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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8)青刑初字第201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广,男,1987年3月13日出生于浙江省青田县,身份证号码332522************,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青田县高湖镇良川万坑龙25号。2007年6月1日因犯盗窃罪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4月15日被青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8年5月2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在青田县看守所。

被告人张华,男,1953年8月16日出生于浙江省青田县,身份证号码332522************,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丽水市莲都区后甫46号。1973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惯窃罪于198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7年6月1日因犯盗窃罪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1日被青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8年7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在青田县看守所。

被告人周永伟,男,1979年9月13日出生于浙江省青田县,身份证号码332522************,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青田县高湖镇东山村251号。2007年4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青田县人民法院单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6

月28日被青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8年7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在青田县看守所。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以青检刑诉(2008)1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广、张华、周永伟犯盗窃罪,于2008年8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李广、张华、周永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2月份,被告人周永伟、张华、李广在商量盗窃耕牛卖钱事宜,并事先讲好盗得耕牛后由被告人张华联系销赃。3月10日凌晨被告人周永伟伙同李广、季金民(刑拘在逃)乘坐周永伟开来的一辆小货车到青田县高湖镇良川村下岭头岙、万坑龙分别从被害人陈进夫、李正波、季志仙的牛栏里盗得三头耕牛,用货车将牛运至温州市永嘉县桥头镇白洋村。被告人李广和季金民在白洋村头高速公路外的一处竹林里看守耕牛,被告人张华和周永伟去寻找买主,准备将盗取的三头耕牛出售,后被当地村民发现,于是三被告人弃牛逃跑。经鉴定,被盗的三头耕牛的价格总计为6400元人民币。

2008年3月1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周永伟、李广乘坐周永伟驾驶的小货车到青田县东源镇下堡村、红光村分别窃取了村民陈水孙、陈春凤的牛栏里的两头耕牛,与事先讲好在青田县鹤城镇等候的被告人张华碰面,然后三个被告人一起用货车将牛运至温州,并由被告人张华联系好买主,并以73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牛贩子。

2005年3月,被告人李广在高湖镇良川村被害人陈玉林家猪栏里窃取了两台电动机,后以650元卖给了废品店。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广、张华、周永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陈进夫、李正波、季志仙、陈水孙、陈春凤、陈玉林的陈述,证人孙永苗、林福元、张福瑞、余仙彬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青价鉴字(2008)44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辨认笔录,(2007)鹿刑初字第525号、(2007)青刑初字第94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李广、周永伟的户籍证明,被告人张华的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广、张华、周永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李广、张华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广、张华、周永伟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广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08年4月15日起至2011年4月1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即交纳)。

二、被告人张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即交纳)。

三、被告人周永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

一日,即从2008年6月28日起至2010年6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即交纳)。

四、被告人李广、张华、周永伟共同退赔给被害人陈水孙、陈春凤共计人民币73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即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詹海南

二OO八年九月四日

本件与原本校对无异

代书记员夏灵敏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2012年) 文章来源:本网版权保留发布者:包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律师发布时间:阅读:2302次 【编者按】:本文系包头律师咨询网编辑发表,如转载敬请标明出处。未经授权严禁批量转载本网站内容,谢谢合作。 (本网讯)为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省高院民一庭在深入调研、召开省高院咨询专家专题论证会的基础上,于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就23个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内部承包合同的认定标准和效力。明确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合同有效。二是明确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签证的效力。规定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三是明确“黑白合同”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 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不论该中标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均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以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四是规定了特殊情形下发包人的质量抗辩权。对于发包人已组织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的情形,如果查明确因承包人施工导致地基基础工程、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仍可以拒绝支付或

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解答》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鉴定程序启动、证据认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问题,做了解答。 浙江高院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新闻发布会发 言稿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人蒋卫宇 (2012年4月5日)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为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我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并于日前正式下发全省各级法院。现在,我向各位介绍一下《解答》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 一、制定下发《解答》的背景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用基础设施的大力投入和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我省建筑业也

浙江省绍兴上虞区常住人口数量和人均生产总值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浙江省绍兴上虞区常住人口数量和人均生产总值数据研究报 告2019版

