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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业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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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业服务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房屋、设备及设施运行与维护服务,环境管理服务及安全保卫服务的内容与质量要求。

物业服务实践中,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局限于本规范规定的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20000 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 18204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性业接触限值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GB/T 22000-20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CJJ/T 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医院物业管理

医院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医院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医院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及医院特有的延伸管理与服务活动。

3.2 医院物业服务企业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物业服务资质的从事医院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3.3 医用气体

用于医疗的氧气、氮气、氩气、氧化亚氮、二氧化碳及压缩空气等。

3.4 院感

即医院感染,是指病人或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并产生临床症状的感染。

4 房屋、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服务

4.1 基本要求:

4.1.1 做好承接查验,建立医院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档案,并确保其有效性和完整性;

4.1.2 根据共用设施、设备及房屋的类别不同,制定并落实巡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大中修工程的验收制度;积累有关技术资料,通过有序的工作使其达到功能正常、畅通、达标;

4.1.3 特殊设备系统管理应按照《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监察条例》要求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a)应根据医院设备情况和相关法规建立特种、特殊设备设施管理

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

b)医疗特殊设备设施管理应符合《医院院感管理规范》并满足临

床要求;

c)医院动力、空调等大型设备设施管理应符合科学、规范、安全、

节能、环保的管理要求。

可依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开展的节能减排工作。

4.1.4 维修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应经过医院感染风险评估,在施工中按感染风险级别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房屋本体维护服务

4.2.1 医院房屋本体维护服务内容

医院房屋本体维护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维护房屋的屋面、墙体、柱、梁、基础,处理渗漏、开裂、损

坏等现象;

b)对建筑装饰材料进行巡查,处理松脱、损坏、变形等现象;

c)对房屋主体的关键附属部件进行巡查并维护;

d)对建筑改装、装饰装修等活动进行现场跟踪,防止破坏房屋本

体和承重部件事件发生。

4.2.2 医院房屋本体维护服务质量要求

医院房屋本体维护服务应不低于以下质量要求:

a)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

b)房屋完好的要求;

c)对装饰装修的质量控制要求。

4.3 电力系统管理

4.3.1 高低压配电管理

4.3.1.1 高低压配电管理内容

高低压配电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与供电部门建立可靠联系,掌握市网供电动态,随时调整医院供电方式;

b)检查各配电设备,记录各项运行数据;

c)巡查和维护输入、输出电路网线,测试双回路供电情况;

d)规范维修流程,严格倒闸管理,监管全院电力使用情况;

e)做好电力设备的防雷、防触电、防漏电、防损害等防护工作;

f)提供能够满足应急照明、手术室、ICU、产房、血液透析室、输血科(血库)、急诊科、信息中心、电话机房等重点科室的应急备用发电机。

4.3.1.2 高低压配电管理质量要求

高低压配电管理应不低于以下质量要求:

a)能够保障供电正常;

b)医院供电的可靠性指标应符合一级负荷指标;

c)24小时值守;

d)无违规和超负荷用电现象发生。

4.3.2 备用发电机管理

4.3.2.1 备用发电机管理内容

备用发电机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参考使用手册制定有效的保养和维修计划并落实计划完成情况;

b)全储备适量的燃油;

c)定期启动设备,测试备用电力的合格输出;

d)做好发电机房的防火、防盗、防爆、防水淹和防废气中毒的定

期检查。

4.3.2.2 备用发电机管理质量要求

备用发电机管理应不低于以下质量要求:

a)保障启动电源充足;

b)确保设备随时可以正常投入使用;

c)消除隐患。

4.3.3 弱电系统管理

4.3.3.1 弱电系统管理内容

弱电系统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定员值守,每天检查计算机服务器、交换器等设备的运行,做

好数据备份和网络安全检查;

b)对通讯、网络、门禁、监控、广播及其他弱电设施、设备故障、损坏及时进行维护、维修;

c)建立有效的机房管理制度和定期巡检制度:

——每天检查ups电源和其他电源转换设备;

——每月对系统的线路、末端设备设施进行巡检;

——每年对各项楼宇办公自动化设备(含相关仪表)进行校对、主动测试。

d)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

4.3.3.2 弱电系统管理质量要求

弱电系统管理应不低于以下质量要求:

d)确保使用正常;

e)消除隐患。

4.4 给排水系统管理

4.4.1 供水系统

4.4.1.1 供水系统管理服务内容

供水系统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对各区域供水水泵、阀、管道等进行标示管理,定期检查的运

行情况,做好保养和记录;

b)定期对各种二次供水水箱进行清洗、消毒,并予以记录;

c)对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

d),防止浪费和事故发生。

4.4.1.2 供水系统管理质量要求

供水系统管理应不低于以下质量要求:

a)保障24小时供应;

b)防止水资源浪费和事故发生;

c)消除隐患。

4.4.2 热水供水

4.4.2.1 热水供水系统管理服务内容

热水供水系统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按服务合同规定,结合医疗活动和病人生活需要供应热水;

b)每天应检查循环泵、阀门、疏水器、电动阀、温控装置的运行

状态,做好记录;

c)定期检查热交换器、集水器、分水器,无跑、冒、滴、漏现象;

d)定期检查温控装置;

e)定期对热水系统设备进行清洗维护保养。

4.4.2.2 热水供水系统管理质量要求

热水供水系统管理应不低于以下质量要求:

a)保持设备状态完好;

b)控制水温在规定范围内;

c)保障保温材料无缺损。

4.4.3 排污系统管理

4.4.3.1 排污系统管理服务内容

排污系统管理应按GB 18466-2005执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定期对污水系统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每月对医院建筑各类雨水排污沟、井进行检查、疏通;

