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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各种方式的程序步骤

政府采购各种方式的程序步骤
政府采购各种方式的程序步骤

公开招标方式:

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与最低价评标法

程序:

1、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编制和报审招标文件;

3、待采购人确认(盖章)后,项目预算金额如果在500万元以上的须在相应政府采购网进行预公告三个工作日。

3、预公告结束后,在相应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示期20天,售卖招标文件

时间足十五个工作日;

4、发售招标文件

5、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开标:抽取评审专家(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下的邀请4位评审专家及1位业主代表组成无人单数评审小组,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邀请5位评审专家及2位业主代表组成7人单数评审小组)

接收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截标

验标(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唱标

确认唱标结果

对报价文件进行二次密封

确认报价文件二次密封

评标:

主持人介绍评审专家、领导。介绍项目概况组织评标

确定中标结果

评标结束后:公示中标单位(七个工作日)

发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邀请招标方式:

适用范围: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评分办法由综合评分法与最低价评标法

1、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发布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3个工作日)、供应商报名;

3、供应商递交资格预审文件;

4、邀请2位评审专家及1位业主代表审核资格文件并确定投标人

5、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6、制作招标文件(也可在做资格预审文件时同步做)

7、待采购人确认(盖章)后,在相应网站进行公司,公示期20天,售卖招标文

件时间足15个工作日;

8、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注:开、评标程序与公开招标方式一样

竞争性谈判方式:

适用范围: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1、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编制和报审招标文件(也叫竞争性谈判文件);

3、待采购人确认(盖章)后,在相应网站进行公司,公示期7个工作日;

4、发售招标文件

5、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开标:抽取评审专家

接收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截标

验标(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确认第一次报价内容

评标:

主持人介绍评审专家、领导。介绍项目概况组织评标

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最终报价

确定中标结果

评标结束后:公示中标单位(七个工作日)

发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询价采购方式:

适用范围: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1、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编制和报审招标文件(也叫竞争性谈判文件);

3、待采购人确认(盖章)后,在相应网站进行公司,公示期7个工作日;

4、发售招标文件

5、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注:开标评标程序与公开招标一样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适用范围: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程序:

1、由两名以上评审专家论定本次采购的货物符合适用适用范围的内容。

2、直接从单一供应商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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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 程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长财采购〔2008〕6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的 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我局制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应按《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活动,应遵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三、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监督考核的通知》的规定,自觉接受政府采购办的监督考核。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2008年6月30日主题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通知长沙市财政局办公室共印80份, 2008年6月30日印发。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一、登记备案 有意承接长沙市范围内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将申报材料报财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二、项目委托 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办开具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通知单》,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代理机构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代理业务,不得挂靠、转让、出借以及超资质承揽代理业务。 三、采购文件编制 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资料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应经代理机构、采购人共同审核,签字盖章确定。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四、招标信息发布 代理机构负责将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文件、招标公告报政府采购办备案,以便发布招标信息。 五、采购文件发售 代理机构应提供采购文件样本供供应商阅读。 代理机构可组织购标人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答疑会有关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标人。 六、评审会组建 代理机构、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参加过项目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项目评审。 七、开标评标 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开标。 代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评标情况,对评标现场进行全过程摄像、录音,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市政府采购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方式操作流程图六竞争性磋商操作流程图

六、竞争性磋商操作流程图 1 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人 采购项目 签订委托协议 接受委托 自行组织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制定磋商文件 磋商 编制并提交 响应文件 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合同履约及验收 确定成交供应商 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申请支付资金 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 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成立磋商小组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 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能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件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询价采购的基本程序

