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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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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4日

******有限公司

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的思想,特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在施工中按措施执行,制度如下: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

1、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3、预防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4、预防机械伤害措施;

5、各分部分项、交接班安全技术措施;

6、编制各项安全技术交底。

二、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编制,分管安全副经理审批实施。

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必须在每个工地开工前交付项目负责人,遵照实施。

四、安全经费的提取,按闽建筑[2015]39 号文及2016 年建筑工程定额标准提起,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五、安全技术措施:

1、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本工程建筑及生产特点,高处作业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体检。

(2)沿建筑四周挂设二道安全网,底层一道,随楼层上一道。

(3)楼梯和阳台,设置防护栏杆。

(4)横板支撑必须经过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5)脚手架搭设层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并要在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6)上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类梯子,必须坚实牢靠,梯脚应设有胶皮等防滑设

施。

(7)楼梯口、阳台应搭设90CM 高防护栏杆,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六、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现场安全用电应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用电线路的布置,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平线立杆间距为25 米,架空电源线路地面2.5 米,平行线间距为35 厘米。

(2 )现场电源,架空导线截面积铜导线》15平方毫米铅导线》16平方毫米。

( 3 )按公司统一规格,配置施工机械专用的开关,开关箱应有防雨和可靠的保护接零措施。

( 4 )专用开关箱与施工机械应靠近,设牢靠,并一律上锁。

( 5 )开关箱的电源线进出口,应穿入塑料管内。

( 6)开关箱严格执行一机一闸制,一个闸刀开关只许控制一台施工机械。

( 7 )箱内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应分工引出保护零,线应做固定零线立带子,禁止通过开关和熔断器总配电箱安装一漏电保护网,每一个施工机械专用配电箱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七、预防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 1 )正确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必须戴安全帽,戴安全帽时必须挂好帽带,防止物体撞击掉帽

2)高处作业时使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防止掉落伤人。在高处架上,

堆放材料和设备,应遵守规程,不得超过负载量,架子外围应有挂网和围网。

(3)井架吊箱,应配有安全门,两边设防护网,底部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

(4)建筑材料和垃圾不得直接向外倾倒。

(5)模板的拆除,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与大面积撬落和拉倒拆模,下班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险、模。禁止上下抛掷料具。

八、预防机械伤害措施

所有施工机械操作人员须持有合格证,严禁无证上岗。

(一)砼搅拌机的安全技术。

(1)搅拌机安装应平地基坚实支撑的地方,整机应有专用开关箱,箱内配置齐闸刀开关及漏电保护器。

(2)严禁在转动中用工具和任何物体拌入搅拌机内。

(3)在作业中勿使用砂石和其他硬杂物掉入运转传动部位中。

(4)作业结束后,应立即用水冲洗料筒,以防结块,然后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5)搅拌机进料斗搅拌后,严禁站人或通行。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标准:所有检查都以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标准,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创建达标管理办法为依据。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 、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 、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

四、安全生产检查实施:

1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1)日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2)周检查: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安全隐患通知单》。

(3)月检查:每半月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整改通知单》。

(4)季度检查:由公司安全监管部组织,公司文明施工检查小组成员参加,对

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填写《福建省施工现场检查评分纪录表》及《安全隐患通知单》。

2 、专业性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3 、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由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监管部及相关部门参加。具体内容如下: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雨季安全生产检查,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4、特殊性检查: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

等特殊节假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施工现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标准和技术规范、法律、法规,不违章指挥,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消除安全卫生防疫隐患。

2、对工地的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及薄弱死角,进行管理监督,对安全卫生防疫措施及使用进行指导,并做好验收手续。

3、项目经理负责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操作规程教育。

4、发生安全卫生防疫事故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处理惩罚责任制。

5、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要强。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中的特殊问题和主要危险因素而编写。

3、安全技术交底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4、工程开工前,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施工员进行详细交底,进行交底施工作业操作前,由该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5、安全技术交底应分不同工种、不同的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

6、施工员安排班组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的书面安全交底。

7、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名。交底书要按单位工程归放一起以备查验。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技能教育

(1) 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 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 、安全知识教育

(1) 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 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 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 、安全法规教育

(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 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4 、安全思想教育

(1) 思想教育

(2) 纪律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方法:

1 、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五大员)在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公司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2 、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3 、特殊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司炉工作业;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 、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5 、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6 、职业健康教育。

7 、工人应知应会考核

(三)安全教育的实施

1 、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办公室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 、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3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组织。

4、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5 、教育培训时间:

a 、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 学时。

b、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c 、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

d、企业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0 学时。

e 、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 学时。

f、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 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g、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

h、专业性安全教育:三类人员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6学时。

i、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六、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劳动监督部门。

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 、死亡事故,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2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尘毒作业点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值分解到各部门,作为公司对各部门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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