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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1-02-11

(十九)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服务工作。中小企业既是我省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也是伤亡事故多发领域。在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必须重视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引导小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做大做强,提高安全生产保障和抗御风险能力。发展安全设备、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人才市场,充分满足中小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需求。在中小企业中实行安全监理制度。鼓励中小企业聘任具有执业资格的安全监理,从事所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监理管理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十)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大力推行、严格规范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现状评估工作,搞好分类指导,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事故报告统计制度,严禁隐瞒事故、谎报和拖延不报。建立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重过轻罚、以罚代刑等问题。建立市(州)级职业安全健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职业安全健康条件检测检验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

四、共同努力,开创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二十一)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安全生产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的特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的一件大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新闻媒体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开辟安全生产专栏,组织安全生产专题报道,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常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报道重特大安全事故,强化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省教育厅要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抓紧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鼓励举办安全生产公益活动。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府行”活动。

(二十二)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进一步“重视基层、关心基层、帮助基层”,按照“抓基层、打基础、重投入、强监管”的要求和“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的成果,深化“示范乡镇”工作。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调整轮换省级100个“示范乡镇”。各市、州要分别建立20一30个市(州)级“示范乡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及时制订规划,加强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把“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要把政府部门帮助指导“示范乡镇”的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中。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安排,加强对联系乡镇的帮助指导,努力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办实事、办好事。要落实“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的乡镇长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绩效考评和奖惩制度。“示范乡镇”工作要扩大到行业、企业和社区。经委、国资委、公安、交通、农机、建设、旅游、教育、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抓好行业安全示范工作。

(二十三)充分发挥社团组织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和民主决策的作用,依法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安康杯”活动,

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权益。共青团组织要发挥联系广大青年的优势,在青年中开展“青年示范岗”、“青年安全技术能手”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各类安全生产协会和科学技术、宣传教育、评估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要围绕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发挥积极作用,当好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助手。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大事。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深入实际,开拓创新,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为创造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安全稳定环境而努力奋斗。

二○○四年十月三日

(十)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提取和保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生产经营特性,分别按照滚动提取或累计提取的方式,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设

备设施购置建设费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劳动

防护用品等各项安全费用。安全费用提取的标准:煤矿按吨煤不低于10元的标准提取;非

煤矿山企业按不低于年销售收入3%的标准提取;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

经营分别按不低于2%和1%的标准提取;道路客运和货运企业分别按不低于营业收入2%和1%的标准提取;建设项目的安全费用按不低于工程造价1.5%的标准,由建设单位(甲方)在

工程预算外另行单独支付,由施工企业专款专用(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电力企业、设备制造安装维修租赁企业按不低于年销售收入1%的标准提取;地质勘探

企业按不低于货币工作总量3%的标准提取。非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也应按照保

障安全生产的要求计提安全费用。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安全费用支出,凭真实、

合法的凭据据实在税前扣除。具体办法由省财政、税务部门会同省安监局制订。各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投入提取使用管理的监督,确保专项提取、专

科存储、专款专用。要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审计制度。对拒不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造成职业危险和职业危害的,必须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进一步搞好对县、乡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工作。以学习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

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重点,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观念。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工厂)、车间(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制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

切实关心进城务工农民的人身安全,搞好农民工的安全教育。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

有关部门实施。

(十二)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本要求是:1.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责任落实。3.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独立设置、人员充实。4.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并按规定及时缴纳风险抵押金。5.认真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6.严格

遵守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标准,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有序。7.大力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8.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可靠的应急救援体系,

重视隐患治理和劳动保护。9.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10.