询价采购的基本程序 询价采购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其主要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它既能满足采购单位的一些数量不多、金额较小、时间要求紧的采购需求,同时也能有效地节约采购过程的成本,对于一些采购规模不大、采购任务相对较少、招标方式难以实施的贫困地区和中小城市的集中采购机构来说,是一种较为常用的政府采购方式。 为了使询价采购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及竞争和效益原则,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完整的询价采购过程一般应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一、询价准备阶段 在这个阶段,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进行采购项目分析 集中采购机构在受理采购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后,要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项目计划和采购方案,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科学的采购方案和完整的采购项目清单做好准备。 (二)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项目清单 对经分析、论证后的采购方案,集中采购机构要会同采购单位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对采购项目进行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有必要时,要组织有关方面对采购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制定最终的采购方案,确定最后的采购项目清单,明确有关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三)编写询价书 集中采购机构要结合项目特点,根据对项目的分析、论证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编制询价书。完整的询价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询价公告或报价邀请函:包括采购项目简介和内容、报价单位资格要求、报价单位获取询价书的办法及时间、询价书售价(如果有的话)、报价时间要求、报价地点、报价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采购项目要求:包括采购单位的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和要求、采购项目清单和相关技术要求、报价单位的资质条件、合同的特殊条款等。 3、报价单位须知:包括询价书的主要内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具体要求、对报价单位的要求、报价书的格式及内容、报价方式和时间要求、对报价书评价的方法和原则、确定成交办法及原则、授予合同的办法等。 4、合同格式: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工程进度、工期要求、合同价款包含的内容及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验收标准和方式、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法、生效方法和有效期限及其它商务要求等。 5、报价文件格式:主要包括报价书(或报价函)、报价表、主要设备及服务说明、报价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服务承诺以及相关内容等。 (四)询价书的确认 询价书编制完成后,须送采购单位审核确认,经采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正式印制。 (五)邀请供应商 按照询价书确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邀请方式,邀请相关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邀请供应商可采取公开方式和有限邀请方式。 一是公开邀请方式,是指在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财政部或省、市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披露采购信息,刊登询价公告(或报价邀请函),广泛邀请有兴

政府采购网上操作流程

附件1 采购流程(附图) 1)未确定采购方式前的流程 (2) 未确定采购方式前流程图 (2) 2)已确定采购方式后的流程 (4) 公开招标 (4) 邀请招标 (5) 竞争性谈判 (5) 询价采购 (5) 网上竞价 (6) 单一来源 (6) 协议供货 (6)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图 (7) 询价采购流程图 (7) 网上竞价采购流程图 (7) 单一来源采购流程图 (7) 协议采购流程图 (7)

1)未确定采购方式前的流程 采购单位管理-填写采购信息(下级采购单位和本级采购单位都可以填写) 采购单位管理-主管部门审核(本级采购单位身份登陆系统,若是本级采购单位填写的采购信息,则不经过这个环节) 财政部门管理-资金来源审核(专官员身份登陆系统) 财政部门管理-业务科长审核(业务科长身份登陆系统,有三个选项:①提交分管局长审核; ②提交相关部门审核;③提交采购办审核。任何选项最后都流转到采购办清单审核) ①提交分管局长审核财政部门管理-分管局长审核(分管局长身份登陆系统)清 ②提交相关部门审核财政部门管理-相关科室会审(专官员身份登陆系统)单 政部门管理-相关科室科长审核(业务科长身份登陆系统)财政部审 门管理-分管局长审核(分管局长身份登陆系统)核③提交采购办审核 采购办管理-清单审核(有三个选项:①审核通过;②撤回至采购单位;③撤回至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其中“选择采购类型”有三个选项:集中采购方式、分散采购委托方式、分散采购自行组织。)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委托方式的流程一样,审核通过后业务流转到采购办管理-资金审核; 分散采购自行组织,审核通过后业务流转到采购单位管理-提交分散采购采购记录 流程结束; ②撤回至采购单位采购单位管理-填写采购清单参照前面的流程 撤回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管理-资金来源审核采购办管理-资金审核 采购办管理-资金审核(其中“结算方式”下来列表中有多个选项,每个选项的流程都一样。审核结果选择:①通过;②主任审核,最后都流转到采购办确定采购方式) ①通过采购办管理-采购清单分配(选择督办人)确定采购 ②主任审核采购办管理-主任审核采购办管理-采购清单分配方式 采购办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督办人身份登陆系统) 未确定采购方式前流程图 审核结果中,“驳回”按钮表示将业务驳回到之前的环节重新处理,下面的流程图均表示审核通过后的流向,省去驳回的流程。红色字表示该环节中的选项。 未确定采购方式前流程图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及程序 第一章:评标办法 为了规范天津市政府采购评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第二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一)标准定制商品; (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货物; (三)项目要求具体、工程量明确、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 (四)通用服务项目; (五)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三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当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

