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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保管期限

一、党群类的文件

(一)党委综合部门

1、党和国家、省、市领导人,人民代表视察、检查本单位

工作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各种文件材料永久

2、上级机关检查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30年

3、报刊登载反映本单位情况的重要材料永久

4、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请示、批复、会议通知、

代表名额构成分配表、代表名单、主席团名单、主席团会

议记录、日程表、开幕词、上级领导讲话、工作报告、决议、

选举方案、有选举结果统计的选票、选举结果、闭幕词等各

种文件材料永久

5、党委(扩大)会会议记录、纪要永久

6、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 10年

7、党委重要会议通知、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表奖决定

及名单、倡议书永久8、党委出席市以上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审批表、登

记表、评先事迹、经验材料等永久

9、党委成员在上级会议上的发言材料和汇报材料永久

10、党委向上级党委的请示和上级的批复以及下级的请

示和本级的批复永久11、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及专题报告、典型调查材料

(1)、年度或全过程的永久(2)、非年度或阶段性的 30年

12、党委制发的属本单位主要职能的决定、规定、通报永久

13、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离任审计材料永久

14、党委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0年

15、以党委名义举办的展览会、图表、照片、底片、说明词永久

16、信访中的结案材料

(1)、重要的有领导批示的永久

(2)、一般的 30年

17、人大代表活动计划、总结 30年

18、人大代表视察、述职报告、向区人大汇报 30年

19、人大代表选举工作计划、总结、宣传动员材料、选区划分、

选民登记册、候选人名单、选举结果公布永久20、本单位工作人员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等文件材料永久(二)、组织

1、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2、党员名册、党组织年度统计报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存根)永久

3、发展党员计划、积极分子培养材料 10年

4、发展新党员工作形成的材料永久

5、民主评议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材料 10年

6、党费收缴及使用有关方面材料 30年

7、会议记录 30年(三)、宣传

1、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或全过程的) 30年

2、统计报表(年度的)永久

3、会议记录 30年(四)、纪检

1、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或全过程的) 30年

2、对街道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材料

(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2)、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3)、受到通报批评的 10年