安全生产工作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的要求,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首先在危

险性较大的行业选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试点,逐步建立具体、规范的考核标准。积极鼓励和

引导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十三)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的经济责任。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大伤亡事故经济赔偿的规定,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发生伤亡事故后,除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外,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必须依法向事故受害者或家属支付国家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金。事故救援、善后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的必要费用以及险情处置的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三、健全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加快修改制定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的进程。出台《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配套规章;各地及省级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清理、修改有关规定、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积极建立省级安全生产规范、标准体系。

(十五)深入搞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深入开展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森林防火、航空、铁路、建筑施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凡在1个县(市、区)的范围内有3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当关闭而未关闭的企业,追究县级政府领导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因未关闭而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人、分管领导人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从严查处。

(十六)推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建设厅、省国防科工办等部门要抓紧起草《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坚持依法办证,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核发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作。省、市(州)、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颁发、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依法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七)严格建设工程“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道路、桥梁、机场、铁路、码头、电站等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其他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所有建设项目由同级政府发展改革委(计划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立项后1个月内送安监部门备案。

(十八)稳步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负责,2005年内在3个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开展各类危险性较大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制定《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在全省全面推开。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属于危险性较大行业的中央在川生产经营单位、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国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先行建立内部风险抵押金制度,为统一缴交、管理风险抵押金提供经验。危险性

较大行业的国有企业必须向其直接分包和承租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任何从业人员个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从业人员转嫁本应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的负担。

(十九)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服务工作。中小企业既是我省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也是伤亡事故多发领域。在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必须重视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引导小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做大做强,提高安全生产保障和抗御风险能力。发展安全设备、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人才市场,充分满足中小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需求。在中小企业中实行安全监理制度。鼓励中小企业聘任具有执业资格的安全监理,从事所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监理管理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十)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大力推行、严格规范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现状评估工作,搞好分类指导,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事故报告统计制度,严禁隐瞒事故、谎报和拖延不报。建立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重过轻罚、以罚代刑等问题。建立市(州)级职业安全健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职业安全健康条件检测检验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

四、共同努力,开创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二十一)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安全生产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的特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的一件大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新闻媒体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开辟安全生产专栏,组织安全生产专题报道,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常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报道重特大安全事故,强化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省教育厅要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抓紧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鼓励举办安全生产公益活动。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府行”活动。

(二十二)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进一步“重视基层、关心基层、帮助基层”,按照“抓基层、打基础、重投入、强监管”的要求和“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的成果,深化“示范乡镇”工作。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调整轮换省级100个“示范乡镇”。各市、州要分别建立20一30个市(州)级“示范乡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及时制订规划,加强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把“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要把政府部门帮助指导“示范乡镇”的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中。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安排,加强对联系乡镇的帮助指导,努力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办实事、办好事。要落实“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的乡镇长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绩效考评和奖惩制度。“示范乡镇”工作要扩大到行业、企业和社区。经委、国资委、公安、交通、农机、建设、旅游、教育、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抓好行业安全示范工作。

(二十三)充分发挥社团组织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和民主决策的作用,依法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安康杯”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权益。共青团组织要发挥联系广大青年的优势,在青年中开展“青年示范岗”、“青年安全技术能手”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各类安全生产协会和科学技术、宣传教育、评估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要围绕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发挥积极作用,当好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助手。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大事。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深入实际,开拓创新,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为创造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安全稳定环境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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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04]1号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 通知川委发[2004]1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因征地而失地无业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失地无业农民的安置工作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省部分农村集体土地相继被征用。从总体上看,各地对被征地农民都按政策规定给予了补偿,为解决好失地无业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做了大量工作。但部分地区仍存在乱占滥用耕地,在征地中不按法定程序和标准执行,补偿不到位,住房不落实,安置途径单一,侵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现象,致使部分被征地农民失地失业,生产和生活得不到保障,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带着深厚感情,认真做好失地无业农民的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好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严格依法征地。政府要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对各类建设用地,要按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年度土地征用控制指标内,按程序统一由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任何单位、个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私自签订的征、占地协议,一律无效。在征地中,必须按规定足额补偿被征地农民,并落实人员安置措施,切实解决失地无业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对由此引发群众上访且问题尚未妥善解决的,暂停报批其城市建设用地,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认真贯彻保护土地资源的基本国策。要严格保护耕地,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征地规模要与农民向二、三产业实际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土地实际开发规模相适应。各类非农建设要集约利用土地,加强用地定额管理,防止圈占和浪废土地。要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农业园区开发项目。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doc

