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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刑事诉讼期末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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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期末重点整理

1、刑事诉讼的范围:P3

(1)狭义:刑事诉讼——法院的审判

(2)广义:刑事诉讼——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

2、三大诉讼形式的特点:P48-P51

一、弹劾式刑事诉讼(奴隶制度社会)

1、诉讼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

2、控辩双方在诉讼中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3、强调当事人的作用,法官只是消极的仲裁者

4、审判实行公开的形式进行

二、纠问式刑事诉讼(封建主义社会)

1、不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而是实行主动追究,不告也理的制度

2、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被告人无任何诉讼权利

3、强调法官的作用,法官集侦查、起诉、审判权于一身

4、盛行刑讯逼供

5、诉讼秘密进行

三、混合式刑事诉讼(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

诉讼分为两个阶段,即侦查起诉阶段(体现纠问式诉讼的特点)和审判阶段(体现弹劾式诉讼的特点)

3、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p104-p118

我国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一、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

二、公民的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的诉讼原则P117

1、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司法机关应当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进行翻译

3、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四、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

1、司法机关应当告知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2、司法机关应当为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条件

3、对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特殊保护

我国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一、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职权原则)P104

1、法律根据

2、内容

(1)公检法机关依法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

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对部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2)公检法机关只能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即不能越权,也不能互相推诿。

(3)公检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司法独立原则)P107

1、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

2、内容

(1)该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整体独立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而不是指审判员、检察

院个人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并不是绝对的。

三、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P108-P110

1、含义及其体现

2、如何理解三者的关系

四、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依靠群众)

五、法律监督原则

六、未经法院审判不得定罪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P118

七、审判公开原则

八、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依法不予追诉原则P119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4、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公安机关:部-厅-局-局(分局)-派出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院,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法院:最高院-高院-中院-法院-法庭,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5、检察院的主要职权:P126

1、侦查权

2、法律监督权

3、审查权

4、公诉权

5、抗诉权

6、当事人的概念和范围:P129

概念: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厉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范围:

1、自诉人

2、被害人

3、犯罪嫌疑人

4、被告人

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7、主要当事人的主要诉讼权利:P130-132

1、被害人:P130

(1)申请回避

(2)控告权

(3)参与诉讼权

(4)委托诉讼代理人

(5)请求抗诉权

2、犯罪嫌疑人:P132

(1)申请回避

(2)辩护权

(3)拒绝回答权

(4)申请补偿或重新鉴定

(5)申诉权

3、被告人:P132

(1)申请回避

(2)辩护权

(3)上诉权和申诉权

(4)最后陈诉权

(5)其他诉讼权利

8、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P146

1)、贪污受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9、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P154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10、刑诉法关于地区管辖的具体规定P157

1、犯罪地与居住地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犯罪的预备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销赃地

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学习地

2、最初受理地与主要犯罪地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11、申请回避的主体、对象与决定权

一、申请回避的主体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回避的对象P167

(一) 直接承办本案的公检法人员

(二) 参与本案的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

(三) 对本案处理有审查决定权的司法机关负责人

(四) 发回重审的原承办人员

三、回避的决定权P171

(一)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二) 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三) 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委员会决定

12、辩护的种类P182

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强制辩护和非强制辩护。律师辩护和非律师辩护,多人辩护和一人辩护。

共同辩护和个别辩护。

(一) 自行辩护(时间)

(二) 委托辩护(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三) 指定辩护(时间、情形、注意问题)

1、因经济困难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经申请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2、盲、聋、哑或者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人的,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3、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3、各种强制措施的期限P203、P209、P213、P215

拘传: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特别重大复杂的,不超过24小时,不得连续拘传取保候审:期限—12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6个月

拘留:(1)一般案件:10日(特殊情况14日);(2)特殊案件:37日

14、逮捕的条件P218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三)有逮捕必要的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告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

4、可能对被告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逃跑的

15、适用拘留、逮捕的程序

拘留的程序

1、拘留的决定和执行

2、拘留后在羁押

拘留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3、通知(24小时)

4、询问(24小时)

5、拘留的期限

(1)一般案件:24日

(2)特殊案件:37日

6、县级人大代表拘留

逮捕的程序P220

1、公安机关决定逮捕的要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人民检察院除了批准公安机关报请逮捕的案件外,对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

件要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

3、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应当将《决定逮捕书》送交同级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按照法定程

