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中国法制史简答、论述期末复习参考题

中国法制史简答、论述期末复习参考题

中国法制史简答、论述期末复习参考题
中国法制史简答、论述期末复习参考题

中国法制史简答、论述期末复习参考题

试述关于中国法起源的理论。

关于中国法的起源,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家、思想家提出各种主张,比如中国古代神权法思想认为,法律起源于天道和神意。道家认为,法律起源于天地自然之间客观存在的固有规律或特定法则。其著名的代表性理论,如老子所说,人法天,天法地,道法自然。法家认为,法律起源于定分止争的需要。中国古代性恶者认为,法律起源于惩善扬恶的社会需要。宋代理学家认为,法律起源于理。但从保存下来的古代文献记载看,关于中国法起源的观点主要有:黄帝制礼作刑;苗民作五虐之刑曰法;尧舜象以典刑;皋陶立狱制罪;夏禹始制肉刑;刑起于兵。

中国国家与法在形成过程中具有以下中国特点:

第一,法律以氏族血缘为纽带。第二、法律内容上以刑事法制为主。第三,法律具有早熟性。中国法起源时形成的以刑事法律为主、礼法结合的特色,既沿袭了传统,又保证了在立法技术较为低下的情况下法律的完备性。

它和西方法律起源的途径有以下不同:

1、中国法起源是礼与刑两种途径,因此法律体系具有礼刑并用的突出特色。最终使中国法律走上

儒家化和道德法律化的道路。而以古希腊罗马为代表的西方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其法律体系和法律内容相对客观化和规范化。

2、中国法的起源,与以家族、宗族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具有显著的宗亲

关系和宗法伦理特色。西方法的起源,宗法伦理关系在国家法制体系中不占有法律地位。

3、中国法的起源,以维护家族、宗族、国家等团体利益及社会和谐为基本宗旨,法律对社会成员的要求多是一些服从义务,人们的权利意识则受到一定的限制。西方法的起源,商品经济相对发达,财产私有观念及个体农民为法律主体的私有权制度形成较早。

试析西周的礼与刑。

⑴礼是西周基本的法律形式。礼是西周社会的根本大法,国家的典章制度,同时也是人们日常的行为规范。就一般情况而言,先王的遗训、传统的风俗习惯也属于礼的范畴。

刑,主要指刑书。西周有《九刑》、《吕刑》。

西周礼与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方面,二者皆为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其本质是相同的,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民行为;但两者的作用又各有侧重,即有共同性,又有区别,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

礼与刑的共同点在于:一、评价标准相同。对于人们行为的态度,凡是礼所允许的,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是礼所禁止的,必然也为刑所不容;二、紧密依存,缺一不可。礼是行为规范,刑是制裁手段;如果只有礼没有刑,礼就无法获得威慑力,如果只有刑没有礼,刑则要么因没有准确的适用对象而变得无用武之地,要么成为没有精神指导的杀人机器。

礼与刑的不同点在于:一、作用不同。“礼”是积极的规范,着重于教化和预防,可以治本,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前;而“刑”是消极的制裁,着重于处治和惩罚,只能治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后。二、适用对象有侧重。“礼”主要是调整贵族内部关系的准则,贵族从“礼”那里得到的主要是特权,尽管庶人也有“礼”,但庶人从“礼”那里得到的主要是义务;“刑”的锋芒主要是针对庶民,奴隶和异族,当然不是说贵族就不受“刑”的制裁,只是说针对“刑”的制裁,贵族有一定的特权。

评述成文法的公布及其在中国法制史上的意义。

成文法的公布最早发生在郑国和晋国。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将刑书铸在彝器上,公之于众,成为国家常法,史称“铸刑书”;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和荀寅将范宣子执政时期修订的刑书铸于鼎上,公布于众,史称“铸刑鼎”;公元前501年,郑国执政驷颛杀邓析而用其所著的“竹刑”为国家常法;这些都是这一时期成文法公布的典型代表。

成文法的公布有重要的意义在于:它首先宣布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奴隶制法律形态的结束和成文法的诞生,使客观的以罪统刑的刑法规范开始出现,从此封建制法律开始登上历史的舞台;其次,成文法的公布也拉开了春秋战国时期成文法运动的帷幕,春秋末期一直到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进行变法改革,公布法律,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成文法运动;最后,成文法的公布对维护新的社会秩序、推进法制变革具有重要意义,它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为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秦朝的法律形式有那些?

(一)律“律”是进行就某一专门事类正式颁布的法律。

(二)令“令”是君主或皇帝针对一时之事而以命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它同“律”一样也是秦时经常使用的一种主要法律形式,但其效力高于律。

(三)式“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法律文书程序的法律文件

(四)法律答问“法律答问”是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员对律令所做的权威性解释,它们与法律条文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五)廷行事在秦代,各级司法官吏先前审判案件的某些成例也是法律的补充形式,这大约可视为汉代“比”或“决事比”的渊源。

秦朝法制有何特点?

秦朝法制有如下特点:(1)秦律仍保护奴隶制剥削制度。例如:俘虏身份为奴隶等。(2)继续实行轻罪重罚,厉行“法治”。 (3)注意运用法律调整经济关系。(4)内容丰富,体系繁杂,解释清晰明确。(5)注重证据,不倡刑讯。

论述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变化。

首先西汉立法思想比秦朝有很大的变化,其次西汉中期的立法思想与初期的立法思想相比又有很重要的变化。

西汉初期的立法思想:西汉初期是指从汉高祖刘邦到汉景帝时期,在这个时期中,汉朝的统治者为了消除秦末汉初战乱的影响,恢复发展经济,缓和社会矛盾,将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黄老思想”就是黄帝和老聃思想。作为治国思想,由这种治国思想所确定的立法思想则是约法省刑,轻徭薄赋,安定百姓,与民休息。

西汉中期至东汉时期的立法思想:西汉中期主要是指汉武帝时期,这一时期国家经济有大幅度的发展,政治局面得以稳定,在这种形势下,汉武帝采用了董仲书“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把儒家思想定为一尊。但此时的儒家思想是以儒家的德、礼、教为主,并掺入了法家和其它各家思想。由汉儒思想所确立的立法思想则是“德主刑辅,礼法并用”。

试析汉代法制的特点。

(1)开始了“礼法结合”的进程。首先,在表现形式上,使礼仪制度载典入律。其次,在内容精神上,开始引礼入法。再次,在刑法适用上,首创上请制度和亲亲得相首匿、矜恤老弱等原则;最后,在司法上方面创设了《春秋》决狱、录囚、大赦、秋冬行刑等制度。

(2)体系庞杂,律条繁杂。一是律条结构较为混乱,二是律文和各种法律规范形式繁多,尤其是汉武帝以后,法网繁密,东汉时律令更是繁多,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具有法律效力的“诸儒章句”,相互抵牾,各类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有二万多条,七百多万字,为法律的适用带来了不少困难。

西汉前期的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改革的起因:汉初约法省刑的需要(写缇萦上书亦可)。

(2)改革的主要内容:“以徒、笞与死刑分别代替黥、劓及斩左右趾。汉景帝时两次减少笞数,并专门规定了刑具的规格,笞刑部位等。

(3)影响:它为刑罚由旧五刑向隋唐新五刑的过渡奠定了基础,推动了法律的儒家化,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转折点。

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变化主要体现在:

(1)法律形式日渐规范。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包括律、令、科、比、格、式等,科、格、式上升为独立的法律形式,同时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日趋明确,这样使得各种法律形式能够各司其职,发挥作用。

(2)律典编纂由繁入简,趋于定型。主要表现为:首先法典体例上的变化,形成了总则在前,分则在后的模式。其次经魏《新律》、晋律、北魏律的不断变革,至北齐律,最终确定了律典十二篇的编纂体例。再次开创了法律注释附律的新体例。

