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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发展历程

依法治国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发展历程

【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本文重点阐述依法治国的理念,以及中国的法制建设所经过的漫长而曲折的发展历程。

一、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前提是有法可依,依据宪法和其他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的核心为依宪治国,是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和基本国策,以有法必依为中心环节,依法行政、执法必严是其权威性的体现与关键所在,违法必究是其强制力的体现。

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做了高度概括:“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中国古代的法治发展历史

“法治”的理论,中国古代最早是由春秋时期法家的先驱者管仲提出的,他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1中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为中国文化扎下了坚实的基础,也埋下了根深蒂固的弊端。追溯我国法的起源,具体可以追溯到古代的西周时期,甚至是夏商时期。一路走来,法律的发展史是十分的坎坷与曲折。各种主张也形成了众多的学说和思想,主要主张有“以礼治国”、“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等。其各种主张在各个不同的时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一)在夏商时期,统治者为了更好地实现统治和保障皇权,以神权来宣称“王权神授,代天行罚”的思想来维护皇权的统治。西周时期主要统治思想是“礼治”,周公制礼、以礼治国等宗法制度已成为维护统治和治理国家的核心。“礼治”的基本特征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其中虽然主张所有贵族和享有特权的人一律不得给百姓增加义务、王孙贵族犯了罪必要时候也要受到刑罚的平等条列,但是贵族和享有特权的人通常能享受到各种的特殊对待。

1马念珍,《浅析中国古代的法治理想与当代的依法治国》,《法学探索》1997年第3期

(二)在秦朝时期,主要治国思想是“法治”。历史上第一位统一全国的君主秦始皇,他以法强国最终统一了六国。其后有‘车同轨、书同文’的改革,以便其统一治理国家,以此可见法的重要性。在秦时期,商鞅以《法经》将“法”改为“律”,在古代法强调内容上的公平正直,律则偏重于法律规范在适用上的普遍性和统一性。这与我国现今的要求颇为相似,这在当时为律例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正因为商鞅的变法使当时落后的秦国一跃而成为富强的国家,为后来统一六国创造了条件,商鞅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的法令,为秦国的法治奠定了基础。后来秦始皇也继承了商鞅、韩非的“法治”思想并将其推向了极端。法家李斯当时任秦国丞相,他主张“君主必须独治天下”,而当时秦始皇主皇帝独揽大权。秦始皇认为人们一切活动都应该依法律规定的模式运行,所以当时有“法繁如秋荼,而网密如凝脂“的说法。李斯主张”法治“并且法应从严才能达到惩戒的目的。

(三)两汉时期的治国思想除沿袭了一定的尚法任刑之外更注重的是德行。故其主张治国思想是“以德治国”。后来在汉武帝时期,为了满足大统一的需要,采纳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策略。以儒家思想为主提出“德主刑辅的治国思想”,其表现主要在立法上,例如“三纲五常”等都是从道德方面来限制人们的行为,也是道德律例化。

(四)在后来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其法律制度是上承秦汉,下启隋唐的重要历史时期,其主要治国思想是将道家、法家、儒家他们所主张的“礼治”、“法治”、“德治”三者杂糅在一起,综合的治国思想。其比较活跃,这也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中庸之道,后来各个时期的治国思想也颇为相近。在后来各个时期中,只有在特殊的阶段有一定的变化。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古代更强调的是“礼治”和“德治”,“法治”虽然在实践中一直被广泛使用,但是在意识形态上并不受到推崇。相比较而言,将“法治”作为治国核心的只有战国时期的秦国以及后来的秦朝,“法治”在当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要注意的是秦国的法治在刑罚上都偏重,要与我国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区分开来。

三、中国近代受西方影响的法制建设

(一)中国近代法学,并不是国人在继承中国古代法学(律学) 之基础上诞生的,而是通过移植西方法学发展的经验和成果而建立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西方法学观在近代中国的传播有着特别巨大的启蒙意义。

1.在中国近代,比较早将西方的法学观传进来的是以林则徐为代表的一批先进的知识分子。1839年,林则徐赴广东查禁鸦片,为了知己知彼,就曾组织人员将瑞士著名国际法学家瓦特尔(E.De.Vattel) 的《国际法》一书中的部分章节译成中文,其中,就涉及了西方的主权观念和法治观念。林则徐的好友、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魏源在1842年完成的《海国图志》一书,积极地宣传了西方的民主与法治的观念。梁廷的《合省国说》一书,也花了大量的篇幅介绍美国的共和政体、选举制度、宪政理念和三权分立观念。

2.从19世纪60年代起,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称为“洋务运动”时期。在该时期,一批启蒙思想家也在林则徐、魏源等人活动的基础上,掀起了新一轮的传播西方法学观的浪潮。从而对光绪的法律改革的思路的确立起了很大的作用。

3.在戊戌变法前后,康有为、梁启超和严复也大力传播西方的法学观和法学思想。尤其是在1904—1909年完成面世的《孟德斯鸠法意》一书中,对西方的宪政制度、权力分立、法治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和观念,都作了宣传和阐述。

4.“五四”运动前后,一批更为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也积极投身于上述活动。陈独秀创办了《青年杂志》,在该杂志上,陈独秀发表了一系列影响重大的文章,。在这些文章中,陈独秀传播了许多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学观念。与陈独秀一起,中国共产党的另一位创始人李大钊,也通过一系列论文,开始了在中国宣传西方法学观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活动。2

(二)西方传教士对中国法学的影响

西方传教士对中国近代法学的萌芽和诞生所起的奠基作用的活动。传教士在近代中国的活动, 虽然带有两重性, 但作为西方近代资产阶级文化(包括法和法学知识) 的携带者和传播者, 他们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批介绍、宣传和阐述西方近代法学的使者,是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者, 是中国近代变法活动(如戊戌变法、清末修律等) 的积极参与者。不管他们的动机如何, 他们的活动催生了中国近代法学尤其是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法学、诉讼法学和国际法学等学科的诞生与成长。3

四、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制中国建设

我国不是一个连一点法律经济成本都付不出的穷国, 但也不属于可以付出足够法律经济成本的发达国家;我国不是一个连一点现代法治所需文化条件都不具备的愚昧国家, 但也不属于完全具备现代法治所需文化条件的国家;我国不是一个处于乱世的国家, 但波澜起伏的社会变革对法治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 中国依法治国的渐进性是一种客观规律。4

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 用什么样的方式治理好国家, 如何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始终是党的领导集体孜孜以求、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一)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 领导人民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开创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伟大事业。

(二)“文化大革命”中, 国家法制惨遭破坏。针对这种现象, 以邓小平同志2何勤华,《西方法学观在近代中国的传播》,《法学》2004年第12期

3何勤华,《传教士与中国近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04年第5期

4郝铁川,《中国依法治国的渐进性》,《法学研究》2003年第6期

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 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坚定地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性任务, 确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局面从此打开。

(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 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 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1996 年2 月8 日下午, 中央第三次法制讲座的总结讲话中, 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 并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他指出: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 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5

(四)2008年5月4日,应中国政法大学学生邀请,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考察中国政法大学,并发表重要讲话。在与中国政法大学生讨论依法治国时,温家宝总理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成熟的社会主义的标志。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不仅是我们的基本治国方略,而且是每一个百姓自身权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

(五)2014年2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五、结语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5肖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发展》,《求是杂志》2007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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