序执行

4、逮捕人大代表的特别程序

16、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p227

(一)以存在刑事诉讼为前提

(二)被害人的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直接造成的

(三)被害人的损失必须是物质损失

(四)必须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

17、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p229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1、被害人(个人和单位)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人民检察院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1、刑事被告人

2、共同加害人

3、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个人和单位

18、期间的计算标准与起算P241

1、期间的计算标准(时、日、月)

2、期间的起算

1) 期间的起算不包括开始的时和日

2)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3)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3、期间的重新计算

1) 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2) 因案件改变管辖

19、立案的条件P390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0、对立案材料的接受规定P392

规定:公检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分子自首的材料,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接受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他们。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1、不立案的监督P398

1、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直接起诉

2、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子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

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1程序:

1)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后,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7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2)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通知后7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送达人民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通过必要的调查、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时,应当制作《通知立案书》,送达公安机关,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送达时,还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并且告诉公安机关应在15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4)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注意: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

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22、讯问的程序和要求P407

(一)讯问的人员: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

(二)讯问的地点:已羁押的: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讯问应在看守所进行

未羁押的: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所处进行

(三)讯问的步骤:应先讯问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诉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四)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义务和权利(关于沉默权)

(五)讯问特殊对象的要求

1、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女性未成年人,应当有女工作

人员在场)

2、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哑手势的人参加

3、讯问共同犯罪嫌疑人,应当单独进行

4、讯问时,可以录音、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

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六)讯问中的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在被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辩护

特别: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主要工作

1、了解案件情况

2、会见犯罪嫌疑人

3、提供法律咨询

4、代为申诉、控告

5、申请取保候审

(七)讯问应当制作笔录

23、侦查终结的条件P431

(一)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

(四)法律手续完备

24、侦查终结后的处理P432

(一)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1、撤销案件《撤销案件决定书》

2、移送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告知

(二)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1、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撤销案件意见书)

2、作出起诉的决定(起诉意见书)

3、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意见书)

25、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哪些帮助P410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一)有权申请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及有关的侦查人员回避;

(二)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

(三)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四)有权在接受讯问时,进行无罪、罪轻的辩解;

(五)有权阅读讯问笔录,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六)有权向公安机关了解鉴定结论,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不服的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七)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八)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九)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聘请律师,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

26、提起公诉的条件P449

(一)犯罪事实已经全部查清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7、不起诉的种类、条件、程序P453

(一)绝对不起诉,应当不起诉(法定不起诉)

1、无犯罪事实或不构成犯罪

2、有本法规定的不予追诉情形之一的

(二)相对不起诉,可以不起诉(酌定不起诉)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三)疑案不起诉,应当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附条件不起诉

三、不起诉决定

(一)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二)应当公开宣布

1、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所在单位(申诉)

2、送达公安机关(复议与复核)

3、送达被害人(申诉与起诉)

28、出庭支持公诉的任务

(一)根据事实和法律,揭露法律,证实犯罪

(二)对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三)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29、审判的组织形式P469

一、独任庭

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

二、合议庭

合议庭中院、庭长负责的案件,审判长由院、庭长担任

1、基层法院、中院: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陪审员共3人组成

2、高院、最高院:由审判员3-7人或审判员、陪审员共3-7人组成

3、二审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院):由审判员3-5人组成

4、复核死刑的法院:由审判员3人组成

单数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三、审判委员会

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

30、不公开审理的几种情况

1、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3、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31、开庭前4个准备P478

一、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送达起诉书副本(10日前)

三、送达开庭的通知(3日前)

四、先期公告(公开审判的)(3日前)

32、法庭审判5个阶段P479

(一)宣布开庭

(二)法庭调查

(三)法庭辩论

(四)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五)评议、宣判(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

33、自诉案件的范围和特点P490

自诉案件的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

公安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审理特点:

1)一般可以进行调解

2)自诉人与被告人自行和解

3)允许自诉人撤回起诉

4)被告人可以提起反诉

3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特点

1、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但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法庭

3、审理程序简单

4、审理期限短(最长不超过20天)

35、提起主体和期限P497

1、上诉人的范围

自诉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近亲属,还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时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抗诉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同级人民检察院)

36、审理规定(原则)全面审查、全案审理P502

37、上诉不加刑理解不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几种情形P503

1、有被告人上诉也有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2、只有抗诉而无上诉的案件

3、有自诉人也有被告人上诉的案件

4、只有自诉人而无被告人上诉的案件

38、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和复核程序P516

最高人民法院

复核程序:

1)复核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3人组成的合议庭进行

2)复核方式:A听取被告人的意见;B听取辩护人的意见;C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D审查、核实案卷材料

3)复核内容:审查、核实原审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事实,制作复核审理报告

4)复核期限:无

5)复核结果:A裁定予以核准;B裁定不予核准;

39、判处死缓案件的核准权

高级人民法院

40、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P522

1、共同点

1)都是为了纠正错误

2)都是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2、不同点

1)审理对象不同

2)提起主体不同

3)提起条件(理由)不同

4)提起期限不同(判决10日,裁定5日,再审无期限)

5)审理法院不同(原审法院或原审上一级法院,再审不一定原审)

6)适用的刑罚原则不同

二审:上诉不加刑,再审不受限制可减刑或加刑。

41、执行的依据、各种裁判的执行机关P559-565

一、宣告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的执行程序

1、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由核准死刑的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执行死刑的法院和时限: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

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3、执行死刑的指挥和监督

执行死刑,由人民法院指派的审判人员指导,人民检察院指派的人员临场监督

4、执行死刑的方法和场所

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的执行

三、判处死缓二年执行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判决的执行程序(监狱)对于被判处有期徒

刑的罪犯,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四、判处拘役的判决的执行程序

由公安机关执行

五、对未成年犯的执行

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六、缓刑判决的执行程序

由公安机关负责考察

七、判处: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的执行程序

由公安机关执行

八、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的执行程序

执行机关都是原审人民法院

42、监外执行适用的对象和条件P567

1)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

2)监外执行的条件

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限制性规定: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②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生活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题(附答案)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课程)试题卷 一、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0分) 1、某台商有以经商为掩护在大陆收集政治、军事情报的重大嫌疑,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 B )立案侦查。 A公安机关B国家安全机关C人民检察院D人民法院 2、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搜查到的、记载有其犯罪动机的日记本属于( B ) A.物证B.书证C.证人证言D.勘验、检查笔录 3、某法官的大学同学被指控犯有受贿罪,该法官( D ) A可以审理该案件,因为没有亲属关系 B只要控辩双方没有提出回避申请,就无需回避 C应主动申请回避 D只要该法官不徇私情,即便申请回避,法院院长也可以不批准 4、马家爵杀害四位同学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D ) A无罪推定显然对他没有实际意义B在审判之前完全可以认定其犯有故意杀人罪 C没有律师辩护也不影响认定案件事实D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仍应推定其无罪 5、刘某目击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发过程,并向警察作了陈述,但因怕打击报复拒绝出庭听作证,依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规则(D ) A可以由警察出庭转述作证内容B可以由控方当庭宣读证人证言笔录 C法官可以在庭下听取他的证词D他必须出庭作证,否则证词无证据效力 6、某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的电话突然响起,工作人员听到对方急促的话语:“我要报案,我的5岁儿子几分钟前被一个人用车拉走了,希望你们能够出动车辆机械追赶和拦截。”对于这个报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C) A决定立即立案B告知报案人员,此案应去找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无权管辖 C马上采取紧急措施营救被绑架人D将报案材料整理后,移送公安机关,让其处理 7、王某到县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陈某强奸,公安机关传讯了陈某,陈某称他与王某是恋爱关系。公安机关遂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向王某送达了不立案通知书。王某对不立案决定不服而采取的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B ) A向该县法院提起自诉B要求县检察院撤销该不立案决定 C请求该县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D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8、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 A被告人可以不出庭B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 C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庭D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规定的限制 9、甲、乙涉嫌共同抢夺。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检察院以对甲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甲、乙均没有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 A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二审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D如果改判,二审法院可以加重乙的刑罚10、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发现(D)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才能提起。 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D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10分,多答、少答、错答均不得分)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名词 解释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各种争议案件的专门法律活动。 2、刑事诉讼是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以实现刑事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从而维护社会系统的基本秩序和基本利益为直接目标的活动。 3、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4、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因与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5、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居于原告人地位。 6、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7、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的活动。 8、犯罪嫌疑人是指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侦查阶段一般办案机关为公安机关,有些类型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件等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为检察机关。 9、被告人,刑事案件中在审判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审判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办案机关为人民法院。 10、刑事诉讼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 1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为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12、现代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和。 13、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14、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知己那,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5、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范围的分工。 16、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公安司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用以确定犯罪事实是否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和罪责轻重及其他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考试《刑事诉讼法学》期末重点复习指导试题及参考答案

