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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基金合同范本

乙方

基金合同

合同编号:【】基金管理人:

基金投资人:

重要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交易对手方信用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法在存续期间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投资者的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本合同(样本)将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提请备案,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样本)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特作出如下风险揭示:

、拟参与的私募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私募基金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的基金管理人接受合格投资者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特定账户管理委托资产的活动,具有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但是,参与私募基金投资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不承诺投资者的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私募基金前,已了解私募基金的基础知识、业务特点、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基金管理人对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内容的讲解。

二、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

私募基金投资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主要包括:

1)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

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

2)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3)上市公司

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

财务等都可能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二)信用风险

指本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导致基金财产损失。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交易对

手、发行人和担保人。在基金财产投资运作中,如果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研究水平不足,对信用产品或交易对手的信用水平判断不准确,可能使基金财产承受信用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等风险。

1、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

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价格、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状况下,其流动性表现是不均衡的,具体表现为: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出现问题时,本基金的操作有可能发生建仓成本增加或变现困难的情况。

2、个别投资品种的流动性风险

由于不同投资品种受到市场影响的程度不同,即使在整体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一些单一投资品种仍可能出现流动性问题,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基金在进行投资操作时,可能难以按预期买入或卖出相应数量的证券,或买入卖出行为对证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投资成本。这种风险在出现个股和个券停牌、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3、不可赎回风险

本基金在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基金投资者无法在存续期间进行基金赎回操作。

四)操作风险

1、在基金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投资经理的依赖可能产生管理风险。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完整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2、在基金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可能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内幕交易、欺诈、交易错误等。

3、税务风险: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 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 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 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委托财产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4、法律及政治管制风险:由于各个国家/ 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 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或使基金违反有关国家/ 地区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从而使得基金财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五)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未设预警止损线风险

本基金未设预警止损线,在极端情况下, 基金投资者投入的本金有可能出现全部损失的风险。

2、新三板的投资风险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三板企业或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股票或股权收

益权,新三板挂牌(或拟挂牌)的企业质量参差不齐,投资新三板风险较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委托财产的实际投资收益与理想预期不同,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2)本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由于其市场预测的不准确、管理责任的不到位、法律监控的不规范、合作伙伴的违约等导致基金本金遭受损失,进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遭

受亏损的风险。

3)信息披露的风险: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标准低于上市公司

的信息披露标准,虽然管理人不应完全依赖挂牌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但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可能影响管理人的投资决策,从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风险。

4)本基金到期后,所投资的优质股权在变现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找到合

适的交易对手,致使优质股权卖出价格较低,导致基金财产本金遭受较大幅度的损失,进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遭受较大亏损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虽然新三板股权可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协议转让、证券公司柜台做市转让、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等方式实现退出,但存在一定期间内无法转让的风险。

6)估值风险:新三板市场交易方式主要以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为主,且

无涨跌幅限制,本基金对于以做市方式进行交易的股票的每日估值数据可能出现较大波动幅。但随着新三板市场的交易量上升及活跃度上升,本基金的估值将越来越趋于平稳和公允。

7)本基金受基金管理人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的直接影响,在参与新

三板企业股权投资时,投资经理的判断可能与公司的实际表现有一定偏离,从而对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甚至本金发生损失。

8)新三板股权收益权的相关风险:

1)因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金融政策、相

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因素,影响股权收益权变现,可能对基金资产收益产生影响。

2)对股权收益权回购有相应义务和责任的当事人可能因任何原因未按约定履行其约定义务的,或导致股权收益权无法实现。

4)股权收益权的出让方因任何原因违反约定,导致本基金受让股权收益权

后,无法享有股权收益权相关权利的风险。

5)若股权收益权的出让方信用状况恶化,丧失清偿能力甚至破产,股权收

益权的回收款与出让方其他资金混同,从而给股权收益权造成损失。

特别风险提示:

本基金可投资于未挂牌公司股权,但因本基金属契约性基金,本身不具备法人主体地位,本基金进行投资所应获股权无法过户到本基金名下,只能采取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持有的方式处理,基金管理人如进行不正当行为运作或违反

合同约定进行运作,将会对本基金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投资者本金发生损失。本基金合同的签署,即表明基金投资者已充分知悉和认可该种操作模式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并愿意承担此项风险。

六)主经纪商交易系统风险

主经纪商交易系统具有普通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系统具有的全部风险,同时具有程序化自动委托等量化交易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技术风险、系统风险、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风险等各种风险。

七)不可抗力等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本基金和托管人自身直接

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本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八)产品提前结束的风险

如基金存续期间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项时,基金存在提前结束的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投资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即表明:

1、投资者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充分理解相关

权利、义务、本基金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委托事项符合投资者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投资者声明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相关标准;投资者承诺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真实合法、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投资者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

2、投资者声明用于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的财产为投资者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该等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及洗钱等情况,投资者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权利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

3、投资者知悉并认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

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年化收益(率)等类似表述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证。

4、投资者知晓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与本基金在投资范围上可能存在重叠或交叉,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本基金投资的产品在投资收益或投资风险方面会优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投资范围与本基金存在重叠和交叉的其他投资产品。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未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情况,并不意味着本基金不会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因本基金投资收益劣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类似投资产品,而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任何损失或损害补偿的要求。

5、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本

基金所面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以及销售机构已就基金情况向投资者作出了详细说明。

基金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日期:年月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模板) - 副本

产业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合同书编号: 基金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前言........................................................................................... - 2 -第二章声明与承诺 .............................................................................. - 3 -第三章基金的基本情况 ...................................................................... - 5 -第四章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 .............................................................. - 5 -第五章基金的备案 .............................................................................. - 7 -第六章基金存续期内的参与、退出和转让 ...................................... - 8 -第七章基金的托管 .............................................................................. - 8 -第八章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 8 -第九章基金的投资 ............................................................................ - 15 -第十章基金的财产 ............................................................................ - 15 -第十一章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政策 ............................................ - 16 -第十二章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 18 -第十三章基金的收益和分配 ............................................................ - 20 -第十四章信息披露 ............................................................................ - 20 -第十五章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 - 22 -第十六章清算程序 ............................................................................ - 22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 ............................................................................ - 23 -第十八章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 - 23 -第十九章保密条款 ............................................................................ - 23 -第二十章释义及其他 ........................................................................ - 24 -

基金合作协议(范本)

基金合作协议 甲方:华集(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在中国大陆共同合作发起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乙方房地产项目,获得合理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签定本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事项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负责基金的设立、筹资、募集和管理运作。 1、甲方以其多年从事金融服务行业所拥有的投资基金管理、国内国际投融资运作、金融产品策划销售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客户资源为依托,为甲乙双方合作发起的私募基金组建基金策划、管理运作专业团队,负责基金的策划、设立、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金融产品策划及法律事务服务。 2、乙方依靠其从事项目投资的丰富经验及拥有的雄厚资金实力,为本基金的成功发起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筹备费用及种子基金,与甲方合作成功设立、运作本基金。 3、由乙方推介项目、提供种子基金和基金销售募集工作,甲方负责基金的策划、协助乙方进行基金的募集工作及基金后期管理工作,向社会召集不超过48