——每周检查各污水井,并做好安全防护;

——每天检查污水站的电动格栅、泥水分离机、二级生化装置、消毒装置;

b)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分门别类对各类污水、废水用不同的工艺进行处理:

——雨水采用内落水排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区废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中心,经处理达标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对具传染性、放射性、含重金属的污水应单独经特殊处理后与其它医疗区域污水合并,再集中进行生化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c)每天按规定检查污水处理后水质的剩余有效氯含量,做好记录。

4.4.3.2 排污系统管理质量要求

排污系统管理应不低于以下质量要求:

a)污水排放质量应符合GB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b)保持建筑物各类雨水排污沟、井等完好和畅通;

c)确保污水井无满溢,污水泵工作正常,设施完好;

d)确保调电池、消毒池、污水泵运行正常;

e)有效氯含量指标应符合GB18466的要求。

4.5 电梯系统

4.5.1 电梯使用、维修及保养

4.5.1.1 电梯使用、维修及保养服务内容

电梯使用、维修及保养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据特种设备设施管理规定配置具有专业资质的维护人员维护电梯正常运行,或将电梯委托给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保;

b)应采取日检查、周维护、月保养、季校对、年监测的方式进行电梯维保,并保持记录;

c)日常应建立专人24小时运行监控和应急处置的值守;

d)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按照电梯的使用状况合理安排维修和保养,无特殊情况同一时间段同一区域不得停检2台;

e)手术医用专梯维保工作宜安排在夜间或周日,并保障有备用电梯供手术专用;

f)电梯维保时所有开启的乘站门应放置阻拦式告示牌或安排人员值守,确保安全。

4.5.1.2 电梯使用、维修及保养服务质量要求

电梯使用、维修及保养服务应不低于以下质量要求:

a)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b)确保电梯的检修、检测等不影响医院秩序。

4.5.2 电梯司梯服务

4.5.2.1 电梯司梯服务内容

电梯司梯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参照电梯的用途设计,合理安排电梯运行方式,并在电梯前室

明确公示;

b)司梯人员应熟知楼层科室分布,规范服务用语,准确核报楼层,

热情为乘客提供帮助;

c)司梯人员应按照电梯的用途和额定载重运行,禁止客货混装;遵循重症、残疾和急救病人的优先乘坐,对手术专业电梯做到专梯专用;

d)司梯人员应保持电梯内部的整洁,熟知医疗抗感染制度,对运

输有感染风险的物品、医疗废弃物,在未作清洁消毒前,不得他用;

e)候梯区域人流量较大时应安排电梯导乘人员疏导人流,并做好

安全防范;

f)电梯停止使用时,应将电梯停靠于安全基站,关好轿厢门,以

免乘客误入或人为破坏;

g)司梯人员应熟悉电梯应急情况的处置方法,并保持与外界通讯

的畅通。

4.5.2.2 电梯司梯务质量要求

电梯司梯服务应不低于以下质量要求:

a)能够保证为乘梯人员提供引导等服务;

b)能够保证电梯的正常使用。

4.6 空调通风及净化系统管理

4.6.1 空调通风及净化系统管理内容

空调通风及净化系统管理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应建立有效执行空调及通风净化系统管理的制度,定员值守、

运行并保持记录;

b)做好空调系统的动力保障,定期维护设备的冷冻剂、润滑剂和

水循环系统等;

c)定期对空调净化系统进行检查和保养,测试运行状态,记录运

行参数,分析运行记录;

d)定期对空气处理系统、新风处理系统进行清洗和保养;根据风

量风速、细菌浓度等情况适时更换中、高效过滤器;

e)根据气温状况,合理调整空调输出温度和通风风量,做好节能

降耗工作。

4.6.2 空调通风及净化系统管理质量要求

空调通风及净化系统管理应不低于以下质量要求:

a)确保空调通风系统设备符合GB 19210-2003要求;

b)做好空调系统的动力保障,定期维护设备的冷冻剂、润滑剂和

水循环系统等;

c)手术室、ICU等无菌环境应符合GB 50333-2002的要求,细菌菌

落指标符合GB 15982的要求;

d)保持各种管道完好,阀件及仪表齐备,无跑、冒、滴、漏。

4.7 锅炉

4.7.1 锅炉系统管理内容

锅炉系统管理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建立并执行锅炉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运行规程,保持管理记录;

b)定员值守,定时检测和记录软化水情况和锅炉压力、温度等数

据,做好安全运行;

c)定期进行锅炉及附属部件检查、检修和清洗,做好节能减排工

作;

