)等[9]。

1.9 促胃肠动力类

胃动力障碍引起的消化不良人群很广,市面上声称“纯天然”中成药和保健品中常见非法添加抑酸药西咪替丁、奥美拉唑[10],前者长期用药可引起胃内细菌繁殖、诱发感染,突然停药可能引起慢性消化性溃疡和穿孔,后者长期或高剂量使用可导致骨质疏松,此外促胃肠动力药多潘立酮,因为潜在的心脏风险国外已列为处方药使用。

2.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检测技术

2.1 薄层色谱法

薄层色谱法(TLC)能够快速分离和定性分析药品,可作为非法添加的检查手段,操作简单但专属性较差,可能出现假阳性,需要其他技术手段进一步确证。黄华等[11]选用TLC法快速筛查了抗风湿类中药制剂中非法添加的6种糖皮质激素类化学药物。

2.2 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具有良好的分离性能,通过比较样品和对照品色谱峰,能够判断样品中是否含有非法添加的化学药品。欧贝丽等[12]建立了准确高效,能同时检测中成药及保健品中非法添加多种糖皮质激素的HPLC方法。相比液相色谱法,联用质谱提高了检测的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丙酮(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1304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 丙酮(正式版)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丙酮(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理化性状和用途 透明、无色、易挥发辛辣气味的液体。沸点:56℃;蒸气密度:2.0;闪点:-18℃;自燃点:538℃。爆炸极限:2.5~13%。蒸气有甜味,似薄荷香味。作为一种溶剂,用于许多工业。用来制造涂料、清漆、除漆剂、橡胶、塑料、炸药、染料、人造丝和摄影用化学物质。 二、毒性 属于微毒性,对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并对黏膜有刺激作用。 最高容许浓度:400mg/m3(750ppm)

三、短期暴露的影响 吸入:浓度在500ppm以下无影响,500~ 1000ppm之间会刺激鼻、喉,1000ppm时可致头痛并有头晕出现。2000~10000 ppm时可产生头晕、醉感、倦睡、恶心和呕吐,高浓度导致失去知觉、昏迷和死亡。 眼睛接触:浓度在500ppm会产生刺激,1000ppm 会有轻度、暂时性刺激。液体会产生中毒刺激。 皮肤刺激:液体会有轻度刺激,通过完好的皮肤吸收造成的危险很小。 口服;对喉和胃有刺激作用,服进大量会产生和吸入相同的症状。 四、长期暴露的影响 皮肤接触会导致干燥、红肿和皲裂,每天3小时吸入浓度为1000ppm的蒸气,在7~15年会刺激工人

经营非法添加药品成分的保健食品案件法律适用初探

经营非法添加药品成分的保健食品案件法律适用初探 浙江省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罗良杰 当前食品安全执法正面临食品监管体制调整和新旧法律体系调整的双重挑战,《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先后施行,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大量的部门规章尚未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调整修正,因为《食品安全法》沿用了原来暂行的食品分段管理模式,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履行食品监管新职能时必然将面对部门职能交叉和法律依据交叉的困惑。 一、新旧交替中的新困惑 现从一个情节非常简单的保健食品监管案件进行剖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后查实,一家药店经营的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了药品成份。但由于监管部门职责交叉和新旧法律交替,让执法人员对如何处理案件犯了难。 首先,案件定性犯难。在《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对于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成份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以未经批准生产为由对违法产品按假药论处。而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施行后,根据《立法法》的“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上述违法行为应按《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应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处罚。但本案中药店经营的保健食品,是由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药品成份,而并非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添加,仅仅是在经营环节被查处,与《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又有所不符。更为关键的是,本案中违法产品并非普通食品,而是保健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仍在制定过程中,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尚缺少行政法规依据。当然,《食品安全法》作为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其相关规定是对所有食品的法定最低要求,在国务院出台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同样要符合《食品安全法》对普通食品的要求。但遗憾的是,本案中的违法情形是“经营非法添加药品成份的保健食品”,而并非“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处理似有不妥。 其次,监管职责难分。对于流通环节食品的监管,《食品安全法》规定是由工商部门进行监管。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拟将本案移送工商部门时,工商部门却认为案件应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辖。因为2009年7月20日公布并同时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也就是说,虽然国务院尚未出台保健食品监管的具体办法,但已经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将保健食品的全程监管职责明确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故工商部门认为管辖本案超越其法定职责。当然因地方机构改革尚在进行中,不少地方政府都明确,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没有到位前,由卫生部门继续行使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但保健食品原来并未由法律法规规定实行严格监管,在机构改革没有到位前,卫生部门现在也仅仅只对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继续履行监管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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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药品、保健品)汇总 1、大豆异黄酮(保健品)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关于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567号)》,“大豆异黄酮”不属于普通食品原料,也未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而应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 《关于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567号)》 “为规范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豆异黄酮应当来源于大豆。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大豆异黄酮推荐食用量的食用安全依据。 三、大豆异黄酮测定的成分包括大豆苷、大豆苷元、染料木素和染料木苷四种,应当标明每一种成分的具体含量和大豆异黄酮的总量。 四、产品适宜人群为成年女性,不适宜人群为少年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妇科肿瘤患者及有妇科肿瘤家族病史者。 五、注意事项中应当注明“不宜与含大豆异黄酮成分的产品同时食用,长期食用注意妇科检查”。” 4、《关于食品中添加药物成分有关问题请示的回复(质检食监函〔2007〕83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条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的规定,食品原料中含有药物成分(食药两用物质除外)的,不属于食品,不得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食药两用的物质,可以作为食品的原料或配料在食品中使用,但不得宣传、标注治疗功效。食药两用具体物品名单参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乙醚参考文本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乙 醚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乙醚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乙醚-CH3CH2OCH2CH3 (一)理化性状和用途 透明、无色、易挥发有芳香刺激性气味的液体。沸 点:34.6℃;蒸气密度:2.56;闪点;-45℃;自燃点; 180℃。爆炸极限:1.9~36%。用作溶剂、麻醉剂、试 剂、萃取剂。 (二)毒性 本品对人体有麻醉性能。当吸入含量为3.5%时,30~

