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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华林保险学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魏华林保险学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魏华林保险学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导论

保险学独特的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

保险商品关系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之间遵循商品等价交换原则,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法律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现保险商品的经济损失补偿功能。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

风险的概念:引致损失的时间发生的一种可能性。1.广义的风险强调风险的不确定性

2.狭义的风险强调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保险中的风险都是狭义的)

狭义风险的特征

1.客观性(风险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保险经济的必要性)

2.损害性(凡是风险都会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害)保险是对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而不是保

证风险的不发生。

3.单一风险的不确定性(空间、时间、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偶然性形成了经济单

位与个人对保险的需求,而风险的不确定性

使之成为可保风险。

4.总体风险的可测性

5.发展性(风险的发展为保险的发展创造了空间)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要素,重点)

1.风险因素(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

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分

类:实质风险因素(有形)、道德风险因素

(品行修养)、心里风险因素(心理状态)2.风险事故(风险事件):损失的直接原因或

外在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

3.损失:非故意、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

值的减少。(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失,即实质损失。

间接损失:有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或带来的无形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

收入损失、责任损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的关系(因果):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风险因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风险事故是损失的直接原因,因为风险因素要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风险的分类

按性质分类: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投机风险(有获利或损失机会)

按对象分类: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人身风险

按环境分类:静态风险(与社会经济政治无关)、动态风险(有社会经济政治变动导致)

风险管理(重点。简答)

风险管理:经济主体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分析,对风险实施有效地控制和妥善的处理,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1.识别风险

2.风险评估

3.风险评价

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重点)

4.1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避免、预防、抑制

目的:降低损失频率和减少损失程度,重点在

于改变引起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

4.2 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自留(主动自留、

被动自留)、转嫁

目的:以提供基金和订立保险合同等方式,消

化发生损失的成本,即对无法控制的风险做出

财务安排。(保险)

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可保风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可保风险的条件

1.必须是纯粹风险

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不确定性)

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非故意、不可预知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非少数标的)

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非小额损失)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第一节保险的性质

保险性质学说:损失说、二元说、非损失说。

保险的性质

A保险的定义(保险的自然属性):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对遭受危险事故的成员进行赔付的行为。(“损失分担说”一般仅指财产保险,不包含人身保险。)

B保险的本质(保险的社会属性):即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

社会保险主要险种: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二节保险的功能

保险的功能

保险的基本功能

1.分散风险功能(保险的第一功能):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风险,保险把集中在

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

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

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

的功能。

2.补偿损失功能:保险具有的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或人身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能力。

保险的派生功能

1.积蓄基金的功能(空间上分散、时间上分散)2.监督危险的功能(投保人之间发生的相互间的危险监督,以减少损失、减轻负担)

第三节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了解)

A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

相同点:都具有分散风险,稳定社会的作用。不同点:

1.实施方式不同。

商业保险一般为自愿保险,只有少数险种是强制性险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社会保险的险种均为强制性险种,体现社会公平,兼顾效率。

2.举办主体不同

商业保险由专营的保险公司举办,遵循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

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举办,是以社会安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保险。

3.保费来源不同

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由投保人交纳

社会保险的保险费一般由雇主和雇员一起承担,若基金不够,则由政府贴补。

4.保险金额不同

商业保险: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有保险利益的价值决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的需要及其支付能力决定。

社会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般只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费、基本的医疗保健费用。

5.实施原则不同

商业:是为了保障个人公平,社会: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

B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的比较(政策性保险:社会政策性保险(社会保险);经济政策性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

相同点:都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分散风险的作用。不同点:

1.举办主体不同

商业:可由普通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国营、公私合营、私营)

政策性:一般由专业保险公司承保

2.经营目标不同

商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政策性:要求经济核算的同时必须兼顾、重视社会的宏观经济效益

3.承保机制不同

商业:保险的品种多,可有投保人任意选择

政策性:有特定的险种、单一费率;为防止逆选择,要求投保人投保所有政策性保险的项目

C商业保险与储蓄比较

相同点:都是以现有的剩余资金作将来准备。

不同点:

1.需求动机不同

储蓄的需求动机一般是基于购买准备、支付准备和预防准备,在时间上和数量上均可确定。

保险需求是基于特定事故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2.权利主张不同

储蓄: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原则;保险:以投保自愿、退保自由为原则

3.运行机制不同

储蓄行为主要受诸如利息率、物价水平、工资收入及流动性偏好等因素影响,无需特殊的技术计算。保险行为主要受危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影响,且需要特殊技术计算保险费率,达到损失补偿均摊的目的。

4.行为后果不同

保险的行为后果不确定,储蓄的行为后果可确定。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总体规律:财产保险先与人身保险,海上保险先于陆地保险产生。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概念: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比较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主要区别是:

1.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财产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等各种组织。

2.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与健康,不存在超额保险问题,投保人就同一标的重复投保,可以从每个保险中获得约定的保险金。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投保人就同一标的重复投保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3.人身保险合同是定值保险合同。财产保险既可以是定值保险,也可以是不定值保险。 4.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5.对于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而对于人身保险合同,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

1.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

2.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

2.1不足额保险的产生原因:(了解)

(1)投保人基于自己意愿或与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而对保险标的的部分价值进行投

保。

(2)投保人因没有正确估计保险标的的价值而产生的不足额保险。

(3)在订立保险合同后,因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不足额保险。

3.超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的合同。

3.1超额保险的产生原因:(了解)

(1)出于投保人的善意。

(2)出于投保人的恶意。投保人希望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额外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

益。

(3)经保险人允许,或根据保险条款条件,经保险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按照保险标的

的重置成本投保,从而导致保险金额高于

保险标的是实际市场价格。

(4)保险合同成立后,因保险标的市场价值跌落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金额超过

保险标的的价值。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

担赔偿损失给付责任的人。

(2)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

费义务的人。

(3)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必须具

有保险利益;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收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2)保单所有人是指在保单签发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

(3)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4)保单所有人的权利: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为抵押品

进行借款;在保单现金价值限额内申请贷

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指定新的所有人。

(5)受益人的构成要件: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指定的

人;受益人不同于继承人。

在一次事故中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的,认定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

1.合同主体的变更

(1)主体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

变更。

(2)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不能随意变更,

除非经过保险人的同意才可以。

(3)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可以变更,但要

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并且告知保险

人。新的投保人要符合保险公司规定

的三个要件。被保险人绝对不能变

更,受益人变更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

意,并且告知保险公司。

2.合同内容的变更

(1)指在保险合同主体不改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的约定事项,主要是权利义务的变

