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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业务操作指引(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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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业务操作指引(试行) (2012年6月19日福建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规范福建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遵循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指派律师就特定法律事务,根据已知的事实及证据,正确运用法律进行分析和判断,向委托人提供书面的法律意见。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律师承办出具法律意见书业务,应当按执业规范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尊重事实、依照法律、审慎及时。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严格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二章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可以就以下事项,接受当事人委托,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业务范围):

(一)民商事法律事务:1、公司法律事务。2、证券法律事务。3、金融法律事务。

(二)行政法律事务。

(三)刑事法律事务。

(四)其他法律事务。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认真审查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及其与所涉特定事务的关联性。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提交的事实材料应进行必要的审查,对相关事实可以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提交的事实材料仅作形式审查的,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当明确提示。

委托人仅作口头陈述而没有提供任何事实材料的,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当明确提示。在法律意见书中如果列举委托人陈述的内容的,应当由当事人在经办律师面前制作笔录留存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书面确认。

第九条法律意见书中所列举的事实材料或陈述的内容,表述应当客观。

第十条律师对作为其发表法律意见的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的法律文件、资料以及经调查的证据,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罗列,不得遗漏。

第十一条法律意见书中如需对相关法律事实做出实质性审查的,应当符合律师出具见证意见书的相关职业规范的规定。

第十二条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

前款所称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为制作法律意见书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所有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

第十三条律师应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质量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工作底稿的内容应真实、完整、记录清晰,并标明索引编号及顺序号码。

第十五条工作底稿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律师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人的名称、项目名称、制作项目的时间或期间、工作量统计;

(二)为制作法律意见书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

(三)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

(四)与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当事人提供资料的检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

(五)相关人员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

(六)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

(七)其他与出具法律意见书告相关的重要资料。

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凡涉及律师向有关当事人调查所作的记录,应由当事人和律师本人签名。

第十六条工作底稿由制作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保存。

第十七条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明确、完整提示相关法律事务的法律风险。提示法律风险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具体适用上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二)相关法律文件、资料因不完整、不全面、不及时、不正确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

(四)因承办律师对法律规定理解不全面而出现的风险;有关专家、学者专著所作的解释可能出现的风险。

(五)因相关税务、审计、会计、技术等方面不属于律师法律意见范围可能出现的风险;

(六)其他方面的风险。

第十八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由经办律师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签署日期。

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应经二名以上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相关资料应当依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归档。

第二十一条法律意见书出具后,不得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出具公司法律事务、证券法律事务、金融法律事务、行政法律事务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符合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节基本格式

第二十三条法律意见书的基本格式:

(一)封面

1、标题:居中写明“关于【】的法律意见书”

2、律师事务所名称、标志及联系方式

(二)目录和索引

(三)首部

1、标题

2、案号

3、主送对象

4、引言

(1)表述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委托人及委托事项;

(2)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5、释义

(四)律师声明

1、列举委托人提交的事实材料或陈述的内容;

2、经承办律师审查、调查的法律文件和资料;

3、表述对委托人提交的事实材料或陈述的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的提示及必要的免责陈述;

4、表述法律意见书的目的、使用范围和法律效力。

(五)正文

1、主体的概况;

2、特定事务的基本事实;

3、法律分析和判断;

4、解决方案或建议;

5、需要明确的有关事宜;

6、结论意见。

(六)尾部

1、律师事务所盖章,经办律师签字;

2、出具日期。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指引适用于除证券律师业务以外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业务。

第二十五条本指引由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指引经福建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行政案件法律文书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目录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回避/不回避决定书…………………………………… 4.传唤证………………………………………………… 5.询问笔录……………………………………………… 6.检查证………………………………………………… 7.勘验/检查笔录……………………………………… 8.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10.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11.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12.举行听证通知书……………………………………… 13.听证笔录……………………………………………… 14.听证报告书……………………………………………… 1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16.当场处罚决定书……………………………………… 17.不予处罚决定书……………………………………… 18.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19.扣押物品清单………………………………………… 20.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2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2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24.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25.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 26.限期戒毒通知书……………………………………… 27.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2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9.担保人保证书………………………………………… 30.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安装作业指导书