前言 绍兴上虞区常住人口数量和人均生产总值数据研究报告围绕核心要素年末常住人口数量,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绍兴上虞区常住人口数量和人均生产总值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绍兴上虞区常住人口数量和人均生产总值研究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协会、相关科研机构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全面解读绍兴上虞区常住人口数量和人均生产总值现状及发展态势,客观反映当前绍兴上虞区常住人口数量和人均生产总值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绍兴上虞区常住人口数量和人均生产总值数据研究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及参考,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绍兴上虞区常住人口数量和人均生产总值现状 (1) 第二节绍兴上虞区年末常住人口数量指标分析 (3) 一、绍兴上虞区年末常住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年末常住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3) 三、绍兴上虞区年末常住人口数量占全省年末常住人口数量比重统计 (3) 四、绍兴上虞区年末常住人口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绍兴上虞区年末常住人口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年末常住人口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年末常住人口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绍兴上虞区年末常住人口数量同全省年末常住人口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绍兴上虞区生产总值指标分析 (7) 一、绍兴上虞区生产总值现状统计 (7) 二、全省生产总值现状统计分析 (7) 三、绍兴上虞区生产总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统计分析 (7) 四、绍兴上虞区生产总值(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绍兴上虞区生产总值(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生产总值(2016-2018)统计分析 (9)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 《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已于2011年2月25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259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本院研究室。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1年2月25日第2259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等要求,建立健全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机制,结合浙江法院工作实际,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制定本标准。 一、立案公开 1.完善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费用收结退、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和纠纷分流平台。 (1)设置单独的立案、信访服务窗口,必要时可以设置电子叫号系统; (2)设置导诉台并安排接待人员,告知诉讼风险、查询案件信息、解答诉讼疑问、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 (3)设置宣传栏、公告牌、电子触摸屏或多媒体视频等,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诉讼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服务承诺、管理制度等内容; (4)完善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内容包括案件的案号、立案日期、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案件流程等,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法院网站上设立“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立案、案件查询、材料收转、文书送达、联系法官等在线诉讼服务; (5)设置人民调解工作室,公开人民调解员的姓名、照片,以及相关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设置法律志愿者服务窗口。 2.及时将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当事人,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须知和廉政监督卡等。对于不予受理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或告知有关权利救济途径。 二、庭审公开 3.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有较多媒体记者旁听的,可以设置媒体席;因审判场所等客观因素所限,可以发放旁听证,并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设立同步庭审视频室,以满足公众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代表旁听庭审。 4.按照有关规定,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每年选择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5.所有证据应当依法在法庭上公开。能当庭认证的,应当当庭认证。逐步提高证人、鉴定人的出庭比率。证人、鉴定人因故不能出庭或者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远程或在相关场所作证、接受询问。 6.依法及时将审判组织的确定、变更等情况告知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7.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内审结,需要延长审限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当事人;案件依法中止诉讼的,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8.实行诉讼档案公开查询制度,方便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按照有关规定查阅和复印相关卷宗档案。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建立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询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电子化阅卷。 三、执行公开

浙江省绍兴上虞区财政总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浙江省绍兴上虞区财政总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绍兴上虞区财政总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进行深度剖析,从财政总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绍兴上虞区财政总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绍兴上虞区财政总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解读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 绍兴上虞区财政总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据解读报告旨在全面梳理绍兴上虞区财政总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绍兴上虞区财政总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现状 (1) 第二节绍兴上虞区财政总收入指标分析 (3) 一、绍兴上虞区财政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二、全省财政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三、绍兴上虞区财政总收入占全省财政总收入比重统计 (3) 四、绍兴上虞区财政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绍兴上虞区财政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财政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财政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绍兴上虞区财政总收入同全省财政总收入(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绍兴上虞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标分析 (7) 一、绍兴上虞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绍兴上虞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统计分析 (7) 四、绍兴上虞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绍兴上虞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9)

