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答案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答案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答案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答案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无夫权婚姻:是罗马法上的一种婚姻制度,和有夫权婚相对,又称略式婚,到帝国时期广为流行。婚姻的目的不再以家庭利益为基础,完全改为以夫妻本人利益为前提,婚姻的条件是双方同意,不拘泥于任何方式和礼仪。在夫妻关系上,夫对妻无“夫权”,妻子没有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之间形式上处于“同等地位”。

2、教会法又称寺院法、宗规法,它是随着基督教的形式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体系,

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的法规,同时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方面也都有规定。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教会法泛指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的其他教派的各种法规,狭义上的教会法专指在中世纪占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

3、司法审查权又称违宪审查权,它是指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审查立法机构制定的法令是否违反宪法,如果认为违宪即可以拒绝适用的方式,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这一制度是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由马歇尔大法官以判例的形式确定的。它不仅加强了司法部门鼎足而立,并成为牵制它们的有效手段,而且也保证了宪法至上这一法制原则的实现。后来为各国所纷纷效仿。

4、辩论式诉讼是诉讼的开始由当事人一方提起,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作为诉讼的主

体,权利平等,相互对抗,充分展开辩论,通过这在辩论弄清事实。法官只是主持审判,并不主动去调查取证,扮演的是“消极裁判者”的角色,最后在双方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做出裁决。它与纠问式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当事人和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的不同。

5、摩西十诫是摩西以上帝的名义所立的诫律。前四条是关于神与人的法律,后六条是关于人的法律。摩西十诫具有法律上的、宗教上的和道义上的特点,在摩西律法当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6、教阶制度: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教会教阶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为大教职,下面是修士、修女等从教职,在教务方面按照级别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

7、遵循先例原则是判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判例法得以形成的基础。遵循先例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包括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具体地说就是:(1)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2)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8.衡平法:指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衡平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9、“强制执行权”是指魏玛宪法第48条特别赋予总统的一种权力,它是指总统得用武力强制各邦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这种规定因袭了帝国宪法中赋予皇帝独裁的传统,为统治阶级镇压革命、消灭民主制定提供依据。后来,德国的反动势力正是利用它来策划和建立法西斯专政的。

10、纠问式诉讼是指诉讼不是由当事人自己提起或开始,而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公众的告发或私人的控告开始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审判、执行等,这和对抗制诉讼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纠问式诉讼在中世纪为教会的宗教裁判所所滥用,发展成了一种极端野蛮的审判制度,近世大陆法诸国一般也采取这种诉讼方式。

11、这是在日本法西斯化过程中,为了无限扩大军部的权力而出现的现象。1936年设立的“五相会议”,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问题不再由全体内阁员参加的内阁会议讨论,而只由首相、陆相、海相、外相和藏相(财政大臣)组成的会议决定,这样就把权力集中在了军部手中。12裁判官法:是指由罗马最高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每一任最高裁判官在上任之初,都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发布公告或命令,提出自己的施政方针和审理案件拟采用的原则措施,这些原则和措施往往使得法律能够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并能对市民法进行一些必要的补充和修正。后来它逐渐成为了罗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英国衡平法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13.《人权宣言》是指1789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它集中反映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和一系列资产阶级统治原则,很多法国后世的宪法还将《宣言》作为序言,或者确认《宣言》的基本内容。《人权宣言》比较全面地提出了资产阶级革命纲领和法制原则,如平等、财产、安全、反抗压迫等,宣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不溯及既往、无罪推定和不得非法逮捕,它还提出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原则。它是法国革命后法律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对法国革命和法律制度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并具有深远的国际影响。14.“定式契约”不是相互自由协商而成立,而由经济上强有力的一方提出,他方不能要求变更条件,只能同意或不同意。这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的一种限制,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它反映了民法基本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变化。

15、罗斯真理是罗斯国家早期封建君主制时期一部重要的法律汇编,从其内容来看,是对习惯法和统治者所颁布法律的整理,涉及当时的社会制度、各阶级法律地位、国家结构、犯罪与刑罚,以及个别民事法律制度。

16、世俗法:世俗与教会是一对相对的范畴,故世俗法与教会法是一对相对的概念。教会法一般在政教合一的国家实施,其特点是全面进入人的精神世界和道德领域,譬如宗教改革前的欧洲以及目前的伊斯兰世界;世俗法自然是指世俗政权的法律,相对於教会法,其特点是只规制人的外在行为而不调整人的内心世界,将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进行区分。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属於政教分离的国家,由世俗政权通过一定形式制定法律,如依世俗正义观念的自然法、依惯例的习惯法、依司法决定的判例法、由立法机构制定的成文立法,都属於世俗法的范畴。

17.楔形文字法:古代两河流域及其毗连地区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往往又被称为

楔形文字法系,在很长时期被许多国家采用。它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批成文法典,这些法典具有独特的体系结构和共同持征,其中,代表其发展最高水平的是《汉穆拉比法典9,其他还有《乌尔纳姆法典》、《苏美尔法典》等。

18.《汉穆拉比法典》:该法典是古代楔形文字法律集大成的汇编,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

王汉穆拉比在位时制定,因此而得名。是迄今已知保存最完整的古代早期法典,在楔形文字诸法典中具有代表性。由序言、本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对古巴比伦以后的许多古代国家的法律有很大影响。

19、希伯来法系是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1世纪古代希伯来国家法律的总称。因犹太人使用的语文称希伯来文而得名。希伯来法以其朴实无华的法律文化及其宗教道德规范,在意识形态领域影响了人类从古至今的历史,并且是从东方影响到了西方。希伯来法是人类法律文化遗产中的一枝奇葩。

20、古希腊法泛指存在于古希腊各奴隶制城邦和希腊化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是古代欧洲最早形成的法律体系,在西方法律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主要由古希腊各城邦国家的法律组成,由于城邦国家的历史、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不同,各城邦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很多差异,然而它们在形式、内容和概念等方面又有许多共同特征。古希腊法律制度及其法学思想对后世国家具有重要影响,尤其是雅典公法对西方近代公法的影响更为深刻。

二、单选题

1、C

2、B

3、B

4、A

5、D

6、A

7、A

8、C

9、A 10、A

11、B 12、A 13、C 14、B 15、B 16、C 17、A 18、A 19、C 20、A 21、A 22、A 23、C 24、A 25、C 26、A 27、A 28、C 29、A 30、D

31、A 32、A 33、A 34、C 35、A 36、C 37、A 38、A 39、C 40、A

41、A 42、A 43、D 44、D 45、A 46、C 47、A 48、D 49、D 50、B

三、多选题:

1、ACDE 3、BC 4、BCDE 4、ABC 5、ABC6、ABD 7、ABCDE 8、AB 9、ABCD 10、ABCDE11.ABCDE 12.ABC 13.ABCD 14.ABD 15.ABCD16、BCDE 17、ABCD 18、ABC 19、ACD 20、ABCD21、DEF 2

2、ABCDE 2

3、AB 2

4、ABD 2

5、ABC

四、简答题:

1、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一部代表性的民法典,在许多方面它与法国民法典都有着相当的不同,反映了资本主义在不同时代的发展情况,它具有如下特点:

(1)在贯彻资本主义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若干变化。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一样贯彻了资本主义民法原则:1)私人财产所有权无限制。2)契约自由。3)过失责任,但已经有了很大不同。

首先,德国民法典在维护私有制的同时又规定了一些限制。

其次,在契约自由原则方面,德国民法典只承认意思表示的外部效力,在当事人本来意思和表示出来的意思不一致时,以表示出来的意思为准。

最后,关于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德国民法典规定了“过失责任”原则,但具有自己的特色。

(2)规定了法人制度,关于人身雇佣的条文在法典中具有一定地位。

法典用369个条文规定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类法人制度。规定了它们的性质、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和目的等等。

法典也专列一节详细规定了人身雇佣契约。其特点是:一方面对雇主利益特别照顾,另一方面也有若干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保障了受雇佣者的某些权益。

(3)规定较多的“共同条款”(一般条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事实上,民法典包含“共同条款”,颇具普遍性,只是德国民法典中这类条款较多而已。这类条款虽为“法官造法”开创方便之门,但也因之弥补了制定法典时不能预测的客观变化和需要。它们也便于法官审时度势地做出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判决。

