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11名词解释 (2)建筑法规

11名词解释 (2)建筑法规

1、建筑法规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
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保护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的一般原则。
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
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5、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路线管理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相关的其他建设的总称。
6、安装险承保:除建筑险中规定的内容外;短路、过电压、电弧;超压、压力不足、和离心力引起的断裂;其他意外事故(进入异物或因安装地点的运输引起的)
7、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8、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9、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10、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具体包括:建设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建设行政检查,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11、建筑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12、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力、通讯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
13、建筑活动:指从事土木建

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14、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建设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15、可行性研究的审批管理:是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准程序,审查通过后,正式进入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16、项目建议书: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形成的书面文件,以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必要性、客观可行性、获利的可能性)
17、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获批准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证。(两者为决策阶段)
18、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19、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我国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
20、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及其承担工程范围: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21、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人口在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20万以上的为中等城市,不满20万的为小城市。
22、城市规划: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本市的经济好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
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城市设施的科学配置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
23、城市规划法地域适用范围是城市的规划区:即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刮花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24、总体规划:是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考虑的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计划,其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25、详细规划内容: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的具体规划。
内容: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26、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书。
2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
2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它也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备证件。
29、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30、投标人是指响应投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人。
3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
32、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是发包方事先标明其拟建工程的内容和要求,由愿意承包的单位递送标书,
明确其承包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条件,在由发包方从中择优选择工程承包方的交易方式。
33、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直接进行协商,以约定工程建设价格、工期和其他条件的交易方式。
34、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性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35、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质、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勘察是基础,设计是灵魂。
36、勘察设计执业人员的违法责任:未经注册擅自进行工程活动的,为受聘建设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两个建设工程单位的。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吊销资格证书,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5倍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7、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
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38、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概念:是指建筑生产过程中要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及对周围环境破坏。
39、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权利:签定合法劳动合同权;知情权;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停止作业及紧急撤离权;依法获得赔偿权。
40、生产经营单位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职责:提供劳动保护产品;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保护;)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41、工程安全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2、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制度: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43、重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组织技术鉴定;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提出对事故责任才的处理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4、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从狭义上说,建设工程质量仅指工程实体质量。它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广义上的建设工程质量还包括工程建设参与者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
45、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依法发包工程的责任;委托监理的责任;依法报批、接受政府监督的责任;遵守国家规定及核技术标准的责任;提供资料、组织验收的责任。
46、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责任;施工验槽、技术交底和事故处理责任。
47、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遵守技术标准、严格按图施工的责任;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质量责任。
48、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回避责任;坚持质量标准、依法进行现场监理的责任。
49、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概念: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确立承包方完成约定的工程项目,发包方支付价款与酬金的协议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特征:合同标的特殊性;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合同形式的特殊性;合同监督管理的特殊性。
50、索赔、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概念:索赔:当事人依据自己享有的权利向某一方提出的有关资格,财产,金钱及其他方面的赔偿。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非自身原因而遭到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
51、要约、承诺的概念及特征: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52、《合同法》关于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的种类:

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异时履行抗辩权两种。
5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具有法人资格,资质等级、技术与装备水平、资金与财务状况、近期经营状况及以前所完成的与招标工程项目有关的业绩。
54、投标联合体的资格及各方的责任: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明确约定各方在拟承包的工程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55、施工图审查的范围:《暂行办法》规定,凡属建设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进行施工图审查。
56、
57、
58、
59、
60、
61、

相关文档