目录 一、室内给水管道安装 (1) 二、室内排水管安装 (5) 三、卫生器具安装 (7) 四、防雷接地安装 (8) 五、电线管预埋安装 (10) 六、灯具安装 (12) 七、室内电缆桥架安装及架内电缆敷设 (13) 八、电气线路检查及绝缘电阻摇测 (15) 九、空调冷冻水管道安装 (16) 十、空调冷凝水管安装 (18) 十一、空调通风及消防排烟系统镀锌风管安装 (19) 十二、空调及通风设备安装 (21)

一、室内给水管道安装 1、装前,应了解建筑物的结构,熟悉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与其他工种的配合措施。安装人员必须熟悉该塑料管的一般性能,掌握基本的操作要点,严禁盲目施工。 2、施工现场与材料存放处温差较大时,应于安装前将管材和管件在现场放置一定时间,使其温度接近施工现场的环境温度。 3、管道系统安装间断或完毕的敞口处,应随时封堵。 4、管道穿墙壁、楼板及嵌墙暗敷时,应配合土建预留孔洞。其尺寸设计无规定时,应按下列执行:a、预留孔洞尺寸较管径大50~100mm:b、嵌墙暗管槽尺寸的宽度宜为de+60mm,深度宜为de+30mm; 5、热水管道穿过墙体时,应配合土建预埋套管;冷水管道穿过墙体时可预留孔洞。套管或孔洞内径宜为dn + 40-50mm。 6、直接埋设暗敷管道,宜采取先砌墙后开槽安装的程序,墙体砂浆的强度达到或超过设计强度等级的75%时才可以开槽凿墙;当墙体材料采用小型空心砌块或轻质砌块时,必须采用专用工具切割钻孔开槽,不得引起砌体松动开裂。 7、室内明敷管道,宜在粉刷饰面层完成后进行。安装前应配合土建施工预留孔洞或预埋套管,不得采用事后打凿的方法 8、架空管顶部的净空不宜小于100mm。 9、管道系统的横管宜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10、塑料管穿过楼板时,必须设套管,套管可采用塑料管;穿屋面时必须采用金属套管。套管应高出地面、屋面不小于100mm,采用严格的防水措施。 11、在塑料管道的各配水点、受力点处,必须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12、管道安装前,宜按要求先设置管卡。位置应准确;埋设应平整、牢固管卡与管道接触应紧密,但不损伤管道表面。 13、若采用金属管卡固定管道时,金属管卡与塑料间应采用塑料带或橡胶胶物隔垫,不得使用硬物隔垫。

法律意见书写作方式及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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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写作方式及范例 一、概念及作用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律师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法律询问,应当注意为咨询者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准确、肯定、有法律依据的回答,为咨询者的决策提供具体、明确、可靠的参考意见。目前,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使用对象是针对外国来华投资的中国法人(即三资企业)出具法律意见。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目前有关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中尚未颁布法律意见书的写作格式。法律意见书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新文种。就当前各地的使用情况看,基本形成了如下一种写作模式。(一)首部 1.标题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 2.致送单位(或人)的称谓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名称或人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尊敬的××国××××先生(女士)”“××董事长”等。3.说明解答内容的缘起和依据要求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么内容,即就提出的什么问题予以答复,这是法律意见书的开头部分。(二)正文这部分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部分。正文通过法律、法规来详细解答询问人所提出的问题。一般而言,这一部分需要进行严密的论证,科学的分析,从而给询问人一个圆满的答案。正文的内容既可单列一项,就问做答,也可以分为若干个问题,用分题标号形式一一作答,具体如何写,要根据询问人所提问题的多少来决定。(三)结尾正文写完之后,一般应另起一段,用几句话对所述问题进行总结,加以概括,起到归纳全文的作用。最后在文末右下角写出律师的工作单位、职务及姓名,并注明制作日期。三、注意事项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答复要准确,法律依据充分。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必须做好先期准备工作,寻找出有关适用的法律依据,对问题经过梳理、分析、比较对照,从中归结出正确的答案,做到合理合法,切实可

2021-202x年国企混改项目法律意见书模版(律师审定版)

XX律师(XX)事务所 关于 XX物流有限公司开展XX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 之 法律意见书