(3)引礼入律,儒家思想逐步法典化。汉代的礼法结合主要是通过司法及对法律的注释的渠道进行的,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则开始直接引礼入律,将儒家思想作为立法的精神基础并直接将礼分内容规定为法。主要表现为:一是封建特权制度法律化。二是罪行的确定以礼制为标准。

试述《开皇律》在体例上和内容上的特点。

《开皇律》在篇章体例上继承了《北齐律》“ 法令明审、科条简要” 的特色。它确定了十二篇法典体例。篇章体例更加简要。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篇目体例经过从简到繁、从繁到简的发展过程,《开皇律》的12篇标志着这一过程的完成,显示了中国古代立法技术的进步与成熟。

12篇体例为后来的唐律所沿用。在内容上,一是《开皇律》删除了前代的残酷刑罚,使刑罚简明宽平,并把刑罚定型为笞、杖、徒、流、死五刑,确立了封建制五刑,并一直沿用至清末。

二是《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基础上正式确立“十恶”罪名,创设了“十恶”制度。三是《开皇律》还进一步完善“八议”和“官当”制度。

通过“议、减、赎、当”制度,使封建特权法得到进一步发展,并走向系统化和固定化。

《开皇律》无论在篇章体例和基本内容上,较以前封建法典均有显著改进,是对秦汉以来法律的总结,也为唐律奠定了基础。

试述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唐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

1.律

按《唐六典》和《新唐书·刑法志》的解释,律是正刑定罪的法律,是对因违反令、格、式或有其他行凶作恶而构成犯罪的行为定罪判刑的刑事法规。

2、令

令是设范立制的法规,是关于国家制度和尊卑贵贱等数方面的规定。从有关史料看,唐朝的令数量很多,涉及的范围很广。

3.格

格是皇帝的制、敕汇编,内容涉及朝廷制度、章程及禁违止邪的法规。唐分格为两个部分,一为留司格,存于朝廷各机关内施行。一为散颁格,属于全国共用,下发至州、县。

4.式

式是轨物程事常守之法,类似现代的国家机关办事细则和规定公文程式的法规。

唐统治者运用以上四种形式的法律,调整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提高了封建统治机构的效能,加强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关系:四者之间相互配合,相辅相成,组成一个严密的法律体系;以律为主,以令,格,式为补充,凡违背令,格,式的行为,及其他犯罪行为,一律依律予以刑法处罚。

论述唐律的特点及其影响。

(一)唐律是一部相当完备的封建法典。

《律》及其《义疏》,总结了秦汉魏晋南北朝以来,特别是隋朝的立法、司法的历史经验,不仅对维护以皇帝为首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经济制度,以及调整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作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将其前代长期沿用的一些罪名、刑制和各种刑法原则如“五刑”、“十恶”、“八议”,加以系统化、规范化,明确了打击的重点和保护的对象,达到了完善的程序。法典编纂得简要明确,特别是所撰《律疏》,详细阐明了立法原则与精神实质,并对律文进行了统一解释,使之便于遵守、执行,更加切合统治阶级的要求。

(二)唐律是以儒家封建伦理道德为立法基础。

唐初统治者公开把“失礼之禁,著于刑书”,把封建的礼和法紧密揉合在一起,使法律规范同道德规范统一起来,以法的强制力加深礼的潜化作用;以礼的约束力,增强法的威慑力量。唐律以礼为出入,使礼入于刑。融合了汉以来运用德(礼)、刑(法)两手进行统治的经验,使流行了七百余年的引经决狱之制,得被取代。

唐统治者主张“为臣贵于尽忠,亏之者有罪。为子在于行孝,违之者必诛。”从而使封建家族主义与专制主义,即政权、族权互相渗透,融为一体,以政权为基干,使父权服务于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这是唐律的重大特点。

(一)唐律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

1.唐律对五代法律的影响

五代时期各王朝的法律,除后汉未定律外,大都取法于唐。

2.唐律对宋、元法律的影响

宋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增损则有编敕。

元代法律从《元典章》的记载和《大元通制》看来,形式上沿用宋朝“行敕”制度,基本内容则是遵循唐律。

3.唐律对明、清法律的影响

明代制律“准唐之旧而增损之”。大明律的体式虽改变了《唐律》的面貌,但它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仍以唐律为楷模,惟量刑较为苛重而已。

清代的《大清律例》几乎全部沿袭了《大明律》的内容和形式。

(二)唐律对亚洲各国封建法律的影响

1.唐律对日本法律的影响

701年日本文武天皇,曾制定了日本历史上划时代的法典——《大宝律令》,它的12篇篇目和次序,不仅与唐朝一模一样,而且内容甚至连文句,也都同于唐律,只是在某些方面略加简化省并罢了。

2.唐律对朝鲜封建法律的影响

朝鲜的法制从918年王建建立的高丽王朝开始,基本上是沿袭唐朝的。

3.唐律对越南封建法律的影响

1042年,越南李大尊颁布的《刑书》三卷,1230年,陈大尊制定的《国朝统制》中的《国朝刑律》,其内容均基本同于《唐律》。

越南历史上有一部成于黎氏王朝的《鸿德刑律》,更是折衷唐、宋、元、明的法律而以唐律为主的法典。

试述元朝法律主要变化及其特点?

元朝法律主要变化有:

(1)刑事法制的主要变化。一是定罪量刑原则上之变化:实行民族分治、蒙汉异法。表现在第一、受理机关不同:蒙古人犯罪由专门的机关;第二、刑罚适用不同;第三、刑罚执行不同:蒙古人在监狱中享有特权。二是刑罚上之变化:以七为尾数十一等笞杖刑。

(2)民事法制的主要变化。一是契约制度:第一、不动产买卖的固定手续;第二、借贷契约:羊羔息。二是损害赔偿:第一、养济之资,养赡之资,医药之资;第二、对死者征收“烧埋银”。三是婚姻家庭继承制度:第一、赘婿:养老女婿,年限女婿,出舍女婿,归宗女婿。但有限制:独子及军户不得入赘。第二、收继婚:父死则妻其从母,兄弟死则收其妻。

(3)司法机构之变化。一是大宗正府:负责审理蒙古人、色目人案件的司法审判的机构。二是宣政院:负责涉及僧侣诉讼案件的司法机构。三是刑部:职能开始兼有审判与司法行政职能。

上述变化,显示出元朝法律的特点是:

第一,皇位继承遵从蒙古旧制。皇位嫡长子继承制在元代始终没有形成,有明显的兄终弟及倾向。

第二,宗教僧侣的法律特权及其弊端。元代蒙古贵族多信奉佛教,尤其是统治者更是将佛教置于显赫的地位,并给予僧侣以种种特权。

第三,规定官吏和蒙古贵族的法律特权,民族压迫政策在法律制度中有突出表现。

第四,婚姻家庭制度深受蒙古旧俗的影响。蒙元社会以男性为中心,保留着浓厚的原始婚姻习俗,如有利于蒙古种族繁衍的一夫多妻制。

第五,五刑体制的有了变化。

简述明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明初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是:(1)刑乱国用重典。(2)法贵简严。(3)礼法结合,明刑弼教。

2、《大诰》是在什么情况下制定的?其内容和特点以及施行情况如何?

明《大诰》制定情况、内容、特点以及施行情况:为扭转元朝遗留的恶劣风气,减少犯罪以及徇私害公的情况,警戒臣民,在洪武十八年至洪武二十年,朱元璋搜集官吏百姓犯罪的案例,编辑成一部特别法-《大诰》,其中包括《御制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四编》四篇共236条。《大诰》的主要内容除了官吏犯罪的典型案件外,还附有朱元璋皇帝敕令和训诫词,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国的基本精神,其特点表现为:

第一,律外用刑,且多为酷刑。第二,在定罪量刑上,比《大明律》重。第三,重典治吏,严惩官吏犯罪。第四空前普及。

明王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立法内容上作了哪些方面的改变?