3、决定或批准、改变或取消给予党员的党纪处分材料永久

4、受理党员的申诉、复查、复议案件材料永久

5、年度统计报表永久

6、会议记录 30年

(五)、统战

1、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或全过程) 30年

2、统战对象名册 30年

3、年度统计报表永久

4、会议记录 30年(六)、政协

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或全过程) 30年(七)科协

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或全过程) 30年(八)、工商会

1、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或全过程的) 30年

2、典型调研报告、重要统计报表、辖区内重要民企数据统计 30年(九)、工会

1、工会成立、改选、换届有关材料永久

2、工会代表大会文件材料永久

3、工会召开的总结表彰会议材料永久

4、工会委员会会议记录 30年

5、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或阶段性的) 30年

6、工会委员登记表、退休人员登记表 30年

7、工会制发的规定、决定、通知、通报 10年

8、统计报表(年度的)永久(十)、共青团

1、共青团组织成立、改选、换届有关材料永久

2、团员代表大会文件材料永久

3、团委召开的总结表彰会议材料永久

4、会议记录 30年

5、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或全过程的) 30年

6、基层团组织基本情况及团员名册 30年

7、团委制发的规定、决定、通知、通报 10年

8、年度统计报表永久

(十一)、妇联

1、妇联组织成立、改选、换届有关材料永久

2、妇女代表大会文件材料永久

3、妇联召开的总结表彰会议材料永久

4、会议记录 30年

5、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或全过程的) 30年

6、妇联制发的决定、规定、通知、通报 10年

7、托幼工作有关材料、五好楼院、文明家庭类材料 30年

8、年度统计报表永久(十二)、武装

1、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或全过程) 30年

2、会议记录 30年

3、年度统计报表永久

4、新兵入伍登记名册永久

二、行政类的文件

(一)、行政综合部门

1、上级机关颁发的针对本单位通报的文件永久

2、普选工作文件材料(关于成立选举委员会、启用印章、

人选的请示、批复、报告、决定、通知、通告、工作总结、

汇总统计表)永久

3、单位主任会议(联席会议)记录永久

4、其他会议记录 30年

5、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或全过程的)永久

6、专题报告、典型调查材料、经验材料及在上级会议上的

发言材料

(1)、重要的永久(2)、一般的 30年

7、单位与区政府签订的责任状及责任状的落实情况永久

8、单位领导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从外机关带回

的与本单位有关的材料 30年9、单位制发的属于本单位主要业务职能并要贯彻执行的

通知、通报、决定、规定永久10、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单位的批复文件,下级单位的请示

与本单位的批复文件永久11、社区(村)委员会徽标、社区概况、社区平面示意图、

大事记、组织沿革永久12、规章制度(含奖惩、考核制度)、工作条例、岗位责

任制材料 30年

13、以单位名义举办的展览会、图表、图片、说明词永久

14、人口普查工作材料、统计表 30年

15、单位固定资产登记、档案登记及交接凭证以及档案移交

清册永久

16、单位工作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 10年

17、单位与机关部门、科室、个人签订的责任书 10年

18、办事处与社区(村委会)签订的责任书 30年

19、与有关单位及个人签订的重要合同、协议、议定书等永久(二)、民政

1、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或全过程的) 30年

2、革命烈士英名录永久

3、年度统计报表永久

4、行政区划变更材料永久

5、扶贫工作文件材料 30年

6、殡葬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30年

7、会议记录 10年

8、最低生活费保障工作总结、年报材料永久

9、关工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或全过程的) 30年

10、老龄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或全过程的) 30年(三)、人事

1、招聘、录用、转干、转正、定级、调整工资、专业职务评聘、

工伤处理、离休、退职、退休的文件材料永久

2、行政处分及复查平反材料永久

3、行政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名册永久

4、干部、人事、工资介绍信及存根永久

5、年度统计报表永久

6、办理编制、机构设置依据及其变动性材料永久

7、会议记录 10年(四)、司法

1、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或全过程的) 30年

2、统计报表(年度的)永久

3、案件调查、调解、处理材料 30年

4、会议记录 10年(五)综合治理

1、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或全过程的) 30年

2、年度统计报表永久

3、会议记录 10年(六)、城建卫生

1、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或全过程) 30年

2、环境整治、美化、净化、三废治理工作形成的材料 10年

3、重要的乱占、乱建违章建筑处理材料 30年

4、年度综合统计报表永久

5、居民修建房屋申请审核材料 30年

6、上级机关批准的有关区域变化和解决边界纠纷用土

地的文件材料永久

7、绿化数据材料 30年

8、拆迁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9、会议记录 10年(七)、计划生育

1、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或全过程的) 30年

2、会议记录 10年

3、年度统计报表永久

4、独生子女审批表及生二胎申报表永久

5、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处理意见报告 30年

6、独生子女费用发放材料 30年

7、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有关材料 30年(八)、文教体育

1、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或全过程的) 30年

2、年度统计报表永久

3、文化站有关材料 10年

4、会议记录 10年(九)、财会

1、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或全过程的) 30年

2、财务制度、规定、办法 30年

3、审计材料永久

4、会计报表

(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永久(2)月、季度会计报表 5年5、会计账簿

(1)现金出纳帐、银行存款帐 25年(2)日记账、总帐 15年(3)明细分类帐、分户账(登记簿) 15年6、会计凭证

(1)各种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 15年(2)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永久7、其它