浙江出现首例请求法院确认国企改制无效案

浙江出现首例请求法院确认国企改制无效案 杭州8月3日电(通讯员吕国成)因为不满“红顶商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将资产装进了个人和家族腰包,原浙江黄岩房地产开发总公司11名职工近日将组建该公司的4家行政单位、改制后成立的新公司连同新公司股东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改制无效”。据悉,这是浙江省首例“确认改制无效”案。而导演这场改制的就是当地著名的“红顶商人”,台州市黄岩区国土局原副局长、原浙江黄岩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陈熙。 陈熙,在黄岩是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1993年,黄岩市(后撤市设区)国土局副局长陈熙被提任市农经委主任,但未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恰逢此时,黄岩市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局和计经委等4家行政机关共同出资成立国有股份合作企业——浙江黄岩房地产开发 总公司。当时的黄岩市委决定陈熙担任这家公司总经理,其国土局副局长职务、公务员身份、工资待遇一切照旧。陈熙成了一名地地道道的“红顶商人”。 由于原黄岩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占尽天时地利,获得了超常规的发展,很快成为台州市最有实力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几年后,陈熙便开始打起了企业改制的主意。2002年底,黄岩区政府发文同意黄岩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改制:“由41名在册职工出资置换,实行股权重组。”但重组的结果,陈熙与他的亲属获得了改制后的亿嘉房地产开发公司186股股权中的151股,占总股权的81%,其余19%的股份分给了19名职工,另外22名职工则被排斥在改制之外。 原黄岩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职工张文胜、蔡文耀等11人对这一改制结果不服,认为陈熙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非法操作、自卖自买、隐匿资产等一系列“猫腻”,致使几亿元国有资产流失并进了陈熙家族的腰包,遂将黄岩区当初出资的4家行政单位、改制后成立的浙江亿嘉房地产开发公司连同该公司的14名股东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改制无效”。据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改制无效”,这在浙江省还是第一例。 在上述11名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原黄岩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下岗职工也不断向有关部门写信举报陈熙的问题,终于引起了省、市纪检与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继而,揭开了陈熙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为谋取巨大利益而大肆行贿、非法操作的内幕。据了解,陈熙因涉嫌向黄岩区区委原副书记丁连德、原常务副区长池坚刚等行贿,于今年年初被逮捕,目前这些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浙江法院网上立案规则

浙江法院网上立案规则(试行) (年月日印发) 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提升立案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全省法院网上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法院立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网上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强制执行申请进行登记立案。 第二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家事纠纷、相邻纠纷、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适宜调解的起诉申请网上立案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网络调解平台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网上立案工作。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为网上立案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填写案件相关信息,确保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完整。 第五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按照本规则要求提交起诉(申请)材料,即视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申请)。 第六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通过浙江法院诉讼服务网申请网上立案。 律师凭有效执业证件进行网上登录。当事人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通过身份验证后进 行网上登录。 第七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网上立案时,应当通过网络在线提交起诉状(申请书)、身份信息证明、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送达地址确认书及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所有诉讼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应当对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进行确认。 起诉状(申请书)应当记明的事项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浙江法院网上诉讼指南(试行)

浙江法院网上诉讼指南(试行)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不断提升浙江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总结推广杭州互联网法院试点经验,进一步推行并规范网上诉讼活动,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践,制定本指南。 一、总则 1.网上诉讼应当遵循依法、公正、高效、公开、便利原则。 人民法院适用网上诉讼,应当在依法保障诉讼参加人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权利的同时,为诉讼参加人和法官提供增量服务。 网上诉讼使用网络信息技术应当注重技术公平,保障数据安全。 2.人民法院应当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充分依托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并积极引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网上诉讼平台参加诉讼活动,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3.人民法院全程或部分在线办理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一般适用本指南。 人民法院认为对其他案件可以适用网上诉讼的,参照本指南执行。 —1 —