(1)在立法思想上,一是从“德主刑辅”到“明刑弼教”转变。于是明代立法之初,便以“刑乱国用重典”作为指导思想。二是出现“明礼导民”、“定律以绳顽”的礼法结合原则。(2)在刑事立法上,其一确立“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刑法原则。其二严法整饬吏治与重典惩治贪官,表现在:首先,严惩官吏失职、渎职的行为;其次,创设“奸党”罪,严禁臣下朋党;最后,重典惩治贪官污吏。其三出现刑罚制度的变化及残酷。其四加强文化思想专制的“文字狱”。(3)在民事经济上明代强化对传统商业的法律调控。三是强化对国家土地所有制、私人土地所有制和宗族土地所有制的保护。四是调整租佃法律关系。五是婚姻继承方面的家长的权力进一步明确与扩大,主要包括教令权和主婚权两种;在继承方面,注重维护封建的嫡长子继承制。(4)在机构建制立法上,采取了如下措施:第一,废除了自秦以来的丞相制度,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内阁制度。明朝初期,沿用元的旧制,中央设置中书省,总揽全国行政,后又为了限制中书省的权力,在洪武十年曾设立通政使司来限制其权力。其后又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制度,将权力收归皇帝。同时下令以后不得再设丞相之职。第二,设内阁。在废除丞相制度后,由于政务繁忙,皇帝无法一一处理,需要有人协助处理政务,于是设内阁。其与六部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是为了维护皇权而设立的一个具有秘书性质的特殊机构。第三,为了进一步巩固集权,从根本上消除对君权的威胁,明初不仅废除了丞相制度,在军事方面也进行了改革,将都督府一分为五,即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府,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以中军都督府事官为五军断事官。第四,在监察方面,为进一步强化监察职能,朱元璋将御史台改组为都察院,负责纠核百官,肃正纲纪。

简述《大清律例》的形成过程。

《大清律例》的形成过程是:顺治四年颁布《大清律集解附例》、雍正五年颁布《大清律集解》和雍正五年颁布《大清律集解》、乾隆元年,在《大清律集解》的基础上,修订新律,以《大清律例》为名正式公布。从顺治到乾隆,历时一百多年,《大清律例》几经修订,终于成为一部比较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乾隆朝以后清代的基本法。《大清律例》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封建法典,总结吸取了两千多年封建立法的丰富经验,是历代封建法律的集大成。因此,它在中国封建法典的制订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简述清朝法律的主要特点。

清朝法律的特点主要是注重维护宗族族权、确认和维护满族特权。具体为:(1)以严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高压政策。一是严惩谋反、谋大逆、谋叛等重罪,扩大定罪株连范围,加重量刑;二是钳制思想,大兴“文字狱”,推行文化专制政策。(2)维护满族享有更大特权的封建等级制度。

如良贱同罪异罚、保护贵族官僚特权和赋予满族人更大特权(减等、换刑)等。(3)保护满汉地主阶级的财产所有权。主要在典权制度和保护旗地、旗产制度上侧重于保护满族的经济特权。(4)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的变化。一是废除了明律中所规定的匠籍制度;二是雇工人的法律地位有所改善;三是将一些贱籍豁除为良。(5)建立了更加严苛的刑罚制度。一是增加了新刑罚,如迁徙、充军、发遣、凌迟、枭首、戮尸;二是死刑制度有些变化,扩大了适用范围,并进一步残酷化。

清末修律的特点、实质与影响?

第一,受到西方法制尤其是大陆法系法律体系传统的深刻影响。西方法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宪法模式和体系、民事刑事法律体系及法典化的模式、司法体制和诉讼模式等多个方面。这一影响显示了我国法制近代化和现代化的总体特征或路径。第二,清末修律建立起诸法分立的部门法体系,突破了2000多年来传统旧律以刑为主的编纂模式。这是中国立法史上的一大进步。至此,中国的“六法体系”已初现端倪。虽然由于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清末许多法律尚来不及审议颁布施行,但其多数为后来历届政府所承袭沿用。第三,清末立法按照西方国家三权分立原则,确立了司法与行政分立的体制。法院组织法都规定了司法独立原则,强调审判衙门独立执法,行政各官不准违法干涉。当然这只是法律上的规定,实际上是难以办到的。第四,清末民商法及其他立法,承认民营工商业的合法性,鼓励兴办工商业,打破了千百年来重农抑商的旧传统,促进了中国民族工商业的成长和发展。第五,清末修律在主要继受外国法制的同时,也继承和保留了中国传统法制的一些精神和规范。因此,尽管新律在体例结构上仿效近代西方国家相关法律,但其内容乃是外国法律和中国传统旧律的混合物。

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基本内容和历史地位?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基本内容和历史地位:它是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献。1912年3月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11日公布施行。其基本内容为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七章,共五十六条。其历史地位是辛亥革命胜利的重要成果,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它从法律上宣告了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民主共和政体的确立,成为近代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一座丰碑。1914年5月它被废除,由《中华民国约法》取代。

北京政府在立法方面有哪些特点?

(三)北京政府的立法特点

北京政府时期的立法表现出固有法与继受法相结合的过渡性特点。

1、北京政府的立法表现出保留一些传统律令规定的特点,在宪法方面,“天坛宪草”规定“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在民事法方面,援用了“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该部分的条款体现的是传统民法的内容。

2、北京政府的立法还表现出吸收西方近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在行政法方面,参照西方,颁布了许多现代文官管理的法规。在商事法方面,起草了破产法、公司法、票据法、海船法、保险契约法等草案。在诉讼法方面,参照西方制定颁布了《民事诉讼条例》、《刑事诉讼条例》、《行政诉讼法》等。这些都为其后的南京国民政府法制打下了基础。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构的构成及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司法机构的构成是:

(1)司法机关体系。①司法院、南京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是司法院。②普通法院,分地方、高等、最高法院三级。行政三审制度。③特别法庭,是据特别法规而设置的,行法西斯审判制度,

分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和地方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对其裁判不得上诉或抗告,为屠杀共产党人及进步人士提供程序保障。④其它特殊审制机关。

(2)审判制度。实行审检合署制,检察机关置于法院内。①“一告九不理”;②自由心证;③不干涉主义。

(3)狱政制度。①普通监狱;②特制监督;③律师与分证制度。④《律师法》与律师制度。

(4)《分证法》与分证制度。

其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主要有:

第一,标榜司法独立原则。南京国民政府仿效资产阶级国家制度,把司法独立作为其国家体制和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第二,秘密审判制度。第三,在证据制度方面,采取“自由心证”的原则。第四,限制自诉。在刑事诉讼中严格限制被害人的自诉权利。第五,秘密侦查制度。第六,特殊审判机关实行特殊的审判制度。《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和《特种刑事法庭审判条例》规定,中央特种刑事法庭负责复判高等刑事法庭判决的案件;高等特种刑事法庭专门管辖犯有“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罪”的非军人案件。第七,国民党各级党部和特务组织参与司法活动。第八,在民事诉讼审判制度方面,严格民事案件受理条件;设置繁琐、复杂的诉讼程序;在诉讼中实行“不干涉主义”原则;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试述“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的基本内容及评价?