(1)会计移交清册 15年(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十)、劳动保障

1、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或全过程的) 30年

2、开展再就业培训及安置就业情况统计表 30年

3、年度综合统计报表永久(十一)、企业公司

1、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非年度或全过程的) 30年

2、统计报表永久

三、照片档案

1、上级领导来本单位指导、视察工作形成的照片永久

2、本单位召开各种会议及文化、体育、庆典活动

形成的照片永久3、报刊、电台及刊登反映本社区情况的照片及文字

说明材料永久

4、本单位主要领导和著名人物的照片永久

5、本单位荣获的各种证书、奖状、锦旗、奖牌、奖品等照片

(市级以上的)永久6、本单位概貌及所属基础设施的照片永久

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概念及作用 档案保管期限确实是以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它的要紧作用是鉴定档案价值和确定档案保管期限。 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类型 从我国已有的各种档案保管期限表来看,有如下几种类型: (一)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又称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国家档案事业治理机关编制的,供全国县以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文书档案通用的标准和依据。是全国各机关确定一样性档案保管期限的标准和制定其它类型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指南。如国家档案局1987年制定颁发的新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二)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国家档案事业治理机关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是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鉴定专门性档案时通用的依据和标准。专门档案一样由专用公文转化而来,因其是在一定工作部门和业务范畴,依照专门需要专门使用的公文,因此有其专门性,保管期限与通用保管期限有所差别,特单列出。如1962年、1965年和1984年,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先后共同制定、颁发的《预算会计帐薄、凭证、报表保管、销毁期限一览表》和《预算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三)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主管领导机关编制的,供同一系统内各机关、单位使用的档案保管期限表。这种档案保管期限表须通过本部门领导人批准后执行,并要报送国家档案局,抄送各省档案局,如《卫生部门行政、企业系统档案材料保管期限暂行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 (四)同类型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档案事业治理机关或主管领导机关编制的,是同一类型(如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鉴定档案时通用的依据和标准。如××市学校档案保管期限表。 (五)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各机关依照本机关档案的具体情形编制的,专供本机关鉴定档案时使用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海关文件保管期限表》。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划分方法(文书档案)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划分方法(文书档案) 一、永久保管期限 (一)本单位文件材料 1、总结类(记录反映单位一年工作情况历史凭证): ⑴年度工作总结(每年县委办政府办及上级主管部门都要求报)。 ⑵党(委、组、总)支部工作总结(每年都报组织部、机关党委)。 ⑶本单位几个主要业务工作的方案和总结汇报(每开展活动后上级主管部门都要求汇报)。 ⑷年鉴(每年都报县志办)。 ⑸单位大事记、历史沿革(每年县委办和档案局都要求撰写)。 ⑹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报告(每年组织部和纪委都要求报)。 ⑺年度统计报表(业务主管部门每年都要求报送)。 2、花名册类(涉及人的历史身份证明之用): ⑴干部职工花名册(每年都报县人事局和组织部), ⑵党团员工会花名册(每年都报机关党委、团县委)。 ⑶干部任免审批表(每年都报组织部)。 3、重要会议材料类: ⑴会议纪录、会议纪要(反映单位是否开展思想政治业务学习教育、是否执行民主集中制度问题,每年绩效考评都检查的项目)。 ⑵单位主要会议及县委县政府召开属于主管业务的领导讲话稿、会议方案、议程日程安排、会议总结等会议材料。 4、重要活动材料。年内开展几个重要活动方案、总结。 5、本单位下发重要红头文件(部署主要业务、领导工作分工、任免下级干部等)。 6、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主要业务请示及批复。 7、对下级重要问题请示的批复。 8、与外单位鉴定重要协议(合同)书。 9、与下级签订业务责任书。 - 1 -

10、给相关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及意见等重要问题的复函。 (二)平级单位文件材料 1、年度考核结果文件(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每年都下发,涉及优秀称职不称职档次人员的增资权益问题)。 2、年度预算通知文件(县财政局每年都下发)。 3、新录用、调入干部职工的调令,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涉及人的身份资格权益问题)。 4、县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审计等部门关于项目立项、土地、规划、验收、审计等相关材料。 (三)上级单位文件材料 1、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编制、任免、表彰、处分本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文件、通报(为日后查证单位人员的职务职级等身份证明需要)。 2、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部署工作重要文件,下达项目通知文件,下达任务指标文件。 3、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属于主管业务的文件。 二、30年保管期限 本单位文件材料 1、半年工作总结汇报。 2、股室年度工作总结、报表。 3、编发简报。 4、单位一般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案件查处等行政管理业务材料。 5、作为协办单位下发文件。如工会、妇联、团委、科协等单位联合下发文件,排在第二位以后就是协办单位。 6、年度考核干部职工上报的相关材料。 7、重要问题调研报告。 8、向上级报送的一般业务问题请示及批复。 9、答复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10、给相关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及意见等一般问题的复函。 - 2 -

