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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20935

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HNT(2015)122501

工程名称: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

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国家标准,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4.工程地点:

二、合同总数量及总金额

(预计)总数量:_________m3

(预计)总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混凝土明细见下表:

三、混凝土的供应时间、方式、地点及其他条件

1.商品混凝土的供应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结束。

2.混凝土的供应方式为:

3.混凝土供应地点:

四、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乙方须按合同的要求供应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混凝土的质量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国家标准,对乙方供应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进行验收签字。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现场验证,经核实后,确属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作为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甲方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过早拆模等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导致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超过预拌混凝土标准规定的时间造成塌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自行承担承担。

6.商品混凝土的验收以生产之日起28天后混凝土抗压报告结果为验收标准,若5日内无异议则视为混凝土质量合格。

五、价款结算及支付

1、结算方式:

2、付款方式: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每次随意抽车过磅商品混凝土时,过磅费由甲方支付。供应数量应按乙方实际供应量为准。

(2)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等级、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3)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畅通,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4)搅拌车达到现场后,应保证配合在90分钟内卸车完毕,如甲方配合不周延误卸车时间,所造成的混凝土质量下降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5)应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浇筑等原因引起的扰民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6)应指派专人负责签收乙方提供的配件,并及时清洗,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和损坏按价赔偿。

(7)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2.乙方权利义务

(1)供货前应到工地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车辆及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的统一调试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按甲方计划和要求及时供应混凝土,以确保甲方施工进度。由于供货不及时而影响甲方施工质量及进度,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商品混凝土量的计量须符合国家计量标准。

(5)乙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乙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甲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1)乙方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供应混凝土,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给付货款的,自应付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货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款项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违约

(1)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供应混凝土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影响施工进度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按每日合同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2)乙方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自浇筑之日起28日内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出具书面责任书,责任书显示是由乙方供应的混凝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乙方按每日合同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适当增加违约金。

(3)甲方随意抽车过磅时发现乙方实际供应的混凝土数量少于供货单数量的,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2 车,且平均欠量大于3 %时,甲方有权拒

绝付款,乙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2 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4)乙方运送混凝土人员在施工场地未听从甲方统一调试指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该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5)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双方结算后,甲方有权没收预留的履约保证金。

(6)工程验收不合格,经有权部门认定是由乙方提供的混凝土不合格造成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履约保证金甲方不返还乙方。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⑵按甲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⑶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⑷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九、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0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该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结清贷款之日即自行终止。

十二、其他事项

1.商品混凝土供货价,应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建设市场变化发布的使用商品混凝土与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指导差额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一年以内(不含)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果供货时间较长(一年以上),因材料价格升降,影响商品混凝土成本,在±5%以内不作调整,超过±5%以上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调价补充协议。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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