(一)“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的基本内容

1.实行团结抗日。施政纲领在政治上保护一切抗日人民(包括地主、资本家)的民主权利,在经济上实行调节各阶层人民利益的方针,力求团结全国各族、各界人民共同抗日。

2.推行民主政治。施政纲领确认了中共中央提出的在政权组织方面的“三三制”原则,厉行廉洁政治,注重切实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还规定了男女平等和民族平等的原则,重视和保护妇女与少数民族的民主自由权利。

3.促进经济建设。施政纲领规定保护一切抗日人民的土地所有权,发展农业生产;奖励合作社与私人企业,促进工业生产与商业流通;实行合理的税收制度。

4.发展文化教育。施政纲领规定,边区发展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大力兴办各种学校,普及国民教育,提高人民的思想文化水平。

(二)“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的主要特点

在政治上实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原则;在经济上实行调节各阶级利益、协调各种经济成分发展的原则;在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作出了更为系统的规定。

(三)历史意义

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确定了人民民主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使边区成为全国最进步的地方并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及答案 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 A.军法 B.礼 C.刑法 D.士师 2.夏朝解释和论证罪与刑的基本依据是() A.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B.“明德慎罚” C.“亲亲”、“尊尊” D.“行刑,重其轻者” 3.商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特点是() A.“刑名从商” B.“听命于神” C.“敬天保民” D.“明德慎罚” 4.西周时,定罪量刑要考虑犯罪的主观要件,将偶犯称为() A.非眚 B.非终 C.唯终 D.眚 5.春秋末期,郑国公布成文法。这是中国历史上() A.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B.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C.第三次公布成文法 D.第四次公布成文法 6.战国时期,史称“改法为律”者是() A.李悝 B.商鞅 C.韩非 D.吴起 7.秦朝九卿中负责司法审判之官是() A.卫尉 B.廷尉 C.少府 D.奉常 8.在汉朝,由秦的“课”发展而来的、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称为() A.律 B.令 C.科 D.比 9.三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是() A.“拔乱之政,以刑为先” B.“拨乱之政,以礼为先” C.“拔乱之政,以德为先” D.“拨乱之政,以律为先” 10.将《九章律》中的《具律》改为《刑名》,列于律首,起提纲挈领作用的律典是() A.《新律》 B.《晋律》 C.《北魏律》 D.《北齐律》 11.“以格代科”,格成为一种法律形式始于() A.北魏 B.北齐 C.东魏 D.西魏 12.“官当”之名始出现于() A.《新律》 B.《晋律》 C.《北魏律》 D.南朝陈律 13.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中,作为定罪量刑原则的是() A.《新律》 B.《大律》 C.《北魏律》 D.《晋律》 1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枢机构的重要变化是逐渐形成了() A.二省制 B.三省制 C.四省制 D.五省制 15.首次区别了律与令的性质的律典是() A.《新律》 B.《晋律》 C.《北魏律》 D.《北齐律》 16.唐代的《律疏》始作于() A.武德年间 B.贞观年间 C.永徽年间 D.开元年间 17.唐代最早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减刑的是() A.《武德律》 B.《贞观律》 C.《永徽律》 D.《开元律》 18.宋代将对审判有指导意义的判例编纂成集的立法活动,叫做() A.编敕 B.编例 C.条法事类 D.《宋刑统》

《中国法制史》复习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题中国法制史—张晋藩—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1元 客观题请见在线作业题 一、名词解释 ?法律答问 ?折杖法 ?枷号 ?春秋决狱 ?领事裁判权 ?廷杖 ?九卿会审 ?五听 ?五权宪法 ?六法全书 ?八议 ?三司推事 二、简答题 ? 1.简述《北齐律》的基本内容。 ? 2.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原则和立法特点。 ? 3. 简述唐律中老少废疾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 ? 4.简述《法经》的基本内容。 ? 5. 简述汉代文景时期的刑罚改革 ? 6. 简述元代刑事立法的基本特色。

?7. 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和基本内容。 ?8. 简述西周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因。() ?9.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 三、论述题 ? 1.试述明初重典治国成效和后果。() ? 2.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哪些历史和现实意义(本书未涉及) ? 3.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内容及意义。() ? 4.试述古代中央司法体系的特点。(本题综合) ? 5. 试论明朝初年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 6. 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内容及意义。() ?7. 试论唐律的特点与影响。() ?8. 试述唐律的主要特点。() ?9. 试述清末法律制度变革的原因。() ?10. 试述唐律中有关违律为婚的规定。(书中未涉及) ?封建法律规定:①同宗共姓不准通婚。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封建婚姻制度明、清律都有同样的规定。 ②严禁良贱通婚。封建社会的所谓贱民名称历代并不划一,唐代主要包括 部曲、客女、乐人、杂户、官户、奴婢。清代以士、农、工、商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隶卒为贱”(《清会典·户部》)。良贱通婚为违律婚。按唐律,“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三千里。即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徒二年,各还正之。”良贱不能通婚,是封建等级制度在婚姻关系上的反映。 ?11. 清末法制改革评析。()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 案的序号填在题后的括号。每小题1分共50分) 1.为讨伐有扈氏而发布战争动员令《甘誓》的是( ) A.黄帝 B.启 C.汤 D.周武王 2.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 A.夏 B.商 C.西周 D.春秋 3.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 ) A.兄弟相宗制 B.嫡庶继承制 C.嫡长子继承制 D.父死子继制 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 ) A.《大府之宪》 B.《宪令》 C.《法经》 D.竹刑 5.依律发布反对或推翻朝统治的言论则构成( ) A.以古非今罪 B.妄言罪 C.非所宜言罪 D.怨望诽谤政治罪 6.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的是( ) A.《开皇律》 B.《贞观律》 C.《武德律》 D.《永徽律》 7.北宋末年查检无主田收归国有的法律称为( ) A.屯田制 B.限田制 C.均田法 D.公田法 8.现存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早的法规是唐代制定宋代沿用的( ) A.《户令·应分条》 B.《户绝法》 C.《丧葬令》 D.《户绝条贯》 9.在元朝建立前后的立法活动中被《新元史·刑法志》称为元朝“一代法制之始”的是( ) A.《大札撒》 B.《条画五章》 C.《至元新格》 D.《大元通制》 10.元代死刑定制为( ) A.绞、斩二等 B.斩、陵迟二等 C.绞、斩、陵迟三等 D.绞、斩、枭首、陵迟四等 11.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 A.《元典章》 B.《至元新格》 C.《大元通制》 D.《经世大典》 12.《大明律》最后完成于( ) A.洪武元年 B.洪武七年 C.洪武二十二年 D.洪武三十年 13.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 ) A.《吏律》 B.《刑律》 C.《礼律》 D.《名例律》