更。

(2)保险合同订立之后投保人可以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的要求,但须经过保险人同意办

理变更手续,有时还需增缴保费,合同方

才有效。

(3)批单是变更保险合同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

3.合同变更的有效性顺序(1)批单或背书优先于附加条款,附加条款优先于基本条款。

(2)手写变更优先于打印变更,旁注变更优先于正文变更。

(3)对于同一事项的变更,后变更的优先于现变更的。

第六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1.保险合同的解释:当保险当事人由于对合同内容的用语理解不同发生争议时,依照法律规定

的方式或者约定俗成的方式,对保险合同的内

容或文字的含义予以确定或说明。

2.解释原则通常有:

(1)文义解释原则

(2)意图解释原则

(3)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

(4)批注优于正文、后加批注由于先加批

注原则

(5)补充解释原则/惯例

3.解决方式:协商、调解、诉讼或仲裁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准则

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的含义: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保

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使保险区别于赌博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一)保险利益的认定标准:

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会因该标的损毁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二)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

1.一般:财产保险不仅要求在投保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

2.特殊:在海上保险中不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货物运输保险流转性)

(三)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一)保险利益的认定

1.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2.投保人对其具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法律规定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对承担赡养、抚养、扶养法定义务的人具有保险利益(父母、子女、配偶)4.投保人对其具有经济利益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

(二)对保险利益的实效要求

人身保险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三)确立保险金额的依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能力。

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

1.告知

(1)告知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

实像保险人如实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

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

(2)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或以什么条件接受投保起决定作用的事实。(3)告知的立法形式包括:无限告知(海上保险采用)、询问告知(一般保险采用、我

国采用)

(4)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1。因疏忽、

过失未告知或误告的(无意)行为,保险

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但

必须退还保险费。2。对于故意隐瞒或欺

诈的(恶意)行为,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

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可以不退换保

险费。

2.保证

(1)保证是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

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

或不存在做出的承诺或确认。

(2)保证得分类:1。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2。根据

保证的存在形式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

保证。

(3)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还保

费。

(二)对保险人的要求

1.在展业和承保时应如实告知,特别是除外责任。

2.准确、及时的进行保险赔付。

3.保密

4.弃权与禁止反言

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指促成损失结果发生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近因原则: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节近因原则的应用

(一)单一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赔,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不赔。)(二)多种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1.多种原因同时作用

(1)多种原因都属于保险责任,则全赔。(2)多种原因中,保险责任的原因与非保险责任的原因共存:1。若可区分,则保险人

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2。若不可

区分,则均摊或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2.多种原因连续发生

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为近因,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赔;否则,不赔。

3.多种原因间断发生

各原因的发生虽有先后之分,但其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却对损失结果的形成都有影响效果。后因是新的相对独立的原因,其处理方法与多种原因同时作用的处理基本相同。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分为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因为保险赔偿的目的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

注:

1.损失补偿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为前提条件。

2.损失补偿以弥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而不能使其获得额外的利益或从中牟利。

3.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中“补偿性医疗费用保险”)

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1.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

2.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或利用保险从中牟利,防止道德风险

的发生,保证保险事业健康、有序的发

展。

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一)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补偿的条件

1.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2.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3.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二)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1.以实际损失为限

(1)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2)实际损失是根据损失当时财产的实际价值(市价)来确定的。

2.以保险金额为限

(1)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2)保险赔款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只能低于或

等于保险金额。

3.以保险利益为限

(1)保险利益是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2)保险赔款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对遭受损失的财产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4.三个限度,同时发挥作用,取其中最小的一个。(三)损失赔偿方式

1.比例赔偿方式

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的比例(保障程度)来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1)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足额投保,赔=损(2)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不足额投保,赔=损*比率

(3)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超额投保,赔=损2.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即保险金额与实际损失那个小,按哪个赔偿。

(1)损失金额<保险金额,赔=损

(2)损失金额=保险金额,赔=损=保险金额(3)损失金额>保险金额,赔=保险金额

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一)约定有免赔额的保险

1.免赔额: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不承担补偿责任的份额。

2.绝对免赔(为了风险共担);相对免赔(为了节约成本)

(二)定值保险(“值”为保险价值)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做为保险金额。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不论保险标的当时的市价如何,均按损失程度足额赔偿。

保险赔偿=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三)重置价值保险: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

保险。

(四)被保险人支付的施救费用、勘察费用和有关诉讼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第五节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代位追偿原则/权益转让原则

1.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

代位追偿原则: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

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作用: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同时得到赔偿而产生额外获利。

包括:权利代位与物上代位

2.权利代为

含义:即追偿权的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成立要件

(1)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对该保险标的的损失也负有赔偿义务

(3)投保人已支付了保险金

代位追偿的对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和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他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1)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保险标的遭受保险损失,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

(2)第三者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根据合同的约定,第三者应

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第三者不当得利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依据法律规定,第三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共同海损受益人对共同海损负有

分担损失责任)

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注意事项

(1)保险人追偿金额以其实际支出的赔偿金额为限,对没有赔偿的部分则不得主张代

位追偿权。(1。保险公司追偿回来多的

赔偿应归被保险人所有2。保险公司的赔

偿少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以继续向第三

方赔偿)

(2)除非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否则保险人不得对被

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组成人员行使代位

追偿权。(家庭成员或组成人员不适用于

“第三者”概念)

(3)被保险人不得损害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

(1。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赔付之前放弃

对第三者的追偿时,保险公司可不赔。2。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

人未经保险人的同意放弃对第三者的请

偿权的,保险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3。由

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

代位追偿权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

赔偿金。)

(4)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追偿权时,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其所

知道的有关情况。

3.物上代位

(1)含义: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

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2)产生基础:物上代位通常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

(3)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

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施救费用将

超过保险价值;或者失踪达一定时间,保

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的损失。(4)保险人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是通过保险委付。

(5)委付: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

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

数赔付的行为。(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6)委付的成立条件:

1.委付必须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出

2.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请求

3.委付不得附有条件

4.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同意

(7)委付的效力:1。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2。委付成立后,保险人对保

险标的物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同时接受4.代位追偿与保险委付的区别

(1)代位追偿以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为前提,保险委付则不要求。

(2)代位追偿适用于保险标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保险委付只适用于保险标的物的

推定全损。

(3)代位追偿以法律而成立,保险委付依协议而成立。

(4)代位追偿中保险人无须承担其他义务,保

险委付中保险人同时接受权利和义务。(5)代位追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以内的追偿权,保险委付中保险人处置