(4)保留了较多的封建残余。法典用了较多的条文维护容克土地所有权和基于土地私有而产生的其他权利,这一点还表现在它维护男女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及中世纪家长制上。

(5)法典以讲求精密、科学、严谨著称,但失之于艰深难懂。

2、(1)判例法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遵循先例原则,它是判例法的基础。遵循先例原则的基本含义就包括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具体来说:1)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2)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具

有约束力。

(2)就现在英国法院的审级关系来看:1)欧洲共同体法院的判决对处理同类案件的英国一切法院都有约束力;2)作为最高审级法院的贵族院的判决对处理同类案件的其他一切法院及其本身以后有约束力(对其本身的约束力,1966年以后有了改变);3)上诉法院的判决对处理同类案件的一切下级法院有约束力,通常其本身以后也受约束;4)高等法院各庭的判决相互之间无强制性约束力,通常只有高度劝导力。

(3)英国法中遵循先例原则乃是一种传统和惯例,这个传统和惯例是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它保证着英国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1)遵守先例作为习惯早在英国法产生初期就在王室法院巡回法官审判实践中形成了,但直到16世纪判例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原则才最后确立下来,也就是说相似案件的判决必须以先例为依据;2)到18世纪后期布拉克斯顿才明确阐述了判例约束力的原理;3)贵族院的判例具有绝对约束力的原则是在1898年的伦敦电车公司诉伦敦市政府一案中才确立起来的。它明确宣布英国贵族院的判例已经做出,不管如何不当,连其自己也不能改变,只有国会的制定法才能变更。这与19世纪特别强调法律的稳定性有关;4)这种连贵族院都不能改变自己的判例局面到1966年有了松动,当时有的贵族院议员建议其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背离自己以前的判例。这一建议被接受。

3、伊斯兰法作为直至今天仍然在阿拉伯世界中起重要作用的法律体系,它本身具有许多特

点:

1)同伊斯兰教密切联系。伊斯兰法是穆斯林共同的宗教法规,和教义一样,都是真主决定并向人间宣布的,《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经典,又是伊斯兰法的根本渊源,许多教规同时也就是法规;违反宗教义务往往也是违反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服从法律也构成宗教的罪恶,将受到宗教上的惩罚,即死后灵魂必受磨难;凡不承认教法者,和不信奉伊斯兰教一样就不是一个穆斯林,而是一个异教徒。伊斯兰法的各个部门,如行政法、战争法、刑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甚至离宗教最远的债务关系法,也都无例外地伊斯兰化,即要符合伊斯兰教教义,至少在形式上是如此。这种法律和宗教的密切结合,是伊斯兰法的突出特点。

2)具有独特的发展道路,教法学家在其中起了重大作用。阿拉伯国家的政教首脑哈里发没有立法权,只限于执行真主通过使者制定的法律,这就决定了伊斯兰法不可能由立法机关颁布新法律,修改、增补和废除旧法律这种一般途径来发展,而只能通过虔诚而深入研究体现在《古兰经》、在圣训中的神启法律,发现、领会和解释它们的含义,从而不断创制出新的法律规则,推动伊斯兰法的发展。这种研究神启法律并将其运用到社会实际

中去的任务就由教法学家来担当了,教法学家发展伊斯兰法的方法前面已经说过,这就是注释《古兰经》,传述、编纂圣训,运用公议和类比等。伊斯兰法从最初的一种简单法律,发展为庞大的体系,就是通过这种途径完成的。法学家在阿拉伯帝国地位很高,四大法学学派的权威确立后,全国各地的司法机关都必须遵守它们提出的规则。

3)原则上的严格性和实践中的灵活性。伊斯兰法的神启性质决定了它的严格性,因此它是真主意志的体现,至大、至高、至尊,任何穆斯林,从普通信徒到哈里发,都必须严格遵守,不能变更、修改和废除,也不受时间、地点的影响,具有明显的严格性和刻板性。

但这种严格性只能停留在原则上,在实践中却表现出相当的灵活性,教法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不同情况来运用的。这种实践中的灵活性才使伊斯兰法这种严格固定、不能改变的制度具有广泛的适应性。

4)分散性、杂乱性与兼收并蓄。伊斯兰法是阿拉伯帝国广大范围内实行的法律,帝国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悬殊,政治情况、文化传统也有很大差异,这是造成伊斯兰法分散杂乱的主要原因。从渊源来看,只有《古兰经》是统一的,圣训多如牛毛,法学学派林立,各派学者分散在帝国各地,所处的社会条件不同,接触的地方习惯和外来法律不同,他们从自己一派的利益出发,按自己的理解解释《古兰经》、传述圣训和创制法律,因而各派有自己的圣训汇编和法学著作,各派所主张的法律原则和具体制度有许多分歧。

但这些原则和制度都得到承认,都是伊斯兰法的组成部分,这种兼收并蓄的性质,是伊斯兰法能作为一个统一体而长期存在并向前发展的重要原因。

4、归责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法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英国在这一方面的发展经历了缓慢的过程。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基本上发展到了下述程度:

(1)扩大了无过失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这一原则原来仅适用于危险作业等狭窄的范围,但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化,诸多事故责任需要重新调整,因此,无过失责任原则就扩展到了工业管理、交通运输、商品制造和销售、航空事业、环境污染等方面,且有继续扩展的趋势。

(2)出现了“比例责任制”。这是在双方当事人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时由双方按各方过失之大小来承担责任。这也符合公平的原则。

(3)废除了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原则,代之以分摊责任原则。这是考虑到责任人理所当然应该对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的事实而进行的修改,1970年的一个法令规定,共同侵权行为人中之一人偿付了全部赔款,则他有权向其他共同侵权行为人追偿。

5、答:与英美法系比较,大陆法系(日耳曼法系)法律制度有以下特征:

(1)罗马日耳曼法系统地、直接地接受罗马法的影响。法国、德国等国系统而又直接地接受罗马法的影响,它们将罗马法演变为基本法性质的民法体系,并且作

为整个法律制度的基础。

(2)罗马日耳曼法系一般不存在判例性,成文法是它的法律的形式,重视法典的编纂,由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构成完整

的成文法体系,法官审理案件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一般不受判例拘束。制

定法律注重层次和体系,讲究相互和谐与配合。法学教授、专家对法律的制定

和发展有较重要的影响。通常说,英美法系是法官造法,而罗马日耳曼法系是

教授立法。

(3)罗马日耳曼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办理案件,法官在法庭审判中却起了主导作用。法官往往通过解释扩大适用法律条款。

6、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法典,它用法律形式巩固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和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的经济基础,对其他许多国家的民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世纪正是资本主义兴起和走向辉煌的时代,许多民族国家都纷纷建立自己的法律体系,而法国民法典正为它们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典范,使得它们能够在此基础上完成自己的法治建设。法国民法典以其简明的编纂技巧将罗马法的原则资本主义化,这一成果为深受罗马法影响的那些国家进行法典编纂提供了榜样,成为了它们争相模仿的对象。随着拿破仑的政服活动的进行,法国民法典传遍了整个欧洲,同时在殖民活动的推动下,法国民法典也传到了世界各地,许多国家都制订了民法典,为大陆法系的形成作出了巨大贡献。

7、现代以来,法国民法典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内容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4)19世纪末开始,在许多立法中改变了所有权绝对的原则,对所有权不断扩大限制。

(5)“契约自由”原则也改变了,法律逐渐承认所谓“定式契约”、“强制契约”和“集体契约”等新形势。

(6)与过失责任原则并行,严格责任加强了。产业革命后,法院受理工伤案件时,开始扩大适用民法1384条,首创了严格责任原则。

(7)关于合伙制度的变化。对民法典关于合伙的规定作了全局性的修订,最突出的变化是承认隐名合伙外,合伙自登记日开始享有法人资格。认为合伙不是法人

的传统观念已根本改变。同时,增加了人员分担损失的义务、夫妻合伙的规定,

合伙契约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等等。条目的内容更加具体了。

(5)关于法人制度的变化。法国早期民法对法人持否定态度,19世纪后资本主义进一步发达,法人制度应运而生。经过19世纪末20世纪初几次法律的颁布,实现了组织联合会的自由,1906年8月18日的法律还规定非以营利为目的的联合会履行手续后可以成为法人。后来,私人股份公司成为法人的基本形式。