40分钟就可失去知觉。 (三)短期暴露的影响 当浓度达7~10%时,能引起呼吸系统和循环系统的麻痹,最后致死。 (四)长期暴露的影响 人体过量吸入,会引起严重的急性中毒。呼气中带醚味,并出现呕吐、流涎、出汗、喷嚏、咳嗽、头痛、记忆力减退、无力、兴奋,常并发肾炎、支气管炎、肺炎。 (五)火灾与爆炸

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种类、危害、原因和对策

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种类、危害、原因和对策 岳 琳,谭有能,粟 芳 关键词:中成药;化学药物;疗效 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4-4748.2012.015.046 文章编号:1674-4748(2012) 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 5C-1406-02 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种类较多,现象较为普遍。从补肾壮阳药到降糖、降压药,从抗哮喘药到风湿病药再到清热 解毒药,无所不含,情况令人忧虑。应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是指在中成药中添加与此中成药疗效相似或者一致的化学药物,以提高疗效、增加销量的一种不法行为。笔者对近几年来发现的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种类、危害及原因等方面进行总结,并从多个方面探讨应对策略。 1 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种类和危害 近年来,某些制假分子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在未经任何药理和毒理研究的情况下,擅自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给社会及消费者带来严重后果。表1示各类中成药物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种类及不良反应。 表1 各类化学添加剂及不良反应 类型 添加剂 副反应 补肾壮阳类枸橼酸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头痛、颜面潮红、消化不良;另有少数出现鼻塞、泌尿系统感染、视觉异常、 腹泻、头晕、皮疹等;长期大量服用,还会导致食用者勃起不能,伤及阴部肌 肉组织,甚至永久性阳痿 降糖药类苯乙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以低血糖反应最为常见,其他有神经系统损害、变态反应、胃肠道反应、口 腔出血等[1] 降压药类氢氯噻嗪、利血平、盐酸可乐定、硝苯地平低血钠、低血钾、高尿酸血症、下肢水肿、心脏抑制、代谢异常、肾脏损害、性 功能障碍[2]。 抗风湿药吡罗昔康、吲哚美辛、双氯芬酸钠、尼美舒利 等恶心、头痛或过敏性皮疹等不良反应,同时造成胃肠、心血管及肝脏不同程度的损害 镇静催眠类利眠宁、艾司唑仑、地西泮、苯巴比妥损害注意、记忆和共济运动,出现宿醉、言语不清;终因耐药性和依赖性而 导致慢性中毒[3] 平喘类醋酸泼尼松、氨茶碱、磺胺类心脏毒性反应、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糖尿病、高血压病、骨质疏松以及免 疫功能下降等 解热镇痛类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涉及多个器官和系统,以消化系统损害最常见,其次为血液、呼吸系统;部 分出现变态反应、肾功能损害 抗癫痫类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卡马西平和丙戊酸钠眩晕、呕吐、共济失调、复视、眼震、言语障碍、肌张力改变、智力及性格 改变 2 原因分析 2.1 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 我国中医中药有着几千年的历史,相对使用年限较短的西药来说。中药及中成药已在在百姓心中形成根深蒂固的信念。比如“中药治本,西药治标”“中药没有副反应,西药副反应大”等错误的观念,使得患者更愿意使用中药或中草药。 2.2 利益促动 中药药效平稳、起效较慢;而西药药效强,起效快。违法厂商在中成药中违法添加价格低廉的化学成分,而后打着“纯中药”“新特药”的名称高价卖出。其法既迎合了病人的心理需求打开了销量;又获得高额的非法利润,经济利益的驱动使这些厂商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放弃了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药品的质量保证。 2.3 检验标准不完善 各级药品检验机构依据的检验标准是《中国药典》,而国家药品标准、卫生部药品标准都没有检验是否掺入化学药品的检验项目。虽国家已认识其不足且已初步着手建立了检验标准,但目前仅有对补肾壮阳类药品中的枸橼酸西地那非和降糖类中的苯乙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检测,其他类型的非法添加化学药品检验标准仍未建立[4,5]。 2.4 隐弊性 单味中成药,其化学成分已很复杂,如果为复方中成药,其化学成分非常复杂。这种掺有西药成分的中成药中药物成分与处方无异,即使有关部门在市场上对其进行抽检,也 能经得起法定药品标准的检验;另外由于具有与中成药相同药理作用的化学药品种类多,而基层药品检验机构缺乏标准品、检验仪器设备落后,同时检验技术人员检验水平欠缺,诸因素柔和加大了发现掺有化学药物的难度,因而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3 对策 3.1 加强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 药品监管部门应多开展针对以上常用中药制剂掺有西药成分的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市场,震慑不法商贩。特别加强对药品销售、使用环节的检查、抽验的频度,并对违法案件进行从重处罚。 3.2 完善药品检验标准 当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不能检验时,药品检验机构应进行技术攻关,建立检验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化学鉴别法。 3.3 宣传安全用药意识 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渠道宣传安全用药的常识。让人民群众认识过量服用添加有化学药品的中药的危害性。不要轻信中药及中药保健食品所宣传的神奇疗效,有病要到正规医院看病或药店购药。另外,应提高警惕性,对于自己服用的中药或保健食品,若怀疑有非法添加化学成分,可向当地药监部门举报。 综上所述,中成药中添加化学成分的事件层出不穷,且手段越来越隐蔽,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只有通过加强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完善药品检验标准、提高群众安全用药意识