中国法制史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思考题部分) 1.简述中国法的起源的基本途径与主要特点[1]参考第14页至19页 起源的基本途径:就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具体途径而言,有两种观点最具代表性,即“礼源于祭祀”和“刑起于兵”。所谓“礼源于祭祀”,是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所谓“刑起于兵”,是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某些军事行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中国法律的起源,主要通过“刑起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家族主义特色;3.中国法律的起源,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2.简述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2]参考第33页至35页 西周在法治思想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其立法思想有: (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西周统治者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已将夏、商时期单纯的“敬天”发展成“敬天保民”的思想,并对自己提出了“德”的要求,进一步说明了深谙统治之术的西周统治者,不仅在治国理论上较夏、商统治者有了较大发展,而且在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方面也有了重大的突破。 (2)“明德慎罚”。“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思想具体运用于法制方面的要求就是“明德慎罚”。“明德慎罚”这种注重教化和德刑并用的思想,标志着西周奴隶制国家和法制日趋成熟,是我国古代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的重大进步,为后世“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3)礼治思想。西周的“礼治”思相当丰富,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三个原则:①“出礼入刑”原则;②“亲亲”、“尊尊”原则;③“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 3.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3]参考第34页至37页 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密切,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奴隶制法制的完整体系。 西周时期,“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和刑罚。“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缺,“出礼入于刑”。 (1)周公制礼.周礼,作为西周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主要有两方面的功能和作用:维护宗法等级秩序;积极预防犯罪。 周公所制的礼,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的工具。所谓“亲亲”调整的是人们在家庭中的关系,其核心是“孝”;所谓“尊尊”调整的是人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关系,其核心是“忠”。“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源于《礼记·曲礼》,始于西周,作为一项法律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强调的是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4.简述春秋战国时期儒、道、法各家的法律思想[4]参考第65页至70页。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动荡和激烈变革,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每一学派的思想家都纷纷阐述各自的理论、学说及观点,分别形成了各自的法律思想和学说。 (1)儒家的法律思想。儒家的法律思想有着如下几个方面的共同内容:“为国以礼”;“为政以德”;“为政在人”。 (2)墨家的法律思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兼爱、尚贤、尚同。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提示 中国法制史本学期实行课程考核改革(机考,电脑抽题),终结性考核的题目有两种类型:名词选配题15个(以单选的形式出现),每题4分;问答题4个,每题10分。复习参考资料有:书面材料主要为教科书、学习指导和复习指导,网上的复习资料主要为期末复习考试重点提示。由于中国法制史终结性考核的题型与形成性考核的题型不一致,因此形成性考核作业只作复习内容范围之参考,建议多根据期末复习重点提示的内容全面复习。 请大家全面复习,祝大家考试顺利。 第一章重点难点 1.禹刑是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它虽然以禹命名,但并不是大禹所作,而是夏朝统治者制定的,为了追念其祖先而名为“禹刑”。文献记载,禹刑规定了五刑,共三千条。 2.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甘誓》里规定了“威侮五刑,怠弃三正”的内容。 3.圜土是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因其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土墙而得名。 4.夏朝的监狱。夏朝已建立囚禁罪犯的监狱。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圜者,圆也”,“圜土”,是监狱的形象称呼,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的土墙。夏朝在都城阳翟“均台”(今河南禹县)这个地方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相传夏桀曾把商汤“囚之夏台”。均台也叫夏台。所以后来“均台”和“夏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 5.《甘誓》的发布及其主要内容。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其中规定了:(1)“有扈氏威侮五刑,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罚。”夏启向他的臣民宣告有扈氏的罪行,有扈氏不学习黄帝、尧、舜、禹四世的德行与政绩,不走正道,逆天而行,引起天怒人怨,因此上天要灭绝他,夏启奉上天的意志对他进行讨伐。(2)“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意思是说,在战车左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左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战车右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右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驾驭战车的兵士,如果不好好驾驭战马,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先祖的神位前赏赐那些奉行命令的,在社神面前惩罚那些不奉行命令的。 6.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了“五刑”,共三千条。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

中国法制史试题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题 一、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错误的划“×”) 1、春秋时期晋国范宣子铸刑书于鼎,这是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2、“质剂”是适用于买卖关系的一种契约形式。() 3、按唐律规定,官吏犯“公罪”者从重处罚。() 4、汉文景刑制改革,彻底废除了墨、劓、刖、宫四种肉刑,。() 5、“折杖法”颁布于隋朝。() 6、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 7、秦汉时的髡、耐等刑罚属于耻辱刑,多作为劳役刑的附加刑使用。() 8、曹魏时“八议”正式入律。() 9、按秦朝法律规定,子盗父母等引起的诉讼不属于“公事告”。() 10、明朝中央司法机关有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 11、在夏朝,“墨”是罪名,也是刑名。() 12、汉代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 13、“非眚”是指过失犯罪,要从轻处罚。() 14、郑国执政子产将刑书铸在金属鼎上,公之于众,史称“铸刑鼎”。() 15、秦朝的中央司法官称大司寇。() 16、唐律对“化外人”犯罪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17、《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18、“厂卫”虽然只是明朝的特务组织,却拥有监督司法审判的大权。() 19、秋审是一种会审制度,也是一种死刑特别复核制度。() 20、“德主刑辅”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 21、赀刑是秦朝的独立刑种。() 22、明朝的刑部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23、“傅别”是适用于租赁关系的一种契约形式。() 24、“谋反”是“重罪十条”中的一种罪名。() 25、《晋律》成为唐律的蓝本。() 26、《唐六典》是唐代最重要的刑法典。() 27、汉朝以身高作为判断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 28、宣政院是元朝中央设立的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 29、禹刑是夏朝的刑法典。() 30、“通行饮食”是汉代的一种罪名。() 31、“眚”是指故意犯罪,要从重处罚。() 32、《吕刑》是周穆王时吕候所作。() 33、《晋律》是由律学家张斐、杜预编纂的,所以又称“张杜律”。() 34、汉朝的中央司法官称大理。() 35、唐律对“化外人”犯罪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36、“折杖法”是明太祖创设的。() 37、“公罪”是指官吏“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 38、理藩院是清朝设立的管辖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试题包含考试答案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每个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在商朝参与司法并伪托神意断罪的是( C )。 A.商王 B.廷尉 C.卜者 D.司寇 2.西周王位继承实行( C )。 A.父逝子继 B.兄终弟及 C.嫡长子继承 D.禅让 3.周礼的根本原则是( A )。 A.“亲亲”、“尊尊” B.同姓不婚 B.明德慎罚 D.六礼 4.西周在法制指导思想上的进步是( B ) A.君权神授 B.以德配天 C.法令由一统 D.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5.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 B ) A.质剂 B.傅别 C.合同 D.券书 6.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布成文法运动中,最早的是( A ) A.郑国子产铸刑书 B. 邓析私造竹刑 C.晋国范宣子铸刑书于鼎 D.楚庄王作《茆门法》 7.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 B )。 A.子产的铸刑书 B.《法经》 C.《秦律》 D.《九章律》 8战国时期改法为律的人物是( B )。 A.韩非 B.商鞅 C.吴起 D.李悝 9.秦简中关于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和文书程式的规定是( D )。 A.秦律十八种 B.秦律杂抄 C.法律答问 D.封诊式 10.最早将“亲亲得相首匿”入律条的是( B )。

A.秦代 B.汉代 C.晋代 D.唐代 11.把《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的法典是( D )。 A.《法经》 B.《九章律》 C.《晋律》 D.《新律》 12第一次将礼中的“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原则的是( A )。 A.《晋律》 B.《北魏律》 C.《开皇律》 D.《永徽律》 13.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官吏选任采取( C )。 A.任子 B.察举 C.九品中正制 D.科举制 14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确立于( D )。 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 D.《开皇律》 15.依唐律,二罪以上俱发( A )。 A.以重论 B.各重其事 C.累计处刑 D.自首减免 16.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是( A ) A.《宋刑统》 B.《大明律》 C.《大清律例》 D.《唐律疏议》 17.清雍正年间在全国推广的赋役改革是( C ) A.两税法 B.一条鞭法 C.地丁合一 D.什一而税 18.清末修订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是( B )。 A.《公司律》 B.《大清新刑律》 C.《法院编制法》 D.《大清民律草案》 19.中国历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是( D )。 A.《钦定宪法大纲》 B.《临时约法》 C.袁记约法 D.贿选宪法 20.南京国民政府“训政”的核心是(A )。 A.以党治国 B.五权宪法 C.民有、民治、民享 D.三民主义 21.南京国民政府制定民法的原则是( B )。 A.民商法分立 B.民商法合一 C.民刑法分离 D.民刑法合一 22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土地立法的中心内容是( B )。 A.没收地主土地 B.减租减息 C.废除封建性土地制度 D.平均地权 23.解放战争时期,揭开土地改革运动序幕的文件是( B )。 A.《中国土地法大纲》 B.《五四指示》 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24.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 C ) A.法律和国家一起出现 B.原始社会就存在法律 C.在原始社会法律和道德是不可分的 D.先有法律,后有习惯法

2018电大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题及答案(完整版)