8、美国现代时期契约法的主要变化,一是由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出现一些新的契约形式,如旅游契约、科研契约等;二是契约自由受到了限制,这表现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现代时期国家为执行一定的经济政策,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广泛地干预和调节,对工农业生产和交换实行国家控制和监督,规定产品质量、销售范围、价格水平、以及工人的工资和工时等等,从而使契约自由受到很大限制;另一方面是垄断资本的发展,出现了“定式契约”,条款不是由双方当事人的自由“合意”,而是由单方面决定。

9、主要特点:(1)公民直接参政、议政和行使司法权(如规定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公民有权对地方官吏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出控告和申诉,所有等级的公民均有通过抽签方式当选执政官和担任各极行政官职的权利,设立陪审法庭等)。(2)实行公职人员选举制、任期制,并有较严密的监督制度和程序(如选举产生"四百人议事会",提高民众大会的地位,颁布"贝壳放逐法",提高民众大会的地位,颁布"贝壳放逐法"等)。(3)决定国家重大问题重大问题采用集体会议制度(如克里斯提尼立法规定由五百人组成的议事令为雅典最高行政权力机关,民众大会为最高立法机构,通过和批准国家重大事件)。(4)上述制度均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法律的格式均以"会议与民众决定"字样开头。

阶级局限性:(1)奴隶、妇女和异邦人没有公民权,自然无权参政。(2)能经常出席公民会议的人数不足十分之一,政治权力实际上操纵在少数上层有产者政治活动家手里。(3)农民和手工业者由于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原因,无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对高级公职人员的资格限制,更使他们与这些职务无缘。总之,雅典"民主政治"只是奴隶主、有产者的民主。10简述《独立宣言》的主要内容。

(1)宣告了“天赋人权”原则。《宣言》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享有“造物主”所赋予他们的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2)宣告了“人民主权”原则。《宣言》宣布:人民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天赋权利,政府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如果某一政府违背人民的意愿,损害人民政府的目的,那么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这个政府并成立新政府。

(3)《宣言》最后列举了英国的立法、司法、行政、军事、贸易等方面28条罪状之后,庄严宣告美国脱离英国,成立共和国,解除和废止对英王的一切隶属关系和政治联系。

11、答:美国的法律承接英国法的传统,又有所发展,因为这两个国家在许多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法律上也体现得比较明显:

(1)美国具有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两套法律体系。

美国是一个联邦国家。按照美国宪法规定,联邦与各州实行分权原则。联邦有联邦的立法机关,州有州的立法机关。联邦有联邦宪法和联邦国会制定的法律,州有州宪法和州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联邦有联邦的司法体系,州有州的司法体系。这样,美国就有了两套法律体系。

(2)美国的成文法比较发达。

美国不仅有一部成文宪法,而且从19世纪中叶以后,特别是进入20世纪以后,成文立法数量大增,范围也很广。无论是州法律或联邦法律,成文法都占很大比重,不仅绝大部分联邦法律都是成文法,各州法律也都大部分成为成文法了。

(3)美国司法权处于优越地位,法律享有违宪审查权。

美国不仅制订了成文宪法,确立了严格的三叉分立原则,而且还把对宪法解释权赋予司法机关,从而使司法处于优越地位。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审查一切法规的合宪性。如果法院认为某项立法违宪,即可拒绝执行而使丧失法律效力。

(4)“遵循先例”原则在美国具有很大的伸缩性。

美国法虽然继承了英国法判例法原则理,但在美国遵循例原则却有很大的伸缩性和灵活性,美国最高法院从来也不认为应受它自己判例的约束。因此,美国最高法院改变它自己的判例是常有的事。

(5)美国法律具有浓厚的种族主义色彩。

种族压迫、种族歧视是美国社会的痼疾。1787年美国宪法并没有废除奴隶制,南北战争之后,虽然在宪法上废除了奴隶制,但南方《黑人法典》依然存在,在美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存在对有色人种压迫、歧视和隔离的法律制度,即使在最高法院也曾经宣称“隔离但平等”。虽然到了20世纪60年代以后由于美国黑人抗暴斗争的迅速发展和高涨,国内国际舆论的压力,美国才被迫制订了一些“消除种族隔离”方面的法律和判例,但这只是法律上的规定,并不等于“种族歧视和隔离”实际上的消除。实际上美国社会今天在很多方面仍然存在着浓厚的种族主义的阴影。

12. 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是:

(1)结构体系异常复杂。古印度宗教众多,先后兴起了婆罗门教、佛教和其他较小宗教,因而相应出现了婆罗门教法和佛教法。每一种法又有各种不同的渊源,如婆罗门教法的吠陀

经、法经、法典,佛教法的三藏,这两种法的渊源又有交叉,如婆罗门教法的主要渊源《摩奴法典》又是佛教法的渊源之一。

(2)法律与宗教紧密结合。宗教在古印度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法律和宗教的关系密不可分,宗教经典是基本法律渊源,法律汇编也包括宗教教义;法律要依赖宗教去贯彻实施,宗教也要凭借法律去有效传播,二者互为补充。

(3)严格维护种姓制度。种姓制是古印度的一种严格等级制,它把居民划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各种姓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均有严格区分,职业世袭,种姓之间永远不能混杂。古印度法严格维护这一制度。

(4)法律汇编是法律和宗教、哲学、伦理道德的混合体。

13、简述1922年《苏俄民法典》的基本特点。

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是十月革命之后苏俄颁布最早、最有代表性的一部民法典,它是法制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民法典,整个法典共分四篇:总则,物权,债和继承。具有如下特点:

1)与资产阶级国家的民法典不同,它把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内容排除在法典之外,另立婚姻家庭与监护法典,这在立法上是一个创新,为各社会主义国家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范例。另外,有关劳动关系、土地关系等民事法律行为也不放在民法典中,而分别由有关立法加以调整。

2)全体公民不问性别、种族、信仰、社会出身,均赋予民事权利能力,非依法律不得剥夺或加以限制。但民事权利不得滥用,不得违反国家的利益。

3)由于基本生产手段已经社会化,民法典的中心任务是保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物权篇把所有权分为国家的、合作社的和个人的三种,但在允许一定限度内存在私人所有权的同时,坚决地保障土地、矿藏、森林、水流、公用铁路等一切经济命脉应为国家绝对所有。

4)债和继承篇规定得比较简单,而且对某些行为施加了一定的限制。有关契约的规定在民法典中占有很大篇幅。

14、试述现代英国法律的发展趋势。

(1)制定法的比重和作用上升,并逐渐趋于系统化。英国在资本主义垄断阶段,虽然仍保持着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古老传统,但判例法的比重和作用显著下降,制定法的比重作用显著上升,并逐渐趋于系统化。从19世纪中叶,特别是20世纪以来,英国进行了大量的立法活动。大量的、内容广泛的立法的颁布,使制定法的比重和作用明显上升。这种演变根

源于现代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深刻变化,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关系大量出现,都是前所未有的,用判例法原则来调整显然已经不够了。判例法具有个体性和不明确性的缺点,根本无法满足今天社会关系和国家事务的需要。所以,许多领域都需要用制定法加以明确规定和调整,而不是判例法所能胜任的。至于一些传统的法律部门,在近百年来的改革中,大部分也都用制定法形式成文化了。尽管制定法上升的趋势日益明显,但英国法仍然基本上是判例型的。自19世纪后期以来,英国采用各种形式对庞杂浩繁的法令、条例进行系统化整理和编纂。1965年国会通过了《法律委员会条例》,根据这个条例成立了各种法律改革委员会,以促进法律的系统化和改革。