保险标的而取得的额外收益也由保险人

享有。

(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1.概念

(1)重复保险: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

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

险标的的价值的情况。

(2)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

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

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不会超过其实

际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主要用于重

复保险情况)

2.重复保险的条件

(1)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保险利益

(2)同一保险期间

(3)同一保险危险

(4)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3.重复保险产生的原因:通常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者为求得更大的安全感,

当然也有为谋取超额赔偿而故意进行重复保

险。

4.重复保险分摊方式(P101)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第五章人身保险

1.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

已被保险人的生死、伤害、疾病作为保险事件的保险。

2.人寿保险,又称生命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

险标的,以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被保险人后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的特征

(1)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

(2)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

(3)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4)保险金的定额给付性

(5)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3. 健康保险

(一)定义: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

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二)健康保险中疾病的界定

1.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造成的

2.必须是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

3.必须是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

(三)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的区别

1.性质不同(健康:补偿性为主;人寿:给付性)

2.保费要素不同(健康:疾病率、伤残率、疾病或伤残持续时间;人寿:死亡率、利率、

费用率)

3.保险期限不同(短期保险;期限长)

4.风险不同(由于意外、疾病所导致的收入损失;以生存、死亡做为给付条件)

第六章再保险

第一节再保险概述

(一)基本概念

1.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转嫁的行为。

2.危险单位: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3.自留额: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

4.分保额: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二)原保险与再保险的比较

联系:

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前提和基础。

2.再保险进一步分散了原保险的风险,是原保险的后盾和保障。

区别:

1.合同当事人不同(原:投保人和保险人;再: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原:被保险人的财产及相关利益、信用、责任和人身;再:分出人所承担的责任或风险)

3.合同性质不同(原:财产保险补偿或人身保险给付;再:都属于补偿)

4.合同涉及面不同(原:窄;再:宽)

第二节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溢额再保险: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是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里,以成数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再确定溢额再保险的限额。

保险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保险学》期末考试 结合案例,说明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和财产保险的运用差别,字数在1000字左右。 保险利益原则的基本内涵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投保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中有着不同的实用性,具体表现在: (一)保险利益的来源不同。 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使用权;财产承运权、保管权;财产抵押权、留置权。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分析: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 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系。包括:自我人身关系;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案例:小张(男)和小王(女)大学时就是一对恋人,毕业后虽然在不同城市工作,但仍不改初衷,鸿雁传情。小王生日快到了,约好到小张那里相聚。小张想给她个惊喜,就悄悄买了份保单,准备生日那天送给小王。谁知在小王赶往小张所在城市的路上,遭遇车祸身亡。小张悲痛之余想起了手里的保单,不料保险公司核查后却拒绝支付保险金。这是为什么呢?保险四原则中第二个原则就是:保险利益原则。简单地说,就是您不能给与您“毫不相干”的财产或者他人买保险。“毫不相干”在这里当然不是说丝毫没有关系,而是说没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这里的保险利益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为法律认可,受法律保护;其次,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确定的利益,不能是预期的利益;第三,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这种利益可以用货币来计量。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要求保险人或投保人对投保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王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王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想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保险公司不予承保。保险法明确规定必须要有保险利益。只有父母、子女、配偶才可以。兄弟姐妹是不可以的。(二)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不同。 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A购买了一份房屋保险,一年以后,他将这所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了另外一个人,这时如果A投保人的保单仍在有效期内,他也不可能从被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因为此时A投保人已不对房屋具有保险利益。 某车辆的车主甲在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后,将该车出售给乙,如果没有办理批单转让批改手续,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无效保险人不能履行赔付责任。因为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而人身保险则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如:已解散企业的职工可持有企业为其办理的保险单向保险人索赔;同理,离异后的夫妻也不因可保利益的不存在而丧失索赔权。某投保人为其雇员投保人身保险,即使在保险期内该雇员离开这家公司,保险合同依

(完整版)保险学原理课后题答案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 1.什么是风险?风险由哪些要素组成? 答: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保险理论中的风险,是指损害发生的不确定性。 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害。 2.风险的分类因素有哪几种? 答:按性质来分类,分为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按风险对象来分类,分为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人身风险。 按风险产生的原因来分类,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按风险的影响程度分类,分为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3.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有何区别? 答:⑴概念不同。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害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害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⑵后果不同。纯粹风险所导致的后果有两种:损害和无损害;投机风险发生的结果有三种:损害、无损害和收益。⑶是否具有规律性。纯粹风险的变化较为规则,有一定的规律性,可以通过大数法则测算;投机风险的变化是不规则的,无规可循。PS:纯粹风险为可保风险,投机风险为不可保风险。 4.什么是风险管理?如何理解风险管理的基本内涵? 答:风险管理是指为实现一定得管理目标和策略,在全面系统及动态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种风险管理方法进行选择和组合,制定并监督实施风险管理总体方案的决策体系、方法与过程的总称。 从管理的角度: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学科----《保险原理与实务》吴小平 从决策的角度:风险管理是一个组织或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负面影响的决策过程。 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管理的识别、估测、评价、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保险术语》 PS:见书P9-P10

5.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什么?简述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答:从三个方面来把握风险管理的目标。 ⑴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成本收益原则):通过风险成本最小化实现企业价 值最大化。 ⑵风险管理的损害前目标:通过加强损失控制、事先安排损失融资方式及 组织内部积极采取措施抑制风险等风险管理手段,有效地减少风险损害 发生的频率及损害程度,减轻经济主体对潜在损害的烦恼和忧虑,从而 优化资源配置。 ⑶风险管理的损害后目标:通过实施有效的损害融资安排及其他的风险管理 方法。保证企业和组织在遭遇不确定风险损害时能够及时得到补偿,从而维持生存,或是保持企业的正常经营,实现企业的稳定收益。 基本原则:全面周详原则;量力而行原则;成本收益比较原则。 6.简述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答:⑴确立风险管理目标⑵识别各种可能减少企业价值的重大风险⑶衡量潜在损害可能发生的频率和程度⑷开发并选择适当的风险管理方法,其目的是增加股东的企业价值⑸制定并实施所选定的风险管理方案⑹持续地对经济组织得风险管理方案和风险管理战略的实施情况和适用性进行监督、评估与反馈。 PS:掌握风险、风险管理的概念,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的区别;理解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管理的目标;了解风险的特点、分类方式,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第二章:保险概述 1.保险有哪些学说? 答:一、损失说:⑴损失赔偿说 ⑵损失分担说 ⑶危险转嫁说 二、二元说:⑴否认人身保险说 ⑵择一说 三、非损失说:⑴技术说