名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本合伙企业,每年按约定支付给有限合伙人固定投资回报,即达到种子资金放大的效果。 4、在基金存续期间,甲方依协议约定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绩效费等费用。 第二条基金设立与运作 1、基金名称:基金,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人民币【20】亿元。(以最终实际募集到的金额为准)。 3、基金存续期限:【2+2】年。前【2】年为投资期,之后为延续期,经合伙人同意最多延长【2】年,延续期内可申请转让。 4、甲乙双方成立“投资合伙企业”针对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项目,设立发起基金,并对基金共同管理,共享盈利。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与职责 1、甲乙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并承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及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2、乙方为保证本基金的成功发起设立,共提供相当于发起基金规模10-30 %(待定),即不低于人民币【10000-20000 】万元的资金作为种子基金,乙方出资种子基金【20000】万元,即占基金规模的【10 】%,注入双方成立的合伙企业,作为在日后具体投资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种子基金出资,以便基金的募集、运作等工作,并以此在基金的未来收益中得到比其他合伙人更高的分成收益。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的判断而影响委托财产的收益水平,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本基金投资运营的相关管理风险,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引致的投资亏损。 2.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本基金财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本基金财产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固定收益类品种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财产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本基金财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本基金财产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财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财产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本基金财产的实际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

合伙协议书合同范本正式版

合伙协议书合同范本正式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6439

合伙协议书合同范本正式版 合伙人(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合伙人(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伙从事美容瘦身经营一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暂定五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

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元,甲乙双方各占投资总额的50% (二)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各占投资总额的50%,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四)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合伙人的分工、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协商一致共同推举甲方作为合伙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伙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包括对职工的管理、培训,考勤、客户协调,业务开拓等事宜,并享有每月元的工资待遇。 (二)乙方享有对财物账目的监督权利,对于涉及财务、账目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 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 投资者: 管理人:

托管人: 第一节前言 1、订立本合同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合同各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兹信守。(2)本基金合同订立的目的是明确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及职责,规范基金的运作,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3)本基金合同订立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投资者自签订基金合同之日起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且自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退出基金或被转让给 其他合格投资者之日起,投资者不再是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中国会接受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基金没 有风险。 3、本基金合同是规定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 4、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对本基金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 第二节释义 在本合同项下,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本基金、本私募基金:指私募基金。 2、本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本合同:指投资者、管理人及托管人签署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其附件及对该合同及附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3、认购风险申明书:指《私募(投资)基金认购风险申明书》。 4、基金文件:指本基金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的统称。 5、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指。

私募股权基金回购协议书范本

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下称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现甲方决定且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股东***所持%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给 (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声明、保证及承诺 第一条声明、保证及承诺 合同双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及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及承诺郑重签署本协议。 1、甲方承诺: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持股80 %,持股20 %,二者构成甲方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及回购,甲方全部股东均已同意、认可、无异议。 2、甲方承诺乙方在协议签订后n 个月内回购全部转让股份。 3、乙方承诺:出资人民币万元(大写 )受让甲方转让的 %股份,并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付清受让款。 4、甲、乙双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5、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之规定。

第二部分甲方的基本信息 第二条甲方的基本信息 1、法定代表人:***; 2、营业执照注册号: ; 3、注册地址:***;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联系电话: ; 6、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7、股本结构(见下表):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万元货币 2***万元货币 第三部分股权转让 第三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本公司股东***所持有 %的全部股权以万元(大写 )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共同合作开发协议

共同合作开发协议范本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1、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4、保密条款不应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当事人双方未就保密条款进行约定的,按《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亦应履行法定的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第八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_________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认定风险责任标准为: (1)课题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研究开发人在研究开发工作中是否充分地发挥了主观能动性。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投资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第1条前言和释义 1.1 前言 鉴于: (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 (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 释义 1.2.1 基金: 1.2.2 投资人: 1.2.3 投资管理人: 1.2.4 投资行为: 1.2.5 结算年度: 第2条基金的基本情况 2.1 基金性质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 类别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2.3 投资领域包括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以股票投资为主。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也可进行其他投资。其他投资的相关协议在条件满足时另行签订。 2.4 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年,自收到第一笔投资资金开始,到第年的 月日为止。 第3条基金的管理 3.1 投资人的出资 3.1.1 投资人均需以现金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 (1)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 (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3.1.2 人民币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份。 3.2 基金的开户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户名: 账号: 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 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第4条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1 投资管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出生年月:

私募基金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922私募基金合同(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私募基金合同(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邮箱: 邮箱: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操作在公司开立的证券帐户,户名:帐号:初始资金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从到为委托期间进行股票投资,投资方向全部为股票,权证,风险控制范围为,帐户为有偿服务。 2、甲方需为有稳定职业,信誉好的个人,机构,认可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对于确定的风险范围有一定的承受能力,自由选择一家信誉好的证券公司开立证券帐户,能够提供交易和行情系统。 3、初始投资资金不少于50万元,甲方需保证资金正当合法,中途追加

资金另行计算。 4、甲方有义务对自己的资金密码保密,股票帐户的资金安全由甲方所开立帐户的证券公司负责。 5、乙方有独立的下单操作权,甲方不能随便更改帐户里面的所有操作项目,不得随意调拨委托投资资金(委托资金外部分不包括在内),否则视甲方违约,对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概不负责,甲方且必须支付乙方资产管理费用1%做为时间补偿。 6、对于帐户中的资金,只有甲方有权支取,但在合同期间需要与乙方协商,除非出现合同条款中的自动解约事项。 7、甲方必须将帐户和交易密码告诉乙方,不含资金密码,以便乙方下单操作交易。乙方在合同期间,可以更改交易密码,但甲方每月有权查看帐户一次。 8、甲方不得将帐户中的操作信息提供给他人。 9、乙方在操作期间不得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投资需保持代理帐户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平性。 10、收益分配模式甲方可选择如下:

公司合作合伙协议书范本

合伙协议书 甲方: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遵照公平、自愿、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合伙经营XXX公司,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 1、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XXX公司。 2、合伙期间,根据市场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经营项目以及增加投资额。 第二条、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 1、甲乙双方以现金形式出资,总投资为万元,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三条、合伙经营期间的风险、负债负担、利润分配 1、甲乙双方坚持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其中对于合伙经营的负债优先以合伙营业收入偿还,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负担,但是对外,甲乙双方均具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清偿的金额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则有权向其他应承担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 2、合伙经营的收入在应缴纳的税费、劳务报酬等经营费用之后的利润应按照甲乙各自的投资比例予以分配,即甲乙进行平均分配。 第四条、合伙工商登记、报税 由甲方办理工商、税务等证照登记事宜。 第五条、合伙经营管理 1、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均需认真负责,用心经营。 2、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聘用劳务人员等资金使用事项应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第六条、合伙人的增加、退出 1、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重新调整合伙出资比例以及债务、利润分配比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新入伙的合伙人对于入伙之前和入伙之后合伙经营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对外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经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法律政策调整),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退出合伙业务,假如退伙导致只有一名合伙人继续经营,则合伙组织解散,各合伙人(包括退伙人和继续经营的合伙人)应共同进行合伙业务终止的清算,经清算的合伙资产应在偿还合伙债务之后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打算继续经营的一名合伙人应出资收购合伙资产,其收购的出资资金作为合伙人财产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退伙人应对于退伙之前的合伙经营债务应按各自出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对外负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比例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应负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退伙合伙人在按上述条款偿还应承担的合伙债务之后其出资可以退回,出资不宜退回的可以从合伙财产中折价给于补偿。 第七条、合伙期限 本合伙业务经营期限暂定为五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基金合同正文 (2) 第一节前言 (2) 第二节释义 (2) 第三节声明与承诺 (2) 第四节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3) 第五节私募基金的募集 (4) 第六节私募基金的成立与备案 (5) 第七节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5) 第八节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6) 第九节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 (14) 第十节私募基金份额的登记 (16) 第十一节私募基金的投资 (16) 第十二节私募基金的财产 (17) 第十三节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9) 第十四节私募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20) 第十五节私募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21) 第十六节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 (22) 第十七节信息披露与报告 (22) 第十八节风险揭示 (23) 第十九节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 (23) 第二十节私募基金的清算 (24) 第二十一节违约责任 (25) 第二十二节争议的处理 (26) 第二十三节其他事项 (26) 第三章附则 (26)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第三条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四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