d)按规定定期对锅炉进行安全检测。

4.7.2 锅炉系统管理质量要求

锅炉系统管理应不低于以下质量要求:

a)保障锅炉系统安全运行;

b)保障燃料充足、安全,无损坏。

4.8 医用气体管理

4.8.1 瓶装医用气体管理

4.8.1.1 瓶装医用气体管理内容

瓶装医用气体管理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每天检查瓶装医用气体系统的运行状态,做好记录;

b)压缩空气系统管理;

c)每天检查压缩空气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做好记录;

d)定期对压缩空气系统设备(压缩机、制冷干燥机、压力自停装

置、压缩空气管道、末端压缩空气装置)进行维护保养,对其功能进行检查。

4.8.1.2 瓶装医用气体管理质量要求

瓶装医用气体管理服务应不低于以下质量要求:

a)瓶装医用气体的压力值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b)瓶装的医用气体的放置地点应远离明火,并用专用器具固定;

c)压缩空气的压力值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d)确保压缩空气系统在用和备用的设施设备设备完好;

e)防止压缩空气系统漏气,确保输出的压缩空气不带水

4.8.2 负压系统管理

4.8.2.1 负压系统管理内容

负压系统管理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每天检查吸引设备的运行状态,做好记录;

b)定期对吸引系统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c)定期对真空罐放水;

d)定期对压缩空气系统设备(真空泵、止回阀、电磁阀、电气控

制箱、压力自停装置、负压管、末端负压装置)的功能进行检查,保持设备状态完好。

4.8.2.2 负压系统管理质量要求

负压系统管理服务应不低于以下质量要求:

a)系统真空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b)确保负压系统在用和备用的设施设备完好;

c)防止负压系统漏气。

4.9 节能管理

4.9.1 节能管理内容

节能管理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加强重点设备的能源计量管理,对各类

大能耗的设备设施采取节能措施;

b)通过合理、科学地控制运行模式,调节运行参数,调整运行时

间等;

c)加强对水、电、气设备设施和使用末端检查和维护,防止滴、

冒、跑、漏和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

d)宜使用符合环保节能要求的新工艺、新技术,在确保医院正常

需求的前提下开展力所能及的节能改造;

e)物业服务企业可将节能管理委托给专业公司协助开展或自行

制定节能管理办法并予以实施。

4.9.2 节能管理服务费质量要求

节能管理服务应不低于以下质量要求:

a)降低能耗,各种设施、设备达到节能运行效果。

5 环境管理服务

5.1 保洁服务

5.1.1 基本要求

医院物业保洁服务应做到分类开展和分别管理,严格执行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

a)防止交叉感染:工具分类、科室分类保洁,划分工作区域(无菌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工具以颜色区分分类使用、摆放。

b)手术室、ICU、产房按照洁净区域的规程进行保洁。

5.1.2 保洁服务内容

保洁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日常保洁工作应涵盖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所有区域及物业服务规范所规定的其他区域;

——公共场所(含厅、通道、病房等)的立体空间及附属物和摆放的公用设施、器具等;

——指定区域内的部件,如地面、桌面、墙面、玻璃窗户等。

b)高空保洁按GB/T 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要求执行;

c)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与医院的合同和相关规范要求开展日常保洁和特殊保洁活动。

表1 医院物业保洁服务工作分类

5.1.3 保洁服务质量要求

保洁服务应不低于以下质量要求:

a)每天不少于2次对室内地面用消毒剂的拖洗,清除污渍,并巡

视清扫垃圾;

b)每天1次对公共物品、器具(如桌椅、箱柜、告示牌、水池等)、

建筑附件(窗台、门、扶手、设备带等)的消毒擦拭;

c)每天不少于1次对公共卫生间的清洗、消毒处理;

d)每天不少于2次对外环境和地下室等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和巡

视,清除垃圾;

e)定期对室内高位(如天花板、吊装的物品等)的除尘;

f)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运送使用黑色垃圾袋或绿色/蓝色垃圾桶。

5.2 消毒服务

5.2.1 基本要求

5.2.1.1消毒服务应分区提出具体要求,不同区域消毒服务要求见附录A;

5.2.1.2卫生消毒工作应符合WS/T 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

5.2.2 消毒服务内容

消毒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对污物间、垃圾房和有较大传染风险的病房采取药剂、紫外线

或其他方式进行必要消毒;

b)病人出院后应对床、柜等进行彻底清洁并采取消毒处理,更换

床上用品并使用一次性防护物进行隔离保护;

c)加强场所的通风;

d)对不同区域使用的工具应标记不同的颜色。

5.2.3 消毒服务质量要求

消毒服务应不低于以下质量要求:

a)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工具不得交叉使用,使用后须立即

清洗并进行消毒,分别存放;

b)保持室内整洁、干燥;

c)消毒工作应注意人员(含消毒人员以外的人员)的安全。

5.3 医疗废弃物管理

5.3.1 基本要求

5.3.1.1医疗废弃物管理服务应按《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执行;

5.3.1.2 应制定规范的管理和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合理配置专职医疗废弃物管理人员并定期培训。