基建档案整理方法讲义

基建档案整理方法讲义 基建档案是指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一、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一)基建档案:基建项目类;房屋产权类1、一个单项工程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前期准备、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使用维护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 ★在收集基建项目时,前期阶段的材料是收集的重点。 基建项目类的保管期限参照《广州市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方法和保管期限》(附件一) 目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还出现了监理单位,建设监理项目的监督过程中也全形成相应的文件材料,主要有:规划、大纲、专业实施细则、简报、日志、来往文件等。 2、房屋产权类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1)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 (2)家属住房情况调查表; (3)公有住房售价评估表; (4)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5)收款凭证、印花税发票(复印件); (6)公证书 (7)出售公有住房审定书; (8)房地产证、平面图(复印件);

(9)补差价的材料。 ★注意:第9 点的材料,如果单位有房屋产权档案的,放在房屋产权类的房改产权,独立组卷。没有的放在文书档案永久保存。 房屋产权类的档案全部归永久保存。 二、归档时间 (一)基建项目办理完许可证后,首先将前期材料向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移交保存,并编制目录。 (二)基建项目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收集好材料,按要求分类整理归档,如果项目施工时间跨度长的,可以采取分阶段整理归档。房屋产权类在每户办理完手续后一个月内,按要求整理归档。 三、整理要求 (一)分类及代号 1、基建档案分为两大类:即:基建项目类和房屋产权 类; 机关代号:“ B ” B1——基建项目类 B1.1——基建项目类第一单工程 B2 —房屋产权类B2.1 ――单位产权B2.2 ――房改产 权 B2.2.1 ——房改产权类第一幢房屋 企业代号:“2” 2.1—厂区、综合性文件;2.2—生产性建筑(包括各车间厂房);2.3—辅助生产建筑(锅炉、仓库、水塔、变电站等);2.4—办公、生活建筑(办公

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便于本单位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各类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本单位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确定档案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1、凡是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2、凡是反映本单位一般的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或30年保管。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单位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

材料,为短期或10年保管。 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短期为十五年以下)。2007年度之后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30年、10年,按省档案局的新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规定执行。 (一)二OO七年度之前的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表 1、本单位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的会议文件材料。 1.1 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大会发言、提案、决议、选举结果、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简报 (永久) 1.2 贺信、讨论未通过的文件(长期) 1.3 小组会议记录、参考文件

(短期) 2、本单位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纪委、工、青、妇的全体委员会议文件材料 2.1 决议、决定、会议记录、纪要、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永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短期) 3、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文件 3.1 主要文件材料(长期) 3.2 其它文件材料(短期) 4、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材料 4.1 直属上级机构针对本单位颁发的文件材料(永久) 4.2 直属上级机关颁发,属本单位主管业务的,和非直属