保险总结(学长)

1.保险市场:保险供求影响因素 (一)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 影响保险有效需求总量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因素 风险是保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如前所述,无风险亦不需要保险。保险需求总量与风险总量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2.消费者的效用函数 消费者的效用函数,即其风险偏好是确定保险需求的关键。风险偏好者,风险中性者以及风险规避者对于保险产品会显示出不同的态度。一般来讲,风险规避者有更大的保险需求。 3.价格因素 如前所述,同其他商品一样,保险产品自身的价格会影响人们对保险的需求。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保险需求与保险价格成反比。价格越高,需求越小;反之,价格越低,需求越大。 4.经济因素 经济因素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消费者的收入水平。经验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保险需求随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第二,利率。寿险具有储蓄性,因此,利率对保险,尤其是寿险产品的需求的影响是很明显的。 5.人文社会环境因素 消费者对保险的认知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文化底蕴和价值观念。这种文化底蕴和价值观念与保险的核心功能越吻合,人们就越容易接受保险,反之亦然。 6.政策因素 一国的收入分配、金融、财政以及社会保障政策等都会对保险需求产生影响。 (二)影响保险供给的因素 保险供给是指整个保险业为社会提供的保险产品总量,它同时受到宏观与微观经济因素的影响。 1.对可保风险与保险产品定价 从对需求的分析可知,消费者愿意通过保险的形式转移自身的风险,以提高自己的预期效用。而从供给方的角度来看,保险人则应根据自身利益来确定可以承保的风险的范围,并在风险事故概率分布的基础上确定保险价格及其保险供给。 2.影响保险供给的主要因素 1)社会可用于经营保险业的资本量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经营资本与保险供给能力成正相关关系。经营资本越多,供给能力越强。 2)整个社会对于保险产品的市场容量,也即保险需求 保险需求是有购买能力的保险需要,因此,假设其他条件不变,一国的经济形势越好,消费者的购买能力越强,人们对保险需求就越大。 3)保险的市场价格 同其他商品一样,在市场上由供求关系作用所形成的保险产品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保险的供给。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保险供给与保险市场价格成正比。 4)互补品与替代品的数量 互补品同保险供给成正相关关系:保险的互补品越多,保险需求的增长就越快;保险替代品与保险供给呈负相关关系,替代品越多,保险需求的增长相对缓慢。 5)保险人的经营技术和管理水平,包括组织机构的效率 保险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假定其他条件不变,保险人的经营技术和管理能力越高,保险的供给能力越强。 6)制度,政策环境 保险业是一个极为特殊的行业,各国都对其有相对其他行业更加严格的监管。此外,保险税收政策也会通过影响保险人的积累能力和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影响到保险政策的实现以及保险业的长远发展。 7)保险人才的数量和质量 这里主要指的是保险经营所需的专门人才,如精算师,承保员,理赔员,风险评估人员等。保险人才越充足,保险供给的质量就会越好,反之亦然。 (三)保险市场中的供求规律 1.一般供求规律 供求规律是市场经济的自动调节机制,它的一般含义是:当市场上商品的供给与需求不能对接时,价格就会因之发生变化,价格的变化会反过来影响商品的供求数量,使二者逐渐相互趋近,最终达到市场均衡。 供求规律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魏华林《保险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第五篇)【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第五篇保险监管篇 第十八章保险监管理论概述 18.1 复习笔记 一、政府干预市场的一般理论 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都有一些理论试图说明监管存在的必要。规范经济学强调“公共利益”,认为监管是为了服务于公共利益而存在,监管的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实证经济学则强调“私人利益”,认为监管者的动机在于促进私人的利益。 1.公共利益论 “公共利益论”认为,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应当是寻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该理论认为监管存在的原因如下: 通常政策制定者将此目标解释为在保持生产者剩余不变的前提下,实现消费者剩余的最大化。政府监管者通过将保险费率保持在“竞争性”的水平,尽可能扩大消费者剩余。在没有其他压倒一切的社会目标的情况下,如果某项监管政策减少了社会福利,那么它就是不可取的;如果某项监管政策增加了社会福利,那么它就是可取的。当然,市场并不总是能够处于“帕累托改进”状态的。在这种情况下,监管者应当关注社会福利的变化,一旦市场失灵鼓励了生产者的行为,使社会福利遭到损害,他们就有理由采取矫正市场失灵的监管措施。 2.私人利益论 (1)私人利益论 “私人利益论”认为监管者为了获得来自行业的资金以及其他支持,可能会表现出倾向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行业(保险人)的偏见;相反,为了获得消费者(选民)的支持,则可能会表现出倾同于消费者的偏见(如压制价格),即使长期效果是有害的。 (2)俘获理论 “私人利益论”中最著名的监管理论是“俘获理论”,该理论认为监管者被其所监管的行业俘获而为该行业的利益服务。组织严密、资金充足的特殊利益集团可以左右立法者和监管者,从而使他们为其所用。保险业的特殊利益集团包括保险人、再保险人、保险代理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经纪人以及其他为保险业人士提供服务的公司。 3.经济管制论 经济管制论亦称“政治”监管理论。该理论认为监管将在现有政治和行政管理体制内,通过不同私人利益集团的讨价还价而确立。监管者选择政策的目的是使其政治支持最大化。按照经济管制论的观点,即使监管有利于被监管的行业,监管政策也不会设定在使产业利润最大化的水平上。 二、保险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政府监管的必要性主要是由于保险实践中存在各种市场失灵现象。也和其他市场一样,保险市场失灵也可以概括为市场支配力、外部性、免费搭车和不完全信息。 1.市场支配力 市场支配力是指一个或多个销售者或购买者对他们所交易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的影响能力。如果某些市场参与者能够影响价格,那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就失效了。市场支配力产生的原因很多,如政府设置的市场准入壁垒、规模经济、绝对成本优势、产品差异或价格歧视等。 (1)市场准入壁垒问题