5.3.2 医疗废弃物管理内容

医疗废弃物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医疗废物的收集;

b)医疗废弃物的分类;

c)医疗废弃物的存放;

d)医疗废弃物运转后的消毒作业;

e)医疗废弃物泄漏、扩散的应急处理。

5.3.3 医疗废弃物管理质量要求

医疗废弃物管理应不低于以下质量要求:

a)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用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存放;

b)当医疗废弃物达到专用包装袋或容器的3/4时,应严密封口、

称重,系上中文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医疗废物产生部门、日期、类别、重量、出科室时间、经手交接人等信息;

c)感染性废物的收集应使用黄色垃圾袋包装;

d)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感染性废物

和病理性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装;

e)损伤性废物的收集,应使用规定容器。容器应装入黄色垃圾袋,

使用有盖的专门车辆进行运输;

f)医疗废弃物暂存场所管理制度建全,应设置在偏僻区域,废弃

物分类存放,污水排放符合相关规定;防感染、消杀、防护用品齐备,防虫、鼠、蚊蝇等工作良好;

g)严禁医疗废弃物在开水间、配餐间、人流密集的地方存放、停

留,按时转运到医院指定的医疗废弃物暂存场所密闭保存,并保持交接记录

h)医疗废弃物暂存场所、收集和运输设备、工具等每天必须进行

清洗和消毒,并保持记录;

i)医疗废弃物应交予医院指定的有医疗废弃物处理资质的终端

处理单位,交接应做好规范交接记录,严禁私自处理、控制不当流失;

j)医疗废物转运后,对医疗废物收集场所、收集存放和运输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应采用1000mg/L—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k)若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扩散,应及时控制现场,由专职回收人员将其装入黄色垃圾袋,对污染环境用1000mg/L—2000mg/L

有效氯消毒液进行消毒,防止医疗废物的再次扩散,造成更大

的污染。

5.4 绿化服务

5.4.1 基本要求

5.4.1.1绿化工程施工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施工活动须符合院感管理要求并按CJJ/T 82-99要求执行;

5.4.1.2绿化养护应配置专业绿化养护人员。

5.4.2 绿化服务内容

绿化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结合医院建筑绿植的特点做好修剪、施肥、灭虫、移植、防冻、

浇灌、防损等工作;

b)对名贵、稀有和古植物应进行登记和挂牌标示;

c)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医院建筑内外绿植摆放和活动现场的

绿植布置。

5.4.3 绿化服务要求

绿化服务应不低于以下质量要求:

a)植被生长健壮、无凌乱枝条和冗长枝叶,

b)保持造型优美,修剪截口平齐,无明显病害枝;

c)灌木脚部整齐清洁,土质疏松无杂草杂物。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12 1 总则 1.0.1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物业服 务的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 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适用本标准。1.0.3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和定义 2.0.1 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受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委托,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0.2 物业共用部分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 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主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0.3 专项服务 接受委托,承接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园林绿化、环 境卫生、秩序维护等专业服务。 2.0.4 特约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 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2.0.5 突发公共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 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 事件。 3 3 基本规定 3.0.1 本标准中涉及的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为日常维 修养护工作,不包括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作。 3.0.2 物业服务标准分为五级,一级标准为最低标准,每 一级标准高于且包含相应低一级的标准。 3.0.3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依据住宅物业实际情况确定 物业服务事项,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本标准施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物业按照约定执行。 4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规范

ICS03.080.99 Q/SH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H XXXX.1—XXXX 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 Property services specification part 1: residential property (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4年1月15日)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4.1 服务机构 (2) 4.2 服务人员 (2) 4.3 档案 (2) 4.4 消防管理 (3) 4.5 突发事件防范 (3) 4.6 房屋管理 (3) 4.7 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4) 4.8 公共区域管理 (5) 4.9 动物管理 (5) 5 物业服务分级 (5) 6 一级物业服务 (5) 6.1 综合管理服务 (5) 6.2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6) 6.3 保洁服务 (7) 6.4 绿化服务 (7) 7 二级物业服务 (8) 7.1 综合管理服务 (8) 7.2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8) 7.3 保洁服务 (9) 7.4 绿化服务 (10) 8 三级物业服务 (10) 8.1 综合管理服务 (10) 8.2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10) 8.3 保洁服务 (11) 8.4 绿化服务 (11) 9 监督与投诉 (12) 9.1 信息收集 (12) 9.2 投诉处理 (12) 参考文献 (13)

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以及服务项目

一、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质量标准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 (1)房屋 A.房屋完好率达98%以上; B.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92%以上; C.房屋零修工程合格率98%以上; D.外观良好、整洁、无缺损现象; E.房屋装修符合管理规定。 (2)协调配合水、电等专业部门做好水、电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并保障小区内下水道、化粪池正常畅通运行。 (3)环卫设施完好无损。 (4)道路畅通,路面平整。 (5)消防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2、安全护卫 (1)主出入口设有值班室,并实行24小时值班; (2)安全护卫人员24小时巡查; (3)小区24小时监控; (4)交通、车辆管理有序; A、机动车辆出入登记、按章行驶,确保道路畅路。 B、机动车辆按序停放。 (5)危及用户安全处,设有明显的标志并制定防范措施; (6)有应急处理计划、措施,遇警能及时报警,并努力防止事态进一部恶化,协助保护现场。 (7)小区内无重大火灾、刑事和交通事故。

