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公务员双重身份的划分与确定

公务员双重身份的划分与确定

公务员双重身份的划分与确定

公务员双重身份的划分与确定

王良钧

【期刊名称】《中州学刊》

【年(卷),期】2006(000)001

【摘要】法律人格的可拟创性是确定公务员双重身份的逻辑前提之一,因此,以"先定身份、后定行为"为原则对公务员的双重身份进行划分是有一定道理的.实践中以行政特别权力能力的外附性要素为突破标准对公务员的双重身份进行划分的做法,其理论依据是正确的,但如果没有派生性的衡量原则,许多案例将不能得到较为合理的认识和公正处理.

【总页数】3页(89-91)

【关键词】公务员;行政主体;权力性行为

【作者】王良钧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

【相关文献】

1.公务员双重法律身份划分研究 [J], 胡延广; 樊进

2.中国公务员身份保障权利救济制度缺陷分析——公务员身份保障权利救济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关系研究 [J], 谷隶栗

3.国家与公务员的关系:从身份到契约——兼论公务员的忠诚义务 [J], 姜裕富

4.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公务员考核工作--公务员法实施后对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再思考 [J], 方波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职务和级别、招聘、考核、任免、晋升和解雇、奖励、纪律处分、培训、交流和回避、工资和福利保险、辞职和解雇、退休、投诉和指控、任用、法律责任和附例共18章,10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务员的国家法律制度。与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具有新的特点,因此常被称为新公务员法,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一是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则,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和权利、公务员的职位和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和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 二是关于公务员各方面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公务员的招聘、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培训、回避交流、工资福利保险、退休、投诉、检举、任用等。《公务员法》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又有了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一是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

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限。中国共产党机关、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的。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 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执行公务,隶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财政承担工资、福利的人员”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依法执行公务的三个条件的工作人员被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就被纳入公务员管理范围。这不仅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实际,而且有利于加强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维护干部队伍的廉洁性,有利于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 第二,《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总结吸收了近十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的一些新成果,如竞聘聘任、公开选拔、任用预告、任期制度、试用制度、部分职位聘任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公务员制度,保持了公务员制度与时俱进的生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结合制度的要求,新公务员法对现行职务级别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使职务与职级关系更加合理。 第三,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根据公务员职务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务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改变了

公务员法与公务员制度考试答案

公务员法与公务员制度 88分 1.()一起,构成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3.0分) A.公务员级别与公务员职务 B.公务员年龄与公务员职务 C.公务员级别与公务员学历 D.公务员年龄与公务员学历 我的答案:A√答对 2.公务员法》于()诞生。( 3.0分) A.2006年4月27日 B.2007年4月27日 C.2005年4月27日 D.2004年4月27日 我的答案:C√答对 3.“干部选的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体现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是()。(3.0分) A.民主推荐 B.票决制 C.任职前公示制度 D.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我的答案:C√答对 4.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3.0分) A.管理职务和专业职务 B.国家职务和地方职务 C.正职职务和副职职务 D.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我的答案:D√答对 5.公务员奖励应坚持()的原则。(3.0分) A.公开、公平和公示 B.公开、公平和公正 C.公开、公正和公示 D.公平、公正和公示 我的答案:B√答对 6.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本系统内通过()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3.0分) A.竞争上岗 B.公开选拔 C.直接任用 D.公推公选 我的答案:A√答对

7.公务员考核应坚持()的原则。(3.0分) A.全面充分、注重实绩 B.全面充分、实事求是 C.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D.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我的答案:C√答对 8.()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3.0分) A.企业人员 B.事业单位人员 C.专业技术人员 D.公务员 我的答案:D√答对 9.公务员职务实行(),部分职务实行()。(3.0分) A.选任制和委任制聘任制 B.选任制和聘任制委任制 C.聘任制和委任制选任制 D.合同制和选任制委任制 我的答案:A√答对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2、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资格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4、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在班子成员中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5、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党组)成员出席,方能开会。 6、党委(党组)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工作简历、德才表现和推荐、考察情况及任免理由等。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的情况。 7、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或口头表决等方式进行表决。一般情况下,讨论决定推荐提名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人选和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人选,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讨论决定干部退休、挂职等事项,可采取口头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比较

《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原来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它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这段时间我通过认真阅读这两个法律文本,总结出了《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间的一些区别,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务员法》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使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即《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公务员仅指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才算是公务员:一是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二是使用行政编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是公务员。由此可见,公务员包括七大类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把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将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干部队伍的整体性。

第二,完善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虽然也规定了国家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但是却没有详细划分职务类别。而《公务员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三,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公务员法》第十二章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法》还规定了许多其他关于公务员工资福利的制度,如:“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