(2)英国法律在英格兰之外地区的适用范围逐渐缩小。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民族解放运动兴起,英国的殖民体系土崩瓦解,1931年12月通过的《威斯敏斯特条例》承认了各殖民地、自治领和附属国的不同程度的独立地位,这就使得英国法律在这些地区的适用受到了很大限制。目前这些地区虽然形式上还保留了英国法的体系,但在实质内容上已经加进了许多自己的因素,因而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3)欧共体法对英国法律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欧共体是西欧一个以实现政治经济一体化为目标而成立的国际组织,它自身有着自己的法律,而且这些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直接适用于其成员国,而英国又是其中的一员,这就决定了英国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欧共体法的影响。同时因为欧共体法在很大程度上是成文法,这在另一方面也促使了英国判例法和成文法的融合,并使之成为一种趋势。

15、简述1952年《统一商法典》的主要特点。

《统一商法典》是普通法系中一部具有美国特色的商法典,它是在综合过去诸单行商事法规的基础上,又吸收了当时通行的商业判例法而制定出来的,是历史传统和现实需要结合的产物。法典的主要特点是:(1)法典适用的对象与传统的商法典不同,传统商法适用的对象只限于商人,而美国统一商法典既可适用于商人,也可适用于一般的民事买卖行为。这既反映了英美法系民商合一的传统,又反映了当代民法商法化的趋向;(2)法典以买卖为中心,只涉及动产交易,既无公司、合伙之规定,亦无海商、破产之规定,因而它的内容范围较传统商法典的范围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法典以买卖为中心,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统一商法典属于州法律的范围,根据联邦宪法关于立法权限的划分,海商和破产不属于州立法权限的范围之内;(3)法典灵活实用,不拘泥于普通法的传统原则,力求符合当代商业和交易的最新要求和实际需要,这充分反映了法典主要起草人卢埃林的现实主义法律思想,故法典所规定的某些商事行为的法律原则成为国际上所公认的准则。

五、论述题:略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一答案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一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无夫权婚姻:是罗马法上的一种婚姻制度,和有夫权婚相对,又称略式婚,到帝国时期广为流行。婚姻的目的不再以家庭利益为基础,完全改为以夫妻本人利益为前提,婚姻的条件是双方同意,不拘泥于任何方式和礼仪。在夫妻关系上,夫对妻无“夫权”,妻子没有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之间形式上处于“同等地位”。 2、教会法又称寺院法、宗规法,它是随着基督教的形式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体系, 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的法规,同时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方面也都有规定。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教会法泛指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的其他教派的各种法规,狭义上的教会法专指在中世纪占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 3、司法审查权又称违宪审查权,它是指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审查立法机构制定的法令是否违反宪法,如果认为违宪即可以拒绝适用的方式,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这一制度是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由马歇尔大法官以判例的形式确定的。它不仅加强了司法部门鼎足而立,并成为牵制它们的有效手段,而且也保证了宪法至上这一法制原则的实现。后来为各国所纷纷效仿。 4、辩论式诉讼是诉讼的开始由当事人一方提起,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作为诉讼的主 体,权利平等,相互对抗,充分展开辩论,通过这在辩论弄清事实。法官只是主持审判,并不主动去调查取证,扮演的是“消极裁判者”的角色,最后在双方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做出裁决。它与纠问式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当事人和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的不同。 5、摩西十诫是摩西以上帝的名义所立的诫律。前四条是关于神与人的法律,后六条是关于人的法律。摩西十诫具有法律上的、宗教上的和道义上的特点,在摩西律法当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6、教阶制度: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教会教阶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为大教职,下面是修士、修女等从教职,在教务方面按照级别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 7、遵循先例原则是判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判例法得以形成的基础。遵循先例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包括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具体地说就是:(1)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2)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外国法制史选择题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 第一章古埃及法 第二章楔形文字法 一、选择题 1、现在已知的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是( )。 A.《苏美尔法典》 B.《摩奴法典》 C.《乌尔纳姆法典》 D.《汉穆拉比法典》 2、根据古巴比伦法,享有完全权利的自由人(权利主体)是 ( )。 A.刹帝利 B.穆什凯努 C.阿维鲁 D.吠舍 3、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伤害他人奴隶眼睛的赔偿原则同伤害他们的牛的眼睛相同,即应赔偿奴隶主人( )。 A.奴隶的身价 B.奴隶身价的一半 C.用一个健康奴隶赔偿 D.把伤害者的一个奴隶的眼睛打瞎 4、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对债务入采取的措施是( )。 A.终身成为债奴 B.成为债奴三年 C.成为债奴六年 D.不能使其成为债奴 5、古代楔形文字法典包括( )等。 A.《汉穆拉比法典》 B.《那罗陀法典》 C.《俾拉拉马法典》 D.《李必特·伊丝达法典》 参考答案

1、C 2、C 3、B 4、B 5、ACD 第三章古印度法 一、选择题 1、古印度最早形成的法律是( )。 A.印度教法 B.婆罗门教法 C.佛教法 D.嗜那教法 2、被雅利安人视为“圣书”的是( )。 A、.吠陀经典 B.三藏 C.《摩奴法典》 D.《乔达摩法经》 3、古印度婆罗门教法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 )。 A.《摩奴法典》 B.《述杞氏法典》 C.《那罗陀法典》 D.《布里哈斯帕提法典》 4、按婆罗门教义,婆罗门是由梵天的( )产生的。 A.足 B.手 C.头 D、口 5、古印度种姓制度将全体居民划分为四个等级(种性),他们是( )。 A、阿维鲁 B.婆罗门 C.刹帝利 D、吠舍 E.首陀罗 6、古印度婆罗门教法的渊源主要有( ) A.三藏 B.法经 C.吠陀 D、法典 7、古印度法的主要渊源包括:() A.吠陀 B.法经 C.法典 D.三藏 E、国王敕令 8、在古印度,旎陀罗,即“贱民”是()

外国法制史(试卷)

外国法制史 总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楔形文字法中第一部于本文后附有结语的法典是() A.乌尔那姆法典 B.苏美尔法典 C.李必特?伊丝达法典D.汉穆拉比法典 2.婆罗门教法渊源中最著名的是() A.吠陀经 B.俾拉拉玛法典 C.摩奴法典 D.那罗陀法典 3.公元前462年在古希腊雅典进一步发展民主制度并在司法方面建立不法申诉制度的执政官是() A.梭伦B.阿菲埃尔特 C.克里斯提尼 D.伯里克利 4.罗马法的诉讼被分为() A.公诉和私诉 B.民诉和刑诉 C.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 D.自诉和控诉 5.罗马帝国时期颁布敕令授予境内一切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 A.奥古斯都B.卡拉卡拉 C.狄奥多西 D.查士丁尼 6.罗马时期流行最广的契约形式是() A.要式契约 B.合意契约 C.口头契约 D.略式契约 7.《尤列克法典》的编纂者是() A.不列颠人 B.斯堪的纳维亚人 C.东哥特人 D.西哥特人 8.英国最古老的契约形式被称为正式契约,签订这种契约的必要条件是() A.蜡封 B.宣誓 C.口头D.对价 9.英国侵权行为法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是() A.排除妨害诉讼 B.非法侵害诉讼 C.损害赔偿诉讼 D.违约诉讼 10.编纂了《康梭拉多海商法典》的地区是() A.阿马尔菲 B.奥内隆岛 C.巴塞罗那 D.威尼斯 11.教会法发展成为独立的法律体系的主要标志是() A.格拉奇教令集 B.尼卜法八世教令集 C.克雷门五世教令集 D.格拉蒂安教令集 12.《古兰经》全部经文分为麦加篇和麦地那篇,前者是穆罕默德在麦加活动时期发布,占全部经文的() A.1/4 B.1/3 C.1/2 D.2/3 13.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

2014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

《外国法制史》(课程代码00263)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 1、古代印度四大种姓中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的是D A.吠舍 B.婆罗门 C.首陀罗 D.刹帝利 2、按雅典“宪法”,陪审法院成员产生的方式是C A.民众大会投票选举 B.抽签 C.五百人会议任命 D.公民轮流担任 3、罗马法将登记于债权人帐簿而发生效力的契约称为A A.文书契约 B.单务契约 C.信托契约 D.准契约 4、被法制史著作称为中世纪西欧各国商法之“母法”的是A A.意大利商法 B.法国商法 C.英国商法 D.西班牙商法 5、公元三世纪颁布敕令授予罗马境内所有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C A.狄奥多西 B.君士坦丁 C.卡拉卡拉 D.查士丁尼 6、英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的无过失责任原则产生于B A.十三世纪 B.十四世纪 C.十五世纪 D.十六世纪 7、十六世纪以后在全欧洲处于罗马法研究领导地位的国家是B A.意大利 B.法国 C.英国 D.德国 8、基督教法最有权威的渊源是C A.摩西十诫 B.新约 C.新旧约全书 D.教会法大全

