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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座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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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举行法律知识讲座提升管理水平10月29日晚,公司在研发楼学术报告厅组织举行法律知识讲座。公司法律顾问、百祥律师事务所李文律师,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企业管理中的实际应用进行解读,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与会参加。

李文律师首先从如何树立依法治企的意识谈起,重点阐述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怎样建立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履行和劳资纠纷处理等方面内容,结合社会上的典型案例以及公司近年来遇到的一些法律纠纷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以下是这次法律知识讲座的重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重视合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是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的形式,对劳动内容和法律未尽事宜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可以有效的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用人单位要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要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能欺骗。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都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资双方要“换位思考”。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一对“矛盾”的组合体。用人单位为获取合理的利润、实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员工忠于企业,为企业竭尽所能;员工为了更体面的生活和实现自身价值,需要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且通过努力工作,保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互惠双赢、利益共享是成功企业的理想境界。

劳动关系的基本属性应当是物质利益关系和精神情感关系的叠加,公司与员工应该从“换位思考”的角度,站在对方的立场上看待问题,这样可以融合和化解劳资关系上可能出现的摩擦,建立和谐劳资关系,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李文律师丰厚的理论功底和实战经验获得了在场学员的一致好评,他们都表示这次交流让他们受益匪浅。通过讲座,使我公司管理人员增强了法律意识,对在今后管理中中如何规避劳动风险、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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