关于档案保管期限划分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档案保管期限划分问题的几点思考 摘要:现行档案保管期限表, 虽然在档案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其条款较少且语言表达抽象、模糊、可操作性差, 并且在世纪操作中随意性很大。根据案法及国内外对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提出新的划分方法--划限与标时相结合的方法,以及改变档案的一次鉴定制为二次确定制。近年来对档案保管期限划分问题的争论不少通过不同的观点,我们可以看出在档案保管划分问题上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等待着我们去解决,目的是更好的发挥档案的价值。 关键词:档案保管期限;划限;标时;档案价值 档案保管期限是衡量档案价值的尺度 ,是档案价值在档案管理中的现实表现。我国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 , 从五十年代至今有好几次变动了 ,但变动并没有消除档案界在这方面的争议现象。特别是近几年来 ,这方面的话题越来越多 ,由于我国大部分档案馆 ( 室) 存在馆藏档案数量急剧增加与结构单一、内容重复的矛盾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与价值鉴定不科学有关, 因此有必要对保管期限表进行修订。 一.重新修订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必要性 档案保管期限表是档案馆、室鉴定档案价值和确定保管期限的依据, 是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和保证其质量的有效工具, 是国家管理和控制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手段自 20 世纪 50 年代至今, 国家根据各个时期不同情况颁布了一系列档案保管期限表, 来使鉴定工作有法可依, 所以档案保管期限表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运转的时候, 我们发现我国现行档案保管期限表存在许多不足。条款较少且语言表达抽象、模糊, 可操作性差, 弹性大。用这样的保管期限表, 在各立档单位由非专业的、不断更新的兼职档案员和科室内勤人员来划定档案保管期限, 随意性自然很大。档案保管期限的确定是档案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也是一项难度最大的工作。按照集中我国档案管理统一的基本原则, 我国是由国家档案局统一编制保管期限表发到全国, 但大多单位制定的档案保管期限表都是照搬照套, 上下雷同,存在类似的问题。因此许多档案馆( 室) 看似馆藏数量很大, 但结构不合理、特色不明显, 实际上质量并不是最优的。因为, 档案价值具有多元性、时效性的特点, 要对这种立体化价值结构进行准确判断是相当困难的, 况且人们认识和评价档案价值往往带有很强的主观性; 同时, 由于社会对档案的需求是不断变化、复杂多样的且难以把握。因此, 随着档案数量的不断增长, 我们要结合档案整理方式的不断变化,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 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永久 1.2 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快报永久 1.3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0年 1.4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2 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 2.1 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永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3 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永久 4 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4.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4.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5.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5.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5.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 30年 5.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10年 6 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目的 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 文书档案(Archives)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案卷(File) 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 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归档(filing) 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 职责 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 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 归档范围 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 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各部门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和移送归档时间一览表

各部门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和移送归档时间一览表

各部门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和移送归档时间一览表 党委办公室 序号归档档案类目名称保管期限归档时间移送1 上级党组织下发的有关党的建设的文件材料(如文件是针对本校的,则永久保存)30 3月底前归上年材料文书档案室 2 党委会及学院重大工作协调会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及会议讨论的文件永久 3 院党委、纪委、工会、团委文件永久 4 学院规划、年度计划永久 5 学院各部门,党委各部、委、各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30 6 党委书记(副书记)在校内的重要讲话稿和参加上级召开会议发言稿永久 7 院党委和上级党委调研、检查、巡视学院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 8 党委各部、委、各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党委的报告、请示及批复永久 9 党委保密工作的文件材料永久 10 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及处理材料,安全稳定工作材料永久 11 党委与有关机关在工作方面的重要往来信函永久 12 党内系统启用印章的文件和印模永久 13 获上级奖励材料(包括申报、审批材料及奖状、证书等,个人交复印件)永久 14 其它重要的文件材料永久

院办公室 序号归档档案类目名称保管期限归档时间移送1 上级机关下发的有关高校行政管理的文件永久 3月底前归上年材料文书档案室 2 全校性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汇编)永久 3 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永久 4 院发文件永久 5 学院大事记永久 6 学院年度总结永久 7 院办负责上报的学年报表及综合统计(包括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人员情况表 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档案室基本情况年报表等) 永久 8 各单位、各部门向学院的请示报告及学院的批复(批办单)30 9 校友工作材料(校友通讯、召开校友会材料等)永久 10 本校历史沿革、情况介绍永久 11 有关全校性工作的调查材料和经验总结永久 12 学院评估材料永久 13 校领导在全校性会议上及参加校外会议所做的报告、讲话稿永久 14 学院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文件材料永久 15 校史、校庆工作材料永久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doc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可不归档范围: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人事档案保管期限表