化学实验室安全知识手册(DOC)

化学实验室安全知识手册 (河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一、目录 1.实验过程中的人身保护 2.实验室用电安全 3.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安全 4.化学废液、废物的处理方法 5.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 6.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 7.实验室消防安全 8.实验室其它方面的安全 9.紧急应变程序 附录:河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暂行) 二、内容 1、实验过程的人身保护

化学实验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进行化学实验之前,必须认真考虑人身防护(包括实验者和来访者)措施,化学实验室均需配备必要的防护器具。 预防: 实验过程中必须穿实验服,不可穿已有污染的实验服进入办公室、会议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实验服应该经常清洗(但不应带到普通洗衣店或家中洗涤); 所有涉及挥发性药品(包括刺激性药品)的操作都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一般情况下,通风橱内不应放置大件设备,不可堆放试剂或其他杂物;操作过程中不可将头伸进通风橱,反应过程中应尽量使橱门放得较低; 实验过程中尽量不要带隐形眼镜;提倡在实验过程中都佩戴防护眼镜,至少在进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实验操作以及可能产生对眼部有冲击危险的实验过程中佩戴防护眼镜,同时还必须考虑来自邻近其他实验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 进行某些易溅、易爆的实验,应设法在实验装置与操作者之间安装透明防护板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进行所有化学实验操作时,必须佩戴合适的防护手套,应根据实际进行的操作选择对手能起到防腐、防渗或防烫等作用的手套; 为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扩散,应注意佩戴防护手套,操作过程中接触日常物品(如:电话、门把手、笔等)时应脱下手套; 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穿拖鞋,实验过程中长发应当束起。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丙酮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丙酮一、理化性状和用途 透明、无色、易挥发辛辣气味的液体。沸点:56℃;蒸气密度:2.0;闪点:-18℃;自燃点:538℃。爆炸极限:2.5~13%。蒸气有甜味,似薄荷香味。作为一种溶剂,用于许多工业。用来制造涂料、清漆、除漆剂、橡胶、塑料、炸药、染料、人造丝和摄影用化学物质。 二、毒性 属于微毒性,对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并对黏膜有刺激作用。 最高容许浓度:400mg/m3(750ppm) 三、短期暴露的影响

吸入:浓度在500ppm以下无影响,500~1000ppm之间会刺激鼻、喉,1000ppm时可致头痛并有头晕出现。2000~10000ppm时可产生头晕、醉感、倦睡、恶心和呕吐,高浓度导致失去知觉、昏迷和死亡。 眼睛接触:浓度在500ppm会产生刺激,1000ppm会有轻度、暂时性 刺激。液体会产生中毒刺激。 皮肤刺激:液体会有轻度刺激,通过完好的皮肤吸收造成的危险很小。 口服;对喉和胃有刺激作用,服进大量会产生和吸入相同的症状。 四、长期暴露的影响 皮肤接触会导致干燥、红肿和皲裂,每天3小时吸入浓度为1000ppm 的蒸气,在7~15年会刺激工人鼻腔,使之眩晕、乏力。高浓度蒸 气会影响肾和肝的功能。

