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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协议书1

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地址)

受托人(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地址)

甲方投资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考虑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名义上的经理,并担任名义上法定代表人。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委托内容

第一条甲方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实际出资人,甲方实际拥有公司100%的股权和经营管理权,公司全部证照、公章、财务章、乙方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章,都由甲方保管使用,甲方实际享受公司全部控制权。

第二条甲方是公司的实际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只是委托乙方作为公司的名义上的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以乙方的名义作为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对外开展业务。

第三条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

第四条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事项、知悉并同意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权和实际所有权都为甲方享有。乙方所拥有的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职务都只具有形式作用,乙方不因此而享有公司的实际管理权。

第五条本协议委托关系成立后,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相应对价。乙方本系甲方的职工,依法与甲方实际经营控制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享有劳动法所规定的相关职工权益,除此之外不再因该委托关系享有任何额外的报酬。

二、委托期限

第六条本协议的委托期限为不固定期限,甲方可以要求随时撤消该委托,甲方撤销该委托的通知发出即生效,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所涉及的全部手续。

三、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为方便日常事务的操作,公司的设立和变更以及其它一系列的登记手续工作直接由甲方办理,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乙方承诺在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按照包括保监会、外经委、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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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质检、银行等相关部门规定,应由经理、法定代表人出席或出面办理的各种手续(书面或现场)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九条甲方根据未来实际经营的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对公司增加投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增资所产生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于积极配合。

第十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特别委托授权,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任何协议或从事任何活动。否则视为乙方侵犯公司及甲方利益,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若乙方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四、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内容及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即使在协议履行完毕或终止后,双方仍旧有保护本协议信息不被他人知晓的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违约。守约方可以自行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承担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同时承担三十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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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及耗材采购合同

甲方(购方):乙方(供方):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务: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

1.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

2.产品描述(产地、型号、规格):。

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第二条合同价款

1.单价及总价:。

2.供货价格

(1)在同等产品中,乙方愿按最低优惠价格提供产品给贵单位。

(2)按照标书中所提出的“达到一定采购量”后享受的优惠价格执行。

3.价格调整

每一个季度结束前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如价格调整浮动至%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预期通知的将计为下一个季度(个别产品除外)。

4.执行更新价格

甲方在接到乙方价格调整通知后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后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5.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第三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每个季度(或月)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发票及甲方订单,经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甲方按实际发生的一个季度(或月)货款一次性付清。

2.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货款总额的%)人民币元(¥);乙方负责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天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即人民币元(¥);余款(货款总额的%)人民币元(¥)作为质保金,待设备质保期满后天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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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包装及运输

1.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产品采用密封性形式,包装上应注明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对于因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2.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订单所指定的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4.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交货地点及时间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一般送货时间为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或以最短时间将对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六条检验

1.货到后,甲方按订单内容收货,产品的规格、型号均以订单要求为准,对于使用单位要求更换规格、型号的情况,乙方必须通过的同意后方可更换,对于清单外的产品,按照招标书的要求,以“达到一定采购量”的价格出售给甲方。

2.甲方收到产品的同时填写一般产品采购验收单,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同时验收单复印一份给乙方。季度(或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

3.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的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4.对于应急采购产品,按甲方对产品的要求,乙方保证在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七条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投标书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符合标书中规定的标准。如果产品质量与投标书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招标书规定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第八条售后及其他服务

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小时内进行退换,对于退换货的情况,双方需做好验收记录,以备结算时对账。

2.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每批订单均应指定专人负责跟单送货,送货人应佩戴乙方公司标志,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人员跟单送货,应做好送货情况交接表,以避免因更换送货人员而耽误退换或补货等。

第九条环保和安全要求

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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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产品瑕疵

1.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产品的品质、规格、性能、数量及重量做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产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2.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招标书规定的品质、规格和性能。若换货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

4.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约定时间送到全部产品(经甲方允许可以延期送的产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与招标书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1.除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外,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才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违约方应于收到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4.本合同任何一方破产、解散,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由于严重的水灾、火灾、地震、政府政策调整等和其他公认的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合同延期执行,该方可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部分不承担未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但应在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随后的天内通过挂号信邮寄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的证明给另一方。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努力减轻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后继续履行合同职责。

3.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受阻方可暂时停止执行合同的受阻部分。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个月以上时,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及其他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4.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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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通知

本合同中任何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2.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争议处理期间,除正在审理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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