9、关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之间的关系,不正确的表述是B A.普通法与衡平法互相配合,互相补充 B.普通法与衡平法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平等 C.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纠偏补弊 D.衡平法效力优先 10、伊斯兰债法中普遍流行的标准契约形式是A A.买卖契约 B.雇佣契约 C.借贷契约 D.寄托契约 11、根据法兰西王国的法律,封君对陪臣无需承担的义务是D A.不得非法侵害陪臣 B.保护陪臣免受侵害 C.免除某些陪臣的封建义务 D.定期召集陪臣到自己庄园居住 12、欧洲中世纪城市法的性质是C A.封建法 B.资本主义法 C.本质上同封建制度对立,但又具有某些封建性因素 D.调整全部社会关系的独立法律体系 13、《土地法论》的作者是C A.格兰威尔 B.布拉克顿 C.利特尔顿 D.布拉克斯顿 14、注释法学派的创始人是C A.阿佐 B.巴尔多鲁 C.伊纳留 D.华卡雷斯 15、世界上最早的版权法产生于A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16、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法律文件是B A.解放宣言 B.独立宣言 C.权利法案 D.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17、《古兰经》的标准本的完成是在C A.阿布?伯克尔哈里发时期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 题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全国200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编纂的通行于全境的法典是()A.《苏美尔法典》B.《汉穆拉比法典》C.《俾拉拉玛法典》D.《乌尔那姆法典》 2.根据《汉穆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王国的自由民分为()A.贵族和平民B.里都和巴衣鲁 C.阿维鲁和穆什根努D.自耕农和手工业者 3.古印度的原始种姓中主要从事农牧业和商业活动的种姓是()A.首陀罗B.旃陀罗 C.吠舍D.刹帝利 4.在佛教法文献中,表达佛陀及其最近门徒宗教思想的是()A.律藏B.经藏 C.论藏D.法经 5.废除按氏族划分居民,实行地域划分法的雅典改革家是()A.克里斯提尼B.梭伦 C.阿菲埃尔特D.伯里克利 6.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

A.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B.公职人员的普选制C.奴隶主阶级、有产者的民主D.公民享有法律上的平等权利7.罗马法将有严格形式主义要求的契约称为() A.要式契约B.文书契约 C.合意契约D.要物契约 8.罗马共和国初期盛行的诉讼程序是() A.程式诉讼B.原始诉讼 C.法定诉讼D.特别诉讼 9.中世纪东欧的法律除罗马法外重要的还有() A.日耳曼法B.斯堪的纳维亚法C.东哥特法D.斯拉夫法 10.日耳曼法的属人主义被属地主义代替是() A.八世纪以后B.九世纪以后 C.十世纪以后D.十一世纪以后11.《尤列克法典》编纂于() A.法兰克王国B.东哥特王国 C.西哥特王国D.伦巴德王国 12.法兰西王国时期建立封君与陪臣关系需履行的程序是()A.国王批准B.经法院登记 C.签订契约D.举行册封式

2018年4月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

全国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 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汉穆拉比法典》中以神的名义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的部分是 A.序言 B.正文 C.结语 D.附录 2.巴比伦长期实行土地公有制,法律上国王对全部土地享有最高所有权,实际经济生活中则存在两种土地形式,即 A.王室土地和私人土地 B.公社占有土地和私人土地 C.王室土地和私人占有土地 D.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 3.根据考古发现,公元前20世纪的克里特岛克诺索斯城邦是古希腊法的萌芽地,相传该城邦最早的立法者是 A.提秀斯 B.米诺斯 C.哥尔琴 D.阿提卡 4.古希腊建立了不法申诉制度的执政官是 A.梭伦 B.克里斯提尼 C.阿菲埃尔特 D.伯里克利 5.为了调整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罗马于公元前242年设立了A.保民官 B.内事裁判官 C. 执政官 D.外事裁判官 6.公元426年罗马皇帝颁布法律规定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该法律为A.《引证法》 B.《狄奥多西法典》 C.《格利哥里安法典》 D.《优士丁尼法典》 7.罗马法上,能作为客体的只有意大利半岛的土地和法律所限定的动产的所有权是 A.外来人所有权 B.市民法所有权 C.最高裁判官所有权 D.外省土地所有权 8.公元5世纪末期大多数日耳曼国家在习惯法基础上模仿历代罗马皇帝的做法编纂了成文法典,这类法典在历史上被称为 A.日耳曼法典 B.撒利克法典 C.蛮族法典 D.裘特法典 9.日耳曼法上适用属人主义的一般原则是 A.以姻亲关系为依据 B.以血亲关系为依据 C.以父系关系为依据 D.以母系关系为依据 10.被恩格斯称为传播于世界各大洲的唯一的日耳曼法是 A.法国法 B.英国法 C.德国法 D.美国法 11.中世纪早期城市法的唯一渊源是 A.城市判例 B.城市习惯法 C.城市立法 D.城市特许状 12.中世纪西欧城市法中最为首要的内容是 A.城市机关 B.城市刑法 C.市民自由权 D.城市自治权 13.在商法演变的历史上,一直适用共同商业习惯,没有编纂商法典的国家是 A.英国 B.德国 C.意大利 D.西班牙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注:根据20XX年-2019年试题真题总结,结合自考教材,亦可用作学士学位的复习资料。 题型:单项选择题25*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题5*现3分,即名词解释3’++简答题4*6’+论述题1*12’ 1. 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与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20XX10 3”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一种古老文字。 2. 《乌尔纳姆法典》:20XX103” /20XX01 3”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000年代末期,乌尔国家统一了两河南部地,第三朝国王乌尔纳姆为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所创制,开创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法典化时代。 3. 《汉穆拉比法典》:20XX04 3”/20XX01 3”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吸取两河流域原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分为序言、正文、结语三三个部分。法典的基本内容:君主专制制度 等级制度:将全体居民分为自民和奴隶两大类

财产法:巴比伦实行土地公有制。存在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两种形式。契约制度: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最为流行。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 1 / 41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无契约,无婚姻;子女在家庭中没有独立地位;男子才享有充分的继承权。 犯罪与刑罚制度: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家庭罪。 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诉讼完全私人提起;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神明裁判。 4. 古印度法:20XX01 3”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婆罗门法的渊源有: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其中《梨俱吠陀》最古老。法经: 法典:最为著名的是《摩奴法典》,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国王的敕令:阿育王在诏令中要求人们遵循佛法,并设立了“正法官”监督。刻在岩碑上的诏令被成为“岩石法”、

200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27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27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及详解 【827外国法制史学】 一、解释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吠陀 答:吠陀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婆罗门教最古老的经典,印度最古老最神圣的法律渊源。约成于公元前l500——前600年,用诗歌体写成。相传由古代仙人爱神的启示随口诵出,后由广博仙人整理而成。吠陀本集共四部:《梨俱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和《阿闼婆吠陀》。这四部吠陀反映了当时印度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充满神话和幻想,其中许多内容涉及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社会习惯。 2.德拉古法 答:公元前7世纪,随着雅典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商业、手工业的发展,雅典平民阶层的地位日益重要。公元前621年,在平民反对民族贵族操纵司法的斗争中,德拉古当选为执政官,他迫于平民阶层的压力,将现行习惯法加以整理编纂,颁布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史称德拉古法。该法主要有三项改革:①规定公民权取得的条件,即只有能够自备武装的人才享有公民权;②将贵族会议选拔官吏改为公民抽签选举;③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四百零一人议事会。 德拉古法以广泛采用重刑著称于世。它开启了雅典成文法的始端,标志着雅典法已进入