XX律师(XX)事务所 关于XX物流有限公司开展XX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XX集团公司 XX律师(XX)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的委托,特就XX集团制定的《XX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物流”)开展XX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混改实施方案”)之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lxx号)(以下简称“lxx号文”)、《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2号文”)和《xx物流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见书提及中国时如未特别指明,均指中国大陆地区,而不包括中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第一节律师声明的事项 一、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规定之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XX物流混改实施方案及其相关文件一起向主管机关进行申报,除上述用途外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三、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的前提和假设为:XX集团、XX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系XX物流之唯一股东,以下简称“XX产投”)、XX物流已经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递交给本所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签署的人员具备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及适当授权,所有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相关文件中的事实陈述及XX物流向本所披露的事实均属完整并且确实无误;

机电设备安装作业指导书

目录 一、适用范围 (2) 二、编制依据 (2) 三、作业人员得资格及技能 (2) 四、施工机具 (2) 五、作业条件 (3) 六、工艺方法及技术参数 (3) 七、质量检验及评定 (16) 八、安全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 (16)

设备安装作业指导书 一、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设备得安装工作,如储罐类,换热器类,动设备,塔类设备,其她。 二、编制依据 1.黑龙江省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 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L/T 5210、6-2009 三、作业人员得资格及技能 四、施工机具

五、作业条件 1、技术准备:设备安装前应具备以下证书或技术文件: (1)设备得出厂合格证明书; (2)容器等设备得各项试验报告; (3)设备得安装平面布置图、安装图、基础图、总装配图、主要部件图与安装使用说明书及管道接管图; (4)设备得供货清单; (5)有关得施工验收规范,安装作业指导书等安装方案,且经审核批准。 (6)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施工现场及机具要求 (1)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得条件; (2)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设施已完备; (3)运输、消防道路畅通; (4)备有必备得消防器材; (5)吊装用得机索、吊具及设备安装用机具已准备就绪; (6)备有必要得安全施工值班人员。 六、工艺方法及技术参数 1、设备安装施工程序

hUNzE 2、施工工艺方法 2、1设备得验收 1、设备得开箱检验,应由建设单位代表、监理代表及我公司有关人员参加,按照装箱清单与图纸进行清点验收,做好设备验收、清点记录。 2、设备得验收、清点、检查: 1)交付安装得设备及附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附有出厂合格证书及设备制造图等技术文件。 2)对照装箱清单及制造图纸,对下列项目进行清点、检查。 ① 设备编号、箱数及包装情况; ② 设备得名称、类别、型号及规格; ③ 设备得外形尺寸及管口方位、规格、数量等; 基础复查验收 基础放线 垫铁准备 设备开箱、检验、验收 设备标记、吊装就位 设备组装找正、找平 设备精找正、找平 设备内部构件、填料安装 系统试验 交工验收 设备压力试验 垫铁点焊、二次灌浆抹面 地脚螺栓灌浆、养护

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范文(标准版)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9352 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范文(标准Model legal opinion on company establishment

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范文(标准版) 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范文 致: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引言)________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就发起设立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股份公司各发起致: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________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就发起设立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股份公司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 三、股份公司的发起方式 四、股份公司发起人与股份公司的关系 五、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六、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七、股份公司的股份设置和股本结构 八、股份公司拥有或者使用的主要资产状况