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通知社科〔2002〕人字39号

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讨论 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通知 社科…2002?人字39号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组部要求和院领导指示,为进一步推动院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现将中组部编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印发给你们。请采取适当方式,将《守则》置于党委会议室或领导干部办公室,以便领导同志学习和遵守。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2002年4月1日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兔事项守则 1.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惟贤,反对任人惟亲。 2.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3.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

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5.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6.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党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7.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9.地(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逐步做到分别由省(区、市)、市的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议作出决定,但在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10.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

职务职级并行细则全文

职务职级并行细则全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办法 (一)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 2015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

党组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守则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3.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4.党委(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6.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决定任免事项应当编发纪要,并按规定存档。 7.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9.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0.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划分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划分 ########################################################### ############### 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 ############### 一、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1、十个综合管理类领导职位: 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

乡科级正/副职 2、八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 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五档十五级:(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 第一:国家级: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二级) 国务院常委(三级) 第二:省级干部(部级干部):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四级)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五级)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职务分类

行政职务,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管理而设置的国家公职。包括职权和职责两方面内容。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1)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2)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3)驻外外交机构衔: 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4)专业技术职务: 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 (5)军衔: 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干部、学员、兵、礼仪士兵 (6)警衔: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警员 (7)关衔: 海关总监、副总监、关务监督、关务督察、关务督办、关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公务员制度》--作业及答案

1、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培训的“四化”标准中不包括()√此题回答正确 1. A. 革命化 2. B. 年轻化 3. C. 知识化 4. D. 通才化 2、下列公务员奖励中最高的是()√此题回答正确 1. A. 嘉奖 2. B. 授予三等功 3. C. 授予二等功 4. D. 授予一等功 3、对公务员的全年表现进行评价的考核方式是()√此题回答正确 1. A. 平时考核 2. B. 录用考核 3. C. 晋升考察 4. D. 年度考核 4、近代西方最早实行考试录用制度的国家是()√此题回答正确 1. A. 英国 2. B. 美国 3. C. 法国 4. D. 德国 5、人事管理工作的起点和基础是()√此题回答正确 1. A. 职位分类

2. B. 品位分类 3. C. 录用 4. D. 惩戒 6、公务员要按照规定的()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此题回答正确 1. A. 任务 2. B. 义务 3. C. 权利 4. D. 权限 7、哪项职能超出了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范围()√此题回答正确 1. A. 组织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 2. B.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起草拟定地方公务员管理的法规,规章 3. C. 对违反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理 4. D. 制定公务员管理法律 8、英国公务员制度最早是基于下列哪个文件()√此题回答正确 1. A. 《诺斯特一杜威廉报告》 2. B. 《文官制度法》 3. C. 《公务员法》 4. D. 《彭德尔顿法》 9、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以下哪些人员不属于公务员()√此题回答正确 1. A. 九三学社机关的工作人员 2. B. 基层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 3. C. 在企业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

2020年最新 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总则。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 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权利。 第三,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 第四,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考核制度。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职务任免制度。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第七,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为了保证晋升质量,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 第八,奖励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 第九,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种禁止行为、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给予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等。 第十,培训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全体公务员的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此外,《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培训的登记管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的使用和培训机构等作了规定。 第十一,交流与回避制度。规定了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公务员队伍外的其他公职人员交流。交流的形式有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并规定了公务员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公务员回避的程序等。 第十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规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形式、正常增资机制、工资调查制度等内容,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福利和保险制度。 第十三,辞职辞退制度。规定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不得辞职的情形和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辞去现在职务的程序,并规定了辞退和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及辞退公务员的程序等。 第十四,退休制度。规定了公务员退休的两种形式:强制性退休和自愿提前退休,并规定了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此外,还规定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十五,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申诉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情形和申诉的程序,并对公务员控告的权利和公务员申诉、控告的要求等,也作了规定。 第十六,职位聘任制度。规定机关可以经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中国公务员 行政级别划分

中国公务员行政级别划分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 国家主席, 中央军委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国务院总理, 全国政协主席, 国家副主席,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 中央纪委书记, 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 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 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重点中学正职。 县处级副职:

对公务员制度的认识

对公务员制度的认识 _<公务员法>学习获知通过一学期的公务员法课程的学习,我对公务员制度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同时在老师的引导下也对其作出了自己的思考及判断,不仅是公务员制度,也是对我自己以后是否要考取公务员等有着密切实际引导作用.以下是我通过课堂学习及自己课外搜索材料学习得出的对公务员制度的自己的认识. 一..法律由来…2005年4月27日下午,受人瞩目的《公务员法》草案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顺利通过。这部将是建国50多年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的工作人员”。一.法律规定我国公务员包括下列工作人员:一中国共产党 机关的工作人员二人民代表大会机构的工作人员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四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五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六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七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上级违法、犯错下级可说“不”公务员法规定: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并规定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或者命令,是公务员的纪律。 引入公务员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 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一是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和考核、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的结果与职务的升降、与长工资发奖金以及辞退相挂钩;违反纪律的要受处分。二是规定了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即所谓“问责制”。三是有严格的离职从业限制。公务员工资实行定期调查制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制度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聘任制公务员将上岗公务员法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对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随时从社会上直接招聘人员来做。初任法官、检察官单独公开选拔公务员法规定,“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公务员权益保障有力在公务员法中,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规定很多。如公务员有8项基本权利;对公务员不利的人事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处分