(一)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二)投标的价格最低。 第四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 标方法。 第五条符合下列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可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专业性较强、技术服务要求较高的项目; (二)对其技术、性能和服务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五条综合评分法应当在事先招标文件中细化和明确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在内的评分因素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公式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 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评标总得分=(A1×J+A2×S+……+An×X) J、S、……、X——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即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各因素满分均为100分; A1、A2、……、An——分别对应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 A1+A2+……+An =1。其中,货物项目一般取A1(价格因素权重)≥0.3;

☆政府采购方式的种类

政府采购方式的种类、概念、 程序和所需时间 一种类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有: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条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5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的批准。另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二政府采购方式的概念、程序和所需时间 《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文件规定了政府采购五种法定采

购方式的采购程序和具体要求,各种采购方式所需时间也各有不同。 (一)、公开招标 1、概念: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 2、程序和所需时间:填写“—月政府采购项目清单”(以下简称采购清单)并加具公章(附详细技术参数和电子文档)→主管科室和政府采购科加具意见1天→委托(送)采购代理机构1天→编制标书7天(在标的物清晰且设备指标未完全锁定唯一供应商或产品的条件下,7天内完成;但复杂项目可能不止7天)→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并签订委托协议3天→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20天(约15个工作日)→开标、评标1天—>招标结果公示3天→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2天(采购人内部审批环节太多或被质疑、投诉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约需36个工作日,算上公休日约45至50天,此后需在30天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3、用户需求书制作的内容、要求和不得限制的条款。(1)、内容:用户需求书包括采购预算(一般应包括市场参考单价)、商务要求、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等。(2)、要求:商务要求包括合格投标人条件、交货期、货款结算方式、履约保证金、货物安装调试、检验及验收、保险以及争端的解决等;技术要求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质量

招标投标基本流程

招标投标基本流程 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也是一种最具有竞争、公开透明程度最高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招标投标活动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但根据本人多年来从事招标采购工作的实践经验,完整的招标投标活动还应包括在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因此,我们可以把招标投标活动分成两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和招标阶段。各个阶段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准备阶段 在准备阶段,要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整个过程作出具体安排,包括对招标项目进行论证分析、确定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机构、邀请相关人员等。主要程序是: (一)制定总体实施方案 即对招标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包括确定招标项目的实施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具体的时间安排、招标费用测算、采购风险预测以及相应措施等。 (二)项目综合分析 对要招标采购的项目,应根据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或采购方案),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最终的采购方案及其清单提供依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的咨询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对项目的论证、分析,同时也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实施的现场进行踏戡,或者对生产、销售市场进行调查,以提高综合分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确定招标采购方案 通过进行项目分析,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确定招标采购方案。也就是对项目的具体要求确定出最佳的采购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所涉及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规格、标准以及主要商务条款,以及项目的采购清单等,对有些较大的项目在确定采购方案和清单时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分包。 (四)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和招标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等五个部分。 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主要是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时间、地点以及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2、招标项目要求。主要是对招标项目进行详细介绍,包括项目的具体方案及要求、技术