4.网上诉讼平台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用于在线办理诉讼案件全部流程或任一流程的各类PC端平台和移动端平台。 5.各方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网上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网上诉讼。 一方当事人不同意适用网上诉讼的,人民法院仍然可以使用网上诉讼平台对其他同意的当事人进行送达、询问、调解等活动。 二、电子送达 6.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网上诉讼平台或其他网络方式(包括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电子送达。 7.电子送达的文书包括受理案件通知、应诉通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等一般性诉讼文书,也包括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以电子送达。受送达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进行线下送达。 8.当事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接受送达的电子送达地址。 —2 —

浙江省绍兴上虞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量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浙江省绍兴上虞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量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规模以上内资工业企业单位数量,规模以上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企业单位数量,规模以上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单位数量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绍兴上虞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量具体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绍兴上虞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量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 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此报告均请注明出处。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绍兴上虞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量具体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本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绍兴上虞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量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 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绍兴上虞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量具体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绍兴上虞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量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绍兴上虞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绍兴上虞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绍兴上虞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比重统 计 (3) 四、绍兴上虞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绍兴上虞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绍兴上虞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同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绍兴上虞区规模以上内资工业企业单位数量指标分析 (7) 一、绍兴上虞区规模以上内资工业企业单位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规模以上内资工业企业单位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绍兴上虞区规模以上内资工业企业单位数量占全省规模以上内资工业企业单位数量比 重统计分析 (7)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依法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依法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 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司法解释2009-12-07 09:37:47 阅读17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依法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民事、行政 诉讼活动中的公民代理行为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称的公民代理人,是指除律师以外所有以公民身份接受委托参与民事、行政诉讼活 动的代理人。 二、下列公民可以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受委托担任代理人: (一)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有关的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三、公民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立案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授权委托书》; (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系近亲属委托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 (四)系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应当提交推荐证明; (五)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签名的《受委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任何报酬的承诺书》。 上述材料,人民法院应当附卷。 四、公民从事诉讼代理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一)诉讼代理活动收取报酬的; (二)煽动、教唆当事人或者群众扰乱诉讼秩序的; (三)原系受案法院工作人员或聘用人员的; (四)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五)其他不宜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情形。

浙江省绍兴上虞区户籍人口年龄构成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浙江省绍兴上虞区户籍人口年龄构成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绍兴上虞区户籍人口年龄构成的现状及发展脉络进 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绍兴上虞区户籍人口年龄构成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 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绍兴上虞区户籍人口年龄构成数据分析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门如中国 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绍兴上虞区户籍人口年龄构成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18岁以下人口数量,18岁以下人口百分比,18岁-35岁人口数量,18岁-35岁人口百分比,35岁-60岁人口数量,35岁-60岁人口百分比,60岁以上人口数量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绍兴上虞区户籍人口年龄构成现状 (1) 第二节绍兴上虞区18岁以下人口数量指标分析 (3) 一、绍兴上虞区18岁以下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18岁以下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3) 三、绍兴上虞区18岁以下人口数量占全省18岁以下人口数量比重统计 (3) 四、绍兴上虞区18岁以下人口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绍兴上虞区18岁以下人口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18岁以下人口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18岁以下人口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绍兴上虞区18岁以下人口数量同全省18岁以下人口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绍兴上虞区18岁以下人口百分比指标分析 (7) 一、绍兴上虞区18岁以下人口百分比现状统计 (7) 二、全省18岁以下人口百分比现状统计分析 (7) 三、绍兴上虞区18岁以下人口百分比占全省18岁以下人口百分比比重统计分析 (7) 四、绍兴上虞区18岁以下人口百分比(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绍兴上虞区18岁以下人口百分比(2017-2018)变动分析 (8)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 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文字号】浙高法[2011]5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1.02.26 【实施日期】2011.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的通知 (浙高法〔2011〕56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 《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已于2011年2月25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259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本院研究室。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1年2月25日第2259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等要求,建立健全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机制,结合浙江法院工作实际,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制定本标准。 一、立案公开 1.完善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费用收结退、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和纠纷分流平台。 (1)设置单独的立案、信访服务窗口,必要时可以设置电子叫号系统; (2)设置导诉台并安排接待人员,告知诉讼风险、查询案件信息、解答诉讼疑问、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 (3)设置宣传栏、公告牌、电子触摸屏或多媒体视频等,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诉讼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服务承诺、管理制度等内容; (4)完善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内容包括案件的案号、立案日期、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案件流程等,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法院网站上设立“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立案、案件查询、材料收转、文书送达、联系法官等在线诉讼服务; (5)设置人民调解工作室,公开人民调解员的姓名、照片,以及相关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设置法律志愿者服务窗口。 2.及时将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当事人,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须知和廉政监督卡等。对于不予受理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或告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执行公开和告知的规定(试行)-地方司法规范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https://www.docsj.com/doc/e41468039.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s://www.docsj.com/doc/e41468039.html,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执行公开和告知的规定(试行) (2006年7月2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7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权行使的监督,保障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执行公开和告知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案件执行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或者向执行当事人告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下列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一)执行费收取依据; (二)执行款专用帐户; (三)法院内部监督执行工作的部门和联系方式; (四)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情况。 第三条 下列情况应当在执行开始时告知执行当事人: (一)执行案件案号; (二)承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执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和申请执行权利无法实现的风险; (五)其他需要向执行当事人告知的情况。 第四条 执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执行当事人: (一)对被执行人申报、申请执行人举证、社会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核查情况; (二)查找、控制、处分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况; (三)委托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的事由,现执行法院及联系方式; (四)对执行当事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告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口头形式告知的,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或者记录备案。 第六条 执行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告知的,执行人员应向执行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记录备案。 第七条 对执行当事人的询问请求,执行人员应当耐心接待,及时答复,并视情记录备案。 第八条 对应当公开或者告知的情况不予公开或者告知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 https://www.docsj.com/doc/e41468039.html,/fg/detail527697.html