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建质[2004]47号 颁布时间:2004-3-17发文单位: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 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有关总公司: 2004年1月9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对做好新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全国建设系统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全国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初步建立了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得到加强;针对建设系统多发性事故和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建筑业和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秩序和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于稳定好转。但是,目前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较高;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机构、队伍建设和监管工作亟待加强。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尽快实现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以及工作目标 1、深化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建筑行业和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做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增强抓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长抓不懈,动员 全国建设系统和社会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全力推进。 2、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全面实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基础工作,改进监管方式,依法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建立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3、奋斗目标。到2007年,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死亡人数和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和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20年,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有关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机制,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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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 【标 签】稳定住房价格工作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文 号】川办发﹝2005﹞22号 【发文日期】2005-06-08 【实施时间】2005-06-0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去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宏观调控政策,使我省房地产业在调控中实现了稳步发展,对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促进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一些地方房地产开发结构不合理,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各种住房需求持续扩大以及开发建设成本提高等原因导致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影响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 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房地产业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支柱产业,发展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保持住房价格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相对稳定,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政府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稳定住房价格的重要性,目前一些地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虽然是局部性和结构性问题,但不及时加以控制或处理不当将有可能演变为全局性的问题。要将稳定住房价格作为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本着积极稳妥、把握力度,因地制宜、区别对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持词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持词 各位领导,同志们: 现在开会。 今天我们召开XX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简要总结2012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部署2013年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好转,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出席今天大会的领导有 会议共有4项议程。一是通报2012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并安排部署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宣读表彰决定。三是下发安全生产责任状。四是请xx区长作重要讲话。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监局局长XX通报我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2013年工作。 ☆☆☆☆☆ 下面请XXX宣读表彰决定,大家欢迎。 ☆☆☆☆☆ 会议第三项,向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下发安全生产责任状。 ☆☆☆☆☆ 下面进行第四项,让我们以热烈掌声欢迎xx区长作重要讲话。 ☆☆☆☆☆

(征求其他领导意见) 各位领导、同志们,刚才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XX同志通报了2012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并安排部署了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xxx宣读了表彰决定;区政府向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下发了安全生产责任状;XX长从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理念转变、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等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了进一步部署,对于我区做好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下面,我就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抓好近期,尤其是春季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会后,各部门、重点企业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学习市年初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和本次会议精神,对本部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各部门、重点企业要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企业职工和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作配合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抓落实、抓整改、抓基础、抓基层上狠下功夫,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安全检查,带头协调解决安全生产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197号令)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比 选 办 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06年2月1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5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 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比选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提高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监督有效。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比选,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监理服务;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比选的具体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进行比选的范围。 第四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通过比选确定承包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比选,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本办法规定的方式邀请特定数量的 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参加项目竞争,比选人通过比较,选择和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比选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参选人,不得对潜在参选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参选人提出与比选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 分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四)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五)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 意见 川府发[2012]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决定》(川委发〔2011〕19号)和《四川省“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促进我省文化产业跨越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努力建成与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相适应的文化强省,现提出如下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一、指导思想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转变文化发展方式,着力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工作创新,依托四川丰富的文化资源和广阔的市场空间,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实施龙头引领、项目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战略,打造具有鲜明四川特色、明显比较优势的重点产业、重点产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全面提升我省文化产业综合实力。 二、发展目标 (二)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四川特色的重点文化产品,建成一批具有强大集聚效应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培育一批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骨干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增长速度明显快于经济增长速度,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明显提高,逐步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以上,文化企业上市公司达到5家以上,培育总资产或总收入超过100亿元的文化企业(集团)3家以上、超过50亿元的5家以上、超过10亿元的20家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思想深刻,内涵丰富。认真学习掌握和全面贯彻《决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为加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决定》基本精神的理解,保证《决定》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决定》深刻阐述了安全生产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联系,高度概括了安全生产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以及企业生存发展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干部职工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点思想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认清肩负的使命,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扎扎实实抓好工作,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自觉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继续以体制、法制和队伍三项建设为重点,下功夫抓好强化政府领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依据《决定》提出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分别提出到2007年、2010年和2020年各个不同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预期目标。真正把安全生产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共同推进。发挥安全生产目标的导向、约束、激励和评价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实现目标而共同努力。 三、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监管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以《决定》为依据,加强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其尽快建立能够独立履行《安全生产法》执法主体职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并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切实提高其权威性。工矿企业较多、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乡镇,也要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业监管人员。通过努力,尽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四、巩固和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全国统一、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建立,有力地促进了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现行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既吸收借鉴了国外先进经验,又符合我国的国情和煤炭行业的实际情况,应当按照《决定》的要求,不断予以完善和巩固。要进一步理顺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管理和监察执法的关系,明确职责权限;改进执法手段,解决好监察执法工作存在的权威性不够、“执行难”等问题;努力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增强监察执法队伍的凝聚力。 五、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又一个突破性进展,也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源头管理转变,进而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得力措施。要大力宣传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必要性,宣传安全生产许可的基本要求,为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快制定出台《条例》的实施办法,规范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和日常管理工作。搞好对各类企业安全状况、安全生产条件的摸底调查和评价,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打下基础,争取在较短时间里,完成现有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业务培训,所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干部特别是与安全生产许可业务直接相关的人员,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掌握行政许可工作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防失职渎职现象。通过贯彻实施《条例》,把住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口。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 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川委办[2012]31号 【发布部门】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30 【实施日期】2012.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 (川委办〔2012〕31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整治文风、精简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的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中办发〔2012〕16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精简各类文件 1.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属同一部门、同一类工作、同一对象的,应合并发文,不分别