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一)询价采购是指采购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直接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就政府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让其报价,在此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询价采购适用于所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1、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 (1)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2)采购单位须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 (3)采购单位须书面报送项目详细需求或采购清单,工程类项目还须提供项目设计概算、图纸等资料; (4)由业务科室出具资金证明; (5)追加或调整的项目还须报送经业务科室批准的立项说明;(6)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的详细说明。 2、立项申请经区采购办批复后,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单位按规定需在三日内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朝阳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并于七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技术需求。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单位技术需求后,重大项目要组织相关专家就项目技术需求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组论证意见。

在论证基础上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制定项目询价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的询价文件送采购办备案。 4、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必须在市指定媒体以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报名,由资质评审专家推荐三名以上作为被邀请参加询价供应商或由采购单位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并发售询价文件。 5、采购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询价文件要求组织询价小组并组织询价活动(询价小组为5人以上单数;原则上从市采购办专家库中抽取)。 6、询价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价文件; (2)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承诺; (3)询价小组需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4)询价小组对在报价截至时间内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评审,如有疑问的,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当面向供应商进行质询,质询内容不得涉及对询价文件或报价作实质性变更。 7、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议,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询价结果确定后,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确

政府采购各种方式的程序步骤

公开招标方式: 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与最低价评标法 程序: 1、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编制和报审招标文件; 3、待采购人确认(盖章)后,项目预算金额如果在500万元以上的须在相应政府采购网进行预公告三个工作日。 3、预公告结束后,在相应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示期20天,售卖招标文件 时间足十五个工作日; 4、发售招标文件 5、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开标:抽取评审专家(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下的邀请4位评审专家及1位业主代表组成无人单数评审小组,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邀请5位评审专家及2位业主代表组成7人单数评审小组) 接收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截标 验标(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唱标 确认唱标结果 对报价文件进行二次密封 确认报价文件二次密封 评标: 主持人介绍评审专家、领导。介绍项目概况组织评标 确定中标结果 评标结束后:公示中标单位(七个工作日) 发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邀请招标方式: 适用范围: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评分办法由综合评分法与最低价评标法 1、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发布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3个工作日)、供应商报名; 3、供应商递交资格预审文件; 4、邀请2位评审专家及1位业主代表审核资格文件并确定投标人 5、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6、制作招标文件(也可在做资格预审文件时同步做) 7、待采购人确认(盖章)后,在相应网站进行公司,公示期20天,售卖招标文 件时间足15个工作日; 8、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注:开、评标程序与公开招标方式一样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基本程序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基本程序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也是政府采购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它作为一种独立的采购方式,是除招标方式之外最能体现政府采购竞争性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公平性原则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有关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所确认的、各国普遍采用的方式。我国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各地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对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2002年6月29日颁布、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作为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应遵循的原则和基本程序也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国内外采购实践中的广泛应用、国际规则的确认、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不仅为这种方式的运用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也使这种方式的应用和实践有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为了使大家能够正确理解《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具体规定,并在日常工作中能正确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本人对《政府采购法》的认识,并结合自己在具体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对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的基本做法谈一点体会,以与各地政府采购同仁们探讨。 关于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 (一)谈判及政府采购中的谈判。 谈判,是有关方面对有待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会谈。而政府采购中的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的条件达成一项双方都满意的协议的过程。 (二)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 1、概念 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2、含义 从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它有几个构成要素: 一是参加谈判的主体必须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即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 二是谈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 三是谈判必须有供应商参与,且必须是多家供应商参与(通常不少于三家)。 四是实施的过程是必须要通过谈判进行。 五是最终的结果必须要谈判的基础上,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中确定出成交供应商。 3、性质和特点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就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分别进行多轮讨价还价,就诸如货物制造、技术规格以及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价格、交易条件、其它相关条款等合同要件达成共识的艺术。由于谈判中的因素相互关联,谈判艺术要求谈判人要综合运用判断、谋略和相关常识。因此,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方案的细节进行面对面的商谈,而不仅仅是*交换采购文件来实现。 与招标采购的对象的特点相比,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对象的特点具有特别的设计者或者特殊的竞争状况。此类采购对象很少能形成竞争的市场,也没有确定的价格。因此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对采购对象的制造、供应、服务的成本存在不同的估价时,就不可避免地要采用谈判方法。而在多家供应商参与的情况下,采用竞争的方式,通过多轮谈判报价,对各种采购因素及内容细节在谈判过程中均可以充分分析讨论,使总体方案报价更容易接近适当的价格,并常常能加以调整,以取得价格上的共同利益。 4、竞争性谈判的优缺点