年度广播电视大学(电大)期末考试 《刑事诉讼法学》期末重点复习指导试题及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4、被害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5、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6、送达: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动。 7、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8、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9、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0、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 11、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2、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13、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14、诉讼证据:公检法、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15、证据力:是指证据依法能够成为法律上的证据的资格和条件。 16、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17、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18、书证:就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的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9、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0、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正经案件情况的资料。 21、直接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2、诉讼证明:诉讼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23、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24、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应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25、强制措施:公检法机关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 26、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7、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28、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方法。

最新刑事诉讼法学考试试题

刑事诉讼法学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种类划分的根据,主要是()。 A.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B.证据的表现形式 C证据能否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D.证据是否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下列法院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是()。 A.高级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基层人民法院D.二审法院 3.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A.证人关于被告人品行的证言 B.被抢劫的钱包 C被害人关于某甲抢劫其钱包的陈述D.鉴定结论 4.下列人员中,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是()。 A.犯罪嫌疑人 B.自诉人 C公诉人D.刑事被告人 5.下列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属于一般不公开审判的案件( )。 A.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B.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C 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D.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6.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此案死刑复核程序是( )。 A.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 B.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 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故意杀人罪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7.下列人员中,可以适用拘传的是( )。 A.犯罪嫌疑人 B.自诉人 C.证人 D.辩护人 8.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 A.证人关于被害人品行的证言 B.被害人关于张某抢劫其财物的陈述 C.鉴定结论 D.杀人凶器 9.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 )以内审结。 A.10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10.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其刑事责任应当( )。

刑事诉讼法学(专科必修)2019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专科必修)》2016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刑事诉讼法是规定( )。 A.处理犯罪案件的程序法 B.处理民事纠纷的程序法 C.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程序法 D.处理各类案件的程序法 2.某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管辖的规定,此案应当由( )。 A.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 C.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D.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共同立案侦查 3.下列情形中,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是( )。 A.不具备鉴定所要求的知识、技能. B.当事人申请其回避 C.不了解本案的案情 D.担任过本案的侦查人员 4.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是从( )。 A.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起 B.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C.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D.提起公诉之日起 5.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强制辩护的是( )。 A.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B.被告人是外国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C.被告人是盲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D.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6.侦查的主要内容是( )。 A.收集犯罪证据 B.采取强制性措施 C.进行诉讼活动 D.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 7.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 )。

A.宣告被告人无罪 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 C.对违反法院秩序人员实施罚款、拘留 D.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 8.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行使( )。 A.监督权的活动 B.诉权的活动 C.侦查权的活动 D.司法请求权的活动 9.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如果被告人在押的,被告人释放的时间是( )。 A.判决宣告后 B.判决生效后 C.上诉、抗诉期限届满以后 D.如果案件进入二审,二审判决生效以后 10.没收财产的判决,应当由( )。 A.人民法院执行 B.人民检察院执行 C.公安机关执行 D.基层人民政府执行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每题至少有两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1.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 A.提供法律咨询 B.申请鉴定或勘验 C.代理申诉、控告 D.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12.下列公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有( )。 A.公诉人出庭,但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B.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C.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D.被告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案件 13.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共享的诉讼权利有( I。 A.申请回避权 B.参加法庭调查权 C.参加法庭辩论权 D.上诉权 14.小刚是一名17岁的高中学生,在2012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脑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各项中属于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有( )。 A.小刚盗窃的事实 B.小刚的年龄 C.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D.小刚犯罪后的悔罪表现 15.某甲目赌了被告人杀死某乙的全部过程。某甲关于被告人犯罪的证言属于( )。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 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 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 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 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 9、审判程序——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 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 11、各种裁决; 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 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 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 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历史——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

2019年司法《刑事诉讼法》预习知识点:重新审判的程序

2019年司法《刑事诉讼法》预习知识点:重新审判的 程序 (一)再审和提审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重 新审判有再审和提审两种情形。 再审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再审决定或者再审 指令对案件重新审判的程序。人民法院实行再审,理应严格遵守刑事 诉讼法的相关规定:(1)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理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实行。原来审判该案的合议庭成员,理应回避。(2)原来是第一审案件,理应依照第一审程序实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能够上诉、抗诉;原 来是第二审案件,理应依照第二审程序实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 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提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 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接受同级人民 检察院的再审抗诉后,直接调取原审案卷和材料,并组成合议庭对案 件实行审判的程序。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理 应依照第二审程序实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以外,人民法院理应制作再审决定书。 (二)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与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 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水平的再审案件,能够不开庭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 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理应派员出席法庭。