九、股份公司的工商、税务守法状况 十、股份公司的涉讼状况 十一、结论意见: ________ 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说明: 1 、文书的含义及作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并且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得多的标准。因此,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按一系列的条件准备好各种文件,并上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在上报材料中,往往需要律师对一系列的文件进行法律上的审核,并且就其合法与否出具法律意见,而且该法律意见文件也要作上报材料,这就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事实上,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远不止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往往还参与发起人的协议、章程、以及其他重要合同、决议的起草工作。只有经过认真起草各种协议并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才能最终获得批准。 2 、文书制作要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一般要写明以下要点:(1 )引言。引言部分要写明委托人(一般为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和被委托人(即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委托事项,以及制作法律意见书的依据、用途和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2 )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要对各发起人进行介绍,并出具其是否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编号:()字第号 致:公司(以下称“贵司”) 抄送: 发自: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贵司与湖北A科技公司和湖北A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事宜 日期:年月日 页数:页 注:保密文件 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湖北A科技公司和湖北A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 湖北A科技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 湖北A电讯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 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湖北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 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 贵司向X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 贵司向湖北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 湖北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8. 双方2008年7月的对账单。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事由 湖北A科技公司、湖北A电讯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X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湖北A科技公司诉称:湖北A科技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 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2000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湖北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湖北A电讯公司诉称:湖北A电讯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2004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为质保金。现双方已于2008年终止了业务关系,贵司应返还其质保金1000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湖北A电讯公司提交了贵司于2004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质保金《收据》一张作为证据。 据贵司的《关于我司与湖北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议认为,贵司至今仍然无法将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的为代销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由于贵司已认同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合法抵扣。若双方继续无法提供主合同,可能会对贵司扣留的货物进行鉴定以明案情。 另查,据双方对账单显示,贵司确有99580元货款未与湖北A科技公司结算;但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000元,且贵司仍占有库存419台手机,合同价为315140元。 目前,通过法院调解,A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以10万元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 四、本所律师的法律意见 根据上诉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如果继续诉讼,需要厘清以下问题: 首先,若是能够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约定为代销关系,则贵司与湖北A科技公司对于库存货物的结算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解决;如果没有约定,在代销关系终止后,贵司作为受托人,应将尚未售完的库存货物返还给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师并不知悉湖北A科技公司举证期限是否届满,若未届满,则不排除其仍有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对举证期限的要求并不严格,即当前尚不能确定其最终会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其次,若其最终仍未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则法院能否仅仅根据“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合法抵扣”即判定双方为购销合同关系呢?

电气安装作业指导书

变压器安装作业指导书 1.编制说明 变压器是一种常见的电气设备,在发电厂变电站都有不同容量的变压器在运行。变压器能够把一种等级的电压转变成另外一种等级的电压,可以利用它把不同电压的电网联在一起组成电力系统,所以电力变压器是电力系统里的重要设备,在电力系统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2.目的: 保证电力变压器的安装质量,确保安全运行。 3.适用范围: 适用于阿镇南110kV变电站工程的主变压器的安装施工。 4、编制依据: 4.1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4.2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4.3制造厂家有关技术文件。 5.职责: 5.1总指挥: 全面负责安装工作,协调各工序之间的配合。 5.2技术负责人: 负责施工现场布置,编制安装技术措施,负责安装的技术工作。 5.3质检员: 负责安装工作各个工序的质量检查。 5.4起重指挥: 负责变压器吊罩及安装的起重工作。 5.5器身检查人员: 负责芯部检查并处理问题。 5.6油务人员: 负责绝缘油处理。 5.7安装人员: 负责附件安装。 5.8工具管理人员: 负责安装用全部工作的工具及装置性(消耗)材料管理。 5.9试验负责人: 负责变压器的试验。 6.施工程序 6.1安装特点: 由于变压器重量重,因此,变压器需要将附件在现场安装。变压器是电力系统中的重要设备,在现场安装要受现场条件的限制,给保证安装质量带来一定困难。 变压器的安装不仅仅是附件的组装,由于运输条件限制,相应带来另一些工作如:过滤、补充绝缘油,测量线圈和绝缘油的绝缘性能,判断受潮,检查芯部这些工作完成后才能进行附件安装,因此安装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程度。 变压器是电力系统中的主要设备,为了保证安装质量和安装进度,不发生返工和返修现象,要求安装人员掌握有关的技术知识如:变压器结构,主要材料的性能,绝缘油的过滤方法,各个附件组装工艺等,才能保证变压器的安装优质高效、安全的投入运行。 6.2施工流程

法律意见书范文

律师法律意见书范文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首部:标题、编号等(二)正文,具体包括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3.委托事项; 4.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 6.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7.法律法理分析; 8.结论; 9.声明和提示条款。 (三)尾部 1.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 2.附件。 二、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基本要求 (一)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法律意见书”;一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的性质,例如:“关于××银行贷前审查的法律意见书”。此外还可以有法律意见书的编号。 (二)正文。 1.第1项和第2项主要是指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体,即列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项。委托人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当事人;受托人是指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包括律师和公证员。应将两者的身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对于身份事项的要求,至少应包括,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话,依次应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证照号码。受托人应写明律师/公证员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件号码。 2.第3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第4项和第5项分别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各类资料和相关事实应如实写明,如果有附件的应当另行注明。 4.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需要具体到条款,只需要说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及施行日期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第5项内容有时在法律意见书中是空缺的,这是因为律师和公证员在出具某些法律意见书时没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一般只有在律师和公证员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时,这部分内容才可能出现在法律意见书中,而这种义务有可能来自委托方的要求,也有可能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5.法律分析部分:法律分析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应当对于事实和法律规定

