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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整治市场乱象,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销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保险业姓保”要求,坚持正确经营理念,强化公司主体责任,把合规经营和防控风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和人员教育培训,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立即对2016年以来公司销售管理合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排查相关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捏造散布“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将列为免责病种”等虚假信息的炒作行为和通过虚假宣传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等违规销售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和责任追究。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省级分公司应向当地保监局进行报告。

中国保监会将对公司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国保监会将免于处理。对认真自查自纠,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真查实改以及迟报、瞒报的公司,中国保监会将依法严肃处理,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措施。

三、各保监局应当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重点针对公司销售合规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在日常监管中采取多种调查取证方式,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快调查程序,对公司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且一经查实的,应依法从严从速进行处罚。

各人身保险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各保监局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省级分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一)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

(二)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

(三)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以历史较高收益率披露宣传并承诺保证收益;

(四)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五)未经客户同意擅自签订、变更保险合同;

(六)因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导致非正常给付与退保群体性事件;

(七)通过虚假客户信息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

(八)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指挥、决策、组织、实施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指使、教唆、帮助、授意他人实施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有直接管理职责,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或纠正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九)采取委托销售、产品包销、层层分销等方式,通过无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十)其他因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引发较大风险的情形。

人身保险公司一年内因上述情形有2家以上省级分公司被保监局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总公司负有直接责任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责令总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

四、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薪酬和职级挂钩的内部问责制度。对于出现销售违法违规问题、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构和个人,应当从严从重给予经济处分和纪律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采取限薪、降职、停职、撤职等措施。

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对销售管理工作承担首要责任,从制度层面查漏补缺,不断强化合规经营管理,因制度规定缺失、监督执行不到位、合规管控不力等原因导致销售行为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追究总

公司相关部门和高管人员责任。省级分公司经营区域内发生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对省级分公司相关高管人员进行追责;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情形的,还应当对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

五、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做好销售管理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沟通。对于市场出现的不实宣传和虚假信息,应当及时主动澄清事实,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中国保监会

2017年5月17日

来源:https://www.docsj.com/doc/d811103294.html,/fg/detail2043363.html

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https://www.docsj.com/doc/d811103294.html,/web/site0/tab68/i113857.htm 2009-10-22【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保监发〔2009〕111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确保被保险人及时查询本人保单的承保理赔信息,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财产保险公司提高精细化管理的能力和客户服务品质,促进财产保险行业规范经营,保监会决定在财产保险行业建立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实现公开透明,现制定《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目的和宗旨 在财产保险行业推行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对促进财产保险行业健康 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知情权,把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

益的工作落到实处;有利于督促公司加强理赔管理,提高理赔服务质量,解决理赔难问题;有利于推动公司完善保险客户服务管理,提升以客户为中心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水平;有利于有效遏制公司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及理赔中的“跑、冒、滴、漏”等现象,减少保险欺诈行为。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首先在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交强险、商业车险等险种试点实施,然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险种,最终实现所有险种承保理赔信息均可自主查询。查询内容由初期的承保信息、缴费信息、批改信息、理赔信息等逐步扩展到手续费信息、投保渠道信息等。 (二)系统联动,实时纠偏原则。各公司应确保核心业务系统、财务系统与查询系统数据高度一致,确保信息查询制度与公司客户服务体系、稽核审计机制良性互动。 (三)监管推动,法人实施原则。保监会统一制定基本原则和监管要求,明确各公司的组织、管理、监督责任。各总公司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保监会和保监局负责督促推动。 三、查询方式 信息查询方式应由总公司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信息、通讯和电子等技术手段,为保险消费者提供真实、便捷、快速的信息查询服务。至少应提供以下三种查询方式:一是电话查询。客户通过拨打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由公司客服人员通过登陆公司信息系统,提供查询服务。二是互联网查询。客户在公司提供的查询网页上通过输入保单号等相应信息进行自助查询。三是柜台查询。客户在公司柜台,通过工作人员进行当面查询。 四、查询险种范围与时限要求 2009年12月31日之前在交强险、商业车险领域试点推进,查询内容至少应当实现附件1所列明的查询项目,其他险种查询待交强险、商业车险信息查询运行平稳后,保监会另行下发方案实施。 五、车险承保理赔信息自主查询制度实施步骤 (一)公布方案(10月份) 保监会下发《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实施工作。 (二)公司准备阶段(截至11月10日)