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 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能够不出庭参加诉讼。 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 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三)开庭前的工作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理应实行下列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30日前,重大、疑难案 件至迟在开庭60日前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3.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30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 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能够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 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4.至迟在开庭15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60日前,通 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5.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6.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 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7日以前送达; 7.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7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控辩双方收到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后,人民法院通知开庭之日前,能够提交新的证据。开庭后,除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有利的外,人民法院不再接纳新证据。

刑事诉讼法学测试题

第一章 1.弹劾式诉讼最主要的特点是()。 A.不告不理 B.法官处于消极地位 C.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 D.审判公开进行 2.盛行于奴隶社会的刑事诉讼形式是()。 A.纠问式刑事诉讼 B.弹劾式刑事诉讼 C.混合式刑事诉讼D.审问式刑事诉讼 3.刑事诉讼所依据的实体法是()。 A.规定财产关系的法律 B.规定人身关系的法律 C.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D.规定行政关系的法律 第三章 1.某县公安机关收到孙某控告何某对其强奸的材料,经审查后认为何某没有强奸的犯罪事实。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不予立案 B.要求孙某撤回控告 C.撤销案件 D.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2.某市检察院审理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下列案件中,具有何种情形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A.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B.犯罪嫌疑人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C.犯罪嫌疑人丙已死亡 D.犯罪嫌疑人丁某聋哑人 3.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终止审理 C.迳行作出无罪判决 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 4.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 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

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 第四章 1.判断题:在我国,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专门机关行使。√ 2.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包括()。 A.立案权 B.侦查权 C.起诉权 D.部分生效裁判执行权 E.强制措施执行权 3.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不包括()。 A.侦查权 B.起诉权 C.法律监督权 D.执行权 4.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A.同时也是它应尽的义务 B.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C.与其职责没有必然联系 D.必要时可以放弃 5.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诉讼中不享有()。 A.申请回避权 B.上诉权 C.辩论权 D.请求抗诉权 6.刑事自诉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 A.起诉权 B.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C.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权 D.对第一审裁判提出上诉权 E.对生效裁判提出申诉权 7.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不享有()。 A.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拒绝回答的权利 B.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辩解的权利 C.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 D.保持沉默的权利 8.下列选项中,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有()。(第四章第二节P56-57) A.自诉人 B.被告人 C.法定代理人 D.被害人 第五章管辖 1、下列机关中不享有侦查权的是()。 A、人民检察院 B、军队保卫部门 C、监狱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是(C )。 A、民事诉讼 B、行政诉讼 C、刑事诉讼 D、经济诉讼 2、狭义的刑事诉讼指的是(D)。 A、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诉讼活动 B、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活动 C、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审判活动 D、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活动 3、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C)。 A、指导与被指导 B、监督与被监督 C、领导与被领导 D、相互独立 4、人民法院不具有的职权是(D)。 A、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B、对公诉和自诉案件进行裁判 C、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D、对庭审中的不明事项进行侦查 5、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执行的诉讼职能,应属于(A )。 A、控诉职能 B、辩护职能 C、监督职能 D、审判职能 6、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是(D )。 A、律师 B、普通公民 C、机关、团体的代表 D、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 7、下列有关证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B、司法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定证人 C、在侦查期间,证人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为其保密 D、因作证减少的收入,证人可以向司法机关要求补偿 8、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包括(B )。 A、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B、辨认证据 C、接受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 D、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讯问 9、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如下权利(A )。 A、提供法律咨询 B、申请鉴定或者勘验 C、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D、查阅案卷材料,为刑事辩护作准备 10、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C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1、下列机关中不享有侦查权的是(D)。 A、人民检察院 B、军队保卫部门 C、监狱 D、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 12、下列案件中,应该公开审理的案件是(D)。 A、有关国家机密的案件 B、涉及公民个人稳私的案件 C、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D、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1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A)。 A、立案管辖 B、审判管辖 C、地域管辖 D、专门管辖 14、不属于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处理的案件是(B)。 A、贪污贿赂犯罪 B、非法拘禁犯罪 C、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 15、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A )的人民法院审判。 A、受理 B、立案 C、接受 D、侦查 16、下列案件中,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C )。 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B、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C、中国公民对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D、外国人对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 17、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是从(C)。 A、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起 B、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C、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D、提起公诉之日起 18、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B()。 A、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C、可以为其委托辩护人 D、不能开庭 19、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公诉案件应承担证明责任的是(D)。 A、被害人 B、被告人 C、证人 D、司法机关 20、下列证据中可以成为直接证据的是(A )。 A、被害人陈述 B、血迹 C、杀人凶器 D、指纹 21、下列证据中不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B)。 A、证人证言 B、鉴定结论 C、被害人陈述 D、被告人供述 22、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C)。 A、被告人所作与本案无关的供述 B、被害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陈述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