(完整版)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及采购流程(完整版)

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及采购流程(完整版) 2016-01-07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早在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就发布了《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由此,拉开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PPP模式的序幕。(来源:中伦律师事务所:邵学军、李兵) 一、引言 为规范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下称“113号文”);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下称“《PPP 项目采购办法》”),对政府采购PPP项目的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 根据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PPP项目的一般采购流程包括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的准备和发布、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采购评审、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成交结果及拟定项目合同文本公示、项目合同审核、签署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的公告和备案等若干基本环节。 然而,对于上述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和具体采购流程,113号文和《PPP 项目采购办法》并未给出进一步的细则行规定。根据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一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而对于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二款也仅在采购公告发布及报名、资格审查及采购文件发售、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及响应文件评审等几个环节进行了规定,对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以及其他采购环节上的流程,113号文并没有进一步规定。 因此,在实务操作中,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的现有规定并不能满足PPP项目采购的流程性规范需要。为此,我们特对113号文、《PPP项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按政府采购的公开程度依次划分为五种方式(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基本采用此划分标准): 1.公开招标采购:指采购方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确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 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适用条件: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日。 2.邀请招标采购:指采购方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邀请三个以上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主要程序:发邀请书、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邀请招标一经报价则价格不变。 适用条件:具有特殊性,如保密项目、急需项目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即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价值较低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邀请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得比较原则,不够具体,特别是其中的“特殊性”、“有限范围”、“比例过大”等限制性的规定,

解释的余地和执行的随意性都较大,从而导致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利用“邀请招标”来规避公开招标的情况。 3.竞争性谈判采购:指采购方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主要程序:谈判、澄清、变动、点评、最终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适用条件: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询价采购: 指向三个以上供应商发出报价,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合格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该采购方式只考虑价格因素,要求采购人向3 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比较,最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适用条件: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5.单一来源采购: 指中心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进行的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也叫直接采购。 适用条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政府采购流程图

政府采购流程图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 :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采购对象:货物、服务、工程。 基本概念: (1)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指财政部门内部设立的,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制度,规范和监督政府采购行为的行政管理机构。该机关不参与和干涉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 (2)政府采购机关: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3)采购单位: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4)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5)供应商:是指与采购人可能或者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 (6)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是指编制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监督采购资金的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 (1)采购主体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采购资金 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视同为财政性资金。 (3)采购内容和限额 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最低限额标准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超过政府采购的最低限额标准的,也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的流程

政府采购的流程 一、采购资金的确认 (一)属于财政拨款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下达给采购单位的年度采购预算,按照拨款申办程序,由负责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的科室于采购前将计划安排的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预算资金,单位只须在网上填报采购预算给相关业务科室批复后采购办人员即可在网上查询到,其资金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需另外追加的采购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申报,采购办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追加采购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追加资金,其资金的确认同上,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三)属于单位自筹的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前5个工作日将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采购计划的确认 (一)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在采购前,各单位必须对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资金渠道、售后服务等要求进行确认(公务用车采购的还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按采购办规定的时间上报。 (二)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不得提出具体的品牌要求。但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提出1-2个推荐品牌,供市采购办参考。 (三)属较复杂、非标准的货物,报送采购计划时应附详细的采购要求及说明。(四)各单位一般不采购外国货物,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应当报经市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流程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出自采购经理人论坛网 政府采购的流程