浅谈如何看待《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浅谈如何看待《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浅谈如何看待《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1: 近日,中组部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系统概括了干部任免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 1个导向,《守则》明确,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2个不得。即: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3个不上会。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4个凡提必。即: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5个不准。即: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时,要把贯彻执行《守则》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确保落到实处。 浅谈如何看待《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2: 近日,中组部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并明确了“两个不得”、“三个不上会””和“凡提四必”、“五个不准”的要求。对人事任免有了更加严格的制度规范,从行动上落实了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清风正气在干部人事任免上得到进一步贯彻。 “两个不得”即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这是在“关键少数”上下功夫。干部选拔唯有把握住这些关键少数,强调“任用讨论决定关”的作用,才能为干部选拔任用开出一剂不正之风的良方、才能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这个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选拔的干部必须是符合人民群众心愿的好干部,必须经过党和人民同意认可,必须使任用人选经过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避免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的事件发生。必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形成一个震慑作用。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选出人民心中的好干部,防止一言堂、任人唯亲、抱团腐败的现象发生。所以,将“两个不得”纳入到《守则》中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编辑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向全国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2020年3月3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发布,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2006年8月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1]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外文名 Implementation pla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ivil servants 颁布时间 2006年4月9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适用对象 全体公务员及参公人员

目录 1.1 法规介绍 2.2 法规全文 3.3 方案解读 法规介绍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具有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公务员法的公布施行,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提高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支撑,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 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依法管理好公务员队伍,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科学安排,稳妥推进,务求实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牵头抓总的职责,切实负起责任,统一规划,明确分工,

《公务员法》实施前的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法》实施前的公务员制度 一、我国古代公务员制度 我国自秦朝开始,建立了官僚制度,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改变了过去由各诸侯国自行任免官员的制度,随着郡县制的建立,从宰相到县令都有由皇帝任命和撤换,从而奠定了国家统一任命和调配官员的基本体制。汉代开始选拔录用官员的探索,用策试的办法测试被推荐者,后来由口试发展为笔试。到了隋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直接采用考试办法选拔官员,即科举制度。科举,即通过设科考试选拔人才。我国科举制度肇始于隋朝,确立于唐代,历经宋朝和明朝,至清朝末年废止,历史长达1300多年,对我国人事管理乃至世界现代公务员制度的产生有着重大的影响。 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前的干部人事制度 新中国的人事制度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解放区和人民军队干部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党高度重视干部工作,强调并坚持“德才兼备”的政治路线和“任人唯贤”的组织路线;在干部思想路线上,坚持要求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制定了一套严密的干部队伍纪律;明确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干部的培训培养,主要采用“从战争中学习战争”的办法。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初步确立。新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在1993年之前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创立和发展阶段,这个阶段在“文化大革命”以前,主要是从上到下建立了管理机构,制定了一些管理制度,如干部的录用、任免、调配、奖惩、工资、福利、退休退职制度等。第二阶段是挫折倒退阶段。“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人事机构相继被撤销,人事干部队伍被打散,在极“左”路线的干扰下,人事工作遭到了严重破坏。第三个阶段是法制化阶段。“文化大革命:后至《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前,我国干部人事制度进入深入发展阶段,逐步向法制化迈进。从1984年起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原劳动人事部组织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起草《国家工作人员法》,1985年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后又改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要尽快制定《国家公务员条例》,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法》。1988年5月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进入实践探索阶段,从1989年初在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等六部委进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1990年在哈尔滨市、深圳市进行试点。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从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进入一个全新的时期。 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的公务员制度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继承了我国干部制度好的传统,诸如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党管干部的原则,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重视思想教育的传统等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得到了体现。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又是对原有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具体表现在:(1)按照分类管理的思想,《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管理对象,使我国从此有了区别于企业、事业单位的机关干部人事制度。(2)设定了公务员即行政机关干部的权利义务,明确了机关和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和依据,建立了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3)以考试录用为重点,引进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以考核制度为中心,强化了公务员的在职管理;规范了公务员的进入和退出的渠道,设置了保障公务员权益的制度措施。

国务院机构设置及公务员职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 监察部与总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总理中央直属机构。)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 国家预防腐败局 (* 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 国家档案局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总理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总理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总理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总理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局

公务员制度(答案)