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 - 中国保监会

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 对接标准 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 2004年4月28日

目录 一、关于本系统的几点说明 (3) 二、数据报送格式的说明 (6) 三、财产保险公司总体填报说明 (8) 四、人寿保险公司总体填报说明 (11) 五、关于科目表的使用说明 (17) 六、保险公司科目表 (19) 七、保险公司主要科目填报口径 (146) 八、保险公司报送层级说明及行政区划代码表 (160) 九、保监会监管参考报表 (174) 十、财产保险产品分类原则及参考表 (222) 十一、关于系统对接工作的几个问答 (233) 十二、补充说明 (239)

一、关于本系统的几点说明 报送单位 各保险公司由其总公司统一负责向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数据,即保险总公司负责报送全国汇总、省级汇总和地市汇总三级数据。 各保险集团公司由集团总公司统一负责向统计信息系统报送全国汇总和本级数据,如保险集团公司存在保险业务的,还需报送省级汇总和地市汇总数据。 系统允许集团公司负责下属子公司报送工作。但须注意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公司代码不同,应分不同的文件进行报送。 关于报送方式方法 报送方式提供两种,一种是手工输入,一种是xml格式导入。采用导入方式可以导入多个文件,也可以导入部分科目。 用户报送数据时,需首先登录本系统。如采用手工方式,则在页面上直接进行输入,输入的数据可选择保存,暂时存在数据库中,全部报送完毕可选择提交,通过校验后正式完成报送。如采取以文件导入方式报送,应将报送数据转换成相应的xml 文件,并根据页面的提示,进行压缩后上传,输入导入成功后仅在数据库中存储,需要手工进行提交,校验通过的才确认为报送成功。 报送频度和时间

客户告知书-中国保监会

客户告知书(参考样本)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通过保险代理公司购买保险产品时,请认真阅读如下内容: 一、公司性质:保险代理机构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二、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人代表、许可证、工商执照等情况; 三、业务范围:以许可证所载内容为准; 四、代理权限;以委托代理合同授权权限为准; 五、联系方式: 六、法律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时,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因授权不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保险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不履行代理职责或履行代理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已

被代理人名义从事的保险代理活动,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保险代理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保险代理机构由代理权限的,该保险代理活动有效,由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列明各家被代理公司的基本情况; 八、投保提示: (一)请查验业务人员的执业证书和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不要接受没有执业证书业务员提供的服务。 (二)在听取业务人员讲解时,请认真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和相关材料,并重点明确如下几点: 1、投保险种的名称、投保条件、保险期限和缴纳的保险费; 2、保险责任; 3、除外责任; (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要如实填写所有应告知的事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四)投保单要有投保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不能有业务人员或他人代签。 (五)如果中途退保,保险公司将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处理: 1、人寿保险产品: (1)签收保单后10日内(选择期)退保,一般情况下,可以获得所缴纳保险费的全数,但是,有的保险公司需要扣除保单工本费、体检费等费用项目,因此不能全数退保,投保人将承担

(答案)--中国保监会“1+4”系列文件测试题(2)

中国保监会“1+4”系列文件测试题 测试单位:测试人:成绩: 1.( )以来,中国保监会密集出台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强监管、治乱象、补短板、防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任务和要求,业内称之为“1+4”系列文件 A.2017年4月20日 B.2017年4月23日 C.2017年4月28日 D.2017年5月4日 2.保监会所提出的“1+4”系列文件“1”是指( ), 是保监会总的监管思路的体现;“4”则是指分别落实的四个文件,以下为“1+4”文件详文的是() A.《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 B.《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C.《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 D.《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 E.《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3.保监会3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保险监管主要任务是() A.强化监管力度,持续整治市场乱象 B.补齐监管短板,切实堵塞监管制度漏洞 C.坚持底线思维,严密防控风险 D.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 4.保监会35号文《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从以下哪些方面做到严控风险:( ) ①流动性风险防控②资金运用风险防控③战略风险防控④新型保险业务风险防控⑤外部传递性风险防控⑥群体性事件风险防控⑦底数不清风险防控⑧资本不实风险防控⑨声誉风险防控⑩健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A.①②③④ B.①③⑥⑦ C.①②③④⑦ D.以上全都是 5.保监会40号文《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中要求着力整治的市场乱象包括以下哪些() ①着力整治虚假出资,切实解决资本不实问题②着力整治公司治理乱象,提升治理机制有效性③着力整治资金运用乱象,坚决遏制违规、激进投资④着力整治产品不当创新,坚决清退问题产品⑤着力整治销售误导,规范销售管理行为⑥着力整治理赔难,提高