法律意见书模板

法律意见书模板 下文是关于法律意见书模板,结合意见书相关要求进行范本书写的,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意见书模板 某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贵司向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贵司向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增zhí shuì发票。 8、双方XX年7月的对账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 shuì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称: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 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 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XX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交了部分增zhí shuì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诉称: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XX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

法律意见书范文

关于对xxx资产处置情况之 法律意见书 xxx律师事务所 年月

xxxx律师事务所 关于对xxx资产处置 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纬法意[ ]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xxx公司的委托,指派何建生律师、卢海霞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关于对轻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律师声明 xxx律师事务所是在中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安徽省xxxx,有资格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提供本法律意见书项下之法律意见。 安徽纬伦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已得到发行人的如下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的口头

江苏苏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

江苏苏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苏明律见字【2018】第040529号 2018年5月

江苏苏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苏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见证了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做的会议文件及公告文件、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审查、验证、询问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承诺及保证: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

设备安装作业指导书

设备安装作业指导书 目录 一、安全操作技术一般规定-------------------------------1 二、塔吊安装技术指导----------------------------------3 三、塔机拆卸技术指导----------------------------------4 四、塔机搬运技术指导----------------------------------5

现代建筑施工,市政建筑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中,都广泛使用了各种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安全使用是起重机械使用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生产质量的重要组成因素。为了达到重大设备安全使用的预期目的,特制订如下作业指导书。 一、安全操作技术一般规定 1、重大设备安装、拆卸、搬运作业前,应由技术人员,会同有实际施工经验的工人,一齐研究制订方案,并向参加操作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要求操作时精神集中,听从统一指挥。 2、注意施工环境,检查作业范围内有无危险地段和架空电力线路及其它障碍物;必要时应设禁区,并派专人把守、看管。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3、所有受力杆件、钢丝绳、起升动力及锚固设施应校核其受力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3.0。钢丝绳安全系数应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即缆风绳为3.5;缆索起重机、承重机为3.75,手动起重设备4.5;机动起重设备5~6;作吊索无弯曲6~7;做捆绑吊装8~10(其钢丝绳因磨损,断丝应按标准折减受力强度,直至报废)。 4、所有拖拉绳(缆风绳)需用φ12.5mm以上的钢丝绳,且需设专用地锚。不准栓在电杆、树木或脚手架上。地锚必须根据受力大小按标准埋设,选位适宜。拖拉绳与地面夹角不宜大于45°,如条件有限应适当加深地锚埋设深度以增大垂直方向的压力。 5、起重用钢丝绳可以卡接,卡子方向应一致,间距为5~6倍,U形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端,压板应压在受力绳上。绳索(千斤绳)两头搭接长度应不少于15倍,且不得短于300mm.。 6、使用几根钢丝绳作索具或用一根钢丝绳卷成几个分支起吊重物时,必须使每根或每个分支钢丝绳均匀受力,钢丝绳与地面水平夹角不得小于45°。 7、索具与重物如有尖锐棱角接触点,须用麻袋、胶皮、木板等补垫,且应按钢丝绳变形角度降低破断拉力(破断拉力计算按规定)。 8、就位或经过移位后的起重设备,在开始吊重之前应慎重地进行试吊,即将重物吊起距地面20~30cm时停车察看钢丝绳、支撑杆件、基础、地锚等设施有无变异和危险症状,如出现变异或危险,应

刑事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基础

刑事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基础 导读:一、刑事法律意见书的种类 根据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刑事法律意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立案阶段对于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书、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 刑事立案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的起点,对辩护工作至关重要。当前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为了其办案的需要而非法剥夺辩护律师会见权的现象屡见不显。因此辩护律师在该阶段就应撰写“对于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辩护律师可以代为其提出控告或申请取保候审,因此这时就需要撰写“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 2、审查批捕阶段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通常当案件侦查到一定阶段后,公安等侦查机关会将案件报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而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不仅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案件的走向,根据羁押遵循比例的原则,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被批准逮捕,审判阶段被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就会很高,所以在该阶段辩护律师应应当撰写“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3、审查起诉阶段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改变起诉书中