私募基金合同(通用版本)

证券私募基金合同 本合同由[ ](投资人)与[ ](投资管理人)于[ ]年[ ]月[ ]日签署于中国广东[ ]区。 第一条前言和释义 1.1 前言 鉴于,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 释义 1.2.1 基金 [ ] 1.2.2 投资人 [ ] 1.2.3 投资管理人 [ ] 1.2.4 投资行为 [ ] 1.2.5 结算年度 [ ] 第二条基金的基本情况 2.1 基金性质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 类别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2.3 投资领域包括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以股票投资为主。[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也可进行其他投资。其他投资的相关协议在条件满足时另行签订。] 2.4 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五]年,自收到第一笔投资资金开始,到第五年的12月31日为止。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 3.1 投资人的出资 3.1.1 投资人均需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1)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3.1.2 人民币[ ]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 ]份。 3.2 基金的开户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户名:[ ] 账号:[ ] 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 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第四条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1 投资管理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住所:[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4.2 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4.2.1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4.2.2 为扩大基金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4.2.3 投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任一投资人的协议。 4.2.4 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决定每个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4.2.5 为基金的利益,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法为基金融资。 4.2.6 投资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正常运转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4.2.7 投资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将自有资金投入基金。 4.2.8 投资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3 投资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住所:[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4.4 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4.4.1 投资人有权分享基金的财产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 4.4.2 投资人有权在本合同第十条的情况下退出基金。 4.4.3 投资人有权向投资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体报告。 4.4.4 投资人并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4.4.5 投资人应保证,其对于向基金投入的资金,有完全的权利进行处分,且该等资金投入股票市场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领域并不会导致任何违法事由。 第五条对外投资 5.1 投资范围 5.1.1 股票投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外]依法上市的股票、[外汇]、[期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金融工具。 5.1.2 其他投资经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本基金还可进行其他投资,如非上市公司直接股权投资、各种房地产投资。其他投资协议由投资人与投资管理人另行签订。 5.2 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和限制等内容。 第六条基金的融资投资管理人可根据投资需要进行融资。具体的融资方法由投资管理人确定。包括吸收新投资人、借款。 第七条基金的费用及税收 7.1 基金的费用 7.1.1 基金费用的各类包括:(1)与基金相关的聘请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或其他专业机构、人士之费用;(2)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3)基金的银行转账费用;(4)投资管理人因履行投资行为而发生之其他费用。 7.1.2 费用的承担基金费用均由本基金项下的整体资产承担。以基金项下资产净值的[ ]年费率计提。每[ ]个月支付一次,由投资管理人自动扣除。 7.2 本合同中的各主体,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八条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1 基金的收益基金的收益以结算[年]度为单位时间计算,每个结算年度自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第一个结算年度自首次开始对外投资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止。 8.2 收益的分配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的十日内,投资管理人应当将决定本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每个结算年度可分配收益的30%为投资管理人所有,收益的70%按投资比例分配给投资人。 第九条基金信息的批露投资管理人应定期披露账户信息,向投资人汇报投资情况。每[ ]个月应编制一次账户的具体报告。 第十条退出机制投资人出资后,在基金存续期限界满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资。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1 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的,本基金合同终止:(1)投资管理人决定终止;(2)全体投资人一致要求终止;(3)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基金难以正常运营。 11.2 基金财产的清算 11.2.1 基金财产的清算人由投资管理人担任。 11.2.2 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将基金财产进行变现以后,出具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违反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2.2 投资管理人在进行投资行为时,应当尽到最大限度的注意义务,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投资行为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法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共同合作协议范本