3、绿化与环境卫生 (1)绿化符合规划要求,布局合理,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无破坏,无大面积虫害现象; (3)修剪及时,整齐美观; (4)绿化品味高,有较高观赏价值; (5)小区内全方位保持清洁; (6)房屋立面整洁,公共楼道及道路整洁,无堆放杂物现像; (7)水、电等设施设备整洁,水箱定期清洗,供水符合卫生标准,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8)环卫设施整洁; (9)无乱贴、乱挂、乱划现象; (10)噪音等符合环境标准。 4、收费管理 (1)服务人员尽职尽责,岗位职责上墙公布;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2)用户主动参与、支持物业管理工作,自觉维护环境、秩序,共创文明小区; (3)建立收费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4)遵守国家收费政策,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 (5)认真接等群众投诉,并建立群众投诉记录,有效投诉办结率98%以上,回访率100%;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

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价字[2009]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从试行之日起未交付使用且未取得收费批文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报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 二、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

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通知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三、本通知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两年。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州市物价局 柳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柳州市市区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公共性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2.对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由业主大会委托原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提供服务。 3.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标准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标准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本标准选择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5.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秩序维护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物业管理行业是为公众服务的一个特殊行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来的物业管理市场竞争中,消费者们也会选择品牌好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享受高质量的服务。高质量服务的品牌是企业竞争实力的象征。而要在市场竞争中成为具有实力的、品牌好的物业管理公司,就必须制定一套物业管理服务规范,来约束管理服务人员,管理公司的运作。下面,极致小编就整理了一套详细的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供物业管理公司参考。 一.服务宗旨 住户至上精细服务专业品质追求卓越 二.住户满意度要求 每年一次征询住户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三.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要求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四.规章制度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五.住户服务要求 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六.管理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一)职业道德要求 1.敬业爱岗。勤奋敬业,积极肯干,热爱本职岗位,乐于为本职工作奉献。

2.遵守纪律。认真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法令,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认真学习。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4.公私分明。爱护公物,不谋私利,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5.勤俭节约。具有良好的节约意识,勤俭办公,节约能源。 6.团结合作。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同事的工作关系,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易与他人相处。 7.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公司的任何资料。 (二)服务意识要求 1.文明礼貌。做到语言规范,谈吐文雅,衣冠整洁,举止端庄。 2.主动热情。以真诚的笑容,主动热情地为用户服务,主动了解用户需求,努力为用户排忧解难。 3.耐心周到。员工在对用户的服务中要耐心周到,问多不烦,事多不烦,虚心听取用户意见,耐心解答用户问题,服务体贴人微,有求必应,尽善尽美。 (三)仪容仪表要求 1.保持衣冠整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将工作卡端正地佩戴在左胸前。 2.工作场所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3.男员工头发不盖耳朵、不遮衣领,每天剃须,保持指甲清洁,不留长指甲,扣好农扣,紧柬领带。 4.女员工头发不过肩,不做怪异发型,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浓妆艳抹,不穿黑色或带花丝袜。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完整版本.doc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 试行)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 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各类别墅、酒 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 月 1 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

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 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 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 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 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 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 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 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 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综合管理、秩序维 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 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 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 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 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4、本《标准》所列的收费标准为最高基准价标准,计价单位为:元/ 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5、小区建筑面积小于2 万平方米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 过20 %;小区建筑面积在 2 万至 4 万平方米(包括 4 万平方米)之间的,公共区 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10%。

物业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物业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物业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一、ISO质量管理体系 1、ISO9000与ISO19011简介 简介 ISO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的英文缩写。它成立于1946年,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是由国际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 ISO9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87年3月正式发布的,是ISO推荐给各国采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在我国,这套标准被转化为GB/T19000-ISO9000,表示它是完全等同于采用ISO9000标准的中国国家标准。ISO9000系列标准有四个核心标准: ISO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4:2008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ISO19011:2002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其中《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是认证机构审核的依据标准,也是想进行认证的企业需要满足的标准。 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讲,通常规定按ISO9001来建立质量体系,以保证服务质量。此外,还必须参照ISO9004-2标准,因为该标准是专为指导服务性组织质量体系的建设而制定的,具有广泛的适用领域。 依据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起来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质量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质量水平,为社会提供合格的、优秀的物业管理服务,可以增强企业在物业管理市场上的竞争力。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5级最新 北京市地方标准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编号:DB11/T 751-2010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0 年 10 月1 日 2010 北京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 4.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5.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准; 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7.住宅物业服务四级标准;8. 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闻达敏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顺天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编人员:薛福志、艾白璐、王颖、王亚军、李旻、郑冰、魏宣、谢炜、周文、吴卫东、李维善、张乃魁、陈祖武、霍炜、贾光辉、许文良、张国安审查专家:杨燕敏、邓俊、韩子忠、化向东、郭健、曹绍利、郑乐、徐平波、宋宝程、闫耘、蔡玲玲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定义 ............................................ 2 3 基本规定 ............................................. 3 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 4 4.1 基本要 求 .......................................... 4 4.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6) 4.3 消防安全防范 ..................................... 11 4.4 绿化养护 ......................................... 14 4.5 环境卫 生 ......................................... 15 4.6 公共秩序维 护 ..................................... 16 4.7 装饰装修管 理 ..................................... 17 5 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标 准 ................................. 19 5.1 基本要 求 ......................................... 19 5.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21) 5.3 消防安全防范 ..................................... 26 5.4 绿化养护 ......................................... 29 5.5 环境卫 生 ......................................... 30 5.6 公共秩序维 护 (32) 5.7 装饰装修管理 ..................................... 32 6 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 34 6.1 基本要