认定罪名、认定从轻量刑情节、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 审查起诉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承前启后的阶段,一方面表明公安等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另一方面决定案件是否移送审判机关起诉,是以何处罪名起诉,是否可以改变强制措施,是否符合不起诉决定的情形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等,因此在该阶段辩护律师应当撰写“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申请改变起诉书中认定罪名、认定从轻量刑情节、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 4、审判阶段开庭前阐明初步辩护意见、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法 律意见书 案件移送到审判阶段后,如果是比较复杂的`刑事案件,主审法 官在开庭前往往要召集公诉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目的是为了控辩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或听取双方对某些专门问题(如非法证据排除)的意见。因此,在此阶段辩护律师就需要撰写“初步辩护意见的 法律意见书”、“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律意见书”。 二、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主要内容 刑事法律意见书由于在不同诉讼阶段所提的意见不同,格式和主要内容也不尽一致,但通常情况下应当具有以下几部分: 1、题目: 法律意见书的题目撰写应当开宗明义,直接阐明辩护目的与意图,不应仅写上“法律意见书”。 如:“对XX涉嫌XX罪一案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范本

法律意见书范本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法律意见书范本 法律意见书 致: 我所受您的委托和指示,特指派我所国家高级律师汤敏煌和陈永福,对您与浙江温州××××中学(以下简称××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您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说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供您在决策、协商、谈判或诉讼时参考之用。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7、《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 8、您提供的本案事实口头情况说明; 9、您提供的本案其他相关知情人的说明和论述; 10、您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二、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中所述的法律、法规与事实依据,特确认关于本案的下述基本事实: 2006年3月××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中学高三就读的×××(即您的儿子)下完晚自习后,于当晚11点半后,和同寝室同学×××、×××和×××在寝室喝酒聊天,一直延续到当晚凌晨1点左右才上床睡觉。在此期间,曾共同食用过几包泡面。第二日早晨,同寝室同学均起床后,发现一贯起床最早的×××竟然一反常态的仍在鼾睡之中,于是揭开被子欲叫其起床,但却发现×××没有反应,于是急忙将其抬出寝室并通知该校老师,迅速将×××送往浙江省温州市××医院急救,但是在送到医院检查之后,×××早已死亡。 2006年3月××日,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作出《尸体死亡法医鉴定报告结论》。该报告认定:死者×××死亡原因排除酒精中毒、饮酒过量致死的可能;也排除食物中毒可能;同时亦排除被人殴打或致伤死亡的可能。该报告同时认定:尸体死亡真正原因和结论需要进行尸体解剖后才能最终确定。 另查明:×××死亡事发当晚,和寝室同学共同饮酒数量为××毫升,其中×××饮酒数量大概为××毫升。当晚12点左右,曾有学校负责寝室日常管理的巡逻员来过×××和同学饮酒的寝室,但是其对于喝酒行为并未作出任何制止或劝阻。 还查明:以您为首的死者家属坚决不同意公安机关对死者×××尸体的进一步解剖和鉴定,到目前为止公安机关仍然没有作出尸体死亡的最终鉴定报告结论。 三、您应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 1、××中学学生日常行为守则;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 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履行股票发行备案程序的挂牌公司出 具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应当按照本指引第二章的要求编制,并与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一同披露。 第三条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在尽职调查基础上,按本指引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对照本指引及有关规定逐项发表明确意见或结论。 本指引仅是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内容的最低要求,本指引未明确要求,但律师认为对公司股票发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当发表意见。

第四条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第五条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第六条法律意见书应由2名以上(含2名)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 第二章法律意见书的必备内容 第七条律师应在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本次股票发行的下列(包括但不限于)事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应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不存在下列事项的,也应明确说明: (一)公司是否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存根) 司行送字(______)第______号 ┌───────────────┬───┬────────┬─────┐ │受送达人(单位法人代表) ││受送人地址││ ├─────┬────┬────┴─┬─┴───┬────┴┬────┤ │送达方式││签发日期││签发机关││ └─────┴────┴──────┴─────┴─────┴────┘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 司行送字(______)第______号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送达文书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送达人(单位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送达人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机关_______________送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直接送达:本人(本单位)于___年___月___日___ 时分收到上述文书。(签收日期) 受送达人(代收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收人与当事人关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寄送达:行政机关发出双挂号信回执注明日期为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分 回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留置送达:受送人拒绝接受送达文书,代收人或见 证人不愿意在回证上签字或盖章。 执法人员将送达文书留置在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法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装作业指导书