或连续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对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不再发文。可采用电报、电话等方式布置的,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一般不再发文。 2.省委、省政府文件(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同)主要发布我省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措施和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决策部署。属省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省委发文,属省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省政府发文。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由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转、转发、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单独或联合制发的文件,需结合实际制发实施意见的,按对应原则由省直部门单独或联合发文。 3.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提出指令性要求,也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报文。省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的文件,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转发。需地方党委、政府知晓的,可抄送有关地方党委、政府。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发文。 4.成立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其有关事项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议事协调机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简介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简介 一、投诉中心概况 1996年10月,为了改善我省的投资软环境,为外商排忧解难,促进四川对外开放,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确定在我省设立外商投诉中心,作为省政府直接领导的处理外商投诉事务的行政协调机构,专门负责我省外商投诉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2005年10月,为更好地为外省来川投资企业及民营企业服务,扩大投诉受理范围,省政府决定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诉中心更名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下简称投诉中心)。投诉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 具体负责外商、外来企业及民营企业投诉的受理、协调工作。 十年来,投诉中心共接待外商(含港、澳、侨、台、华侨和外省市来川投资企业,下同)投诉咨询4100余人次,受理承办投诉531件(其中,外商投诉171件,港商投诉159件,台商投诉96件,省外来川投资者投诉105件)。截止目前,531件投诉,除少数因涉及多方面复杂因素而被迫搁置以外,90%都已获得妥善而圆满的解决。通过投诉中心的协调处理共帮助外商直接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人民币近3亿元。投诉处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外商的好评。省委、省政府领导和中央有关部门也先后多次就外商投诉处理工作作出批示予以表扬和肯定。

二、机构设置 投诉中心主任由省政府甘霖副省长兼任,副主任由省司法厅李钟彬厅长担任。投诉中心由特邀成员单位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检察院以及省发改、公安、监察、司法、环保、商务、税务、工商、招商、海关等24个省级单位组成。其分管领导担任投诉中心领导小组成员,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投诉中心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具体负责受理、协调外来企业投诉。 三、工作职责 (1)、指导、监督全省境外、省外来川投资企业投诉工作;(2)、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3)、帮助外来投资企业通过仲裁、诉讼、复议、申诉等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 (4)、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外来企业投资的典型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罚意见; (5)、承担省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四、工作方法: 处理投诉的主要工作方法是行政协调。对涉及政府部门的投诉,投诉中心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并督促其依法办理。对涉及投资者之间的投诉,投诉中心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协调。