1、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①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②非法实物证据相对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③非法手段需要举证证明:举证主体:检察院;发现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法院。 2、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是刑诉的基本目的必须保持两者的平衡统一,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都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宗旨的。 保障人权的内涵:(最广义)社会大众的人权;(最核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律师,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3、我国与西方审判独立的区别?

4、不公开审理的类型? ①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④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刑事诉讼法》专题考试试卷(一)

《刑事诉讼法》专题考试试卷(一) 姓名: 考试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3、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各民族公民都有用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7、刑事诉讼中,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8、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终审制。 9、未经,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10、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和其他诉讼权利。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3、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5、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6、未经人民检察院起诉并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诉讼法学期末模拟试题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1 1 大学 学院201 —201 学年第 学期 法学专业201 年级期末课程 《刑事诉讼法学》考核试题 课程代码: 考核方式:闭卷 考试时量:120分钟 试卷类型:A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满 分15分。在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本大题后的表格中) 1、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应从( ) A 、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B 、拘留之日起计算 C 、逮捕之日起计算 D 、查清全部犯罪事实之日起计算 2、下列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是( ) A.盗窃罪 B.虐待罪 C.绑架罪 D.贪污罪 3、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不包括( )。 A .贪污贿赂犯罪 B .偷税抗税犯罪 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 D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4、法律限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最长时间为( ) A 、12小时 B 、15小时 C 、20小时 D 、24小时 5、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有权监督,人民检察院监督的主要形式是( ) A 、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B 、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C 、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D 、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6、上诉人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对章某的盗窃罪和抢劫罪判处的刑罚不当,一审判决两罪刑罚分别为2年和9年,合并执行10年,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应如何做出决定? ( ) A .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合并执行11年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课程代码 362140)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 2.刑事诉讼法 3.当事人 4.诉讼参与人 5.自诉 6.鉴定人 7.证人 8.管辖 9.级别管辖 10.立案管辖 11.专门管辖 12.回避 13.自行回避 14.申请回避 15.辩护 16.指定辩护 17.自行辩护 18. 辩护人 19.强制措施 20.拘传 21.取保候审 22.监视居住 23.拘留 24.逮捕 25.诉讼代理人 26.通辑 27.上诉 28.附带民事诉讼 29.当事人 30.立案 31.侦查 32. 讯问犯罪嫌疑人 33. 勘验、检查 34. 物品检验

35. 现场勘查 36. 搜查 37. 不起诉 38. 法定不起诉 39. 酌定不起诉 40.刑事审判 二、简答题 1.刑事诉讼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2.刑事诉讼的任务是什么? 3.诉讼的特征是什么? 4.简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5.简述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6.简述在完全依靠间接证据认定被告人犯有被控罪行时必须符合的规则。 7.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的是哪些案件? 8.简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9.简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10.简述法定不追诉原则的内容。 1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2.简述回避的适用条件。 13.简述立案的条件。 14. 简述自诉案件的种类。 15.简述提起自诉的条件。 16.简述延期审理的情形。 17.简述简易程序的特征。 18.简述上诉、抗诉的理由。 19.简述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20.简述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之间的区别。 三、案例分析题 1.刑满释放人员某甲故意伤害某乙,致某乙重伤。某乙的儿子某丙向检察院提出控告。检察官甲告知某丙:不能受理你的控告,因为根据刑诉法第221条的规定,罪犯又犯罪的,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检察院处理,个人无权提出控告,你只能向原执行机关反映。检察官乙告知:案件有明确的原被告,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你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于是某丙到法院控告。法官告知:对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被及时发觉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而法院无权拘留,某甲是现行犯,你可以把他扭送到公安机关,请求公安机关及时处理。问:本案应该由哪个机关管辖?检察院、法院的答复是否正确? 2.王某是扬中市铁路集团的职工,一天他在市场买菜时与迎面走来的刘某碰了一下,王骂了对方一句,刘某反唇相讥,三两句后,双方便大打出手,王某抄起一块砖头