通州区再生能源发电厂 烟气净化工程 安装作业指导书 编制: 审核: 批准: 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03月12日

目录 一、目的 (3) 二、范围 (3) 三、职责 (3) 四、引用文件 (3) 五、作业方法及要求 (3) 1、安装施工技术质量要求及保证措施 (3) 2、施工人员安全要求及保证措施 (11) 3、焊接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13) 4、焊接工艺质量保证 (15) 六、职业健康及安全文明生产 (17)

一、目的 规范尾气净化工程中安装施工的岗位人员操作。 二、范围 适用于通州区再生能源发电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烟气净化安装工程。 三、职责 1.严格遵守设计要求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工程质量事故。 2.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时刻警惕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事故为零。 3.爱护设备,精心施工,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不浪费材料,努力减少施工成 本。 4.努力学习钻研技术技能,不断提高自身技术素质,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及技术考核活动。 四、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2-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 《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JB/T8471-201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锅炉机组篇DL/T5210.2-2010) 五、作业方法及要求 1、安装施工技术质量要求及保证措施 ⑴钢支架施工流程 ⑵应对设备基础进行尺寸和位置的检查,允许偏差见下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呈报监理及项目部,请求返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 钢支架分片吊装 标高 垂直度 校对 横梁、支撑件 组装 钢架 焊接 钢支架 安装验收 基础验收 钢支架组 装拼接

法律意见书范本

法律意见书范本 法律意见书 致: 我所受您的委托和指示,特指派我所国家高级律师汤敏煌和陈永福,对您与浙江温州××××中学(以下简称××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您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说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供您在决策、协商、谈判或诉讼时参考之用。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7、《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 8、您提供的本案事实口头情况说明; 9、您提供的本案其他相关知情人的说明和论述; 10、您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二、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中所述的法律、法规与事实依据,特确认关于本案的下述基本事实: 2006年3月××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中学高三就读的×××(即您的儿子)下完晚自习后,于当晚11点半后,和同寝室同学×××、×××和×××在寝室喝酒聊天,一直延续到当晚凌晨1点左右才上床睡觉。在此期间,曾共同食用过几包泡面。第二日早晨,同寝室同学均起床后,发现一贯起床最早的×××竟然一反常态的仍在鼾睡之中,于是揭开被子欲叫其起床,但却发现×××没有反应,于是急忙

将其抬出寝室并通知该校老师,迅速将×××送往浙江省温州市××医院急救,但是在送到医院检查之后,×××早已死亡。 2006年3月××日,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作出《尸体死亡法医鉴定报告结论》。该报告认定:死者×××死亡原因排除酒精中毒、饮酒过量致死的可能;也排除食物中毒可能;同时亦排除被人殴打或致伤死亡的可能。该报告同时认定:尸体死亡真正原因和结论需要进行尸体解剖后才能最终确定。 另查明:×××死亡事发当晚,和寝室同学共同饮酒数量为××毫升,其中×××饮酒数量大概为××毫升。当晚12点左右,曾有学校负责寝室日常管理的巡逻员来过×××和同学饮酒的寝室,但是其对于喝酒行为并未作出任何制止或劝阻。 还查明:以您为首的死者家属坚决不同意公安机关对死者×××尸体的进一步解剖和鉴定,到目前为止公安机关仍然没有作出尸体死亡的最终鉴定报告结论。 三、您应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 1、××中学学生日常行为守则; 2、××中学日常学习生活管理制度和规章文件; 3、××中学校医院设施条件管理制度和规章文件; 4、××中学寝室管理规章制度文件; 5、死者×××是否年满18周岁的证明或材料; 6、死者×××平常身体健康状况的证明或证言; 7、死者×××身体健康的体检报告书等文件; 8、公安机关对死者尸体最终检验或鉴定的相关文书; 9、凡是与本案相关的,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当然,所有证据材料均必须有原件。 四、本案的法理分析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中所述的法律、法规以及第二条中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对本案进行法理分析如下: 1、本案的法律性质分析 本案是一起在校学生在校住宿期间,因学校疏于管理,没有严格履行对学生的教育、监管和保护义务,引起学生死亡结果所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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