1、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贵州众合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为认真进一步抓实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交通事故发生,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发展生命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从零开始”的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乘出租车营运输的工作秩序,公司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成人员如下: 主任:文祥(总经理) 副主任:向勇(副总经理) 成员:蒙文芬朱彤任小燕袁家英 徐键张志兰文耀毅杨贵英 王丰匀莫应东张永俊张志江 “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经济开发区都匀高铁东站汽运大楼一楼。 办公室主任:向勇(副总经理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蒙文芬(安全科长兼任) 办公室电话:12312378976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省、州、市和上级其它有关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工作; 2、对我单位道路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3、审核批准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方案、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计划等并督促实施; 4、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实施层层安全责任承包;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活动; 6、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全例会,及时研究分析我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7、处理各类事故,组织对职工因公死亡、重伤,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等的调查处理,负责督促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和上报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决定处罚事项;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单1 管理责任人总经理(法人代表):文祥 2 安全具体 负责人 副总经理:向勇 安全科长:蒙文芬 3 各安全生产 安全管理人员 会计徐键文耀毅 出纳张志兰王丰匀 调度莫应东文耀毅

中国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国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优势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其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的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红十字会倡导的“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是人类共同的精神文明成果。大力推进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应对自然灾害,救助最易受损群体,减轻政府负担,稳定社会秩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发展民间外交,促进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国家和地区人民之间的友好交流合作有着特殊的优势和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红十字会的工作,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红十字会的工作汇报。要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和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出席红十字会的重要会议和重大公益活动,关心支持红十字会的人道救助工作,切实解决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将红十字事业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

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到位。要积极支持协助红十字会争取国际援助项目、资金,对红十字会从国际、国内争取的无偿援助项目、资金给予项目配套工作经费。要立足本地实际,为红十字会解决必要的办公用房、公务车辆等设施设备,不断改善其工作条件。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合的社会福利事业、经济实体要给予大力支持,并根据实际进行扶持。 二、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红十字会从事的人道主义救助事业是一项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的崇高事业。各部门、社会各界有责任、有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的工作。司法部门要把普及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执法检查和开展普法活动的范围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红十字会的工作,列入宣传报道计划统一安排,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我省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门要保证红十字会正常运转所需的必要开支并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交通部门对设有固定装置的红十字会车辆在执行紧急抢险救灾任务时要提供通行方便,免收道路通行费。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红事字[2004]88号),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学校素质教育中的作用,重视和支持学校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卫生部门要在红十字会依法参与、失去无偿献血工作、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的 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办发[2015]9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04 【实施日期】2015.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5〕9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主动作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但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以致有的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工作推进滞后。为加快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坚决打通决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早见实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省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责任分工 (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市(州)人民政府是贯彻落实省政府重要文件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抓好分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责任人。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及时学习传达省政府重要文件精神,并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措施或意见。做好重要文件宣传解释工作,注重普遍宣传与精准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确保重要文件在要求知晓范围内全覆盖。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省政府部门(单位)。省政府部门(单位)是贯彻落实省政府重要文件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抓好分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责任人。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单位)要切实承担相关职责任务,运用文字、图表等方式,通过政府网站等载体,做好重要文件解读工作。要制定科学、可行的重要文件贯彻落实责任清单,标明任务内容、职责分工、完成时限等,并逐级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同时要对文件贯彻落实主要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职责和工作事项予以明确,指导督促、全面掌握相关地区和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创造性地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责任清单要与省政府重要文件同步起草、同步报送。 (三)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省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牵头组织开展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专项督查活动。要加强专项督查的统筹管理,控制一般性检查,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工作流程 (一)立项。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时,需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督查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单位)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督查立项申请,经办公厅对口业务处室及省政府督查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208号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七年四月三日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过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城市规划督察员应当对派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察。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简称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简称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川省教育厅(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厅) 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 四川省公安厅(公安厅) 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安全厅) 四川省监察厅(监察厅) 四川省民政厅(民政厅) 四川省司法厅(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厅(农业厅) 四川省林业厅(林业厅) 四川省商务厅(商务厅) 四川省文化厅(文化厅) 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厅)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 四川省审计厅(审计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 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 四、省政府直属机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 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 四川省体育局(省体育局)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省统计局(省统计局) 四川省旅游局(省旅游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省宗教局) 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省扶贫移民局)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国防科工办)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侨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办)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 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四川省档案局(馆)(省档案局)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省畜牧食品局)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川府发【2007】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日益规范,较好地促进了我省经济发展。但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各自为政,未形成监管合力;一些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操作;挂靠投标、串通围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这些行为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工程质量。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现就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具体职责是: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制订招投标实施细则;确定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核准项