单选 B “八议”中有“议宾”一项,指的是(前朝皇帝的后代)。 B “被庐之法”是(晋国)国制定的。 C 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郑国。 C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铜鼎)上。 C 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将刑罚条写在(竹简)上。 D 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入律典的封建法典是(晋律) D 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周公)。 D 典卖法律关系制度化,始于(宋朝)。 F 《法经》共(六)篇。作者是(李悝)。 F 法典体例在宋朝发生了变化,采用(刑统)作为法律形式。 G 改“法”为“律”是战国时期的(商鞅)。 H “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杀)。 H 皇帝制度的理论化、神秘化,开始于(汉朝)。 H 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主导是(儒家思想) H 汉初至文景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的主导是(黄老思想)。 H 汉武帝之后,法制指导思想的核心是(德主刑辅)。 H 汉朝律典的代表是(九章律)。 H 汉朝以典型判例作为法律形式的一种,称作(决事比)。 H 汉朝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叫做(科)。 H 汉朝首次下诏废除肉刑的皇帝是(汉文帝)。 H 汉朝规定,吏民如知有人犯法,必须举告,否则就是(见知故纵)。 H 汉律规定,女子犯罪量刑,可以不亲自服徒刑,每个月出钱三百以顾人,此刑罚叫做(女徒顾山)。 H 汉代对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叫做(征辟)。 H 汉代致仕的年龄是(七十)。 H 汉代诸侯百官的器用、服饰、乘舆各有规制,如有“逾制”,即构成(僭越罪)。 H 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做(券书)。 H 汉代的起诉叫(告劾)。 H 汉代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叫(鞫狱)。 H 汉代对当事人进行判决叫(断狱)。 H 汉代经过审讯,得到口供,三日后再行复审,叫做(传复)。 H 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此法律形式为(比) H 汉朝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同秦朝一样,叫做(廷尉)。 H 汉律规定,如果官吏不执行而且阻碍皇帝诏令,侵犯皇权,则定为(废格诏书罪)。 J 将“八议”制度最早规定在法典里的是(魏律) J 将“法”改为“律”,是在(战国时期的秦)。 J 晋国公布成文法时遭到孔子的反对。 J 晋国的“常法”是(赵盾)制定的。 J “君权神授”理论的最早提出者是(董仲舒)。 J 加役流作为死刑的减刑始于(《贞观律》)。 K 《开皇律》规定的笞刑分(五)等。 K 《开皇律》的篇章体例主要依据(《北齐律》)。 L 《吕刑》的作者是(吕侯)。 L 两汉的立法活动始于汉朝建立前的(约法三章)。 M “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M “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最早规定在(西周)。 P 炮烙之刑出现于(商朝)。 Q 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做(具五刑)

(0140)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

(0140)《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答案 一、判断题(对的请打“√”,错的请打“×”) 1、从广义上讲,《禹刑》是商朝奴隶制法律的泛称。(×) 2、秦朝控告他人犯贼盗罪属于“非公室告”的范围。(√) 3、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的叔向知道后写信表示反对。(√) 4“折杖法”是唐朝的一种法定刑罚。(×) 5、宋朝在各路的司法派出机关是提点刑狱司。(√) 6、《唐律疏议》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 7、秦朝一般以身高为标准来判断是否成年以及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8、“嘉石之制”是西周一种对触犯法律的人施行的体罚兼苦役的刑罚。(√) 9、《中华民国宪法》是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最后的一部宪法。(√) 10、汉朝刑制改革中,规定了笞刑的施行办法,以防止受笞者的死亡。(√) 11、汉代的隶臣妾为两年徒刑。(√) 12、商朝奴隶制法律的总称是《汤刑》。(√) 13、与唐律相比较,《大明律》的特点是“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14、唐代的“减”、“赎”特权主要适用于流刑以下的刑罚。(√) 15、《唐六典》是我国保存下来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 16、加役流刑作为减死之罚正式出现在《开元律》中。(×) 17、隋朝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开皇律》。(√) 18、夏朝时候已经有了监狱的设置。(√) 19、商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神权法思想。(√) 20、西周时期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官刑》。(√) 21、商朝的继承制度在形式上已经出现了嫡长子继承制。(√) 22、西周社会的基本结构是宗法制度。(√) 23、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24、西周最主要的法律形式是礼和刑。(√) 25、西周在刑法理论上已经开始区分故意和过失。(√) 26、西周的买卖契约称做质剂。(√) 27、《法经》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具有封建性质的法典。(√) 28、《九章律》是汉朝法律的核心部分。(√) 29、汉朝的刑制改革是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度的重要标志。(√) 30、中国最后的一部封建法典是《大清律例》。(√) 二、单选题 1. 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和 (D) A 《具律》 B 《盗律》 C 《杂律》 D 《厩律》 2. 北洋政府的刑法典是( A ) A《暂行新刑律》 B 《暂行刑律》 C《中华民国刑法》 D 《暂行现行刑律》 3. 正式确立“十恶”罪名的是( B )这部法典 A 《晋律》 B 《开皇律》 C 《大业律》 D 《武德律》 4、最先改具律为刑名,并冠于律首的是( A )。 A魏律B晋律C北齐律D北魏律 5、西周时期,民事案件的诉讼费叫(B )。 A均金B束矢C剂D傅别

2015年秋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试题

2015秋中国法制史开放教育期末考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 201507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 1."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D.杀 )。 A. 昏 B.墨c. 贼(D.杀 ) 2. 商朝法律的总称是(c. 汤刑)。 A. 禹刑 B.九刑(c. 汤刑)D.宫刑 3. 西周的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c.永业田 )。 A. 不抑兼并(c.永业田 ) B. 田里不曹D. 禁榷 4. 秦朝掌握最高司法权的是(B. 皇帝 )。 A. 延尉( B. 皇帝 )c.大理寺卿D.御史大夫 5. 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外,死刑的处决须在(D.霜降后冬至前 )进行。 A. 夏至 B. 春分c. 立冬D.霜降后冬至前 6. 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法典是(B. ((开皇律》) A. ((大业律》 B. ((开皇律》c.<< 九章律》D. ((贞观律》 7. 编敷和以放代律是(D. 宋朝)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 A. 隋朝 B. 唐朝 C. 西晋 D. 宋朝 8. <<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是(A. 篇目改为七部分) A. 篇目改为七部分 B. ((名例律》列于律首 c.律后附教 D. 律疏结合 9.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传统法典是(A. ((大清律例》) A大清律例B. ((大清现行刑律》C. ((大清新刑律)) D. ((大清民律草案》 10. 1923 年颁布的(D. ((中华民国宪法》)又被称作"贿选宪法"。 A.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B. ((中华民国约法》 C. ((中华帝国宪法草案》 D. ((中华民国宪法》201501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 1.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叫做(B. 汤刑 )。 A. 禹刑 B. 汤刑c.汤浩D. 九刑 2. "以五声昕狱讼"中的"五昕"作为断案的依据,最早规定的(C. 西周 )。 A. 夏朝 B. 商 C. 西周 D. 春秋 3. ((法经》的作者是)。A. 李悝 A. 李悝 B. 商鞍c.韩非D. 屈原 4. 秦朝有一种将罪犯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刑罚,叫做(C. 定杀 )。 A. 具五刑C. 定杀 B.祖诛D. 肮 5. 汉朝律典的代表是(D. 九章律 )。 A. 傍章c.约法三章 B. 左官律D. 九章律 6. ((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是(A. 篇目改为七部分 )。 A. 篇目改为七部分 B. 名例律列于律首 c.律后附敷D. 律疏结合 7. 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近代结构的民法典是(D<< 大清民律草案》)。 A. ((中华民国约法>> B. ((清会典》 c. ((唐六典>> D<< 大清民律草案》 8. 太平天国后期的施政纲领是(B.资政新篇 )。 A. ((天朝田亩制度>> B. ((资政新篇》 C. ((十款天条>> D. <<太平刑律》 9. 民国时期在政权组织方面实行"三三制"原则的宪法性文件是(B.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 A.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B.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C. ((华北人民政府施政纲领>> D.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0. ((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于(A.1947)。 A.1947 年 B. 1937 年 C. 1946 年 D.1948 年 201407 单选题(每小题2 分,共2 0 分} 1.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 A. 夏朝 B. 商朝c.西周D. 秦朝(A. 夏朝) 2. 夏商时期将死刑称为(D. 大辟) A. 戮 B. 斩 c.凌迟 D. 大辟 3. 西周的买卖契约叫做(B. 质剂) A. 龙凤合挥 B. 质剂 C. 券书 D. 红契 4.. 秦律规定,宣判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称作(c.乞鞠 )。 A. 读鞠 B.传复c.乞鞠D. 封守 5. 汉武帝之后,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的主导是(C. 儒家思想)。 A. 黄老思想 B. 法家思想 C. 儒家思想 D.道家思想 6. 首次确立传统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法典是(D北齐律)。