公务员制度 单项选择题 A 1.(B .职务设置)是其他公务员管理换届的前提和基础。 2.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聘任合同期限最长有( D.5年) 3.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男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最大不超过( D.65周岁)。 4.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可以辞退公务员的情形是(D.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C 初任培训的对象是(A .新录用的处于试用期的公务员) D 1.大学本科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其行政职务定为( b.科员)。 2.对公务员在特殊劳动条件或工作环境 下付出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支出所给予的补偿称为(C.津贴)。 3.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奖励,其首要作用在于(A.引导示范)。 4.对西方文官制度产生重大影响的中国 古代官员选拔制度是(B.科举 制)。 5.对于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公务员给予的奖励是(C.记二等功) F 1.反映公务员新陈代谢机制的是( C.交流) 2.符合公务员自愿申请退休的条件是(A. 工作年限满 30 年)。 3.负责国家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的机关 是(A. 政府人事部门)。 G 1.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应实行地 区回避的公务员是(A.县长)。 2.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 ...辞退条件的是(A. 一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 3.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属于公务员的人员是(B. 法院院长)。 4.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属于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是(d.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人员) 5.公务员被辞退后的辞退费发放,工作年限满两年的,发放期限为( B.4个月) 6.公务员的范围仅包括中央政府行政系统中非选任和非委任的事务官员的国家是(A. 英国)。 7.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被辞退的条件 之一是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C.15天)。8.公务员复核的受理机关是(A.原做 出处理决定的机关)。 9.公务员高素质的首位要求是(A .政 治素质)。 10.公务员工资的平衡比较原则所比较 的对象是(C.企业单位相当人员) 11.公务员奖励制度规定的最低奖励等 次是(B. 嘉奖)。 12.公务员降级处分的期间是(D .二十 四个月)。 13.公务员考核中,“业务水平”一般属 于下列哪一方面考核内容的指标?( B.能 ) 14.公务员考核中,“政策理论水平”一 般属于下列哪一方面考核内容的指标? (B.能) 15.公务员考核中最重要的一项考核原 则是(c.注重实绩) 16.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用来测试考生从 事行政工作的一般素质与能力的笔试科 目是(A.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7.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 担任(c.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 务员)。 18.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平级调 动被称为(B.转任)。 19.公务员职级工资中主要体现国家公 务员的能力和资历的组成部分是(B.级 别工资)。 20.公务员职位的主体是(D.综合管理 类)。 21.公务员组织或参加罢工的行为违反 了下列哪类纪律(A. 政治纪律)。 22.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对象是(C. 国家公务员 ) 23.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 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 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其他相当层次的 非领导职务的交流形式是(B .调任)。 J 1.建设国家公务员队伍“专业化”的涵 义是指(b.要培养公务员的专门业务能 力) 2.解除公务员行政记过处分期限为自该 处分决定之日起满(B.一年) 3.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撤职处分的期 限,为自做出处分决定之日起满(D.2 年)。 4.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警告处分的期 限,为自做出处分决定之日起满(B.半 年)。 5.晋升省部级副职应该具备的文化程度 是(B .本科以上)。 6.具有公务员一等功奖励审批权限的机 关是(d.省政府) M 1.某公务员认为其所在机关对他作出的 开除处分决定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可以(A.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提起控 告 )。 2.某机关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 优秀等次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 C.15%) 3.目前,男性公务员的法定的退休年龄 是(C.60周岁)。 S 1.省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国家公务员录 用计划应由(C.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 门)审批。 2.实施公务员调任的先决条件是(A.工 作需要)。 T 体现公务员培训内容方面原则的是(C. 按需施教) W 1.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而设立的专业学位(A.MPA)。 2.我国采取公开考试方式录用公务员, 其适用的职务范围(A.主任科员 以下)。 3.我国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分为(B.领导 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 4.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任 免机关是(C .上级人民政府)。 5.我国对公务员最低的奖励种类是 (B.嘉奖) 6.我国公务员当年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 职等次的,应予以( D.降职) 7.我国公务员的管理机构是(D. 各级 人事部门) 8.我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奖励的对象是 (D .公务员个人和集体)。 9.我国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序列的职务层 次有( A.8个) 10.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是(b.职级工资 制) 11.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等次分为(B.4 等)。 12.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原则中,应该(C. 以择优为核心)。 13.我国公务员培训的管理机关是 (C.公务员主管部门)。 14.我国公务员任职培训的对象是(b.晋 升职务的人员) 15.我国古代政治家诸葛亮所说的“赏不 逾时”与现代公务员奖励中的哪个原则 同义(A.及时则) 16.我国通过民主选举的方法,确定合适 的国家公务员担任职务的任职方式称为 (D.选任制) X 1.下列公务员的行政处分种类中最重的 一种处分是(D. 撤职)。 2.下列公务员职务中属于领导职务的是 (A.副科长)。 3.下列关系中属于公务员应该回避的是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