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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市工程建设规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The Standard of Energy Efficient Designing for Public Buildings

2003 . 5

前言

根据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96)第0402号文下达的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由同济大学任主编单位的本标准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吸取国外先进技术和本市的实践经验,在大量计算验证与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完成了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容是:总则、术语、建筑物与围护结构、通风和空气调节、热水供应、照明、电力供应、年能耗费用评估法。本标准为本市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和要求。

基于公共建筑的节能工作刚起步,工程经验尚不足,本标准容可能不尽完善。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同济大学热能工程系(地址:市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是:同济大学

本标准参编单位是: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研究院、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市照明学会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员是:徐吉浣、峥嵘、叔维、胡仰耆、寿炜炜、星虎、章海骢、公侠、徐钟芳、众励、夺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The Standard of Energy Efficient Designing for Public Buildings

目次

1 总则 3

2 术语 4

3 建筑物与围护结构 6

4 通风和空气调节8

5 热水供应14

6 照明16

7 电力供应19

8 建筑物年能耗费用评估法22

附录A 建筑物使用时间表28

附录B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计算31

附录C 管道最小绝热层厚度计算32

本标准用词说明36

条文说明37

1.0.1 为了贯彻国家和市有关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本地区公共建筑的热环境、降低建筑能耗,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商场、旅馆、办公楼和由它们组成的综合楼。本标准也可供其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时参考。

1.0.3 本标准在保证室热舒适环境的前提下,将建筑的年能耗费用控制在规定的围。本标准所指节能公共建筑与普通公共建筑相比年能耗可降低50%。

1.0.4 地区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

1.0.5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参照以下标准和规程: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GB50155-92

《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9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GB50176-93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8484-2002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JGJ102-96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工程设计规》GB50019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工商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GB/T18430.1-2001

《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GB/T18362-2001

《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GB/T18431-2001

《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T11790-1996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GB5026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15-88

《照明设备合理用电标准》DB31178-1996

《低层住宅以外建筑的节能标准》(美国标准)ASHRAE /IESNA 90.1- 1999

《采用蒸气压缩循环的冷水机组》(美国标准)ARI 550/590-1998

2.0.1 体形系数 shape factor

建筑物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之比。

2.0.2 热惰性指标(D)index of thermal inertia

表征围护结构反抗温度波动和热流波动能力的无量纲指标,其值等于材料层热阻与蓄热系数的乘积。

2.0.3 太阳辐射热吸收系数 absorptance of solar radiation

围护结构表面吸收的太阳辐射热与其所接受到的太阳辐射热之比。

2.0.4 遮阳系数 shading coefficient

垂直入射透过窗玻璃的太阳得热与透过3mm厚透明玻璃得热之比。此处遮阳系数反映了该种玻璃对太阳的遮挡作用,不包括部、外部或中间的遮挡措施。

2.0.5 部分负荷制冷性能系数 part –load COP

制冷性能系数COP(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是在指定工况下,制冷机的制冷量与其净输入能量之比。IPLV(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表示综合部分负荷值,全称为综合部分负荷制冷性能系数。它是制冷机在规定的额定工况下,由选定的几档部分负荷所对应的机组COP值的一个加权平均值。它反映了实际运行时制冷机组的综合性能。

NPLV(nonstandard part load value)表示非标准部分负荷值,它与IPLV的区别在于它是某一特定的非额定工况下的部分负荷值。

2.0.6 典型气象年 typical meteorological year

以近30年气象资料中的月平均值为依据,从近10年的资料中选取一年各月接近30年的平均值作为典型气象年。由于选取的月平均值在不同年份,资料不连续,还需要进行月间平滑处理。

2.0.7 光输出比 light output ratio

表示灯具对光源发出的光通量的利用率,也称灯具效率。其数值等于灯具发出的光通量与光源发出的光通量之比。

2.0.8 灯具的光束角 beam angle

灯具发出的光线中,在通过光轴的垂直(或水平)平面,其光强为10%峰值光强的两条光线之间的夹角。

2.0.9 设计建筑物designed building

以建筑设计文件为准的实际设计的建筑物。

2.0.10 标准建筑物standard building

为计算年能耗费用指标而假设的与设计建筑物相对应的建筑物。

2.0.11 建筑物年能耗费用 annual energy cost

建筑物在一年8760小时的能耗费用。

3 建筑物与围护结构

3. 1 设计规定

3.1.1 建筑物布置和建筑物设计时应考虑自然通风的利用。主体建筑的朝向宜为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其外形宜避免过多的凹凸,体形系数不应大于0.40。

3.1.2 外墙和屋面的传热系数(K)、热惰性指标(D)以及外表面的太阳辐射热吸收系数(ρ)值应符合表3.1.2的要求。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的平均值(Km)。

表3.1.2 外墙和屋面的K[W/(m2·K)]、D和ρ值

外墙屋面

Km≤1.0K≤0.8

D≥3.0ρ≤0.7D≥2.5ρ≤0.5D≥3.0ρ≤0.7D≥2.5ρ≤0 .5

注:当Km(或K)、D值满足要求,ρ值不满足要求时,应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GB50176-93规定的方法验算夏季空调情况(室温波幅取1℃)的表面最高温度()。其计算值不应大于夏季空调室设计干球温度+3℃。

3.1.3 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冬季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空气露点温度。

3.1.4 外窗的面积不宜过大。主体建筑标准层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45。其中东、西向外窗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30。

3.1.5 垂直墙面上外窗的传热系数应根据同一朝向的窗墙面积比按表3.1.5取值。

表3.1.5 垂直墙面上外窗的传热系数K值[W/(m2·K)]

同一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

r ≤0.40K≤3.7

r >0.40 K≤3.0

3.1.6 天窗和透明顶棚的传热系数K不应大于2.5W/(m2·K);窗的传热系数K不应大于

4.7W/(m2·K)。

3.1.7 东、西向外窗和天窗玻璃以及顶棚透明部分的遮阳系数或采取外遮阳措施后的综合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60

3.1.8 外窗和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中规定的II级要求。

3.1.9 主体建筑的外门和房间门、分间墙和楼板的传热系数K应符合表3.1.9的要求。

表3.1.9 门和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值[W/(m2·K)]

外门和房间门分间墙楼板底层自然通风架空楼板

K≤3.0K≤2.0K≤2.0 K≤1.5

注:楼板包括底部非自然通风架空楼板。

3.1.10 外墙采用幕墙的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应满足3.1.2和3.1.3对外墙的要求;

2. 玻璃幕墙的传热系数和气密性应满足

3.1.5和3.1.8对外窗的要求;东、西向幕墙玻璃的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60;

3. 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JGJ102-96中第四章的有关规定。此外,必须设有可开启外窗。

3. 2 技术措施

3.2.1 外墙保温可采用复合层材料或绝热性能好的单一材料加以实施。在可能条件下,复合层材料墙体宜采用外保温技术。

3.2.2 平屋面宜采用倒置式保温,或增设架空隔热层。

3.2.3 围护结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

3.2.4 外窗应采用中空玻璃,要求绝热性能较好的外窗或遮阳系数较小的外窗可采用低辐射中空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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