福建省人事厅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征求意见稿) 一、党组 1、会议记录永久 2、纪要永久 3、决定永久 4、报告永久 二、办公室 1、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如:福建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中低职安排的军转干部行政撤职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等 *一般的10年如:福建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人事报、人才杂志社关于XX年宣传工作要点及参加第X期人事报社和人才杂志培训班的通知等

(2)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3)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2、本机关制发的业务文件材料 (1)、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2)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如:福建省人事厅报送省“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的请示及批复;福建省人事厅报送行政审批事项的函等*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如: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申报XX年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的函;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报送网络与信息安全情况既发展计划的函等 3、本机关形成的重要决议、决定、通知、规定、批复、通报、报告、函、发电底稿永久如:①关于编制、印发机关政务公开规定的通知永久 ②关于分解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分工方案有关任务的通知永久 ③年度人事工作要点永久 ④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总结、意见永久

⑤印章启用、作废文件材料永久 ⑥关于报送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及促进毕业生就业措施的函 ⑦与有关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函件永久 ⑧绩效考评方案的通知、函、批复等永久 ⑨评选表彰全国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决定永久⑩评选表彰全省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决定永久 4、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30年 5、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6、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1)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30年(2)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 7、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1)本机关为主办的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 发文单位:国家档案局 发布日期:1987-12-4 执行日期:1987-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机关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我们对1983年制定的《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了修订,并作如下规定: 1.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长期为16至50年左右,短期为15年以下。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确定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根据本机关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2.1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它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法规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2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2.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3.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以及有关的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本机关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机关或本系统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查批准后执行,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很重要——2016年1月1日实施,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最低保管期延长至 30年! 2015-12-24 09:51:14 作者:来源:马靖昊说会计人气:8361 分享到:12 摘要: 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 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新《管理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将大力推动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 新《管理办法》共31条,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作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以下要点需关注。 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4类会计资料要归档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党务工作(党务、工会、共青团) 1、党务 1.1党员代表大会、党委(党支部)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 1.1.1会议通知、报告、换届选举结果、决议、通报、纪要等 永久1.1.2发言、简报、小组会议记录 10年1.2党务综合性工作 1.2.1工作计划、总结、重要专项活动工作报告,重要的调研 材料、党务工作大事记永久1.2.2情况反映、工作简报及一般材料 10年1.3上级机关关于党务工作的文件 1.3.1针对本单位重大问题的指示、批示文件永久1.3.2对本单位一般性、普发性的文件 10年1.4对下属单位关于党务工作请示的批复 30年1.5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与条例等 30年1.6入党、转正、退党、转入、转出等决定及党员名册永久1.7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党费收支永久或30年1.8党员学习教育等活动形成的文件

1.8.1重要的永久1.8.2一般的10年1.9党员统计年报、计划总结、组织发展计划 30年1.10党员干部考察、考核、任免、政审决定等永久1.11党群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决定及通知 永久或30年2、组织工作 2.1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文件(包括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的参与、投入的记录;赈灾、扶贫、献血、拥军优属、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文件) 2.1.1重要的30年2.1.2一般的10年2.2组织工作年度计划、总结 30年2.3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存根永久2.4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材料 2.4.1受区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2.4.2受区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 2.5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考察报告等材料 30年 3、纪检与监察工作 3.1纪检与监察工作的规定、决定、通报、通知、会议记录、 纪要、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及上级批复永久

档案的保管期限

【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二十一条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凡属于需要长远考查、利用的公证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凡属于在相当长时间内需要考察、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六十年。 凡属于在较短时间内需要考察、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为二十年。 第二十二条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公证事项办结或终止后的下一年算起。 第二十三条下列公证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1、收养证明; 2、解除收养证明; 3、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4、结婚证明、离婚证明; 5、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权证明; 7、有关财产转移方面的声明书证明; 8、赠与证明; 9、房屋买卖证明; 10、析产证明、产权证明; 11、遗嘱证明; 12、学历证明; 13、提存证明; 1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15、商标注册证明; 16、公司章程证明; 17、涉及到不动产的证据保全证明。 第二十四条下列公证档案,列为长期保管。 1、受过或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2、职称证明; 3、国籍证明; 4、营业证书证明; 5、抵押、担保证明; 6、招标投标证明; 7、联营协议证明; 8、中外合资、外资企业的合同证明; 9、申请专利的有关证明; 10、劳务合同证明; 11、清点遗产证明; 12、证据保全证明; 13、房屋搬迁协议证明;