成文法时期。另外,法律的一些条文禁止血亲复仇,对私有财产关系作了相应的调整,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专横的司法权,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3.教会法大全 答:1582年教皇格列高利十三世,将包括格拉蒂安教令集在内的历次教会法汇编以及格拉蒂安未收入教令集的《集外集》和《一般流行性教会法规》等六部法律文献编纂在一起,称为《教会法大全》(又称)《寺院法大全》或《宗教法大全》)。它成为中世纪后期教会法最基本的渊源,一直沿用到1917年才被新的《天主教会法典》所代替。l983年又颁布新的《天主教会法典》,是现行教会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4.公事方御定书 答:1603年由德川家康(1542—l616)所创立的幕府,称“德川幕府”(又称“江户幕府”),其主要法律形式是幕府法和藩法。就幕府法而言,其成文法初期被称为“法度”,中期以后多被称为“御定书”。御定书中最主要的是《公事方御定书》(1742年),它在继承传统习惯法的同时,又仿照中国的明律。分上、下两卷,上卷共81条,是各种法令和判例的汇编,下卷共103条,通常被称为“御定书百条”,主要是关于刑法和刑事诉讼的规定,它是幕府刑事法的基础。该御定书的大部分内容一直沿用到德川幕府末年。 5.《英国法释义》 答:资产阶级革命后,大批法官和法学家对l6世纪以前的普通法作了总结和解释,并将罗马法的某些原则输入普通法,出现大量普通法著作和汇编,其中影响最大的要数布莱克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历年试卷

全国2007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国法 制史试题历年试卷 全国2007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doc 试卷内容预览网站收集有1万多套自考试卷,答案已超过2000多套。我相信没有其他网站能比此处更全、更方便的了。 全国2007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古埃及和两河流域地区国家形成初期所适用的法是( ) A.原始宗教教义B.习惯法 C.成文法典D.国王诏令 2.世界第一部保存最完整的早期奴隶制成文法典是( ) A.乌尔纳姆法典B.苏美尔亲属法 C.汉穆拉比法典D.摩奴法典 3.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繁荣时代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 A.五百人会议B.民众大会

C.十将军委员会D.陪审法院 4.罗马法称享有权利能力的资格为( ) A.市民权B.家族权 C.自由权D.人格 5.罗马帝国后期通行的诉讼制度是( ) A.特别诉讼B.法定诉讼 C.程式诉讼D.纠问诉讼 6.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影响最大的是( ) A.刑法B.婚姻家庭法 C.诉讼法D.国际法 7.公元5至7世纪印度逐渐过渡到封建社会,这时期形成了( ) A.婆罗门教法B.佛教法 C.印度教法D.伊斯兰法 8.根据日耳曼法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日耳曼人和罗马人之间发生纠纷时适用( ) A.日耳曼法B.罗马法 C.教会法D.可在日耳曼法与罗马法间任选其一 9.根据法国封建时期的不动产继承制度,被继承人的爵位和封土( ) A.由长子继承B.由次子继承 C.由被继承人的兄弟继承D.不能继承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答案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无夫权婚姻:是罗马法上的一种婚姻制度,和有夫权婚相对,又称略式婚,到帝国时期广为流行。婚姻的目的不再以家庭利益为基础,完全改为以夫妻本人利益为前提,婚姻的条件是双方同意,不拘泥于任何方式和礼仪。在夫妻关系上,夫对妻无“夫权”,妻子没有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之间形式上处于“同等地位”。 2、教会法又称寺院法、宗规法,它是随着基督教的形式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体系, 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的法规,同时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方面也都有规定。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教会法泛指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的其他教派的各种法规,狭义上的教会法专指在中世纪占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 3、司法审查权又称违宪审查权,它是指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审查立法机构制定的法令是否违反宪法,如果认为违宪即可以拒绝适用的方式,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这一制度是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由马歇尔大法官以判例的形式确定的。它不仅加强了司法部门鼎足而立,并成为牵制它们的有效手段,而且也保证了宪法至上这一法制原则的实现。后来为各国所纷纷效仿。 4、辩论式诉讼是诉讼的开始由当事人一方提起,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作为诉讼的主 体,权利平等,相互对抗,充分展开辩论,通过这在辩论弄清事实。法官只是主持审判,并不主动去调查取证,扮演的是“消极裁判者”的角色,最后在双方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做出裁决。它与纠问式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当事人和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的不同。 5、摩西十诫是摩西以上帝的名义所立的诫律。前四条是关于神与人的法律,后六条是关于人的法律。摩西十诫具有法律上的、宗教上的和道义上的特点,在摩西律法当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6、教阶制度: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教会教阶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为大教职,下面是修士、修女等从教职,在教务方面按照级别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 7、遵循先例原则是判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判例法得以形成的基础。遵循先例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包括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具体地说就是:(1)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2)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 题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全国200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编纂的通行于全境的法典是()A.《苏美尔法典》B.《汉穆拉比法典》C.《俾拉拉玛法典》D.《乌尔那姆法典》 2.根据《汉穆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王国的自由民分为()A.贵族和平民B.里都和巴衣鲁 C.阿维鲁和穆什根努D.自耕农和手工业者 3.古印度的原始种姓中主要从事农牧业和商业活动的种姓是()A.首陀罗B.旃陀罗 C.吠舍D.刹帝利 4.在佛教法文献中,表达佛陀及其最近门徒宗教思想的是()A.律藏B.经藏 C.论藏D.法经 5.废除按氏族划分居民,实行地域划分法的雅典改革家是()A.克里斯提尼B.梭伦 C.阿菲埃尔特D.伯里克利 6.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

A.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B.公职人员的普选制C.奴隶主阶级、有产者的民主D.公民享有法律上的平等权利7.罗马法将有严格形式主义要求的契约称为() A.要式契约B.文书契约 C.合意契约D.要物契约 8.罗马共和国初期盛行的诉讼程序是() A.程式诉讼B.原始诉讼 C.法定诉讼D.特别诉讼 9.中世纪东欧的法律除罗马法外重要的还有() A.日耳曼法B.斯堪的纳维亚法C.东哥特法D.斯拉夫法 10.日耳曼法的属人主义被属地主义代替是() A.八世纪以后B.九世纪以后 C.十世纪以后D.十一世纪以后11.《尤列克法典》编纂于() A.法兰克王国B.东哥特王国 C.西哥特王国D.伦巴德王国 12.法兰西王国时期建立封君与陪臣关系需履行的程序是()A.国王批准B.经法院登记 C.签订契约D.举行册封式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11SDS

总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楔形文字法中第一部于本文后附有结语的法典是() A.乌尔那姆法典 B.苏美尔法典 C.李必特?伊丝达法典 D.汉穆拉比法典 2.婆罗门教法渊源中最著名的是() A.吠陀经 B.俾拉拉玛法典 C.摩奴法典 D.那罗陀法典 3.公元前462年在古希腊雅典进一步发展民主制度并在司法方面建立不法申诉制度的执政官是() A.梭伦 B.阿菲埃尔特 C.克里斯提尼 D.伯里克利 4.罗马法的诉讼被分为() A.公诉和私诉 B.民诉和刑诉 C.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 D.自诉和控诉 5.罗马帝国时期颁布敕令授予境内一切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A.奥古斯都 B.卡拉卡拉 C.狄奥多西 D.查士丁尼 6.罗马时期流行最广的契约形式是() A.要式契约 B.合意契约 C.口头契约 D.略式契约 7.《尤列克法典》的编纂者是() A.不列颠人 B.斯堪的纳维亚人 C.东哥特人 D.西哥特人 8.英国最古老的契约形式被称为正式契约,签订这种契约的必要条件是()A.蜡封 B.宣誓 C.口头 D.对价 9.英国侵权行为法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是() A.排除妨害诉讼 B.非法侵害诉讼 C.损害赔偿诉讼 D.违约诉讼 10.编纂了《康梭拉多海商法典》的地区是() A.阿马尔菲 B.奥内隆岛 C.巴塞罗那 D.威尼斯 11.教会法发展成为独立的法律体系的主要标志是() A.格拉奇教令集 B.尼卜法八世教令集 C.克雷门五世教令集 D.格拉蒂安教令集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答案