保险学期末考试总结

期望损益准则:以期望值为基础的风险决策准则。进行风险决策时,选择期望损失最小火期望收益最大的行动方案作为最有方案。期望效用准则;决策者选择期望效用最大的行动方案为最优方案,更关注期望效用值而非期望损益值 伯努利定理:通常情况下,若保险是按照精算纯费率提供的,那么投保后的期望下用总是大于不投保的期望效用。 逆向选择:保险购买者运用齐优势信息以获得更低价格上的保险产品的倾向。 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在得到保险保障之后改变日常行为的一种倾向。 缴清保险:是指投保人将现金价值作为一次缴清的保险费,保险人根据次数额改变原保单的保险金额,原保单的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保持不变,改保后,投保人不再缴纳保险费。 展期保险是指将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缴清的保险费,保险人据此数额改变原保单的保险期限,原保单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不变。改保后,投保人不在缴付保险费。 代位求偿权:《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无的损害造成的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求求赔偿的权利。 物上求偿权:当保险标的无因受白线事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保险人在全额赔付保险金后,即可取得对该保险标的物的孙有权,即代位取得该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 共同海损: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遭遇灾害事故,威胁船舶和货物各方的共同安全,为解除威胁,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由船方有意识、合理的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付额外特殊费用的行为。 仓至仓条款:保险责任子被保险货物远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但最长不超过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60天。 近因原则: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而不是时间,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委付: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标的物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 重复保险: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险人钱都给你保险合同的保险。 保险学模拟试题一 二、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0分) 1、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是() A 自然风险 B 投机风险 C 纯粹风险 D 财产风险 2、风险管理程序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环节是() A 风险识别 B 风险衡量 C 风险评价 D 风险自留 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追偿到的金额大于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金额,超出部分应归()所有。 A 保险人 B 被保险人 C 投保人 D 保险代理人 4、下面各方中()有资格直接指定受益人。 A 投保人 B 保险人 C 被保险人 D 受益人自己 5、正式保险单签发之前由保险人出立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凭证是() A 保险费收据 B 投保单 C 保险凭证 D 暂保单 6、某批货物以定值保险方式投保,保额为110万元,后该批货物发生全损,事故发生地货物的市场价值是9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A 90万元 B 110万元 C 100万元D 保 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某业主将自有的一套价值120万元的住宅 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90万元, 后房屋发生火灾,造成部分损失共计40万元。 按第一风险责任赔偿方式保险人应承担的赔 偿金是()。 A 120万元 B 90万元 C 40万元 D 30万 元 8、某企业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 1000万元,约定的免赔额是1000元,保险事 故发生后总计造成的损失为50万元,若按相 对免赔额保险公司应赔偿 ()。 A 1000元 B 499000元 C 500000元 D 不予赔偿 9、各国普遍采用的保险组织形式是 () A 相互保险公司 B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C 互助保险组织 D 股份有限公司 10、在大多数国家,汽车保险中的 ()属于法定保险。 A 车辆损失险 B 无过错责任险 C 玻璃 破碎险D第三者责任险 三、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 1、风险转移包括()。 A 建立自保公司 B 建立损失储备基金 C 非保险转移 D 保险转移 2、按照经营目的的不同可以将保险分为 () A 财产保险 B 社会保险 C 人身保 险 D 商业保险 3、保险的基本职能是() A 分散危险 B 补偿损失 C 防灾防 损 D 投资 4、取得投保人资格必须具备的要件有 () A 必须具有权利能力 B 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C 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D 必须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5、违法最大诚信原则的情形主要有 () A 未申报 B 误告 C 隐瞒 D 欺 诈 6、可保利益的构成条件包括 () A 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B 必须是可以实现 的利益 C 必须具有经济价值 D 必须是合法的 7、损失补偿原则中保险人对赔偿金额有一定 限度,即() A 以实际损失为限 B 以保险金 额为限 C 以可保利益为限 D 上述三者 之中,以低者为限 8、从保险人承担的责任看,保险合同的类型 可以分为() A 补偿性合同 B 财产保险合同C给付 性合同 D 人身保险合同 E 汽车保险合同 9、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后的解决方式主要有 () A 协商 B 仲裁 C 诉讼 D 支付违 约金 E 支付赔偿金 10、保险合同中规定投保人有 ()义务 A 支付保险费 B 风险增加通知 C 保险 事故发生通知 D 施救 E 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六、案例分析(每题10分,共20分) 1、被保险人聂某,男,55岁,退休工人,2003 年11月7日在保险公司投保“99鸿福保险”, 保险金额为5000元,附加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10000元。第二年10月因“双眼视力下降” 入院治疗,诊断为老年性白内障,医疗费用 共计7920元。被保险人出院后即向保险公司 提出索赔申请。但保险公司经调查该保户在 投保前患有心肌梗塞史一年,未告知,保险 公司认定不承担其保险责任,同时解除合同, 并不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 不服,诉至法院。 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 么? 2、2001年12月,投保人王某将私有的一辆 夏利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 者责任险,保险金额分别为8万元和10万元, 应缴保费3710元。当经办人出具保险单并向 王某收取保费时,王称钱未带够,先付2000 元,剩余部分下午送来。在征得经办人同意 后,王某将保险单带走。 当天下午王某未履约前来补交保险费。 经办人多次催收,王某一直借故拖欠。直至 次年7月,王某的车辆不慎发生保险事故, 造成损失10000元。王某遂向保险公司提出 索赔申请。 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保险学模拟试题一答案 二、1、B 2、A 3、B 4、C 5、D 6、 B 7、C 8、C 9、D 10、D 三、1、CD 2、BD 3、AB 4、ABCD 5、 ABCD 6、ABCD 7、ABCD 8、AC 9、ABC 10、ABCDE 六、1、保险公司拒赔正确。分析:此案中投 保人带病投保,并且没有履行相应的告知义 务,属重要事实。 2、保险公司应予赔付。分析:此案中被保险 人虽没有交付全额保费,但保险公司已经出 立保险单,且没有作出其它约定,因此,合 同有效,保险公司应予赔付,但应从赔款中 扣除未交的保险费。 保险学模拟试题二 二、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0分) 1、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是 () A 自然风险 B 投机风险 C 纯粹风 险 D 财产风险 2、风险管理程序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环节是 () A 风险识别 B 风险衡量 C 风险评 价 D 风险自留 3、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保险金, 应() A 在继承人中均分 B 用来清偿死者生前 所欠的债务 C 作为遗产处理 D 无条件的归受益人 所有 4、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的标的价 值的保险是()。 A 足额保险 B 不足额保险 C 超额保险 D 重复保险 5、某栋房屋实际价值是80万元,投保时保 险金额为100万元,后房屋发生全损,则保 险公司应赔偿() A 100万元 B 90万元 C 80万元 D 70 万元 6、某企业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 1000万元,约定的免赔额是1000元,保险事 故发生后总计造成的损失为50万元,若按绝 对免赔额保险公司应赔偿 ()。 A 1000元 B 499000元 C 500000万元 D 不予赔偿 7、承保家庭生活资料的保险是 () A家庭财产保险 B 盗窃险 C 企业财产保 险 D 运输保险 E 农业保险 8、承保被保险人因海上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 成的船舶、货物及费用损失和有关责任的保 险是()