14、房屋租赁证明; 15、涉及到不动产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证明; 16、履行期在十六年以上的农林牧副渔各业承包合同证明; 17、履行期在十六年以上的其他合同证明; 18、用于诉讼的有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下列公证档案,列入短期保管: 1、生存证明、健康证明; 2、定居证明; 3、未婚证明、无配偶证明; 4、委托书、委任书证明; 5、援外人员劳动保险证明; 6、副本、节本、译文、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证明; 7、现场监督证明; 8、商品成分证明; 9、技术标准证明; 10、企业承包、租赁证明; 11、生产经营责任制证明; 12、执行许可证明; 13、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明; 14、履行期在十五年以下的农林牧副渔各业承包合同证明; 15、其他履行期在十五年以下的合同证明。 第二十六条凡终止的公证事项所形成的档案,列为短期保管。 第二十七条公证处复查公证事项所形成文书材料,应与原公证档案合并保管;由司法行政机关复查的, 应将其复查结论存入原公证档案内,其保管期限均与原公证档案相同,复查后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决定和通 知合并重新列为短期保管,其保管期限从原公证档案保管期限起算时间开始保管。 第二十八条公证处总登记簿册列为永久保管。 第二十九条对未规定保管期限的公证档案,须由公证处比照上列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提出保管期限的意 见,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基建档案保管期限表

基建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JJ11 综合 一、上级有关本校基建工作的文件 (一)重要的永久(二)需要贯彻执行的长期(三)一般的短期 二、基建工作规章制度长期 三、基建工作的请示及批复长期 四、基建工作计划、总结长期 五、全校性基建工作总体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水、电、气管道分布图永久 六、基建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永久 七、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永久 八、协议书、合同 (一)重要的性长期(二)一般的短期 九、对外来往重要函件 (一)重要的长期(二)一般的短期 十、基建工作大事记、会议纪要永久 十一、捐赠基建项目我校与捐赠人的往来信函永久十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长期或永久JJ12 项目建设 一、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一)项目建议书及其报批文件永久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估、报批文件永久 (三)环境预测、调查报告永久 (四)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及其报批文件永久 二、设计基础文件 (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岩样及说明永久(二)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测量记录永久(三)水文、气象、地震等其他设计基础资料永久 三、项目管理文件 (一)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拆迁、补偿协议书永久(二)建设前原始地形、地貌、状况图、照片永久(三)承包合同、协议书、招标、投标、租赁文件永久(四)施工执照永久(五)环保三同时、消防、卫生、人防等规划性文件永久(六)水、电、煤气、暖、通信、排水等配套协议文件永久 四、施工文件 (一)工地施工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工艺长期 2.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长期 3.建筑材料实验报告长期 4.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仿用核定审批手续、技术核定单、备忘录等永久 5.土建施工定位、测量、复核记录、地质勘测永久

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 (1987年12月4日国家档案局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机关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我们对1983年制定的《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了修订,并作如下规定: 1.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长期为16至50年左右,短期为15年以下。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确定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根据本机关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2.1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法规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2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2.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沁水县委党校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了便于我校各科室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档案局8号令》,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本机关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的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

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法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