目招标事项;牵头组织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和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负责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二)经委、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林业、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领域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具体职责是: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的,应同时负责对核准项目的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或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招标备案;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 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由哪家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三)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算投资额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持词[工作范文]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持词 同志们: 今天,公司召开20**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回顾20**年安全生产工作,查找不足-, 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全面部署20**年安全生产工作,在公司系统进一步营造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举措,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促进公司更快、更好发展。 今天的会议有四项议程: 一是副总经理作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二是相关部门汇报工作和交流发言; 三是表彰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是讲话;- 下面进行大会第一项议程: 请副总经理作工作报告; …… 下面进行大会第二项议程:安监部、生技部、调度中心、基建部作工作汇报,扬中市供电公司作交流发言。 首先请安监部汇报20**年安全情况和20**年安全工作安排;

…… 下面,请生技部汇报20**年安全情况和20**年安全工作安排; …… 现在请调度中心汇报20**年电网运行及20**年方式安排; …… 下面,请基建部汇报20**年电网工程建设安排情况; …… 现在请公司作交流发言; …… 下面,进行大会第三项议程,表彰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请刘主席宣读表彰决定; …… 希望被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在20**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再立新功。 现在,请总讲话: …… 同志们,刚才,总作了重要讲话,总经理作了工作报告,相关专业部室分别作了发言和交流,还表彰了先进单位和个人,会议既总结了经验,也分析了问题,既明确了目标,也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举措。当前,最关键的是要看我们如何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要求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要求加快生产性服务 业发展的工作安排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办发[2007]6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29 【实施日期】2007.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要求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工作安排意见 (川办发〔2007〕6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7〕132号)精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意见。 一、目标任务及目标分解 (一)目标任务。力争“十一五”时期内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超过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二)目标分解。

1、到2010年,构筑以综合交通体系为主的物流运输平台,以网络技术为主的物流信息平台,以规模仓储和自动化管理为主的物流储存配送平台,建立快捷、高效、方便、经济合理的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体系;提高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物流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商务厅。 2、围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服务领域,突破现代服务业共性服务技术与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制定现代服务业标准、规范,初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建立现代服务业技术创新与服务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强化推广应用;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打造现代服务业产业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3、建设现代化支付结算体系,培育金融服务机构,提升金融业整体服务水平;增强成都的金融辐射功能,将其建成西南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通过几年努力,在全省逐步建立服务功能完善、品种齐全、质量较高,多层次的现代金融支撑体系。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4、加快展览业地方立法进程,理顺会展管理体制,加强规划和监督管理,优化会展环境,规范会展行为;培育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一批综合和专业性知名展会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5、规范发展会计、审计、税务等商务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发展人才、劳动力、仲裁等市场中介组织,推广代理、代办、经纪等中介服务方式,逐步形成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商务服务体系。规范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组织,大力培养复合型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司法厅。 6、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府函[2011]19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08 【实施日期】2011.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川府函[2011]19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和全国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会议的部署,为做好我省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运用现代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探索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和考评结果运用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和部门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履职行政,不断改进政府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工作绩

效,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线和“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突出省委、省政府总体工作要求和重点工作部署。 统筹兼顾、客观公正。充分考虑地区和部门差异,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对各地、各部门履职行政的过程、实绩和效果实行综合考评,客观准确反映工作绩效。 公开透明、社会参与。逐步建立完善群众参与机制,提高绩效评估透明度,重视对群众诉求的回应,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立足实际、探索创新。结合实际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完善目标绩效管理的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促进政府工作持续改进。 (三)工作目标。以试点为契机,对全省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全面推开,通过健全体制机制、优化指标设置、改进考评方式、强化结果运用,构建省、市、县三级规范统一的政府目标绩效管理框架,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形成组织健全、内容科学、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结果公平的目标绩效管理体系,促进政府职能全面正确履行,不断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管理体系。在对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结合试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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