保险学的课程心得体会

保险学的课程心得体会 保险学的课程心得体会上学期选课时选修保险学属于 机缘巧合吧,当时保险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不至于骗人,但也不是太靠谱。当然这对于“保险”来说很不公平,毕竟保险 本身来说是利国利民的,只是有些保险推销员在前几年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的推销,造成了公众对于保险的一种误解。不过随着最近这几年的经济发展,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保险正逐步渗透到我们的生产和生活之中,发达的城市也经常出现天价保单,这足以说明当下我们对保险业的认可与赞同。我记得课程刚开始时老师并 没有直接讲保险,而是从风险和风险管理开始讲起,让我们大家对日常的一些风险有了直观的认识,让我们明白风险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然后让我们每个人设计出自己家庭的风险管理方案,从而来加深我们对风险管理的认知,我也通过这个过程意识到保险在风险管理里的重要地位,对保险的认识也就趋于正面化了,但仍然不太全面。后来随着老师课程的深入和对借阅书籍的阅读,我也就对保险的含义,特征,职能和分类有了更多的直观了解,从而消除了我对保险的一些误解。其中让我记忆深刻的还有“双十原则”,即拿年 收入的10%来购买保险,保障是年收入的10倍,我感觉这个就十分合理,既能获得保障,又不至于影响日常生活。当

然经济条件好的,可以拿年收入的10-20%来获得更多的保障;差一点的适当降低一点,量力而行。之后老师还让我们写出人生必备的七张保单,写完之后我就感觉保险对我们生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接下来老师的课就讲述了保险合同, 介绍了保险合同的含义,特征,种类及构成等等,使我感觉到保险合同的签订也是需要详细斟酌的,不是我拿钱买保险,看合同就签字,而是要仔细的阅读合同,明白合同每一项的含义后再签字确认。此外老师还讲述了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就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变更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保险的基本原则有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和可保利益原则等。而且在整个的授课期间老师也通过自己购买保险的经历来说明保险对我们生活的积极保障作用,更加具有真实性和说服力。总之,通过这短短几周的课程学习我收获了 很多,不仅消除了我对保险的误解和抵触心理,还使我对保险有了正确和相对全面的认识。我认为保险并不是保证不发生风险,而是在风险到来后,使我们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支持。因此保险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我们都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来购买合适的保险,这样对我们个人和家庭乃至社会都是极有好处的。 保险学的课程心得体会这学期,我们上了保险学课程,通 过学习使我收获颇丰。

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

保险学期末复习 一、风险的特征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一)客观性:正是风险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保险经济的必要性 (二)损害性:“无损失、无保险” (三)不确定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使保险成为可保风险 (四)可测定性:可测定性奠定了保险费率厘定的基础 (五)发展性:风险的发展为保险的发展创造了空间 二、风险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一)纯粹风险:是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二)投机风险:是指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三、风险管理(本节全看P15):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四、可保风险的要件:(一)风险不是投机的: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一般是纯粹风险,即仅 有损失机会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二)风险必须是偶然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的偶然性是对个体标的而言的,包含两层意思: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的不确定性 (三)风险必须是意外的:两层意思:1、风险的发生或风险损害后果的扩展都不是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风险的发生是不可预知的,因为可预知的风险往往带有必然性。 (四)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满足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要求。 (五)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四、保险的基本功能:(一)分散危险功能: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风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 (二)补偿损失功能:保险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 (三)我国的保险从财产保险的角度有经济补偿功能,从人身保险角度,有保险金给的功能。 五、商业保险:(一)怎样理解保险的商品属性(保险为什么能取得商品形态): 原因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保险赔偿一般不可能采取直接的摊派方式,而只能采取保险人出售保险单和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买卖方式得以实现,故可以说保险的商品形态是保险分配关系得以实现的一种方式,即保险分配关系的商品化。 (二)从质和量考察保险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1、保险商品价值的质和量:a、质的规定性——物化劳动:商品的内在价值是人类同质的抽象劳动的凝结。b、量的规定性——净费率: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保险标的的平均损失率。即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净费率部分)不受价值规律支配,而是受危险发生的概率支配。 2、保险商品使用价值的质和量:a、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为它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因此,保险商品是一种保障性商品。具体表现为①:免除恐惧——观念上的消费。 ②:补偿损失——实质上的消费。保险商品的实质性消费是观念上消费的物质基础,但保险商品的消费主要是观念上的消费b、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量,以货币为衡量单位,具体表现为保险金额。 (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 1、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一般是自愿的,社会保险均为强制性险种 2、举办主体不同: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举办,社会保险由政府举办

保险学原理简答题

简答题每题8分,4题,共32分 1.风险的三个要素及其关系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三要素构成的。 风险因素:又称风险条件,是促使或引起风险事故发生,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扩大的条件。 风险事故:又称风险事件,指风险的可能变为现实,以致引起损失的结果。风险事故是损失的直接原因。 损失: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三者的关系是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2. 常用的风险控制型处理方法有哪些? 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隔离 风险回避:是指放弃某项具有风险的活动或拒绝承担某种风险以避免风险损失的一种风险处理方法 损失控制:是指通过降低损失频率或者减少损失程度来控制风险的风险处理方法 风险隔离:是指把风险单位进行分割或复制 3.可保风险的条件有哪些? (一)风险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来计量 (二)风险发生必须是具有偶然性的 (三)风险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四)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五)风险发生必须是应有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4. 保险运行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一)可保风险 (二)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三) 保险基金的聚集与投资运营 (四) 保险运行的法律基础 (五) 保险精算技术基础 5、保险的职能有哪些? 一、保险的职能 (一)经济补偿的职能 1.分散风险2.赔偿与给付 (二)资金融通功能 (三)社会管理的功能 1.社会风险管理 2.社会关系管理 3.社会信用管理 4.社会保障管理 6、保险的作用有哪些? (一)保险的微观作用 1.保障企业和家庭的财务稳定,减轻人们的不安情绪 2.促进企业和家庭有效控制风险 (二)保险的宏观作用