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中国保监会

附件1: 山西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 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辆保险的管理,维护市场交易公平性,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保险机构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6]10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见费出单”定义及具体标准 “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并打印正式保单(实施范围包括批改加保车辆)。其核心在于保单的生成以保费的全额流入为前提,由系统而非人工确认并控制。 (一)投保人或代理机构不同保费缴费方式具体操作标准: 1、刷卡支付: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以刷卡方式支付保费时将保费划入保险公司指定账户(仅指保险机构保费收入户,下同),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以投保时系统生成的唯

一业务代码向银联公司(或银行)发送待收费信息,待获取银联公司(或银行)返回的缴费成功信息后,商业车险和交强险方可生成并打印保单。 2、现金支付: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代理机构或保险公司柜台以现金方式支付保费时,代理机构或保险公司柜台应在收取现金保费后,通过代刷卡将等额保费划入保险公司指定账户,待获取银联公司(或银行)返回的缴费成功信息后,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方可生成并打印保单。 3、支票支付: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以支票支付保费的,保险公司可正常进行投保操作。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应对以转账支票缴纳保费的保单的保险起期进行限制,即保险起期不得早于保费收费确认时间。保险公司收到支票,应向投保人出具转帐支票收讫收据,收据应包括支票金额、支票号、收票日期、保单生效日期、对应业务号等内容,并加盖财务章。票据收讫收据应在系统内打印,并与业务代码相关联。支票到达保险公司指定账户,保险公司指定专人依据银行保费到账(到保险公司指定账户)书面通知(不得以客户进账回单为依据)在财务系统手工确认后,交强险、商业车险方可生成并打印保单。 如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采取以网银、汇票等方式支付保费的,也应符合以上要求,即必须确认保费收费信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WORD全文字版中国保监会“十二五”期间(2011年至2015年)保险业规划保险中介蓝图:市场发展与监管研究

中国保监会2011年至2015年“十二五”期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与监管研究 中国保险救援集团文库 (2011至2015年“十二五”工作指导)

摘要 过去五年——中国保险中介行业抓住改革发展机遇,理顺体制机制,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和竞争力,市场结构逐步优化,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监管机制和制度逐步完善,保险中介行业服务保险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能力日益增强。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中国保险中介起步晚、规模小、分布散,经营理念、体制机制和人员素质都有待提高,相比发达国家保险中介或者中国保险业发展态势,保险中介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突出表现在:专业中介机构(代理、经纪、公估公司)整体实力较弱、市场结构不够合理,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人)管理体制改革任务依然严峻,车商和银行等机构代理保险业务不规范现象较为严重,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规违法行为较为普遍,这些问题有待在”十二五”期间(2011年至2015年)得到比较好的解决。 一、”十二五”期间(2011年至2015年)保险中介行业发展的基本目标 (中国保险救援集团2011至2015年”十二五”期间重要工作指导)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原则,以结构调整为核心,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服务经济社会和保险业发展大局为出发点,增强中国保险中介行业的综合实力,提升中介市场运行效率,推动保险业升级提效和持续健康发展。到“十二五”时期末,基本建成一个业务规模较大、市场体系完善、市场结构合理、服务领域广泛、运营诚信规范、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保险中介市场。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专业化:以专业化作为中国保险中介行业改革着力点,提升行业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推进保险中介机构(代理、经纪、公估公司)与保险公司形成合理分工,发挥保险中介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深化保险行业内部的专业化改革;提升中国保险中介行业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提升业务品质;鼓励车商类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

保监会、保监局专业考试材料:保险监管复习

一、全面对外开放以后,为提高竞争力,你认为我国保险业应加强哪几个方面建设? 答:1、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2、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发展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总体目标是: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 主要任务是: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水平,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完善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建立保险信用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3、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 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发挥中央、地方、保险公司、龙头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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