全国200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A 4、A 5、C 6、B 7、B 8、C 9、B 10、A 11、D 12、C 13、C 14、C 15、A 16、B 17、C 18、D 19、D 20、A 21、A 22、C 23、B 24、D 25、C 26、B 27、D 28、A 29、A 30、C 二、多项选择题 31、BCDE 32、BCE 33、BCDE 34、BDE 35、ABCDE 三、名词解释题 36、“蛮族法典”:是西欧中世纪初期各日耳曼王国编纂的法典的总称,因日耳曼人称为“蛮族”而得名。内容为各日耳曼部族的习惯的记载,是日耳曼法成文化的产物,包括《撒利克法典》、《伊尼法典》等。 37、大宪章:是英国中世纪最重要的一部制定法,内容广泛,涉及国王同贵族的关系,等级制、不动产法、债务关系、刑法、诉讼法和城市自治等,使国王权利受到许多限制。由于《大宪章》宣布,未经“全国公意”不得征税,非经合法裁判不得逮捕、监禁、放逐及没收财产等等,以后曾被资产阶级利用来作为反封建斗争的武器,并被确认为英国最重要的宪法文件之一。 38、私犯:私犯包括对物和对人两种。对物私犯指非法损害或破坏他人的财产,如杀害他人的奴隶、牲畜以及毁损其它物件,加害者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对人私犯指加害他人的身体或用语言、文字侮辱他人名誉的行为。 39、邦联条例:美国《邦联条例》是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文件,于1777年颁布。规定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邦联,各州保留主权,国会(邦联的最高权力机关)的权力主权是处理对外事务和洲际事务。1787年被美国联邦宪法所取代。 40、明治宪法:1889年宪法的正式名称叫《大日本帝国宪法》,后通称“明治宪法”,共有76条,分为7章:天皇、臣民权利义务、帝国议会、国务大臣及枢密顾问、司法、会计、补则。 四、简答题 41、《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地位如何? 答:《汉穆拉比法典》在古代西南亚奴隶制法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包含了两河流域法的精华,集这一地区古代法律之大成。从世界范围来看,它也是奴隶社会早期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 它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本身具有的特点,使它对后来东方一些国家的法律不能不发生影响。法典的许多部份,特别是有关契约、债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相当完备,而且文字简洁,概念阐述细密。对赫梯、亚述、新巴比伦、波斯等国的成文法律产生过一定的影响,这些国家在立法时,程度不同地参照了《汉穆拉比法典》,亚述和希伯来人的摩西法律均来源于或直接采用《汉穆拉比法典》。 42、简述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关系。 答:我们说美国法与英国法分离并走上了自己独立发展的道路,这只是说美国法不再依赖英国法,而创建了具有美国特色的独立的法律体系和许多不同于英国法的独特的法律内容:并不是说美国法与英国法毫无共同之点。相反,美国法是在英国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它们在许多基本方面都是相同或相似的,主要表现有以下两个方面: 1)、美国法采用于英国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传统形式,还继承了英国法的概念和许多法律原则,如推理方法,法源理论及对抗式诉讼和陪审团制度等。美国也像英国一样没有公

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及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及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34小题.每题1.0分,共34.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罗马法复兴过程中,最早出现的法学派别是:( ) A 评论法学派 B 波伦亚法学派 C 普罗库尔学派 D 注释法学派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复兴。罗马法复兴的进程,大致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注释法学派时期;评论法学派时期;在西欧国家的复兴时期。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他们使对《国法大全》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了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因此选项为D 。虽然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但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并无波伦亚法学派之称。 第2题 日本“明治宪法”主要参考了下面哪一国的法律?( ) A 英国 B 法国 C 德国 D 美国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日本宪法。1889年2月11日,明治天皇正式颁行《大日本帝国宪法》,因其颁布的年代又被后世通称为“明治宪法”。这部宪法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有46个条文抄自普鲁士宪法,仅有3条为日本所独创。 第3题 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很强的延续性,渊源表述不正确的有: ( ) A 宪法性法律 B 宪法惯例 C 宪法判例 D 宪法修正案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参见上题答案。 第4题 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尚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称为:( ) A 王政时期 B 共和时期 C 平民时期 D 帝政时期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称为王政时期。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

外国法制史试题

全国200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国家和地区中,最早出现奴隶制法的是() A.古埃及 B.古印度 C.古希腊 D.古罗马 2.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时期编纂的通行于全境的法典是() A.《苏美尔法典》 B.《汉穆拉比法典》 C.《俾拉拉玛法典》 D.《乌尔纳姆法典》 3.古印度最有代表性的法典是() A.吠陀经典 B.述祀氏法典 C.三藏 D.摩奴法典 4.罗马国家适用于外来人与外来人、外来人与罗马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是() A.市民法 B.万民法 C.自然法 D.最高裁判官法 5.罗马帝国初期法学的两大学派是() A.普罗库路士学派和沙比努士学派 B.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 C.乌尔比安学派和盖尤斯学派 D.法典汇编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 6.“五个人在一起,就有五种法律”的状况,反映了日耳曼法的() A.属人主义特征 B.团体本位主义特征 C.形式主义特征 D.属地主义特征 7.下列属于法国君主专制时期王室立法的是() A.诺曼底大习惯法典 B.圣路易习惯汇编 C.1670年刑事法令 D.奥内隆法典 8.根据法国中世纪的诉讼制度,证据种类中不包括 ...() A.被告人口供 B.证人证言 C.司法决斗 D.占卜 9.下列属于法兰西王国私人编纂的习惯法汇编的是() A.圣路易习惯汇编 B.奥尔良习惯汇编

C.巴黎习惯汇编 D.不列塔尼习惯汇编 10.公元5—10世纪,不列颠各国除少数由国王颁布的法令外,主要适用() A.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 B.普通法 C.教会法 D.罗马法 11.英国普通法最初的和基本的含义是指诺曼征服后英国王室法院所适用的() A.地方习惯法 B.由王室法院巡回法官汇集的通行于全国的判例 C.《诺曼底习惯集》 D.衡平法 12.中世纪英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是() A.习惯法 B.衡平法 C.制定法 D.教会法 13.注释法学派的创始人是() A.阿佐 B.巴尔多鲁 C.伊纳留 D.华卡雷斯 14.特伦托公会议确立的一项重要婚姻法律制度是() A.一夫一妻制 B.婚姻以双方合意为成立要件 C.禁止离婚 D.结婚必须举行宗教仪式 15.伊斯兰法的创始人是() A.亚当 B.亚伯拉罕 C.摩西 D.穆罕默德 16.伊斯兰法关于契约的规定中,非穆斯林权利受到限制,他们无权() A.订立买卖契约 B.从事商业活动 C.赎买土地 D.从事外贸活动 17.确立英国法官终身制的宪法性法律是() A.《权利请愿书》 B.《王位继承法》 C.《议院法》 D.《人身保护法》 18.美国保持着大陆法系传统的州是() A.马萨诸塞 B.康涅狄格 C.夏威夷 D.路易斯安娜 19.美国联邦宪法正式生效于() A.1777年 B.1787年 C.1789年 D.1791年 20.美国宣布废除奴隶制的宪法修正案是() A.第13条 B.第14条

外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大全

全国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乌尔那姆法典》的结构是() A.序言和正文29条B.序言和正文23条 C.总则和正文D.序言、正文和结束语 2.导致古代印度法律结构体系异常复杂的原因主要是() A.伊斯兰法的影响B.种姓制度盛行 C.宗教众多D.希伯来法的影响 3.首先将罗马法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罗马法学家是() A.盖尤斯B.毛特思丁 C.沙比努士D.乌尔比安 4.罗马法上的无夫权婚姻最早出现于() A.共和国初期B.共和国末期 C.帝国初期D.帝国末期 5.罗马法规定因死者生前未立遗嘱,而按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顺序的制度是()A.家督继承B.法定继承 C.宗亲继承D.血亲继承 6.公元12世纪罗马法复兴以前,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为() A.尤列克法典B.阿拉克利罗马法辑要 C.撒利克法典D.伊尼法典 7.中世纪北欧适用的法律主要是() A。日耳曼法B.罗马法 C.教会法D.伊斯兰法 8.公元9世纪—13世纪法兰西王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是() A.成文的习惯法B.国王政府直接颁布的法令 C.巴黎高等法院判例D.不成文的习惯法 9.中世纪英国财产法所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是() A.利他制度B.保管制度 C.信托制度D.担保制度