保险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保险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SANYHUASANYUA8Q8-

保险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转眼间培训班的课程已经结束,经过十余天的学习,我想我们每一位学员都有着很大的不同的的收获。对于我个人,我认为这次培训班举办的非常有意义,非常有必要,因为它不仅让我充实了更多的理论知识,更让我开阔了视野,解放了思想,打动了内心。无论是从以前的工作岗位到现在的工作中,从听课到交谈,还是从所听到所闻,每时每刻、每一堂课,都让我有所感悟和感动,更是有着许多不可言语表达的收获。加之与来自不同县市区、不同工作岗位的学员们聚集一堂,相互交流借鉴工作经验、思路方法,较全面的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因此我想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想有好的发展,必须改进自己,并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尽快完成自身角色转换 知识改变命运,学习成就未来,通过这十天的培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在开班仪式中文老师就讲到从学生过渡到公司员工,以前在学校学到的东西跟我们现在工作中豪无关联,这就需要我们自己转变角色,也是这次培训的目标。虽然我不像其他学员是刚离开大学校园踏上工作岗位,但新的工作环境、生活习惯、角色要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心中难免也有些惶恐不安。虽然十余天的培训已经使我在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等方面得到很大的改善,但在很多方面仍需加强锻炼,比如多与同事沟通交流、遇到问题虚心向前辈请教、摒弃眼高手低等等。英雄各有见,何必问出处,进入新的环境,必须忘记在之前的工作岗位中取得的成绩,一切重头开始,只有保持放空平和的心态,给自己正确的定位,才能使自己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自己的角色,融入到公司的和谐氛围中,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司员工。 二、尽职尽责,有认真的工作态度 一个积极乐观的工作态度,做到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是我们每位学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在培训中文老师讲到:工作中无小事,心中常存责任感。要有为自己工作的心态,开心的度过每一天。同时老师在课堂中还说:保险事业现在正处于蓬勃发展的快速上升期,公司为我们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会,而机会只偏爱有准备的人,能否抓住机会、利用机会,关键在于自身的准备。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同样的,要想成功地抓住机会,就要尽职尽责,养成认真的工作态度,切忌投机取巧,坐享其成。一份耕耘一份收获,相信只要态度端正、脚踏实地、团结、负责、勤奋、进取,一定会获得应有的回报。 三、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以提高自身业务技能。 这次的培训,内容非常丰富:首先,介绍了公司的发展历程与企业文化;然后,讲解了保险法基本原理、车辆基础知识、保险条款等财产险的基础知识;其次,学习了在不同工作岗位中的专业技能;另外,还向我们提供了员工礼仪规范、沟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讲师们的精彩讲解、风趣的授课风格,使我们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掌握了所需要的技能,当然,这种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不断的去完善。以便于使自己更加专业,也能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第一章~第三章 【圣才出品】

第三部分章节题库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一、概念题 1.风险因素[中央财大2012保险硕士] 答: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因此,风险因素是就产生或增加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的情况来说的。 风险因素通常可分为三类:①实质风险因素,指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件的物理功能的风险因素;②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行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例如,诈骗、纵火等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均属道德风险因素;③心理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例如,人的疏忽、过失、投保后片面依赖保险等,均属心理风险因素。 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故也称为物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均与人密切相关,前者侧重于人的恶意行为,后者侧重于人的疏忽行为,因此这两类风险也可合并称为人为风险因素。 2.风险大量原则[中央财大2012保险硕士] 答:风险大量原则是指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应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标的。 风险大量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这是因为:①保险的经营过程实际上就是风险管理过程,而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确定的,保险人只有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才能建立起雄厚的保险基金,以保证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履行;②保险经营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

的,只有承保大量的风险和标的,才能使风险发生的实际情形更接近预先计算的风险损失概率,以确保保险经营的稳定性;③扩大承保数量是保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途径。因为承保的标的越多,保险费的收入就越多,营业费用则相对越少。 遵循风险大量原则,保险企业应积极组织拓展保险业务的队伍,在维持、巩固原有业务的同时,不断发展新的客户,扩大承保数量,拓宽承保领域,实现保险业务的规模经营。 3.道德风险[武汉大学2012保险硕士] 答:道德风险是指交易双方在签订交易合约后,信息占优势的一方为了最大化自己的收益而损坏另一方,同时也不承担后果的一种行为,即是市场的一方不能查知另一方的行动一种情形,又被称作隐藏行动问题。道德风险的存在不仅使得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受到损失,而且会破坏原有的市场均衡,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4.风险管理[河北大学2011保险硕士] 答: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它要求人们研究风险的发生和变化规律,估算风险对社会经济生活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并选择有效的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处理风险,以期用最小的成本代价,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是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等环节。 二、选择题 1.在下面的风险因素中,属于心理风险因素的是()。[浙江工商大学2013保险硕士]

最新保险法期末重点复习材料

复习提纲 多选(10*2)、单选10*1)、名词解释(8*3)、简答(5*4)、案例分析(2*13) 1、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特点:(1)保险以约定的危险作为对象 (2)保险以危险的集中和危险的转移作为运行机制 (3)保险以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 (4)保险以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共济为基础 (5)保险以经济补偿为目的 2、保险法律关系的特点 1、保险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2、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3、保险社会关系中存在多重主体身份,而且至少有一方是保险人 4、是以保险权利义务和保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保险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保险法是指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保险法的特征 1、保险法是私法; 2、保险法是具有公法性的商法; 3、保险法是公益法; 4、保险法具有鲜明的技术性。 4、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合同的区别 (一)被保险人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符合年龄和身体条件的要求,且投保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等组。 (二)保险标的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物质财产及其利益。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不同。 a、保险价值:人身保险无价值概念,可就同一标的重复投保。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b、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合同为定额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按约定给付保险金额。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有保险价值确定。 (四)保障职能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为给付性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为补偿性合同。 (五)代位求偿权不同。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人有代位求偿权