医院后勤物业服务承诺和质量标准

医院后勤物业服务承诺和质量标准 医院后勤物业服务承诺和质量标准 一、环境卫生管理 医院的环境对医院有重要影响。为营造安静、优美、整洁和舒适的治疗环境,XX物业针对医院易于造成交叉感染的特点,对环境卫生管理,制定以下措施。 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管理内容管理措施管理标准 非医疗区清洁卫生(1)设指示牌,严禁乱扔垃圾,保持公共场所清洁; (2)清洁工按各自岗位规程实施日常清洁工作; (3)当班时间责任区任何垃圾、污物等随产随清,保持责任区的卫生; (4)维护责任区卫生,劝阻和制止不卫生、不文明的现象和行为; (5)定期做好环境消杀工作; (6)清洁组长对清洁工作进行指导、巡查。 医疗区清洁卫生(1)清洁工进入污染区、无菌区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清洁,并要服从医生、护士的管理; (2)清洁工具、清洁用水专用专放,不能混放混用,以免引起交叉感染; (3)无菌区与污染区员工,进行专业分工,责任明确,不得交叉作业; (4)定期进行消毒灭菌、环境消杀工作。 /(1)清洁保洁率达99%; (2)地面、楼层目视干净、无污渍、无杂物; (3)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污物处理(1)污物收集分堆放,不同处理; (2)传染性污物严格消毒或焚烧,设专用焚化炉; (3)垃圾废物每日消除,以免腐败变质。/污物不扩散,不引起社会公害。 二、医院被服布料管理 被服布料指病人使用医院的床上用品和穿着的衣服。以及工作人员的服装和各种敷料布、洗手衣、手术衣等。XX物业提供全院各种被服布料的收集、运送等服务。 (1)被服布料的更换制度和管理 ①各类员工服装力求做到冬季每周至少更换一次,夏季每周至少更换二次,特殊情况应随时洗换。 ②病人的衣服,使用的被套、床单、枕套等,应每周更换1-2次。污染时随时更换。外科手术后病人应更换清洁衣物,以防感染。 ③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实行分类洗涤:工作人员与病人分开。医用被服、值班室被服、病员服、工作服以及具有传染性的衣服被服、其他严重污染的治疗巾等,应分开收集、运送、消毒处理后,再送往洗涤中心洗涤,防止交叉感染。 ④清点、分类脏被服时,应将污染敷料、金属制品(止血钳、针头等)及其他杂物剔除。 ⑤洗涤晾晒干燥后,作平整或慰烫,再按科室分类,严格分开叠放。 ⑥被服破损、掉扣,应予缝补。难以修补的,应嘱科室交旧换新。 ⑦主动为医疗第一线服务,坚持按规定时间下收下送。凡手术当日取当日送一次。凡有破损及明显污渍的不得发出。 ⑧被服衣物设专人保管,登记造册。每次出衣、下收、下送均要清点登记。每半年清点一次,防止遗失、霉烂。 太平间管理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内容管理处 设置 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 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 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置 简单办公设备,配有电话。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如办 公家具、电话等)。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 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 用人接待区域。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 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施及办公 用品。 管理人 员要求 (1)小区经理有物业 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 经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挂牌上 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 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 证。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 挂牌上岗。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 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三年以上 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 岗,仪表整洁。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 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一年以上小区经理 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 仪表整洁规范。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 理上岗证,有二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规范。 (3)适当配备具有外语会话能力的管理人 员。 服务时 间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 点进行业务接待。 周一至周五在小区管理处 进行业务接待,周六、周 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 待。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 待,并提供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 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 接待,并提供服务。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共分为七个部分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共分为七个部分 2011-12-17 17:34:00 来源:大众网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物业服务规范》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住宅物业; ——第2部分:中小学物业; ——第3部分:高校物业; ——第4部分:医院物业; ——第5部分:写字楼物业; ——第6部分:商场物业; ——第7部分:工业园区物业。 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住宅物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质量分级、服务质量要求及监督和投诉。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区域内居住建筑类中住宅(含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的物业服务 管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已经移交给专营单位的,可对各服务等级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删减。 注:在物业服务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选择服务内容,增减 服务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6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DBJ14-070-2010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物业服务企业 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以物业管理服务为经营业务,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3.2 业主 物业的所有权人。

