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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

AA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

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有关“更大气魄更大力度推进AA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要求,全面融入“对标自贸区、干实试验区”的实践,推动全域一体化融合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AA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大胆探索,推进改革全域扩面,实施AA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编制统一的环境准入标准和负面清单,优化环评公众参与方式,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推进“一网通办”向“一网通管”延伸,实现环评审批更高效,服务企业更贴心,事中事后监管更精准,积极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严守红线、分类审批原则。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制定全域区域环评结论清单,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标准和负面清单,实施分类审批;负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环评不得简化,负面清单外的建设项目环评予以降级,简化报告表或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的共性章节,提升环评审批质效。

(二)多措并举、高效服务原则。强化区域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管理,打好深化“代办制+承诺制”服务、优化公众参与方式、强化中介机构管理考核、建立专家团服务制度等环评审批服务“组合拳”,有力有效服务,为企业减负,激发市场活力。

(三)创新管理、一网通管原则。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融入“互联网+监管” 数字化智慧监管中心建设,推进生态环保“一网通办”向“一网通管”延伸,实施流程标准化、部门协同化、监督信用化的“靶向”精准监管,实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公正、

透明、高效。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为AA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AA部分),即AA市全域1105平方公里。对已完成区域环评审查的省级以上开发区、特色小镇、产业集聚区等区域按此方案要求继续实施。加快推进AA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整体区域环评的编制并通过审查,原则上在2019年10月底前实现“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全市域覆盖。

四、改革内容

(一)推进改革全域扩面。在现有已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块、工业园区核心区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丝路金融小镇等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特色小镇(81.93平方公里)基础上,将改革扩面至全市域1105平方公里。

(二)优化审批办理流程。统筹做好环评审批办理的“加减乘除”法,继续在减事项、减材料上做足“减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按降级后开展编制。在编制环境标准、负面清单上做足“加法”,分行业、分区块制定详细的准入指导意见。在部门联审、项目验收上做足“除法”,推进跨部门同步并联审批,企业自行验收备案。在企业获得感上做足“乘法”,整合优化办事流程,深化“代办制+承诺制”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企业“一次都不跑”。

(三)创新服务监管举措。在原有“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基础上,不断创新服务监管新举措,推进全域改革出实效。一是简化公众参与方式,按照省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的文件精神,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将环评的3次公示内容合并成1次,取消在主要媒体上公示和公示期间入户调查的环节,公示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二是开展批后服务指导,实行批后办理事项一次性清单式告知,企业取得批文即知企业主体职责;成立专家服务团为企业自主验收、排污证申报、环保管理等方面提供免费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咨询,推进事中事后“办理无中介”。三是推进“一网通管”,将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融入“一网通管”行政执法监管体系,通过统一数字化监管平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协同工作机制和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标准,实现靶向精准监管,确保“管得住”“管得好”。

五、工作重点

(一)编制全域区域环评。由AA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管委会牵头,编制AA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区域规划,并委托开展区域环评。区域环评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衔接金华市“三线一单”编制方案以及现有的区域环评成果,进一步强化区域环评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

(二)制定环境标准和负面清单。根据AA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区域环评结论清单,制定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空间准入标准、总量准入标准和行业准入标准),作为建设项目准入判定依据。制定以重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行业、涉及新增重金属污染排放、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等为重点的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环评不得降级。

(三)建立企业环保服务日制度。纵深推进“三服务”活动,成立由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监管执法能手等人员组成的环保专家服务团,出台“企业环保服务日”制度,在企业排污证申报、自主验收、日常环保管理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帮助企业答疑解惑、解决实际困难,做到企业有所呼,环保有所应。

(四)实施数字化智慧监管执法。协同推进“一网通管” 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强化环评数据在事中事后监管的应用,通过信息智能推送、业务智能触发,精准打击“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中介机构弄虚作假” “生产规模擅自变更”“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管住管牢企业和中介机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AA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生态环境分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改革工作。建立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厘清各部门、机构、企业的责任分工,做到权责清晰,科学管理。其中,试验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区域规划环评的编制,制定适合区域发展特点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力促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局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加大培训、指导和宣贯。建设单位对环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内容及真实性负责,按要求自行开展环保“三同时”工作。环评中介机编制定生态空间、总量管控、环境准入三张区域环评结论清单,对环评结论终身负责。

(三)强化中介考核。深化实施环评机构“十二分制”驾照式管理,并向环境检测

等第三方环保中介机构延伸,对其经营规范性、服务质量和执业信用等情况进行考核。通过约谈、通报、信用评级、暂停业务、退出市场等举措,严惩环保中介机构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违规收费、弄虚作假等行为;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四)加强政策宣贯。加强业务和政策理论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通过企业环保业务培训、企业环保服务日等方式扩大政策宣传面,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提高政策落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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