五、火灾和爆炸 高度易燃性。有严重火灾危险,属于甲类火灾危险物质。在室温下蒸气与空气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用干粉、抗溶泡沫灭火剂、卤素灭火剂或二氧化碳来灭火。用水来冷却暴露于火中的容器,并驱散丙酮蒸气。 六、化学反应性 与氧化剂(如过氯酸盐)以及氯化剂与碱类混合物(如氯仿与氢氧化钠)都能产生刺激反应。与二氯化硫和六氯三聚氰(酰)胺也能产生剧烈反应。对合成纤维有腐蚀作用。 七、人身防护 吸入:如蒸气浓度不明或超过暴露极限时,应佩带合适的呼吸器。

保健食品中75种非法添加检测

附件1 保健食品中75种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检测 BJS 201710 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保健食品中利血平、格列喹酮、羟基豪莫西地那非、硫代艾地那非、格列苯脲、格列美脲、豪莫西地那非、伐地那非、西地那非、那红地那非、伪伐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瑞格列奈、红地那非、格列吡嗪、洛伐他汀羟酸钠盐、尼莫地平、辛伐他汀、氨氯地平、洛伐他汀、美伐他汀、氨基他达拉非、他达拉非、佐匹克隆、尼索地平、脱羟基洛伐他丁、哌唑嗪、非洛地平、格列波脲、尼群地平、罗格列酮、吡咯列酮、罗通定、醋氯芬酸、硝苯地平、三唑仑、青藤碱、呋塞米、咪达唑仑、格列齐特、劳拉西泮、酚酞、二氧丙嗪、氯硝西泮、阿普唑仑、扎来普隆、氯氮卓、氢氯噻嗪、艾司唑仑、奥沙西泮、地西泮、硝西泮、西布曲明、文拉法辛、氯苯那敏、氯美扎酮、甲苯磺丁脲、阿替洛尔、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沙丁胺醇、司可巴比妥、褪黑素、芬氟拉明、苯巴比妥、可乐定、异戊巴比妥、卡托普利、苯乙双胍、巴比妥、麻黄碱、丁二胍、氨甲环酸、二甲双胍和烟酸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片剂、口服液、硬胶囊和软胶囊保健食品中的利血平、格列喹酮、羟基豪莫西地那非、硫代艾地那非、格列苯脲、格列美脲、豪莫西地那非、伐地那非、西地那非、那红地那非、伪伐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瑞格列奈、红地那非、格列吡嗪、洛伐他汀羟酸、尼莫地平、辛伐他汀、氨氯地平、洛伐他汀、美伐他汀、氨基他达拉非、他达拉非、佐匹克隆、尼索地平、脱羟基洛伐他丁、哌唑嗪、非洛地平、格列波脲、尼群地平、罗格列酮、吡咯列酮、罗通定、醋氯芬酸、硝苯地平、三唑仑、青藤碱、呋塞米、咪达唑仑、格列齐特、劳拉西泮、酚酞、二氧丙嗪、氯硝西泮、阿普唑仑、扎来普隆、氯氮卓、氢氯噻嗪、艾司唑仑、奥沙西泮、地西泮、硝西泮、西布曲明、文拉法辛、氯苯那敏、氯美扎酮、甲苯磺丁脲、阿替洛尔、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沙丁胺醇、司可巴比妥、褪黑素、芬氟拉明、苯巴比妥、可乐定、异戊巴比妥、卡托普利、苯乙双胍、巴比妥、麻黄碱、丁二胍、氨甲环酸、二甲双胍和烟酸共75种非法添加物质的检测,同样适用于片剂、口服液、硬胶囊、软胶囊类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食品中上述75种物质的检测。 2 原理 试样经甲醇提取后,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检测。 3 试剂和材料 注: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3.1 试剂 3.1.1 甲醇(CH3OH):色谱纯。 3.1.2 乙腈(CH3CN):色谱纯。