基建档案整理要求

基建档案整理要求 基建档案,全称是基本建设档案,指在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基本建设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维修与装修活动中形成并归档的科学技术文件材料。一个具体项目的基建档案是指从整个建设项目的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基建档案的特点是以工程项目为中心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具有成套性。包括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等。 一、归档范围 每一个单项基建工程基本上都可以分成五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监理)、竣工验收阶段和使用维护阶段)形成的文件。 基建项目中形成的照片一般归声像档案类,特殊情况,如打桩时土质问题的照片,可同基建文字材料一起立卷。 与基建工程连在一起的设备,比如某些化工装置、电梯安装等的档案,与基本建设档案一般很难截然分开,可以作为基建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但设备主体及设备开箱和运转维护过程的文件材料归入设备类。 有产权分属的基建项目,要视具体签定的协议涉及的产权比例来确定归档单位。所占比例大的,视为基建项目归档单位,进行整理归档;占有部分产权的另一方有权保管其拥有产权的那部分档案资料。 若项目立项不成功,此时,批复可归入批复年的文书档案,视具体情况,划分为长期或短期。 具体归档范围参阅广州市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方法和保管期限(附件一) 二、归档要求 1、归档的基建项目材料要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

2、归档时间 负责基建类档案归档管理的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在平时做好基建项目材料的收集、积累,按竣工年度归档。但施工时间短的,在基建项目验收后两个月内,按立卷要求分类整理装订;施工时间跨度长的,可采取分阶段归档。房屋产权档案在每户办理完手续后一个月内按立卷要求整理装订。 3、分类与代号 B基建类 B1基建项目类(按单项工程排列) B1.1 ×××项目 本单位第一项工程代号 B2房屋产权类 B2.1单位产权 B2.2房改产权 面积补差的材料按分类方案归类,即在分类方案中列出每一个地址或每一幢房屋的代码,将对应的材料归入相应的类别中;货币补差的材料归入办理完毕年度的文书档案。 三、基建档案整理要求 (一)基建类档案整理 1、立卷 每一项工程一般都是在五个阶段的基础上分问题(内容)——保管期限进行组卷。如果一项工程文件材料形成数量比较少,可以一个阶段组一卷,或者五个阶段合成一卷。 2、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 ①卷内文件的排列 一般按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和时间先后排列:批复在前、报告请示在后;正文在前、底稿在后。 ②图样材料的排列 有图纸目录的,按图纸的原目录、图号排列;没有图纸目录的,先排总平面布置图,后排局部图,即按图纸类别序号排列(即地质图、初步设计图、建筑施工图、水工图、电气图、气管图、更改图)。卷内排完一个专业项目,再排另一

基建档案保管期限表

基建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综合 一、上级有关本校基建工作的文件 (一)重要的永久(二)需要贯彻执行的长期(三)一般的短期 二、基建工作规章制度长期 三、基建工作的请示及批复长期 四、基建工作计划、总结长期 五、全校性基建工作总体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水、电、气管道分布图永久 六、基建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永久 七、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永久 八、协议书、合同 (一)重要的性长期(二)一般的短期 九、对外来往重要函件 (一)重要的长期(二)一般的短期 十、基建工作大事记、会议纪要永久 十一、捐赠基建项目我校与捐赠人的往来信函永久十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长期或永久项目建设 一、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一)项目建议书及其报批文件永久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估、报批文件永久(三)环境预测、调查报告永久(四)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及其报批文件永久 二、设计基础文件 (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岩样及说明永久(二)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测量记录永久(三)水文、气象、地震等其他设计基础资料永久 三、项目管理文件 (一)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拆迁、补偿协议书永久(二)建设前原始地形、地貌、状况图、照片永久(三)承包合同、协议书、招标、投标、租赁文件永久(四)施工执照永久(五)环保三同时、消防、卫生、人防等规划性文件永久(六)水、电、煤气、暖、通信、排水等配套协议文件永久 四、施工文件 (一)工地施工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工艺长期.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长期 .建筑材料实验报告长期 .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仿用核定审批手续、技术核定单、备忘录等永久.土建施工定位、测量、复核记录、地质勘测永久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87版)

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国家档案局1987年12月4日发布, 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机关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我们对一九八三年制定的《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了修订,并作如下规定: 1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确定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根据本机关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21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法规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的

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主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2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2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3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以及有关的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本机关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机关或本系统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查批准后执行,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档案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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