3.3 物业使用人 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3.4 特约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3.5 急修 对严重影响住宅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的设施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的处理和修复。 4 基本要求 4.1 服务机构 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 ——有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场所; ——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 ——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 标准、投诉渠道等。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 ——有客户服务人员,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服务。 4.2 人员 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进驻物业服务区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实际情况对所有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 岗; ——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窗口服务人员宜使用普通话; ——定期参加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等相应的培训。 4.3 规章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物业服务方案; ——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 ——内部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等。 4.4 财务管理 应符合以下要求: ——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收支应符合《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对于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执行; ——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服务应按双方约定收费并单独结算; ——规范操作,账目清晰。 4.5 档案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基本要求 l、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包含(业主部分和商业部分) 2、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有完整的投诉、报修、维修记录。 4、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公示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5、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紧急方案。 6、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二、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l、对房屋共用部化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 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 需要维修,届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 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报建委批复。 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 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维修工24小时值班,随叫随到。 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l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 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2、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小修由物业完成,大修超过 8000 元的由本楼业主共同分担。 小区内的供暖,供暖管道由供暖部门负责维修,与物业无关。 自来水小区内的二次加压供水问题,包括维修(自来水管道) 和电费的归属,都与物业无关。因我方接收之前欠下的电费原因,给 小区加压泵停电,都与后期接手物业无关。 7、物业负责接手后楼道声控灯电费,广场路灯电费,电梯电费, 门禁电费,楼到消防用电电费,物业办公室、保安亭的电费。之前物 业所欠的所有电费和之原因造成的停电,都与后期接手物业无关。 3、 保持消防通道无杂物,畅通; 4、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100%报修后1小时完成。 5、 6、

三、四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三、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 1、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日常管理制度。 (3)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5)50%以上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6)物业管理企业实施每天8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号码)。 (7)每年与10%以上业主作有效沟通,每年物业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80%。 (8)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等)。 (9)建立财务制度,每年一次或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 (10)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1)按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良好、整洁。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空调安装无安全隐患。 (5)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6)小区主出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小区内各组团及各栋、单元(门)、户门有明显标志。 3、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2)设立24小时报修值班电话,急修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建立维修回访制度,维修回访率达到70%。 (3)设备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消防系统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道路畅通,路面平坦,车辆行驶路线明确。 (6)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7)设备设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处理记录。 (8)保持设备设施场所整洁卫生,制定设备场所管理制度。 (9)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10)在接到有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 4、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 (2)对小区重要部位每4小时巡查一次。 (3)应对小区公共娱乐设施、水池、设备房、顶层天台等具有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进出小区的车辆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5)秩序维护员经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

物业服务规范

物业服务规范 前言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服务的天都城项目。 第二条总则 第三条组织要求 一、物业公司所服务的项目应有健全的物业服务规程和人员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安全防范等各种措施和规定; 二、物业公司相关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操作上岗证; 第四条财务管理 一、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政府指导价标准进行,实行明码标价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小区明显场所或收费地点公示,每年定期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布收支帐目情况。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五条服务质量管理 一、各项目应设立专门服务组织机构,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服务; 二、物业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定期检查服务情况的实施,纠正服务行为; 三、每年对服务质量检查不少于4次,并将检查结果在服务区域公示。

综合服务 第七条客户接待 一、物业服务人员应着物业公司统一的着装,和佩戴的企业标志; 二、物业服务中心接待人员应服务主动,用语礼貌,仪表端庄,行为规范; 三、物业服务中心应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服务接待电话和制度;在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求助、咨询、投诉时,记录要清晰,并能及时处理。 第八条值班制度 一、物业服务中心应根据服务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每天24小时(或12-8小时)接待值班制度,值班事项应有记录; 二、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业主来电应100%给予答复; 三、应有完善的值班工作程序和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九条综合信息和档案资料 服务中心建立计算机服务信息平台,对物业建筑资料、业主信息、维修资料、停车服务、便民服务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对重要档案(工程图纸、设施设备安装图纸及使用说明书)和业主信息的建立和交接按档案标准验收和管理,并达到相关要求。 第十条与业主委员会工作配合 一、建立与业主委员会议事制度,定期与业主委员会相互沟通物业服务情况,在街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下,每年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 二、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首次选举、换届选举及其它需要协助的工作; 三、依法与业主委员会保持平等、公正的沟通方式,及时解决服务区域内存在的各类问题,有意见分歧,采取合法的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社区文化活动 物业公司应建立相应的文化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定期组织实施社区文化活动。 物业公共部位日常维护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doc 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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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价字[2009]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从试行之日起未交付使用且未取得收费批文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报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 二、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或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但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本通知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通知实施后,凡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可按《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但业主大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两年。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 柳州市物价局 柳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柳州市市区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公共性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2.对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由业主大会委托原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提供服务。 3.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前期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公共服务 1.服务站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证书或岗位证书)。工作人员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使用文明用语。对业主(使用人)的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2.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3.设立小区业主服务调度中心。(16小时服务电话)。接待小区业主报修、咨询和服务。 4.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位,12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原则上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屋漏可不受2日限制)。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一)房屋管理