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现状与危害

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现状与危害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特点及分类 保健食品在许多国家有不同的概念,如在日本称为功能食品,强调以调节人体机能为主要目的。在美国没有保健食品的概念,这一类的保健品统称营养品和功能性食品。我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的特点在于它对人体机能的调节上,而不在于对疾病的治疗上。保健食品是食品,又不是普通食品。 首先,保健食品必须是食品, 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普通食品的基本要求,即能提供一种或多种营养素,能被人体消化吸收,安全无害。 其次,保健食品应有特定的保健功能,可满足一部分特殊人群的特殊生理机能的调节需要;同时,它不能取代正常的膳食摄入和对各种必需营养素的需要。 再次,保健食品是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的特殊食品,是为解决特殊人群的特殊需要的特殊食品,它的食用对象、食用量都有一定的限制,并非人人皆宜。 此外,保健食品对人体的调节作用是缓慢的, 所以保健食品不应也不能作为药品,它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当病人处于病态时,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疗作用。 保健食品的分类:大的方面分为二类。 一类是特定功能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将保健食品的功能划分为以下27类(每种保健食品最多可以申报和审批两种保健功能): 1. 增强免疫力功能。 2. 辅助降血脂功能 3. 辅助降血糖功能 4. 抗氧化功能 5. 辅助改善记忆功能 6. 缓解视疲劳功能 7. 促进排铅功能 8. 清咽功能 9. 辅助降血压功能 10. 改善睡眠功能。 11. 促进泌乳功能 12. 缓解体力疲劳 13. 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 14. 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15. 减肥功能 16. 改善生长发育功能 17. 增加骨密度功能。 18. 改善营养性贫血 19. 对化学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20. 祛痤疮功能 21. 祛黄褐斑功能 22. 改善皮肤水份功能 23. 改善皮肤油份

化学危险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危险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化学危险药品使用及出入库管理,防止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因管理不善给公司和社会造成危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威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三)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水泥企业化验室工作手册》 (四)管理职责 1.公司所有使用的化学药品的采购仓储管理责任单位为供应处,负责化学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的仓储及出入库管理。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的仓储管理在质量控制处化学药品仓库存,余热发电处负责余热发电系统纯水制取化学药品仓储及出入库管理,制造分厂负责公司纯水制取化学药品仓储及出入库管理。生产技术处负责监督各部门日常使用情况。 2.供应处严格按使用部门申报计划要求采购化学药品,药品到公司后供应仓库人员汇同使用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入库,立即联系进入使用部门化学药品仓库,搬运药品试剂时要小心认真,严禁倒置、肩扛,防止药品试剂的损坏和溢流,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

3.化学药品仓库防火、防盗由使用部门负责,一经发现药品有流失,必须立即向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同时使用部门负责人牵头调查药品流向,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公司安委会。 4.化学药品仓库钥匙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保管。 (五)出入库管理 1.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领用,必须凭二级库领料单、领料人签名、班组长签名、部门领导审批,药品仓库管理人员方可发料。 2.化学危险品领用必须是分析组长或配液岗位人员及主管技术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领用。 3.剧毒药品应存放在密封的瓶内,标上标签,由专人保管。 4.因生产需要,外单位领用酸碱腐蚀性药品时,需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发料。 5.试验后的废液,作其他用途时,由所在单位同意,领用人(限本厂职员)说明用途并签名,质量控制处负责人批准签名后,方可领用,分析组做好记录。 (六)一般安全操作 1.防止中毒 部分化学药品误入口腔或吸入呼吸道,易引起药物中毒,操作时应特别注意。易引起中毒的剧毒药品:氰化钾(KCN)、三氧化二砷(As2O3)、二氧化汞(HgO2)、重铬酸钾(K2CrO7)、氟化钾(KF)、氟化钠(NaF)、氟化胺(NH4F)等。常见的有毒气体有:硫酸烟、卤素蒸气、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防护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防护 1、防毒 1)实验前,应了解所用药品的毒性及防护措施。 2)操作有毒气体(如H2S、Cl2、Br2、NO2、浓HCl和HF等)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3)苯、四氯化碳、乙醚、硝基苯等的蒸气会引起中毒。它们虽有特殊气味,但久嗅会使人嗅觉减弱,所以应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使用。 4)有些药品(如苯、有机溶剂、汞等)能透过皮肤进入人体,应避免与皮肤接触。 5)氰化物、高汞盐(HgCl2、Hg(NO3)2等)、可溶性钡盐(BaCl2)、重金属盐(如镉、铅盐)、三氧化二砷等剧毒药品,应妥善保管,使用时要特别小心。 6)禁止在实验室内喝水、吃东西。饮食用具不要带进实验室,以防毒物污染,离开实验室及饭前要冼净双手。 2、防爆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当两者比例达到爆炸极限时,受到热源(如电火花)的诱发,就会引起爆炸。这些气体包括:氢、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醋酸、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气、煤气和氨等。 1)使用可燃性气体时,要防止气体逸出,室内通风要良好。 2)操作大量可燃性气体时,严禁同时使用明火,还要防止发生电火花及其它撞击火花。