刑事诉讼法学重点概念

刑事诉讼法学重点概念 1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的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4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专门机关依其职权办案的人员以外,享受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而参加诉讼的人。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种。 5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参与人。6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据此,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不具法人资格的其他单位。 7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8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的活动。 9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正在被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刑事当事人。 10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被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当事人。 11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12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从事实和法律方面反驳控诉,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1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和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 14立案管辖:又称部门管辖或职能管辖或案件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15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16审判管辖: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 17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 18专门管辖:全称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类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就第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分工,所要解决的是哪些案件应由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 19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20证据力:又称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解决的是证据之所以成为证据的资格问题。 21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称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22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23自行回避:是指具有法定回避理由之一的有关人员自行主动地提出回避。 24申请回避: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有关人员具有法定回避理由而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25指令回避:是指在应当回避理由的法定人员没有自行回避或被申请回避,公安司法机关的有关组织或负责人发现后,有权作出决定,指令相关人员回避。 26辩护权:是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 27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28指定辩护: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29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

刑事诉讼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试题 班级___ 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_____ (以下五题任选两题,字数不低于1500字) 一、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二、简述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三、试论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完善。 答: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方针,防止死刑滥用,在确保适用死刑的正确性和统一死刑规格的基础上,实现了人权保护和司法公正的目的。但是由于这一程序在设计方面就存在着一些先天的问题和缺陷,致使上述目标的实现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首先,关于死刑核准权下放的问题。 刑法对于死刑规定的条件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这个条件太过于笼统,由于不同法院和不同的法官对此条件理解不一,导致了死刑判决的适用标准不统一和判决的不公正。因此,刑诉法规定:对于死刑判决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并且死刑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而目前的核准权的分布情况是:除了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犯罪而被判处的死刑需要由最高法院复核外,其他的死刑判决的复核权则由各省法院代为行

使,这一放权行为却有悖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设立初衷。另外,核准权下放导致证据、程序上的疑点不能充分考虑,发案率,社会治安一票否决权等类似的东西使省一级高院在处理时某些环节上不太好把握,还出现了第二审程序和复核程序合二为一的现象。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特意强调死刑复核庭应与二审合议庭分开,司法实践中,法院大多将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而法律之所以设置独立的死刑复核程序,就是要为死刑判决设置一道关口,以保证死刑判决的正确性。所以,将两个程序合二为一的做法忽略了死刑复核程序的独立价值,导致死刑复核程序的萎缩和虚置。 其次,关于程序启动方面。 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由法院主动加以启动,腔辩双方对此既不能加以选择,也不能进行有效参与,这使得死刑复核程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这样做就违背了审判的被动性特征,从而使控辩双方失去了对复核程序的有效制约,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扩大,并且导致了书面审和审判的行政化倾向。 再次,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方式问题。 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不是通过开庭审理方式,而是沿用书面的、秘密的、单方面的审核方式,违背了审判的直接、言辞原则。另外,在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中控辩双方的地位不对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作为控诉方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死刑判决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时提起抗诉,还可以在罪犯执行死刑时派员临场监督,并可以提出纠正建议。由此可见,死刑复核程序是当然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的。但是,辩护方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却缺失了。虽然,法律规定在复核死刑过程必须提审被告人。但是,为了更好地保证被告人辩护权利的行使,笔者认为,应保证辩护律师在此阶

刑事诉讼法 期末复习 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各种争议案件的专门法律活动。 2、刑事诉讼是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以实现刑事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从而维护社会系统的基本秩序和基本利益为直接目标的活动。 3、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4、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因与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5、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居于原告人地位。 6、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7、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的活动。 8、犯罪嫌疑人是指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侦查阶段一般办案机关为公安机关,有些类型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件等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为检察机关。 9、被告人,刑事案件中在审判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审判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办案机关为人民法院。 10、刑事诉讼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 1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为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12、现代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和。 13、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14、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知己那,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5、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范围的分工。 16、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公安司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用以确定犯罪事实是否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和罪责轻重及其他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17、证据力,又称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解决的是证据之所以成为证据的资格问题。 18、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证据价值,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否有作用以及作用力的大小程度。 19、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事实的书面文字和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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