浙江省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和生产总值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浙江省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和生产总值数据解读报告2019 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和生产总值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和生产总值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和生产总值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和生产总值数据解读报告对关键因素土地面积,生产总值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和生产总值数据解读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和生产总值现状 (1) 第二节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指标分析 (3) 一、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土地面积现状统计 (3) 三、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比重统计 (3) 四、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土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土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同全省土地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绍兴上虞区生产总值指标分析 (7) 一、绍兴上虞区生产总值现状统计 (7) 二、全省生产总值现状统计分析 (7) 三、绍兴上虞区生产总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统计分析 (7) 四、绍兴上虞区生产总值(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绍兴上虞区生产总值(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生产总值(2016-2018)统计分析 (9)

2015年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调解案件

2015年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调解案件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司法案例发布 【发布部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2015年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调解案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 1.杭州九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与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015)浙知终字第57、58、80、81、127号等】【入选理由】 在当前企业专利战愈演愈烈的背景下,作为国内厨房小家电行业两大龙头企业的苏泊尔公司和九阳公司,先后在北京、山东、浙江等地提起专利侵权、专利无效的诉讼。自2014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双方专利侵权案件26件,涉案标的额达5250万元。省高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从有效化解纠纷、保护创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释法明理,促成苏泊尔公司和九阳公司就26件专利侵权诉讼及11件专利无效行政诉讼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终结了双方在国际国内市场的恶性竞争,营造了合作