3)有些药品如叠氮铝、乙炔银、乙炔铜、高氯酸盐、过氧化物等受震和受热都易引起爆炸,使用要特别小心。 4)严禁将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放在一起。 5)久藏的乙醚使用前应除去其中可能产生的过氧化物。 6)进行容易引起爆炸的实验,应有防爆措施。3、防火 1)许多有机溶剂如乙醚、丙酮、乙醇、苯等非常容易燃烧,大量使用时室内不能有明火、电火花或静电放电。实验室内不可存放过多这类药品,用后还要及时回收处理,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聚集引起火灾。 2)有些物质如磷、金属钠、钾、电石及金属氢化物等,在空气中易氧化自燃。还有一些金属如铁、锌、铝等粉末,比表面大也易在空气中氧化自燃。这些物质要隔绝空气保存,使用时要特别小心。 实验室如果着火不要惊慌,应根据情况进行灭火,常用的灭火剂有:水、沙、二氧化碳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等。可根据起火的原因选择使用,以下几种情况不能用水灭火: (a)金属钠、钾、镁、铝粉、电石、过氧化钠着火,应用干沙灭火。 (b)比水轻的易燃液体,如汽油、笨、丙酮等着火,可用泡沫灭火器。 (c)有灼烧的金属或熔融物的地方着火时,应用干沙或干粉灭火器。 (d)电器设备或带电系统着火,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 4、防灼伤

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37号)要求,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现予以印发。 该名单未涵盖行业内存在的所有非法添加物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要注意收集名单之外的非法添加物质情况,汇总后报送国家局。 附件: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 序号 保健功能 可能非法添加物质名称 检测依据 1 声称减肥功能产品 西布曲明、麻黄碱、芬氟拉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6004 2 声称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功能产品 甲苯磺丁脲、格列苯脲、格列齐特、格列吡嗪、格列喹酮、格列美脲、马来酸罗格列酮、瑞格列奈、盐酸吡格列酮、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29

3 声称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功能产品 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打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和那莫西地那非等PDE5型(磷酸二酯酶5型)抑制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8016,2009030 4 声称增强免疫力(调节免疫)功能产品 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打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和那莫西地那非等PDE5型(磷酸二酯酶5型)抑制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8016,2009030 5 声称改善睡眠功能产品 地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氯氮卓、奥沙西泮、马来酸咪哒唑仑、劳拉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三唑仑、巴比妥、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氯美扎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24 6 声称辅助降血压(调节血脂)功能产品 阿替洛尔、盐酸可乐定、氢氯噻嗪、卡托普利、哌唑嗪、利血平、硝苯地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32

实验室安全手册模板

实验室安全手册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1、每位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该牢记的安全规定 ( 1) 熟悉所使用的化学物质的特性和潜在危害。 ( 2) 检查设备的性能, 充分考虑到使用设备的局限性。 ( 3) 工作中碰到疑问及时请教导师或其它专家, 不得盲目操作。 ( 4) 不得在实验室储藏食品、饮食、抽烟。不得将家属、小孩及亲友带进化学实验室。 ( 5) 接触危险品时必须穿工作服, 戴防护镜, 穿不露脚趾的满口鞋, 长发必须束起。 ( 6) 熟悉在紧急情况下的逃离路线和紧急疏散方法, 清楚灭火器材、紧急淋浴地点的位置。铭记急救电话。 ( 7) 保持实验室门和走道畅通, 最小化存放实验室的试剂数量, 未经允许严禁储存剧毒药品。 ( 8) 实验必须在合适的通风柜内进行, 密封和有压力的实验必须在特种实验室进行。 ( 9) 离开实验室前须洗手, 不可穿着实验室服装和戴手套进入清洁场所, 如餐厅和图书馆等。

( 10) 试剂溢出应立即清除。如溢出物有剧毒气体挥发, 当时无法处理, 必须及时疏散人员并封闭现场, 立即报告导师和安全部门。 ( 11) 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无堆积, 每天至少清理一次实验台面, 一般在下班前或完成某个特定实验后进行。 ( 12) 做实验期间严禁脱岗。晚上、节假日做某些危险实验的室内应有二人以上, 方可实验。 ( 13) 及时按规定处理废弃化学品( 包括化学废弃物、过期化合物、生物废弃物) , 送往指定地点。 ( 14) 实验室及禁烟区内禁止吸烟。严禁违章使用明火。 2、化学品的储藏、保管规定 ( 1) 所有化学药品的容器都要贴上清晰永久标签, 以标明内容及其潜在危险。 ( 2) 所有化学药品都应具备物品安全数据清单( MSDS) 。 ( 3) 对于在储藏过程中不稳定或形成过氧化物的化学药品加注特别标记。 ( 4) 化学药品应该储藏在合适的高度, 通风橱内不得储存化学药品。 ( 5) 装有腐蚀性液体容器的储藏位置应当尽可能低, 并加垫收集盘。