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3147篇)

2019年国家法考《中国法律史》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有关“保安处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由1928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刑法》规定 B、适用对象为有犯罪行为者 C、处分种类仅限感化教育、监护处分、禁戒处分、强制工作四种 D、根据“保安处分”,政府认为谁是有“犯罪虞”的“思想犯”“阴谋犯”等,便可以关押教育,限制人身自由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2.有关《钦定宪法大纲》,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由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 B、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C、分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D、形式上被迫缩小皇帝权力,相对扩大议会和总理权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3.有关1931年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说法错误的是:( ) A、用根本法的形式肯定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政权 B、采取二三院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民政府设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 C、规定中华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D、规定国体“永为统一共和国”。但人民的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权力的行使,由国民党政府训导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4.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16题,单选) 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 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5.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日:“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在《左传》中记载:“夏有乱政,而作();商有乱政,而作();周有乱政,而作()”。() A.汤刑,禹刑,九刑B.禹刑,汤刑,九刑 C.禹刑,汤刑,吕刑D.汤刑,禹刑,吕刑 2.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是()。 A.公布《吕刑》B.子产铸刑书 C.晋国铸刑鼎D.公布《法经》 3. 西周时定罪量刑要考虑犯罪的主观要件,将过失称为( ),减轻处罚。 A.非终 B.眚 C.非眚 D.惟终 4.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A.傅别 B. 券书 C.质剂 D. 合同契 5. 在西周宗法制度下,继承制度的表现形式是() A.夫死子继制 B.兄终弟及制 C.嫡长子继承制 D.男女平等继承制 6.秦律中,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女犯择米的刑罚称为( ) A.罚作 B.司寇 C.城旦舂 D.鬼薪白粲 7. 秦律将诉讼分为()。 A. “狱”与“讼” B. “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C.公罪与私罪 D.诬告与自首 8.汉代的重要监察法规是() A. 察吏六条 B.六察法 C.刺史六条 D.诏制九条 9.根据唐律的规定,一家人共同犯罪,一般只处罚() A.造意者 B.妇人尊长 C.同居的尊长 D.次尊长 10. 在唐朝,图谋侵害皇帝宫殿、宗庙、山陵的行为被称为( ) A.谋反 B.谋大逆 C.谋叛 D.恶逆 11.唐代作为死罪的减刑方式是()。 A.折杖法B.加役流C.刺配刑D.充军刑 12. 宋朝制定了处理民事案件的“务限法”,它规定在务限期内,州县官府停止受理有关田宅、 婚姻、债负等案件。这个“务限期”具体是指( )。 A.二月初一至八月三十日 B.三月初一至八月三十日 C.二月初一至九月三十日 D.三月初一至九月三十日 13.元朝管理全国佛教和受理僧侣诉讼的中央机关是( )。 A. 大宗正府 B.理藩院 C.宣政院 D.宗人府 14.《大明律》共有()。 A. 6篇 B. 7篇 C. 12篇 D. 18篇 15.“热审”制度始于() A.唐代 B.宋代 C.明代 D.清代 16. 清代秋审将案情属实、危害不大、可留待下年秋审再作决定的案件称为( ) A. 缓决 B. 情实 C. 可矜 D. 可疑 17. 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律典是()。