共赢的行业竞争秩序。 【基本案情】 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泊尔公司)以杭州九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阳公司)、浙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公司)实施的制造、销售开水煲的行为侵害了其第ZL201130019043.1号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于2014年6月6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九阳公司、国美公司停止侵权;九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遂于2015年1月7日判决:九阳公司立即停止制造、国美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害ZL201130019043.1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开水煲之行为;九阳公司赔偿苏泊尔公司经济损失(包括合理费用)100万元。 一审判决后,九阳公司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分析案情、约谈当事人,发现双方的诉讼目的均在于通过系列专利诉讼牵制竞争对手,争夺市场份额。此类恶性竞争既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又耗费双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司法资源。为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通盘考虑、整体调处的调解思路,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磋商,最终促成一揽子化解全部纠纷。基于和解协议,双方停止生产部分被诉侵权产品并清理库存产品,约定以交叉许可或支付许可费的方式进行后续合作,还建立了纠纷友好协商解决机制。 2.微软公司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2015)浙杭知初字第792、793、794号】 【入选理由】 世界著名计算机软件企业微软公司推出免费升级Win10服务后不久,即以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提起标的额达1500万元的系列诉讼。杭州市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市2018年中考数学一模试卷(带解析)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市2018年中考数学一模试卷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 1.﹣5的相反数是() A.B.5 C.﹣ D.﹣5 【分析】根据一个数的相反数就是在这个数前面添上“﹣”号,求解即可. 【解答】解:﹣5的相反数是5, 故选:B. 【点评】本题考查了相反数的意义,一个数的相反数就是在这个数前面添上“﹣”号:一个正数的相反数是负数,一个负数的相反数是正数,0的相反数是0.不要把相反数的意义与倒数的意义混淆. 2.杭绍台城际铁路的建设,使浙江南北联通更加紧密,迎来“高铁时代”,该铁路总投资350亿元.将350亿用科学记数法表示为() A.3.50×102B.350×108C.3.50×1010D.3.50×1011 【分析】科学记数法的表示形式为a×10n的形式,其中1≤|a|<10,n为整数.确定n的值是易错点,由于350亿有11位,所以可以确定n=11﹣1=10. 【解答】解:350亿=35 000 000 000=3.50×1010. 故选:C. 【点评】此题考查科学记数法表示较大的数的方法,准确确定a与n值是关键. 3.下列几何体是由4个相同的小正方体搭成的,其中主视图和左视图相同的是()A.B.C.D. 【分析】根据从正面看得到的图形是主视图,从左边看得到的图形是左视图,可得答案. 【解答】解:A、主视图是第一层三个小正方形,第二层中间一个小正方形,左视图是第一层一个小正方形,第二层一个小正方形,故A错误; B、主视图是第一层两个小正方形,第二层中间一个小正方形,第三层中间一个小正方形,左视图是第一层一个小正方形,第二层一个小正方形,第三层一个小正方形,故B错误; C、主视图是第一层两个小正方形,第二层左边一个小正方形,左视图是第一层两个小正方形,第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拍卖管理的规定(试行)-地方司法规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拍卖管理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拍卖工作,实现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的分离,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的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及破产清算等涉案财产依法决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并监督、配合拍卖机构,将涉案财产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的活动。 第三条对外委托拍卖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及时、有效地变价处理涉案财产,实现财产价值的最大化,以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保证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是对外委托拍卖工作的管理部门;各基层人民法院遵循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相分离的原则确定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对外委托拍卖工作。业务部门与对外委托拍卖管理部门应建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机制,并统一接受本院监察室的检查和监督。 上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对外委托拍卖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成立对外委托拍卖工作指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对外委托管理部门、审判庭、执行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机关和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参加。指导小组领导、协调对外委托拍卖工作,负责对本院拍卖机构名册的确定和年度审核,处理对外委托拍卖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人民法院与拍卖机构之间建立委托关系,拍卖机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委托要求进行拍卖活动。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并及时配合拍卖机构完成拍卖、财产交付等工作。 第七条业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定财产权属,查明财产状况和有无瑕疵等; (二)决定拍卖和重新拍卖; (三)提出建议保留价; (四)移送财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 (五)裁定和办理财产交付; (六)与审判、执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对外委托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随机选定或者指定拍卖机构; (二)负责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三)确定保留价; (四)协调、配合拍卖机构开展工作; (五)监督拍卖活动; (六)协助完成财产交付; (七)与拍卖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拍卖机构的入册登记 第九条本规定所指的拍卖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十条入册的拍卖机构除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所规定的设立拍卖企业的必备条件外,