化学试剂的安全使用.docx

化学试剂的安全使用 为安全起见,在使用化学试剂之前,必须对其安全性能--是否易燃易爆,是否有腐蚀性,是否有毒,是否有放射性,是否有强氧化性等等,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这样在使用时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安全防范措施,以避免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对实验人员及实验设备的危害。下面将从化学试剂的安全性能分类,对各类化学试剂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分别加以介绍。 1.易燃易爆化学试剂 一般将闪点在25℃以下的化学试剂列入易燃化学试剂,它们多是极易挥发的液体,遇明火即可燃烧。闪点越低,越易燃烧。常见闪点在-4℃以下的有石油开过、氯乙烷、凝乙烷、乙醚、汽油、二碳化碳、丙亚同、苯、乙酸乙酯、乙酸甲酵。 使用易烯化学试剂时绝对不能使用明火力。热也不能直接用加热器加热,一般不用水浴加热,这类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放在冰箱中时,一定要使用防爆冰箱,曾经发生过将乙醚存放在普通冰箱而引起火灾,烧毁整个实验室的事故,在大量使用这类化学试剂的地方,一下要保持良好通风,所用电器一定要采用防爆电器,现场绝对不能有明火。 易燃试剂在激烈燃烧时也可引发爆炸,一些固体化学试剂如:硝化纤维、苦味酸、三硝基甲苯、三硝基苯、叠氮或重叠化合物,霍酸盐等等,本身就是炸燃,遇热或明火,它们极易燃烧或分解,发生爆炸,在使用这些化学试剂时绝不能直接加热,使用这些化学试剂时也要注意周围不要有明火。 还有一类固体化学试剂,遇水即可发生激烈反应,并放出大量热,也可产生爆炸。这类化学试剂有金属钾、钠、锂、钙、氢化铝、电石等等,在使用这些化学试剂时一定要避免它们与水直接接触。 还有些固体化学试剂与接触即能发生强烈氧化作用。如黄磷;还有些与氧化剂接触或在空气中受热、受冲击或磨擦能引起急剧燃烧,甚至爆炸。如硫化磷、赤磷镁粉、锌粉、铝粉、蓉、摔脑等等,在使用这些化学试剂时,一定要注意周围环境温度不要太高(一般不要超过30℃,最好在20℃以下)不要与强氧化剂接触。 在使用易燃化学试剂的实验人员,要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具,最好戴上防护眼镜。 2.有毒化学试剂 一般的化学试剂对人体都有毒害,在使用时一定要避免大量吸入,在使用完公演试剂后,要

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手册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手册(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6310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手册 Hazardous Chemical Safety Knowledge Manual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硫化氢: 物质名称:硫化氢英文名:hydrogensulfide;分子式:H2S;相对分子量:34.08; 溶解性:溶于水、乙醇。 危规编号及分类:易燃有毒气体;GB2.1类21006;UNNO:1053 理化性质:沸点(℃):-60.4;熔点(℃):-85.5;自燃点(℃):260;相对密度(空气=1):1.19;饱和蒸气压(Kpa)2026.5(25.5℃);临界压力(Mpa)9.017;临界温度(℃):100.4;爆炸上限%(V/V):46;爆炸下限%(V/V):4。 健康危害:本品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急性中毒:短期内吸入高浓度硫化氢后出现流泪、眼痛、眼内异物感、畏光、视物模糊、流涕、咽喉部灼热感、咳嗽、

胸闷、头痛、头晕、乏力、意识模糊等。部分患者可有心肌损害。重者可出现脑水肿、肺水肿。极高浓度(1000mg/m3以上)时可在数秒钟内突然昏迷,呼吸和心跳骤停,发生闪电型死亡。高浓度接触眼结膜发生水肿和角膜溃疡。长期低浓度接触,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中毒表现: 吸入:鼻烟部灼热感,咳、胸闷、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意识模糊或出现昏迷。暴露于1000mg/m3以上时,可发生“电击样”中毒,瞬间内呼吸停止但心脏可仍搏动数分钟。 眼睛接触:出现畏光、流泪、眼刺疼(浓度为16-32mg/m3以上时)。暴露于200-300mg/m3时,还可有眼睑痉挛、视力模糊等症状。 长期接触低浓度硫化氢,可致嗅觉减退。暴露于100mg/m3以上浓度时可能引起肺部损害。 最高容许浓度:10mg/m3。 侵入途径:吸入。 环境影响: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注意对空气和水体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手册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手册

无机部分 【返回第一页】 硫化氢 (一)理化性状和用途 无色有臭蛋气味的可燃气体。易溶于水。自然点:246℃,爆炸极限; 4.3-46%。硫化氢很少用于生产,一般作为化学反应或蛋白质自然分解产物而存在于多种生产过程中以及自然界中。凡含硫的有机物发酵腐败均产生硫化氢。含硫石油开采和提炼、人造丝、鞣革等生产过程都有硫化氢产出。 (二)毒性 硫化氢是强烈的刺激神经的毒物,可引起窒息。对粘膜也有明显的刺激作用。最高容许浓度10mg/m3 (三)短期过量暴露的影响 吸入:鼻烟部灼热感,咳、胸闷、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意识模糊或出现昏迷。暴露于1000mg/m3以上时,可发生“电击样”中毒,瞬间内呼吸停止但心脏可仍搏动数分钟。