10.西欧中世纪形成的商法和海商法是() A.习惯法和判例法的记载 B.在各城市原有商业习惯外另行制定的商业法律规范 C.各国自己制定的商法典 D.英国实行的民商分立制度 11.12世纪中叶由意大利僧侣私人编集的历代教皇教令集,通常被称为() A.教会法大全B.宗规法大全 C.美诺森教令集D.格拉蒂安教令集 12.伊斯兰法规定在举行仪式时,穆斯林要向着麦加克而伯庙方向作诵经、鞠躬跪拜等一系列动作,这种宗教仪式称之为() A。念功B.拜功 C.朝功D.课功 13.在赋予普通法以资产阶级内容方面起了先导作用的英国法学家是() A.科克B.曼斯菲尔德 C.格兰威尔D.梅特兰 14.美国1789年第一届国会制定的宪法修正案被称为() A.《人权法案》B.《权利法案》 C.《人权宣言》D.《权利宣言》 15.1803年《英国法注释》在美国出版,该书的作者为() A.边沁B.肯特 C.布拉克斯顿D.斯托利 16.系统地确认了宗教自由、教会与国家分离等原则,巩固和维护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典是() A.1804年法国民法典B.1810年法国刑法典 C.1871年德国刑法典D.1900年德国民法典 17.法国第三共和国后期宪法的重要变化是() A.参议院地位提高B.充分规定了人民的权利 C.单独规定了司法权D.总统权力提高 18.第一次尝试制定的全德宪法是() A.普鲁士王国宪法B.法兰克福宪法 C.北德意志联邦宪法D.德意志帝国宪法 19.依1871年德国宪法,联邦议会议员产生的方式是() A.选民直接选举产生B.选民间接选举产生 C.各邦元首任命D.皇帝任命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真题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真题 (总分:100.00,做题时间:15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总题数:25,分数:25.00) 1.《汉穆拉比法典》中以神的名义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的部分是()。 A.序言√ B.正文 C.结语 D.附录 2.巴比伦长期实行土地公有制,法律上国王对全部土地享有最高所有权,实际经济生活中则存在两种土地形式,即()。 A.王室土地和私人土地 B.公社占有土地和私人土地 C.王室土地和私人占有土地 D.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 3.根据考古发现,公元前20世纪的克里特岛克诺索斯城邦是古希腊法的萌芽地,相传该城邦最早的立法者是()。 A.提秀斯 B.米诺斯 C.哥尔琴 D.阿提卡√ 4.古希腊建立了不法申诉制度的执政官是()。 A.梭伦 B.克里斯提尼√ C.阿菲埃尔特 D.伯里克利 5.为了调整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罗马于公元前242年设立了()。 A.保民官 B.内事裁判官 C.执政官√

D.外事裁判官 6.公元426年罗马皇帝颁布法律规定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该法律为()。 A.《引证法》√ B.《狄奥多西法典》 C.《格利哥里安法典》 D.《优士丁尼法典》 7.罗马法上,能作为客体的只有意大利半岛的土地和法律所限定的动产的所有权是()。 A.外来人所有权 B.市民法所有权√ C.最高裁判官所有权 D.外省土地所有权 8.公元5世纪末期大多数日耳曼国家在习惯法基础上模仿历代罗马皇帝的做法编纂了成文法典,这类法典在历史上被称为()。 A.日耳曼法典 B.撒利克法典 C.蛮族法典√ D.裘特法典 9.日耳曼法上适用属人主义的一般原则是()。 A.以姻亲关系为依据 B.以血亲关系为依据√ C.以父系关系为依据 D.以母系关系为依据 10.被恩格斯称为传播于世界各大洲的唯一的日耳曼法是()。 A.法国法√ B.英国法 C.德国法 D.美国法 11.中世纪早期城市法的唯一渊源是()。 A.城市判例 B.城市习惯法√ C.城市立法 D.城市特许状 12.中世纪西欧城市法中最为首要的内容是()。 A.城市机关√ B.城市刑法 C.市民自由权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 题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全国2005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 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下列哪部法典包含着两河流域苏美尔法典的精华?( ) A.《乌尔纳姆法典》 B.《苏美尔法典》 C.《汉穆拉比法典》 D.《苏美尔亲属法》 2.在古印度种姓制中,被列为第二等级的是( )。 A.僧侣贵族 B.武士 C.主要从事农牧业的普通大众 D.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着居民 3.古希腊雅典,建立并实施公职津贴办法的改革是( )。 A.伯里克利改革 B.梭伦改革 C.克里斯特尼改革 D.阿菲埃尔特改革 4.罗马法中,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称为( )。 A.公法 B.私法 C.万民法 D.市民法 5.在日耳曼法初期,不动产所有权的基本形式是( )。 A.教俗贵族大土地所有权 B.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权 C.农奴份地所有权 D.国王土地所有权 6.公元9—13世纪时期法兰西王国的法律是分散的,明显分为南北两部分,其中南部称为( )。

A.习惯法区 B.罗马法区 C.不成文法区 D.法兰克法区 7.英国最早的一部普通法的权威着作是( )。 A.布拉克顿着:《英国的法律与习惯》 B.科特尔顿着:《土地法论》 C.格兰威尔着:《英国的法律与习惯论》 D.布拉克斯顿着:《英国法注释》 8.被称为中世纪西欧商法之“母法”的是( )的商法。 A.意大利 B.英国 C.德国 D.法国 9.按天主教教阶制,属大教职的职位是( )。 A.修士 B.修女 C.神甫 D.教徒 10.规定休妻应有三个月待婚期的是( )。 A.印度法 B.教会法 C.日耳曼法 D.伊斯兰法 11.英国在1623年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一个专利法是( )。 A.《版权法》 B.《垄断法》 C.《知识产权法》 D.《商标法》 12.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法律是( )。 A.《已婚妇女和侵权行为法》 B.《遗产管理法》

2013年1月全国自考外国法制史答案

全国2013年1月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1 .全国2013年1月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 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古印度佛教法的核心内容是 D A.经藏 B.论藏 C.律藏 D.五戒 2.古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内容不包括... C . A.婆罗门教法 B.早期佛教法 C.印度教法 D.国王政府的敕令 3.古印度法规定的婚姻方式中,最合于神意,不附加条件也不要财礼的四种婚姻方式只适用于 A A.婆罗门 B.刹帝利 C.吠舍 D.首陀罗 4.在雅典法的形成发展中最早开始设立400人议事会和陪审法院的是 B A.克里斯提尼立法 B.梭伦立法 C.阿菲埃尔特立法 D.伯里克利立法 5.雅典法律规定拥有起诉权的是 B A.成年女性 B.成年男性

全国2013年1月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2 C.奴隶 D.异邦人 6.公元5世纪末期大多数日尔曼国家在习惯法的基础上模仿历代罗马皇帝的做法编纂了成文法典。这类法典在历史上称为 C A.日尔曼法典 B.《撒利克法典》 C.蛮族法典 D.《裘特法典》 7.日尔曼法中土地所有权的形式不包括... D . A.马尔克公民土地所有权 B.贵族大土地所有权 C.农奴份地 D.自由民份地 8.公元325年由罗马皇帝君士坦丁颁布的第一部正式的教会法为 B A.《历代教令提要》 B.《尼西亚信经》 C.《官刊教令集》 D.《教会法规歧异汇编》 9.1582年将历代教令集汇编成《教会法大全》的是 A A.哥列高利十三世 B.哥列高利九世 C.卜尼法八世 D.格拉蒂安 10.教会法中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 A A.教阶制度 B.主教制度 C.恩俸制度 D.等级制度 11.中世纪西欧著名的城市宪章不包括... D . A.《斯拜尔特权宪章》 B.《自由大宪章》 C.《马因斯宪章》 D.《汉萨同盟宪章》 12.中世纪西欧最早编纂国家商法典的国家是 D A.西班牙 B.丹麦 C.法国 D.意大利 1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的是 C A.《古兰经》 B.“圣训” C.法经 D.教法学 14.伊斯兰教规定有权支配土地的是 D A.阿拉伯贵族 B.普通自由人 C.奴隶 D.先知及其继承人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