1.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 2.每半年检查巡视1次房屋主体结构,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业主或开发商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开发商的委托,组织维修工作; 3.在冬、夏季和天气异常时安排组织房屋设施巡视;每半年检查清除1次屋面、檐沟内落叶杂物树叶等,疏通雨水口、落水管等; 4.每日巡视1次小区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 5.巡检有记录;巡检结束将检查情况、维修计划报告业主或者开发商。 (二)装修管理 1.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 2.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的申请,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或修改意见,并签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4.装修结束组织验收;

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

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 吴怀玉 一、服务规范化管理的概念 物业管理的本质是服务,人们对现代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物业必须提供规范化服务,努力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业主的服务需求。 服务规范化不同于规范化服务,规范化服务强调服务的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化强调服务全过程的流程标准,就是客户能够非常清晰的知道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服务的内容、标准、价格、购买方式、售后保障等信息,让客户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服务规范化管理是从客户角度,致力于客户的良好购买体验出发,而进行的管理活动。目前的物业服务,侧重于对具体服务的管理,制定了许许多多的制度、规范、标准等等,却往往忽略客户的感受。比如,客户报修,找谁?怎么联系?费用如何收取?如何修?时间多长?等等,这些问题客户清楚吗?明白吗? 服务规范化管理就是从客户角度出发,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定制有良好消费体验的服务流程,规范各项服务。 二、服务公示 顾客购买服务,首先要知道你提供什么服务,要了解你提供的服务内容,要知道服务的价格。所以,作为物业服务提供者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必要告知客户。 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标准,包括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设施设备维修与养护、绿化养护、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管理等基本服务内容以及特约服务、经营性服务等服务内容。 服务公示的形式有公示栏、服务手册、网站等等。 如果我们把物业服务看做是物业公司的服务产品,服务公示就是一种产品营销的手段。产品是指能够提供给市场,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 有形的物品,看得见摸得着,大家对其“产品”的概念较强,而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等,人们似乎很难把它与“产品”联系在一起。对于服务来说,它也是某种“产品”,

成价费〔2007〕26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成价费〔2007〕268号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区(市)县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统称物业服务企业,下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二、市和各区(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和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的,预收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住宅建筑区划内的非住宅物业,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以及将住宅改变为非住宅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四、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成都市物价局会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依据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物业服务等级分级定价的原则制定、调整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市)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五、实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向业主提供了《成都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附件1)规定的一、二、三、四级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标准由物业服务供需双方根据公布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物业所在地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成都市五城区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见附件2。 五城区物业服务需求方要求提供一级物业服务等级未涵盖的物业服务事项及质量,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的,由物业服务供需双方协商并报成都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他区(市)县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未报市和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 六、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市场调节价的建筑区划,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供需双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物业所在地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需要时可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参与协调。 七、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为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全面落实“始于业主需要,终于业主滿意”的服务承诺,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1. 环境卫生服务标准: 1.1. 环卫人员统一着装,规范服务。环卫责任区落实,无死角。 1.2. 业主办公场所、生活区主干道卫生清扫保洁实行动态保洁制度。保洁率达到95%以上。 1.3. 住宅区域内实行定時清扫保洁制,每日2次,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散落垃圾。保洁率达到85%以上。 1.4. 住宅楼道卫生清扫保洁实行循环清扫保洁制,每周1次,无滞留垃圾、扶手干净清洁、无蜘蛛网、无侵占堵塞现象。 1.5. 住宅区域內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每日2次定時定点转运。工作人员按時清运,无漏装垃圾、散落垃圾、保持转运点清洁干净。 1.6. 住宅区域内的绿化池、绿化台、绿化带的垃圾杂物要及時清理,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2. 单身公寓、单身楼服务标准: 2.1. 工作人员统一着装,规范服务。入住人员必须符合规定。 2.2. 实行24小時门卫值班巡视制度。管理制度上墙,坚守岗位、严格职守、外来人员进岀必须登记、掌握入住人员的基本情况,加强防

火、防盗、防爆的巡视工作,严防各类意外事件的发生。 2.3.公共区域卫生清扫保洁实行动态保洁制。要求保洁率90%以上,地面无积水、无污垢垃圾、墙面无乱贴乱画、无灰尘、顶棚无蜘蛛网、楼道扶手干净清洁、无杂物。 2.4. 公共厕所实行定期清洗、隨時保洁工作制。便池无粪迹、尿垢、天棚无蜘蛛网。 2.5. 公共区域所设置的生活垃圾桶实行定期清理清除制,按時清理转运不得堆积,保持垃圾桶四周清洁,无散落垃圾和积水。 2.6. 保证供电照明设施,供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如有异常及時上报并予以维修。 3. 维修服务标准: 3.1. 维修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文明用语,规范服务。 3.2. 维修工作人员接到工作指令后,及時与业主联糸接冾,确保及時维修。 3.3. 在维修服务过程中,不得隨意在业主房间內走动、串间、乱动业主物品。不得接受业主的各种馈赠。 3.4. 维修服务不得偷工减料,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所用材料必须合格,合理收费。杜绝乱收费和二次返工。 3.5. 维修服务结束后,需经业主试用验收,确保维修质量。做到工完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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