眼睛接触:出现畏光、流泪、眼刺疼(浓度为16-32mg/m3以上时)。暴露于200-300mg/m3时,还可有眼睑痉挛、视力模糊等症状。 (四)长期暴露的影响 长期接触低浓度硫化氢,可致嗅觉减退。暴露于100mg/m3以上浓度时可能引起肺部损害。 (五)火灾和爆炸 本品极易燃,严禁明火、火花和吸烟。其蒸汽与空气混合物具有爆炸性。燃烧时会产生二氧化硫有毒气体。生产场所应有防爆装置。 (六)化学反应性 与金属离子反应生成盐,对铁等金属有极强的腐蚀性。与氧化剂反应很剧烈,易起火或爆炸。 (七)人身防护 吸入:如气体浓度不明或超过暴露限值时应佩戴氧气呼吸器或有灰色色标滤毒罐的防毒面具。 眼睛:戴化学防护镜。

(八)急救 吸入:救护者应佩戴好供氧呼吸器,将患者安全地移至新鲜空气处。如患者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硫化氢剧毒,不宜进行口对口呼吸,以压胸法为宜,应坚持2小时以上。 眼睛:使眼睑张开,用生理盐水或1-3%的碳酸氢钠溶液冲洗患眼。 (九)储藏和运输 防火、冷藏、密闭。 (十)安全和处理 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密闭、通风、排毒。处理污水池、纸浆池时应先查清该处是否有硫化氢气体存在。如果存在,应先进行局部通风换气之后再进行工作。含硫化氢的废气排放应遵守环境保护法规。 【返回第一页】 氨 (一)理化性状 无色气体,具有很刺激性臭味。蒸气密度:0.6,沸点:-33.35℃,自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乙醚(标准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乙醚(标准 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乙醚(标准版) 乙醚-CH3CH2OCH2CH3 (一)理化性状和用途 透明、无色、易挥发有芳香刺激性气味的液体。沸点:34.6℃;蒸气密度:2.56;闪点;-45℃;自燃点;180℃。爆炸极限:1.9~36%。用作溶剂、麻醉剂、试剂、萃取剂。 (二)毒性 本品对人体有麻醉性能。当吸入含量为3.5%时,30~40分钟就可失去知觉。 (三)短期暴露的影响 当浓度达7~10%时,能引起呼吸系统和循环系统的麻痹,最后致死。 (四)长期暴露的影响

人体过量吸入,会引起严重的急性中毒。呼气中带醚味,并出现呕吐、流涎、出汗、喷嚏、咳嗽、头痛、记忆力减退、无力、兴奋,常并发肾炎、支气管炎、肺炎。 (五)火灾与爆炸 本品易燃。与强氧化剂反应能起火爆炸。在空气中与氧长期接触或受光照会生成不稳定的过氧化物,受热能自行着火爆炸。着火时,可用干粉、泡沫、二氧化碳、沙土灭火。用水灭火无效,但可用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 (六)化学反应性 微溶于水,易溶于盐酸,能与醇、醚、石油醚、苯、氯仿等有机溶剂混溶。 (七)人身防护 吸入:蒸气或烟雾浓度不明或存在可检测出浓度时,应佩戴有褐色色标的滤毒盒(罐)的防毒面具。 皮肤:如果需要应使用手套、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场所应备有可用的安全淋浴和眼睛冲洗器具。

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份应从严监管

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成份应按假药论处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笔者参与了一起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检验发现其中含有化学药品成份盐酸苯乙双胍和格列本脲的案件调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在案件讨论中,参与案件查办的公安部门认为,根据2013年5月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只能按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来刑事立案。 一、生产经营非法添加药品成份的食品刑事责任明显小于生产经营假药的刑事责任,与当前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着的严峻现状不相适宜。 从法律的角度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而《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如果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以看出,按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刑事责任明显要小于按生产经营假药的刑事责任。目前《刑法》中还没有明确规定食用食品致人死亡或对人体造成特别严重伤害时,应该处以何种处罚。 二、应加大对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成份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添加药品成份的食品类产品应按假药论处。 1、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正是因为如此,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查处工作。虽然《解释》明确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是对非法添加药品成份的食品类产品,实际反而是减轻了处罚。 2009年新《食品安全法》执行以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检验中发现食品中如果非法添加了药品成份,一般会以假药论处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生产销售者的刑事责任。而2009年新《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以后,因《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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