共同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______万元,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入股。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五条项目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______%、乙方 ______%的比例分配收益。 第六条项目债务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按比例在______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技术和项目现场有关事宜,甲方负责日常管理;与业主、监理方、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及日常事务。 第八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九条违约处理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差额补足合同协议书范本 私募投资基金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甲方具有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乙方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3、甲方与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 年月日签订《私募投资基金代理销售协议》(合同编号为:),由甲方代理私募基金(以下称为“基金产品”)。 4、甲方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年月日签订《融资服务协议》,由为甲方提供优质客户(以下称为“基金认购人”)认购基金产品。 5、乙方系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持有60%的股权。为确保基金认购人的权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基金认购人在其认购的基金产品类别对应的存续期限届满后不能取得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的,乙方以其个人财产向基金认购人支付其亏损的投资本金和/或收益差额(以下统称为“差额费用”),乙方向基金认购人支付差额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差额费用1%的差额补足支持费。 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差额补足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差额补足义务 1、甲方与于年月日签订《融资服务协议》,由为甲方提供优质客户(即“基金认购人”)认购甲方代理的基金产品,并签订基金认购协议,基金

认购人依据签订的基金认购协议在其认购的基金产品类别对应的存续期限届满后应取得相应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以下称为“投资权益资金”)。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为确保基金认购人的权益,若基金认购人在其认购的基金产品类别对应的存续期限届满后不能取得本协议第1.1条约定的投资权益资金的,乙方以其个人财产向基金认购人支付差额费用。 3、乙方向基金认购人支付差额费用的当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差额费用1%的差额补足支持费。 第二条差额补足支持费及支付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差额补足支持费为:乙方向基金认购人支付的差额费用的1%,乙方无需向甲方提供相应发票。 2、差额补足支持费支付方式: 本协议项下的差额补足支持费由甲方通过方式一次性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3、差额补足支持费支付时间:甲方应在乙方向基金认购人支付差额费用当日向乙方支付差额补足支持费。 第三条协议生效 第四条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生效 1、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经乙方签字。 第五条双方的声明与承诺

契约型基金合同协议书范本

契约型基金合同 第一节前言 1、订立本合同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合同各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兹信守。 (2)本基金合同订立的目的是明确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及职责,规范基金的运作,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3)本基金合同订立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投资者自签订基金合同之日起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且自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退出基金或被转让给其他合格投资者之日起,投资者不再是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合同是规定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 4、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对本基金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

第二节释义 在本合同项下,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本基金、本私募基金:指私募基金。 2、本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本合同:指投资者、管理人及托管人签署的 《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其附件及对该合同及附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3、认购风险申明书:指《私募(投资)基金认购风险申明书》。 4、基金文件:指本基金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的统称。 5、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指。 6、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指。 7、代销机构:指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受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份额销售的机构。 8、募集机构:指管理人及代销机构的统称。 9、注册登记机构:指接受管理人委托,为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0、外包服务机构:指接受管理人委托,根据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外包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为本基金提供外包服务的机构。 11、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持有人:指签署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交付认购/ 申购资金、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12、合格投资者:指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2 节、第13 节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投资者。

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范本

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合同

重要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 本合同将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提请备案,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和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由于本基金的设计安排、管理、运作模式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托管人、销售机构不予承担。

投资者告知书 尊敬的投资者: 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进行销售。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交付,在直销机构认购或申购的投资者须将认购资金从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募集账户,在代销机构认购或申购的投资者按代销机构的规定缴付资金。 募集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委托运营服务机构开立,该账户仅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和存续期间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的归集与支付。募集账户是运营服务机构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提供基金服务的专用账户,并不代表运营服务机构接受投资者的认购或申购资金,也不表明运营服务机构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在募集账户的使用过程中,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因运营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外,基金管理人应就其自身操作不当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责任,运营服务机构对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承担任何责任。 募集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投资者告知书》,清楚认识并认可关于募集账户的上述告知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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