《保险学原理》模拟试卷(三).doc

《保险学原理》模拟试卷(三)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风险会随着经济发展、技术发展、法律制度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说明风险具有( ) A.不确定性 B.普遍性 C. 客观性 D. 发展性 2、下列哪项形式不是风险管理中所指的损失() A.丧失所有权 B.预期利益 C.支出费用和承担责任 D.精神打击 3、保险与储蓄的共同点是( ) A.都是为了应付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保障未来的生产、生活 B.都有互助因素 C.都是无代价的 D.都存在风险转移 4、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属于正常范围的人身保险叫(): A、完美体保险 B、标准体保险 C、次标准体保险

D、弱体保险 5、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于出现在()。 A. 1424年佛罗伦萨 B. 1424年在比萨 C. 1424年在伦敦 D. 1424年在热那亚 6、以下关于人身保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人身保险不可以超额投保 B、人身保险计算保险费的基础是保额损失率 C、人身保险大多是给付性保险 D、根据补偿原则,人身保险的保险人有代位追偿的权利 7、为适应人们的多种需求,国际市场和我国大多数保险业务都采取()。 A.强制保险 B.自愿保险 C.商业保险 D.社会保险 8、当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和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 A. 当事人 B.关系人 C.辅助人 D.客体 9、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A. 被保险人 B.投保人 C.保险金额 D.保险利益 10、保险单和批单比较,保险单的效力()批单 A. 小于 B.大于 C.等于 D.不能比较 11、下列合同中,属于定值保险合同的是()。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保险单设计)【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 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本章要点 ●保险单的设计是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重要内容进行不同排列组合,从而形成满足各种不同消费者需求的保险商品的过程。 ●保险单设计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如公平互利原则,适法原则,市场原则,语言直白、简练、规范、准确的原则,互补原则等。 ●保险单设计的常用方法主要有组合法和反求工程法。 ●寿险产品具有其特殊性,如期限长,保障、储蓄和投资功能并重,可代替性强,需求弹性高以及在营销过程中表现的顾客导向等,这些特殊性决定了寿险保险单设计过程中要更考虑其经济政策及制度、社会及文化、技术和法律等因素。同时寿险保险单还有一些特殊的条款。 ●财产保险单厘定费率的主要方法有评价法、分类法和增减法。从发展的趋势看,综合性保险单和团体财产保险单将较受欢迎。 第一节保险单设计概述

一、保险单设计的含义及其意义 保险单设计是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重要内容进行不同排列组合,从而形成满足各种不同消费者需求的保险商品的过程。 保险单设计的重要意义:保险单设计是一个严谨和科学的研究过程,好的保险单应该是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重要内容的科学组合。它为保险业的稳健经营提供了保证。同时保险单的设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设计的基础是跟踪市场需求,这样保险单的设计过程就成为一个不断淘汰不适应市场的旧险种和不断推出适应市场的新险种的过程,保险单的设计是保持市场活力、保证市场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保险单设计的一般原则 (一)公平互利原则 这里的公平互利原则是指保险单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对当事人双方都应是有利的。 (二)适法原则

保险学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章 1、什么是风险,风险具有哪些特征? 风险:是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风险特征: (一)客观性(二)损失性(三)不确定性(四)普遍性(五)可测性 (六)可变性(发展性)(七)社会性 2、风险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三)风险损失(从保险的角度研究)(四)风险载体 3、风险有哪几种分类方式?(2班了解) 一、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一)自然风险(二)社会风险(三)政治风险(四)经济风险 二、按风险性质(导致结果)分类:(一)纯粹风险(二)投机风险(三)收益风险 三、依风险发生的形态分类:(一)静态风险(二)动态风险 四、依风险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分类:(一)基本风险(二)特定风险 五、依风险指向的标的分类(一)财产风险(二)责任风险(三)信用风险(四)人身风险 六、按风险的损失程度分类:(一)高度风险(二)中度风险(三)低度风险 4、简述风险管理的程序 (企业)风险管理的过程:(一)风险管理目标的确定(二)风险识别—风险管理的基础(三)风险衡量(估价或评价)(四)风险处理(五)风险管理评估 5.简述可保风险的条件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一)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 1、只有损失,没有收益的风险; 2、个人受损时,社会也会受损 (二)经济上具有可行性 1、损失的程度不要偏大或偏小; 2、损失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 (三)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标的 1、同质风险: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 2、同质风险发生的概率相同。 (四)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1、风险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 2、损失可以用货币进行确定和计量。* 6、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关系如何?(2班了解) (一)风险是保险与风险管理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客观依据,保险与风险管理同以风险为管理对象。 (二)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个传统有效手段,是社会化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能够

保险学(第二版)期末总复习归纳

计算题 1.保险的损失分摊机制第二章ppt12 设某一地区有1000户住房,每户住房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据以往资料知,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0.1%。假设每次火灾均为全损,保险公司要求每户房主缴纳11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承担所有风险损失。请问: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保险公司吗? 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 所收金额:110×1000=11(万元) 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0.1%×100000=10(万元)赔余额:1万元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承担了110元。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某企业将其价值300万元的财产分别在A、B、C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损失金额为100万元。按比例责任方式,三家保险公司分别应分摊赔款多少万元?50、37.5、12.5 2.保险费的计算第六章 保费分两个部分: ①基本保费——与车辆的新旧程度和档次无关,采取固定保费制 ②保额保险费——依据车辆的实际价值和类型确定的保险费,计算依据为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车损险保费=基本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赔偿计算——保险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实行比例补偿。 ①全损——保险车辆整体毁损;或受损严重,没有修复价值的“推定全损”。 保险金额>实际价值——以不超出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金额≤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②部分损失若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达到投保时的保险价值,即保险单上记载的新车购置价,则无论保险金额低于、等于或是高于出险时的保险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一残值)×(l一免赔率) 若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保险价值比例计算赔款。 赔款=(修复费用一残值)×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1一免赔率) 在保险有效期内,赔款不累计,只要一次损失赔款低于保险金额,原保险单仍然有效。只有一次损失等于保险金额,保险责任才终止。 甲、乙两辆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均为15万元的小汽车发生部分损失,损失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均为12万元,两车残值均为1万元,免赔率为10%,甲车的保险金额为15万元,乙车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两车的实际修复费用均为5万元。请计算保险公司应该分别向甲、乙两车主赔偿多少?3.6、2.4 3.第三者责任保险例题: 设甲乙两车碰撞,甲车损800元,货损2000元,乙车损500元,货损1200元;甲乙两车共损失4500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应当承担70%的责任,即3150元;乙应当承担30%的责任,即1350元。两车均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问:保险公司应向甲和乙赔偿多少? 甲:车身险800×70%=560(元)第三者责任险(500+1200)×70%=1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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