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一、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相关业务流程 (一)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业务办理流程 至市公管局3楼305业务科办理。 办理流程: 按照市财政局《淮南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通知单》或完整填写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确认采购需求→收集代理机构应提供的资料→业务科工作人员初审→资料齐全合格,进行网络登记→业务科长复审。 所需资料: (1)《淮南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通知单》或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招标需求; (3)代理机构的资料:代理协议、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业证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采购单位(采购人)政府采购流程 1、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流程 (1)采购单位将本年度的政府采购计划列入本年度部门

预算→(2)采购单位把政府采购项目在财政大平台上申报→(3)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将政府采购计划下达至市公管局业务科→(4)市公管局业务科完成采购方式审核和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下达到市交易中心→(5)市交易中心经中心领导审核后,确定项目负责人→(6)项目负责人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制订招标文件(采购中心代理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制订招标文件),并预约开标时间及场地→(7)招标代理机构同时上传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采购中心代理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8)项目负责人初审→(9)交易中心领导审核→(10)公管局督查科审核备案后,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约定的质疑期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及时做出答疑及澄清→(12)开标前半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执“专家抽取申请书”和“专家抽取介绍信”,以项目负责人确定应抽取评标专家的专业和人数后,到公管局法规科抽取评标专家→(13)开标日,项目负责人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和时间,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接收投标文件、准时开标、组织专家评标,采购人可派一人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项目负责人参与开评标全过程(采购中心代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组织开评标全过程)→(14)评标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成交)候选人全称、中标(成交)金额、评标委员会名单,业绩、荣誉等按招标

政府采购招标开标的基本程序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docsj.com/doc/e73714123.html, 政府采购招标开标的基本程序 招标,是政府采购的方式之一,也是政府采购最基本的、最能体现公开竞争的方式。招标的过程,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几个基本阶段。在招标、投标之后,就要进行开标,开标一般要以公开的方式并以会议的形式举行一个仪式,即公开开标仪式。开标,是招标采购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开标能否顺利进行以及开标工作是否规范,对招标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政府采购机构的执业水平及其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由于法律、法规只对开标过程和主要程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对开标的具体形式和基本程序没有详细规定。在实践中,开标究竟有哪些程序,可以采取哪些形式,理论界和采购机构众说不一,各地在开标的形式和程序上存在差异,做法也不尽相同。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主要职责是代理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活动,既要按照开标的一般程序,遵循《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还要结合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遵循《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讲,政府采购招标开标的议程,主要包括宣布开标仪式开始,宣布会场纪律,介绍参加开标仪式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投标单位及其代表,宣布工作人员及监督机关代表名单,宣读有关注意事

项,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唱标,监督机关代表报告监督情况,宣布开标仪式结束等基本程序。笔者根据自己多年从事政府采购招标的经验,认为在政府采购招标中,应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开标: 主持人宣布开标仪式正式开始 开标仪式一般由招标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主持,也可以委托内部有关机构(如项目执行机构)的负责人或者项目经办人主持。在仪式开始时,可以宣读简短的主持词,如:“各位来宾,大家好!某某单位(招标组织机构名称)受某某单位(采购单位名称)的委托,就某项目(招标采购项目名称)实施公开招标采购,今天在这里举行开标仪式,我是某某单位(招标组织机构名称)的某某(职务或者职称),受某某(招标组织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主持今天的开标仪式。首先,我代表某某单位(招标组织机构名称),向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前来参加开标仪式的监督单位、采购单位、投标单位的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在,我宣布,某某项目招标采购开标仪式正式开始!” 宣布开标仪式会议纪律 在开标仪式开始时,主持人应当简要地宣布一下开标仪式的会场纪律,要求与会人员共同遵守。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宣布的属于会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是指招标方根据或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或(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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