中央电大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参考答案3)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20XX年7月 一、单项选择题( 1.《史记·殷本记》说“纣囚西伯(B.菱里)”。 2.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 3.春秋时期对晋国铸刑鼎提出反对意见是(D.孔子)。4.秦朝强制男犯白天修筑城的徒刑叫做(A.城旦)。5.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主导是(C.儒家思想)。 6.“重罪十条”是“十恶”的基础,确立“重罪十条”的法典是( C.北齐律)。 7.最早规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 B.《开皇律》)。8.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刑罚当属(B.折杖法)。9.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法典是(C.《大明律》)o 10.辛亥革命发生后,清政府用了三天便制订和通过了(B.《十九信条》)。 二、多项选择题 1.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有( )。 A.明德慎罚B.以德配天 C.亲亲、尊尊 2.商鞅第二次变法的内容主要有( ABCD )。 A.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B.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 C.除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地主私有制D.统一度量衡制度 3.秦朝规定选择官吏要符合以下条件(ABCD )。A.具备胜任该职位的能力B.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素质 C.必须忠君D.必须通晓法律 4.古代封建官吏犯罪可以利用“杂抵罪”减免罪刑,可以用来抵罪的有( )。 A.夺爵B.除名 C.免官 5.元朝先后颁布的法典或编纂的法律文献有(ABCD )。A.《至元新格》B.《风宪宏纲》 C.《大元通制》D.《元典章》 6.明清时期的会审有( )。 A.九卿会审B.小三法司会审 C.大三法司会审 7.《大清民律草案》的亲属和继承两篇由两个部门共同起草,这两个部门分别是( ). C.修订法律馆D.礼学馆 8.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ABCD )。 A.龙凤合挥 B.圣库制度 C.保升奏贬制度 D.保举制度9.《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有( )。A.基本上采用总统制共和政体 B.中央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C.采取一院制的议会政体体制,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 10.《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的主要内容有(ABCD )。 A.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B.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 C.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D.中华民族完全自由独立,不承认不平等条约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1. 1.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动员令是《__甘誓__》。 2.正式规定“八议”的封建法典是《(曹)魏律一》。 3.在“天津教案”中,法国等列强企图利用司法特权“__领事裁判权__”参与审理,但最终还是中国官员按照中国法律进行处理,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清廷的尊严。 4.南京国民政府将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商事法、诉讼法等汇编起来,统称为 “-----六法全书-----”。 5.《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土地剥削的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 制度。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九刑是西周的九种刑罚,分别是墨刑、劓刑、剩刑、宫刑、大辟、赎刑、鞭刑、扑刑、流刑。 2.官当是指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或爵位抵罪的制度。最早规定在北魏律和南朝陈律里。 3.“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 4.《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迫于内外政治压力于光绪三十四年颁布的,由宪政编查馆制订,成为中国法制史上首部具有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大纲共23条.,由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五、简答题(第1小题10分,第2小题12分,第3小题8分。共30分) 1.“七去”的内容。 (1)无子(2分)(2)淫佚(2分) (3)不事舅姑(不顺父母)(2分) (4)口舌(多言)(1分) (5)盗窃(1分) (6)妒忌(1分)(7)恶疾(1分) 2.《唐律疏议》的篇目内容。 第一篇《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1分) 第二篇《卫禁律》,主要是关于保护皇帝人身安全、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1)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奴隶制五刑:夏刑大辟二百,膑刑三百,宫刑五百,劓墨之属各千。 2、三风十愆: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为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为淫风;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玩童,时为乱风。“十愆”:恒舞、酣歌、淫于货色、游畋、侮圣言、逆忠直、远耆老、比玩童。 3、五过之疵:惟官:依仗官势,枉法断案。惟反:敲诈囚犯,令其翻供。惟内:听任亲属,干预司法。惟货:索贿受贿,贪赃枉法。惟来:勾结案犯,互相往来。 4、明德慎罚:用德教来治理国家,使天下民臣服,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重罚来迫使臣民服从,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 5、宗法制度: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政权相结合以确保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它确立于夏,发展于商,完备于周,影响深远。 6、亲亲尊尊:”。“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二者使血缘关系和政治关系统一起来,以自然的人伦关系来确定社会政治上的尊卑上下的名分。 7、周公制礼:周公“制礼作乐”,将夏礼、商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被称为“周礼”。 8、吕侯制刑:西周中期,穆王为弥补财政开支,命司寇吕侯“训夏赎刑”,制定《吕刑》。它规定了赎刑原则以及其他的刑事政策。 9、圜土之制:西周“以圜土聚教罷民,凡害人者(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者),置之圜土(寘之圜土)而施職事焉”,“弗使冠饰,以明刑耻之”,“任之以事而收教之”。圜土之制属于劳役刑性质,是限制或剥夺罪犯自由并强制其从事劳役、接受改造的一种刑罚,相当于后世的徒刑。 10、嘉石之制:西周时期把有过错但情节轻微(轻于圜土)的人犯束缚其手足,坐于朝门左之嘉石,令其思过、悔改,然后送到司空那里作一段时期的劳役,期满后释放。 11、质剂:质剂有别,“大市以质,小市以剂”,“质”适用于牛马、奴隶等大型交易;“剂”适用于珍珠等小型交易。12、傅别:傅别,借贷关系形成后,将竹制的契券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以为诉讼凭证。 13、六礼:①纳采②问名③纳吉④纳徵⑤请期⑥亲迎 14、七去:一无子,二淫泆,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 15、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16、五听:辞听:观察其语言谈吐能否明确表达意思,理直则辞达,反之则否。色听:观察其面部表情的变化,理直则气足,理屈则色变。气听:观察其气息呼吸,理直则气壮,理屈则气促。耳听:观察其听觉,理直则不惑,理屈则惑。目听:观察其眼神,理直则神色坦然,理屈则失神。 17、九章律:西汉建立后,“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命丞相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九章律》的罪名、刑名基本沿袭秦律,后来的修改举措清除了一些苛法,使汉律在一定程度上向着宽缓的方向发展。 18、董仲舒:西汉思想家,儒学家,西汉时期著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和今文经学大师。汉景帝时任博士,讲授《公羊春秋》。他把儒家的伦理思想概括为“三纲五常” ,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从此儒学开始成为官方哲学,并延续至今。 19、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20、六赃:《杂律》将凡需要累计非法收入数额来定罪量刑的罪名统称“六赃”,谓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并坐赃。明律将“六赃”改为常人盗、窃盗、监守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和坐赃 21、六禁:①夫有一妻二妾其刑馘,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淫禁。②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曰狡禁。③越城一人则诛,自十人以上夷其乡及族,曰城禁。④博戏罚金三布。太子博戏则笞,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曰嬉禁。⑤群相居一日以上则问,三日四日五日则诛,曰徒禁。⑥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犀首(官名)以下受金则诛。金自镒(24两)以下罚,不诛也。曰金禁。 22、六杀:①谋杀②故杀③斗杀④戏杀⑤误杀⑥过失杀 23、八议:议亲(皇帝亲戚)、议故(皇帝故旧 )、议贤(大德行者)、议能(大才艺者)、

法制史期末总复习

中国法制史 一、夏商法制 (一)夏 1、夏代法律内容:统称为禹刑,泛指夏代所有的法律。 2、奴隶制五刑制度:是通行于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一种刑罚体系,即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其中,前四种为肉刑,即身体刑,大辟为死刑,即生命刑。这种刑罚体系野蛮而又残酷,一直到南北朝时方为封建制五刑所取代。 3、司法制度: (1)夏代中央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地方法官称“士”,基层则称“蒙士”。他们分掌夏代中央、地方乃至基层的司法审判工作。(2)夏代监狱称之为“圜土”,中央监狱称为“夏台”。 4、夏代的法律规范:昏、墨、贼、杀。(也许有案例) (二)商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代奴隶制法的泛称。《汤刑》是商代的立法思想。 2、商代婚姻继承制度: (1)明确确定一夫一妻制; (2)继承制度:商时为“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且“弟及为主,子继为辅”,亦即兄殛弟继,无弟子继,弟死兄子继。直至商王武丁时始立太子制,即商代末年确立嫡长子继承制。 3、司法机构:

(1)商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为“司寇”,位列六卿;下设正、史等审判官,地方与基层司法审判官则称“士”与“蒙士”。 (2)神判和天罚。 (3)商代监狱承夏制仍称为“圜土”,另设有专门关押要犯之狱,称为“囹圄”。 本章思考题: 1. 简述夏朝法律的基本内容。主要的罪名,奴隶制五刑的刑罚,其他部门法, 2. 简论夏朝法律的特点。1.神权法的因素比较突出2.部门法数量较少 3.法律内容比较简单 4.司法制度的内容十分匮乏 3. 简论商朝法律的特点。 1.神权法的成分更多 2.部门法的数量有所增加3.法律内容开始复杂化 4.司法制度的内容逐渐丰富起来 二、西周法制 1、法律思想:承夏商“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政治法律主张。在法律形式上主张“礼”、“刑”并用,在这里,德等同于礼。并同时体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这是“民本”思想的雏形。其礼的核心是尊尊、亲亲。 2、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期基本政治制度。 3、法律形式:

中国法制史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夏朝的法制观是 A.奉"天"罚罪 B.威侮五行 C.禹刑 D."昏、墨、贼、杀" 2.商朝思想政治范畴的罪名是 A.腹非罪 B."乱政"、"疑众" C."好党" D.妄言罪 3.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A.夏 B.商 C.西周 D.春秋 4.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典的国家是 A.郑 B.晋 C.齐 D.楚 5.战国时期,提出"刑无等级"法治主张的是 A.韩非 B.商秧 C.李俚 D.吴起 6.秦时主张在全国实行郡县制的是 A.李斯 B.韩非 C.商鞅 D.李俚 7.《盐铁论》称之为"论心定罪"的司法审判方式指 A.文字狱 B.春秋决狱 C.秋审 D.三司推事 8.中国古代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是 A.《九章律》 B.《傍章》 C.《泰始律》 D.《唐律疏议》 9.科举制首创于 A.隋 B.唐 C.元 D.清 10.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官史选任采取 A.任子 B.察举 C.九品中正制 D.征召 11.中国古代经济立法最活跃的时期是 A.秦 B.唐 C.宋 D.元 12.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规定于 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 D.《开皇律》 13.汉朝提出一套唯心主义"君权神授"理论的思想家是 A.董仲舒 B.班固 C.蔡邕 D.叔孙通 14.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 A.不孝 B.恶逆 C.大不敬 D.不义 15.首创以程朱理学为程式的经义取士制度的朝代是 A.唐 B.宋 C.元 D.清 16.元朝地方官吏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A.《元典章》 B.《大元通制》 C.《经世大典》 D.《至元新格》 17.元朝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是 A.理藩院 B.宣政院 C.大宗正府 D.中书省 18.充军作为正式刑名,始自 A.宋朝 B.明朝 C.清朝 D.元朝 19.明代中央的审判机关是 A.大理寺 B.都察院 C.刑部 D.御史台 20.首创市舶制度的朝代是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