2019-2020学年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高三(上)期末数学试卷

2019-2020学年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高三(上)期末数学试卷 一、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40分 1.(4分)设全集{1U =,2,3,4,5,6},集合{2A =,3,5},{3B =,4,6},则()(U A B =U e ) A .{3} B .{4,6} C .{1,3,4,6} D .{2,3,4,5,6} 2.(4分)已知双曲线2222:1x y C a b -=的离心率为53 ,且其实轴长为6,则双曲线C 的方程为 ( ) A .22 1916x y -= B .22 1169x y -= C .22 134x y -= D .22 143 x y -= 3.(4分)已知随机变量X 的分布列(见表),21Y X =+,则()(E Y = ) X 1 0 1- P 12 13 a A .1 3 B .53 C . 73 D .2 4.(4分)若实数x ,y 满足约束条件203020x y x y x y -?? +-??-? … ??,则2z x y =+的最大值是( ) A .0 B .3 C .4 D .5 5.(4分)ABC ?中,角A ,B ,C 的对边分别为a ,b ,c ,则“1 ()2 a b c +?”是“A 为锐角”的( ) A .充分非必要条件 B .必要非充分条件 C .充分必要条件 D .既非充分又非必要条件 6.(4分)函数2x x x y e +=的大致图象是( ) A . B .

C . D . 7.(4分)已知椭圆 22 22 :1(0) x y C a b a b +=>>的左右焦点分别为 1 F, 2 F,O为坐标原点,P 为第一象限内椭圆上的一点,且 124 F PF π ∠=,直线 1 PF交y轴于点M,若 12 ||2|| F F OM =,则该椭圆的离心率为() A. 3 B. 10 C.21 -D. 21 + 8.(4分)若函数()|1||2| f x x x a =+++的最小值为3,则实数a的值为() A.5或8B.1 -或5C.1 -或4-D.4-或8 9.(4分)已知数列{} n a中, 1 2 a=,若2 1 n n n a a a + =+,12 12 2 22 111 m m m a a a S a a a =++?+ +++ ,若 2020 m S<,则正整数m的最大值为() A.1009B.1010C.2019D.2020 10.(4分)在棱长均为23的正四面体ABCD中,M为AC的中点,E为AB的中点,P是DM上的动点,Q是平面ECD上的动点,则AP PQ +的最小值是() A 311 + B32C 5 3 4 D.23 二、填空题:单空题每题4分,多空题每题6分 11.(6分)已知复数 2 ( 1 i z i i = - 为虚数单位),则z=,||z=. 12.(6分)已知方程为2220 x y x ay a ++-+=的圆关于直线40 x y +=对称,则圆的半径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开制度

浅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开制度 201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并制定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务院指令由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牵头,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已于2013年7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步建立,这将在未来的不及时履行法院裁判行为的失信被执行人惩罚和约束加重的实施提供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保障,对我国诚信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 1 制度背景 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的规定,为进一步化解执行难的问题,积极发挥信用体系信息的功能和效果,严格规范和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运用信用惩戒措施,加大失信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与代价,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这样的法律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若干规定》这部司法解释,初步建立起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开制度。 近年来,全国各地方法院积极探索对执法案件中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面的实践,为本制度的出台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如:2006年3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全市第一批50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个月未结的执行案件信息在信用浙江网上公开;2011年,北京市各级法院集中通过多种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北京法院网开通不履行义务信息专栏,公布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2012年,河南省各级法院集中开展曝光赖账户活动,共公布4638名失信被执行人;2013年以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两批公布30名,全省共公布列入名单的1074名严重失信被执行人。 但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督促了被执行人执行法定的义务,并对其进行一定的惩戒,但缺乏对不同失信被执行人在不同省市之间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监管标准和处理方法,对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效果不明显,迫切需要总结经验,统一标准,

浙江省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和财政总收入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浙江省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和财政总收入数据专题报告 2019版

序言 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和财政总收入数据专题报告从土地面积,财政总收入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和财政总收入现状、趋势变化。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和财政总收入现状及发展趋势。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和财政总收入专题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和财政总收入数据专题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和财政总收入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和财政总收入现状 (1) 第二节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指标分析 (3) 一、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土地面积现状统计 (3) 三、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比重统计 (3) 四、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土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土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绍兴上虞区土地面积同全省土地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绍兴上虞区财政总收入指标分析 (7) 一、绍兴上虞区财政总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省财政总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绍兴上虞区财政总收入占全省财政总收入比重统计分析 (7) 四、绍兴上虞区财政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绍兴上虞区财政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财政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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